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支持政策出炉

产业解读 417条 2020-07-04 10:37

制定《支持政策》,是两省一市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合力推动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政策支撑和改革举措,也是2020年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的重点工作。《支持政策》对贯彻实施
制定《支持政策》,是两省一市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合力推动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政策支撑和改革举措,也是2020年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的重点工作。《支持政策》对贯彻实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作了细化和补充规定,聚焦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项目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和公共信用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在两省一市政府事权范围内,明确了22条具体支持政策。
从《支持政策》内容看,有八大看点:
            
看点一:赋予一体化示范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和必要管理权。

强调“政策从优”原则,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的全面深化改革举措,可以在地方试点的,支持示范区集中落实、率先突破、系统集成。两省一市实施的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成果,均可在示范区推广分享。
明确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享有省级项目管理权限,统一管理跨区域项目,负责先行启动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的跨区域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以及联合两区一县政府行使先行启动区控详规的审批权。
看点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明确两省一市共同出资设立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3年累计不少于100亿元;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债券的财政支持,以及中央财政和两省一市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示范区投资基金。三是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扩大金融领域开放,积极发展与一体化示范区相匹配的特色金融。四是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通过金融组织、融资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创新,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看点三:强化用地保障,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能。
明确一体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由两省一市优先保障,涉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由省(市)以上统筹安排,并建立建设用地指标周转机制。
               

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永久基本农田规划调整试点,重大建设项目因选址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充分论证可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库)内实施补划。
对省际断头路等重大、急需的基础设施、生态治理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林地的,探索建立承诺补充机制。
看点四: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一是加快实施5G、千兆光纤跨区域共建共享,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二是支持引导重点行业、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和标识解析企业节点。三是推进数字制造、量子通讯、智慧交通、未来社区等应用,加快“城市大脑”建设。
              

看点五: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争取高水平大学在示范区设立分校区、联合大学和研究机构,探索跨省职业教育“中高贯通”“中本贯通”改革试点。
实行继续教育学时(分)互认、证书互认,突破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项目参训对象地域限制,共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鼓励省(市)级三甲医院在示范区建立分院或者特色专科,全面实现示范区内异地就医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施公共应急和传染病联防联控,推广影像资料、检验报告互认。
推进医疗资源互补、医保信息互通、医保标准互认、业务经办互认、监管检查联合,全面实现异地就医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共建江南水乡古镇生态文化旅游圈,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推动国家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推进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遗,实现居民服务“一卡通”。
               

看点六:促进资源要素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促进环境权益交易场所互联互通。二是推动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探索“揭榜制”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机制。三是统一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职称评审标准,推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互认。四是推动外国人“单一窗口”建设,放宽外国高端人才相关限制。
看点七:进一步推进管理和服务创新。
推进税收征管一体化和更高水平的办税便利化,优化企业跨省迁移业务办理机制。
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究用对照药品的进口流程,探索引入市场化保险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允许一体化示范区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委托长三角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产品。
看点八: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政策落地。
对两省一市“三级八方”和示范区执委会分别提出工作要求,并规定对两区一县实施有所区别的绩效评价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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