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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中关村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措施
[地址:北京海淀中关村]面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组织,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技术、人才、资本、空间等园区发展要素一体化、国际化、市场化、生态化高效配置,推动中关村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特制定本措施。 一 主要举措 (一)培育世界一流的创新型企业 制定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领军企业等成长与发展,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和科技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培育集聚一批世界一流的创新型企业。 1. 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高精尖产业领域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创新,引导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2.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小升规培育 支持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且首次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和符合相关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前沿技术研发、知识产权布局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产业化推广等工作,提升核心技术竞争力。 3. 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等牵头建设创新联合体 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等牵头,以创新联合体方式组建技术创新中心,以产学研合作机制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提升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 4. 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和科技应用场景建设 完善首台(套)、首批次等应用政策,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等重点应用场景项目建设,支持科技新场景、新技术新产品展示推介及供需对接、创新创业环境营造等活动开展,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快速进入市场。 (二)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 制定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推动创业投资发展,深化科技信贷模式创新,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加快形成以科技创业投资为重点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打造全国领先的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发展生态。 5. 支持推动创业投资发展 支持投资机构在京新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募集长期资金,围绕高精尖产业或未来产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投资力度。 6. 支持科技信贷业务创新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投资机构规范合作,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外部直投认股权贷款等新型产品,构建多元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7. 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鼓励支持高精尖产业或未来产业领域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或调层,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基地)为企业挂牌上市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提升园区高端化专业化集约化服务能力 制定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园区相关主体建设高品质产业承载空间,支持孵化器等各类专业服务机构提升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力推进中关村示范区园区高质量发展。 8. 支持建设高品质产业承载空间 支持园区建设运营等相关主体开展产业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中关村特色产业园区运营单位打造高水平专业化运营团队、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承接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加强特色产业培育等;支持示范区范围内存量空间投资改造单位以腾笼换鸟等方式合理开发利用存量空间资源,优化调整低效空间资源;支持相关投资或运营单位建设一流大学科技园,建设专业服务平台,推动大学科技成果转化。 9. 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发展 支持建设标杆型孵化器,推动创业服务机构升级,培育优秀科技型企业,引导企业按分园产业定位落地发展,提升分园主导专业集聚度。支持专业机构参与园区运营服务,提升园区的市场化、专业化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构建世界一流创新创业生态 制定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科技服务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促进各类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中关村示范区聚集发展,积极构建世界一流创新创业生态。 10. 支持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支持创新主体建设高水平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聚焦重点领域发掘高价值成果及重点项目,开展科技成果筛选与培育等专业化服务;聚焦高精尖产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早期阶段,建设概念验证平台,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11. 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在高精尖产业领域内布局建设一批共性技术平台,组织实施共性技术研发攻关,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技术创新,为创新产品提供研发、设计、加工、生产、商业验证等技术服务。 12. 支持科技服务专业化能力建设 支持较强创新能力、基础实力的科技服务机构、企业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支持设立科技服务业企业,培育科技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推动相关单位扩大科技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社会组织打造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专业服务能力。支持开展出入境高风险特殊物品风险评估工作,提升进出口便利化水平。 (五)提升中关村示范区国际化发展能级 制定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打造创新网络关键枢纽,营造开放包容创新环境,推动高水平国际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 13. 打造创新网络关键枢纽 支持创新主体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技术联合攻关与创新应用等国际合作,鼓励其在海外设立科技园区、孵化器、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或直接开展跨国(境)技术转移服务;实施外资研发中心激励,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提级扩容等;支持国际科研机构、国际初创公司、国际行业隐形冠军等在京落地。 14. 营造开放包容创新环境 支持创新主体深度参与中关村论坛、举办重点国际学术会议活动;围绕新兴交叉和战略前沿领域等创办新刊、快速提升重点期刊品牌等,加快培育一批高水平国际科技期刊;支持大学科技园、中关村特色产业园、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开展高水平国际交流合作。 二 组织保障 15.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协同高效的组织实施体系,加强央地、市区联动,确保技术、资本、人才、空间等各类要素优化配置,促进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 16.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利用市级财政资金布局实施一批科技项目,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活企业/社会资本。项目实施采取全生命周期和诚信承诺制管理,进一步提升资金投入使用效益。 17. 加强绩效管理与监督 全力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一是强化项目评估评价,确保绩效结果反馈与应用;二是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严重科研违规行为的惩戒;三是做好科技伦理审查与伦理风险防范。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原《关于推动中关村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措施》(京科发〔202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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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快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面议北京市加快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为落实好《北京市加快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重点任务,加快推进本市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创新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1.强化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围绕生物功能定向设计与精准调控的需求,支持开展基因组合成、新型高效底盘细胞表达体系构建、新分子设计合成与新代谢途径设计、人工生物系统组装等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发挥昌平实验室、国家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和国家蛋白质科学中心等机构的引领作用,强化合成生物原始创新突破和重点任务攻关。支持各类创新主体联合建设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产学研融通发展,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引导在京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高端科研仪器等平台向合成生物制造领域科研活动开放,支持开放单位参与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测试、检测、研发等服务,最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2.加快关键技术突破。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围绕合成生物底层技术、定量合成生物技术、生物创制等关键技术,以及人工生命元器件、生物体系设计再造、人工多细胞体系设计构建调控等关键技术,开展自主研发或联合攻关。 3.强化平台建设提升支撑能力。支持开展共性技术平台建设,面向产业需求提供共性技术研发及应用服务,最高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支持。支持在合成生物制造领域谋划建设一批功能清晰、机制灵活的中试平台,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中试验证和产业化应用的综合性中试公共服务。加强中试平台的能力建设,补齐创新链到产业链协同的短板,加速产业化应用进程。对布局建设特点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中试平台建设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予以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4.强化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领军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组成创新联合体,建设合成生物制造技术创新中心,按照不超过建设预算总额的30%,单个技术创新中心支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推动企业建设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鼓励申报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在创新平台组建机制和建设模式等方面予以积极指导和资源协调。 5.大力培育前沿技术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已开展产品研发及转化的创业团队领取科技创新券,用于购买开放单位基于科研仪器设备的分析、测试、检验、研究开发等专业服务,每年可领取使用创新券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购买使用服务券配券产品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单笔合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且不超过5万元。 6.促进企业稳步发展壮大。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小升规培育,对首次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研发资金支持;对当年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研发资金支持;对首次纳入小升规支持清单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其中获评专精特新的企业追加奖励20万元。引导本市领军企业积极布局以合成生物技术为核心的开发应用项目,加强服务力度,积极推进相关手续办理、资金和土地要素保障等。 7.建设特色产业载体。支持合成生物制造领域高品质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园区产业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提升园区智慧化服务管理水平,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0%最高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改造提升存量空间用于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符合条件的按照项目改造实际投入的30%最高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8.培育高质量产业生态。支持专业化机构参与园区运营服务,不断提升园区的市场化、专业化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园区发展质效,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0%,最高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业推动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提升,开展节水、减污、降碳、清洁生产、基础能力提升等绿色低碳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9.推动产品产业化及示范应用。对于符合条件的我市重点产品产业化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不超过项目工程投资30%予以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首次进入市场的,符合条件的分档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加大技术产品创新和首制首试首用,对达标产品给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医药创新品种首试产等奖励支持。 10.推动京津冀协同布局。积极推进京津冀合成生物制造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对接,建立三地共享的企业需求库和科技成果库。鼓励京津冀三地优势团队共建协同创新联合体,遴选一批紧迫性强、有实施基础的技术(产品)攻关方向,推动联合攻关和产业化落地。聚焦京津冀共建产业园区,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快速提升合成生物制造领域园区服务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保障重点项目落地。 11.支持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交流。鼓励符合条件的货物贸易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如参加国际性展会、注册境外商标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相关费用最高不超过70%的支持,每个企业当年累计获得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最多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各类创新主体深度参与中关村论坛、举办重点国际学术会议活动,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组织本市企业参加国际重点对接活动,切实推进国际科技交流,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 12.争取先行先试政策创新突破。积极争取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在功能性食品、农业投入品等细分领域的指导,形成合成生物制造产业风险识别和评估的协商沟通机制。在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护肤品原料等新产品的申报、生物安全评估、市场准入标准和审查制度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探索。积极争取在我市特定区域,开展合成生物制造政策的先行先试。 13.强化科技金融支撑作用。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做好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和分类指导;设立企业上市服务专员,点对点为企业提供全过程服务。对获准在新三板挂牌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层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14.加强人才引育和服务。依托高水平创新平台等,加强合成生物制造领域国际顶尖人才引进。分类做好交叉学科、工程技术、经营管理等多层次专业人才的引育。依托科技新星计划,支持青年人才开展前沿科技攻关、跨学科跨领域交叉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通过产教融合推进产业应用型、交叉学科型等产业人才的校企联合培养,填补技术技能型、工匠型人才空缺。开设服务科学家创业CEO人才特训班,加大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力度。 本措施自2024年9月14日起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调整,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最新政策规定执行。本措施与现有其他相关政策交叉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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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支持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地址:]面议河北省支持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加速全省外贸扩容提质,支持本省海关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优质企业培育。 加大对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进出口总值或者纳税额较大企业、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加工贸易企业、专精特新等企业的信用培育,持续梳理筛选优质外贸企业,推荐纳入石家庄海关AEO重点培育企业名录库,优先培育认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 二、给予奖励资金支持。 鼓励外贸进出口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信用等级。支持省内企业参与AEO认证,省商务厅统筹中央资金对当年新通过认证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对通过AEO认证复核的企业予以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三、强化国际市场开拓。 优先将AEO企业参加展会列入省商务厅境外展会支持目录,支持AEO企业参加冀货出海拓市场行动,依法依规对境外展会展位费给予一定支持。优先提供出证认证、风险防范、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等贸促会全链条涉外商事法律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 四、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 进一步缩短AEO企业办理海关各类业务审批时限,降低AEO企业监管频次。进一步降低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抽批比例;降低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包装现场检验次数和出口生物材料查验比例。可依申请优先对进口高新技术装备木质包装企业实施目的地检疫试点。对上1年内无查发的AEO企业,进一步降低布控查验比例。(责任单位:石家庄海关) 五、适用创新服务政策。 对AEO企业实施智能化优先排序,优先作为出口危险品及其包装实施批次检验、出口竹木草制品远程查检试点,优先适用保税+ERP互联网+稽核查等海关改革创新制度。对经认证5年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生产型AEO企业,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向海关申请免除两步申报模式下的税款担保。(责任单位:石家庄海关) 六、优化金融信贷服务。 鼓励银行将AEO企业优先纳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范围,为其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对AEO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的贸易融资给予支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银行机构为AEO企业提供免抵押担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七、优化出口退税服务。 AEO企业可享受出口退税免填报单一窗口非接触式办税等便利服务。在国家下达出口退税计划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优先安排办理出口退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八、优化信用保险服务。 在符合信保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为AEO企业开辟理赔绿色通道,积极适用见索即赔简易勘查等快速理赔服务机制。探索推出AEO企业白名单,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统筹协调境内外金融资源优势,为AEO企业走出去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服务方案。优先满足跨境电商系列信用保险产品投保需求。(责任单位:中国信保河北分公司) 九、加强政策宣传培训。 针对AEO企业的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年度外贸政策专场培训和一对一精准指导。加大对RCEP项下经核准出口商等惠企政策宣传,提高企业政策运用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 十、建立关地服务模式。 省商务厅与石家庄海关建立省市县三级AEO企业关地协调员机制,实现三级包联全覆盖,及时解决信用培育、企业认证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加大信用信息归集,石家庄海关定期将AEO企业名单推送至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在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中对AEO企业按照行业评价最高等级进行赋分评价。(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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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地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面议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有力支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资金来源于市级财政资金,从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年度预算进行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登记、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开展、服务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登记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开展、服务科技创新活动,促进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的创新主体参照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支持资金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和监督使用。 02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标准 第六条 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创新。 (一)支持内容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高精尖产业领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相关赛事获奖优胜企业,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支持条件 1. 纳入支持的北京市科技型小微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成立不超过5年(含)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上一会计年度年末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 (3)注册成立时间在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同比增量100万元(含)以上;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100万元(含)以上。 2. 相关赛事获奖优胜企业须满足条件: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一、二、三等奖,或中国创新挑战赛北京赛区前10名,或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各领域赛前3名。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达标即享的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每家企业连续3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政策支持,且以下2个政策支持方向只能选择一种。 1. 北京市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方式及金额如下: (1)企业成立时间为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按照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分档给予资金支持。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500万元(含)以上,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2)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参照上述档位、金额给予资金支持。 2. 给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一等奖企业、中国创新挑战赛北京赛区第1至3名企业和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各领域赛第1名企业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二等奖企业、中国创新挑战赛北京赛区第4至6名企业和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各领域赛第2名企业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三等奖企业、中国创新挑战赛北京赛区第7至10名企业和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各领域赛第3名企业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七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小升规培育。 (一)支持内容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培育体系,支持一批中小型科技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企业依靠科技创新不断提升核心技术竞争力,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支持措施,支持一批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高成长潜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和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形成梯次接续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格局,促进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条件 1. 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方向 重点支持一批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企业信用等方面择优推荐,纳入全市支持清单。 2. 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方向 重点支持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成长为规上企业并纳统。由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企业所属产业领域、收入规模、研发投入等情况择优推荐,纳入全市统一的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支持清单。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1. 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方向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符合我市产业规划布局、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且首次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研发资金支持;对符合我市产业规划布局、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并当年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研发资金支持。相关资金用于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前沿技术研发,以及知识产权布局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产业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2. 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方向 采取免申即享的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的符合相关条件并首次纳入小升规支持清单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相关资金用于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前沿技术研发,以及知识产权布局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产业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支持领军企业牵头建设技术创新中心。 (一)支持内容 支持领军企业、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牵头,联合相关领域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通过组建创新联合体的方式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形成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机制,持续加强产学研合作机制创新、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创新合作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集聚、科研成果落地、国际科技合作等,更好支撑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升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支持条件 1. 企业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属于高精尖产业重点领域或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竞争优势明显,在行业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2. 企业应编制技术创新规划,持续开展技术创新并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 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资源组织能力,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行业内相关企业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开放的技术创新平台,积极探索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机制模式。 4. 企业研发设施设备和科研保障条件完备,建立了人才引进、使用、培养、激励等方面的制度。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支持周期不超过3年。支持资金不超过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预算总额的30%,单个技术创新中心支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第一年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第二、三年根据前一年度运行绩效考核结果择优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第九条 支持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首次进入市场。 (一)支持内容 支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际或国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首次应用。 (二)支持条件 1. 项目申报时属于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 2. 属于国际或国内首次研制,在同类技术产品中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未来可以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 知识产权明晰,申报单位拥有该新技术新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4. 申报单位可选择技术产品前3个合同中任意1个进行项目申报,合同须为近一年内签订的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成熟商业化的不予支持。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后补助方式,根据技术水平及应用效果,按照首次进入市场合同(前3个合同中任选1个)金额30%比例,分档给予新技术新产品研制单位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产业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 支持保险补贴机制在首台(套)市场推广中的应用。 (一)支持内容 对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保险费补贴支持,推动市场应用。 (二)支持条件 1. 投保的首台(套)装备应为有效期内的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2. 承保的险种以保障产品创新性风险、产品使用风险以及质量保障为核心。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已投保或续保的企业按照相关险种保险费80%的比例给予保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开展迭代创新和产业化。 第十一条 支持重点应用场景项目建设。 (一)支持内容 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促进各领域开放建设科技新场景,支持有利于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前沿技术等应用示范和验证迭代的重点应用场景项目建设。 (二)支持条件 1. 项目应有明确的技术产品需求,且需求指标合理可行。重点支持验证应用了人工智能、高端机器人、商业航天、互联网3.0、量子信息等领域的技术产品项目。 2. 相关技术产品应具备明晰的知识产权。 3. 项目实施后,可带动相关技术产品迭代创新和示范应用,可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标杆性应用场景及解决方案,促进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供应链,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4. 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范围内。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验证应用的技术产品创新水平、场景建设预计的实施效果、经济社会效益价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论证通过后按照项目预算30%的比例,给予应用场景开放单位或技术产品供给单位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开展应用场景项目建设或关键核心技术迭代。 第十二条 支持科技新场景、新技术新产品展示推介及供需对接、创新创业环境营造等活动。 (一)支持内容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围绕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举办科技新场景、新技术新产品、创新创业等主题活动。 (二)支持条件 1. 相关活动应符合以下方向之一: (1)科技新场景、新技术新产品展示推介及供需对接活动:能够链接包括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民营领军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深度参与,发布重大需求,推动同本市各类创新主体的对接合作。活动发布的新技术新产品、解决方案等应具有较强的前沿性、创新性和代表性,推介的典型应用案例应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示范性和引领性,推动一批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 (2)创新创业相关活动:搭建创新创业交流合作平台,挖掘优质的硬科技企业,有效带动资源集聚和创新创业生态优化提升,加速高精尖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培育。 2. 活动能够促成供需方达成有效合作、项目签约等,产出务实成果。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经论证通过后,按照不超过活动总经费的50%,给予活动组织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效果跟踪服务。 03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支持资金申报采取公开征集、组织推荐,以及免申即享达标即享等方式。 第十四条 项目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以下环节: (一)发布通知 公开征集项目申报通知应明确项目申报条件、流程、期限等相关要求,通过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发布。 (二)组织申报 除免申即享类项目外,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相关要求,原则上通过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或申报通知明确的其他形式填写并提交客观真实的申请材料。 项目申报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单位和申报人须提交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符合科研诚信相关要求。 (三)形式审查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受理所提交的项目并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开展形式审查。 项目申报期间,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有在惩戒期的科研诚信失信记录或其他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除免申即享达标即享外,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资金支持的,本办法不再重复支持。 (四)评审与立项 达标即享类项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形式审查符合条件后,经行政决策后立项。 公开征集或组织推荐的项目,根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或研究论证结果,进一步组织凝练后提请行政决策立项。 项目评审或研究论证专家应按有关规定在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选取,专家组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 (五)项目公示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拟支持项目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不宜公开的除外),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支持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对异议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异议范围和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六)签订合同或任务书 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凡有必要约定项目承担单位履约事项和其他管理要求的,原则上均应签订项目合同,合同应明确财政资金用途、企业自有资金投入要求、双方权利与义务、合同解除与变更、异议处理等;对于支持资金较大、里程碑式节点明显的项目,原则上应附任务书,进一步细化项目建设内容、时间进度安排、阶段性目标和成果、绩效考核指标等必要事项。 (七)实施管理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合同和任务书约定高质量组织实施项目,对于拒不履行合同书或任务书约定义务的,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有权单方面终止项目。 (八)项目验收 事前补助项目承担单位主动配合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由专业机构协助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在实施期满后90个自然日内完成;如有结余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据审计报告及时缴纳财政结余资金,方可开展验收工作;项目未通过验收或未按期验收的按科研诚信有关规定处理。 后补助项目不再组织验收工作。 (九)档案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应配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做好有关档案的整理、保存和归档等工作。 04 第四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绩效管理责任约束,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相关结果将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配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做好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等。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金支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北京市科技信用管理系统中作不良信用记录,并将失信信息汇交信用中国(北京)及科技部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于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05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施行之日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5号)废止。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原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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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年金实施办法(试行)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年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和人才高地建设,依据《企业年金办法》《关于促进本市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亦庄新城注册、登记,且为其职工(包含外籍职工)依法参加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 第三条 鼓励经开区用人单位为全体员工建立企业年金。对于暂不具备为全员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可先行为符合企业发展战略需求的核心技术人员、骨干管理人员等建立企业年金。 第四条 加大对企业年金的扶持力度,经中共北京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认定的亦城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含原海外高层次人才、新创工程领军人才)、优秀人才所属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可申请人才年金专项补贴。 第五条 人才年金专项补贴标准不超过用人单位为人才本人实际月缴纳企业年金总额的60%;亦城顶尖人才、杰出人才每人每月补贴不超过1250元;亦城领军人才、原海外高层次人才、新创工程领军人才每人每月补贴不超过1000元;亦城优秀人才每人每月补贴不超过600元。 第六条 人才年金专项补贴每年兑现一次,社会事业局每年发布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有关要求;用人单位通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金额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拨付给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出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相应人才年金专项补贴同时中止。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用人单位恢复缴费并进行补缴的,按照实际补缴金额和期限补发人才年金专项补贴;补发补贴与正常补贴同时申报。 第七条 已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前领取企业年金: (一)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一级至四级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可提前支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办理支取手续后不再继续缴费。 (二)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住院费超过医保报销限额标准的部分,可提前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支取。 第八条 本办法未规定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有效期三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的,按国家及北京市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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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了解:企业债务重组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地址:]面议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坚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向赋能,立足亦庄产业发展实际,聚焦重点环节分领域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有力有效推进新型工业化,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速建设具有亦庄特色的现代化产业集群和经济结构,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到十四五末,亦庄新城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集聚化、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营业收入规模力争突破3000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形成数实融合、产业创新、商务服务、产融互促、智慧物流五大高地,努力建设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十五五时期亦庄新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打造数实融合高地。 着眼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发展趋势和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需求,重点发展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网络安全、集成电路设计、区块链、大数据、量子科技等信息服务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息软件产业集群和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规模达到1500亿元。 打造产业创新高地。 着眼于做优做强科技服务、促进科技与产业创新资源的高效统筹和力量组织,重点发展研发设计、工程技术、检验检测、CRO、技术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节能与环保服务、创业孵化等科技服务业,吸引全球科研机构和研发资源集聚,建设现代科技服务业发展示范区,科技服务业营业收入规模达600亿元。 打造商务服务高地。 着眼于降低中间投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重点发展人力资源、组织管理、法律、咨询、会计、广告、会展等商务服务业,培育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商务服务机构,建设专业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规模达到140亿元。 打造产融互促高地。 着眼于完善区域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提升金融赋能高精尖产业发展质效,重点发展科技金融、数字金融、绿色金融等产业金融,支持金融与新技术融合应用,建设产业金融创新发展区,金融业收入达到200亿元。 打造智慧物流高地。 着眼于推进交通运输与物流融合、物流与产业统筹发展,重点提升现代物流业数智化、绿色化水平,引导物流、快递服务融入制造业采购、生产、仓储、分销、配送等环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规模达到660亿元。 二、支持政策 充分发挥亦庄新城深厚的制造业基础和丰富的应用场景优势,以良好产业生态助力企业成长,以一流营商环境吸引资源集聚,以完善要素保障体系释放市场潜力,不断塑造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1.加强企业引育。 积极培育信息、科技、商务、产业金融、交通运输与现代物流等行业企业,支持企业小升规规做强,对实现首升规且正增长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支持。对年度营业收入规模和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班、科技创新局、商务金融局、城市运行局) 2.开放全域场景。 制定并定期发布龙头企业和政府采购应用场景建设需求清单,支持采取揭榜挂帅方式,面向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征集科技创新成果。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与高端汽车、生物医药、机器人、金融、能源、交通、教育、医疗等用户主体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制定解决方案,对于提供首方案的企业(首次解决重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需求并实际落地的优质解决方案),按照首方案中非硬件部分实际销售额2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部门:科技创新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班) 3.完善产业生态。 搭建线上线下供需对接平台,鼓励龙头企业发布采购需求清单,畅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与龙头企业的供需对接渠道,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引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评选一批产业链供应链对接示范项目,按照购买方实际支付合同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4.加快产业集聚。 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荣华路沿线一轴、国家信创园和国际医药创新公园两翼集聚。对新注册且当年实缴资本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照不超过1.5元/天/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期限3年。享受租金补贴的办公用房应符合经开区土地管理规定,只限自用,不得转租、分租。(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5.促进两业融合。 推动价值链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培育20家市级和区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对通过市级试点、区级试点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支持,本措施实施前,已被认定为市级试点企业的,给予享受市级试点支持。鼓励制造业企业成立信息、科技、商务等独立法人企业,对设立当年升规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6.支持智改数转。 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应用新技术,支持开发应用人工智能垂类大模型,对设备及改造所必需的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总投资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给予总投资10%(其中支持的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费不超过设备投资的3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7.提升平台能级。 支持高校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围绕亦庄新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设专业化一站式产业服务平台、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协同加工、共享制造、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全流程专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平台项目,经开区给予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不超过2000万的支持,并积极推荐申报市级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8.支持品牌培育。 对企业、社会组织等作为主要举办或承办单位,在亦庄新城组织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的,按照活动成本的50%给予支持,国际活动最高资助100万元,国内活动最高资助50万元。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牵头制定并按规定发布生产性服务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营商合作局、经济发展局) 9.扩大开放合作。 鼓励生产性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落地,对外国投资者新设立的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当年累计实缴合同外资总额200万(含)至500万美元、500万(含)至1000万美元、1000万(含)美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80万元、150万元人民币支持。加大电信、数据、互联网、教育、医疗、绿色等重点领域开放,推动外资企业申请电信领域资质、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绿色通道、开展干细胞与基因研发国际合作等在经开区率先落地。(责任部门:两区办) 10.加强人才引育。 加大对信息、科技、商务、产业金融、交通运输与现代物流领域创新人才、创业团队支持力度,支持以上产业领域人才申报亦城人才认定,对经认定的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资源要素体系支撑和高品质生活服务保障并实施专项支持。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优先推荐重点用人主体中的人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以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为牵头国家部委重大专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行业年度营业收入前10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用人主体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人才提供子女入学入托、住房、生活保障等支持。(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社会事业局、开发建设局) 11.激活数据价值。 发挥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优势,实施针对数据合规开发利用的监管沙盒机制,在数据资产评估入表、流通交易、数据跨境、质押融资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建设工业、政务、医疗、交通、自动驾驶等数据专区,推动各类数据汇聚、开放和开发利用,培育一批服务类数商,构建开放、协同、安全的产业生态。(责任部门:科技创新局) 12.强化金融赋能。 提升金融赋能实体经济质效,支持产业金融机构落户经开区,促进创投、征信、担保、保理、融资租赁等金融业态发展壮大,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加大种子基金、科创基金、人才基金、产业升级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对生产性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培育耐心资本,协助企业争取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支持。构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专业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上市支持。(责任部门:商务金融局、财政审计局、科技创新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生产性服务业协调推进机制,各牵头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年度工作目标,推动政策普惠快享,扩大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覆盖面,加快政策落地见效。 (二)强化项目支撑 建立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做好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强化人才、土地、基础设施等要素配套保障,确保重点项目尽快投产增效。 (三)优化发展环境 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完善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机制,创新优化监管制度,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加快落地。 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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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面议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背景和依据 为加快农业产业链集聚发展,激发现代种业、种植业发展新动能,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文件精神,结合通州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支持原则 本实施细则支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第二章 申报主体 第三条 申报主体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符合通州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种业企业及相关服务机构、种植业企业及相关服务机构。 第四条 农业链主企业认定 农业链主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通州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导向及以下基本标准: (一)主营业务占比 企业经营的主营农产品年销售(交易)额或涉农主营业务年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70%以上。 (二)企业规模 企业总资产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0%以上。 (四)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五)企业带动能力 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过程中,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达到100户以上,其中本区农户占50%以上;或企业安排本区农村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六)企业产品竞争力 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企业有自主产品、有自主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本区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七)其他可认定为链主企业的情形 1.已经获得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自然获得通州区农业链主企业资格。 2.农业类的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中国种子协会信用评价AAA以上种业企业(最新版)、蔬菜种业信用骨干企业总部(最新版),以及上述企业总部及下属二级子公司,自然获得通州区农业链主企业资格。 第三章支持强链延链补链 第五条 壮大链主企业 聚焦现代农业产业链核心环节、龙头企业,招大引强,培优育强。 (一)对在通州区新增的产业链头部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最高按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 (二)对已在通州区落地的产业链头部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最高按年度营业收入增量的2%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 第六条 培育中小企业成长 加大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构建大中小企业梯度发展新格局,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 (一)对已在通州区经营且年度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的种业、种植业中小企业给予成长支持,年度营业收入对比上一年度每增加300万元,支持6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60万元; (二)本条款与第五条壮大链主企业不得同时享受,从优不重复。 第七条 全产业链支持 支持具有育繁推一体化产销一体化能力的种业企业、种植业企业加快成长,带动全产业链发展。 (一)支持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种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支持。 (二)推动种植业产销一体化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种植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支持。 第四章鼓励招大引强 第八条 引优聚链强链促发展 靶向发力,不断延伸和拓展现代农业产业链。鼓励农业链主企业、园区运营主体、楼宇运营主体、基金管理机构等平台型企业,带动一批与种业、种植业高关联的配套企业、上下游企业、服务企业和重大项目落地,加快构造完整的产业链条。 (一)所引入种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000万元的,按累计收入的0.5%给予合并计算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 (二)所引入种植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5000万元的,按累计收入的0.5%给予合并计算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 第九条 促进优质资源集聚发展 大力吸引一批优质企业、总部企业及创新机构落地,打造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集聚地。对在通州区新增的农业类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以及中国种子协会信用评价AAA以上种业企业(最新版)、蔬菜种业信用骨干企业(最新版)及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等,经认定给予支持。 (一)农业类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中国种子协会信用评价AAA以上种业企业(最新版)、蔬菜种业信用骨干企业(最新版)将公司总部落户通州区的,最高支持500万元。 (二)本条第(一)款的公司将种业企业、种植业企业的区域总部、分子公司、研发中心等落户通州区的,按企业规模分别最高支持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三)对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的种业企业落户通州区的,最高支持300万元;对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B证、C证、D证的种业企业落户通州区的,最高支持150万元;对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E证、F证、G证的种业企业落户通州区的,最高支持50万元。 (四)支持创新机构引入。国家级、市级知名现代种业相关院校、院所、机构在种业园区建设研发中心、成果转化基地、实验站、前沿科学中心等的,每家企业(或机构)最高支持50万元。对实体性研发转化机构,经审定后最高支持100万元。引入承担国家重大战略性任务的产业主体和科研机构落地核心研发平台的,一事一议。 第五章积极培优育强 第十条 激励企业创优发展 着力培育优质企业,支持企业争先创优,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发展优势。 (一)对国家、北京市农业农村部门首次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对申报年度首次获得中国种子协会AAA级、AA级、A级信用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本条支持实行核减机制。 (三)对申报年度首次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的,最高支持300万元;对申报年度首次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B证、C证、D证的,最高支持150万元;对申报年度首次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E证、F证、G证的,最高支持5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高效设施农业 推动种植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促进设施农业生产提档升级和全产业链发展。鼓励种植业企业按照《关于积极稳妥推进高效设施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京政农发﹝2021﹞93号)《北京市高效设施农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政农发〔2022〕39号)要求及标准,建设高效设施农业项目,对于完成建设并投产运营的企业(2024年后立项的设施农业),按照项目结算评审建设成本的10%,区级层面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 第十二条 加强新品种研发创新 加大育种创新攻关支持力度,支持基因编辑、全基因组育种、转基因等国际生物育种前沿技术在种业园区集中应用。 (一)对获得国家新品种审定证书的企业、科研机构,单个品种支持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400万元。 (二)对获得北京市新品种审定证书的企业、科研机构,单个品种支持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 第十三条 支持特色品牌建设 积极打造特色农业品牌,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对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对申报年度首次纳入京农・运河人家品牌认定的特色农产品,单品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六章 优化产业生态 第十四条 鼓励土地流转 加大土地流转支持补助,鼓励企业或机构向村集体、镇级联营公司、区级平台公司租赁土地,带动村民共同富裕,推动现代农业规模化、智能化、科技化发展。 (一)对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或机构,在种业园区用于育种的连片经营面积每年达到100亩(含)以上的,最高支持土地租金的50%。 (二)对种植业企业或机构,鼓励开展智慧种植、科技种植,在通州区的粮食总种植面积每年达到10000亩(含)以上的,按每亩200元给予支持;在通州区的蔬菜总种植面积每年达到3000亩(含)以上的,按每亩200元给予支持。 (三)土地流转支持实施至2028年底,已享受土地租金补贴或土地租金直接由财政资金支付的除外。 第十五条 支持优惠租赁办公用房 推动产业向园区集聚发展,对新增的企业或机构,在种业园区租赁办公、科研用房的,经评定,给予房租补贴。按区域内平均租金水平的100%、70%、50%,分三档给予补贴,每年补贴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每年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连续补贴3年。 第十六条 支持企业参展办展 鼓励企业参加、举办、承办国际、国内相关论坛会议、展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提升行业影响力。 (一)对应通州区需要承办国际性、国家级、北京市现代种业、种植业相关论坛会议、展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支持。当年最高支持30万元。特别重大的展会、论坛一事一议。 (二)对举办内部展会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支持,当年最高支持3万元。 (三)对参加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大型展会并推广自有品种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3万元。 第七章 资金申报与管理 第十七条 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根据申报通知向通州区农业农村局递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区财政局根据审核通过后的方案拨付资金。 第十八条 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申报主体涉及伪造、编造申请资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获取支持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资金管理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享受北京市、通州区其他支持政策,区级同类型支持从优不重复。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申报本细则不同类型支持最多不超过2项。 (二)对符合两区两中心战略定位、承担国家重大战略性任务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国家、北京市、通州区重大政策变动,上述政策将相应调整。本实施细则由通州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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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促进先进算力与人工智能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山西省]面议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做大做强的工作要求,抢抓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新机遇,充分发挥我省算力资源优势,实现先进算力与人工智能协同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闯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路,构筑新发展阶段我省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引擎,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算力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智算中心建设。支持各市试点开展智算中心建设,优先纳入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积极支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对智能算力规模达到100PFlops(半精度FP16)以上的新建项目,按平台软件和硬件设备实际投资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获得项目贷款的,给予贷款企业最高2%的贴息补助,补贴期不超过2年。对特别重大的项目,省市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二)支持云服务发展。鼓励算力企业转变算力供给方式,大力发展随接随用、按需付费的云服务业务,对面向企业、科研机构以及个人用户的云服务收入占比达到15%以上的算力企业,按照每个物理机架最高1000元,给予总额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支持边缘算力建设。鼓励贴近应用场景建设高效边缘计算中心,对年度服务终端数超过30万(含)的边缘计算中心,按照每个物理机架最高3000元,给予总额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支持算力资源高效绿色发展。支持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和改造,对新建或改造升级后的数据中心,实测年均电能利用效率(PUE)首次低于1.18的,按照每个物理机架最高1000元,给予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五)支持算力调度和监测平台建设。支持头部企业建设跨网络、跨地域、跨行业的一体化算力调度和监测平台,按平台投资额1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助。支持数据中心运营企业将算力资源接入一体化算力调度和监测平台,按照接入的算力规模,给予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支持算网协同发展,鼓励网络基础设施运营商优化网络架构,持续推动网络提速降费。 (六)支持自主可控数据中心建设。鼓励算力企业加大信创产品应用力度,提升数据中心自主可控、安全可靠水平,对基础软硬件实现国产化90%以上的新建、改建数据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第三方机构安全性测试的算力上下游产品,按照不超过安全性测试服务费的50%给予送检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七)支持算力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范围。加大对算力企业支持力度,按照省内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扶持政策予以支持。 (八)壮大算力产业链。强化算力产业科学布局,加大对算力产业相关主体支持力度,按照省级重点产业链相关扶持政策予以支持。对全省范围内能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标杆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数字化部分投资额2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支持提高算力应用水平 (九)出台算力券。制定算力券管理办法,建立以算力券为核心的用算结算补贴机制,基于一体化算力调度和监测平台开展算力券申领、发放、兑付等业务。每年发放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算力券,用于支持省内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使用我省算力资源及配套服务,对符合要求的申领主体,按照算力服务合同金额的20%,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算力券奖励,对牵头参与国家级重大项目或开展大模型研发的用算主体,按照算力服务合同金额的30%,给予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算力券奖励。 (十)支持算力资源对外输出。支持算力企业向省外输出山西高性价比算力资源,对年度省外算力服务(不含机架租赁)合同总额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算力企业,按照省外算力服务合同总额的2%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000万元。 (十一)支持行业算力应用创新。支持应用本省算力资源,围绕煤炭、电力、装备制造、金融、医疗、文旅、农业、环保、应急、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算力应用场景创新。每年评选10个优秀算力应用示范场景予以授牌,并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应用方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发展 (十二)支持大模型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联合智算中心孵化通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对于参数量不低于千亿、典型应用场景不少于5个的大模型,给予不超过研发总投入20%、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支持行业大模型以及通用人工智能其他路径探索研究,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1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十三)支持大模型产业化应用。鼓励人工智能创新主体围绕煤炭、电力、医疗、金融、科研等领域需求,使用算力资源与行业用户联合研发基于大模型的行业解决方案,对形成商用案例的,优先评定为省级数据要素示范应用场景,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采购和使用大模型等通用人工智能产品,加强推广应用,提高数字政府服务能力。 (十四)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发展。对通用及行业大模型企业,优先匹配算力、数据、场景、资金、场地等要素资源,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积极引导社会各领域数据共享开放,推进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建设,全方位营造适宜数据标注企业、算法企业发展的良好数据环境。 四、加强能源人才土地供给 (十五)强化电力保障。保障省内数据中心的用电容量和用电设施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加强数据中心集群局部电网结构建设、自备应急电源以及园区配套供电基础设施综合配置。强化绿色电力供给,鼓励数据中心集聚区和具备条件的数据中心建设自发自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电厂、参与绿电市场化交易等方式提升绿色能源利用水平。各市做好能耗统筹工作,确保数据中心能耗全额保障。 (十六)加强人才支撑。鼓励高校开设算力和人工智能相关专业,对依托相关领域国家级一流、省级一流专业成功创建教学实践培训基地的,择优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十七)保障土地供应。对重点算力设施和算力产业项目用地需求,鼓励相关市开辟绿色通道,实现用地快审快批。相关市可依据自身实际,创新用地保障方式,制定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但土地出让底价应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总和。 五、保障措施 由省数据局牵头,统筹利用各类专项资金,联合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相关政策落实工作,促进算力和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内容的事项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本措施不再重复支持。谋划和筹办一批算力网、人工智能相关主题论坛,不断提升山西在算力和人工智能领域影响力。积极组织参与数据要素等赛事活动,发挥以赛为媒、以赛聚才、以赛促研、以赛带用作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重大培训活动、重大推介活动、重大战略咨询研究等,提升全社会认知水平。 本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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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地址:116.73521,39.921935]面议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数字经济新质生产力,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支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重点突出、注重绩效的原则,引导和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资金支持项目由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征集、兑现、验收和监督管理,支持资金由通州区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和监督使用。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认定标准 第四条 支持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北京市通州区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数字经济企业。其中,产业链头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所属行业领域应为网络安全、元宇宙、智慧城市、数据要素、未来信息等副中心重点发展的数字经济产业方向。认定标准根据区内产业发展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产业链头部企业认定标准 产业链头部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或区域贡献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或在区内进行10亿元(含)以上的重大项目投资。 2.企业获得中国电子信息企业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北京市隐形冠军企业等荣誉称号,以及数字经济领域细分行业内规模或市场占有率前三的企业。 3.央企总部、市属国企总部、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主板上市的企业(含上述公司设立的区域总部)和独角兽企业。 第六条 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认定标准 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10%(含)以上。 2.企业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荣誉称号或市级认定的数字经济标杆企业。 3.产业链头部企业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央企二三级企业、市属国企二三级企业;估值3亿元以上的企业或在科创板、北交所或中小板等上市的公司及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获得市级、区级等政府基金投资的重点项目。 4.企业属于产业链中关键的腰部企业,在下一代移动通信、卫星互联网、量子信息、量子计算、元宇宙、人工智能大模型、区块链、大数据、网络信息安全、光电子集成电路等重点方向属于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即卡脖子技术关键领域,为龙头企业、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填补区域行业空白或补强区域发展短板。 5.对区内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或重大影响的平台型企业,可以视为头部或高成长企业给予支持。 第三章 鼓励引入增量发展 第七条 年度贡献支持 1.对近三年新增的产业链头部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10亿元(含)-20亿元、2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最高按年度营业收入的1%、1.2%、1.4%给予支持,最高支持3000万元。 2.对近三年新增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1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分别最高按年度营业收入的1%、1.2%、1.4%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00万元。 第八条 企业入驻支持 新增的产业链头部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引进的上下游或生态链企业,可与产业链头部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合并计算区域贡献。 1.产业链头部企业入驻支持。对新增的产业链头部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最高支持1000万元;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最高支持500万元;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最高支持100万元。 2.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入驻支持。对新增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最高支持50万元,当年达到规模以上的,额外再最高支持20万元。 第九条 重大项目落地补贴 最多连续支持3年,已获得区级同类型补贴的不再重复支持。 1.支持新建办公用房。支持新增企业在区内新建办公用房,按核定年度总投资的50%给予支持。对新增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对新增产业链头部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 2.支持办公用房购置。支持新增企业在区内购买具备合法手续且产权清晰的楼宇,按建筑面积每平米给予2000元购置费支持。对新增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对新增产业链头部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 3.支持空间租赁。支持新增企业在区内租赁具备合法手续且产权清晰的楼宇,按照租赁场地建筑面积给予支持。对新增的企业,经认定,在办公用房给予已支出房租补贴,租金按照实际单价的5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对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最高给予租赁场地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100%支持,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对产业链头部企业最高给予租赁场地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100%支持,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 第四章 鼓励存量提质增效 第十条 一季度开门红支持 对一季度营业收入净增量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最高支持50万元;净增量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最高支持80万元;净增量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十一条 年度贡献增量支持 对存量产业链头部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10亿元(含)-20亿元、20亿元(含)以上,且高于前三年平均值的,分别最高按年度贡献增量的1%、1.2%、1.4%给予支持,最高支持3000万元;对存量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1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以上,且高于前三年平均值的,分别最高按年度贡献增量的1%、1.2%、1.4%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00万元。由产业链头部企业或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引进的上下游或生态链企业,可与产业链头部企业或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合并计算。 第十二条 企业升规支持 新增的规模以上的或本区内首次升规的数字经济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 第五章 加强数字技术创新与赋能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 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上下游企业合作创办数字技术和产业服务平台,为元宇宙、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网络信息安全、光电子集成电路、移动通信、卫星互联网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提供专业保障和能力保障。 对新增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重点实验室、产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数字技术或产业服务平台,采取支持性后补助方式最高支持200万元。对新增的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数字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数字技术或产业服务平台,采取支持性后补助方式最高支持500万元。如有晋级,仅享受差额支持。 第十四条 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1.鼓励企业在通州区建设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区块链节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算力调度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按照核定纳入支持范围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贴,其中国家级(顶级)最高支持2000万元,区域级(二级)最高支持500万元,其他最高支持300万元。 2.支持企业租用非关联方的智能算力资源,在工业、政务、医疗、金融、教育、交通、文旅、科学研究、城市管理、便民服务等领域进行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和应用。对获得北京市人工智能算力券资金支持的,给予最高1:1的资金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十五条 支持数字企业赋能传统产业 鼓励数字技术与各行业深度融合,重点围绕文旅、金融、消费、建筑、制造业、农业、民生服务等领域打造一批数字转型示范应用项目。对提供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绿色化服务且单笔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项目实际收入的2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最多支持两年(属于关联企业服务项目的不在支持范围内)。 第六章 加大数字成果推广 第十六条 支持企业举办活动展览 鼓励企业围绕元宇宙、数据要素、网络安全、智慧城市、大模型、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等数字经济领域,举办国际、国内相关展览展示、论坛会议、展会、大赛等活动,提升行业影响力。 1.对于活动举办前经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的产业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和协办方等出资单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支持,每项活动最高支持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 2.对一年内数字经济企业建设或升级改造的,专门用于展示数字经济领域副中心应用成果的规模化数字化展厅(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经认定,最高给予租赁场地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100%支持,最多连续支持3年。 第七章 资金申报与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本区发展的实际情况,编制发布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项目申报通知,组织申报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企业应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对产业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行业影响力大的重点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大支持。原区级决策事项,仍按照决策内容执行。本着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该实施细则与区级其他产业政策相同的内容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同时符合该实施细则多个支持类别的,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国家、北京市、通州区重大政策变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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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
[地址:石家庄]面议为加快构建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产业支撑体系,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两大主导产业率先突破,制定本措施。 一、设立产业专项资金 统筹设立市主导产业专项资金,以奖励、贴息、补助等方式, 重点支持产业集聚、企业培育、科技研发、项目建设等。 二、鼓励和支持创新体系建设 重点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产业的企业技术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 等平台建设,获得国家、省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 奖励。 三、推动产业绿色集聚发展 (一)重点培育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产业园,支持园 区开展平台搭建、创业融资、人才引育、技术研发等服务保障工作,对新纳入国家级、省级产业集群建设的园区,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30万元奖励。 (二)对新一代电子信息或生物医药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 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标准给予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 工业园区(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或生物医药产业产值占园区制造 业产值 50%以上)给予 30 万元奖励。 四、鼓励生物医药研发及产业化 (一)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除外)、化学药品和中药的 创新药,在本市开展临床研究并实现产业化,且在经营活动中获得销售收入的,分阶段累计给予最高 3500 万元奖励。 (二)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除外)、化学药品和中药的 改良型新药,在本市开展临床研究并实现产业化,且在经营活动中获得销售收入的,分阶段累计给予最高 1500 万元奖励。 (三)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在本市实现产业化,且在经营活动中获得销售收入的,每个品种 (不同规格视为同一个品种)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每 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 (四)首次获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本市实现产业化, 且在经营活动中获得销售收入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 20 万元一 次性奖励;首次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本市实现产业化, 且在经营活动中获得销售收入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 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 五、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通过美国、欧盟、世卫组织国际认证之一并实现出口或国家 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并实现销售的药品,每个品种奖励最高50万元。通过 ISO13485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实现出口或国 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且实现销售的医疗器械,每个品种最高 50 万元奖励。每个药品或医疗器械品种只能申请奖励一次。单个企 业每年获得开拓国内外市场奖励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六、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化 对纳入石家庄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化项目库且竣工投产 的项目,按不超过设备(含仪器)投资的 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 100 万元。 七、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企业发展 对新一代电子信息企业流片验证费用给予不超过 50%补助。 每个企业每年最高 100 万元。 八、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发展 对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企业,新认定瞪羚企业并 满足扶持政策的,分类择优给予企业 50 万元、80 万元、100万 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榜国内权威机构独角兽和潜在独 角兽榜单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 万元至 100 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 5 万元至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对首次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 励(前期未享受的,于首次复核通过后落实)。对获评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最高给予 100 万元奖励(前期未享受 的,于首次复核通过后落实)。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 最高标准给予奖励。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不高于实 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 5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 息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十一、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规上企业),按照不高于 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 50%予以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最高 50 万元,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十二、其他 (一)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原则奖补,不重复奖补。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抓好本措施的贯彻落实。各责 任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 (石办字〔2023〕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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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2024-2026年)
[地址:北京市]面议 -
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快推进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地址:北京城市副中心]面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立足先行区打造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政策高地、可信空间和数据工场的战略定位,坚持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开放合作的原则,加快汇聚高价值数据资源、培育数据服务产业、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形成数据要素企业聚集高地,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在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通州片区)登记注册,并办公经营的数据要素相关企业。 第一条支持企业在文旅、金融数据专区,按照北京市监管沙盒机制申请沙盒测试审核通过后,开展数据应用服务先行先试,构建可信数据生态。 第二条推动运营商等高价值数据供给方,率先开展税务征收、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互联网和政府网站用户留资身份补齐等业务,实现高价值数据合规使用。 第三条支持开展数据资产保护、监测、确权、定价评估等基础理论研究。聚焦数据安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重点领域,支持模型算法、数据管理、数据认证授权、安全交换等数据要素相关技术创新,突破隐私计算、全同态加密、湖仓一体、数据编织、多模态智能体、空间计算、数字孪生、跨尺度采集重建等技术。对牵头承担国家级、市级、区级数据要素相关重大专项的企业,按照实际承担项目投资额的30%、20%和10%的比例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取得首创性成效的应用产品及解决方案,最高支持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四条围绕文旅、金融、农业、教育、医疗、社保等重点领域,推动建设一批高价值数据应用场景,创新虚拟演出、沉浸式游览、信贷融资评估、信用卡反欺诈、反电诈等应用形态。对经认定的示范数据产品及示范应用场景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研发与建设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五条鼓励企业在安全合规前提下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对具有创新引领、规模示范效应的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支持专业数据服务机构发展,提供安全评估、认证等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服务,对经认定服务成效显著的服务机构,最高支持20万元。 第六条聚焦文旅、金融等重点领域,鼓励开发数字孪生景区、数字藏品、沉浸式数字内容等特色场景下的数据资源,推动金融、公共和商业等信用数据接入,积极建设高水平人工智能语料数据集,对经过数据资产评估达到交易级别的数据资源,最高支持100万元。支持企业搭建文旅、金融等数据服务平台,提供数据标识编码、分析加工、匹配交易等服务,对具有示范作用的平台按照投资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七条对在数据资产首登记、首挂牌、首交易、首入表、首开放或数据资产金融创新等方面获得国家或北京市资金奖励的企业,分别按照1:1和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同一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八条本细则由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所涉及的支持条款与通州区其他产业支持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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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雄安新区]面议7月5日,雄安新区正式发布了《雄安新区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包含支持低空经济创新主体落地新区、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引进低空经济专业人才等多条政策措施。 在支持低空经济创新主体落地新区方面 ,雄安对新落户新区开展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飞行汽车、大中小型有人/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通用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商业运营服务等业务的低空经济企业、科研院所、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实缴注册资本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在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 ,雄安对围绕低空飞行服务、共性关键技术攻关、试飞验证、检验检测、适航审定、在线交易、气象安全保障等低空经济重点领域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按其建设投入的5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在加快引进低空经济专业人才方面 ,雄安对低空经济领域高端人才实行特岗特薪,围绕服务承接疏解和重点发展产业,支持用人单位设置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首席信息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架构师等特聘岗位,经认定后每年按年薪的50%至100%给予奖励。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才按规定在雄安兼职兼薪、按劳取酬。对柔性引进的急需高端人才,按累计服务时间,给予每月1万至3万元工作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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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若干措施》解读
[地址:北京市]面议近日,北京市制定《关于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若干措施》,聚焦构建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做大做强高精尖产业、激发释放消费潜能三个方面培育新动能。 构建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体系。 加快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全力服务保障国家实验室高质量运行,支持大科学装置和交叉研究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本市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加快基础性、战略性、原创性科技成果取得新突破,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如,对科研机构牵头且引入市场主体建设的交叉研究平台项目,最高给予2亿元补助支持。加强信息基础设施保障。随着人工智能快速发展,本市对智能算力、高速实时信息传输需求呈指数级增长,通过加大对存量数据中心改建为算力规模达到1000P以上绿色低碳智能算力中心及重点领域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布局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算力综合供给和通信保障能力,最高给予5000万元补助支持。适度超前布局融合基础设施。为解决交通、能源、城市运行管理等领域基础设施感知监测、预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问题,支持统筹集约开展智慧城市数字底座及基础应用建设,适度超前布局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加快管线智能化改造等智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首都智慧化管理水平,有力支撑首都高质量发展和韧性安全城市建设。 做大做强高精尖产业。 强化重点产业培育和能级提升。支持人工智能重点领域示范场景应用,加速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支持新型抗体、细胞与基因治疗等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关键核心部件等创新产品生产制造,加快形成产业新增长点;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支持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生产布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安全水平;现代农业领域,支持农作物、林果花卉、微生物等育种创新产品产业化应用,强化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推动现代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精准化发展。对上述领域产业化项目,最高给予5000万元补助支持。加强产业支撑要素保障。加快推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原创性引领性技术取得新突破、搭建完善中试验证平台体系,推广首台(套)产品示范应用,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改造,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最高给予5000万元补助支持。提供优质产业空间。中小企业初创期资金有限,自行建设厂房难度较大,通过政府资金支持重点园区建设标准厂房,将有效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大幅缩短项目落地周期;同时,支持腾退空间和老旧厂房再利用,为企业发展提供产业空间要素保障,最高给予1亿元补助支持。 激发释放消费潜能。 打造高品质消费空间。为拓展消费新空间、打造消费新场景,支持商业消费空间公共区域及步行街改造提升,丰富消费体验,挖掘消费潜能。支持现有会展设施绿色智慧化改造,提高数字化水平和运行效率,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为提升本市旅游消费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补齐物流园区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智慧化管理水平,支持重点旅游功能区、物流基地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着力提升服务品质、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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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面议为促进朝阳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引导科技、金融、商务、文化特名类中小企业走科技创新,数字化提升、专精特新、升现升预发展道路,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在期阳区集統和成长,制定《朝阳区加快批进中小企业稀密培育若干措施》1中小十纸|。 激励企业提质升级 对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虽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对有效期满并再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 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通过国家高新技术认定后李受差就奖励。 对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对有效期满并通过复核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认定,及有效期满并首次通过复核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的资金奖励。 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晋级享受差额奖励。 支持新经济新模式发展 对新迁入或首次列入官方发布的潜在独角兽企业榜单、独角兽企业榜单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80万元的资金奖励,晋级享受差戳笑励享受关额奖励 支持具备国际元素的创新创业企业落地发展 在国(境)外高等院校学习满一年以上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来华)人员,对于其近两年新注册成立且持股权不低于30%并在知名投资机构获得股权融资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落地支持。 降低企业研发创新成本 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引导中小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开自主创新能力,研发投入达到一定标准且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按照研发费用总额的20%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贷款融资 对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并获得朝阳区域内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按照单笔贷款产生利息的30%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连续申请贷款贴息补助、单笔贷款贴息一般均不超过两年。 支持企业利用多种融资方式 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短期融资券、私募性券、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融资并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按照单笔融资产生利息的30%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连续申请创新融资补助、单笔融资贴息一般均不超过两年。 支持企业提升品牌影响力 鼓励企业扩展国外市场,对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国家指定或全球知名的国际级大型展会,按照展位租金的3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强化企业人才服务保障 鼓励企业积极引进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高层次人才,被认定为朝阳区凤凰人才的,依据朝阳区相关人才支持政策,优先享受在健康管理、交通出行、子女入学、引进落户、政务服务、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人才需求,按市、区人才政策优先给予满户和人才住房支持。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长效机制,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款项支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围绕数据安全、知识产权、市场监管、劳动用工等领域联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活动,以及企业权益保障工作。引导专业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决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法律问题。 完善企业服务体系 鼓励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场景对接、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以及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围绕平台梁设过程中在场地租赁、线上平台搭建、软硬件购置、企业服务等所投入的成本,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每家机构总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50%。 鼓励载体平台培育服务提质增效 引导重点园区(楼宇)、创新创业载体、服务机构加强企业培育服务: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加强分层分类服务:鼓励开展公益性、普惠性服务活动,在政策宣讲、资质申报、手续办理、融资咨询、办公空间等全方位提供定向服务,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多样化、精准化、使搞化服务,促进优质企业集紧发展。 在培育服务的企业中,根据新认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耥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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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23条奖励政策,最高补助5000万元
[地址:北京海淀区]面议01企业上市奖励 支持对象:上市企业。 支持条件:在申报补贴期间,已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 支持标准: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并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结合企业前期区级上市补贴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含二次上市)的企业,对其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的上市主体或境内经营实体企业,结合企业发展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已享受过区级上市补贴的企业,二次上市后不再重复奖励。 02 新三板挂牌奖励 支持对象:新三板挂牌企业。 支持条件:在申报补贴期间,已取得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函。奖励资金拨付时未迁出或摘牌。 支持标准: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结合企业发生的挂牌中介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03 上市企业并购重组补贴 支持对象:境内上市企业。 支持条件:取得被并购企业50%以上(不含50%)股权;并购交易额在8000万元(含)以上且并购项目实现并表到海淀区;并购及股权变更已完成,完成时间以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工商信息变更时间为准。 支持标准:对境内上市企业实施境内并购的行为,按照并购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并购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 04 基石投资者投资奖励 支持对象:基石投资者。 支持条件:投资的海淀企业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支持标准:对支持海淀企业在香港联交所成功发行上市的基石投资者,根据其对海淀企业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100万元投资奖励。投资额在2亿元(含)至5亿元(含)的,给予50万元奖励;5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05 信贷补贴 支持对象:入驻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的银行、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入驻的金融机构通过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现场开展认股权贷、科技人才贷创新业务。 支持标准:给予贷款金额1%的补贴,单家金融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06 科技分支行补贴 支持对象:驻区银行。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科技分支行。 支持标准:科技分支行成立2年内,科技型企业年末贷款余额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07 直接债务工具中介费用补贴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条件:在海淀区注册纳税,且在申报上一年度发行完成绿色债、双创债及其他符合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发展特色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并已收到融资款项。 支持标准:对发行上述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生的中介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08 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条件: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首版次软件保险等科技保险产品。 支持标准:给予20%的保费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09 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成本补贴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条件:1. 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且未发生逾期还款、欠息等违约行为。2. 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主体(原始权益人)在海淀区注册、纳税,且在海淀区知识产权局做过发行备案。 支持标准:对通过符合要求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的企业,最高按照企业实际融资额的3.5%给予补贴支持,补贴额不超过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50%。 1. 企业通过发行期限为一年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的,在还款完毕后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2. 企业通过发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的,在还款完毕后给予补贴,根据融资期限,按照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最多补贴三年的标准执行。 10 金融机构科技子公司一次性奖励 支持对象:持牌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且注册实缴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金融科技专业子公司。 支持标准:机构新设或新迁入后,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 金融科技企业房租补贴 支持对象:新入驻或新迁入融汇国际大厦、中关村资本大厦的金融科技企业或金融科技类行业协会。 支持条件:入驻企业通过行业专家评审并被认定为金融科技企业,注册实缴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依法合规经营。 支持标准:结合企业发展情况,给予连续三年每年50%的租房补贴,对金融科技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对金融科技类行业协会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 以上补贴单价不超过8元/平方米 天(不含物业费、供暖费,参考市场价格动态调整)。 12 金融科技创新奖励 支持对象:持牌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 支持条件:金融科技项目成功入选人民银行、证监会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并出箱;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支持标准:对成功入选并出箱的项目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金融科技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13 宣传推介补贴 支持对象:金融科技企业、行业协会等。 支持条件:在海淀举办中关村论坛、中关村番钛客金融科技国际创新大赛、全球PE论坛等品牌化、国际化行业宣传推介活动。 支持标准:根据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主办方或承办方(不包括政府组织)发生费用50%的经费支持,最高补贴50万元。发生费用限于场地费、专家费、会务费。 14 股权投资机构房租补贴 支持对象: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公司制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条件:在海淀管理的基金(发起设立的基金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实缴规模1亿元(含)以上,且累计投资海淀区企业金额超过1000万元。 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连续三年房租补贴,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50%,第三年补贴30%,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补贴单价不超过8元/平方米 天(不含物业费、供暖费,参考市场价格动态调整,招商方案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不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一个以上相同股东,且相同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只能由一家管理公司申请。 15 跨境投资奖励 支持对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条件:获得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QFLP)试点资质。 支持标准:管理运营试点基金实际使用QFLP获批额度每满1亿元,可享受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最高奖励300万元。 16 项目投资奖励 支持对象:股权投资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CVC机构。 支持条件:股权投资基金实际投资海淀区非上市企业1亿元(含)以上,或创业投资基金实际投资海淀区非上市企业2000万元(含)以上,主要投资方向为人工智能、区块链、集成电路、医药健康、软件信息等海淀区重点支持产业。 支持标准:对实际投资海淀区非上市企业1亿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在海淀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其管理公司奖励,单支基金累计最高奖励300万元;对实际投资海淀区非上市企业2000万元(含)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按照在海淀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其管理公司奖励,单支基金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单个投资项目不能重复申请。产业链链主企业设立的CVC机构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17 一次性资金补助 支持对象:进入退出期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条件:在京实际投资且成功实现退出累计规模达到30亿元以上。 支持标准:实际投资累计规模达到30亿元(含)-50亿元以内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1000万元;5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1500万元(具体执行标准参照市级政策,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不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一个以上相同股东,且相同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只能由一家管理公司申请。 18 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奖励 支持对象: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的股权投资机构、北京股权交易中心。 支持条件: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完成挂牌转让基金份额后。 支持标准:对挂牌转让基金份额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其转让交易额的1%,给予单笔最高10万元的奖励,单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在撮合促成转让交易后,给予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业务量奖励,每撮合促成10笔,给予业务量奖励10万元,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19 耐心资本奖励 支持对象:养老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产业资本等长期资本设立或参股的公司制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条件:长期资本在基金中的持股比例不低于20%,基金规模10亿元(含)以上,基金存续10年(含)以上且持股超过8年(含)以上,主要投资方向为人工智能、区块链、集成电路、医药健康、软件信息等海淀区重点支持产业。 支持标准:基金退出时可结合其在海淀区投资情况给予连续三年投资奖励,单年奖励资金最高1000万元且不超过该基金在海淀区实际投资额的1%。 20 金融机构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 支持对象:法人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 支持标准: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对实收资本3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0万元;对实收资本30亿元人民币以下、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2000万元;对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对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 21 金融机构实收资本增资补助 支持对象:法人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实收资本增资10亿元(含)以上 支持标准: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增资补助。 22 外资金融机构一次性落户奖励 支持对象:外资金融机构中国总部、北京总部等地区总部,外资控股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 支持标准: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落户奖励。 23 金融机构购租房补贴 支持对象:法人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 支持标准:金融机构购买办公用房从事金融业务的,结合企业发展情况,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按照实际单价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补贴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租用办公用房的,结合企业发展情况,连续三年给予租房补贴,每年补贴50%,补贴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补贴标准不超过8元/平方米 天(不含物业费、供暖费,参考市场价格动态调整,招商方案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若租房事项发生变更,以最新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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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地址:]面议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财建〔2024〕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两部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相结合,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发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称小巨人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更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20242026年,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通过财政综合奖补方式,分三批次重点支持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首批先支持1000多家小巨人企业,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 二、支持内容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深化上下联动、央地协同,增强政策实效性、培育系统性和服务精准性,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链强链作用,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中央财政资金将支持重点领域的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下称三新)、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称一强),同时支持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 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 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三是支持地方探索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不断夯实服务体系。即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推出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精准有效的培育赋能举措,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地方重点向小巨人企业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助力企业形成诊断评估、对标对表、改进提升的持续跃迁。鼓励地方立足产业特点,兼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设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 两部门将根据各省份(含兵团,下同)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数量、小巨人企业数量,结合各省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绩效情况,并综合考虑区域发展基础差异,统筹分配拟支持小巨人企业名额。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聚焦重点领域,组织企业申报。申请企业须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以下称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二)遴选推荐企业。 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考虑企业条件及推进计划,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遴选标准,遴选确定推荐支持的小巨人企业。对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三)编报方案。 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编制《XX省份第X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模板详见附件)。按程序将《实施方案》联合上报两部门。相关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四)确定支持对象并批复实施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对各省份《实施方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推荐支持的小巨人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包括是否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是否在上一轮支持政策中获得支持、是否已公开发行股票、是否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等),推进计划是否符合三新、一强(包括是否聚焦三新、一强,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清晰具体,是否具有强链补链稳链作用等),并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剔除审核不通过的小巨人企业后,将按程序向社会公示,确定中央财政奖补支持的小巨人企业名单。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审核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送至两部门备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予以批复。 (五)实施推进。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两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实施。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需围绕提出的三新、一强推进计划,用好奖补资金,扎实推进;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要求,具体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企业提出的推进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受经营环境变化确需调整的,需报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调整后的推进计划投资额、绩效目标等不得降低。 (六)绩效评价。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投资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明确绩效评价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仍通过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评价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年度绩效评价有关情况报两部门,两部门组织抽查检查。对于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由有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落实整改。工业和信息化部于实施期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价,财政部按照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财政奖补资金清算。 四、资金安排 (一)奖补标准。 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拟沿用此前奖补标准,即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 (二)资金分配。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审核通过的小巨人企业数量,按奖补标准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资金安排建议或绩效评价结果,按程序安排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三)资金使用。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示,避免简单分配。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小巨人企业,由企业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5%可重点用于对小巨人企业培育赋能,包括向小巨人企业提供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建立健全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相关工作要求由两部门相关司局制定规范标准,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通知另发。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严格落实申报审核责任。企业应如实、自主申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地方应采取措施,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围绕申报企业谋取不当利益。两部门将加强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跟踪监测,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存在的困难问题。 (二)加强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管理适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省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有关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管理和使用奖补资金,不得自行分配,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2024年第一批工作要求 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小巨人企业,编制《XX省份第X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于7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按程序联合上报两部门(加盖公章纸质版和扫描PDF电子版各一式两份)。 附件:XX省份第X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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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了解 企业如何享受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地址:]面议 -
北京市先进制造业政策(第一期)
[地址:北京市]面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算力券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凡符合条件的企业,2023月9月1日及以后签订的智能算力服务合同(合同周期为一年及以内),均可享受智能算力合同额一定比例的算力券补贴。 企业与智能算力供给方签订智能算力合同后,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领算力券,单次申领算力券金额最高不超过智能算力合同额的20%,同一企业每个自然年度累计申领和兑付算力券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合同仅能申领一次算力券。 企业与多家智能算力供给方签订智能算力服务合同的,可在合同签订后分批登记申领、使用算力券,每个自然年度申领、使用限额累计计算。 《关于促进本市老旧厂房更新利用的若干措施》 积极鼓励发展先进制造业。对于纳入《北京市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台账》、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竣工项目,将于竣工后按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于采用融资照投资额的2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租赁方式租赁研发、建设、生产环节中需要的关键设备和产线的,按照不超过5%费率分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 《关于促进本市老旧厂房更新利用的若干措施》 支持创新主体中试线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老旧厂房开展以一致性测试、小批量生产为目标的中试线建设,鼓励国家级和市级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 奖 化生产、测试验证生产工艺成熟度和工 中心,自建或联合科研院校开展以规模 程实现可行性为目的的中试线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关于促进本市老旧厂房更新利用的若干措施》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积极鼓励园区建设中试打样和共享制造等产业支撑平台,吸引专精特新企业入驻, 奖 对于入驻的专精特新企业 使用面积 占园区入驻企业总使用面积比例超20% 的特色园区,对该类项目按实际建设投入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并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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