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创新产出有哪些影响?

产业解读 417条 2023-03-21 12:07

一、研究结论最终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产业政策在整体上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的创新产出水平有激励作用,在短期和长期上都能够提高和激发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的创新产出水平和能力。

一、研究结论最终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产业政策在整体上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的创新产出水平有激励作用,在短期和长期上都能够提高和激发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的创新产出水平和能力。不论是企业专利总数还是企业发明专利总数,都受到产业政策的促进作用,但是产业政策对于发明专利来讲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在产业政策颁布的第二年才开始表现出受激励作用,考虑到发明专利的审批也存在时间,认为这种情况属于正常情况。

       第二,产业政策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创新产出水平的正向激励作用会因企业资产规模以及资产负债率等因素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在同样政策的激励作用的背景下,规模较大的企业具有更多的创新产出能力;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企业具有抑制企业创新产出的情况,即企业在存在大量负债的情况下,不利于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行为;企业研发人员所占比例以及企业研发投入越高的企业将会有更高的创新产出水平及能力。

二、政策建议

       产业政策对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创新产出的激励作用体现了中国的产业政策在国家转变为创新型国家之际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体现出产业政策可以实现政府与市场的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并可以长期运用该种方法思路与市场进行良性互动。企业的创新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正外部性,然而产业政策的实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市场失灵,并为企业的创新产出活动带来更多保障,激发企业的创新产出水平,从而使企业更加放心的投入研发生产活动。

       但同样需要注意的是,产业政策并不能代替市场去进行选择和判断,市场才是经济发展的主体,企业的创新产出在某种程度上来讲,也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和新的市场,从而去进一步进行创新产出以及技术升级。产业政策只有在充分重视市场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之下,才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提高企业创新发展效率和水平,促进中国转型成为创新型国家。

(一)加快重点产业专利审核时间,给予发明专利优先审核

       产业政策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的创新产出具有正向的激励作用,同时政策具有一定的迟滞性,由于本部分研究的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的专利拥有数,并且用发明专利数量替换核心测度指标进行稳健性检验,发现对于专利数来讲,政策在实施的第二年才开始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的专利数量有促进作用。

       而对于发明专利来讲,需要到政策实施的第二年才开始体现促进作用。这样的情况是一个正常的现象,因为专利的审核批准需要一定的时间,但与此同时问题也随之出现了,在审核专利时,需要先上传专利说明书,其中涉及大量保密性研究成果。如果审核时间过长,将在企业没有拿到专利授权之前,关键技术就已经被抄袭盗窃,权益会遭受到损害。

       由此本文建议,出台相关政策,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企业的专利审批速度,优先审批发明专利,并给予专利一定的保护,对盗用抄袭研究成果的企业予以严重的惩罚,对专利进行严格的保护,进一步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创新产出的积极性。

(二)加大企业研发扶持力度,给予中小微企业更多支持

       企业规模和研发投入是影响企业创新产出的重要因素,企业规模大对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来讲更有利于企业进行创新研发活动,一方面,规模大的企业有充足的资金进行可以研发投入,进行研发生产;

       另一方面,规模大的企业拥有更多的资源和平台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进行创新产出时必不可少的就是企业的研发资金投入,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研发创新,企业也不会有研发活动,进而无法产生新技术与新产品等创新产出。

       由此本文建议,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的资金扶持,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扶持,或者减少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的税收缴纳金额,让企业可以将更多的资金投入企业研发当中去,进一步促进企业生产创新;同时政府在研发活动上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可以保障企业的研发生产,不至于让企业在一次生产活动失败之后就面临破产倒闭的风险。

(三)培养技术性研发人才,促进产学合作

       企业在进行研发创新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因素就是研发人员,研发人员数量的多少也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企业创新产出的水平和能力。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拥有更多的研发人员有利于企业进行创新活动。

       由此本文建议,于企业层面来讲,应该将所受到的更多政府补助或资金用于企业研发中去,招录更多的技术人才作为企业的研发创新人员进行企业创新活动;于政府层面来讲,出台相关政策保证企业可获取更多的技术性人才,加强建设高校相关产业核心技术人员的培养,进一步扩大企业技术性研发人才来源,同时可以通过产学合作的方式。

       建立平台为企业和高校之间搭建桥梁,企业与高校之间相互合作进行产品研发创新,使资金和技术更好的进行利用,高效率的促进企业研发创新。本文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企业为例,围绕产业政策对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的创新产出影响展开研究,利用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了产业政策对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的激励促进作用。

       由于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相关理论信息不够理解,并且在研究过程中数据收集整理工作量大,可能导致现有的研究结论不够完善,中国对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以及传统信息技术产业并没有明确的划分,哪些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哪些企业属于传统信息技术企业,在此方面没有明晰的界定以及划分。

       这对于本文的理论研究以及划分造成了不小的考验,本文依据《战略新兴产业分类》中提到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划分方向来进行划分。但实证部分所选择的政策为二〇一六年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以二〇一八年的划分标准去评定二〇一八年以前的企业是否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可能会存在划分不准确,将本该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企业划分为传统信息技术企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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