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对工业(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提出要求

产业解读 417条 2020-11-20 11:41

南平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南平市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对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提出具体要求。 《方案》决定,制定完善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
      南平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南平市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对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提出具体要求。

    《方案》决定,制定完善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及亩均税收等综合评价办法。园区用地统一纳入县(市、区)用地供应管理,并依据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用地结构。对亩产达标企业,在政策上优先支持、用地上优先保障。将“退城入园”工业项目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统筹安排,对新增用地面积大于300亩的“退城入园”重大项目,可一次性规划预留,分批供应、分期建设,预留土地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方案》明确,加大低效用地退地与再开发力度,积极采取政府依法收购、企业兼并重组、司法拍卖等方式实施“腾笼换鸟”,重点推进无市场、应淘汰、已停产或供而未建的低效工业用地退出。引导园区企业利用原工业用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在线经济等新兴产业以及省、市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实行5年过渡期政策。

    《方案》强调,鼓励各园区建设使用多层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解决中小企业用房需求。按需代建订制标准厂房,统筹地上地下有序开放,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园区内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及安全标准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升级改造、适当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鼓励各园区引进第三方机构,统一开展园区开发建设、对外招商和运营管理,将园区统一建设的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放宽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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