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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一是高端人才支撑计划。
对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给予最高80万元;入选留学人员来鲁创业支持计划、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首席技师等省级人才项目的,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配套支持。
二是重点人才选拔计划。
对入选“环翠产业领军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0万元资金扶持。
三是专业人才荟萃计划。
对入选“环翠科技英才”,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政府津贴;对入选“环翠社会英才”,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政府津贴;对入选“基础教育人才”,建设期内每年给予3万元;实施“医疗卫生人才引育计划”,对入选区医疗重点专科的管理期内给予每年3万元,成功申报国家、省、市重点专科(学科)的,分别给与10万元、5万元、2万元。
 
环翠区引进高校毕业生主要政策
1.高校毕业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
自2020年起,在我区创办企业或到正常经营且缴纳社保的企业全职工作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和2018年以后毕业3年内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和2000元、1000元的生活津贴,生活津贴连续发放3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博士、硕士、“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还可享受以下待遇:连续工作满3年的,从第4年起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800元、500元的住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连续工作5年内,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还可分别申请12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020年3月11日至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招用1人,给予最高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4.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的社会青年,见习期间补贴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给予参加见习人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
5.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以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合伙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期限3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6.创业扶持政策
对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毕业五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威在校大学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7.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正常经营满1年且毕业五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给予个体户5000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给予小微企业1万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威海荣成市引才引智优惠政策
一、支撑人才聚集支持计划
4.大中专毕业生聚荣就业支持计划。对首次在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起,每人每月分别享受 500 元、1000 元、3000 元、6000元工作津贴,期限 3 年;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 1 万元、3万元、5 万元、10 万元购房补贴。参加市级重点企业和市级重点项目,举办的集中招聘活动,给予最高 1000 元人的面试补贴;父母陪同的,给予最高 1000 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进站博士,每年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科研生活补贴;出站后继续留荣工作的,在享受博士生政策的基础上,每月再给予 5000 元工作津贴,期限 3 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博士毕业生;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本科以上毕业生;教育系统教学岗位硕士以上毕业生,“双一流”高校、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驻荣高校教学岗位硕士以上毕业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参照执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急需紧缺专业大学生可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由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局组织实施。
 
5.大中专毕业生聚荣创业支持计划。毕业 5 年内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5000 元;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 万元,吸纳毕业年度大中专毕业生,给予每个岗位 2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可申请 3 次,单次最高额度为 3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每次提供 2 年财政全额贴息。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正常经营满 1 年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分别给予最高 1 万元、2 万元一次性租赁补贴。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威海文登区引才引智优惠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简介
(一)生活津贴和工作津贴
对 2018 年以来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在一定范围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有关条件的发放生活津贴或工作津贴。其中,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 5000元、2000元、1000 元的生活津贴。教育系统录用的全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享受 2000 元工作津贴(不与生活津贴重复享受)。生活津贴和工作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 3 年。

(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为 20万元,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期限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给予个体工商户5000元、小微企业2万元(2013年10月1日到2014年6月16日期间注册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给予吸纳毕业年度毕业生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五)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给予企业1万元、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六)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七)“三支一扶”计划
招募省内院校及山东户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服务,享受相关优惠政策。(1)“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机关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自2019年至2022年,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纳入用编进人计划。“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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