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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十二项措施
[地址:北京市]面议为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挥海关国内国际双循环交汇枢纽作用,支持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更好地服务在京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集群、重点科创行业企业发展,助力北京成为打造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发动机,北京海关结合工作实际,六创新、六优化,研究制定了支持首都科技创新发展的十二项措施,现予以发布。 一、创新保税研发监管模式。 依托中关村综合保税区数智监管模式,提升研发用保税货物入出区通关便利化水平,助力全国首个以研发创新为特色的中关村综保区建设发展。探索建立科技创新企业研发用设备管理新模式,支持无实物研发成果或无研发成果的保税耗用适用据实核销。优先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申请区内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 二、创新减免税货物监管模式。 对科技创新型减免税单位实行无事不扰后续管理机制,科技创新政策项下免税进口的材料自用于科研、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之日起,自动解除监管。对免税进口的科研、科技开发及教学用品,确需频繁变更使用地点的,简化使用地点变更申报手续。对集成电路政策项下海关监管年限内免税进口的原材料、消耗品、生产设备零配件、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及配套系统,可提前解除监管,助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 三、创新税收征管模式。 对科技创新企业被事中、事后验估参数、指令命中的报关单,优先开展验估作业和税收风险排查处置。在如实申报前提下,进口商品属于国家鼓励进口范围的重要设备及其零部件、原材料、实验室用品,因征管要素疑难造成申报差错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归类和原产地依法予以重新确定。 四、创新科研用高风险样本风险评估模式。 对重点科研单位、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开展整体风险预评估,对进口急需使用的、小批量科研用样本采取快速风险评估模式,简化非商品化样本或实验室交换样本风险评估材料要求。 五、创新医疗器械生产资料检验监管模式。 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非失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试行进口医疗器械生产资料两验一评检验监管模式,进一步压缩企业投入生产时间。 六、创新免税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模式。 对于符合开放共享管理有关规定的免税科研仪器设备,经海关审核可以用于其他单位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教学活动。简化共享办理流程,适用简易程序的管理单位,可直接将科研仪器设备向其他单位开放共享,无需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助力超级平台产出超级成果。 七、优化税款担保业务。 开通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款总担保备案绿色通道,发挥一保多用、全国通用效能。高效受理关税保证保险、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等多元化担保,施行实时接办、当天处置、效果回访。指导用好两步申报叠加汇总征税缓税政策,减少资金占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准予在两步申报模式下免除税款担保通关。 八、优化减免税业务审核。 实施线上预约办理和年报管理,压缩业务办理时长。在集成电路及新型显示器件政策项下实施减免税快审一表多用等模式。对于符合规定的货物,因紧急进口等原因而缴税进口的,缴税1年内可申请补办减免税审核确认和相关税款退还手续。 九、优化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措施 。 对进口集成电路企业探索实施白名单管理制度,白名单企业进口防反射薄膜生成液等危险化学品享受检验便利化措施。 十、优化国际经贸规则对接途径。 推广应用海关优惠原产地服务平台,优先针对科技创新企业开展税收优惠政策、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一对一应用辅导,主动对接可享未享企业定点帮扶,提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贸协定利用水平和享惠便利化。 十一、优化信用培育服务和政策指导。 对科技创新型企业优先开展AEO认证培育,制定专属培育方案,帮助企业提升信用等级,优先享受通关便利和联合激励等优惠措施,放大政策组合效应。组建业务专家团队,设置专属联络员,全方位多维度开展海关政策指导服务,让进出口企业看起来明白、用起来方便。 十二、优化海关政策需求集成。 针对科研院所、研发企业诉求组织定向税政调研,征集高质量税目结构完善、税率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措施、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等意见建议,推动优化完善相关政策。积极关注科技创新产业进出口诉求,协助做好税收筹划,优先提供商品归类、原产地、价格等预裁定服务,优先实施预裁定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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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推进数据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措施
[地址:保定市]面议近日,保定市发布《推进数据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措施》,围绕加强数据资源统筹供给、提升数据智能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提出12条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1,推动数据资源普惠供给。 以普惠数据降低大数据/人工智能企业研发成本,降低大数据/人工智能企业数据资源使用成本,促进数据流通、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训练和应用推广;每年投放2000万元数智券,支持企业在数据、算力、算法等方面的创新应用,年度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30%奖励;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2,支持数据流通。 制定政府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推动公共数据、行业数据依法、合规、有序向大数据/人工智能企业和研发机构开放;实施数据合伙人计划,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和第三方机构搭建行业级数据空间,鼓励企业为全市大模型研发应用企业开放数据资源,遴选一批数据集建设单位,择优申报国家、省级重点领域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 3,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面向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感知计算等基础研究,开展通用大模型、行业大模型、人工智能安全可控技术以及通用人工智能其他路径探索的应用研究;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参与承接国家、省级大数据/人工智能重大产业化项目、揭榜挂帅项目、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对获得立项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50%予以资助,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4,提升创新平台能级。 支持企业创建大数据/人工智能国家级和省级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若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5,支持参与标准制定。 对于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每个项目分别资助经费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于主持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3万元;对于主持保定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每个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对于主持国家级团体标准制定的,每个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对于参与(第二、第三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分别资助经费5万元、3万元、2万元。 6,支持场景应用示范。 支持大模型+政务服务、医疗、教育、文旅、制造、金融、交通等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保定大模型+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对于经择优评定的应用场景项目,给予政策等相关支持,加速推进场景落地及实际应用。 7,广泛招引重点企业与重点项目。 对大数据/人工智能企业,优先匹配算力、数据、场景、基金、场地等要素资源;对符合引进条件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关键技术项目,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自身发展基础出台支持政策;支持国内外大数据/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在保布局,对新引进的国内外大数据/人工智能龙头企业积极开放数字保定场景。 8,加强企业主体培育。 培育一批具有产业链控制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对入选国际国内权威榜单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的大数据/人工智能企业、首次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优先享受数智券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大数据/人工智能有关试点示范。 9,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自身产业定位,规划建设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园,布局推理算力、网络、数据等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制定房租减免等差别化、特殊化的相关支持政策,聚集大数据、人工智能企业,培育一批市级大数据/人工智能标杆产业园。 10,构建金融支撑体系。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等引导作用,撬动保险、信贷、基金等社会资本投向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发挥保定市产业引导基金作用,通过国有资本引导,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重点投向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支持将大数据/人工智能金融服务纳入保定市金融业发展扶持范畴,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11,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方面知识的培训,提升行政工作人员对相关知识的理解掌握运用;成立市大数据/人工智能专家委员会,开展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研究,为产业发展提供战略路线和前沿技术咨询;鼓励举办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级、国际性展会、学术会议、论坛,以及常态化组织沙龙、分享会等活动,促进相关管理、产业、技术等多维度碰撞交流。 12,支持人工智能产业人才引育。 加大大数据/人工智能高层次人才引育力度,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落户、住房、子女入学、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对全职来保定市工作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的高水平留学回国创新人才,优先推荐申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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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奖励及补贴政策全解析
[地址:]面议为助力企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国家科技部及相关部委推出多项重磅扶持政策,涵盖税收减免、资金补贴、资质认定、人才支持等八大领域。 一、国家科技计划支持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 支持领域:集成电路、新药创制、核高基(核心电子器件、高端芯片等)、大飞机等。 - 资助方式:中央财政直接资助,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申报。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 重点方向: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前沿技术。 - 资助形式:采用揭榜挂帅赛马制模式,鼓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攻关。 二、税收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 - 税率由25%降至15%,需满足研发费用占比5%、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等条件。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100%;其他企业75%(2023年政策)。 - 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100%。 三、企业资质认定与补贴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奖励:地方财政一次性补贴(如北京最高50万元,深圳30万元)。 - 有效期:3年,期满需重新认定。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 条件:职工500人、年营收2亿元、研发费用占比2%。 - 优惠:享受加计扣除100%、优先获得创新券支持。 四、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支持 1.技术转让税收减免 - 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免征所得税,超出部分减半征收。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 - 部分省份对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给予售价30%的补贴或保险补偿。 五、人才与团队支持 1.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 资助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提供科研经费及配套资源。 2.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如万人计划) - 引进人才可获100万-300万元科研经费,部分地区配套住房、子女教育支持。 六、区域专项政策 1.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 试点政策包括科研人员股权激励、跨境研发设备采购简化等。 2.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 - 地方叠加政策:租金减免、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如苏州工业园区最高1000万元)。 七、科技金融支持 1.科技信贷 -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部分地方贴息50%)、科技型中小企业低息贷款。 2.科创板上市扶持 - 分阶段补贴(如上海最高500万元)。 八、国际合作专项 1.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 与一带一路国家联合研发,最高资助500万元。 2.外资研发中心补贴 - 跨国企业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可获建设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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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关于支持互联网3.0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地址:北京朝阳区]面议1.支持重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重点高校、领先研究机构、领军企业围绕互联网3.0关键核心技术领域,落地建设科研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平台、联合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应用场景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创新平台,可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科研经费和运营经费支持。 重点围绕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新型显示技术、数字人、人机交互技术、智能内容生成技术、三维渲染引擎、通用人工智能技术、底层工具软件等互联网3.0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支持企业或产学研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单个项目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2.支持开展共性技术标准创制 支持企业围绕互联网3.0关键共性技术领域开展标准制定。综合企业上一年度参与标准起草及起草过程中发挥作用情况,对已公布的国际标准,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已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已公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已公布的中关村团体标准,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3.支持建设共性技术平台 鼓励建设光场采集、动作捕捉、4D全景采集棚、XR影棚、元宇宙数字人直播基地、数字资产存证确权、数字资产流通等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优惠的共性技术服务。对技术服务平台空间使用成本连续三年给予房租(含物业费)补贴,单个平台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对平台建设投入,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平台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平台,为朝阳区互联网3.0企业提供低于市场价格标准的平台服务,可按照朝阳区企业采购平台服务合同额的30%,连续三年给予平台运营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补贴。 4.支持领军企业技术开源开放 支持领军企业运维开源项目、开源数据集、开源数字资产平台,建立开放的数字化开源社区、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新技术验证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配置组件库、通用模型库等资源并实现开放共享。针对关键共性技术、行业共性需求,对在互联网3.0产业创新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的项目,根据项目服务企业成效,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5.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应用 面向互联网3.0内容制作、模型渲染、数字孪生、智能交互等对底层软硬件的需求,支持面向实时互动的云渲染平台、面向智能生成和大模型推理的人工智能算力平台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服务互联网3.0产业发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优先项目备案、能耗指标等支持,构建跨地区、跨层级的算力服务资源池。通过发放服务券或直接补贴的方式,对中小企业购买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云渲染、云计算、人工智能算力等服务费用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笔补贴支付额不超过同一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金额的50%。 6.支持应用场景建设与示范解决方案打造 鼓励围绕科技、商业、文旅、城市、工业、金融、教育等领域,开展互联网3.0技术与解决方案创新应用,打造一批具有全国标杆意义的示范应用场景与示范解决方案,推进互联网3.0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对场景建设单位使用区内企业的创新技术、产品、服务合作开展场景项目建设的,按照不超过场景建设单位新技术、产品、服务采购部分合同额30%比例,给予项目建设投资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技术创新性强、已在行业领域形成落地应用、具有典型行业示范作用的标杆解决方案予以奖励支持,每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支持高成长企业加速发展 聚焦互联网3.0核心产业方向与产业链关键环节,挖掘培育一批掌握前沿技术的优质硬科技、成长期企业,建立企业梯度培育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陪伴式精准服务,支持企业开展前沿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速培育具有全国和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对经专家评审符合高成长条件的企业,根据其技术领先性、企业成长性等,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8.大力引进领军企业与优质创新主体 围绕互联网3.0产业链关键环节,加强领军企业与团队引进。对于互联网3.0核心技术和应用领域,领军企业及其新设业务主体、知名创投机构投资企业、具有高成长性的创新企业、行业顶尖及科研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等在朝阳区落地发展的重点科技创新企业,对企业发展阶段、发展规模、成长速度、行业带动性及预期经济贡献等情况予以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可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运营支持;在朝阳区租用办公用房的,可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房租(含物业费)补贴。对区内领军企业新增互联网3.0产业板块落地朝阳区并独立注册为法人主体的,可参照上述政策给予奖励支持。 9.支持建设专业园区与孵化平台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互联网3.0专业集聚载体,包括互联网3.0产业园、众创空间、硬科技孵化器等,围绕产业需求建设技术服务设施、共享公共空间,提供专业产业培育、孵化、加速服务,对与区政府部门签订共建协议的集聚载体中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可按照不超过房租(含物业费)费用的50%,连续三年给予租金(含物业费)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且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搭建共享展厅用于展示企业虚实交互、裸眼3D、数字人、沉浸式体验等领域新成果新产品的,以及建设公共路演厅、发布厅、会议室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按照展厅、公共服务设施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空间使用成本、建设成本的50%给予补贴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园区运营机构为入驻企业开展创业辅导、场景对接、产业链融通创新等专业服务,根据服务实施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支持。 10.加大人才引培力度 支持互联网3.0高层次人才集聚创新创业,加大互联网3.0前沿技术创新人才引进力度,优先给予人才认定、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人才服务。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头部企业联合高校院所设置互联网3.0产业专项人才培训计划与培训课程,共同培养高端技术创新人才和善于使用开发工具、人工智能工具的复合型人才。 11.支持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与重大影响力活动举办 鼓励重点企业、专业机构、产业联盟及行业协会组织等各类主体围绕互联网3.0搭建社会化、市场化的科技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区域创新合作、创新发展研究、专业培训交流等活动,支持各类主体围绕互联网3.0及垂直细分领域举办生态发展大会、专业学术交流、产业链合作、应用场景对接等具有全国、国际影响力的科技交流活动,搭建产业链专业合作交流平台,吸引带动各类创新资源要素落地发展。对与朝阳区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可给予场地支撑、生态对接、属地保障等公共服务支持,并根据活动影响力、活动效果、企业招引成效等,按照活动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12.支持重大项目 对支撑朝阳区互联网3.0产业创新发展起到关键作用的重大项目,经区委区政府研究予以综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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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先进制造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地址:北京城市副中心]面议《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先进制造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落实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全域场景创新之城、科技创新资源倍增、十百千产业集群培育三大工程建设任务,筑牢先进制造业主阵地,加快构建未来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协同联动的先进制造产业发展格局,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切实支撑副中心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支持对象。 从事医药健康、智能装备、电子材料、新能源智能汽车、绿色都市等先进制造产业领域,以及聚焦先进制造领域攻关的未来健康、未来能源、未来制造、未来材料、未来空间、未来信息等未来产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创新联合体、社会组织、产业服务机构等。 第二条支持方向。 符合国家、北京市、通州区相关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要求,聚焦先进制造产业工程化、试验验证、示范应用推广及产业化,重点推进未来产业创新突破、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优势产业巩固提升、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等方向,助力产业创新发展、结构优化、转型升级及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保障经济增长和投资促进等。 第三条 支持方式。 对符合认定标准的项目实施主体给予补助、贷款贴息、创新券等支持,可视项目实施周期分年度安排资金支持。 第二章支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 第四条支持强化小试、中试能力。 鼓励企业前瞻部署新兴产业赛道,实施制造业小试中试能力提升工程。对开展的产品小试中试验证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支持1000万元。 第五条支持创新成果首试首用。 鼓励企业就创新成果与应用方建立合作,加快产品首试首用,促进产品迭代熟化。对企业生产制造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等创新产品,按照不超过合同交易总金额的30%给予支持。同时,对获得市级首台(套)、首批次支持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市级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六条支持开拓新型工业化场景。 鼓励典型应用场景释放,在供给侧,支持优势企业结合自身经营发展,围绕工业产品设计、生产、检测等多元化需求,向产业链上游企业提供场景机会和试验环境;在需求侧,支持企业针对先进制造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提供行业解决方案,展示场景打造能力,促进技术迭代更新和规模化应用。经认定,对具备技术领先优势、可快速复制推广、具有示范意义的应用场景项目,给予累计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七条支持产业化创新平台建设。 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荣誉称号的创新主体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获得市级产业创新平台、中试验证平台等北京市级荣誉称号的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荣誉称号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晋级享受差额支持。 第八条支持育新基地创建。 鼓励面向未来产业方向创建主导产业聚焦、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服务专业、优势特色突出的未来产业育新基地,引导各类产业资源要素聚集,吸引培育一批头部企业及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经认定,对符合条件的育新基地按年度建设成果给予支持,单个主体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其中,市级育新基地累计最高支持500万元,区级育新基地累计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三章支持产业能级提升 第九条支持产业高端化、智能化 。 鼓励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等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支持2000万元。对获得市级新智造100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50%的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同时,对获得市级智能工厂(先进级)、数字化车间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获得国家级智能工厂的(卓越级和领航级)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获得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晋级享受差额支持。 第十条支持贷款贴息产业化 。 鼓励先进制造领域产融协同,通过银行信贷方式加快先进制造项目建设。按照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给予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支持1000万元。 第十一条支持并购重组产业化。 鼓励企业落实国家相关战略部署和北京市重点任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合规开展并购重组,助推产业化能力提升。对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市级支持资金最高给予1:1配套支持,单个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支持5000万元。 第十二条支持开展国际认证。 鼓励先进制造企业产品出海,主动进行国际认证,提高产品海外竞争力和国际市场认可度。对企业首次获得的NG、CE等先进制造领域相关国际认证,给予每类认证最高10万元支持;对产品首次通过国家实验室(CNAS)或国际实验室(ILAC)认可的企业,给予每个产品最高1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十三条支持制造业标准制定。 开展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先进制造领域重点标准的创制与应用,形成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制定的最高支持50万元,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的最高支持30万元,参与团体标准制定的最高支持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四章支持产业生态建设 第 十四 条 支持举办产业活动。 鼓励发挥企业影响力,组织举办高质量产业大会、大赛、展会等产业活动,营造促进先进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对于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和协办方等相关出资单位,按照不超过活动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十五条支持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工业+旅游工业+教育工业+设计融合的新兴模式。推进制造业企业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构建产业生态,加强品牌创建与培育。对具有示范意义的主体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于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或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等荣誉称号的主体单位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第十六条助力公共服务。 鼓励中小微企业购买数字化、财税管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才与咨询、审计服务、资质认证等服务,给予中小企业创新券补贴。单笔补贴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第五章项目组织和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 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每年制定资金实施指南,并对项目实施进展、任务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日常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项目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细则多项条款或通州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符合北京市高精尖等市级政策规定的,可同时申报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支持。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主体应对项目和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存在应履约事项或其他管理要求的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约定实施项目,完成任务及绩效目标。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先进制造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通经信局〔2024〕1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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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支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发展若干措施(修订)
[地址:北京海淀区]面议海淀区 支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发展 若干措施(修订) 为加快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持续激发区域科技创新发展活力,特修订《海淀区支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发展若干措施》,促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升级创新服务生态,强化创新要素支撑,破解创新要素获取难和成本高等阻碍企业发展的难题。具体如下: 一、促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1.聚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发布揭榜挂 帅,依据创新与投入给予资金支持。 2.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联合攻关。根 据成效给予资金支持。 3. 支持概念验证平台、中试验证平台和共性 技术平台等公共平台建设,最高给予3000 万支持。 4.支持企业与政府合作共同出资设立自然科 学联合基金。 二、升级创新服务生态 5.引进国际知名孵化器、培育未来产业孵化 器、支持标杆孵化器建设,最高给予2000万支持。 6. 支持社会组织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最高给 予1000万支持。 7.集聚金融财务、研发设计、科技咨询等科 技服务机构,最高给予1000万支持。 8.支持优质国际技术研究机构等国际科技服务 机构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最高给予1000万支持。 三、强化创新要素支撑 9.加强对海英人才政策支持,建设企业 家创新领导力培训体系。 10.扩容海淀基金系,全链条布局早期基金、 成长基金、并购基金等,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海淀科技企业;支持国家战略项目及创新基础设施项目落地。 11.提升特色园区服务能效与空间品质,最高 给予4000万支持。 12.鼓励提供场景建设,依据创新与投入等多 方面指标,给予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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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支持科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面议海淀区 支持科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 若干措施(修订) 为培育具有持续创新力和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群体,特修订《海淀区支持科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企业快速发展、做优做强,形成具有海淀特色的创新企业集群。具体如下: 引导企业提质升级 1,对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并纳统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支持。 2,对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获得隐形冠军、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的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加强潜力企业培育 3,支持高水平创新创业赛事获奖项目转化,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4,对新增股权融资达到一定标准的中小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5,支持中小企业不断提升研发投入强度,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强化企业权益保障 6,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持续推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完善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7,推行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低的优质中小企业合理降低市场监管抽查比例和频次,支持将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的优质中小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创新要素资源配置 8,构建人才支持体系,在人员招聘、人才引进、公租房、 博士后工作站设立,以及参与薪火共燃、 海英人 才等项目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优先支持。 9,加强企业金融服务,优先推荐优质中小企业申报市、区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批量化高效服务,用好中关村版并购贷、科技人才贷、股权贷等金融产品。 完善培育服务体系 10,优化中小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加强政策、场景、市场等资源匹配,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11,支持中小企业出海,提供APEC商务旅行卡办理服务。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CES展、汉诺威工业博览会、迪拜GITEX GLOBAL科技展等国际展览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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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税收优惠政策!
[地址:]面议小 规 模 纳 税 人 优 惠 政 策 1.增值税: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月销售额 10 万以下(含)或季销售额 30 万以下免征。适用 3%征收率应税销售,减按 1%征收;3%预征率预缴项目,减按 1%预征 。此举旨在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成本,增强资金流动性,助力其在市场中稳健发展。比如,从事零售的小店,月销售额 8 万,按政策免征增值税,节省资金可用于货物采购等。 2.附加税费: 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可在 50%税额幅度内减征。这是对小规模纳税人的进一步支持,减轻其税收负担,提升市场竞争力。 3.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300 万元的企业,实际税负 5% ;超 300 万元部分,按 25%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00 万元,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税率缴,实际税负 5%。这有助于小规模企业将更多资金投入运营、创新,促进其成长。 4.个体工商户个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200 万元部分,减半征收,可与其他优惠叠加。特定园区核定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率低至 0.15% - 0.4%,综合税负2% 。年开票 120 万,季 30 万,月 10 万的双免个体户免税。这些政策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了多样化优惠,鼓励自主创业。 一 般 纳 税 人 优 惠 政 策 1.增值税: 进项税额抵扣,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支付的增值税,符合规定可从销项税额抵扣,避免重复征税。这促使企业优化采购策略,加强发票管理,降低增值税税负。 2.企业所得税: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300 万元,实际税负 5%。此政策打破身份限制,鼓励一般纳税人企业提升效益,实现持续发展。 3.地方扶持: 特定区域入驻园区设新公司或分公司,依实际纳税额享地方留存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双重奖励。如增值税扶持 = 增值税纳税额50%(地方留存)80%;企业所得税扶持 = 企业所得税纳税额40%(地方留存)80% 。这能吸引企业投资,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实现企业与地方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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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京津冀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来石转化的若干措施
[地址:石家庄市]面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京津科技成果来石转化链条,破解京津科技成果转化蛙跳问题,努力打造京津研发、石家庄转化模式,加快京津科技成果在石形成新质生产力,力争到2026年,全市吸纳京津技术合同成交额区域内占比显著提升,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建立常态化成果供需捕捉机制。建立全方位京津科技成果挖掘渠道,面向京津知名高校、大院大所等成果资源高地,深入挖掘科技成果,为京津科技成果来石转化建立丰富的成果储备。发挥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河北工业大学创新研究院(石家庄)在京津的区位优势和带动作用,发掘和汇聚更多京津科技成果。建立县(市、区)成果对接机制,鼓励县(市、区)与京津高校院所联合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每个县(市、区)确定2一3个京津高校院所作为重点联络单位,定期或不定期赴重点高校院所了解团队科研及成果转化情况,每年组织企业与京津科研院所、高校对接活动不少于2场。建立常态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借助全市科技大市场体系、揭榜挂帅、科技特派员等,深入挖掘、筛选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建设我市科技成果库,到2026年底成果供给数量达30000条以上。 二、支持应用型成果研发和转化。鼓励重点产业成果创新和引进转化,加大京津创新资源和科技成果引进力度,支持京津石产学研合作专项,以科技项目为抓手,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形成对京津科技成果和智力资源的强引力。京津石产学研合作专项支持京津石协同创新及京津科技成果来石转化,强化新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应用。 三、搭建京津成果来石转化桥梁。支持技术经纪服务活动,进一步健全技术经纪服务体系,促进更多京津科技成果向我市转移。依托京津石第三方技术服务,通过专业化、市场化服务,促进京津石技术要素流动。打造省市县三级联动、线上线下互动的科技大市场体系,通过集中展示、路演等形式,让科技成果转化突破供需信息不对称瓶颈。 四、加强成果转化关键环节建设。聚焦验证、中试、应用场景等科技成果转化薄弱环节,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支持科技成果中试平台建设,各县(市、区)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每年至少建设1个中试熟化平台(基地)。推广三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三首(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应用,提升相关产品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支持创新应用场景建设,支持新技术的首次应用、叠代升级以及跨领域应用和集成示范。谋划举办系列高层次人才应用场景发布会,做到成熟一批、发布一批。 五、提升成果孵化转化载体能级。加强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开发区建设,为京津科技成果孵化、落地提供优质载体。实施科技创业孵化沃壤行动和1+N孵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全市科技成果孵化、转化的良性生态系统。鼓励各县(市、区)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园区。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园区。 六、强化成果转化承接平台支撑。加快推进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将开发区打造成京津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承接平台。各开发区要强化科技创新引领,通过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等方式引进京津创新能力强、产业效益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各类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强化新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应用,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探索建设中央创新区,为企业提供实验室研究、检验检测、中试放大、孵化产业化等共享服务。有条件的开发区要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驻冀高校以及中国电科产业基础研究院、中国电科网络通信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合作,推出更多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创新成果。 七、拓展科技成果产业链承接空间。深化与京津产业合作机制,结合京津重点发展优势产业链编制产业链图谱,推进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优链,着力提升京津产业承接能力。推动石家庄高新区生物医药、鹿泉区新一代电子信息、栾城区先进装备制造等现有13个基地提升体量能级,引导产业链企业聚集。实施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提质增效行动,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加强京津冀产业合作重点平台建设,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营商环境好、承接能力强、产业链紧密衔接的重点产业平台 八、强化科技成果转化金融赋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通过设立子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设立石家庄市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聚焦重点科研领域和主导产业,加大基金投早投小投新投硬力度,促进财政资金与各类社会资本融合发展,加大对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力度。促进高精尖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助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 九、深化吸纳京津成果激励机制。持续深入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技术经纪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石政办函[2022]10号),不断培育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和技术转移机构。支持企业吸纳转化成果,鼓励企业以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方式吸纳京津科技成果,单项技术交易额在50万元(含)至100万元(含)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给予最高5%的补助,每项最高补助50万元。 十、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强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加强基层科技管理机构与人才队伍建设,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成果转化有效路径。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京津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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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亦庄新城产业招商政策
[地址: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产业专项政策方面 01 信息技术领域 出台加快打造AI原生产业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每年发放1亿元算力券、1亿元模型券,着力打造人工智能标杆应用场景。 02生物技术和大健康领域 聚焦医药健康、高端医疗装备、细胞基因治疗三个方向,出台3项专门文件共37条支持举措,支持重大成果产业化落地,对独立自建产业化基地,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奖励。 03具身机器人领域 制定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新城行动计划,支持突破大脑、小脑、肢体等关键技术,搭建全球首个通用具身智能机器人硬件母平台,着力推进工程化产业化落地。 04商业航天领域 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商业航天产业高地的若干措施,支持大规模星座建设运营,对取得卫星通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经营牌照的企业最高奖励5000万元。 05氢能领域 围绕打造氢能产业创新高地,出台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最高支持3000万元推动重大氢能项目落地。 06智能网联汽车领域 制定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支持车路云一体化技术创新实践,推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 07集成电路领域 聚焦经开区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增规模、建平台、优生态、强服务出台系列支持政策,持续扩大亦庄芯名片影响力。 08 产业金融领域 制定推动产业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创新专精特新贷等产品,鼓励银行机构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额度更高,规模更大的信贷支持。 09 科文融合领域 印发关于促进科技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建设数字虚拟影棚,对于企业建设数字虚拟影棚、购买数字影视设备的投入予以支持,最高1000万元。 10科技创新领域 出台科创二十条政策,支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实施白菜心工程,给予研发投入最高50%、不超过1亿元的资金支持。 11人才领域 围绕支持高精尖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制定发布人才十条2.0政策,每年设立10亿元人才基金,吸引汇聚天下英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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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经济 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超常规逆周期调节,加大普惠性政策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减负纾困,稳定企业预期、增强发展活力,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巩固扩大工业发展优势 1.支持企业达产增产。 鼓励工业企业奋力冲刺一季度开门红,为实现经济增长稳中有升多做贡献。对于2025年第一季度产值实现正增长的工业企业,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增速达5%,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0.7%给予支持;增速达10%,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1 %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2.巩固产业发展优势。 全面实施高质量发展聚变提升战略,巩固扩大高精尖产业主阵地发展优势,加速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鼓励工业企业高质量增长,对于2025年全年产值增速达9%的工业企业,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产值达20亿元(含)以上、增速达6%的,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二、大力支持服务业和建筑业发展 3.做大做强生产性服务业。 充分利用丰富的制造业场景优势,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双向赋能,不断扩大产业规模,优化完善产业结构,努力建设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1)支持信息服务业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信息服务业企业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8%,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支持;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15%,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增速达13%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增速达13%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2%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责任部门:信息技术产业局) (2)引育科技服务业实现企稳回升。科技服务业企业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6%,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2%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增速达6%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增速达6%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3)支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多业态发展。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5%,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2%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增速达5%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5%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增速达5%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8%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商务金融局) (4)推动现代物流业服务支撑产业发展。交通运输业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5%,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2%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增速达5%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增速达5%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城市运行局) (5)加快建设科文融合产业高地。文体娱乐业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5%,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2%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增速达10%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5%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增速达10%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8%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宣传文化部) 4.加大服务业招引力度。 充分发挥全市两业融合示范园区优势,以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大力招引生产性服务业,不断提升经济发展质效。 (1)对2025年度新增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3%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3%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3%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信息技术产业局) (2)对2025年度新增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6%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6%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3)对2025年度新增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5%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5%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商务金融局) (4)对2025年度新增的交通运输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5%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5%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城市运行局) (5)对2025年度新增的文体娱乐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0%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0%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宣传文化部) 5.大力支持建筑业企业企稳向好。 (1)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加大建筑业总部型企业培育力度,鼓励建筑业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为新产品、新技术提供市场和资金支持。对2025年度新增施工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2025年度新增施工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部门:开发建设局) (2)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对2024年总产值亿元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2025年第一季度产值正增长,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0.6%给予支持;增速达5%的,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0.7%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025年全年产值增速达5%,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部门:开发建设局) 三、全面释放内需潜力促消费 6.培育激发消费增长潜能。 持续推进国际消费体验示范区建设,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2025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实现正增长,按第一季度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1%给予支持;2025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增速达5%,按第一季度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3%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25年全年销售额增速达5%的,按全年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1%给予支持;全年销售额达5亿元(含)以上、增速达5%的,按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2%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商务金融局) 四、加大企业培育支持力度 7.鼓励企业升规纳统。 加强企业梯队培育,积极支持企业升规纳统,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对于2024年12月1日(含)-2025年4月1日(含)首升规且产值实现正增长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8.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为进一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激发金融主体活力,增强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效能,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设立总额达1000万元的贴息资金池,为2025年第一季度新开立银行账户且在银行新增贷款余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20%予以贴息支持,每家企业当年累计获得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商务金融局) 9.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于2025年第一季度研发费用达到3000万、增速达到8%的企业,给予增量部分1%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10.鼓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对从事技术交易活动的单位,按照年度认定登记并核定的技术合同成交额1予以奖励,对同比增长超过1亿元的单位,给予额外5万元奖励;对于年度吸纳北京市技术合同交易额的单位,按照吸纳额的1予以奖励,对同比增长超过5000万元的单位,给予额外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五、其他规定 1.政策申报主体应在亦庄新城范围内依法经营,无近三年重大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和刑事犯罪记录。 2.本措施所提到的增长皆为同比增长。 3.兑现金额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千元,低于1万元不予兑现。 4.本措施第7、10条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5.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政策的同一条款及经开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兑现原则上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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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科技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亦庄新城产城发展实际,促进科技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区域科技文化创新能力,统筹开展技术研究、产品研发、内容创作及应用示范,加快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大力发展文化新质生产力,加速建设具有亦庄特色的科文融合产业高地,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建成全国领先的高新视听科技创新驱动引擎、产业发展数字底座、融合应用示范基地,打造北京市网络游戏新技术应用中心和电子竞技产业创新地标。科文融合产业市场主体数量、产业营收规模实现倍增,构建千亿级科文融合产业集群,建设四个高地。 建设科文融合自主创新高地。建设高新视听关键技术协同创新平台、超高清内容制作能力共享平台、超高清视听数字资产共享平台三大基础性支撑平台,推动高新视听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大幅增强。 建设科文融合应用示范高地。支持高新视听领域国产核心元器件和关键设备示范应用,促进游戏电竞领域核心软硬件研发,推动数字内容制作产业链完善健全,数字内容市场活力持续增强、产量稳步提升。 建设科文融合生态发展高地。推动高新视听+主导产业、游戏电竞+文化消费等新业态创新发展,建设国家、北京市级数字文化新业态、新场景项目,支持举办国际电竞赛事与全国性产业活动,全面拓展科技与文化产业双向赋能的广度和深度。 建设科文融合营商环境高地。优化科文融合产业发展环境,促进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平台提质增效,人才服务和金融服务供给保障有力,培育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实现高新视听和游戏电竞全产业链集聚发展。 二、支持政策 (一)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 1.支持高新视听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产品应用 支持超高清成像、超高清音视频编解码、高动态范围、三维声、AI视音频等核心技术攻关;支持超高清摄像机、超高清轻量化制播系统、音视频编解码系统、智能终端设备、视音频编辑制作工具等视听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对承担广电总局科技计划项目的,按照项目经费1:1比例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国家、市、区三级支持经费总额不超过企业自筹经费金额。(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2.支持游戏电竞领域核心软硬件研发 支持应用于游戏电竞领域的游戏引擎、图形渲染、人工智能、动作捕捉、感知交互、虚拟现实等软件和硬件研发。对上年度前述研发投入达5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以上的企业,经评审认定后按照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3.支持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产业发展 鼓励人工智能大模型在科文融合领域的应用,促进研发、生产和营销提质增效。支持企业深耕垂直领域,在视听、游戏、动漫、创意设计及其衍生产品等方向开发行业垂直领域大模型,支撑多任务复杂场景行业应用。对企业自主研发、公开发布,具有较好市场应用效果的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经评审认定后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信息技术产业局) 4.支持标准制定 支持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牵头制定并按规定发布高新视听和游戏电竞领域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商务金融局) (二)推动精品数字内容生产制作 5.支持精品视听作品创作 支持采用4K/8K超高清视听技术创作弘扬主旋律的视听作品。对于获得国家、北京市级奖项的视听作品项目,按照项目在剪辑、特效制作、音效设计、配乐与声效、合成与调色等后期制作环节,应用超高清视听技术产生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6.支持精品游戏作品创作 对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优秀原创游戏软件,经评审认定给予游戏软件开发投入支持。年度营收(含国内、国外市场)达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按照游戏软件开发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500万元;年度营收(含国内、国外市场)达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入选国际、全国性综合体育赛事的,按照游戏软件开发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7.支持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数字内容生产 鼓励在内容策划、剧本撰写、创意设计、音视频素材制作、虚拟场景制作、数字人制作生成、后期特效、后期剪辑等内容生产环节运用人工智能技术;鼓励在存量媒资修复增强流程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高视听内容修复增强效率。对在上述方面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企业购买算力服务的,经评审认定后按照实际使用算力结算费用的30%给予支持,最高2000万元。(责任单位:信息技术产业局) 8.支持发展数字文化贸易 鼓励数字文化产品(服务)企业赴海外发展,开展数字传媒、数字娱乐、数字出版等业务(包括游戏、音乐、影视、动漫、网文等)。对于年度涉外收入金额分别达350万元人民币、1500万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经评审认定后分别按照不超过涉外收入金额的1%、3%、6%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9.支持建设数字虚拟影棚 支持新建或升级数字虚拟影棚,实现影棚的数智化运营管理和生产经营,创新影视剧、广告、综艺、纪录片等视听内容拍摄方式,助力拍摄方式创新和效果质量提升。对企业投资建设数字虚拟影棚、购买数字影视设备投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经审核认定,择优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1000万元。(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三)培育壮大科文融合产业创新主体 10.支持科文融合企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企业梯队培育,支持企业小升规规做强,对实现首升规且正增长的文体娱行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支持。首次获得认定或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科技产业局) 11.支持职业电竞俱乐部运营发展 对于当年度参加国际、全国职业电竞赛事的职业电竞俱乐部,按照俱乐部当年度在亦庄新城实际支出的运动员培训、商业保险、设备及材料购置、软件系统、空间改造等运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支持200万元。(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12.职业电竞俱乐部落地及参赛支持 支持国际、全国职业电竞联赛(杯赛)联盟俱乐部的主场落户,给予5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于在国际职业电竞赛事中取得季军以上成绩的职业电竞俱乐部,给予3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于在全国职业电竞赛事中取得季军以上成绩的职业电竞俱乐部,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每年度单个俱乐部可获得国际、全国电竞赛事参赛支持各一次。(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13.支持产业聚集发展 鼓励科文融合企业在荣华路沿线一轴、区内文化产业园区集聚。对于入驻中国(北京)高新视听产业园、北京智慧电竞赛事中心、北京智慧融媒创新中心等科文融合重点园区的企业,提供一站式入驻服务,促进企业降低入区成本、加快投产运营。(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四)培育数字文化新业态、新场景 14.支持培育数字文化新业态 支持培育动漫、游戏、数字音乐、数字演艺、数字影视、数字出版、创意设计等文化新业态,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对于获评国家、北京市级示范性项目,经审核认定按照项目投资额3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15.支持数字文化新场景开放 支持5G、VR/AR/XR、云计算、人工智能、全息呈现、数字孪生等新技术在科文融合产业方向加快应用。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在亦庄新城范围内建设数字工业、数字医疗、数字文旅文博、车载沉浸式视听等创新应用场景;推荐区内数字文化场景应用企业申报北京市级示范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五)健全科文融合创新体系 16.培育和引进高水平科研力量 积极培育和引进网络视听、游戏电竞、新闻出版、工业设计等科文融合领域科研机构。对新获批或新引进国家级(部级)重点实验室等资质的机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支持;新获批或新引进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等资质的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17.支持专业化平台建设 支持高校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专业行业协会等围绕经开区科文融合产业建设专业化一站式产业服务平台、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协同合作、共享开发、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全流程专业服务。对于获评国家、北京市级专业服务平台,经审核认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和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按照平台固定资产投资额2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2000万元;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按照1.5元/天/平方米的标准,每年最高300万元,限期3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宣传文化部) 18.支持举办品牌活动和职业电竞赛事 支持在亦庄新城组织开展省部级以上科文融合相关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经审核认定按照活动承办方实际支出的场地租金、场地搭建、设备租赁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国际活动最高支持100万元,国内活动最高支持50万元。支持在亦庄新城举办的国际、全国性职业电竞赛事,经审核认定按照赛事承办方每年度实际支出的赛事奖金、场地租金、赛场搭建、设备租赁费用的30%给予支持,国际电竞赛事活动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全国性电竞赛事活动每年最高支持200万元。(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19.加强人才服务 支持科文融合产业领域人才申报亦城人才认定。对经认定的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资源要素体系支撑和高品质生活服务保障,并实施专项支持,鼓励人才为经开区发展持续贡献力量。(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 20.加强金融服务 联合头部企业和投资机构,推动设立高新视听产业和游戏电竞产业领域的基金,充分发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人才创业投资基金、种子基金等专项基金作用,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支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宣传文化部、财政国资局、科技和产业促进局、商务金融局) 三、附则 1.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政策事项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兑现年度三年,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2.本措施申报主体应在亦庄新城范围内合法经营,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和刑事犯罪记录。 3.本措施适用于主营产品(服务)或自主开展的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于高新视听、游戏电竞产业领域的企业,以及属于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统计范围的企业。 4.广电总局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中长期科技计划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起的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5.视听作品超高清视听后期制作费用,包括人工成本、硬件设备费、软件购置费。 6.游戏软件开发投入,包括人工成本、硬件设备费、软件购置费、线上管理费、外包服务费、咨询费用、场地租赁费以及游戏软件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直接相关的支出。 7.涉外收入,指企业申报取得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中确认的涉外收入金额。 8.投资额,包括设备及材料购置、软件系统、房屋租赁、空间改造方面支出。 9.新获批或新引进,是指政策有效期内(含印发当年),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或将获得主管部门批复的单位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迁入亦庄新城并实际经营的。 10.国际职业电竞赛事是指由2个以上国家(地区)的职业电竞俱乐部参与、总奖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联赛、杯赛赛事;全国职业电竞赛事是指由2个以上国内不同地区注册的职业电竞俱乐部参与、总奖金额300万元以上的联赛、杯赛赛事。其中联赛的支持范围,包括在亦庄新城举办的季赛、决赛、季后赛赛事。 11.申报主体所提交全部材料均须真实、准确、有效,留存备查;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如企业存在瞒报、虚假申报等行为,经查实后,追缴所获支持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2.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政策不同条款、经开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13.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宣传文化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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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为促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京经信发〔2021〕79号)等工作部署,增强经开区氢能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第一条 支持企业申请重大专项。 鼓励企业面向氢能领域重大战略任务申请国家、北京市重大专项,形成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技术成果。对承担国家、北京市重大科技和产业专项且符合经开区发展方向的,给予最高1:1的资金配套,每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为20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第二条 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对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领域新引进或新获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资质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新引进或新获批北京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资质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新获得经开区级技术创新中心资质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三级支持实施晋档补差,单个企业同级资质只可申请一次。(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第三条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经开区设立创新研究院等氢能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对在经开区新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每家单位最高支持10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第四条 支持首台套应用。 鼓励企业开展颠覆性领跑技术研发,推进先进可再生能源制氢、液氢储运、固态储供氢、高压气态储氢、新型储能、新型绿色能源电力系统、燃料电池、氢燃料发动机等领域首台(套)技术突破、应用示范和系统集成,推动重大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首台(套)项目,给予研发方不超过首台(套)认定合同实施金额的30%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第五条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氢能领域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超过年度目标值的大中型重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高出部分的2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为3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第六条 支持开展行业交流活动。 对在经开区组织开展省部级以上氢能领域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的,按照活动成本的50%给予支持,国际活动最高资助100万元,国内活动最高资助50万元,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获得支持不超过100万元。重大活动另行规定。(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第七条 支持孵化器建设。 鼓励聚焦氢能领域建设专业孵化器,开展高水平的创业辅导、早期投资、资源对接、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搭建等专业化服务,持续优化氢能产业创新创业生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第八条 支持重大项目落地。 对近三年开工的氢能产业重大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购置费用除外)的1%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累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第九条 支持企业集聚发展。 对租赁办公、研发、生产类用房且自用的氢能重点企业,按照不高于所支付年租金的50%给予支持,支持单价不超过1.5元/天/平方米,每家企业政策期内获得的支持不超过三年,氢能企业每年获得的房租支持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 第十条 支持科创资金投资。 择优遴选在氢能领域突破关键技术、研发先进产品、创新商业模式的企业,对符合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给予企业股权投资支持,鼓励创始团队优先回购,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 第十一条 支持企业加大投资。 对2020年及以后落地经开区的氢能企业,运营一年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三级支持实施晋档补差。(责任单位: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 鼓励氢能领域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氢能企业高端人才给予资金支持,对符合北京市人才落户标准的优先推荐办理落户手续,同时在子女入学、住房需求、医疗服务等方面给予保障。(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社会事业局) 第十三条 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鼓励货运、客运等领域企业采购燃料电池汽车参与示范,对企业在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内购买燃料电池汽车且纳入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的,在示范期第一年度至第四年度,分别按照国家奖励资金的40%、30%、20%、10%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城市运行局) 第十四条 支持关键零部件应用。 对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产品应用于国内示范城市群车辆的,按照国家综合评定积分奖励资金的30%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 第十五条 支持加氢站建设。 鼓励围绕氢能示范场景建设与阶段性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加氢站,优先支持区域内加油站以油氢合建方式进行改造。在土地规划、项目审批、经营许可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城市运行局、规自分局、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 第十六条 支持燃料电池汽车融入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建设。 鼓励企业将燃料电池汽车与经开区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建设相结合,构建车路云一体化的智能网联汽车开放场景,鼓励开展环卫清扫、城市管理、便民服务、公共交通、出行服务、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领域示范应用,按单个示范项目实际投资额(企业自筹资金)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支持300万元。(责任单位:市自动驾驶工作办公室、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 第十七条 支持氢能在交通领域拓展应用。 鼓励企业利用经开区产业生态多样、物流场景丰富等优势,开展氢能在燃料电池叉车、无人机、轨道车辆等交通领域拓展应用。对通过国家、北京市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获得补助资金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配套支持。对经开区管委会认定的氢能示范应用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获得的区级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经济发展局、科技和产业促进局、城市运行局) 第十八条 支持打造氢能多元化应用场景。 鼓励企业利用经开区厂房集聚的优势,开展光伏发电+氢储能、热电联供、备用电源等分布式能源示范应用或区域综合示范应用,打造氢能园区、零碳园区。对通过国家、北京市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获得补助资金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配套支持。对经开区管委会认定的氢能示范应用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获得的区级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城市运行局、开发建设局、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 本措施适用对象为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合法经营,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各类主体。 同一项目仅可申请一项政策,国家、北京市、经开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或已执行经开区入区协议相关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底结束,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技管〔2022〕125号)同时废止。申报指南由各政策责任单位编制,统一在经开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发布。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动的,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评估修订期间相关政策继续执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经开区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 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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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中关村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措施
[地址:北京海淀中关村]面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组织,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技术、人才、资本、空间等园区发展要素一体化、国际化、市场化、生态化高效配置,推动中关村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特制定本措施。 一 主要举措 (一)培育世界一流的创新型企业 制定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领军企业等成长与发展,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和科技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培育集聚一批世界一流的创新型企业。 1. 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高精尖产业领域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创新,引导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2.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小升规培育 支持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且首次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和符合相关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前沿技术研发、知识产权布局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产业化推广等工作,提升核心技术竞争力。 3. 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等牵头建设创新联合体 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等牵头,以创新联合体方式组建技术创新中心,以产学研合作机制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提升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 4. 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和科技应用场景建设 完善首台(套)、首批次等应用政策,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等重点应用场景项目建设,支持科技新场景、新技术新产品展示推介及供需对接、创新创业环境营造等活动开展,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快速进入市场。 (二)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 制定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推动创业投资发展,深化科技信贷模式创新,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加快形成以科技创业投资为重点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打造全国领先的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发展生态。 5. 支持推动创业投资发展 支持投资机构在京新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募集长期资金,围绕高精尖产业或未来产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投资力度。 6. 支持科技信贷业务创新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投资机构规范合作,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外部直投认股权贷款等新型产品,构建多元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7. 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鼓励支持高精尖产业或未来产业领域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或调层,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基地)为企业挂牌上市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提升园区高端化专业化集约化服务能力 制定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园区相关主体建设高品质产业承载空间,支持孵化器等各类专业服务机构提升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力推进中关村示范区园区高质量发展。 8. 支持建设高品质产业承载空间 支持园区建设运营等相关主体开展产业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中关村特色产业园区运营单位打造高水平专业化运营团队、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承接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加强特色产业培育等;支持示范区范围内存量空间投资改造单位以腾笼换鸟等方式合理开发利用存量空间资源,优化调整低效空间资源;支持相关投资或运营单位建设一流大学科技园,建设专业服务平台,推动大学科技成果转化。 9. 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发展 支持建设标杆型孵化器,推动创业服务机构升级,培育优秀科技型企业,引导企业按分园产业定位落地发展,提升分园主导专业集聚度。支持专业机构参与园区运营服务,提升园区的市场化、专业化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构建世界一流创新创业生态 制定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科技服务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促进各类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中关村示范区聚集发展,积极构建世界一流创新创业生态。 10. 支持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支持创新主体建设高水平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聚焦重点领域发掘高价值成果及重点项目,开展科技成果筛选与培育等专业化服务;聚焦高精尖产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早期阶段,建设概念验证平台,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11. 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在高精尖产业领域内布局建设一批共性技术平台,组织实施共性技术研发攻关,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技术创新,为创新产品提供研发、设计、加工、生产、商业验证等技术服务。 12. 支持科技服务专业化能力建设 支持较强创新能力、基础实力的科技服务机构、企业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支持设立科技服务业企业,培育科技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推动相关单位扩大科技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社会组织打造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专业服务能力。支持开展出入境高风险特殊物品风险评估工作,提升进出口便利化水平。 (五)提升中关村示范区国际化发展能级 制定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打造创新网络关键枢纽,营造开放包容创新环境,推动高水平国际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 13. 打造创新网络关键枢纽 支持创新主体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技术联合攻关与创新应用等国际合作,鼓励其在海外设立科技园区、孵化器、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或直接开展跨国(境)技术转移服务;实施外资研发中心激励,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提级扩容等;支持国际科研机构、国际初创公司、国际行业隐形冠军等在京落地。 14. 营造开放包容创新环境 支持创新主体深度参与中关村论坛、举办重点国际学术会议活动;围绕新兴交叉和战略前沿领域等创办新刊、快速提升重点期刊品牌等,加快培育一批高水平国际科技期刊;支持大学科技园、中关村特色产业园、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开展高水平国际交流合作。 二 组织保障 15.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协同高效的组织实施体系,加强央地、市区联动,确保技术、资本、人才、空间等各类要素优化配置,促进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 16.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利用市级财政资金布局实施一批科技项目,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活企业/社会资本。项目实施采取全生命周期和诚信承诺制管理,进一步提升资金投入使用效益。 17. 加强绩效管理与监督 全力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一是强化项目评估评价,确保绩效结果反馈与应用;二是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严重科研违规行为的惩戒;三是做好科技伦理审查与伦理风险防范。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原《关于推动中关村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措施》(京科发〔202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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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快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面议北京市加快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为落实好《北京市加快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重点任务,加快推进本市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创新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1.强化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围绕生物功能定向设计与精准调控的需求,支持开展基因组合成、新型高效底盘细胞表达体系构建、新分子设计合成与新代谢途径设计、人工生物系统组装等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发挥昌平实验室、国家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和国家蛋白质科学中心等机构的引领作用,强化合成生物原始创新突破和重点任务攻关。支持各类创新主体联合建设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产学研融通发展,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引导在京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高端科研仪器等平台向合成生物制造领域科研活动开放,支持开放单位参与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测试、检测、研发等服务,最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2.加快关键技术突破。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围绕合成生物底层技术、定量合成生物技术、生物创制等关键技术,以及人工生命元器件、生物体系设计再造、人工多细胞体系设计构建调控等关键技术,开展自主研发或联合攻关。 3.强化平台建设提升支撑能力。支持开展共性技术平台建设,面向产业需求提供共性技术研发及应用服务,最高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支持。支持在合成生物制造领域谋划建设一批功能清晰、机制灵活的中试平台,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中试验证和产业化应用的综合性中试公共服务。加强中试平台的能力建设,补齐创新链到产业链协同的短板,加速产业化应用进程。对布局建设特点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中试平台建设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予以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4.强化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领军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组成创新联合体,建设合成生物制造技术创新中心,按照不超过建设预算总额的30%,单个技术创新中心支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推动企业建设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鼓励申报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在创新平台组建机制和建设模式等方面予以积极指导和资源协调。 5.大力培育前沿技术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已开展产品研发及转化的创业团队领取科技创新券,用于购买开放单位基于科研仪器设备的分析、测试、检验、研究开发等专业服务,每年可领取使用创新券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购买使用服务券配券产品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单笔合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且不超过5万元。 6.促进企业稳步发展壮大。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小升规培育,对首次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研发资金支持;对当年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研发资金支持;对首次纳入小升规支持清单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其中获评专精特新的企业追加奖励20万元。引导本市领军企业积极布局以合成生物技术为核心的开发应用项目,加强服务力度,积极推进相关手续办理、资金和土地要素保障等。 7.建设特色产业载体。支持合成生物制造领域高品质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园区产业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提升园区智慧化服务管理水平,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0%最高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改造提升存量空间用于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符合条件的按照项目改造实际投入的30%最高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8.培育高质量产业生态。支持专业化机构参与园区运营服务,不断提升园区的市场化、专业化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园区发展质效,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0%,最高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业推动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提升,开展节水、减污、降碳、清洁生产、基础能力提升等绿色低碳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9.推动产品产业化及示范应用。对于符合条件的我市重点产品产业化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不超过项目工程投资30%予以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首次进入市场的,符合条件的分档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加大技术产品创新和首制首试首用,对达标产品给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医药创新品种首试产等奖励支持。 10.推动京津冀协同布局。积极推进京津冀合成生物制造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对接,建立三地共享的企业需求库和科技成果库。鼓励京津冀三地优势团队共建协同创新联合体,遴选一批紧迫性强、有实施基础的技术(产品)攻关方向,推动联合攻关和产业化落地。聚焦京津冀共建产业园区,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快速提升合成生物制造领域园区服务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保障重点项目落地。 11.支持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交流。鼓励符合条件的货物贸易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如参加国际性展会、注册境外商标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相关费用最高不超过70%的支持,每个企业当年累计获得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最多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各类创新主体深度参与中关村论坛、举办重点国际学术会议活动,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组织本市企业参加国际重点对接活动,切实推进国际科技交流,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 12.争取先行先试政策创新突破。积极争取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在功能性食品、农业投入品等细分领域的指导,形成合成生物制造产业风险识别和评估的协商沟通机制。在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护肤品原料等新产品的申报、生物安全评估、市场准入标准和审查制度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探索。积极争取在我市特定区域,开展合成生物制造政策的先行先试。 13.强化科技金融支撑作用。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做好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和分类指导;设立企业上市服务专员,点对点为企业提供全过程服务。对获准在新三板挂牌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层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14.加强人才引育和服务。依托高水平创新平台等,加强合成生物制造领域国际顶尖人才引进。分类做好交叉学科、工程技术、经营管理等多层次专业人才的引育。依托科技新星计划,支持青年人才开展前沿科技攻关、跨学科跨领域交叉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通过产教融合推进产业应用型、交叉学科型等产业人才的校企联合培养,填补技术技能型、工匠型人才空缺。开设服务科学家创业CEO人才特训班,加大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力度。 本措施自2024年9月14日起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调整,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最新政策规定执行。本措施与现有其他相关政策交叉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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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支持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地址:]面议河北省支持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加速全省外贸扩容提质,支持本省海关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优质企业培育。 加大对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进出口总值或者纳税额较大企业、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加工贸易企业、专精特新等企业的信用培育,持续梳理筛选优质外贸企业,推荐纳入石家庄海关AEO重点培育企业名录库,优先培育认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 二、给予奖励资金支持。 鼓励外贸进出口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信用等级。支持省内企业参与AEO认证,省商务厅统筹中央资金对当年新通过认证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对通过AEO认证复核的企业予以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三、强化国际市场开拓。 优先将AEO企业参加展会列入省商务厅境外展会支持目录,支持AEO企业参加冀货出海拓市场行动,依法依规对境外展会展位费给予一定支持。优先提供出证认证、风险防范、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等贸促会全链条涉外商事法律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 四、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 进一步缩短AEO企业办理海关各类业务审批时限,降低AEO企业监管频次。进一步降低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抽批比例;降低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包装现场检验次数和出口生物材料查验比例。可依申请优先对进口高新技术装备木质包装企业实施目的地检疫试点。对上1年内无查发的AEO企业,进一步降低布控查验比例。(责任单位:石家庄海关) 五、适用创新服务政策。 对AEO企业实施智能化优先排序,优先作为出口危险品及其包装实施批次检验、出口竹木草制品远程查检试点,优先适用保税+ERP互联网+稽核查等海关改革创新制度。对经认证5年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生产型AEO企业,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向海关申请免除两步申报模式下的税款担保。(责任单位:石家庄海关) 六、优化金融信贷服务。 鼓励银行将AEO企业优先纳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范围,为其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对AEO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的贸易融资给予支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银行机构为AEO企业提供免抵押担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七、优化出口退税服务。 AEO企业可享受出口退税免填报单一窗口非接触式办税等便利服务。在国家下达出口退税计划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优先安排办理出口退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八、优化信用保险服务。 在符合信保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为AEO企业开辟理赔绿色通道,积极适用见索即赔简易勘查等快速理赔服务机制。探索推出AEO企业白名单,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统筹协调境内外金融资源优势,为AEO企业走出去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服务方案。优先满足跨境电商系列信用保险产品投保需求。(责任单位:中国信保河北分公司) 九、加强政策宣传培训。 针对AEO企业的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年度外贸政策专场培训和一对一精准指导。加大对RCEP项下经核准出口商等惠企政策宣传,提高企业政策运用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 十、建立关地服务模式。 省商务厅与石家庄海关建立省市县三级AEO企业关地协调员机制,实现三级包联全覆盖,及时解决信用培育、企业认证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加大信用信息归集,石家庄海关定期将AEO企业名单推送至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在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中对AEO企业按照行业评价最高等级进行赋分评价。(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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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地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面议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有力支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资金来源于市级财政资金,从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年度预算进行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登记、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开展、服务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登记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开展、服务科技创新活动,促进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的创新主体参照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支持资金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和监督使用。 02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标准 第六条 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创新。 (一)支持内容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高精尖产业领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相关赛事获奖优胜企业,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支持条件 1. 纳入支持的北京市科技型小微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成立不超过5年(含)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上一会计年度年末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 (3)注册成立时间在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同比增量100万元(含)以上;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100万元(含)以上。 2. 相关赛事获奖优胜企业须满足条件: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一、二、三等奖,或中国创新挑战赛北京赛区前10名,或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各领域赛前3名。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达标即享的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每家企业连续3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政策支持,且以下2个政策支持方向只能选择一种。 1. 北京市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方式及金额如下: (1)企业成立时间为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按照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分档给予资金支持。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500万元(含)以上,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2)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参照上述档位、金额给予资金支持。 2. 给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一等奖企业、中国创新挑战赛北京赛区第1至3名企业和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各领域赛第1名企业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二等奖企业、中国创新挑战赛北京赛区第4至6名企业和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各领域赛第2名企业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三等奖企业、中国创新挑战赛北京赛区第7至10名企业和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各领域赛第3名企业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七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小升规培育。 (一)支持内容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培育体系,支持一批中小型科技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企业依靠科技创新不断提升核心技术竞争力,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支持措施,支持一批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高成长潜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和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形成梯次接续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格局,促进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条件 1. 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方向 重点支持一批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企业信用等方面择优推荐,纳入全市支持清单。 2. 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方向 重点支持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成长为规上企业并纳统。由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企业所属产业领域、收入规模、研发投入等情况择优推荐,纳入全市统一的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支持清单。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1. 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方向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符合我市产业规划布局、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且首次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研发资金支持;对符合我市产业规划布局、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并当年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研发资金支持。相关资金用于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前沿技术研发,以及知识产权布局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产业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2. 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方向 采取免申即享的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的符合相关条件并首次纳入小升规支持清单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相关资金用于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前沿技术研发,以及知识产权布局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产业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支持领军企业牵头建设技术创新中心。 (一)支持内容 支持领军企业、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牵头,联合相关领域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通过组建创新联合体的方式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形成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机制,持续加强产学研合作机制创新、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创新合作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集聚、科研成果落地、国际科技合作等,更好支撑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升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支持条件 1. 企业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属于高精尖产业重点领域或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竞争优势明显,在行业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2. 企业应编制技术创新规划,持续开展技术创新并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 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资源组织能力,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行业内相关企业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开放的技术创新平台,积极探索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机制模式。 4. 企业研发设施设备和科研保障条件完备,建立了人才引进、使用、培养、激励等方面的制度。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支持周期不超过3年。支持资金不超过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预算总额的30%,单个技术创新中心支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第一年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第二、三年根据前一年度运行绩效考核结果择优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第九条 支持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首次进入市场。 (一)支持内容 支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际或国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首次应用。 (二)支持条件 1. 项目申报时属于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 2. 属于国际或国内首次研制,在同类技术产品中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未来可以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 知识产权明晰,申报单位拥有该新技术新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4. 申报单位可选择技术产品前3个合同中任意1个进行项目申报,合同须为近一年内签订的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成熟商业化的不予支持。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后补助方式,根据技术水平及应用效果,按照首次进入市场合同(前3个合同中任选1个)金额30%比例,分档给予新技术新产品研制单位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产业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 支持保险补贴机制在首台(套)市场推广中的应用。 (一)支持内容 对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保险费补贴支持,推动市场应用。 (二)支持条件 1. 投保的首台(套)装备应为有效期内的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2. 承保的险种以保障产品创新性风险、产品使用风险以及质量保障为核心。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已投保或续保的企业按照相关险种保险费80%的比例给予保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开展迭代创新和产业化。 第十一条 支持重点应用场景项目建设。 (一)支持内容 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促进各领域开放建设科技新场景,支持有利于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前沿技术等应用示范和验证迭代的重点应用场景项目建设。 (二)支持条件 1. 项目应有明确的技术产品需求,且需求指标合理可行。重点支持验证应用了人工智能、高端机器人、商业航天、互联网3.0、量子信息等领域的技术产品项目。 2. 相关技术产品应具备明晰的知识产权。 3. 项目实施后,可带动相关技术产品迭代创新和示范应用,可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标杆性应用场景及解决方案,促进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供应链,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4. 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范围内。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验证应用的技术产品创新水平、场景建设预计的实施效果、经济社会效益价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论证通过后按照项目预算30%的比例,给予应用场景开放单位或技术产品供给单位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开展应用场景项目建设或关键核心技术迭代。 第十二条 支持科技新场景、新技术新产品展示推介及供需对接、创新创业环境营造等活动。 (一)支持内容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围绕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举办科技新场景、新技术新产品、创新创业等主题活动。 (二)支持条件 1. 相关活动应符合以下方向之一: (1)科技新场景、新技术新产品展示推介及供需对接活动:能够链接包括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民营领军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深度参与,发布重大需求,推动同本市各类创新主体的对接合作。活动发布的新技术新产品、解决方案等应具有较强的前沿性、创新性和代表性,推介的典型应用案例应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示范性和引领性,推动一批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 (2)创新创业相关活动:搭建创新创业交流合作平台,挖掘优质的硬科技企业,有效带动资源集聚和创新创业生态优化提升,加速高精尖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培育。 2. 活动能够促成供需方达成有效合作、项目签约等,产出务实成果。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经论证通过后,按照不超过活动总经费的50%,给予活动组织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效果跟踪服务。 03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支持资金申报采取公开征集、组织推荐,以及免申即享达标即享等方式。 第十四条 项目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以下环节: (一)发布通知 公开征集项目申报通知应明确项目申报条件、流程、期限等相关要求,通过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发布。 (二)组织申报 除免申即享类项目外,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相关要求,原则上通过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或申报通知明确的其他形式填写并提交客观真实的申请材料。 项目申报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单位和申报人须提交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符合科研诚信相关要求。 (三)形式审查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受理所提交的项目并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开展形式审查。 项目申报期间,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有在惩戒期的科研诚信失信记录或其他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除免申即享达标即享外,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资金支持的,本办法不再重复支持。 (四)评审与立项 达标即享类项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形式审查符合条件后,经行政决策后立项。 公开征集或组织推荐的项目,根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或研究论证结果,进一步组织凝练后提请行政决策立项。 项目评审或研究论证专家应按有关规定在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选取,专家组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 (五)项目公示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拟支持项目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不宜公开的除外),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支持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对异议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异议范围和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六)签订合同或任务书 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凡有必要约定项目承担单位履约事项和其他管理要求的,原则上均应签订项目合同,合同应明确财政资金用途、企业自有资金投入要求、双方权利与义务、合同解除与变更、异议处理等;对于支持资金较大、里程碑式节点明显的项目,原则上应附任务书,进一步细化项目建设内容、时间进度安排、阶段性目标和成果、绩效考核指标等必要事项。 (七)实施管理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合同和任务书约定高质量组织实施项目,对于拒不履行合同书或任务书约定义务的,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有权单方面终止项目。 (八)项目验收 事前补助项目承担单位主动配合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由专业机构协助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在实施期满后90个自然日内完成;如有结余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据审计报告及时缴纳财政结余资金,方可开展验收工作;项目未通过验收或未按期验收的按科研诚信有关规定处理。 后补助项目不再组织验收工作。 (九)档案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应配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做好有关档案的整理、保存和归档等工作。 04 第四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绩效管理责任约束,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相关结果将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配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做好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等。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金支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北京市科技信用管理系统中作不良信用记录,并将失信信息汇交信用中国(北京)及科技部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于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05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施行之日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5号)废止。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原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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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年金实施办法(试行)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年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和人才高地建设,依据《企业年金办法》《关于促进本市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亦庄新城注册、登记,且为其职工(包含外籍职工)依法参加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 第三条 鼓励经开区用人单位为全体员工建立企业年金。对于暂不具备为全员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可先行为符合企业发展战略需求的核心技术人员、骨干管理人员等建立企业年金。 第四条 加大对企业年金的扶持力度,经中共北京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认定的亦城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含原海外高层次人才、新创工程领军人才)、优秀人才所属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可申请人才年金专项补贴。 第五条 人才年金专项补贴标准不超过用人单位为人才本人实际月缴纳企业年金总额的60%;亦城顶尖人才、杰出人才每人每月补贴不超过1250元;亦城领军人才、原海外高层次人才、新创工程领军人才每人每月补贴不超过1000元;亦城优秀人才每人每月补贴不超过600元。 第六条 人才年金专项补贴每年兑现一次,社会事业局每年发布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有关要求;用人单位通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金额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拨付给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出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相应人才年金专项补贴同时中止。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用人单位恢复缴费并进行补缴的,按照实际补缴金额和期限补发人才年金专项补贴;补发补贴与正常补贴同时申报。 第七条 已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前领取企业年金: (一)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一级至四级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可提前支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办理支取手续后不再继续缴费。 (二)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住院费超过医保报销限额标准的部分,可提前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支取。 第八条 本办法未规定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有效期三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的,按国家及北京市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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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了解:企业债务重组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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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坚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向赋能,立足亦庄产业发展实际,聚焦重点环节分领域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有力有效推进新型工业化,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速建设具有亦庄特色的现代化产业集群和经济结构,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到十四五末,亦庄新城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集聚化、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营业收入规模力争突破3000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形成数实融合、产业创新、商务服务、产融互促、智慧物流五大高地,努力建设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十五五时期亦庄新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打造数实融合高地。 着眼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发展趋势和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需求,重点发展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网络安全、集成电路设计、区块链、大数据、量子科技等信息服务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息软件产业集群和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规模达到1500亿元。 打造产业创新高地。 着眼于做优做强科技服务、促进科技与产业创新资源的高效统筹和力量组织,重点发展研发设计、工程技术、检验检测、CRO、技术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节能与环保服务、创业孵化等科技服务业,吸引全球科研机构和研发资源集聚,建设现代科技服务业发展示范区,科技服务业营业收入规模达600亿元。 打造商务服务高地。 着眼于降低中间投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重点发展人力资源、组织管理、法律、咨询、会计、广告、会展等商务服务业,培育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商务服务机构,建设专业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规模达到140亿元。 打造产融互促高地。 着眼于完善区域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提升金融赋能高精尖产业发展质效,重点发展科技金融、数字金融、绿色金融等产业金融,支持金融与新技术融合应用,建设产业金融创新发展区,金融业收入达到200亿元。 打造智慧物流高地。 着眼于推进交通运输与物流融合、物流与产业统筹发展,重点提升现代物流业数智化、绿色化水平,引导物流、快递服务融入制造业采购、生产、仓储、分销、配送等环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规模达到660亿元。 二、支持政策 充分发挥亦庄新城深厚的制造业基础和丰富的应用场景优势,以良好产业生态助力企业成长,以一流营商环境吸引资源集聚,以完善要素保障体系释放市场潜力,不断塑造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1.加强企业引育。 积极培育信息、科技、商务、产业金融、交通运输与现代物流等行业企业,支持企业小升规规做强,对实现首升规且正增长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支持。对年度营业收入规模和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班、科技创新局、商务金融局、城市运行局) 2.开放全域场景。 制定并定期发布龙头企业和政府采购应用场景建设需求清单,支持采取揭榜挂帅方式,面向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征集科技创新成果。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与高端汽车、生物医药、机器人、金融、能源、交通、教育、医疗等用户主体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制定解决方案,对于提供首方案的企业(首次解决重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需求并实际落地的优质解决方案),按照首方案中非硬件部分实际销售额2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部门:科技创新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班) 3.完善产业生态。 搭建线上线下供需对接平台,鼓励龙头企业发布采购需求清单,畅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与龙头企业的供需对接渠道,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引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评选一批产业链供应链对接示范项目,按照购买方实际支付合同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4.加快产业集聚。 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荣华路沿线一轴、国家信创园和国际医药创新公园两翼集聚。对新注册且当年实缴资本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照不超过1.5元/天/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期限3年。享受租金补贴的办公用房应符合经开区土地管理规定,只限自用,不得转租、分租。(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5.促进两业融合。 推动价值链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培育20家市级和区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对通过市级试点、区级试点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支持,本措施实施前,已被认定为市级试点企业的,给予享受市级试点支持。鼓励制造业企业成立信息、科技、商务等独立法人企业,对设立当年升规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6.支持智改数转。 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应用新技术,支持开发应用人工智能垂类大模型,对设备及改造所必需的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总投资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给予总投资10%(其中支持的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费不超过设备投资的3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7.提升平台能级。 支持高校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围绕亦庄新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设专业化一站式产业服务平台、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协同加工、共享制造、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全流程专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平台项目,经开区给予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不超过2000万的支持,并积极推荐申报市级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8.支持品牌培育。 对企业、社会组织等作为主要举办或承办单位,在亦庄新城组织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的,按照活动成本的50%给予支持,国际活动最高资助100万元,国内活动最高资助50万元。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牵头制定并按规定发布生产性服务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营商合作局、经济发展局) 9.扩大开放合作。 鼓励生产性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落地,对外国投资者新设立的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当年累计实缴合同外资总额200万(含)至500万美元、500万(含)至1000万美元、1000万(含)美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80万元、150万元人民币支持。加大电信、数据、互联网、教育、医疗、绿色等重点领域开放,推动外资企业申请电信领域资质、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绿色通道、开展干细胞与基因研发国际合作等在经开区率先落地。(责任部门:两区办) 10.加强人才引育。 加大对信息、科技、商务、产业金融、交通运输与现代物流领域创新人才、创业团队支持力度,支持以上产业领域人才申报亦城人才认定,对经认定的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资源要素体系支撑和高品质生活服务保障并实施专项支持。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优先推荐重点用人主体中的人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以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为牵头国家部委重大专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行业年度营业收入前10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用人主体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人才提供子女入学入托、住房、生活保障等支持。(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社会事业局、开发建设局) 11.激活数据价值。 发挥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优势,实施针对数据合规开发利用的监管沙盒机制,在数据资产评估入表、流通交易、数据跨境、质押融资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建设工业、政务、医疗、交通、自动驾驶等数据专区,推动各类数据汇聚、开放和开发利用,培育一批服务类数商,构建开放、协同、安全的产业生态。(责任部门:科技创新局) 12.强化金融赋能。 提升金融赋能实体经济质效,支持产业金融机构落户经开区,促进创投、征信、担保、保理、融资租赁等金融业态发展壮大,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加大种子基金、科创基金、人才基金、产业升级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对生产性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培育耐心资本,协助企业争取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支持。构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专业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上市支持。(责任部门:商务金融局、财政审计局、科技创新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生产性服务业协调推进机制,各牵头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年度工作目标,推动政策普惠快享,扩大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覆盖面,加快政策落地见效。 (二)强化项目支撑 建立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做好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强化人才、土地、基础设施等要素配套保障,确保重点项目尽快投产增效。 (三)优化发展环境 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完善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机制,创新优化监管制度,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加快落地。 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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