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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地址:北京]面议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8日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精神,深化首都税收征管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结合本市十四五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推出一批流程优、体验好的亮点项目,在打造智慧北京税务上取得突破。2022年底前,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税收共治协同性上初步完成体系化建设,提炼试点做法,形成北京经验。2023年底前,高质量建成税务执法新体系、税费服务新体系、税务监管新体系、税收共治新体系。2025年底前,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北京税务,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通过技术、业务和组织变革,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共治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1.积极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建立智慧城市+智慧税务协同联动机制,实现智数赋能。推动税务部门与智慧城市2.0建设部门间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构建智慧北京税务大脑,助力本市建设智慧城市。通过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共治一体集成,深入推进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的自动分析管理、对税务人员履责的全过程自控考核考评、对税务决策信息和任务的自主分类推送,实现过程可控、结果可评、违纪可查、责任可追的自动化智能化联动管理。 2.有序有力推进数据共享。建立大数据+共享共治协同联动机制,实现数据集成标准化。建立市级部门间涉税涉费数据共享机制,推进税务部门与北京市大数据平台有效对接,依法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获取。制定涉税涉费数据共享、信息对外提供、数据安全及风险评估和检查相关管理办法,实现数据全面打通、广泛覆盖、快速流动,高效发挥数据要素驱动作用。 3.深化大数据应用。建立大数据+集成应用协同联动机制,实现数据应用智能化。通过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集成、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集成,建立税收样本库,激活数据灵性,探索数据和算法赋能,按照税费主体、经营交易或申报纳税等不同场景开展专题分析,共同推进本市财源、税源建设,服务科学决策。 4.深化区块链技术应用。建立区块链+应用场景协同联动机制,依托新技术实现智敏保障。推进区块链技术在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等方面的应用,实现数据自动上链、多方共享,提升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5.探索地理信息系统应用。建立GIS+房屋土地协同联动机制,实现智能决策。聚焦楼宇经济、房地产等方面,实现一房式一地式的房地产行业税源链条式管理。在税收情况动态描述、税源网格化管理和税源情况追踪分析等方向取得突破,服务领导决策和日常税收管理。 6.落实发票电子化改革任务。借力发票电子化改革,推进税务领域数字化转型升级。上线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7.严格税收管理权限。坚持依法治税,着力推进税收治理法治化。坚决维护税法权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和地方的税收利益。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权限开展工作,促进税收平等和公平竞争。 8.维护税费征收秩序。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做到应收尽收。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及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加强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税务部门依法组织财政收入。 9.健全地方税费法规政策。稳步落实健全地方税体系工作,扎实推进税收制度建设。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本市现行税费政策措施立改废释等工作,实施《北京市税收征收保障办法》和本市支持两区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点城市建设等有关举措。 10.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优化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执法音像记录信息管理平台,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 11.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创新执法方式,提高税法遵从度。开展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体现执法温度。以信用+风险机制为基础,对中高风险纳税人实施精准执法,避免人为干预。依法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做到罚当其责。落实监管和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税收征管服务措施,持续跟踪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动向,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税务执法,促进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的良好生态。 12.推进京津冀税务执法区域协同。增加京津冀税务协作事项,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探索推进区域内税务执法标准规范统一,逐步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三地协同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视情况拓展首违不罚清单范围。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京津冀跨省迁移程序,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 13.加强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强化执法过程全程监管,有效降低执法风险。依托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集成,加强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建设,推进督察审计监督工作,完善配套措施。推动构建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税务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有效防控税务执法内部风险,实现事前预警、事中阻断、事后追责;组织开展税费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和税务执法督察审计,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本市税务执法行为的监督。强化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力度,坚持查纠并举、标本兼治。 (三)提供高效智能税费服务 14.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以智能推送促进政策红利尽享。主动识别首都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需求,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15.大幅减轻办税缴费负担。以集群式云办理促进智捷办税。拓宽智能办理的广度和流式计算实时服务的深度,提供24小时在线云办理服务。实现增值税与附加税费等同征同退。全面推动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涉费事项时免于向税务部门提交政府部门核发的证明材料。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容缺办理配套制度,探索推动涉税政务服务事项零材料办理。推进京津冀税务事项同事同标,落实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清单。 16.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以非接触式办理促进自动遵从。加速实现企业社保费缴费事项网上办理;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最多跑一次比例基本达到100%;2022年底前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自动预填申报,推广财务报表、纳税申报一键报送;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多税费种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 17.进一步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以数据共享促进效能提升。2021年底前年纳税缴费时间压缩至90小时以内;2022年底前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对高信用级别企业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年纳税缴费时间压缩至80小时以内。整合财产和行为税10税纳税申报表,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申报表。 18.积极推进智能型个性服务。以征纳互动促进服务转型。加快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型,全面推广12366税费服务新模式,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差异化、场景化服务信息。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特殊人员、特殊事项的服务需求。打造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12366税费服务平台同源、多端同步的智能集成税费服务品牌。 19.强化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保护。以制度规范促进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及时反馈。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对实名意见建议全流程闭环管理。制定大企业涉税诉求管理办法。制定税费数据查询权限和留痕管理办法,加强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常态化管理及检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个人信息等行为。 20.打造纳税缴费体验更好的专属服务。以资源整合促进体验升级。结合接诉即办工作,整合服务热线资源,构建集成式知识图谱,提供跨越时间、空间的在线导办等专属服务,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体验满意度。 (四)精准有效实施税务监管 21.大力推行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方式。积极推进分类分级差异化管理,逐步实现智控征管。依托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制度、实名办税缴费制度和动态信用+风险监管办法,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措施,将纳税信用深度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依托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和监管水平。 22.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积极推进多部门联动联办,多措并举防范重点领域风险。根据税收风险分析识别结果,将高风险纳税人作为随机选案主要对象;适当提高对逃避税问题多发行业、地区和人群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依托本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运用互联网+监管工作方式,增强执法合力。加大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23.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进跨部门合作查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制度化建设。依托税务网络可信身份体系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健全违法查处体系及跨部门合作机制。建立常态化制度化部门联合查处机制;持续开展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专项工作,严厉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曝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并将企业和个人相关信用记录共享至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五)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24.持续加强部门协作。规范深入开展银税互动,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推进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联合办案和联动执法。加强与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房地产领域的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细化与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信息共享规则,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契税等税费收入及时、准确、便捷征收。 25.持续加强社会协同。积极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作用,加强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建立税收专家咨询机制,提高政策落实精准度。以《税法教育读本》系列教材为载体,依托北京税务博物馆、密云少年税校全国示范基地等教育资源,开展税法进校园等活动,打造税收普法品牌。 26.持续加强税收司法保障。健全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推动税务与公安经侦联合办公,强化涉税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力量。落实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联合办案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检察机关发现负有税务监管相关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责的,应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审判机关建立涉税涉费司法案例指导制度。 27.持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秘书处做好服务工作,持续提升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备案便利化水平,准确执行税收协定政策,防范协定滥用风险。落实稳外资相关税收政策,不断增强首都国际组织聚集地效应;持续深化跨境利润水平监控,精准推进反避税调查。 (六)切实强化税务组织保障 28.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探索将部分涉及集团企业等全局性、复杂性税费服务和管理事项,由各区(地区)税务局移交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以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集成为基础,优化设计服务、征收、风险、内控、绩效、指挥等岗责体系,完善征管资源配置机制。 29.提高干部能力素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人才培养工作安排,有计划地做好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和北京税务青年才俊选拔培养工作,形成多层级人才体系。抓好全市税务系统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工作,利用学习兴税平台促进学习日常化、工作学习化。 30.抓好绩效考核评价。在打通绩效管理、数字人事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推动绩效管理渗入业务流程、融入岗责体系、嵌入信息系统,通过系统生成、汇总、考核,逐步完善绩效考评。2021年将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考核评价。2022年底前,逐步实现相关功能事项线上自动化考评。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压实责任,扎实推进中央《意见》及本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成立北京市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北京市税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公安、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税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统筹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税务系统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要求,在依法依规征税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推进税收共治、强化司法保障、深化信息共享、加强税法普及、强化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税务部门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保障中央《意见》落实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跟踪问效。在税务领域深入推行好差评制度,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总结,注重减轻基层负担。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担当作为、作出突出贡献的,要及时褒奖鼓励;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要依规严肃问责。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鼓励探索创新。 (四)加强宣传引导。税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准确解读便民利企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社会预期,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展示税收征管改革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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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金融业发展措施的通知(通政发〔2021〕7号
[地址:北京通州]面议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十四五规划,强化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高水平建设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和绿色金融国际中心的重要承载区,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桥头堡,推进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地区协同发展,为两区建设和实体经济发展营造优质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措施。 二、政策的特色亮点 一是 大幅提升高层次金融人才的奖励力度。针对高层次金融人才,本措施参照上海自贸区临港片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内最优政策给予激励,大幅提升对高层次金融人才的吸引力,助力城市副中心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 鼓励城市副中心特色金融业态。北京城市副中心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相对优势,聚焦发展财富管理、金融科技以及绿色金融等金融业态,本措施将城市副中心上述特色金融业态全部纳入奖励范围,建立定制化服务包机制,并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及专项支持。 三是 与多方政策衔接互补。本措施与《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首都现代金融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京金融〔2018〕110号)、通州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精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高度衔接,同时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对金融企业取消地方经济贡献1000万元的奖励门槛,大幅提升金融企业政策奖励的可获得性。对同时符合市级政策奖励条件的,相关部门将积极给予协助支持。 四是 围绕北京两区建设,强化金融对外开放。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外资法人金融机构(包括参股、控股、独资机构),按照本措施内资金融机构给予其同样政策扶持,并可结合企业需要给予个性化服务支持,进一步提升金融对外开放力度,助力北京两区建设取得更多成果。 五是 鼓励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对贡献突出、发展潜力强的优质金融企业,本措施最高按其实现区本级经济贡献的70%予以资金扶持,支持融企业稳步、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主要内容 1.支持服务对象。本措施支持对象涵盖广泛,涵盖国务院及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登记注册、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副中心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相关机构。 2.机构开办及展业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内外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专业服务机构,按实收资本或资产管理规模,给予区级最高6000万元补助。对优质地方金融组织及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对优质地方金融组织及专业服务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的,按实收资本5、增资额的2给予支持。 3.机构办公用房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机构和组织新购、自建或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区级最高3000万元补助。在上述机构筹建期间无偿为其提供一定面积的临时性办公场所。 4.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对高层次金融人才,参照上海自贸区临港片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内最优政策给予激励。对重点金融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一定数量进京落户指标,在人才住房、交通出行、职业发展、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5.优质基金机构发展支持。对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给予管理人最高2000万元补助。 6.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对在国内外主要交易所以首发、转板、并购等方式上市的企业,对境外上市公司境内主要经营实体,给予区级最高700万元补助。对在境内外成功发行债务工具融资的企业,给予区级最高400万元补助。符合市级奖补条件的,积极协助申请市级奖励。 7.金融企业年度经济贡献支持。最高按每年度实现区本级经济贡献部分的70%予以资金扶持。 8.重点金融业态定向支持。对符合副中心发展规划的重点金融机构、重点金融组织的个性化政策需求,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支持。 四、本措施落地执行如何安排 本措施经过市区相关部门多次审议并完善,由通州区人民政府与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 为确保本措施能够科学、高效落地,为相关金融机构提供更优的营商环境,本政策制定工作专班专门编制了《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金融业发展措施分项操作细则》,明确了政策申报的流程,并且针对本措施中每一项政策内容,均细化了政策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其他事项等可执行、可落地的操作细则,同时配套提供相关申请表格及文件模板,从最大程度上便利各金融机构充分了解政策精神、提高政策申请及兑现效率。 欢迎有意向的社会各界人士,就本措施任何相关内容,随时与通州区金融办沟通对接,了解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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