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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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城市副中心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承接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疏解,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推进主导产业拔节成势,激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澎湃动力,将城市副中心打造成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城市发展样板,特制定本措施。

一、强链固链加速产业集群化发展

(一)壮大链主企业。聚焦产业链核心环节、龙头企业,招大引强、培优育强,对新增产业链头部企业最高按年度区域贡献的70%给予扶持,对存量产业链头部企业最高按年度区域贡献增量部分的70%给予扶持。

(二)加快链式集聚。充分发挥链主企业、专业运营主体的聚合带动效应,助力链主企业、楼宇或园区运营主体等落地发展,对经认定由链主企业、楼宇或园区运营主体引进的企业,最高按年度区域贡献达到既定标准以上部分的70%给予合并计算支持。

(三)促进孵化延链。科技赋能产业链延伸,支持领军企业等主体建设产业孵化平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进程,根据孵化平台建设需要和成效,提供低成本产业空间并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1000万元支持。

(四)强化共性技术服务。面向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服务需求,支持领军企业、链主企业等联合相关机构,建设共性技术公共平台,提供研发、测试等专业服务,根据成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五)助力中小微企业成长。健全完善产业链各环节企业梯级培育机制,精准扶持潜力企业由小变大、由微变强,对区域贡献高且保持高速增长的中小企业分梯度给予支持。

(六)拓宽招商渠道。实施资本招商,做强平台招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快汇聚。对各类基金引入的企业累计区域贡献达到既定标准,最高可按年度区域贡献达到既定标准以上部分的70%给予合并计算支持。对经认定并签约的专业招商平台,引入的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给予不超过年度区域贡献15%的一次性支持。

二、科技引领加速产业创新化发展

(七)以研发促创新。鼓励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高质量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机构、研发总部建设,按照研发投入情况,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根据成果产出绩效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八)以数智促创新。大力推动企业智能化转型和数字化提升,对获得“灯塔工厂”称号、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示范称号、北京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示范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九)以平台促创新。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符合条件的骨干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上下游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十)以引优促创新。进一步完善专精特新等科创潜力企业发现、培育、扶持工作体系,引导、引进双向发力,对于新认定或新迁入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十一)以绿色促创新。着力提升产业发展“含绿量”,全面推进企业绿色化转型,对于创建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开展绿色化改造提升、使用分布式光伏能源代替化石能源、开展碳中和认证或采用非交易行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相关行业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三、优化环境加速产业生态化发展

(十二)打造“三最”营商品牌。尽快形成综合成本最低、审批效率最高、行政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打造“智慧通办”品牌,夯实政务中心线上线下帮办体系,开设企业专属空间,实现政策直享、服务直达、诉求直通。完善企业工商税务“双落地”全程服务体系和重点企业“服务包”机制,强化区级领导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制度。设置产业园区公共服务站,当好企业贴心服务的“店小二”,实现政务服务向产业园区延伸。建立“我帮企业拓市场”服务机制,搭建沟通交流平台,积极帮助企业找订单、扶企富企。

(十三)健全专业服务体系。大力吸引国际国内知名法律服务、会计审计、人力资源服务、科技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落户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十四)深化应用场景创新范式。开放全域应用场景,通过部门派单、场景大赛等方式,为企业适配场景,鼓励企业将新技术、新产品在城市副中心落地验证或示范应用,对于经认定的重点场景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四、创新供给夯实产业空间保障

(十五)加大产业空间供给。每年释放不少于50万平方米的功能复合新型产业空间。推动工业上楼,打造先进工业楼宇综合体。

(十六)定制企业新增用地。给予增量用地“定制化服务”,在规模指标、使用年限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土地出让价格可在产业用地基准地价基础上作合理修正评估。

(十七)盘活利用存量空间。鼓励通过自主、联营、租赁等方式对老旧厂房开展产业提升改造,打造特色园区。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最高3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十八)多元供应项目用地。支持企业通过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获得产业空间,依托集体土地入市及统筹利用、楼宇分割销售等政策,多种模式为产业项目落地提供保障。

(十九)构建高效落地机制。采取联合办公、线上会商等方式,实现项目即时并联审批,实现“成交即交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等服务成效,在项目立项、规划、用地报批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创造副中心审批新速度。

五、靶向施策夯实产业人才保障

(二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对符合产业定位的重点企业,按规定对其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的落户需求,应办尽办;对其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办理需求,足额保障;对其引进的优秀非京籍生源毕业生的户籍指标,重点倾斜。

(二十一)实施“运河英才”计划。整合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发放“运河英才卡”。对于入选计划的人才,免租入住高品质人才公寓;在城市副中心购房给予最高150万元购房补贴。在子女教育、医疗服务、个性化出行、政务服务等方面为相关人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六、金融助力夯实产业资金保障

(二十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强化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业务给予1%的利息补贴和1%的担保贴费,对信用贷款按本金损失部分的30%给予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补偿,鼓励银行、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二十三)发挥产业引导基金功能。用足用好城市副中心50亿元产业引导基金,支持设立重点产业子基金,完善被投企业落户展业综合服务。实施政府出资让利、团队激励等扶持措施,对产业投资基金返投比例达到2倍及以上的,区级财政基金出资部分所获超额收益可按最高60%比例予以让渡,支持产业带动性强的基金管理企业、投资人扩大再投资。

(二十四)加大企业上市服务支持。深化北交所—北京城市副中心上市企业培育基地建设,发挥券商、资管、股权投资等集成服务优势,强化拟上市、挂牌企业上市辅导、展业经营等综合服务,对新增上市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二十五)推动私募基金业健康发展。完善“募投管退”全链条支持措施,按基金实际投资规模或上一年度项目退出产生投资收益规模,给予管理人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

(二十六)加速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支持绿色金融特色机构建设。优化绿色金融流程、产品和服务,拓展金融服务绿色发展的深度和广度。鼓励金融机构实行有差别、动态的绿色授信或投资政策,对单笔绿色信贷给予最高600万元风险补偿。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享受“一事一议”扶持政策的企业,不适用本措施。本措施由北京市通州区产业发展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措施中“区域贡献”指企业或机构对通州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的综合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人才贡献、科技创新投入、行业贡献、就业贡献等(具体标准以产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既定标准”是年度区域贡献的设定标准,根据区域经济指标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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