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软件园三期扶持优惠政策大全

产业资讯 3130条 2021-01-28 12:00

两区专项优惠政策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集府规[202012号 1.贡献奖励:营收高于1000万(含)前2年奖励60%,后3年奖励30%。
两区专项优惠政策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集府规【2020】2号
1.贡献奖励:营收高于1000万(含)前2年奖励60%,后3年奖励30%。
2.入驻装修:每平方米100元装修补贴  
3.展厅装修:信息化产品及服务展厅面积高于300平(含),补贴每平1000元。
4.入统奖励:营收高于2000万(含)奖励20万;第二年高于2000万(含),奖励10万。
5.增长奖励:营收大于3000万(含小于1亿,增长25%(含);或营收大于1亿元(含)增长20%(含)按营收增量5%奖励。
6.高级入才:税前薪金高于40万(含)按两区财政贡献奖励100%。
7.骨干人才:税前薪金高于25万(含)且低于40万,每月补贴3500元。
8.产业人才:税前薪金高于15万(含)且低于25万,每月补贴2500元。
9.新员工补贴:毕业未满三年本科生予每月补贴800元。
10.研发补贴:营收高于1000万(含),奖励12%研发费用。
11.培训补贴:按员工取得证书及能力情况,补贴80%培训费用。
12.参展补贴:参加国内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展会,补贴80%展位费用;举办全国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展会论坛等活动,30%场地租金
 
软件及集成电路产业政策

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政策(厦府2018]374号)  
1.引进奖励
(1)获评“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中国互联网百强”等,实收资本高于3000万(含), 奖励5%。
(2)在厦新设独立法人企业,实收资本高于1000万(含),奖励5%;
(3)获评国家级、省级及市级(或示范)优秀案例,每项分别奖励50万、 30 、20万;
 2.投资奖励:兼并重组市域外企业,补贴50%评估、审计、咨询和法律顾问费用。
3.创新奖励:新增研发费用超100万,且从事大数据工智能等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奖励新增部分的10%  
4.特色奖励:
(1)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媒体内容企业且营收超过100万,奖励营收的3%。
(2)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游戏企业营收超过300万,奖励营收的1%。
(3)游戏产品在境外平台上线产生相关费用,补贴5%  
(4)自主知识产权工业软件或应用解决方案,奖励营收的5%
5.平台补贴:  
软硬件投入超1000万且用户不低于100家,补贴20%设备费用。
6.上云补贴:  
补贴制造类企业40%云费用;补贴软件类企业40%-60%云费用。
7标准补贴:
(1)集成(CMI)3-5级认定企业,补贴15-30万评估认证费用。
(2)信息系统集成一级、二级认证企业,补贴10-20万评估认证费用。
(3)信息技术服务一级、二级认证企业,补贴10-20万评估认证费用。
(4)参与制订国内外和行业标准第一企业,补贴20-100万编制费用补贴
8.活动补贴:
(1)举办行业性大奖赛、产业论坛、节展等活动。补贴30%奖励或租金。
(2)参加行业专业性质展、会赛,补贴50%展位费。
 
 
新型研发机构奖励

 

《厦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9】15号
一、建设补助
首次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补贴100万建设经费补助;
5年内升级重大研发机构,补足至500万
二、设备补助:首次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购置相关科研设备,后补助经费50%
三、创办补助:获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1家奖励20万。
四、提升补助:5年内非独立法入、仪器设备、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最高补助总额分别为2000万、3000万、5000万;
五、绩效奖励:重大及“一事一议”特别重大研发机构,最高奖励500万。
木、研发补助:
(1)对于优秀研发机构,按扣除科研设备购置后,奖励50%比例研发经费。
(2)对于良好研发机构,按扣除科研设备购置后,奖励30%比例研发经费。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总经济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夏府办(2018)72号

1.总部企业:  
专业服务、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电子商务,文化产业等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同时上年度缴纳三税地方留成不低于1500万元;2017年1月1日后在市商事登记且统一结算及缴纳税费,设立2个日历年度法入主体可认定为厦门市总部企业。承诺在夏经营不少10年。
2.成长型企业
专业服务,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电子务、文化产业等企业上年度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同时上年度  同时上年度缴纳三税地方留成不低于5000万元;2017年1月1日后在市商事登记且统一结算及缴纳税费,设立3个日历年度后法人主体可认定为厦门市总部企业,承诺在夏经营不少10年。
3.鼓市域外企业在设立总部,享受以下政策:
(1)办公用房补助
租用自用办公用房,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助,第1年补助年度租金30%,第2年补助年度租金20%,第3年补助年度租金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价5%给予补助,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上诉两条企业择优、但不得重复享受,补助期间,办公用房不得对外出售转让,出租或转租等。
(2)经营贡献奖励:
认定企业按年度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励,5000万元(含)以内分,奖励比例70%,5000万元以上部分,  奖励比例80%,奖励5年。
计算总部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成时,应扣除申请企业、其母公司或申请企业的绝对控股股东在本市已设立的绝对控股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比上一年度环比减少部分。
对企业年度两税地方留成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年度两税地方成首达到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同一企业累计最高可享受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
4.鼓励市外企业来夏发展,成长型企业享受以下政策
(1)办公用房补助
等同享受上述市外企业在设立总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和购买用办公用房房价补助政
 
(2)经营贡献奖励
认定企业五年内按其年度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成部分给予奖励,1000万元(含)以内部分,奖励比例60%,1000万元以上部分,奖励比例70%;
计算成长型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时,应扣除申请企业、其公司或申请企业的绝控股股东在本市己设立的绝对控投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比上一年度环比减少部分。
 5.人才激励政策
 (1)个税补贴
经认定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包括其投资、管理的下控股企业)年个税8万元(含)以内部分补比例50%,年个税8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分补贴比例75%,年个税25万元(不)以上部分补贴比例100%,最长不超过5万。
 (2)人才引进
对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中任职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办理居留和出入境手续、安家落户职称评审、配偶就业、子女就学、住房医保等待遇方面,可申请享受市引进入才的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可按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办理户。

(3)住房落户  
经认定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入才住房问题、总部企业和成长型企业非厦门户人才可参照本市户籍人员条件在购买商品住宅;
 
人才政策

关于印发《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计划暂行办法》的通知 夏经信软件【2017】33号
1.人才落户
(1)认定“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就业人才,在企业服务满一年并按时纳社保,且继续与企业签口劳动合,可办落户
(2)在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非应届)可凭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缴纳三个月社保凭证直接办理落户。
2.骨干补贴
(1)年薪在社平工资5倍以上(含)补贴3万元/入/年
(2)年薪在社平工资4倍以上(含)且低于5倍,补贴2万元/人/年
(3)年薪在社平工资3倍以上(含)且低于4倍,补贴1万元/人/年
3.学历奖励
(1)新就业的“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新就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按关于深化入才发展体机制改革,加快推进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夏委发【2017】16号文件执行。
4.培训奖励:
(1)鼓励国内外专业化培训机构在我市登记注册开展培训,对年培训规模首达到300人及以上(每人时长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补贴,每家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培机构开展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根据其所培训人才的能力提升情况和在我市企业的就业情况,按每1000元绝予补贴每家机构,每家机构最多不超过50万元
 
1、在经认定的市级总部企业任职一年以上,并入选“海纳百川”才计划的技术领军人才按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2、在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内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才(台湾人才)投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过工资金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予以奖励  
3、聘任的年薪(税)30万元以上、担任中层以上技术岗位的专业人才,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成分的25%予以奖励,用于入才在厦购(租)房、购车、装修、家具家电购置,培训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
4、鼓励天使投入(机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和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投资于众创空内的创业项目、创业团队和小微企业,在厦门落地的按当年实际投资额度的5%给予风险补偿,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可按最低60%、最高95%的比例用于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进行奖励。

6、入选台湾特聘专才的在期内按照每年10万元,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入选台湾特聘专家在聘期内按照每年20万元,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特别优秀的领军型才可按照每年30万元,最高1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 。
7、可根据人才个人薪酬的2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15万元的奖励,用于支付人才薪酬猎头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8、
在市级以上重要青年创业比赛中获奖的台湾人才在夏创业,可给予最高2000元/月的月租房补(限3年)
9、企业接收台籍应毕业生在厦实习,并签三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协议)可为台籍应毕业生申请实习补和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
 
《厦门市引进高次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委发(2016)5号
 
1、厦门市外新引进到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或较高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被福建省审核确认A类  B类、C类的入才的高层次人才,分别对应确认为本市A、B、C类人才,可享受住房补贴。
A类入才购补贴每入每年10万元,最长发放期限10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租房补贴每入每月5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B类人才购房补每入每年8万元,最长发放期限10年,累计不过80万元;租房补贴每入每月4000元,最长发放期5年,累计不超过24万元;
C类人购房补贴每人每年3.5万元,最长发放期限10年,累计不超过35万元;租房补贴每每月3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年,累计不超过18万元;
《集美区扶持点产业企症才暂行办法》集府办(2018)17号
1、上年度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软件信息企业可申报才数量不过15名.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软件信息企业  可申报报人才数量不超过10名,上年度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软件信息企业可申报才数量不超过5名,上年度业收入5000万 以上的软件信息企业可申报入才数量不超过2名。
2、在重点企业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管或其他相当于公司门主管及以上职务的企业领导,上年度12个月的平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4.5倍以上。或在企业核技术或研发岗位工作,具有较强  新能力,能有效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的技术领头人或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上一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享受以下政策
(1)租房补贴:人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在厦门无任何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给予每月3000 元的租房补帖,补期限不超过3年/
(2)购房补贴:人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府在本市自主购房并实际居住,房屋权属入为其本人 且申请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厦门无任何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的,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30万元,补贴分3年按  4:3:3的比例拨付。
(3)生活补贴:给予人才每月2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题过3年
(4)子女就学:人才子女在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可在集美申请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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