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快讯 1916条 2021-09-01 09:46
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
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里头重要的一条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继续执行。这也就意味着,购买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具体为: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此《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值得关注的是,今年9月1日,正好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正式施行的日子,契税法自2020年8月12日发布以来,有关购房契税,备受购房者关注。在过去的一年中,有关“购房成本将增加”的说法不绝于耳。
就湖南来说,在今年5月27日举行的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关于湖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决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
长沙将如何实施呢?在随后的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在市长信箱回复称,湖南省契税税率为4%。同时,根据税负平移原则,此前契税优惠继续保留,纳税人契税税负不会增加。也就是说,新契税法实施之后,在长沙购买首套房,房屋面积≤90平方米,契税税率为1%,房屋面积>90平方米,契税税率为1.5%。在长沙购买第二套房,不管房屋面积的大小,契税税率均为4%。
此外,《公告》还明确,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外国银行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最新动态 更多>
[10-28]
[10-22]
[10-22]
[10-14]
[10-08]
[09-10]
[09-10]
[09-06]
客服热线:400-6366558转0
津ICP备2020006662号-3 园区云招商 版权所有 部分文章为本站原创,未经许可,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