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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怀柔区推动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地址:北京怀柔区]面议怀柔区推动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两区建设,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市场主体、做强会展经济、提振商贸消费,推动怀柔区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结合怀柔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举办科学学术会议 支持举办以聚焦科技成果转化为会议主旨,符合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研究领域、怀柔区现代化产业体系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科学学术会议,按照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二、支持举办重要国际会议 支持举办推动雁栖湖国际会都发展,提升国际交往功能的重要国际会议,按照其规模和影响力给予主办方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三、支持举办路演活动 支持举办以演讲、演示、推介等方式进行推广的路演活动,按照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四、支持举办供需对接会议 支持举办促进怀柔区产业发展的供需对接会议,按照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五、支持举办重点产业会展活动 支持举办符合怀柔区功能定位的科技服务业、高端科学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高端智能制造、都市工业和影视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会展活动,按照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六、支持引进符合怀柔区重点产业方向的企业入区发展 支持在怀举办会展活动的主办方、场地方通过举办会展活动成功引入符合怀柔区重点产业方向的成熟型企业。企业落户后给予引进方5万元资金支持,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个。 七、支持培育消费新标杆 支持企业纳统。对首次纳入怀柔区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批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资金支持;零售业、餐饮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已纳入怀柔区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和增速择优给予资金支持。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 八、支持引进消费新品牌 支持引进品牌实体落地,对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怀柔首店、旗舰店的商业运营管理主体进行支持。每引进1家给予引进方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引进方每年累计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九、支持举办消费新活动 支持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在怀柔区举办消费季主题消费活动或首发首秀活动,经认定择优给予支持对象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十、支持吸引利用外资 对本年度内发生实际利用外资入资的区内新设和增资外资企业,根据实缴合同外资的金额,每入资1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资金支持,每年每家企业最高支持150万元人民币。 本办法由怀柔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落实;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政策随之调整。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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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项目最高贴息2000万!北京经开区印发支持企业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实施方
[地址: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面议近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企业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近日正式印发。 根据《方案》,针对企业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北京经开区将在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两个方面给予支持。 对使用银行贷款采购设备总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或在建项目(项目立项建设内容中包含的设备购置),按照实际使用银行贷款采购设备资金给予贷款贴息,贴息率为2%,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最高贴息2000万元。 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采购设备总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支持期范围内实际发生设备采购投资额的10%给予投资补助,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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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动完善经开区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支持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规模和效能双提升,有力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亦庄新城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激励专精特新典型示范。对新迁入、首次获得认定或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对新迁入、首次获得认定或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晋级享受差额奖励。 第二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对新迁入、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0万元;对有效期满再次申请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对首次完成入库备案、有效期满后申请换发证书的规模以上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享受差额奖励。 第三条 支持企业引育创新人才。分级、分类建立重点用人主体目录,在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等方面向重点用人主体授权。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高精尖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2.0版)》,对于符合条件列入重点用人主体目录企业给予综合资助,自主用于人才队伍建设。 第四条 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长超过年度目标值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高出部分的20%给予支持,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第五条 实施创新成长计划。对纳入计划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最高1.5元/平米/天,总面积不超过500平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支持,租金低于1.5元/平米/天或承租面积少于500平米的,按照实际租金单价和承租面积计算。 第六条 支持购买专业服务。面向中小企业发放科技创新服务券,对企业购买经认定的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化服务,给予50%的补助,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为15万元。 第七条 发挥科技创新资金作用。通过股权投资或以赛代评形式,支持符合开发区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导向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采用直投形式时,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对独角兽、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资质企业项目,给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投资支持。 第八条 鼓励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持续深化与各大交易所合作,依托管家式服务机制、上市顾问制度,推动上市辅导服务常态化,加快企业上市进程。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支持企业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 第九条 发挥载体平台培育服务作用。引导重点园区、创新创业载体加强中小企业培育服务,积极推动建设专精特新特色园区和专精特新服务站,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多样化、精准化、便捷化服务,促进创新型企业集聚发展。 第十条 强化企业精准服务体系。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产业专班进一步强化对优质中小企业的产业引导和企业服务工作;亦企服务港发挥企业服务聚合中枢作用,搭建政企沟通平台、诉求办理平台,全面开展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属地街镇落实属地职能,精准管理服务新扩区范围内优质中小企业,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本措施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本措施第一条、第二条,新迁入企业须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实际办公,于次年度统一兑现;除新迁入企业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公告或确认批次以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本措施由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的,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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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面议 -
北京市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面议支持方式与标准 加快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支持中小企业自主研发。引导中小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研发投入达到一定标准、且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按照研发费用总额的20%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中小企业多渠道融资。 (一)支持企业贷款融资。 对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并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按照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申请贷款贴息补助、单笔贷款贴息一般均不超过两年。 (二)支持企业利用多种融资方式。 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融资并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2%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申请创新融资补助、单笔融资贴息一般均不超过两年。 构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一)发挥示范平台示范基地作用。 对上一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称号的本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根据上年度中小企业服务情况,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支持。 (二)鼓励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场景对接、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以及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围绕平台建设过程中在场地租赁、线上平台搭建、软硬件购置、企业服务等所投入的成本,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每家机构总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50%。 (三)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按照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有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相关工作,资金额度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确定,符合有关招投标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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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发布“数据产业十条”,最高提供5000万元资金奖励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面议第一条 适用范围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支持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关键技术研发、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探索实践、应用场景示范与发展模式创新、数据安全与合规治理水平提升、数据要素创新创业服务,以及数据人才培育等领域作出贡献,在西城区稳定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 第二条 支持推动数据要素标准体系建设 鼓励参与探索制定有利于数据安全保护、有效利用、合规流通的产权制度和市场体系,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规律的数据基础制度和标准体系。 (一)支持制定、发布国内标准。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北京市、行业的数据要素相关标准的,分别按照单项最高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给予奖励。同一单位所获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标准按照从高原则兑现政策。 (二)支持国际标准制定、互认。对主导或参与国际数据要素标准制定或国际标准互认的,奖励标准与国家级保持一致。 第三条 支持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在西城区布局建设面向全市、全国、全球和未来的数据基础设施,积极提供通用性、支撑性、服务性、低能耗的数据基础服务。支持异地协同建设数据流通与算力基础设施,为数据流通交易提供高效率、低延时、安全可信的支撑保障。 (一)支持国家级、北京市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北京市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的50%给予支持,最高奖励5000万元。 (二)支持街(园)区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对经认定在西城区布局建设符合区域实际的特色数据基础设施,按照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的10%给予支持,最高奖励5000万元。对经认定服务于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平台类项目,在投入运营的前3年,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成本的30%给予支持,3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数据基础设施应用推广。探索通过发放数据要素服务券等方式,推广使用数据基础设施以及配套产品和服务。 第四条 支持数据价值更好释放 优化数据要素创新发展生态布局,积极解放和发展数字生产力,依托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充分发挥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乘数效应,推进数字经济向纵深发展。 (一)支持数据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打造数据要素领域的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联合创新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北京市级的,分别按照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二)支持关键技术的创新与应用。鼓励开展数据认证授权、安全交换等关键技术研究,对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形成首发成果的项目,或取得首创性成效的应用产品及解决方案,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参与公共数据开放应用。对获得国家部委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或北京市授权运营公共数据专区的单位,分别按照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 四)支持高价值社会数据汇聚 。鼓励拥有一定规模的数据资源单位将高价值的数据资源接入数据服务平台,为西城区各单位提供多方数据融合支持。 (五)支持高质量基础训练数据集建设。聚焦重点产业、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场景,鼓励有一定数据规模的数据资源单位自主或者联合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组织,积极建设应用场景所需的通用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标准测试数据集、行业专业数据集以及大模型预训练语料库等。 (六)支持应用模式创新。聚焦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深入发掘数据价值,赋能打造文化云展播、沉浸式教学、智能辅助诊断等特色场景。对在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实现创新突破并取得良好示范效应的应用场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支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鼓励在建设一体化数据流通体系、推进社会数据有序流通、探索数据跨境流通等方面,加大研究投入、争取示范项目。 (一)支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对获得国家或北京市示范项目的,分别按照最高500万元、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实现数据资源的首登记、首挂牌、首交易、首开放、首评估、首入表、首认证等,分别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奖励标准1:1和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同一单位所获配套资金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数据产品不可同时申报首开放和首交易。 (二)支持数据资产价值实现。在数据资产登记、数据资产评估和入表、数据资产金融创新等方面,支持主动探索、先行先试,对获得国家或北京市资金奖励的,分别按照1:1和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同一单位所获配套资金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区域优质数据资源发挥关键作用。聚焦金融、通信、能源等行业,支持建设行业数据产业基地或数据交易中心,积极开放行业数据全生命周期应用场景。 第六条 支持数据产业加速发展 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着力打造规模大、创新强、有竞争力的数据产业集群。 (一)支持高品质产业承载空间建设。加速马连道茶中国数据街重点楼宇改造升级,对经认定为重点发展数据产业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且每平方米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方或运营方最高5000万元的改造资金奖励。培育一批主导产业鲜明、集聚效应突出的特色产业园区、楼宇,对经认定符合数据产业方向的园区、楼宇,给予建设方或运营方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提升数据管理能力。鼓励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四级、五级评估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认证。 (三)支持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数据相关业务。对新设立、新迁入的单位,综合考虑实缴资本、研发费用占比等因素,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主营业务首次转型为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营收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连续两年增加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且政策兑现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强度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平均水平的,按照增加研发经费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构建产业链发展体系。鼓励链长以及相关单位,聚焦数据产业开展补链强链延链行动,推进产业链融通发展。对协助服务数据要素型企业,以独立主体资格在西城区依法设立或迁入的,按照设立或迁入单位的实缴资本、区域综合贡献等情况,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支持重点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支持中央企业、市属国有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单位,设立或迁入数据集团、数据公司或数据研究院。 (一)开办费用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的单位,按实收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奖励。5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200万元,1亿元(含)-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10亿元(含)-30亿元的奖励2000万元;3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00万元。 (二)增资和新设立子公司奖励。对驻区数据集团、数据公司或数据研究院实收资本增资的,增资1亿元(含)-10亿元的,根据其区域综合贡献经评定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实收资本增资10亿元(含)以上的,根据其区域综合贡献经评定后分年度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驻区数据集团、数据公司或数据研究院新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经认定按照对新设立子公司实收资本投资或出资金额的10%,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三)购租房奖励。对新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支持。购买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500元补贴。租用办公用房的,根据突出贡献、市场地位、未来影响等因素,经评定按照实际房租的30%、50%,分两个档次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补贴不超过5000万元。 (四)高质量发展奖励。对年度营收在1亿元以上,且营收增速达到20%及以上,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 (五)特殊贡献奖励。对为西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奖励标准1:1和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促进首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具有特殊贡献和重要战略意义的单位,根据其发展需要给予专项政策支持。 第八条 支持数据人才发展 整合区域优质资源,按照业务规模、市场地位、创新能力、综合贡献、发展潜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奖励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优先推荐参与西城区吸引高层次人才专项计划(简称西融计划)评选;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居住证、医疗、子女教育等服务力度;推荐申报国家和北京市级荣誉称号;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等提供专业培训服务。 第九条 支持打造数据要素创新发展生态体系 聚焦马连道茶中国数据街等重点区域,积极构建功能完备、系统高效、共建共享的创新生态体系,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着力打造创新发展良好生态。 (一)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根据区域综合贡献、技术创新力、市场影响力、辐射带动力等因素,为重点单位提供双管家服务,协调解决经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并根据需求动态更新服务包,打造全过程、全方位、全周期、全链条的服务机制。 (二)发挥金融资源优势。充分利用金融街资源禀赋,发挥好金融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引领作用,畅通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高效对接。支持辖区企业上市挂牌并高质量发展。采取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或者母、子基金等模式,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关键技术产业化等重点项目。 (三)搭建交流推广平台。通过金融街论坛、中关村论坛、马连道茶中国数据街系列活动等平台,在品牌建设、运营发展、平台搭建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条 附则 (一)本措施由西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二)单位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和西城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 (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遇国家、北京市和西城区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应及时优化,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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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万丨2023年中关村科学城算力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面议一、支持政策 夯实算力基础支撑。对技术创新性强、应用生态丰富的大模型,给予相关创新主体不超过购买或租用算力合同金额的30%、最高1000万元资金补贴。对于重大项目,原则上可根据研发迭代情况,连续支持两年。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技术创新性强、性能好的 通用大模型 ,分档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金补贴(不超过购买或租用算力合同金额30%)。 对技术创新性强、应用生态丰富的 垂直大模型 ,分档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金补贴(不超过购买或租用算力合同金额30%)。 三、支持对象 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的企业。 四、申报项目条件 1. 申报企业需对研发大模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合法取得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清晰。 2. 申报企业需提供购买或租用算力相关合同、发票及算力用于大模型研发相关证明材料。合同需为一年内(2022年8月21日-2023年8月21日)签订,租用算力申请补贴时间段不超过一年。 3. 申报企业需为非对外提供算力服务的厂商。 4、申报企业需在通用/垂直大模型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 5. 模型需提交自评或第三方评测的详细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模型理解、推理、生成能力及智能性、鲁棒性、效率等)。 6. 模型申报后将统一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测,具体组织方式和评测范围另行通知。 7. 在研通用大模型在符合1-4条基础上,需提交阶段性成果(如较小参数规模模型)的评测报告或其他证明在研模型先进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模型所用数据集、Token集等)。 8. 垂直大模型在符合1-6条基础上,需已完成研发并对外提供开放服务,提交实际应用成效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作协议、合同、订单、发票等)。 五、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8月21日-9月8日 项目将于申报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及评测,评测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核结果。 受理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产业促进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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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商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亦庄]面议为加快推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构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消费中心区域活力消费中心社区便民生活圈三级商业消费空间结构促进经开区商业领域的高质量发展,近日北京经开区管委会正式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商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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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面议支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 ,高质量文化企业引进和培育、国家级和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优质文化产业项目落地方面均可获资金支持。其中,对新引进和存量高成长性文化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5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评定的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数字文化产业类、创意设计类、艺术品交易类、互联网直播服务类四个方向具有带动性与示范性的优质文化产业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 ,对星级旅游饭店引进、星级旅游饭店提质升级、星级旅游饭店评定、旅游公共设施提升、A级旅游景区评定、星级民宿评定、会展旅游发展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对于首次评定为等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 支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方面 ,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原创舞台艺术作品创作、群众文艺团体称号评定、文化企业举办文化消费活动方面均可获资金支持,并鼓励文化产业园区或文化企业依托现有文化设施提供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其中,支持在机场周边、新国展周边地区兴办公共文化艺术空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项目主体审定投资额1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800万元。 支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方面 ,对文旅++文旅的产业融合新业态、顺意好礼商品研发、设立旅游商品营销中心、文旅品牌推广活动、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评定、国家级、市级文旅行业称号评定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对文化旅游与农业、商业等产业深度融合的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一次性给予申报主体5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文旅企业自主进行文旅品牌推广活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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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机场临空区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地址:大兴机场临空区]面议大兴机场临空区重磅发布5条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支持政策,覆盖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和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大兴)范围。重点支持生物制药、干细胞技术、细胞治疗、CRO、CDMO、高端医疗耗材和植入器械、基因检测和精准医疗、医工结合成果转化等方向。聚焦成果产业化、产品规模化、国际化发展、公共平台建设和医疗服务机构建设五个方面: 成果产业化 对新获得1类生物制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证书及生产批件,并在临空经济区生产或结算的企业,单品种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产品规模化 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基础培育。对在临空经济区生产或结算的药品、医疗器械大品种产品,单品种产品年产值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支持资金; 国际化发展 支持世界500强及全球生命健康领军企业,在临空经济区建设区域总部和研发中心,经评审认定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包含土地费用)10%的比例,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公共平台建设 支持专业化研发生产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培育引进行业龙头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生物医药专业化研发生产服务平台。按照生产线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总投资30%比例,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检测检验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在临空经济区布局建设检测检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共性实验室共性实验室、药物筛选、小批量药品试制、生物医药进出口等服务平台,按照生产线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总投资30%比例,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医疗服务机构建设 鼓励建设临床研究型医院、临床试验机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医疗服务机构,推动精准医疗、基因检测、转化医学、健康管理等新兴服务业态发展,在机构设立、运营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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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5000万!一图读懂北京西城区“金科十条”2.0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面议6月29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联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金融街服务局举办金科十条2.0版本政策发布会,正式发布 《关于支持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建设若干措施》(西行规发〔2023〕1号,简称金科十条2.0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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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23版)》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面议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州区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高精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1〕84号)及《通州区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精尖资金,是指由通州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公共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纳入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经信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用于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京发〔2017〕27号)以及国家和北京市相关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要求,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动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战略定位的产业向高端化、服务化、集聚化、融合化、低碳化发展。 第三条 高精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统筹安排,重点突出,加强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在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以及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四条 高精尖资金支持项目由区经信局具体负责征集、执行、验收和监督管理。高精尖资金由区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和监督使用。 第二章资金支持方向、方式和标准 第五条 高精尖资金重点支持高精尖(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新材料)领域。择优支持对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及转型升级、稳定本区经济增长有重要支撑的重点企业和项目以及区政府要求扶持产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属于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及相关备忘录设定的联合惩戒范畴的企业均不在本办法支持范围。 第七条 高精尖资金采用拨款补助等支持方式,对同一个项目采用一种资金支持方式,项目评审金额不足10万元的不予支持,已获得区级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第八条 高精尖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产业基础升级 1、技术改造和产业化项目 重点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实施重大技术改造,最高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新增设备(含软件信息化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拨款补助,最高支持200万元。对获得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智能制造诊断三级及以上的企业,最高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新增设备(含软件信息化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的25%给予拨款补助,最高支持300万元。 重点支持企业利用科技创新成果实施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新增设备(含软件信息化设备)投资的20%给予拨款补助,最高支持200万元。 若申报单位为专精特新企业,支持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执行。 2、老旧厂房升级改造奖励 鼓励本区企业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老旧厂房等空间开展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已竣工,建设期不超过3年。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个项目仅支持一次。 或2022年1月1日开工,在建的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按纳入奖励范围已发生投资的2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个项目仅支持一次。 (二)稳增长促发展 1、产值贡献奖励 重点支持生产经营方向符合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且具有较高质量效益,对本区经济快速平稳发展有较好促进作用的工业企业。 (1)一季度开门红奖励。对2023年一季度产值净增量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净增量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净增量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2)产值规模奖励。对于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于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对于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 (3)产值增速奖励。对2022年产值规模在2000万元(含)1亿元且增速超50%的工业企业,按增速排名给予前3名企业奖励,第1名最高奖励30万元,第2名最高奖励20万元,第3名最高奖励10万元;对于产值规模在1亿元(不含)5亿元且增速超30%的工业企业,按增速排名给予前3名企业奖励,第1名最高奖励40万元,第2名最高奖励30万元,第3名最高奖励20万元;对于产值规模在5亿元以上(含)且增速超20%的工业企业,按增速排名给予前3名企业奖励,第1名最高奖励50万元,第2名最高奖励40万元,第3名最高奖励30万元。 (4)升规企业奖励 由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新迁入的规模以上的、本区内首次升规的制造业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荣誉称号奖励 (1)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对获得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北京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示范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4)对获得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称号的企业,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3、房租补贴 对新迁入或新注册的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经认定,在研发、生产和办公用房给予已支出房租补贴(不超过12个月),租金按照实际单价的50%,最高2元/平米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支持租赁场地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最多连续支持2年,已获得区级同类型补贴的不再重复支持。 4、国际交流合作 境外展览展示补贴 支持制造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参加具有国际重要行业影响力的境外展览展示。对企业参展所发生的展位费、搭建费、会议注册费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申报周期内实际发生费用30%,单个展会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新一代信息技术专项政策 鼓励工商及税务关系均在通州区内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企业(第1、6、8条仅支持注册纳税均在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企业): 1、支持企业发展,按照企业销售收入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企业经营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最多连续支持3年。 2、支持企业通过股权方式获得融资,入区后获得股权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3、支持企业参与工信部重大战略任务、北京市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对牵头申报企业或独立申报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联合申报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30万元。 4、鼓励企业在区内建设网络安全测试、攻防演练、产品检验、实验验证、认证测试、技术培训等服务平台。对建设期内发生的软硬件采购投资,按照实际投资额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5、鼓励企业参加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园区组织的行业交流和评比活动。参加活动交流的企业按实际参展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万元。 6、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员工社保关系在通州区的企业,根据企业员工缴纳社保情况,按照不超过200元/人月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年度最高补贴30万元,最多连续支持2年。 7、降低企业贷款成本,企业通过驻区银行获得的贷款用于设施建设或生产经营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贴息不超过2年,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 8、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在本区内租赁场地的企业,租金按照实际单价的50%,最高2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补贴,装修按照实际装修费用的50%给予补贴,办公等经营场地租赁或装修补贴面积最高1500平方米,最多连续支持2年,租赁和装修补贴不得同时享受,从优不重复。 (五)区级重大项目,支持方式和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经区政府审议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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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面议一、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为在朝阳区行政区域内进行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统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单位)及相关机构。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支持引进培育优质文化企业,鼓励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二)支持文化科技融合、文化旅游融合、文化消费新业态发展,坚持科技、文化双向赋能,加大关键技术研发,培育数字文化新业态新场景,布局未来产业发展,支持文化新消费项目建设,鼓励举办品牌文化消费活动,丰富文化消费体验,打造新兴文化消费打卡地; (三)支持文化产业园区提质发展,鼓励园区发展文化与科技融合产业,建设文化科技融合特色园区,引导园区完善产业生态,建设规范化、智慧化、品牌化特色园区; (四)支持文化金融等服务创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生态。 三、申报类别与支持标准 本次申报类别分为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壮大、支持文化业态创新发展、支持文化园区提质增效、支持文化企业融资发展共 4 个类别,分别进行申报。 每个项目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别下的一条政策进行申报。 具体标准如下 : (一)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壮大 1. 支持文化企业提质升级。 对上一年度区域综合贡献排名靠前且保持正增长的头部文化企业,视企业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对上一年度区域综合贡献增量排名靠前且增速快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文化企业,视企业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2. 支持文化企业扩大投资。 对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上一年度设备购置投资金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且纳入朝阳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文化企业,视企业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二)支持文化业态创新发展 1. 支持文化科技融合发展。 对研发、应用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光学捕捉、高清制播等技术,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化应用场景、文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近三年内投入使用、产业带动效果明显且市场效益突出的项目,视项目实施主体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2. 支持文化消费场景建设。 鼓励 5G 、 XR 全息投影等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创新应用,打造沉浸式、互动式、智能化的文化娱乐消费新场景。支持小剧场、音乐厅、影院等传统文化设施进行内容创新和设备升级改造,打造新型文化演艺空间。支持深入挖掘朝阳文化内涵,依托旅游景区(点)、主题公园、休闲街区、商业综合体、老旧厂房等传统空间,打造特色文旅消费场景。对上一年度投入使用的、在行业内具有重大示范意义的项目,视项目实施主体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3. 支持文化品牌活动举办。 支持举办时装周、设计节、艺术节、戏剧节、音乐节、电影节、电竞赛事、文化旅游节等品牌文化消费活动,鼓励应用新技术升级文化消费形式,打造数字文化消费新品牌。对上一年度在朝阳区举办的、业内权威且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品牌文化活动,视活动主办方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4. 支持文化精品创作生产。 对近三年内文化企业生产创作完成且未获得过专项资金支持的精品演出剧目、优质影片、动漫网游、网络视听节目等文化消费产品,视主要出品方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三)支持文化园区提质增效 1. 支持园区改造升级。 鼓励通过老旧工业厂房改造、低效空间升级等方式转型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对近三年内新转型的、建筑规模不低于 10000 平方米的园区,改造成功后吸引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入驻且成效突出的,给予园区改造方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2. 支持园区品质提升。 在现有建筑规模不低于 10000 平方米的文化产业园区中,对综合效益好,产值贡献大,入园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百亿元的文化产业园区,视园区运营单位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对积极参与以商招商、提升服务品质且上一年度综合效益增长明显的文化产业园区,视园区运营单位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3. 支持园区特色化发展。 在现有建筑规模不低于 10000 平方米的文化产业园区中,对获得国家级示范园区创建资格并在创建期内通过优化园区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引进优质企业等方式提高园区综合效益且成效突出的文化产业园区,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对通过积极调整产业业态,推动园区提质增效,打造数字文化产业等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特色园区(文化科技融合类企业集聚度不低于 70% ),且综合效益显著提升的,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四)支持文化企业融资发展 对文化企业在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担保费、融资租赁租息、信用评级费用等融资成本,视企业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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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区促进氢能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措施实施细则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面议《实施细则》 形成6个重点支持方向、19条具体措施,以期推动我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如下: 方向一:鼓励科技研发创新。 一是支持基础前沿技术研究,对承担国家、北京市重大科技和产业专项的,评审后按照所获项目支持金额的10%给予资金配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是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年研发投入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经评审后按照研发投入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三是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国家级资质的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市级资质的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方向二:推动技术装备应用 。一是支持创新产品应用,鼓励参与北京市首台(套)产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的3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二是支持氢能装备推广。鼓励氢能产业链链主企业采购氢能与燃料电池部件装备,对累计采购相关部件装备产品实际履约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经评审后给予实际履约金额5%的补贴。 方向三:促进企业集聚发展 。 一是支持创新型企业培育对首次获得国高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氢能企业,分别给予30、30、5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落地建设生产线的氢能企业,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支持。二是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建立健全氢能企业的上市挂牌综合服务机制,加强培育孵化与引导激励。三是支持企业并购壮大,按照并购交易额的1.5%给予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四是促进企业供应链引育。鼓励氢能领域重点企业带动产业链配套项目(或企业)落地,按照昌平区招商引资中介服务机构奖励办法给予资 金支持。五是支持企业贷款融资,对贷款总额 300万元(含) 以上且按约定用途实际使用的企业,给予贷款担保费用补贴及贷款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对具有全局性、战 略性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应用项目,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方向四:提供发展要素保障。 一是加大产业空间供给, 降低空间成本,对租赁具有合法手续生产用房、办公用房的氢能企业,给予三免两减半房租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是支持加氢设施科学布局, 对 新建加氢站、油氢混合站,按照 市级建站补贴的20%给予配套支持,同时给予 5元/公斤氢气运营补贴。 方向五:支持试点示范应用。 一是支持氢能车辆推广应用,对纳入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的,按照示范期第一年度至第四年度国家奖励资金标准的40%、30%、20%、10%给予资金支持。二是支持氢能综合示范应用,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氢能领域的重点示范项目,按照市级支持金额的30%给予资金奖励。 方向六:营造产业发展生态。 一是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完成引进和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达到10家及以上的平台运营管理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二是引导市场化、社会化资本支持氢能产业创新发展,对推动创业企业落地发展且后期成功上市的,每成功上市1家企业,给予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投资机构(仅限首报机构)100万元奖励。三是支持创新标准编制。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主导氢能 产业领域重点标准的制定发布及修订完善,按重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每项分别给予不高于 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资金奖励。四是支持人才培养,对于氢能企业给予人才相关政策支持。五是支持高端活动品牌建设,鼓励各类机构举办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交流活动,给予实际活动经费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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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开区游戏产业奖励申报正式开启 最高奖励1000万元
[地址:北京经开区]面议北京经开区将于5月18日至31日开展2022年度游戏产业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其中研发机构最高可获1000万元的奖励。 据悉,此次申报针将对2022年度游戏产业研发机构落地进行奖励,对申报主体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8日期间新引进或新获批除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之外的其他国家级相关资质的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北京经开区还将对游戏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或企业研发投入占比)高于年度行业目标值的,按照高出部分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不足万元部分舍去。 此外,对获评国家级精品游戏的项目,将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自筹资金;对获评市级精品游戏的项目,将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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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庄促进细胞与基因治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亦庄经济开发区]面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细胞与基因治疗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落实《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1-2023年)》(京政办发〔2021〕12号)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北京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原始创新和临床资源优势,紧密结合开发区现有产业基础,重点发力品种开发、市场应用、平台建设、人才聚集等方面,将经开区着力打造成为细胞与基因治疗产业聚集区,加快建设全球新药智造产业高地,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则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并实际经营,从事细胞与基因治疗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创新主体。 (二)支持领域 1.T细胞、自然杀伤(NK)细胞、树突状细胞(DC)等免疫细胞治疗。 2.间充质干细胞(MSC)、多能干细胞(iPSC)等干细胞治疗。 3.DNA疫苗、RNA疫苗、小核酸药物、溶瘤病毒药物等基因治疗药物。 4.其他运用基因编辑、基因矫正、基因置换、基因增补等技术开发的基因治疗药物。 5.菌种改造、酶的设计、发酵工艺开发等合成生物学领域。 6.从事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合同外包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三)兑现措施 1.若符合条件要求,可同时享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2.本措施政策条款均不与经济贡献指标挂钩,另有规定的条款除外。 二、支持细胞与基因治疗创新研发 1.支持创新企业开展融资。对获得知名投资机构(清科、投中等权威榜单医疗健康领域投资机构30强以内)投资的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知名投资机构年度累计投资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上(含)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2.加速创新项目开发进度。对首次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监局(EMA)等机构批准,正在开展一期、二期、三期临床试验,并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按照加计扣除要求统计的研发投入40%的比例,结合所处临床试验阶段,给予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的资金奖励,且每个临床阶段支持年限不超过两年。对首次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研发生产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1亿元。(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3.对接全市临床资源,优先为开发区内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三、优化产业生态 (一)支持建设产业服务平台 4.支持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与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共建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重点实验室、创新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开展前沿颠覆性技术创新和转化,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对经认定的创新载体,自立项之日起3个自然年按照房租实际支出金额100%的比例给予补贴;第4-5个自然年按照房租实际支出金额50%的比例给予补贴。对创新载体上一年度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通过考核,再按照投资额给予奖励(不超过当年自筹资金投入总额),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补贴期限三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5.支持本区企业或创新团队建设细胞与基因治疗产业发展所需的基因编辑、基因合成、递送载体、模式动物、检验检测、细胞规模化培养,以及关键试剂供应、合成生物学技术等新设立的第三方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购置费用除外)30%的比例,给予平台一次性奖励,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6.鼓励区内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开发企业向经开区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与该平台无投资关系)购买服务,按照单个合同总金额30%的比例给予买方一次性资金补贴,每个合同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二)支持产业人才聚集 7.支持从事细胞与基因治疗和合成生物学研发、生产企业引进关键技术人才,符合条件即予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择优申办人才引进落户,优先申请人才公租房、推荐参评相应职称、免费参加医药健康技术培训。(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三)补贴场地租金 8.对新增租用亦庄新城范围内经认定的医药产业空间开展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以及合成生物学领域的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按照实际租金50%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1.5元/天/平米,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三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9.支持具有国际化团队、持有全球专利、预期有重大突破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以及合成生物学研发生产企业或项目落地经开区。对于租用经认定的医药产业标准厂房(租赁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企业或项目,按照实际租金50%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1.5元/天/平米,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期限三年。(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四)支持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市场应用 10.积极对接北京市医保局,推动区内企业获批上市后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纳入北京普惠健康保特药保障范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社会事业局) 四、其他规定 1.申报主体所提交全部材料均须真实、准确、有效,留存备查;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20%)。 2.经开区支持申报主体长期立足区内稳定发展,并与之签订承诺书。 3.经开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或已执行经开区入区协议相关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五、附则 1.本措施中区内产业化,是指新征地项目需签订入区协议,非新征地项目需完成项目备案;投资额,包括专业设备及材料购置和租赁,运营经费(人员、试验外协、合作研发、贷款利息、展览展示、产业对接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等)。 本措施中第六条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中第十二条科技创新服务券不能重复享受。 本措施中政策兑现周期以会计年度进行计算。 2.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动的,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评估修订期间相关政策继续执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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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亦庄促进高端医疗装备智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亦庄经济开发区]面议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1〕208号)、《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1-2023年)》(京政办发〔2021〕12号)工作部署,聚焦国内外临床需求,强化医工结合,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促进经开区高端医疗装备智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球新药智造产业高地,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则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并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高端医疗装备相关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各类创新主体。 (二)支持领域 包括诊断检验装备、治疗装备、监护仪生命支持装备、中医诊疗装备、妇幼保健装备、有源植介入器械、生物医用材料、高端植介入医疗器械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三)兑现措施 1.若符合条件要求,可同时享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2.本措施政策条款均不与经济贡献指标挂钩,另有规定的条款除外。 二、支持产品研发转化 1.支持高端医疗装备研发。对首次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高端医疗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00万元。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区内经认定的医药产业空间产业化的企业,按照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购置费用除外,下同)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2.支持三首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支持首台(套)技术突破、应用示范和系统集成,鼓励区内应用单位与研制单位强强联合开发首台(套),推动重大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首台(套)项目,给予研发方不超过首台(套)认定合同实施金额的30%支持。(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进行兑现。) 三、产业集群培育 3.打造高质量产业集群。梳理国内外高端器械企业,形成企业名录,实施全产业链精准招商。规划建设高端医疗装备特色产业园区,并依托特色产业园区的空间基础,打造医疗器械创新高地和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4.助力初创企业成长。新成立或新迁入亦庄新城,从事高端医疗装备研发、生产、服务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实际租金50%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1.5元/天/平米,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三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四、优化产业生态 5.打造科技创新载体。支持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与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共建开放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开展前沿颠覆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创新转化,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对经认定的创新载体,自立项之日起前3个自然年,按照房租实际支出金额100%的比例予以补贴;第4-5个自然年按照房租实际支出金额50%的比例给予补贴。对上一年度创新载体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通过考核,再按照当年投资额给予奖励(不超过当年自筹资金投入总额),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奖励年限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6.搭建专业化服务平台。聚焦高端医疗装备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支持建设对产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协同创新平台,围绕前沿颠覆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合作研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共性技术服务和开放服务、工程化技术集成、规模化试生产等高端研发服务或生产性服务。(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科技创新局) 7.强化专业技术服务。鼓励区内高端医疗装备研发生产企业在经开区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与该平台无投资关系)购买专业技术服务,按照单个合同总金额10%的比例,给予买方一次性资金补贴,每个合同补贴额度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8.打造人才高地。支持重点服务企业引进、培育医疗装备领域关键技术人才,符合办理条件,即予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择优申办人才引进落户,优先申请人才公租房、推荐参评相应职称、免费参加医药健康技术培训。(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9.打造药品器械产业品牌活动。集聚政府部门、头部企业、资本力量、创新技术和人才等资源要素,在区内举办有影响力的论坛、峰会、展览展示等品牌交流活动,提升经开区生物医药产业的国际影响力。(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高精尖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进行兑现。) 五、其他规定 1.申报主体所提交全部材料均须真实、准确、有效,留存备查;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20%)。 2.经开区支持申报主体长期立足区内稳定发展,并与之签订承诺书。 3.经开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或已执行经开区入区协议相关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六、附则 1.本措施中区内产业化,是指新征地项目需签订入区协议,非新征地项目需完成项目备案;投资额,包括专业设备及材料购置和租赁,运营经费(人员、试验外协、合作研发、贷款利息、展览展示、产业对接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等)。 本措施中第七条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中第十二条科技创新服务券不能重复享受。 本措施中政策兑现周期以会计年度进行计算。 2.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动的,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评估修订期间相关政策继续执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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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亦庄经济开发区]面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1850号)、《国家工信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1〕208号)、《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1-2023年)》(京政办发〔2021〕12号)工作部署,立足四区一阵地功能定位,夯实创新基础、壮大支柱产业、优化政策环境、筑牢安全屏障,加快建设全球新药智造产业高地,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则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并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药健康相关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各类创新主体。 (二)支持领域 1.中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中药; 2.基因治疗、细胞治疗、合成生物学等生物制品; 3.新靶点、新机制和新结构等化学药; 4.医学影像设备、植介入器械及耗材、基因检测与合成设备、手术治疗及生命支持设备等仪器设备,体外诊断试剂和产品,生物医用材料,手术机器人、智能软件等医疗器械; 5.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大健康产品; 6.医药合同外包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三)兑现措施 本措施政策条款均不与经济贡献指标挂钩,另有规定的条款除外。 二、提升创新研发能力 1.支持创新药品研发。对首次进入二期、三期临床试验阶段并实现病例入组、或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许可证,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一类、二类创新药品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2.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对首次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3.支持重大科技专项攻关。对承担国家、北京市重大科技和产业专项且符合经开区发展方向的,给予最高1:1的资金配套,每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为2000万元。对承担特别重大项目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进行兑现。) 4.支持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长超过年度目标值的科技型医药健康企业,按照超过部分的2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为300万元。(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进行兑现。) 三、支持成果产业化落地 5.支持重大成果产业化。支持国际化团队、持有全球专利、预期有重大突破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或项目落地。对独立自建产业化基地,且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购置费用除外,下同)超过1亿元的项目,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奖励,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对于特别重大项目的落地,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6.支持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产业化。鼓励企业参加国家、北京市药品、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对于在区内产业化的首次中标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按照中标总价3%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品种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四、优化产业生态 7.支持引进设立专业化服务平台。聚焦药品在成果转化、研发生产、注册上市、市场销售等环节的共性需求,支持中试服务平台、高端制剂平台、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等应用基础平台,以及新药评价、实验动物、检测检验、医药供应链等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平台具备整合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领域的政策、创新、服务或产业资源的能力,并优先为区内企业提供医药健康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科技创新局) 8.鼓励专业服务平台规模化发展。支持提供高水平技术服务、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具备高水平研发团队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于经开区认定的平台,建设当年新增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按照新增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特别重大平台项目的落地,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9.打造人才高地。汇聚全球创新智力资源,加快原始创新、产业短板、产业服务等方面高端人才及团队集聚。关注生命健康领域前沿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支持国际水平创始团队、技术转化与国际化园区运营管理团队、联盟领军人才集聚,对于经开区认定的人才,在创新创业、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相应政策优惠。(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高精尖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五、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10.发挥科技创新资金作用。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符合经开区产业定位、投资导向和相关政策的科技型、创新型医药健康企业,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 11.支持企业上市交易。鼓励区内医药健康企业在北、沪、深交所和境外主板以及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给予上市培育企业资金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20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 12.投资引进奖励。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医药健康产业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含)以上,且单支基金实缴规模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投资于区内的实际交割比例超过60%(含),按总交割金额的0.1%给予基金管理人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产业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第四条进行兑现。) 13.项目引进奖励。对医药健康产业基金管理人新引进并投资的单个医药健康产业项目实收资本3000万元(含)以上,按照自主引进并投资项目数量对基金管理人给予奖励,在基金存续期内引进3(含)-5个(不含)的奖励100万元,5(含)-10个(不含)的奖励150万元,10个(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产业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第五条进行兑现。) 14.支持提升研发条件。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配置医用设备、研发及中试设备,降低研发投入成本。按照企业设备租赁费用20%的比例给予补贴,年度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同一笔业务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六、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15.布局海外创新中心。鼓励企业在全球智力密集地区设立离岸创新中心,对经认定的离岸创新中心予以奖励。(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第十九条进行兑现)。 16.积极引入海外创新产品。依托两区建设政策优势,引导海外企业在区内医疗机构先行先试,积极引进一批医药健康创新产品在区内产业化落地,实现海外先进技术与区内产业链深度融合。(责任单位:两区办、营商合作局) 17.支持拓展海外市场。深度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和供应链体系。支持创新药物、医疗器械研发企业授权跨国公司进行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等商业合作。按照单个品种首付款20%的比例,进行一次性资金奖励,给予授权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18.支持企业申请国外注册认证。对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照实际销售额1: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产品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七、其他规定 1.申报主体所提交全部材料均须真实、准确、有效,留存备查;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20%)。 2.经开区支持申报主体长期立足区内稳定发展,并与之签订承诺书。 3.经开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或已执行经开区入区协议相关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八、附则 1.本措施中区内产业化,是指新征地项目需签订入区协议,非新征地项目需完成产业化项目备案;投资额,包括生产线建设、设备及材料购置、房屋租赁、空间改造、人员费用、试验外协、合作研发、信息系统建设、贷款利息、展览展示、产业对接服务等平台建设和运营投资额(平台涉及的土地投资和建安成本投入计入投资额,但不参与资金支持)。 本措施中第五条与第八条不能重复享受。 本措施中政策兑现周期以会计年度进行计算。 2.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动的,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评估修订期间相关政策继续执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 3.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高端医疗装备 智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1〕208号)、《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1-2023年)》(京政办发〔2021〕12号)工作部署,聚焦国内外临床需求,强化医工结合,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促进经开区高端医疗装备智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球新药智造产业高地,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则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并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高端医疗装备相关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各类创新主体。 (二)支持领域 包括诊断检验装备、治疗装备、监护仪生命支持装备、中医诊疗装备、妇幼保健装备、有源植介入器械、生物医用材料、高端植介入医疗器械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三)兑现措施 1.若符合条件要求,可同时享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2.本措施政策条款均不与经济贡献指标挂钩,另有规定的条款除外。 二、支持产品研发转化 1.支持高端医疗装备研发。对首次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高端医疗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00万元。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区内经认定的医药产业空间产业化的企业,按照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购置费用除外,下同)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2.支持三首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支持首台(套)技术突破、应用示范和系统集成,鼓励区内应用单位与研制单位强强联合开发首台(套),推动重大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首台(套)项目,给予研发方不超过首台(套)认定合同实施金额的30%支持。(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进行兑现。) 三、产业集群培育 3.打造高质量产业集群。梳理国内外高端器械企业,形成企业名录,实施全产业链精准招商。规划建设高端医疗装备特色产业园区,并依托特色产业园区的空间基础,打造医疗器械创新高地和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4.助力初创企业成长。新成立或新迁入亦庄新城,从事高端医疗装备研发、生产、服务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实际租金50%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1.5元/天/平米,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三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四、优化产业生态 5.打造科技创新载体。支持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与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共建开放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开展前沿颠覆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创新转化,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对经认定的创新载体,自立项之日起前3个自然年,按照房租实际支出金额100%的比例予以补贴;第4-5个自然年按照房租实际支出金额50%的比例给予补贴。对上一年度创新载体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通过考核,再按照当年投资额给予奖励(不超过当年自筹资金投入总额),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奖励年限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6.搭建专业化服务平台。聚焦高端医疗装备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支持建设对产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协同创新平台,围绕前沿颠覆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合作研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共性技术服务和开放服务、工程化技术集成、规模化试生产等高端研发服务或生产性服务。(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科技创新局) 7.强化专业技术服务。鼓励区内高端医疗装备研发生产企业在经开区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与该平台无投资关系)购买专业技术服务,按照单个合同总金额10%的比例,给予买方一次性资金补贴,每个合同补贴额度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8.打造人才高地。支持重点服务企业引进、培育医疗装备领域关键技术人才,符合办理条件,即予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择优申办人才引进落户,优先申请人才公租房、推荐参评相应职称、免费参加医药健康技术培训。(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9.打造药品器械产业品牌活动。集聚政府部门、头部企业、资本力量、创新技术和人才等资源要素,在区内举办有影响力的论坛、峰会、展览展示等品牌交流活动,提升经开区生物医药产业的国际影响力。(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高精尖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进行兑现。) 五、其他规定 1.申报主体所提交全部材料均须真实、准确、有效,留存备查;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20%)。 2.经开区支持申报主体长期立足区内稳定发展,并与之签订承诺书。 3.经开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或已执行经开区入区协议相关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六、附则 1.本措施中区内产业化,是指新征地项目需签订入区协议,非新征地项目需完成项目备案;投资额,包括专业设备及材料购置和租赁,运营经费(人员、试验外协、合作研发、贷款利息、展览展示、产业对接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等)。 本措施中第七条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中第十二条科技创新服务券不能重复享受。 本措施中政策兑现周期以会计年度进行计算。 2.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动的,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评估修订期间相关政策继续执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 3.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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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北京大兴区出台重磅政策
[地址:北京大兴区]面议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京政发〔2021〕21号)、《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着力构建高精尖产业体系,实施精准支持,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精尖企业,加快形成产业聚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符合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或对产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三条 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对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租赁具有合法合规手续的办公、研发、生产等各类功能性用房的,按照上年度实缴租金的50%,最高不超过所在区域房租指导价的50%,给予最长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四条 支持潜力企业做大做强。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禁限目录外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五条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上年度产业贡献达到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上年度产业贡献[ 本办法中的产业贡献:工业企业按照产值计算,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增量的3,给予资金支持;对其增量以外的部分,按照2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六条 支持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利用腾退空间、老旧厂房,建设符合区域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可给予建筑指标流量奖励或按照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七条 支持企业升级改造。通过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绿色化改造,达到提升生产效能、节约能源能耗等效果的,按照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八条 支持企业争取各类资质认证。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等资质认定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隐形冠军等资质认定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实行晋档补差。 第九条 支持高精尖企业融资。对上年度通过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提升创新能力、扩大产能的企业,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实际利率低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给予最长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区属国有企业可通过空间、基金等产业资源参与项目投资入股。 第十条 做好配套服务保障。聚焦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挥两区政策叠加优势,积极向国家、市级有关部门争取政策优惠、先行示范。支持科研转化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高校院所、顶级专家团队的科研项目转化落地,在空间、基金、应用场景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企业人才申报大兴区新国门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对人才及企业、机构依法依规在满足相应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在医疗服务、子女入学、企业上市、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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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持5000万!《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地址:北京亦庄]面议近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了《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印发将加快推动北京国际创新中心建设,优化高精尖经济结构,促进创新能力、质量效益大幅提升和持续提高。 《管理办法》资金支持范围包括:高精尖资金重点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高端制造、产业基础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数字经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先进技术转化应用、特色园区、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支持对本市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提升、产业结构深层次调整和转型升级、经济增长和投资促进等方面有重要支撑的项目和机构。 《管理办法》明确对总投资 10 亿元(含)以上,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以及实施并购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分年度安排,贴息期限不超过 3 年,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详情如下: 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公共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为规范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下称高精尖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稳固以高精尖为代表的实体经济根基,根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精尖资金,是指由北京市财政局(下称市财政局)公共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纳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用于贯彻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 2020-2022 年)》,北京十大高精尖产业系列政策以及国家和北京市相关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要求,加快国际创新中心建设,优化高精尖经济结构,促进创新能力、质量效益大幅提升和持续提高,推动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产业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发展,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的资金。 第三条高精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普惠,达标即享,注重绩效的原则。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在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以及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发展等方面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四条高精尖资金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和实施,由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和监督使用。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及使用方式 第五条高精尖资金重点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高端制造、产业基础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数字经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先进技术转化应用、特色园区、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支持对本市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提升、产业结构深层次调整和转型升级、经济增长和投资促进等方面有重要支撑的项目和机构。国家有明确资金配套要求的,经市政府同意后按要求配套。 受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及其他文件设定的联合惩戒的单位不在本办法支持范围。 第六条高精尖资金采用贷款贴息、保险补贴、融资租赁补贴、转型升级奖励、拨款补助等支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 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贡献企业提供普惠性贴息,要求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且在合同期内,在京上年度工业重点产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纳统一定额度以上,贴息率不超过 2% ,实际利率低于 2% 的,按实际利率贴息。分年度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对总投资 10 亿元(含)以上,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以及实施并购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要求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实际利率低于 LPR 的,按实际利率贴息。分年度安排,贴息期限不超过 3 年,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 对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金融机构推出的专项信贷产品,提供项目贷款的配套贴息。要求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贴息率不超过 2% ,使用腾退空间、老旧厂房的项目,贴息率再增加 1% ,总计不超过实际利息,分年度安排,贴息期限不超过 3 年,单个企业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二)保险补贴 在基础性、创新性产品应用推广,商业航天卫星发射等领域给予保险补贴,要求项目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 50% ,分年度安排,最高不超过 3 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融资租赁补贴 要求企业已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对承租企业已发生使用于项目研发、建设投资但未经过补贴的融资租赁费用,按照不超过 5% 的费率给予后补贴,分年度安排,最高不超过 3 年,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转型升级奖励 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特色园区、老旧厂房再利用、生产性服务业、新型基础设施、产业链协同、创新产品产业化等领域对符合标准的重点项目和机构给予奖励,投资类项目按投资比例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五)拨款补助 对具有基础性、公共性、或平台性,需要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的其他项目,采取拨款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支持方案通过揭榜挂帅方式确定,或按照市政府审议的方案执行。 第七条 同一项目高精尖资金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采用一种方式支持,对已获得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鼓励各区对高精尖资金支持的项目和机构给予配套。 第八条 市级重大项目和重点机构,支持方式和标准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按照市政府审议的方案执行。 第九条高精尖资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项目谋划、项目前期费用、项目评估、绩效评价以及委托管理费等费用,在高精尖资金中列支。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可按照本办法规定进一步制定高精尖资金使用的实施细则,明确具体领域的支持方式、标准、以及操作流程等内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年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定期发布高精尖资金实施指南,确定具体支持项目和机构,并将年度高精尖资金使用结果情况报告市政府。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实施指南优先从北京市高精尖产业项目库中遴选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将项目信息入库。 第十二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和执行高精尖资金支出预算,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组织实施。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按照规定履行调整变更程序。 第十三条资金拨付前,需签订合同的,项目单位须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签订项目合同书,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对需验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每半年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在半年内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验收申请,并履行验收程序。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收到高精尖资金后,应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高精尖资金使用用途的,应实施专户管理,按要求使用资金。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 第十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高精尖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绩效完成、承诺兑现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跟踪和绩效评价。对不配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将资金收回。 第十六条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高精尖资金支持项目和机构的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绩效完成、承诺兑现等情况的监督管理,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绩效管理和验收管理等工作。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遵守相关承诺,长期立足北京发展,按约定完成绩效目标,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以及其它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 第十八条高精尖资金一经批准拨付,须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生终止、撤销、变更等情况,项目单位应及时告知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并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请终止或变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批准终止或变更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收回全部或部分高精尖资金。 第十九条项目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使用高精尖资金,对高精尖资金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高精尖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发。 第二十一条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结合自身产业特点和发展情况,设立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京经信委发〔 2017 〕 74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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