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安溪县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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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配套措施的通知》 
(安政综[2021] 24 号)
1.推进民营企业做优做强
(1)鼓励企业运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对在国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 500 万元奖励,其中在科创板上市的叠加奖励 95 万元。
(2)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企业工业产值首次超过 3 亿元、5亿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 10 万元、15 万元奖励。
(3)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一次性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同一年度先后获得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给予补差奖励。
(4)鼓励首台(套)关键技术攻坚。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一次性补助20 万元。
(5)强化“四上”企业培育。对经确认为新增纳统的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电商企业,第一年给予 2 万元奖励,第二年给予 1.5 万元奖励,第三年给予 1 万元奖励;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分 3 年期每年给予 1 万元奖励。对新增纳统的电商企业首年营业收入比前一年度增加 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 2 万元奖励;增加 2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4 万元奖励,以此类推,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2.推进民营企业创新创造
(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获得国家重大重点专项、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分别按项目下达经费的 20%、30%给予配套支持。在享受省、市科技创新劵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 10%的配套奖励。对研发经费投入增量部分,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按县级承担部分的 50%给予奖励。对新进入国家研发投入统计口径的规上企业,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按县级承担部分的 50%给予奖励。
(2)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万元补助;对国内一流高校、大院大所、知名企业到我县建立的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财政经费支持;对新获得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的配套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申报多种平台称号和不同级次的科技创新平台认定,不重复补助。
(3)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
对当年培育 3 家及以上企业获得国家认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给予 5 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 2 万元奖励;
对列入市级“瞪羚计划”的入库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给予 15 万元奖励;
对首次申报并受理的省高或国高企业给予 2 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高、国高企业,在落实省市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分别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奖励;
对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
22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企业给予 15 万元奖励。
 
3.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1)鼓励电商总部回归。对县域外总部回归安溪的纳统电商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达 1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
(2)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对跨境电商企业支付国际快件、邮政小包等年度物流费用达 50 万元以上的,按其国际物流费用的 1.2%给予补助,单价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对企业建设跨境电商海外仓,自主建设仓储面积达 1000 平方米以上的,且当年度实 际投资额达 60 万美元的项目,经综合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 元资金补助。 
(3)促进电商聚集发展。对入驻经认定的电子商务聚集发展平 台、年交易额达 500 万元以上的纳统电商企业,根据合规凭证给予每年平方米每月 8 元的租金补贴,单价企业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 万元。行业协会、电商园区(基地)组织 5 家以上电商企业抱团参加国内知名电商展、网货展等展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按每 个标准展位(3m×3m)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补贴 0.5 万元,单价企业参展最高补贴 3 个展位,全年最高补贴不超 5 万元。 
 
4.推进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创新
(1)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功能。立足县域实际, 将茶园、仓单、应收账款等纳入反担保物范围,拓宽反担保物类型。
(2)设立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政府引导的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加快推动县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民企创新创业范围。 
 
5.推进民营企业人才引培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才引智。对首次在安溪注册并为我县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年纳税额或招工引工人数符 合规定的,给予 80-250 平方米办公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 28.75 元/平方米/月,2022 年起每年上浮 15%,最高不超 40 元/平方米/月,补贴期限三年。给予服务机构税收减免优惠,第一年按其在安溪县本级留成部分的 100%奖励,第二年至第五年按其年纳税额分别给予 75%-85%的奖励。
 
本措施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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