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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1、区财政从2004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企业的创业和发展。 
2、经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项目、科技贷款项目的贷款,区财政按贷款额度贴息50%,期限为一年。 
3、境外机构、企业和个人在鲤城区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对于企业引进能在较短时期内形成规模效益的科技成果,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一次性技术转让费在2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转让金额的10—15%给予补贴。 
4、对在我区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或硕士实验基地,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由区财政从有关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资助,对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的以最高级次给予一次性奖励。设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给予适当奖励。 
5、外资参与改造或新建一批区域性、全国性专业市场,建设资金由区政府适当给予贷款贴息,其仓储用地视同工业用地;对新建与经济板块相配套的专业市场在试营业期间给予工商管理费减免。 
6、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经经贸主管部门确认、税务机关批准,可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的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初级农业产品及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以凭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按收购总额的13%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7、对被泉州市委、市政府评定为“泉州外商投资企业100强”的企业,区财政以上年企业上缴所得税为基数,对其后两年内企业上缴所得税每年比基期年递增10%以上的地方分成部分,用于扶持该企业发展。 
8、凡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出口免验产品”称号的企业,除享受泉州市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外,鲤城区人民政府另加奖励50万元;凡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企业,由区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凡获得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者,除享受市政府奖励5万元外,区政府另加奖励5万元;凡获得泉州市知名商标者,由区政府发给奖金2万元。 
9、对获得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技术检测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I型)、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原产地认证标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10、凡企业年自营出口创汇超100万美元,给予出口创汇大户荣誉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企业年度自营出口额100—300万美元的(包括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万元;自营出口额300—500万美元的(包括3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2万元;自营出口额500—1000万美元的(包括5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3万元;自营出口额超1000万美元(包括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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