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快讯 1916条 2021-07-08 12:12
7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领域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开罚单。
这些案件中,涉及滴滴旗下全资子公司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8起。此外,涉及阿里巴巴6起,腾讯5起,苏宁2起,美团1起。
互联网领域反垄断加码
近年来,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在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大便利、服务高质量生活的同时,竞争问题逐渐显现,已成为全球竞争执法机构共同面临的问题。
有分析认为,互联网行业已经成为反垄断的主阵地。今年3月和4月,市场监管总局曾依法分别对互联网领域10起和9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领域这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经查,上述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具体来看,此次被罚的22起案件中,有10起属于股权收购,并发生控制权转移。如:阿里网络收购天鲜配、收购纽仕兰、收购广州恒大足球等股权案,阿里创投与上海商投集团、浙江创新投资设立合营企业案,阿里创投收购五矿电商股权案。腾讯收购58股权案、腾讯收购小红书股权案、腾讯收购搜狗股权案、腾讯收购猎豹移动股权案以及腾讯收购蘑菇街股权案,等。
另有12起案件属于设立合营企业案件。如:滴滴旗下惠迪天津与一汽集团、华夏出行、特来电、西藏奥通(浙江滴时及杭州滴时)等设立合营企业案,滴滴旗下小桔智能与北汽新能源设立合营企业案,滴滴旗下小桔新能源与海南交控、南网电动、海南电网设立合营企业案,以及滴滴旗下北京车胜与时空电动车设立合营企业案等。
数字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经济业态,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伴随着竞争问题。数字平台经济领域“赢者通吃”“强者愈强”的特点明显,容易形成一家或几家独大的寡头格局,加之平台企业兼具“企业”和“市场”双重属性,容易借助市场力量、平台管理地位和数据、资本及技术优势,实施垄断行为,限制和排除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行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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