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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地址:]面议一、专项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2.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3.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政策 4.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 5.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政策 6.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 7.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政策 8.对符合条件的电池和涂料免征消费税政策 9.销售自产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0.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政策 11.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2.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3.生产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二、普惠性、区域性政策中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14.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15.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加速折旧或摊销政策 16.制造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 1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18.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19.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20.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2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3.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24.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25.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26.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27.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28.新疆困难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9.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0.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1.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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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地址:]面议第一部分 创业投资 一、企业所得税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在特定区域内开展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 二、个人所得税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部分 吸引和培育人才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 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至8% 二、个人所得税 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福建平潭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三部分 研究与试验开发 一、增值税 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政策 三、个人所得税 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四、进口税收 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 五、其他税费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第四部分 成果转化 一、增值税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开展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 三、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 四、其他税费 专利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和复审费减免政策 第五部分 重点产业发展 一、增值税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制造业、科学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研发费用120%加计扣除政策 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税前扣除政策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政策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传输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动漫企业享受软件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 三、进口税收 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免征进口关税、集成电路企业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新型显示企业免征进口关税、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第六部分 全产业链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税收政策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 科普单位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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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关于支持数字医疗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面议1.支持基于人工智能的药物研发 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围绕创新药物研发的关键技术和关键环节,开展新算法设计及优化、功能预测、基因编辑设计、递送载体构建、自动化高通量筛选等药物创新研发和验证评价,对在朝阳区数字医疗产业创新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的项目,根据项目成效,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2.支持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和辅助治疗产品开发 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发具备鉴别诊断、性质判定等功能的人工智能辅助诊断产品,以及针对临床诊疗需求,实现手术规划和治疗决策等功能的人工智能辅助治疗产品,对产品技术、性能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具有较高临床价值的产品,最高奖励额度不高于500万元。 3.支持智能化高端医疗装备和医疗器械发展 支持手术机器人、医学影像设备、体外诊断 (IVD) 产品、基因检测与合成设备、手术治疗及生命支持设备、中医诊疗装备、智能医疗软件等智能化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创新或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的,单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的,单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首次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在朝阳区产业化的医疗器械产品,单个产品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企业或科研机构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开展对现有高端治疗装备智能化升级改造或独立软件开发,实现关键工艺优化和性能参数提升,对临床前完成工程化样机研制、独立软件定型并取得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检报告的产品,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0万元。 4.支持中医药领域数字化 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名老中医诊疗思想、中医药辩证逻辑和诊断规律、经典名方和名老中医经验方等内容,开展中医药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对形成的中医临床诊疗平台、中医药数字化循证服务平台、中医药研发和验证平台等项目,根据与中医药专家诊疗结果匹配度,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5.支持医药健康数据开放应用 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围绕医疗数据标准的制定、数据应用先行先试、数据开放共享、数据交易、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依法依规开展医药健康数据相关业务。根据数据规模、数据质量和应用效果,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6.支持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医药健康管理和服务 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领域、药企全生命周期业务、可穿戴设备及健康应用程序(APP)、医疗保险业务等方面,开展各类管理服务,对在实现早筛早诊、精准医疗、加速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等方面,具有显著价值和贡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7.支持数字医疗领域优质创新主体落地发展 对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产业方向,在朝阳落地发展的新注册或新迁入领军企业及其新设业务主体、具有高成长性的创新企业、行业顶尖及科研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知名创投机构投资企业等,对企业发展阶段、发展规模、成长速度、行业带动性及预期经济贡献等情况予以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与区政府部门签订落地建设协议的,可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落地奖励。在朝阳区租用办公用房的,最高可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实际房租(含物业费)50%的房租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落地奖励和房租补贴二选一支持。对区内领军企业新增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产业方向的板块落地朝阳区并独立注册为法人主体的,可参照上述政策给予奖励支持。对属于产业重大功能平台的,或属于产业链链主的,或具有产业集聚性、带动性的重点企业或重大项目,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可给予连续五年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的落地奖励或房租(含物业费) 补贴。 8.加大人才引培力度 支持医药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集聚创新创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产学研用主体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对于申请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数字医疗相关项目立项的,按照获批资助额度2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于学科带头人、战略科学家、首席医学官、企业创始团队、优秀青年人才以及AI医疗专家等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人才认定、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人才服务。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各类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创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定向人才输送通道,加强对产业发展紧缺的复合人才、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 9.支持专业平台建设 聚焦数字医疗产业在成果转化、研发生产、注册上市、市场销售等环节的共性需求,支持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新药评价、动物实验、检验检测、概念验证、医药供应链、注册申报、知识产权交易及临床训练、辅助教学、医用教学软硬件设备等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对优先为区内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按照实际建设投入(土地、人力、租赁成本除外)3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平台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专业平台,按照服务朝阳区企业合同额30%的比例,给予平台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奖励,奖励期连续不超过三年。同一年度内,平台建设和平台运营二选一支持。 10.支持专业特色园区建设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产业方向的专业集聚载体,包括数字医疗产业园、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中心等,围绕产业需求建设共性技术平台、技术服务设施、共享公共空间,提供专业产业培育、孵化、加速服务,对与区政府部门签订共建协议的集聚载体中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可按照不超过房租(含物业费)费用的50%,连续三年给予房租(含物业费)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且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搭建共享展厅用于展示智能化高端医疗装备和医疗器械、互联网医疗等领域新成果新产品的,以及建设公共路演厅、发布厅、会议室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按照展厅、公共服务设施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空间使用成本连续三年给予房租(含物业费)补贴支持,对建设成本的50%给予补贴支持,上述补贴年度合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园区运营机构为入驻企业开展创业辅导、场景对接、投融资对接、知识产权运营、产业链融通创新等专业服务,根据上一年服务实施成效,按照服务入驻企业合同额20%的比例,给予园区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同一年度内,同一主体三选一支持。 11.支持组织、举办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品牌活动 鼓励重点企业、专业机构、产业联盟、国际科技组织及行业协会组织等各类主体围绕数字医疗产业举办专业学术交流、产业发展活动、医疗行业展会、创新创业大赛、应用场景对接等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科技交流活动,搭建交流合作、宣传推介、资源对接、业务协作平台,吸引带动各类创新资源要素落地发展。对与朝阳区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可给予场地支撑、生态对接、属地保障等公共服务支持,并根据活动影响力、活动效果、企业招引成效等,按照活动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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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
[地址:北京市]面议一、着力提升创新医药临床研究质效 (一)支持药物临床试验申办方基于基本研发资料,在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临床试验申请前与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工作对接,并在递交临床试验申请时同步向临床试验机构提交材料,实现立项审查、伦理审查、合同审查同步开展。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建立临床试验信息平台,实施全流程、全覆盖监测并建立白皮书发布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评价和激励,将临床试验启动整体用时压缩至28周以内,并持续加速。支持重点企业实现全球同步开展临床试验。 (二)以国家医学中心、研究型病房为核心,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创新机制,聚集资源,组建10家以上区域或专科、专病临床研究联合体,并对30家研究型病房示范建设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及质控管理,提升临床研究质量和效率。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研究型医院,支持其与京内医疗机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吸引全球高水平临床试验和国内首创标志性临床研究项目,开展同步多中心临床试验;支持其与创新医药企业深度合作,打造创新药械验证与示范中心,加速成果转化应用。 (四)扩大医学伦理审查结果互认范围,互认联盟成员单位覆盖到全市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提高牵头单位伦理审查质量效率,建立互认监测机制,开展医疗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双向评估,加强动态管理,持续提升互认效果。 二、助力加速创新药械审评审批 (五)推动实施药品补充申请审评时限从200日压缩至60日、药品临床试验审批时限从60日压缩至30日的国家创新试点。 (六)对创新医药企业实施重点项目制管理机制,在注册申报、许可办理等方面一品一策、提前介入、全程指导,到2024年底累计纳入项目制管理品种数量提升至200项。 (七)充分发挥国家和市级创新服务站作用,对创新医疗器械企业的审评服务前置,2024年新增10个创新医疗器械获批上市。 (八)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前置评估、优化流程,建立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审批绿色通道,2024年力争推动10个临床急需品种进口。 三、大力促进医药贸易便利化 (九)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建立罕见病药品保障先行区,实施罕见病药品白名单制度(罕见病药品、试点医疗机构、进口药品经营企业三个白名单),打通一次审批、多次进口、多家医疗机构使用的绿色通道,2024年力争推动10个品种全环节打通落地。 (十)优化药品进口通关抽样一体化服务,实现24小时通关便利化,2024年增加进口药品品种5个以上。 (十一)推动企业更广泛深入参与国际合作,建立对外交流平台,优化药品出口流程,2024年推动5个品种走出去。 四、加力促进创新医药临床应用 (十二)对创新技术项目优先启动统一定价论证程序,同步研究纳入医保支付。优化药品阳光采购挂网流程,完善创新医疗药械绿色通道机制,实现快速挂网。对已批准设立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机构可随时备案并开展应用。 (十三)推进京津冀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挂网信息协同共享,持续推动京津冀3+N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合作,支持创新药械在京津冀地区使用。 (十四)取消医疗机构药品数量限制。推动建立医疗机构药事会规范化流程,国谈药目录公布后一个月内召开药事会,全年药事会召开不少于4次。加强学术交流活动,鼓励临床应用研究,及时形成专家共识。加快国谈药货款支付。督促生产企业在目录公布后,同步开展挂网工作。将国谈药使用情况纳入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BJ-GBI)管理。 (十五)《中关村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按季度更新。推进《中关村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产品进医院,实施创新药械随批随进。 (十六)推进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保障国谈药供应,进一步确保患者治疗需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治疗中使用的国谈药品纳入门诊特病管理,提高报销比例;将治疗费用较高的国谈药品纳入按固定比例支付,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 (十七)不断完善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机制,及时完成形式审查、数据验证及专家论证,对符合条件的新药新技术费用,不计入DRG病组支付标准,单独支付。 (十八)国谈药和创新医疗器械涉及的诊疗项目,不受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指标限制;对需要开展绩效考核和总额预算管理(BJ-GBI)质量评价的医疗机构,剔除国谈药、创新诊疗项目对人均药品费用、人均医疗费用等相关指标的影响。 (十九)支持建立医用机器人等创新器械应用培训中心,加快创新医疗器械推广使用。 五、努力拓展创新医药支付渠道 (二十)及时了解本市创新医药企业产品情况,积极开展政策宣讲,支持企业参加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工作,争取让更多创新药品通过谈判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二十一)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合作,开发具有针对性的、覆盖创新药械和健康管理服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利用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从成本中列支(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4%)的优惠政策,支持购买覆盖创新药械的普惠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鼓励引导商业保险与创新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等加强合作协商,优化理赔方式,推进覆盖相关创新药械商业健康保险的直接结算。 (二十二)建立北京普惠健康保特药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特药使用情况,动态调整保障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创新药品应进尽进。鼓励参保人用好用足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本人及家庭成员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 六、鼓励医疗健康数据赋能创新 (二十三)推动医疗健康高价值数据向数据先行区汇聚共享,形成一批单病种主题数据库。聚焦新药研发、互联网医疗、智能辅助问诊等应用场景,鼓励创新医药企业依托人工智能数据训练基地,开展医药健康大模型训练。实施监管沙盒机制,有序推进医疗健康数据的交易和流通。 (二十四)完善医疗健康数据清洗、标注技术规范,培育第三方专业化平台和经纪商,探索基于自主的区块链底层架构和智能合约技术,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的分布式安全流动。支持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数据跨境便利化流动,制定自贸区数据跨境负面清单;增强企业重要数据出境的合规服务能力,争取60天内完成评估审查。 (二十五)扩大住院和门诊电子病历在医疗机构之间的共享应用范围,强化电子病历数据质控管理,2024年力争覆盖140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鼓励电子病历数据合规应用于创新医药企业研发。 (二十六)探索医疗健康数据与商业健康保险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数据在产品开发、理赔中的合规应用,实现科学精准定价、高效便捷理赔。 (二十七)建立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和罕见病药品的全过程追溯管理制度,完善追溯系统,汇聚各类信息,压实企业、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实现全过程追溯。 七、强化创新医药企业投融资支持 (二十八)用好北京市医药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带动社会投资,推动一批具有战略性、前沿性的全球原创技术和品种在京转化,支持一批有重大潜在产值贡献的创新药械、细胞与基因治疗、数字医疗等领域产业项目落地并实现产品快速上市。 (二十九)引导金融体系为初创期创新医药企业提供创业投资、担保增信,推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融资、研发贷、供应链金融等产品,推动成长期创新医药企业扩大生产、创新研发、成果转化。优化传统信贷、跨境投融资、投行并购等综合业务,提升成熟期创新医药企业金融服务适配性。相关银行发放贷款、贴现符合京创融、京创通政策要求的,优先给予支持。 (三十)加强对医药企业资本市场全链条服务。做好企业上市储备,按照储备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目标, 2024年重点做好10家企业上市储备和服务,强化昌平区、经开区上市服务基地服务功能,举办有针对性的投融资对接和上市培训。 八、保障措施 (三十一)依托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联席会议机制,加强部门间工作会商,统筹协调政策协同。加大联合调研力度,坚持服务进园区、进企业,解读支持创新发展政策,听取企业诉求,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对创新医药先行先试。 (三十二)打造国际化、国家级交流合作平台,办好博鳌亚洲论坛全球健康论坛、世界传统医药大会和国际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北京论坛,促进与全球卫生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本市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本地创新医药企业走出去。注重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营造共同促进创新医药发展、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链优化升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的社会氛围,引导合理发展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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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促进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面议一、推动强化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一)指导企业园区强化绿色管理 鼓励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企业制定绿色低碳发展规划,推行 绿色设计理念,建立并持续改进能源、环境、质量、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主动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和披露 ESG 信息。指导以制造业主的园区持续推进一般制造业企 业疏解提质,大力发展高精尖产业。鼓励园区建立绿色发展公共 服务平台,面向园区企业开展绿色低碳政策培训,加速企业绿色 转型升级。 (二)全面实施绿色诊断 通过竞争机制遴选优质绿色诊断服务商,面向在京有生产制 造的制造业企业和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免费开展绿色诊断,帮助 企业和园区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挖掘绿色发展潜力,持续改进提 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根据被服务对象的规模和服务质量,对绿 色诊断服务商给予资金奖励。其中每服务 1 家企业给予不超过 12 万元的奖励资金,每服务 1 个工业园区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奖励 资金。 二、推动企业园区绿色低碳改造提升 (一)支持制造业企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 鼓励企业开展节能、节水、节材、降碳技术改造,深挖新能 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潜力,适度配建储能设施,有序推进电能替 代,优先使用再生水,通过产品升级、工艺改进等措施实现减污 降碳协同增效。加速生产方式绿色化数字化协同转型,面向重点 行业在生产制造全流程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低碳典型 应用场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其中,对符合要求的节能改造项 目,按照项目节能量给予不超过 1200 元/吨标准煤的资金奖励, 且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的项目总投资的 25%;对符合要 求的其他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给予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的项 目总投资 25%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二)推动空气重污染应急重点行业企业提升环保绩效评级 开展环保绩效评级提升专项行动,推动空气重污染应急重点 行业企业通过工艺替代、技术改造、规范管理等措施,提升环保 绩效评级。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环保绩效评级提升项目给予资金奖 励,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的项目总投资的 25%,奖励金 额不足 10 万元项目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奖励资金 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三)引导数据中心节能降碳绿色发展 鼓励数据中心集约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加大新能源和可再 生能源利用,探索开展余热应用,推动低功耗芯片等技术产品应 用,提升数据中心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对符合要求的信息 软件业企业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节能量给予不超过 1200 元/吨标准煤的资金奖励,且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 的项目总投资的 25%,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四)推进工业园区实施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 鼓励以制造业为主的园区对标绿色工业园区建设要求,积极 推广集中供气供热供水,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 地源热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建设多能互补的综合 能源站,推进中水回用和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强污染物集中治理 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提高园区能源、水资源和环境管理水平。 建立园区数字化碳管理体系,协同推进能源数据与碳排放数据的 采集监控、智能分析和精细管理。鼓励园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节水管理、合同环境服务等第三方服务模式开展节能节水和 减污降碳工作。 (五)开展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应用 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开展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新型储能、智能微网、碳捕集封存利 用等领域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示范应用,鼓励企业 积极参与本市虚拟电厂建设。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绿色低碳改 造项目给予资金奖励。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开展协同 研究,为企业提供绿色制造技术难题解决方案。 三、梯度培育促进企业全面绿色达标 (一)开展制造业企业绿色发展分级评价 全面开展制造业企业绿色分级评价工作。制定绿色分级评价 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对工厂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进行评级。推动 本市工厂全面达到绿色评价一级工厂要求。鼓励在京从事实际生 产的科研类单位以及总部在京企业位于津冀地区的工厂,参考本 市工厂绿色分级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二)建立绿色制造单位梯级培育创建体系 制造业领域建立国家、市、区三级绿色制造单位培育创建工 作体系。指导各区建立区级绿色制造单位培育库,引导和支持培 育对象持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全面开展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创建 工作,评选市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 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其中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发 展分级评价原则上应达到三级水平,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 色分级评价原则上应达到四级水平。鼓励数据中心积极创建国家 级绿色数据中心。加强对绿色制造单位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价,在 国家级绿色工厂中择优创建北京市绿色低碳领军企业。 (三)鼓励企业开展其他绿色低碳示范创建 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率先探索碳中和实现路径,积极参 与北京市低碳领跑者试点,开展低碳创新技术应用。鼓励重点行 业企业争创国家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对入围国家 和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名单和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以 及空气重污染应急环保绩效评级 A 级、B 级和绩效引领型企业,实 施的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奖励资金支持比例提高至不超过项 目总投资的 30%。 四、推动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 支持行业龙头、领军企业制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加 强供应商绿色管理,开展绿色回收,建立完善绿色供应链信息管 理平台,提高供应链绿色信息披露水平,带动上下游供应链企业 创建绿色工厂。指导电子、汽车等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加强供应链 碳排放管理,持续降低产品碳足迹。鼓励汽车整车等空气重污染 应急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加强相关供应链企业环保绩效水平管理, 提升相关供应链企业环保绩效等级。引导再制造和资源综合利用 企业规范发展,鼓励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 企业认定。 五、引导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 鼓励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企业通过购买绿电和国内绿证等方 式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和消纳比 例。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数据中心节能项目审查的若干规定》, 对于新建和改建数据中心,力争到 2025 年绿电使用比例达到 50%。 支持大型用电企业开展绿色电力大用户交易,签订绿电交易中长 期协议。鼓励以制造业为主的园区探索以园区为购电聚合体的新 型绿电交易模式,提升园区产业碳竞争力。指导制造业企业和数 据中心按照绿色电力认证规则,积极开展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绿 电认证。 六、协同推进京津冀区域产业绿色发展 落实京津冀协同战略,支持总部在京企业位于津冀地区的工 厂,在通过当地省级绿色工厂相关认定的基础上,参照本市推荐 要求,以总部名义通过本市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加强三地供需 对接,鼓励本市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企业与津冀地区企业协 同创新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在京津冀区域协 同推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推动在京整 车生产企业、回收单位与津冀地区综合利用企业开展合作,完善 回收利用产业链。 七、打造绿色低碳增长新动能 (一)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加强氢能、储能领域先进技术、材料和装备研发,加快新型 电力系统技术研发应用,推动产业化项目落地。大力发展新能源 智能网联汽车,聚焦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智能网联等新兴领域, 支持多品种、多技术路线并行发展。推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 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 形成产业增长新动能。 (二)提前布局未来产业 以实现双碳战略为引领,强化二氧化碳生物转化利用等 低碳负碳前沿技术开发应用,培育碳捕集封存利用产业;推动突 破石墨烯材料、超宽禁带半导体材料关键技术,推动石墨烯在新 能源、节能环保领域规模化应用,推动氧化镓材料在光伏、风电、 新能源汽车等方向应用;突破超导材料低成本制备技术,推动超 导材料在加速器、单晶硅制造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动超导电缆 和超导限流器规模化示范应用。 八、强化绿色金融支撑作用 充分发挥绿色金融支撑引导作用,推动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 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对于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超过 500 万元的 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企业用于在京投资建设的绿色信贷固定资产 投资贷款,按照不超过 2%的贴息率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 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用好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 本参与绿色低碳未来产业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落地,支持产业发展。 本政策执行期至 2027 年底,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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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关于招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若干措施
[地址:泉州石狮市]面议在招引专精特新企业方面, 对引入泉州市域外的认定有效期内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企业变更注册石狮市并在首个会计年度完成营业收入500万元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引入泉州市域外的认定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企业变更注册石狮市并在首个会计年度完成营业收入2000万元后,除上级给予奖励资金外,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引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对成功招引泉州市域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在石狮完成注册的第三方社会组织或个人,经认定投产后,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10万元。 在支持企业入驻标准化园区方面 ,鼓励招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不限于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搬迁入驻工业(产业)标准化园区,对入驻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给予相应的租金补贴或购置补贴。 在金融信贷支持方面, 支持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直接纳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给予研发投入融资支持,单家企业放款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上年企业研发费用50%,企业支付利率固定为2%/年,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降低技改贴息申报门槛,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不受投资额条件限制,符合产业政策均可推荐申报省重点技改项目,纳入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的对接和支持范围,给予3%的贴息支持(其中,省级贴息2%、泉州贴息1%)。 在人才支撑方面 ,支持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搭建技能人才培育平台,通过福建技师学院石狮校区等载体与企业联合开设 人才订单班,精准输送技能人才。对来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就业的青年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及最高8万元的购房补助等。 此外,对招引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通过挂牌、协议出让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落地我市的,可调整新增用地要求,降低企业项目用地成本。对企业在建设期内新购置生产设备(含设备配套软件)含税购置额100万元(含)以上,实行超额累进补助:500万元(含)以下的,按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5%予以补助;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8%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石狮市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泉州市级给予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石狮市级再给予每家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核或再次认定的,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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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产业政策导引综合政策(第二期)
[地址:北京市]面议 -
北京市产业政策导引综合政策(第一期)
[地址:北京市]面议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打造AI原生产业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一、总体目标 到2026年,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算力算法数据有效支撑,场景赋能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拓展,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成效显著,全面构建自主可控软硬件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培育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通用大模型,打造人工智能标杆应用场景10个,集聚人工智能产业链企业100家,实现园区营业收入1000亿元,建成人工智能算力10000 PFlops。 二、政策措施 (一)推动算力赋能产业发展 1.加快提升算力水平。整合政企资源,加快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智能算力中心,形成异构融合、算网协同、绿色低碳的算力支撑体系。推进跨区域算力协同,支持建设算力互联互通平台,深度参与京、津、冀、蒙、宁等地算力合作,提高算力一体化调度能力。每年发放1亿元的算力券,企业可申领算力券用于算力租用,即领即享,算力券可分次使用,每次抵扣费用最高为结算费用的30%(非国产人工智能算力)或40%(国产人工智能算力),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抵扣费用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打造国产算力底座。加强国产芯片部署应用,鼓励云服务企业基于国产人工智能芯片服务器提供智能算力服务,逐步提高国产软硬件占比,推动自主可控软硬件算力生态建设。对于云服务企业采购国产算力芯片企业相关产品,并在经开区算力调度平台上架对外提供服务的,给予购买合同中的实际采购国产智算芯片服务器部分金额最高10%的补贴,每个项目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二)构建高效协同创新体系 3.构建1+N高效协同创新体系。支持头部企业开展多模态通用大模型关键技术攻关,围绕多模态通用模型基础架构、训练数据集构建、多模态学习算法、高效并行训练、对齐调优、具身智能等领域,开展算法创新和核心技术攻关,构建安全可控的技术体系,培育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通用大模型。支持企业深耕垂直领域,做精做强N个人工智能专用模型,重点围绕自动驾驶、AI+新药研发、人形机器人、智慧金融等领域进行技术攻关,打造行业垂直领域大模型,支撑多任务复杂场景行业应用。对经开区企业自主研发、公开发布的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具有10个以上市场应用案例且实际完成合同额超过200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4.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前沿性、颠覆性技术研究,鼓励企业面向大模型基础架构、关键算法、数据技术、人工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系统软件等重点方向开展技术攻关,探索组建全栈国产化人工智能创新联合体。对承担国家、北京市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给予最高1:1的资金配套,每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为2000万元。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长超过年度目标值的大中型重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高出部分的2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三)高水平建设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 5.促进数据要素流通运用。依法、合规、有序向人工智能企业提供公共数据开放服务和授权开发利用。积极引进数据服务企业,加快数据采集、清洗、标注、评价、资产评估等服务发展,鼓励建立人工智能训练数据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等数据共享平台。试点数据资源入表,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对数据的首登记、首挂牌、首交易、首开放、首评估、首入表、首认证等,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奖励标准按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同一单位所获配套资金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 6.建设北京人工智能数据训练基地。汇聚公共数据、社会数据等各类高质量数据资源,试点开展针对通用大模型合规训练的监管沙盒,以物理空间+平台支撑方式为数据服务商或大模型企业提供线下数据分类、数据标准化、数据清洗、数据标注、数据优化、数据测试、数据服务、算力服务和模型评测等全流程服务,鼓励图书、论文、影像等高质量数据合理使用,促进自然语言、多模态、认知等超大规模智能模型创新研发。 (四)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赋能与开放 7.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以场景应用牵引人工智能技术创新,采取揭榜挂帅机制,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重点围绕大模型+政务服务、医疗、教育、文旅、制造、金融、交通等领域,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杆型示范应用场景。每年发放1亿元模型券,对于购买技术自主可控基座大模型的,对私有化部署费用、云化部署费用、API调用费用以及大模型一体机中大模型部分费用,抵扣实际完成合同金额的50%,每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8.大力开展大模型+行动。推动大模型+自动驾驶,加快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建设,打造端到端智驾大模型,鼓励应用大模型丰富自动驾驶场景数据,实现端到端闭环仿真系统的渲染与评测。推动大模型+机器人,支持北京人形机器人创新中心面向人形机器人核心器件、通用本体、通用大模型、运动控制系统、工具链和开源社区等行业共性问题开展技术攻关。推动大模型+医药研发,加强数字生物学、计算机药物发现、实验室自动化、AI辅助临床试验等领域研发,鼓励大模型在药物发现、设计、合成和生产全过程应用。推动大模型+工业制造,打造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的工业大模型,鼓励大模型在智能柔性装配、生产工艺优化、预测性维护等场景应用,推动工业制造全流程优化和智能决策。 (五)打造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 9.建设AI原生产业园。支持经开区国家信创园建设AI原生产业园,鼓励人工智能头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以及行业龙头人工智能业务板块进驻AI原生产业园。建设人工智能领域标杆型孵化器,为有潜力的创新企业提供算力、语料、人才、资本等支撑,广泛链接创新资源,打造推动人工智能发展和产业生态形成的试验田。对于经开区管委会认定且进驻AI原生产业园的人工智能企业,租用空间用于生产、研发及办公,按照不高于其所支付年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1.5元/天/平米,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对人工智能初创企业提供创新服务包。(包含基础大模型免费使用3个月)。 10.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集聚。紧盯拓链补链强链关键环节,加大人工智能芯片、大模型、框架软件、基础软件、行业应用等产业项目招引力度,重点引进创新型企业总部及地区总部,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加强人工智能企业梯度培育,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六)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11.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引进人工智能全球顶尖人才,培育集聚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青年科技人才。建立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顶尖高校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提供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实训教培能力。对人工智能企业及相关机构引进的大模型和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的国内外优秀人才,按照经开区相关人才政策,提供落户、子女入学、保障性住房等保障。 12.支持人工智能产业投融资。联合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和投资机构,在经开区设立人工智能领域创投基金、产业基金,支持长期资本、耐心资本面向人工智能芯片、框架和核心算法开展早期硬科技投资。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上市,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条款,分阶段给予最高1200万元资金奖励。 13.打造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国家人工智能软硬件协同创新与适配验证中心,面向工业、能源、交通、金融等行业搭建人工智能软硬件行业解决方案测试床,推动国产人工智能大模型在关键行业落地应用。建设人工智能开源开放平台,鼓励大模型领域自主可控开源社区发展,支持自主开源深度学习框架研发攻关和代码托管镜像平台建设。根据开源社区注册用户活跃度、托管大模型及代码数量,经评审后给予平台企业最高500万元补贴。 14.打造生态合作交流平台。鼓励人工智能行业组织在经开区举办国际性人工智能学术论坛、产业峰会、行业展会、赛事等活动。作为主要举办或承办单位,在经开区组织开展省部级以上人工智能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的,可按照活动成本的50%给予支持,国际活动最高资助100万元,国内活动最高资助50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经开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工作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综合经济工作的副主任和分管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副主任任副组长,经济发展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班、科技创新局、行政审批局、智能院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工作组将联动市级专班,研究审议重大专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统筹推进全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二)包容审慎监管 强化各责任主体科技伦理规范意识,加强人工智能安全风险、伦理道德等方面的评估。探索创新人工智能监管沙盒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营造鼓励创新、大胆试错的制度环境。 (三)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对人工智能骨干企业、服务平台、标杆项目宣传。高标准举办产业创新大会、高峰论坛等品牌活动,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在相关行业应用,持续扩大经开区产业影响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四、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并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二)未获得节能审查意见,或未取得年度能源消费报告的数据中心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三)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7年3月31日结束。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经开区其他政策规定、签署《入区协议》《经济发展合作协议》等协议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班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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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专精特新”奖补政策汇总
[地址:陕西省]面议陕西省 支持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政策依据: 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振信心恢复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西安市 支持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政办发〔2022〕47号 西咸新区 支持政策: 1.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获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西咸新区支持秦创原总窗口建设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陕西咸办发〔2021〕26号 延安市 支持政策: 1.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政策依据: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的通知 延政办发〔2022〕15号 汉中市 支持政策: 支持规上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企业,引导专精特新企业成长为小巨人企业,推动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促进大企业集团发展成为具有生态主导力、国际竞争力的领航企业。 政策依据: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22〕31号 榆林市高新区 支持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贴奖励。 政策依据: 融入秦创原平台助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铜川市 支持政策: 1.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培育扶持。 2.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的通知 铜政办发〔2022〕25号 安康市平利县 支持政策: 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 政策依据: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2023年稳工业、稳商贸、稳就业、稳建筑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3〕12号 渭南市 支持政策: 1.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帮助企业争取20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每户50万元市级一次性奖励。 2.对于首次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帮助企业争取每户50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每户100万元市级一次性奖励支持。 政策依据: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规〔2022〕013-市政办008 咸阳市 支持政策: 每年对市培育库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入库企业给予科技、产业、金融等一揽子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 政策依据: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科技型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咸政办发〔2022〕42号 宝鸡市 支持政策: 1.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15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户给予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促进科技型企业增量提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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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区发布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支持办法(征求意见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面议第一条 为抢抓产业变革机遇,推动技术研发和创新应用,高质量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集聚区,打造区域经济新增长极,根据《北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北京市促进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石景山区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集聚区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服务机构等主体。 第三条 支持建设智算中心。统筹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国产算力芯片部署应用,提供高质量算力服务,支撑人工智能大模型迭代训练和应用推理。鼓励在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智算中心,对于获得市级支持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市级支持资金30%比例予以建设主体补助,最高1000万元;对于产业发展需求明确的区级重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比例予以支持,最高10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算力应用。对于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备案的大模型,购买或租用算力的,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金额30%比例,给予大模型研发主体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北京市人工智能领域重点企业、北京市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伙伴计划单位,购买或租用算力的,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金额30%比例,给予大模型研发主体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根据研发迭代情况,连续支持两年。 第五条 支持数据流通。支持研发机构、重点企业建设高质量公共数据专区,提供可交易的数据产品和数据运营服务,对获得国家或北京市有关单位授权公共数据运营的主体,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企业通过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平台等渠道为区内大模型企业开放数据资源,根据数据规模、数据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效果,择优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开展数据(数字)资产登记,按照不超过登记费用30%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开展数据(数字)产品交易,按照不超过交易合同额5%比例,给予数据供给方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建设用于大模型训练的数据安全屋,按照不超过服务合同总额10%比例,给予建设方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六条 支持建设产业服务平台。支持建设和引入人工智能大模型公共服务平台,对于新认定或新迁入的大模型相关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及研究机构等,经评估,按其研发及办公场地实际应用面积分别给予最高100%或80%租金补贴支持,补贴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给予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以运营经费实际发生额为限,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 第七条 支持建立评测体系。鼓励专业机构构建高质量多模态人工智能大模型评测基准及评测方法,开发多维度基础模型评测工具集,建立公平、高效、智能化评测体系,支持大模型企业在区内平台开展评估评测,对首次通过国家级评估评测资质认证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评测合同额50%比例予以支持,最高50万元。 第八条 支持场景示范应用。鼓励围绕金融、城市管理、教育、医疗、文旅、司法等领域打造示范性强、影响力大的应用场景,开展大模型技术与解决方案创新应用,赋能各行业智能化升级。对获得市级应用场景支持的项目,按照市级支持资金30%比例予以场景建设企业区级配套资金补助,最高500万元;对区级应用场景重大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30%比例予以场景建设企业支持,最高100万元。 第九条 强化企业集聚。加快集聚一批拥有前沿技术及良好市场前景的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支持入驻区内实地办公,鼓励落位人工智能大模型集聚区。对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备案等的人工智能领域重点企业,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第十条 支持产业运营。支持专业化企业和机构建设运营产业集聚区,按照运营空间租金50%比例予以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给予运营机构每年2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 第十一条 强化资本支撑。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基金,积极发挥 天使投资 、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作用,突出投早、投小、投新,重点投向具备核心技术、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发展潜力高的企业,支持企业上市和再融资,提供产业发展稳定资本供给。 第十二条 支持人才引育。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将重点人工智能企业纳入服务包,着力引进行业高精尖和创新创业人才,针对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给予重点服务保障,推荐评定景贤人才。鼓励大模型产业专业培训机构落地,制定人才培育计划,鼓励企业和机构建设人才培养基地,设立实训岗位。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所述区级补贴、奖励和配套支持,依年度通知进行申报,与区内各项惠企支持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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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优化商务营商环境“新30条”
[地址:河北省]面议 -
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地址:]面议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 指引 第一部分 创业投资 1 企业所得税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在特定区域内开展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 2 个人所得税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部分 吸引和培育人才优惠 1 企业所得税 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至8% 2 个人所得税 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福建平潭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三部分 研究与试验开发 1 增值税 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 2 企业所得税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政策 3 个人所得税 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4 进口税收 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 5 其他税费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第四部分 成果转化 1 增值税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2 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开展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 3 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 4 其他税费 专利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和复审费减免政策 第五部分 重点产业发展 1 增值税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制造业、科学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2 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研发费用120%加计扣除政策 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税前扣除政策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政策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传输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动漫企业享受软件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 3 进口税收 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免征进口关税、集成电路企业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新型显示企业免征进口关税、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第六部分 全产业链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税收政策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 科普单位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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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各地市“专精特新”补贴奖励政策汇总
[地址:山东省]面议专精特新已成为我国经济领域的热词。国家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更是上升至国家层面。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各地各部门为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产业链创新链协同发展,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通过参与专精特新培育计划,可快速走上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享受政策红利。相关奖励办法以供广大中小企业参考。 由于奖补政策具有即时性,在此提醒各企业请以工信部、各省(市)政府相关部门最新公告文件为准。 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国家层面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标准: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已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奖励600万元/家,每年200万元。 此外,还在企业培育、政策支持、服务开展、环境优化等方面给予支持: 1、强化梯度培育 通过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双创不断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并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建立和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 2、加强政策支持 完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政策,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向专精特新企业集聚。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在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壮大。 3、开展精准服务 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上市培育。创新服务,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和工业设计赋能专项行动,提升企业掌握和运用数字化和设计资源的能力。公共服务,支持服务机构开发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服务项目,广泛开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 4、优化发展环境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创新生态。 山东省扶持政策 择优评选推荐 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评选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符合条件的,支持参加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申报工作。 专项资金支持 鼓励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开展技术创新,实现管理提升,对符合相关专项资金扶持要求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支持、推荐申报 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申报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投资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股权投资项目等项目。 山东各地市奖励政策 1、济南市 政策依据: (1)《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19〕1号) 奖励政策: (1)对被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奖励金额: 国家级200万、省级30万 2、枣庄市 政策依据: 《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双20条政策措施操作流程服务指南》 奖励政策: 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奖励金额: 国家级30万、省级10万 3、日照市 政策依据: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 奖励政策: 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奖补;对新获得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奖补。 奖励金额: 国家级10万、省级5万 4、德州市 政策依据: 德州印发《德州市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若干意见》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励金额: 国家级30万、省级10万 5、聊城市 政策依据: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 l 奖励政策: 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 奖励金额: 国家级50万、省级30万 6.1、滨州市 政策依据: 滨州市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 奖励政策: 对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奖励金额: 国家级50万 6.2、滨州市-沾化区 政策依据: 《沾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沾化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2022202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奖励政策: 对新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区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对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区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 奖励金额: 国家级10万、省级5万、市级3万 7、泰安市 政策依据: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促进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绩效目标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奖励金额: 国家级50万 8、烟台市 政策依据: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激发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奖励政策: 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奖励金额: 国家级200万、省级100万 9、威海市 政策依据: 《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 奖励政策: 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奖励金额: 国家级30万、省级10万 10、东营市 政策依据: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奖励政策: 对专精特新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和省技术装备首台 (套)和关键核心零部件、新材料首批次指导目录并实现销售的,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扶持。 奖励金额: 国家级50万、省级30万 11、潍坊市 政策依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五个优化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奖励政策: 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省动态复核的专精特新优质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 奖励金额: 首次认定:国家级80万 通过复核:国家级20万、省级10万 12、菏泽市 政策依据: 《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奖励政策: 对2023年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3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励金额: 国家级最高20万、省级最高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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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省及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地址:山西省]面议山西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汇总 1. 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来山西注册经营的,自运营年度起,当年营业收入每满1000万元奖励20万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 专项资金对通过知识产权交易,获得技术升级并申报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功的交易买方,给予不超过交易金额20%的资金补助,对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的知识产权交易,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2022〕27号) 企业获批国家级技术创新类、企业提质类、绿色制造类、智能制造类、两化融合类试点示范累计达到2项、3项、4项及以上的,分档对上年度新增试点示范予以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奖励。纳入奖励范围的国家级试点示范包括: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重点小巨人企业)等企业提质类。 政策依据:山西省工信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激励方案》的通知(晋工信投资字〔2023〕131号) 在现有省级财政给予每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市要设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资金,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引导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上档升级,成为省级、国家级小巨人企业。 政策依据: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企发〔2022〕23号) 综改区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汇总 1.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15万元。 2. 对从外省迁入山西综改示范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万元。 3. 经复核获得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政策依据: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山西综改示范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办法》的通知(晋综示规发〔2023〕3号) 太原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汇总 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同省级财政等额奖励。对国家重点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同中央财政当年等额奖补。 政策依据:中共太原市委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原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发〔2023〕10号) 大同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汇总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户奖励奖励50万元。 政策依据:中共大同市委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民营经济扶持政策和表彰奖励特殊贡献企业优秀民营企业的决定(2023年1月18日) 朔州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汇总 支持和指导民营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朔州市委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48条实施意见(2019年1月8日) 忻州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汇总 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19条措施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114号) 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获得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资助。 政策依据: 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忻市发〔2019〕1号) 对通过知识产权交易,获得技术升级并申报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功的交易买方,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一定奖励。 政策依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大纾困帮扶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忻政办发〔2022〕36号)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忻州市财政局 忻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忻财规〔2023〕1号) 晋中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汇总 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同一年度同时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按获得的最高荣誉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落实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任务清单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22号) 临汾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汇总 临汾市 1.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级财政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财政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当年同时享受多项奖励的企业,按照最高奖励标准发放。 2. 对未获得国、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给予奖励。鼓励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创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匠工作室,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发新产品。 政策依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助企纾困若干措施、服务业助企纾困若干措施、中小微企业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22号) 临汾经济开发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工信部发布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临汾经济开发区鼓励投资优惠办法(试行)(2023年6月13日) 阳泉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汇总 阳泉市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阳泉市促进服务业迅速复苏二十条措施、阳泉市加快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和阳泉市狠抓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十八条措施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94号) 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 对首次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5万元奖励。对域外落户开发区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承诺有效期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给予其一次性1万元奖励。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后连续两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且每年不低于15%的增长速度,给予其一次性3万元奖励。 2. 同一企业三年内同时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规上企业(工业企业)、股改上市企业其中三类资质的,给予其5万元奖励。 3. 支持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申报高企、专精特新、股改培训指导等相关服务,对当年成功通过高企、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数量超过3家的中介机构,给予其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发展办法十三条(试行)》(2021年4月1日) 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2018年12月20日) 晋城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汇总 1. 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和省级、国家级专精特 新 小巨人企业,市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专精特新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以及区域性 股权交易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按挂牌上市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后,市级再追加1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市政办〔2022〕5号) 实施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每年申报认定一次。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办〔2021〕36号) 长治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汇总 长治市 对获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2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长治市委 长治市人民政府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配套措施(2018年12月25日) 潞州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政策依据: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潞州政办发〔2021〕68号) 运城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汇总 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运政发〔2020〕38号) 吕梁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汇总 1. 对成功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中小企业,且运行良好、诚信经营、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在省奖励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适当奖励。 2. 积极抓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扶持与培育工作。对成功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中小企业,且运行良好、诚信经营、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在省奖励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适当奖励。 政策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20〕42号) 加大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扶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我市股改挂牌上市、升规上限入统以及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政策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山西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22〕8号) 健全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构成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市级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对中小企业技术提升改造、升规上限及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2〕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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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各重点市县“专精特新”相关最新资金奖励政策
[地址:河北省]面议(一)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企业 《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方案》(冀政办字〔2022〕99号) 对细分领域产品(技术)行业领先或填补空白,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4%以上,上年度自有资金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实际投入额,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雄安新区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首次纳入新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首次评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再次给予30万元奖励; 首次评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再次给予50万元奖励; 对疏解到新区的各类专精特新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三)石家庄市 1、《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首次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对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5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同一企业获多个称号的,以最高标准给予奖励。 2、《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实施细则》 对首次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三年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获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行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年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对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对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同一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的标准给予奖励,不予重复奖励。 3、《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现代食品中小企业,3年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对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对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5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唐山市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唐山市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获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五)秦皇岛市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稳定经济运行和推动创新发展系列政策落地落实工作的通知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 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六)邢台市 《邢台实行链长+链主+专班工作机制推动产业链优化升级》 对新认定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科创平台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对新批准设立的院士工作站连续3年每年给予20万元奖励。 (七)沧州市 《沧州市县域特色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工作方案》 持续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鼓励其在细分专业领域深耕细作,为链主企业提供配套,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对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奖励100万元。 (八)承德市 《关于提升建设承德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政策措施》 对新认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九)廊坊三河市 《三河市支持十类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 对首次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三年后复核通过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云费用给予20%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首次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对三年后复核通过认定的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十)邯郸市涉县 《涉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15条硬措施》 对新认定(复审)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每家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新认定(复审)国家、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家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 (十一)张家口 《支持工业经济加快发展十项措施实施细则》 经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政府支持20万元科技创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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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商业航天产业高地的若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 -
北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4-2026
[地址:北京市]面议 -
北京市级和各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地址:北京市]面议一、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新纳入小升规培育清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政策依据: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 东城区 对首次认定或从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总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北京市东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东城园文[2022] 7号)。 三、西城区 于政策兑现年度新迁入西城区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政策兑现年度内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西城区内企业,且在政策申报年度第一季度前通过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拨付,每年拨付10万元。 首次获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连续再申请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在上一轮资格有效期内连续三年按时填报《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的,可享受一次性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修订《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西科管发[2023]2号)。 四、丰台区 对新认定或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扶持。对成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丰台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五、石景山区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的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为规模企业且税收实现增长的,给予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22〕6号)。 六、平谷区 在北京市平谷区内注册、依法经营纳税的企业;上一年度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获得证书;按时填写企业年报(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经审核,满足以上条件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助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区的纳税总额(以税务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不得低于本资助办法资助额度。 政策依据: 《平谷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交易资助办法》。 七、大兴区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支持。 对区级及以上孵化器、加速器空间载体,每孵化出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该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不低于10%,可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八、密云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实体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总部型企业、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给予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 密云区发改委、财政局和投促中心关于印发《密云区支持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密发改[2022]126号) 九、通州区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培育库,对培育库中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通州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22〕15号) 十、顺义区 对首次认定和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再次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顺义区促进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十一、怀柔区 支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和区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 《怀柔科学城促进产业聚集专项政策(试行)》(2019年发布)。 十二、门头沟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只享受一次认定奖励。 自2023年1月1日起新迁入门头沟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核定后另给予一次性5万元入区奖励。 政策依据: 《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2023年4月发布)。 十三、昌平区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或在资格有效期内将工商、税务、统计关系整体迁入昌平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小微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获得资格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昌平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昌政办发[2022]11号)。 2023昌平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办法2.0版本(征求意见稿) 十四、延庆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对科技研发投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增量部分的20%给予资金支持,每年每家企业资金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 2022年12月《关于加快延庆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办法》。 十五、朝阳区 对C级及以上经营性机构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结合应用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朝阳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意见》(朝政发[2021]2号)。 十六、房山区 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孵化机构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对具有市级以上资质的孵化机构,每培育1家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万元。 政策依据: 《房山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的通知。 十七、经开区 对新迁入、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0万元;对有效期满再次申请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对首次完成入库备案、有效期满后申请换发证书的规模以上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享受差额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年11月30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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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应用最高奖金1000万元!北京发布氢能产业全面扶持政策
[地址:北京市]元/㎡·天支持氢能技术装备产业化 1.支持产业筑基工程实施:鼓励氢能领域重点企业参与筑基工程,聚焦产业链卡点环节,创新组织模式开展揭榜攻关、样机研发、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解决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难题,分批给予攻关投资一定比例奖励。 2.支持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将氢能领域新材料产品优先纳入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对于指导目录中的氢能领域新产品首批次应用,按单个产品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分档奖励。 3.支持首创产品进入市场:支持属于氢能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技术水平国内(国际)首创的技术产品(统称为首创产品)实现首次应用。根据产品应用效果,按照首次进入市场合同金额的30%比例,择优给予研制单位国际首创产品不超过500万元、国内首创产品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4.支持技术装备首台套应用:将氢能领域发展潜力大、技术水平领先、推广价值高的先进技术优先纳入北京市创新型绿色技术推荐目录,并优先推荐进入本市首台(套)产品目录评审程序,对于推荐目录内技术在京的前三台(套)应用项目,按照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 支持氢能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鼓励新建和改(扩)建符合本市发展规划的加氢站,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成(含改扩建)的加氢站,按照压缩机12小时额定工作能力不少于1000公斤和500公斤两档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00万元的定额建设补贴。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提供加氢服务并承诺氢气市场销售价格不高于30元/公斤的加氢站,按照10 元/公斤的标准给予氢气运营补贴。 2.支持先进氢能设施建设:按照包容审慎原则,鼓励分布式制氢项目建设,促进氢源就近供应保障;支持开展先进制氢、储运、加氢设施试点建设,对符合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和规模化推广应用条件的氢能新型基础设施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氢能标准体系建设 1.支持标准制修订:支持建立符合本市氢能科技和产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将能产业领域重点标准规范纳入我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对重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分别按每项不高于10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对新发布的中关村标准按每项不超过5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 2.支持标准化活动:支持企业及相关单位加入国际知名标准化组织,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对企业领军人物等担任国际知名标准化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相应职务的,分别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在京组织、承办国际标准化活动或会议,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项不超过3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氢能产业创新发展 1.支持企业孵化培育:鼓励建设和培育氢能领域专业孵化器,开展高水平的创业辅导、早期投资、资源对接等专业化服务。符合标杆型孵化器条件的,按照孵化器建设发展情况分类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根据创业服务机构企业培育数量及孵化服务成效,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孵化器申报市级和国家级孵化器。 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快推动氢能领域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加大统筹协调与培育扶持力度,强化市区协同开展全面精准服务,对获评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区级分档资金奖励。鼓励氢能领域研发设计、中试集成、测试验证等产业支撑平台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定建设补助或绩效奖励;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中小企业服务券政策支持范围。 3.支持企业融资发展:鼓励国内外各类投资机构设立主要投向氢能产业的投资基金;支持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联合设立氢能产业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为氢能相关企业提供创新型信贷产品、专项债券和担保支持等金融服务。 4.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对获得固定资产贷款的氢能领域重大新建、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纳统有一定贡献且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给予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率不超过2%、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普惠性贴息支持;支持氢能企业租赁关键设备和产线用于在京研发、建设、生产,对融资租赁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费率、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租赁费用补贴。 5.支持供应链协同: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在京津冀范围内寻找稳定配套商,增强产业链整体韧性。对京津冀范围内首次纳入产业链龙头企业供应链,且首次签订采购合同后实际累计履约金额达到一定额度,按实际履约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产业链龙头企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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