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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独栋/双拼/分层厂房低价出售
[地址:泉州市惠安县杏园路与杏纬三路交叉路口]面议面议本项目作为现代化产业园区,主打独栋+双拼+分层产品,1200-5700平方米空间自由组合,7.9米首层层高,花园式生产总部办公,8米柱距,两跨进深,采光通风好,可按揭、可分割50年独立产权; 重点打造智能电网、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等三大产业集群; 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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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东U谷南安智能制造产业园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创造路 ]面议联东U谷南安智能制造产业园位于泉州(南安)光伏电子信息产业基地,项目规划用地151亩,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总投资10亿元,项目以建设独栋双拼和分层厂房为主,对比传统工业园,园区致力于打造公园+空间,用现代手法重塑传统城市工业园区格局, 60010000平方米的厂房 涵盖了各个企业的需求。项目将 以电子信息 、 智能制造 、 机械装备等精密加工产业为发展主线,有利于强化智能制造产业园精密加工制造业上下游产业链 , 整合供应链、价值链和产业链 , 提升企业附加值 , 改善区域营商环境 , 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 打造南安市高端智能制造产业集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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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国际智慧港产业园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江城大道 ]面议中重国际智慧港产业园 位于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的中心位置,地处大泉州城市环湾建设未来城市新中心的核心区位。 项目一期-智慧城市企业总部基地,占地面积150亩,总建筑面积15万㎡,由57栋建筑组合而成,定位为高新智能科技企业总部经济区,规划有企业总部、智能展示中心、国际会展交易中心、科创及金融服务中心、人才孵化中心、智慧天街、人才公寓等核心板块,是集企业办公、技术研发、企业孵化、展览展示、商务贸易等为一体的一站式智能科技企业成长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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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地址:泉州市]面议日前,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泉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从提高政策奖励标准、降低技改贴息申报门槛、纳入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等方面,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培育泉州产业发展金苗子、生力军。 提高政策奖励标准方面, 工信部门执行的泉州市级惠企政策,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标准和限额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分别提高10%、5%。 降低技改贴息申报门槛方面, 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不受投资额条件限制,符合产业政策的均可推荐申报省重点技改项目,纳入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的对接和支持范围,在省级资金2%贴息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1%的贴息支持。 纳入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方面, 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直接纳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给予研发投入融资支持,单家企业放款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上年企业研发费用的50%,企业支付利率固定为2%/年,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 加大认定奖励力度方面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每家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除省级奖励资金以外,受益财政分别承担50万元、10万元);对通过复核或再次认定的,市级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由各县(市、区)公布表扬,并组织上门挂牌。 鼓励在北交所上市方面 ,对经福建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拟在北交所上市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在享受泉州市上市扶持政策基础上,按其实际发生的证券中介费用支出总额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每成功上市1家,给予上述三方中介机构各5万元资金奖励。 支持打造专精特新园区方面 ,鼓励各县(市、区)围绕培育、招引专精特新企业规划建设一批专精特新示范园区,对集聚4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园区授予泉州市专精特新示范园区荣誉称号(园区需为集中连片,且园区内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合计产值占园区内企业总产值20%以上),对入驻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融资贴息、租金补贴、达产奖励等方面的支持:其中,对企业购买园区产业用房(含配套用房)产生的银行贷款,由受益财政给予1%的贴息补贴,补贴期限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单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租用园区产业用房(含配套用房)产生的租金,由受益财政给予2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单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入驻园区后第一年产生的用电费用,用电量达到2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由受益财政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奖励,单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入驻工业(产业)标准化园区方面, 鼓励各县(市、区)对园区外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搬迁入驻工业(产业)标准化园区,在享受《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的指导意见》(泉政办规〔2023〕2号)的基础上,再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 大力招引小巨人企业方面 ,对引入泉州市域外的认定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企业变更注册并在泉州完成营业收入2000万元后,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开展申报认定辅导方面 ,对泉州市级或省级驻泉行业协会、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辅导企业认定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的,每成功辅导认定1家给予不高于1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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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厦空港产业园
[地址:泉州南安市石井镇]面议泉厦空港产业园项目位于南安市石井镇, 西接厦门翔安,南临大嶝岛(厦门翔安国际机场),北靠泉州芯谷CBD,东有石井货运港,融合空港、海港的双港优势。项目 总占地401亩,总建面超56万㎡, 拟建设68栋标准化厂房、20栋小微企业办公总部、6栋员工宿舍、6栋高管公寓、1栋共享办公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等。项目将以半导体应用智能制造为主导产业,构建专业材料设备、电子信息应用、电子元件制造、电子终端应用全链条产业,并融合延伸上下游相关的智能制造及新材料产业, 力图打造集孵化、研发、生产、办公、展示、生活为一体的福建省标杆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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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开发区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14条措施!
[地址:泉州开发区]面议1.支持企业打造灯塔工厂。 引导龙头骨干企业按照灯塔工厂评选标准打造智能工厂,建立国际一流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 对被世界经济论坛认定为灯塔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100万元。 2.培育5G全连接工厂。 在纺织鞋服等行业和领域,推动发展基础较好、需求较明确的企业主体,率先建设5G全连接工厂。 对入选省工信厅认定的5G全连接工厂,给予一次性5万元区级奖励。 3.培育智能制造工厂。支持企业围绕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流程,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带动实现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场景集成和业务流程再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对入选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区级奖励。 4.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支持工业企业发展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制造、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等新模式新业态。 对入选省工信厅认定的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区级奖励。 5.支持企业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或产业园区平台共同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 6.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 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 7.支持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升级予以补差奖励。 8.支持企业参与共建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鼓励龙头企业对接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布局创新综合体、产业研究院,参与共建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 对经认定的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区级配套补助。 9.支持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对新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根据绩效评价情况,评价优秀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评价良好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 10.支持龙头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和异地创新工作站。 对经认定的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对其年度投入建设运营经费,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市区1:0.5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奖励,连续3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50万元;对经认定的异地创新工作站,给予10万元建设运营区级经费补助。 11.落实营收首超奖励。实行龙头企业营收首超奖励,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分担。 12.落实经营贡献奖励。 对年产值增速达25%以上的龙头企业,企业连续三年地方经济贡献增速达10%以上的,以企业前3年区级经济贡献平均数为基数,按年度新增区级经济贡献部分的20%给予奖励;企业连续三年地方经济贡献增速达20%以上的,以企业前3年区级经济贡献平均数为基数,按年度新增区级经济贡献部分的30%给予奖励。 本政策与龙头企业培优扶强、一企一策及其他经营贡献相关惠企政策,按从优、就高原则予以支持,以上单家最高奖励30万元。 13.帮扶企业获市技术创新基金支持。落实帮代办服务,支持帮助市级工业龙头企业列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研发投入企业白名单,享受同等优惠利率的贷款支持。 14.建立龙头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在落实市级行政审批帮代办服务的基础上,完善龙头企业挂钩服务机制,建立绿色通道,对龙头企业创新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采取一事一议,专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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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中关村领创智谷产业园
[地址:安溪同美高速出口片区]面议安溪中关村领创智谷信息产业园位于安溪县城厢镇同美村,南接河滨西路、北至同南路、东北至二环南路、东连高速连接线、南达甬莞高速,是安溪大三环沿线规划重要片区之一。 安溪中关村领创智谷产业园,规划总占地约 45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 75 万平方米,项目以工业上楼的新型生产厂房为核心,通过迭代升级生产场景、联动产业上下游,形成产业发展要素汇集的产业生态,创新工业、产业、商业融合落位的功能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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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东U谷南安智慧科技港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创造路与光伏一路交叉口西北340米 ]面议联东U谷南安智慧科技港位于机械光伏产业园区,是省级重点项目之一。该项目总投资10亿元,规划用地151亩,分两期开发, 规划建设35栋单体建筑,是 集研发独栋、总部办公、框架式厂房、服务配套设施于一体, 定位为智能制造、机械装备及电子信息产业园区,拟招引各类高新科技企业约 60家 ,打造南安市高端智能制造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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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东U谷·泉州鲤城科创中心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泰康路与泰新街交叉路口往东约230米]租赁均价16.5元/㎡联东U谷泉州鲤城科创中心是福建省级园区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项目用地123亩,总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 ,其中生产厂房和研发车间约16万平方米、行政办公约2.5万平方米、生活配套约1.6万平方米。 园区规划设置专门货运通道和装卸货平台,实现人车分流,配套一站式服务中心、会议中心及公寓、餐厅、休闲空间、运动健身场所等设施,打造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现代产业社区。 产业招商政策 享 泉州市、鲤城区相关企业扶持政策。 地理位置说明 路网交通:距泉州西高速出入口1公里,距泉州动车站8公里,距晋江国际机场17公里 物流配套:距泉州工矿汽配城2公里,阳光中科物流6公里 生活配套:5公里范围内泉州市中医院、泉州第一医院、新天城市广场、滨江城市广场、开元盛世广场; 政务配套:距高新区管委会4.9公里,距中原区政府9.6公里,距郑州市政府10.4公里 周边配套 学校:泉州最优质的学校 医院:泉州市中医药、第一医院、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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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高科智能电网电器产业园
[地址:泉州市惠安县杏秀路 ]面议中南高科智能电网电器产业园位于台商区智能电网电器产业基地内, 地处闽南金三角经济带中心位置,东南沿海重点产业城市。 总投资20亿元,分两期建设,一期占地50亩, 建筑面积近4万方, 共建设10栋标准化厂房, 主要为3层的独栋、双拼类产品, 可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生产、研发、办公等需求,项目 是在 国家碳中和大战略背景下,由中南高科与泉州台商投资区强强联合开发建设, 主要以智能电网电器等产业为主导,打造智能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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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中关村信息谷科技园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龙门镇信息大道与厦沙高速交汇处]面议安溪信息谷科技园位于安溪龙门数字福建(安溪)产业园内,拥有地处闽西南协同发展区中心位置、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商务投融资配套齐全等多项园区发展优势。 安溪信息谷科技园 创新中心以一中心、一园区(一中心即安溪信息谷科技园创新中心,一园区即安溪信息谷科技园高新技术产业园)为招商载体引进全国科技创新型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场景的推广应用赋能安溪县及周边传统产业升级,建立起集合智能制造、新型材料、绿色环保、互联网经济及创新创业的科技新城,打造闽西南乃至福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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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高科龙岩新罗智能制造产业园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北部银雁新城核心区龙雁大道与雁华路交汇处]面议中南高科龙岩新罗智能制造产业园位于岩市新罗区北部银雁新城核心区龙雁大道与雁华路交汇处,项目首期总规划用地约440亩,可售总建约28万平,容积率1.5左右;配有餐厅、公寓、企业服务中心等配套。项目重点打造智能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建设智能制造产业融合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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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中关村信息谷创新中心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龙门镇信息大道与厦沙高速交汇处 ]面议安溪中关信息谷创中心位于安溪县龙门镇数字福建(安溪)产业园,运营载体10000平方米,依托中关村全球创新网络和高端产业资源,以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需求为导向,科学构建具有安溪本土特色的现代化创新产业体系,打造安溪城市发展新名片,集中力量树立创新标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逐步培育壮大安溪创新发展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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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国际智慧港人工智能产业集群
[地址: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泉东大道与海城大道交汇处]可租可售价格面议面议|项目介绍 项目区位 中重国际智慧港是由国家工信部牵头,中信资本、中信重工和铂奥特集团共同投资,联合打造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项目位于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的中心位置,地处泉州环湾城市新中心,项目距泉州东海片区、泉州市政府约15分钟车程,到泉州中心城区、晋江/石狮片区及惠安县城均在30分钟车程范围内。 整体项目 中重国际智慧港项目整体规划3700亩,总投资达135亿元,规划布局一轴两核五片区,是以人工智能机器人产业为载体,由中信重工作为产业核心,集智慧城市企业总部、机器人产业应用基地、人工智能科技大学、金融商务中心、人才孵化中心等为一体的智能科技产业港。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泉州乃至全国范围内最具规模及影响力的机器人智慧城市产业集群化发展的典范! 项目一期 项目一期占地面积150亩,总建筑面积15万㎡,由57栋建筑组合而成,定位为高新智能科技企业总部经济区,规划有企业总部、智能展示中心、国际会议中心、科创及金融服务中心、人才孵化中心、智慧天街、人才公寓等核心板块,是集企业办公、技术研发、企业孵化、展览展示、商务贸易等为一体的 一站式人工智能科技企业成长孵化基地 。 |交通配套: 交通配套:项目周边五横五纵路网、三桥一隧的交通布局,园区就位于泉东大道与海城大道这两条台商区城市主干道的交汇处;约20分钟车程内有高速出入口、福厦高铁站、泉州(晋江机场)、泉州新机场的立体城际交通网络。 周边配套:海丝公园、八仙过海景区、月亮湾度假区、白沙湾公园、青山湾、西沙湾和崇武古城等城市稀缺、绝版的黄金海岸线。 项目配套:智慧天街、人才孵化中心、人才公寓、国际会议中心、科创及金融服务中心、智能展示中心等。 |产品设计 : 主要产品:独栋办公、独栋智能厂办、多高层研发办公楼 面积:面积:面积区间1400-2900㎡自由组合 层高:一层4.2-4.9米,二-四层4米 |招商产业: 人工智能,生物科技,软件开发,智慧城市,新能源技术,机械制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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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块链产业优惠政策
[地址:泉州市安溪龙门镇]面议《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区块链技术应用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泉政办[2020] 21 号) 1.租金优惠: 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经认定的区块链产业孵化器、集聚区或 数字经济园区的重点区块链企业或机构企业用房,由受益财政给予 3 年的房租减免,对租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不超 过 50 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 15 万元, 房租补贴期限 3 年,按年以先缴后补的方式实施。 2.领军企业落户奖励: 支持鼓励区块链领军企业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 互联网产业发展方向的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 金达到 2000 万元以上、位居行业相关细分领域前 5 名、具有核心技 术或创新模式的龙头企业或平台,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实际到位资本 金的 1%~3%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3.推动成立产业联盟: 对落户泉州市,依法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职能部门登记 成立的区块链领域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研究院(研究中心), 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 4.建立市级区块链应用场景、应用示范项目库: 推动在数字金融、物流、能源、物联网、智能制造、供应链管 理、数字资产交易等多个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应用场景、示范应用项 目。支持示范应用项目的对接落地,对使用项目库中产品或服务的 企业或机构,每年择优支持 10~15 家企业或机构,采取事后补助的 方式,按其实际支付费用的 50%给予奖励,每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 过 10 万元。 5.强化活动带动: 鼓励国内外区块链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在我市举办全国性的行 业峰会、发展论坛、创业路演、文化沙龙和创新大赛等活动,报市 政府批准后,按其规模和实际支出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6.强化人才引进: 将区块链人才(团队)纳入市人才工作重点和全市年度紧缺急 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支持区块链人才(团队)申报泉州市高层次 人才和港湾计划人才团队。对入选港湾计划人才团队的, 给予 100~300 万元支持; 对认定为泉州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 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的补助资金; 被我市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安居保障、子女入学、进修 培训、医疗保障、职称评聘等工作生活待遇。 7.强化技能培训: 支持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区块链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培训 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按每人 800 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个人取得区块链智能合约开发、区块链系统管理等专项职业能 力证书的,给予每人 500 元培训补贴。 探索人才订单式培养模式,支持我市有区块链学员培训意 愿和能力的培训机构,与国内外高等院校、专业机构联合采取订单 式培训机制,设立区块链专题培训班。对以就业订单形式向我市院 校推出培养需求,可根据有效学员数量给予奖励,项目实施周期内 完成 50 名、100 名、200 名专科以上学员培养,最高奖励 20 万元、 50 万元、100 万元。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2 年, 由泉州市数字泉州 建设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所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与泉 州市其他扶持政策重复的, 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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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安溪人才优惠政策
[地址:泉州安溪县]面议《 中共安溪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溪县吸引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毕业生专项行 动方案的通知 》 (安委人才 [2020] 6 号) 1.支持对象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来安溪就业的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毕业生,即 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以及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QS、 THE 和 U.S.News)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 300 名大学的全日制 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安家补贴 高水平高校毕业生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 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每人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 的安家补贴。 3.引才推介奖励 引才机构、用人单位或个人为我县引进高水平高校毕业生(需 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按照博士、硕士、本科 毕业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1.5 万元、1 万元。 其它人才政策 一、人才待遇 对照安溪县落实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及相关配 套策,高层次人才按第一至第六层次进行分类,给予相应的政策扶 持,且可叠加享受各级人才资金补助政策。其中安溪县本级的政策 待遇如下: 1.资金补助: ①确认 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 4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6 万元、2 万元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 ②确认 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根据团队和项目评估情况, 给予 20-60 万元的经费支持。 ③确认为高层次人才的,到我县企事业工作并签订 3 年以上劳 动合同、每年在我县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的,按在我县实际工作 时间每月给予固定工作生活津贴:第一层次人才每月 10000 元,第 二层次人才每月 5000 元,第三层次人才每月 2000 元,第四层次人 才每月 1000 元,第五层次人才每月 800 元,第六层次人才每月 500 元;同一对象补助不超过 3 年。高层次人才中属于教师类别的,按 照《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奖励 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7] 93 号)文件规定予以补助。 ④高层次人才参加所属领域市级及以上荣誉奖项评选的,对获 奖者按所获奖励资金的 20%给予叠加奖励,各项配套叠加奖励最高 100 万元。 ⑤确认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从正式认定的第 2 年开始,按其 前一年工资薪金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给予人才贡 献奖励,奖励期限为 3 年,具体奖励标准为: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 按县级留成部分 100%给予奖励,第四至第五层次人才按县级留成部 分的 50%给予奖励。 ⑥确认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1 0000 元、8000 元、6000 元、4000 元、2000 元引才奖励,团队翻 倍。 ⑦对设有县级及以上实习实训基地、众创空间(基地)、孵化 器、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接收全日制 在读博士、硕士研 究生及985211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在读理工类本科生参 加 1 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按每人每月 1500 元、 本科生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 50%给予企业进行补助,专项用于实 习实训人才的交通、食宿补助等,补助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⑧对用人单位招收 35 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教育毕业的博士、硕士 研究生,985211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 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 500 名的大学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 定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的,每缴纳社保满 6 个月的,其中用人单位 为该人员缴费部分的 30%,由政府补助给用人单位,补助期限不超 过 3 年。 2.住房保障: 确认为高层次人才的,在泉州无住房且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 可选择以下一种住房保障政策: ① 选择自行购买市场住房的 ,按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提供 8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购房补助(市县两级财 政按 1:1 的比例承担),第六层次的,不予补助。 ② 选择自行承租市场住房的 ,按第一至第三层次,分别给予 2000 元、1500 元、1000 元租房补助,第四至第六层次的,不予补 助。 3.子女入学: ① 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 经认定的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其 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县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就读;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在本县的居住地或工 作单位所在地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五、第六层 次人才以及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人才,其子女由县教 育局妥善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参加中考、中 招,按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分别给予 15 分、10 分、5 分的加分照顾。 ② 高中教育阶段。 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需要从外地转入我县达 标高中学校就读,按照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4.进修培训: (一)高层次人才参加人才专题研修培训的,根据其实际支出情况, 给予最高 1 万元资金支持。 (二)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开展工科类人才在职教育,人才取 得高一层次学历(学位)后继续与原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合同的,根据取 得博士学历(学位)、硕士学历(学位)的人数分别给予企业每人 8000 元、4000 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企业员工,继续与原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适当补贴:①高级技师(一级)每人 2000 元;②技师(二级)每人 1600 元;③高级工(三级)每人 1000 元; ④中级工(四级)每人 700 元;⑤初级工(五级)每人 500 元。 5.医疗保健: ①第一层次人才,可享受一级医疗保健待遇;第二、第三层次人 才,可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第四、第五、第六层次人才,可享受 三级医疗保健待遇。 ②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每年可享受免费健康体检 1 次。 6.户籍迁入: 高层次人才落户安溪,由公安机关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二、人才平台建设 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对新认定的每站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建站补助;每招收一名博士 人员,给予 1 万元培养资助;经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合格每人每年发 放 2 万元的科研和生活补助。主持的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省及市项 目资助的,予以 30%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出站博士后 人员留在安溪,且与我县企事业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 缴纳社会保险,给予 4 万元的科研和生活补助。 2.院士工作站 对新认定的每站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建站补助;绩效考核结果为 优秀、良好的工作站分别给予 3 万元、2 万元的绩效奖励。 3.专家工作站 对新认定的每站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建站补助;绩效考核结果为 优秀、良好的工作站分别给予 2 万元、1 万元的绩效奖励。 4.行业平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 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奖励 10 万元、5 万元、 3 万元。 5.各类工作室 支持安溪铁观音大师(名匠)、安溪铁观音制茶工艺大师(荣誉大 师)、工艺美术大师、技能大师、中小学名师设立大师工作室、 名师工作室,技艺传习所一次性给予 2-5 万元的建站补助经费。 三、人才服务 根据《安溪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规定(试行)》,设 立高层次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打造安溪智酷网上服务平台, 为各类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一 站式便捷服务。 建立重点园区、企业党建+人才融合机制,实施领导挂钩 双联、工作队伍双员、党员人才双培、服务发展双 引、基础保障双强的五双推进计划,促进重点园区、企业 党建与人才工作同频共振、相融互促。 四、人才认定 安溪县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 营管理水平达到我县领先及以上水平,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县某一领域 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个 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安溪工作或来安溪创业发展,符 合《安溪县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规定标准之一的人才。 分为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和认 定程序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第一至第五层次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 一致;第六层次人才为我县自行制定标准的各类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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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安溪县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
[地址:泉州安溪]面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配套措施的通知》 (安政综[2021] 24 号) 1.推进民营企业做优做强 (1) 鼓励企业运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对在国内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 500 万元奖励,其中在科创板上市的叠加 奖励 95 万元。 (2)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对企业工业产值首次超过 3 亿元、5 亿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 10 万元、15 万元奖励。 (3) 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服 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一次性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 5 万元奖励,对同一年度先后获得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平台)的,给予补差奖励。 (4) 鼓励首台(套)关键技术攻坚。 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 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被评定为省级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一次性补助 20 万元。 (5) 强化四上企业培育。 对经确认为新增纳统的规上工业、 规上服务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电商企业,第一年给予 2 万元 奖励,第二年给予 1.5 万元奖励,第三年给予 1 万元奖励;限额以 上住宿、餐饮企业分 3 年期每年给予 1 万元奖励。对新增纳统的电 商企业首年营业收入比前一年度增加 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 2 万 元奖励;增加 2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4 万元奖励,以此类推,奖励最 高不超过 10 万元。 2.推进民营企业创新创造 (1)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获得国家重大重点专项、省级 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分别按项目下达经费的 20%、30%给予配套支持。 在享受省、市科技创新劵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 10%的配套奖励。 对研发经费投入增量部分,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 础上,按县级承担部分的 50%给予奖励。对新进入国家研发投入统 计口径的规上企业,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 按县级承担部分的 50%给予奖励。 (2) 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 50 万元、10 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补助; 对国内一流高校、大院大所、知名企业到我县建立的重点实验 室等高水平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财政经费支持; 对新获得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 元的配套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 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申报多种平台称 号和不同级次的科技创新平台认定,不重复补助。 (3) 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 对当年培育 3 家及以上企业获得国家认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给 予 5 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 2 万元奖励; 对列入市级瞪羚计划的入库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给予 15 万元奖励; 对首次申报并受理的省高或国高企业给予 2 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高、国高企业,在落实省市补助政策的基础上, 分别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奖励; 对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 22 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企业给予 15 万元奖励。 3.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1) 鼓励电商总部回归。 对县域外总部回归安溪的纳统电商企 业,年网络销售额达 1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以上的,分 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 不超过 50 万元。 (2) 推动跨境电商发展。 对跨境电商企业支付国际快件、邮政 小包等年度物流费用达 50 万元以上的,按其国际物流费用的 1.2% 给予补助,单价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对企业建设跨境 电商海外仓,自主建设仓储面积达 1000 平方米以上的,且当年度实 际投资额达 60 万美元的项目,经综合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 元资金补助。 (3) 促进电商聚集发展。 对入驻经认定的电子商务聚集发展平 台、年交易额达 500 万元以上的纳统电商企业,根据合规凭证给予 每年平方米每月 8 元的租金补贴,单价企业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行业协会、电商园区(基地)组织 5 家以上电商企业抱团 参加国内知名电商展、网货展等展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按每 个标准展位(3m3m)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补贴 0.5 万元,单价企 业参展最高补贴 3 个展位,全年最高补贴不超 5 万元。 4.推进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创新 (1) 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功能。 立足县域实际, 将茶园、仓单、应收账款等纳入反担保物范围,拓宽反担保物类型。 (2) 设立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设立政府引导的产业股权投资 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加快推动县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民企创新 创业范围。 5.推进民营企业人才引培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才引智。对首次在安溪注册并为我县 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年纳税额或招工引工人数符 合规定的,给予 80-250 平方米办公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 28.75 元/平方米/月,2022 年起每年上浮 15%,最高不超 40 元/平 方米/月,补贴期限三年。给予服务机构税收减免优惠,第一年按其 在安溪县本级留成部分的 100%奖励,第二年至第五年按其年纳税额 分别给予 75%-85%的奖励。 本措施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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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鼓励在泉设立大区公司专项扶持优惠政策
[地址:泉州安溪]面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在泉设立大区公司专项扶持措施的通知》 (泉政办[2020] 29 号) 1.适用对象 (1)适用经认定的在泉设立的大区公司、成功引进大区公司落 户我市的招商引资者。 (2)大区公司是指总部在泉州市域外的企业依法在泉州注册设 立,行使部分总部职能的运营管理、销售、结算、研发、采购、物 流、资本运作、创意设计、培训等智能型机构,以及虽未行使总部 部分职能,但根据母公司或总公司授权,统一负责企业部分业务板 块,或统一负责 1 个以上(含 1 个)省级管理区域企业全部生产经 营管理活动且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在 5 亿元以上的区域型机构。 大区公司的认定、登记备案和服务管理等工作由市直产业主管部门 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本扶持措施实施前已在我市注册设立的大区公 司,及本扶持措施实施后在我市新注册设立的大区公司,均可申请 认定。 (3)招商引资者包括自然人、企业法人、经社团登记的商会、 协会或社会服务组织,不含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公职人 员。 2.经营贡献奖励 (1)按大区公司对我市年度税收贡献额(指对我市地方级收入 中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贡献额,下同),第 1 年至第 2 年 给予 60%奖励,第 3 年至第 5 年给予 30%奖励;第 6 年至第 10 年以 其前五年税收贡献年平均数为基数,按其年度新增税收贡献给予超 额累进奖励,新增税收贡献 1000 万元以内(含)部分按 60%给予奖 励、超过 1000 万元以上部分按 70%给予奖励。 (2)鼓励大区公司做大规模,对大区公司在现有总部职能、统 一负责业务板块或管理区域的基础上,每增加 1 项总部职能、1 个 业务板块、1 个省级管理区域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奖励,各项奖励 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 (3)鼓励企业总部通过大区公司开展集团业务和结算,对大区 公司缴纳的内部购销印花税我市地方级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奖 励期限 10 年。 (4)市财政局、税务局积极协助大区公司所属企业集团总部就 内部购销印花税等事宜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争取税费优惠等相 关扶持政策支持。 3.规费减免补助 对大区公司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市、县两级政府审批权 限范围的,前 5 年给予全免或全额补助,后 5 年给予减半征收或补 助。 4.办公用房补助 对大区公司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 50%一 次性给予 24 个月租金补助,已享受租金减免优惠的按就高不重复 原则给予补助。对大区公司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自新建成 或购置之月起 3 年内,按新建成或购置房产实际缴纳房产税的 50% 给予补助。每个大区公司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5.高管人才激励 对大区公司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按其但年缴纳个人 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8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 5 年,并在安家落 户、配偶就业、子女就学、人才住房、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我市人 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 6.金融服务保障 市金融监管局联合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 主动对接大区公司投融资需求,搭建平台和畅通资金供需对接渠道, 加强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大区公司资金供需撮合工作, 强化大区公司金融产品和服务保障。 7.招商引资奖励 对成功引进大区公司落户我市的招商引资者给予一次性最高不 超过 100 万元的招商引资奖励。对于同一个引进项目只认定 1 个奖 励对象,如拟引进大区公司所属企业集团委托 2 个或 2 个以上的招 商引资者,视为 1 个招商引资者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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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扶持影视发展的产业优惠政策
[地址:泉州市]元/㎡·天《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政文[2021] 10 号) 1.鼓励投资设立影视企业 支持本市企业利用旧厂房等存量房产资源改建影视拍摄基地、 后期制作基地或影视产业园区。园区或基地、影视小镇被认定为国 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 3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鼓励影视企业落户我市 (1)在我市新设立的影视企业,自缴税年度起,前 2 年、再 3 年分别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企业负责人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 部分的 100%、60%给予奖励。存量影视企业自 2021 年起按其年度 增量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 (2)知名影视编剧、导演、制片人、演员等在我市设立工作室, 开展创作、设计、制作、策划等工作,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 (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可以约定提供一定面积 的场所供其使用,可以约定由所在地政府按其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方留成部分的 8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为 5 年。 3.奖励优秀影视剧本创作和交易 (1)对反映泉州题材、讲述泉州故事影视剧本获得国家、省级 专项资金资助的,按上级资助金额的 50%给予奖励;完成拍摄并正 14式公映的优秀影视剧本再给予奖励 30 万元。单个剧本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在泉州影视企业、工作室、个人售出剧本的,按其对应 应税行为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50%奖励。 (2)对泉州影视企业或在泉工作的剧本创作者创作的影视剧本, 拍摄成品已获公映(发行)许可的,按剧本合同交易金额(不含税) 的 20%给予创作者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3)对泉州影视企业购买反映泉州题材的影视剧本(经制作播 出后),按剧本合同交易金额(不含税)的 15%予以购买企业一次 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4.鼓励在泉州设立影视服务企业 (1)新设影视服务企业的,可以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 2 年全额奖励、再 3 年减半奖励;影视服务企业引进影视剧组、影 视资源,在泉州实际拍摄周期累计超过 5 天的,由所在县(市、区) (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负责协助支持,并可以每天给 予 2000 元奖励,最高不超过 18 万元(需影视作品上映后方可申 报领取)。 (2)外地影视剧组来泉取景,拍摄带有可辨识的泉州外景影像 且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影视剧,影视作品上映后,票 房达到 1000 万元或完映 3 个月后豆瓣评分达到 7 分及以上的, 按实际播出每分钟给予 1 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5.为境内外影视制片公司或后期制作公司提供影视后期制作技术支 持的我市企业,按其技术服务收入的 5%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每年不 超过 300 万元。 6. 鼓励优秀影视作品在泉州设立发行机构从事发行工作 对在福建省立项、备案,且由我市影视企业作为前三出品方出 品的影视作品(只认定 1 家泉州企业,且股权占比不低于 20%,并 实际产生业务收入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我市出品企业一次性奖 励: 电影进入影院公映,票房 1000 万元以上的,按票房的 1%给予 奖励,单部影片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电影进入央视六套 黄金时段(20 点~22 点,下同)首播的,奖励 30 万元,其他时 段首播奖励 20 万元。 电视连续剧(9 集及以上)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一套)黄 金时段播出的每集奖励 15 万元,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在中央电 视台电视剧频道(八套)黄金时段播出的每集奖励 10 万元,最高 不超过 300 万元;在央视其他时段或知名的、有影响力的省级上星 频道(北京卫视、东方卫视、江苏卫视、浙江卫视、湖南卫视、广 东卫视)黄金时段播出的每集奖励 5 万元,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 电视纪录片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一套)或纪录片频道(九套) 黄金时段播出的,每集奖励 10 万元,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专供网络平台播出的网络电影和连续剧,在优酷、爱奇艺、搜 狐视频、腾讯视频、PPTV 聚力等国内重点网络平台首轮播出的,企 业与视频网站分账金额达 300 万元及以上的,按企业分账金额的 1% 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部作品最高奖励 100 万元。 7. 对在福建省立项、备案且由我市影视企业出品、发行的影视作品, 按照发行实际成交价格的 5~10%给予出品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 超过 100 万元。 8. 在泉州举办由国家部委(局)、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影视节展 活动并经报备,按场地租金、会展费、宣传费等费用的 80%给予补 助,最高每场不超过 200 万元。 9.支持影视人才与技能培训 (1)影视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 〔2017〕6 号)规定,享受住房安居、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 保健和研学资助等优惠。 (2)支持在泉高校积极引进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影视教育教 学资源,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对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并注册我 市的影视培训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推荐和 培训的学员经考核合格后,实际参与影视作品拍摄 1 部及以上,按 500 元/人给予培训机构和大中专院校一次性奖励。单部作品最高不 超过 2 万元,单个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3)影视机构组织参加在泉州的影视服务技能培训的,培训合 格并取得证书的,按每人 800 元标准给予影视机构培训补贴。影视 从业者参加在泉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 人 500 元标准给予个人培训补贴。 10. 对经确认为重要的影视园区建设、重大题材的影视项目、重点 影视人才培养、影视企业职工购房等,可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扶持。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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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东U谷南安半导体科技产业港
[地址:泉州芯谷南安分园区核心区]面议联东U谷南安半导体科技产业港位于泉州芯谷南安分园区核心区,地处泉厦创新走廊的前沿门户。区位条件优越,西接厦门、东靠晋江、北连水头、南望台湾,拥有国家一类口岸,是厦门翔安一泉州南翼创新走廊的桥头堡。 项目将着力打造集聚半导体终端应用、电子信息、半导体辅材辅料及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的高标准产业园区,形成集研发中试、加速器和产业基地为一体的产业集群。整个项目总占地约199亩,总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拟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用地面积约113亩,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项目将建设成集智能工厂、技术研发平台、创新中心等功能的专业性园区,打造规模化、集群化、智慧化的新型产业发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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