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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4-2026
[地址:北京市]面议 -
北京市级和各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地址:北京市]面议一、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新纳入小升规培育清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政策依据: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 东城区 对首次认定或从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总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北京市东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东城园文[2022] 7号)。 三、西城区 于政策兑现年度新迁入西城区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政策兑现年度内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西城区内企业,且在政策申报年度第一季度前通过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拨付,每年拨付10万元。 首次获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连续再申请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在上一轮资格有效期内连续三年按时填报《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的,可享受一次性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修订《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西科管发[2023]2号)。 四、丰台区 对新认定或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扶持。对成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丰台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五、石景山区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的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为规模企业且税收实现增长的,给予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22〕6号)。 六、平谷区 在北京市平谷区内注册、依法经营纳税的企业;上一年度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获得证书;按时填写企业年报(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经审核,满足以上条件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助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区的纳税总额(以税务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不得低于本资助办法资助额度。 政策依据: 《平谷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交易资助办法》。 七、大兴区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支持。 对区级及以上孵化器、加速器空间载体,每孵化出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该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不低于10%,可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八、密云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实体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总部型企业、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给予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 密云区发改委、财政局和投促中心关于印发《密云区支持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密发改[2022]126号) 九、通州区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培育库,对培育库中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通州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22〕15号) 十、顺义区 对首次认定和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再次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顺义区促进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十一、怀柔区 支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和区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 《怀柔科学城促进产业聚集专项政策(试行)》(2019年发布)。 十二、门头沟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只享受一次认定奖励。 自2023年1月1日起新迁入门头沟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核定后另给予一次性5万元入区奖励。 政策依据: 《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2023年4月发布)。 十三、昌平区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或在资格有效期内将工商、税务、统计关系整体迁入昌平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小微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获得资格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昌平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昌政办发[2022]11号)。 2023昌平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办法2.0版本(征求意见稿) 十四、延庆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对科技研发投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增量部分的20%给予资金支持,每年每家企业资金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 2022年12月《关于加快延庆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办法》。 十五、朝阳区 对C级及以上经营性机构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结合应用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朝阳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意见》(朝政发[2021]2号)。 十六、房山区 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孵化机构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对具有市级以上资质的孵化机构,每培育1家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万元。 政策依据: 《房山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的通知。 十七、经开区 对新迁入、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0万元;对有效期满再次申请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对首次完成入库备案、有效期满后申请换发证书的规模以上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享受差额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年11月30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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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应用最高奖金1000万元!北京发布氢能产业全面扶持政策
[地址:北京市]元/㎡·天支持氢能技术装备产业化 1.支持产业筑基工程实施:鼓励氢能领域重点企业参与筑基工程,聚焦产业链卡点环节,创新组织模式开展揭榜攻关、样机研发、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解决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难题,分批给予攻关投资一定比例奖励。 2.支持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将氢能领域新材料产品优先纳入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对于指导目录中的氢能领域新产品首批次应用,按单个产品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分档奖励。 3.支持首创产品进入市场:支持属于氢能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技术水平国内(国际)首创的技术产品(统称为首创产品)实现首次应用。根据产品应用效果,按照首次进入市场合同金额的30%比例,择优给予研制单位国际首创产品不超过500万元、国内首创产品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4.支持技术装备首台套应用:将氢能领域发展潜力大、技术水平领先、推广价值高的先进技术优先纳入北京市创新型绿色技术推荐目录,并优先推荐进入本市首台(套)产品目录评审程序,对于推荐目录内技术在京的前三台(套)应用项目,按照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 支持氢能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鼓励新建和改(扩)建符合本市发展规划的加氢站,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成(含改扩建)的加氢站,按照压缩机12小时额定工作能力不少于1000公斤和500公斤两档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00万元的定额建设补贴。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提供加氢服务并承诺氢气市场销售价格不高于30元/公斤的加氢站,按照10 元/公斤的标准给予氢气运营补贴。 2.支持先进氢能设施建设:按照包容审慎原则,鼓励分布式制氢项目建设,促进氢源就近供应保障;支持开展先进制氢、储运、加氢设施试点建设,对符合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和规模化推广应用条件的氢能新型基础设施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氢能标准体系建设 1.支持标准制修订:支持建立符合本市氢能科技和产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将能产业领域重点标准规范纳入我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对重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分别按每项不高于10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对新发布的中关村标准按每项不超过5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 2.支持标准化活动:支持企业及相关单位加入国际知名标准化组织,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对企业领军人物等担任国际知名标准化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相应职务的,分别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在京组织、承办国际标准化活动或会议,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项不超过3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氢能产业创新发展 1.支持企业孵化培育:鼓励建设和培育氢能领域专业孵化器,开展高水平的创业辅导、早期投资、资源对接等专业化服务。符合标杆型孵化器条件的,按照孵化器建设发展情况分类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根据创业服务机构企业培育数量及孵化服务成效,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孵化器申报市级和国家级孵化器。 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快推动氢能领域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加大统筹协调与培育扶持力度,强化市区协同开展全面精准服务,对获评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区级分档资金奖励。鼓励氢能领域研发设计、中试集成、测试验证等产业支撑平台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定建设补助或绩效奖励;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中小企业服务券政策支持范围。 3.支持企业融资发展:鼓励国内外各类投资机构设立主要投向氢能产业的投资基金;支持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联合设立氢能产业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为氢能相关企业提供创新型信贷产品、专项债券和担保支持等金融服务。 4.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对获得固定资产贷款的氢能领域重大新建、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纳统有一定贡献且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给予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率不超过2%、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普惠性贴息支持;支持氢能企业租赁关键设备和产线用于在京研发、建设、生产,对融资租赁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费率、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租赁费用补贴。 5.支持供应链协同: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在京津冀范围内寻找稳定配套商,增强产业链整体韧性。对京津冀范围内首次纳入产业链龙头企业供应链,且首次签订采购合同后实际累计履约金额达到一定额度,按实际履约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产业链龙头企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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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海淀区]面议一、支持方向 (一)药品领域,主要包括抗体药物、疫苗、重组蛋白及多肽药物、基因治疗、以CAR-T治疗为代表的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治疗、抗体偶联药物、中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核酸药物等创新药物和高端生物制品,创新化学药及高端制剂,现代中药等。 (二)医疗器械领域,主要包括高端医学影像软件及设备、植介入器械及高值耗材、医疗机器人、先进诊疗设备及生命支持设备、高端康复辅具及器材、体外诊断设备和试剂、基因检测与合成设备、器官芯片、脑-机智能技术、人工智能医用软件、生物医用材料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三)其他领域,包括新型服务外包、智能手术室、数字医疗产品和服务等。 二、提升创新研发能力 1.支持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创新研发。对于首次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进入I期、II期、III期临床试验阶段并实现病例入组(或完成关键性临床试验),以及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许可证,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择优按照不超过研发投入30%的比例,根据所处的临床阶段,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品种申请多个适应症临床试验不重复支持,每个品种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对首次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研发生产企业,一次性给予3000万元奖励。产品上市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于同时获得NMPA和FDA批准临床试验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在上述已有资金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额外临床补贴5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2.支持CGT药物开展IIT研究。对接全市临床资源,加速推进区内由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研究)。对于已开展IIT研究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在完成相关研究工作后,按照项目入组的病例数、根据实际发生费用30%给予相应补贴,每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可支持同一品种申请多个适应症临床试验,每个企业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其他创新药物研发。对于进入I期、II期、III期,或取得上市许可并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一类/二类创新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和中药),择优分阶段依次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1500万元支持,最高不超过研发投入30%。同一品种申请多个适应症临床试验不重复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经认定的动物创新药等可参照一类新药予以支持。对于获得上市许可的三类/四类/五类药物,按照上市后2年内单品种销售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度累计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经认定的添加剂、抗衰老、生物农药等产品可参照三类药物予以支持。 4.支持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对首次获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区内产业化形成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产品,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最高100万元支持;对首次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最高300万元支持。对首次进入国家/北京市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最高500/300万元支持。对首次进入美国FDA《突破性器械项目指南》(Breakthrough Devices Program)通道的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最高800万元支持。以上政策原则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上述各奖励不重复叠加,择优取高予以支持。 5.对在海淀区生产或结算的医疗器械企业,单品种年产值或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10亿元、20亿元,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支持,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但不超过企业当年的综合贡献。 6.支持企业申请国外注册认证。对于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每个品种最高100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医疗器械,择优给予不超过海外发生的实际注册费用(含海外注册费、检测费、当地代理费)30%,每个品种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7.支持拓展大品类的license-out业务。对于形成重大原创品种,通过转让专利、临床批件、销售许可权等形式产生收入、税收的企业(包括转让收入、里程碑收入和未来药品上市分成等),根据授权方两年内所获协议收入的10%给予资金奖励,最高100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支持3000万元。 8.发布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专项。围绕细胞培养基、一次性生物反应器、基因编辑技术、酶促合成反应、递送系统、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等重大疾病治疗靶点发现、医学影像设备核心零部件等底层技术重点领域,由政府发布攻关方向。根据项目技术创新性和投入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鼓励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面向医药健康产业需求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基础前沿技术联合攻关和示范应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效能。对于组成创新联合体的龙头企业,根据创新联合体运营成效,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5000万元支持。 9.支持现代生物育种创新。对利用现代生物育种技术选育并列入国家、北京市主导(主推)品种名录的主要农作物,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非主要农作物列入国家、北京市主导(主推)品种名录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品种只享受一次国家或市级奖励。 对利用现代生物育种技术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北京市审定后在海淀区首试推广种植不少于50亩(含)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或市级登记后在海淀区首试推广种植不少于30亩(含)的,给予20万元奖励。同一品种只享受一次国家或市级奖励。 对利用现代生物育种技术选育并获得新品种保护权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支持人工智能在医药健康领域应用 10.支持AI赋能药械研发、临床研究。通过AI发掘临床需求,搭建AI药物发现平台,对于取得靶点确认、临床前候选化合物(PCC)等初步验证成果,或推进至IND等关键性阶段的创新药项目,结合创新性、平台投入情况等,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于AI加速医疗器械研发类项目,参照对于医疗器械的支持条款予以支持。 11.支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医药健康领域全产业链应用项目。聚焦数字技术驱动的未来趋势性项目,支持AI辅助影像识别与诊断、智能化手术机器人、脑机接口与类脑芯片、新型生物医用材料、可穿戴设备、数字疗法等医工交叉结合项目,开展医疗应用场景,提升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水平;支持开展临床试验智能管理、生产工艺数字转型等场景应用;参照技术创新性、投入情况等,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四、支持龙头企业和优质项目落地 12.支持重大成果和创新资源落地。支持全球药品、医疗器械领军企业在区内建设区域总部和研发中心;对于国际化团队、持有全球专利、预期有重大突破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或项目落地,根据创新性、投资规模等,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亿元支持。 13.支持综保区引进医药健康国际知名企业及机构。入区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货物在区内使用,无需缴纳关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在区内进行货物交易,无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从境内进入综保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退消费税和增值税;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业务。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等吸引企业保税研发。 五、优化产业生态 14.支持医药健康产业孵化平台,支持投资机构、领军企业等主体建设原创新药、合成生物学、计算生物学、高端医疗器械等产业孵化平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进程,根据平台运营成效,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其中,30%用于运营支持,70%根据绩效进行奖励。 15.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孵化平台,支持传统医药健康孵化平台转型升级。根据孵化器运营成效,分别给予国际知名孵化平台、高潜力孵化平台、传统孵化器连续三年每年最高1000万元、最高300万元、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16.支持一批医药健康共性技术平台,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重点针对企业有需求、但独立建设运营成本较高的共性技术平台进行支持,补齐实验室成果向工业化量产推进的短板,为科技企业提供相关设计、测试、认证、打样、CRO、CDMO等服务;根据平台运营成效,按照运营和服务费用最高20%比例,给予连续三年累计最高5000万元资金支持。 17.支持一批医药健康枢纽型平台,整合创新要素资源。鼓励园区运营方、孵化器、社会组织等建设枢纽型平台,为企业提供标准制定、成果转化、国际交流、平台搭建、产业研究等特定功能或面向创新药、医疗器械等行业领域的纵向服务。根据平台运营成效,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18.加强人才服务。加强对于医药健康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形成从战略科学家到领域顶尖人才、专业人才、青年人才等为主体的多层次人才梯队。对于拥有国际知名医药企业研发和高级管理工作经验的核心人才,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19.支持一批医药健康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对特色产业园运营方,按产业服务和公共设施建设总投资额最高20%比例,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对未达到特色产业园标准的园区运营方,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鼓励园区运营方引进和培育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方,按照新引入、新培育企业区级经济贡献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每家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鼓励通过自主、联营、租赁等方式对老旧厂房及附属建筑物、配套设施开展结构加固、绿色低碳改造、科技场景打造及内外部装修等投资改造,利用老旧厂房打造科技园区、开展医药健康产业制造、测试等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厂房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最高30%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20.加强医药健康领域宣传推广。支持举办高端论坛、榜单评选、赛事路演、新技术新产品发布、技术交易、产业对接、组织企业去国外参展等创新创业专业活动。对于符合条件的活动举办机构,根据活动规模与效果,按照活动总费用最高50%比例进行补贴,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对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活动优先给予会议场地、对外宣传等综合支持。 六、附则 21.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或海淀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对于特别重大项目,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提高支持标准。符合北京市市级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同时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22.本措施由北京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增强政策的创新性、先进性,稳定企业驻区发展。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将做相应调整。《2022年海淀区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申报指南》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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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关于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海淀区]面议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建设金融强区,2月19日,《海淀区关于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在2024海淀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会上正式发布,吸引金融要素聚集,引导投资人工智能、医药健康等重点产业,鼓励金融服务创新,促进企业上市。 在加快金融要素集聚建设金融强区方面, 措施对新落户的总部金融机构,给予最高5000万元一次性补助、最高1200万元购房补贴、1000万元一次性增资补助。 在引导社会资本支撑区域创新方面, 措施对养老金、险资、银行理财资金等耐心资本在海淀参与设立基金,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对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养老健康等领域的股权投资机构,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投资奖励。 在鼓励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方面, 措施对为面向科技型企业开展认股权贷、科技人才贷试点的银行,给予每家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鼓励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措施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对新迁入上市企业,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上市奖励;对支持企业在港交所上市的基石投资者,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此外,措施还在引进金融人才、举办科技金融交流活动等方面,出台专门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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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一批)
[地址:北京市]面议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要求,瞄准中小企业服务要素精准施策,坚持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调结构强能力,实现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发布《2024年度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一批)》。 一、重点方向 (一)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方向1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绩效评价奖励。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23年度服务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分级分档给予服务绩效资金奖励。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包括未参加评价、未达到评价标准中基础门槛条件或绩效评价得分不足80分的,撤销已授予的示范平台或示范基地称号。(具体详见附件1) 方向2 中小企业服务券补贴。公开征集遴选具备企业需求大、综合评价好、市场销量高的产品作为服务券配券产品。征集范围包括数字化赋能、上云用云、人才与培训、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业设计、信息化开发、上市培育、财税审计、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领域。对中小企业购买使用服务券产品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以降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资金补贴由服务机构申请兑付。单个中小企业补贴额度为:北京市普通中小微企业年补贴上限2万元,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补贴上限10万元,北京地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补贴上限20万元。单笔合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方向3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奖励。对获评的2023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进行一次性奖励,单个集群奖励不超过200万元(2023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见附件3)。 方向4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奖励。对在创客北京2024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另行发布。 (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方向5 中小企业首次贷款补贴。对在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登记的、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的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业务,给予100bp的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逾期或展期不予补贴。具体要求及标准见《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 (三)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方向6 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对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北京市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购买数字化赋能服务或产品,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超过100万元(含)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具体详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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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昌平区支持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地址:北京昌平区]面议昌平区制定出台《昌平区支持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旨在充分发挥未来科学城攻关未来科技、发展未来产业、集聚未来人才的优势,卡位未来新赛道,催生新质生产力,推进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生物制造创新策源地和产业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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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最高奖励3000万元!北京五个方向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
[地址:北京市]面议重点支持方向 方向1 商业航天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商业航天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相关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发(颗)产品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方向2 新智造100项目奖励。对2023年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且已投入运行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申报主体新获评国家智能智造标杆、智能智造示范工厂及世界灯塔工厂等标杆工厂的智能制造项目,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比例不超过30%,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方向3 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奖励。对本市注册的工业企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的数据中心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实施主体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数据中心、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企业)标准,或为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B级以上(含绩效引领)的,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同时,按照核定的项目节能量,奖励标准不超过1200元/吨标准煤。对本市注册的工业企业实施节水、减污、降碳、清洁生产、基础能力提升等其他绿色低碳项目,且项目满足相应绩效要求,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实施主体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企业)标准,或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B级以上(含绩效引领)的,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上述项目应在2023年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建设期不超过3年,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方向4 重点投资项目贷款贴息。对2023年在京工业重点产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纳统500万元(含)以上,且获得银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研发贷款等中长期贷款的工业重点产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按照不超过2%的贴息率给予普惠性贴息。对获得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且已制定强链补链方案通过审核的产业链龙头企业,按不超过1%的贴息率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且获得项目贷款的建设类重大项目,对项目建设期内企业支付的利息分年度给予事后贴息,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原则上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方向5 老旧厂房更新利用奖励。支持在京企业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工业腾退空间、老旧厂房开展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对2023年至申报截止日期竣工的纳入《北京市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台账》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0%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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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亦庄开发区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亦庄开发区]面议一、全力推动工业稳增长 1.巩固稳中向好基础。 支持工业企业抓住一季度窗口期,保持良好回升态势,加快实现达产增产。鼓励工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产值实现正增长,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增速达7%,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1%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2.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加大对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持力度,壮大以高精尖产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加快推动新型工业化。鼓励工业企业向较高增速回归,工业企业2024年全年产值20亿元以下、增速达7%,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产值达20亿元(含)以上、增速达5%的,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3.支持企业扩大产能。 对2024年第一季度使用银行贷款采购设备总金额达500万元的新建或在建项目,按照实际使用银行贷款采购设备资金给予贷款贴息,贴息率为2%,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贴息上限为2000万元。按照当年贴息总额的50%提前拨付贴息资金。 4.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2024年第一季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采购设备总金额达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支持期范围内实际发生设备采购投资额的10%给予投资补助,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按照补助总额的50%提前拨付补助资金。 5.支持建筑业为产业发展提供应用场景 (1)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 加大建筑业总部型企业培育力度,鼓励建筑业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为新产品、新技术提供市场和资金支持。对2024年度新增施工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2024年度新增施工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 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对2023年产值增速为正的亿元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增速达10%的(2024年新成立纳统且同期基数为零的企业不考虑2023年增速),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0.7%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24年全年产值增速达10%的,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6%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6.推动两业融合发展。 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支持信息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 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20%,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增速达20%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增速达20%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2%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激发科技服务业释放新动能。 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12%,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增速达12%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增速达8%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促进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提质升级。 鼓励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10%,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3%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增速达10%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2%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增速达6%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2%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大力招引行业重点企业。 聚焦主导产业,精选细分赛道,加速产业集聚。对2024年度新增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2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20%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20%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20%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2024年度新增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2%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2%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2024年度新增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0%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0%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支持金融机构对接重点企业提供存贷款服务。 三、促进消费释放内需潜力 8.推动消费持续扩大。 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鼓励批发和零售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增速达6.5%,按第一季度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3%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24年全年销售额增速达4.5%-6.5%的,按全年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1%给予支持;销售额增速达6.5%的,按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2%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9.促进企业升规纳统。 加强企业梯队培育,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对于2023年12月1日(含)-2024年4月1日(含)首次在亦庄新城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增速达5%的工业、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10.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从事技术交易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按照2024年度认定登记并核定的技术合同成交额1%给予奖励,对同比增长超过1亿元的单位,给予额外5万元奖励;对2024年度吸纳北京市技术合同交易额的单位,按照吸纳额的1%%给予奖励,对同比增长超过5000万元的单位,给予额外5万元奖励;全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其他规定 1.本措施适用于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 2.本措施第9条、第10条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其余条款需在政策兑现平台进行申报。 3.兑现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低于1万元不予兑现。 4.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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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过渡政策(修订版)
[地址:北京怀柔区]面议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过渡政策(修订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经济发展质量,精准实施《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怀政发〔2016〕15号),稳存量、扩增量,加快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支持内容 (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晋级补差,每家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北京市隐形冠军称号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当年引入的高成长性企业,根据企业运营情况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鼓励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对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级工程实验室的,给予企业不超过8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上一年度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禁限目录外的先进制造业和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商务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含统计登记首次纳入我区的企业) (四)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力度 对在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最高600万元补贴;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创新层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基础层给予6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补贴。 (五)技改升级投资补贴 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的技改升级项目给予补贴。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比例给予补贴支持,对其中进行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赋能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5%比例给予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进行绿色化改造的,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5%比例给予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六)支持会议会展产业发展 鼓励国际国内会展活动在怀举办,结合在怀实际消费金额,给予会展活动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重点支持科学会展活动,原则上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取得国际会议协会(ICCA)、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组织认证的会展项目,除以上资金支持外,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项目申报 各主管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根据行业发展形势,推荐符合政策的企业进行申报。 三、资金安排 企业纳税属区本级财政收入范围的,支持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支付;纳税属镇乡级财政收入范围的,支持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按7:3比例共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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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怀柔区推动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地址:北京怀柔区]面议怀柔区推动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两区建设,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市场主体、做强会展经济、提振商贸消费,推动怀柔区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结合怀柔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举办科学学术会议 支持举办以聚焦科技成果转化为会议主旨,符合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研究领域、怀柔区现代化产业体系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科学学术会议,按照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二、支持举办重要国际会议 支持举办推动雁栖湖国际会都发展,提升国际交往功能的重要国际会议,按照其规模和影响力给予主办方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三、支持举办路演活动 支持举办以演讲、演示、推介等方式进行推广的路演活动,按照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四、支持举办供需对接会议 支持举办促进怀柔区产业发展的供需对接会议,按照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五、支持举办重点产业会展活动 支持举办符合怀柔区功能定位的科技服务业、高端科学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高端智能制造、都市工业和影视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会展活动,按照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六、支持引进符合怀柔区重点产业方向的企业入区发展 支持在怀举办会展活动的主办方、场地方通过举办会展活动成功引入符合怀柔区重点产业方向的成熟型企业。企业落户后给予引进方5万元资金支持,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个。 七、支持培育消费新标杆 支持企业纳统。对首次纳入怀柔区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批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资金支持;零售业、餐饮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已纳入怀柔区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和增速择优给予资金支持。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 八、支持引进消费新品牌 支持引进品牌实体落地,对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怀柔首店、旗舰店的商业运营管理主体进行支持。每引进1家给予引进方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引进方每年累计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九、支持举办消费新活动 支持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在怀柔区举办消费季主题消费活动或首发首秀活动,经认定择优给予支持对象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十、支持吸引利用外资 对本年度内发生实际利用外资入资的区内新设和增资外资企业,根据实缴合同外资的金额,每入资1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资金支持,每年每家企业最高支持150万元人民币。 本办法由怀柔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落实;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政策随之调整。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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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经济相关政策梳理
[地址:北京市]面议(一)数据资源资产化 探索数据资产评估和入表。 推动建立健全数据资产评估标准,建立完善数据资产评估工作机制,开展数据资产质量和价值评估。探索将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的开发利用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激励机制。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鼓励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活动。 对于数据资源首次实现入表且入表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可以对企业为实现数据资产入表所发生的数据质量评价、数据资产评估和第三方审计等服务费用予以30%的补贴,同一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三批) 推进数据采集处理标准化。 推动自动驾驶、数字医疗、数字金融、智慧城市等领域开展数据采集标准化试点。 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 开展数据资产登记。 建立公共数据资产基础台账,推动公共数据资产化全流程管理。组织建设行业数据资产登记节点,推进工业、交通、金融等行业数据登记。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以及有条件的企业率先在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资产登记。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鼓励企业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进行数据资产登记。 对于企业首次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并获得相应证书的,可以按照该企业首批取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的登记费用的30%予以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三批) (二)数据交易流通 鼓励企业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开展数据交易。 对于企业签订的首个数据产品交易合同,可以按照第一年度数据交易额的4%对企业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三批) 探索数据资产金融创新。 探索市场主体以合法的数据资产作价出资入股企业、进行股权债权融资、开展数据信托活动。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建设一体化数据流通体系。 探索建设基于真实底层资产和交易场景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给予数据资产运营单位相应业绩考核支持。允许数据商建立商用化的行业数据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等用户提供数据产品。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推进社会数据有序流通。 推动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建立数据交易机构预定价、买卖双方协议定价、按次定价等数据产品定价模式。推动建立数据交易范式及合同模板。引导承担公共服务的单位依托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服务和数据产品交易活动。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率先探索数据跨境流通。 完善数据跨境监管机制,推进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落地实施。支持海淀区等建设北京数字贸易港,支持朝阳区建设北京商务中心区跨国企业数据流通服务中心,支持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数字贸易试验区。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三)数据共享开放 鼓励企业通过数据训练基地、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平台或其他权威网站等渠道向社会首次开放数据资源。 可以根据数据规模、数据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效果,对企业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三批) 推进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规范公共数据专区授权条件、授权程序、授权范围,以及运营主体、运营模式、运营评价、收益分配、监督审计和退出情形等。被授权运营主体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向社会提供有偿开发利用。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持续加大数据开放共享力度。 发布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年度计划,升级改造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依托公共数据开放创新基地,组织公共数据创新应用大赛和数据融合应用实验攻关。探索搭建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库或知识生产平台,面向社会提供数据服务。 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 推进数据应用场景示范。 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应用场景库,加快推出一批满足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和一网慧治等功能的便民利企数据产品和服务。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四)数据治理体系 创新数据监管模式。 建立数据联管联治机制,推进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推出一批数据产权制度、数据流通领域的典型司法案例,为国内外数据要素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推动企业合规体系建设。 研究制订涵盖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使用、传输、共享、开放等全流程的数据合规指引,出台大数据应用的禁止清单和谨慎清单。支持重点企业内部设立数据治理委员会,明确首席数据官或首席合规官。在重点行业形成一批数据合规典型案例,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贯标试点,增强企业数据管理能力。 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 强化数据安全和治理。 建立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引导企事业单位等通过数据安全管理认证提升数据安全管理水平。推进企事业单位等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和贯彻标准执行。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一)数字产业化 ✦ ✦ 1 信创 打造行业标杆示范。 对于首次解决重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需求并实际落地的优质解决方案,按照解决方案中信创非硬件部分实际采购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首方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 北京市关于加快打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信创标准落地应用。 对首轮贯标的用户企业,给予首贯标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项标准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北京市关于加快打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深化行业推广应用。 对重点行业开放应用场景、推广信创标准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在京设立的行业共性适配平台,根据产品适配和解决方案推广应用情况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北京市关于加快打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提升园区发展能级。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信创园对符合员工入驻数量、比例等条件的园内新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重点行业适配平台等,给予5年租金减免。 北京市关于加快打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开拓资金支持渠道。 组织金融机构开发信创软件项目研发贷款,对重大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设立信创生态产业基金,支持孵化、培育信创产业链上下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北京市关于加快打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信创企业上市。 对在北交所等交易市场上市的信创企业给予市区两级补贴,区级财政资金补贴不低于市级标准;推动金融机构参与募贷联动试点,对信创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北京市关于加快打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 ✦ 2 软件与信息服务 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研发。 实施产业筑基工程,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一批关键软件产品研发,单个项目补助最高30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固定资产贷款、研发贷等中长期贷款产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2%的贴息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1000万元。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文件为2022年出台,下同) 制定基础软件应用指导目录,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软件应用综合保险,对目录内软件应用过程中产品质量与责任风险进行保障,对购买软件应用综合保险的保费进行补贴。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互联网3.0新技术体验验证。 开展围绕前沿新技术新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展示体验,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1000万元。进一步提高技术产品的适配性能和产业化水平,按照不超过小批量测试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1000万元。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对上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且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含),并承诺当年不低于1亿元(含)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64、65),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GB/T36073-2018)认证的、对落实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防护相关规范且达到一定安全能力的、对创新能力突出的,视情况再追加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企业投融资。 对固定资产投资纳统1000万元以上且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给予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每家企业年度最高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兼并收购项目或建设类重大项目等,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期限不超过3年(并购为1年)、每家企业原则上年度最高3000万元的贷款贴息。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企业区域集聚。 支持将老旧厂房等存量产业空间改造为企业研发或生产用房,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或贴息支持。支持园区建设产业支撑平台,按实际投入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并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 3 人工智能 提升算力资源统筹供给能力。 按照集约高效原则,分别在海淀区、朝阳区建设北京人工智能公共算力中心、北京数字经济算力中心。实施算力伙伴计划,整合公有云算力资源,向人工智能创新主体开放。建设统一的多云算力调度平台,提高环京地区算力一体化调度能力。 北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支持构建城市算力中心体系。 支持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对于改造后PUE达到地方标准《数据中心能源效率限额》(DB11/T1139)规定的准入值且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的数据(算力)中心,按照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5%进行奖励。对数据中心转型为算力中心或涉及余热回收、液冷、氢能应用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3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3000万元。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构建高效协同的大模型技术产业生态。 建设大模型算法及工具开源开放平台,构建完整大模型技术创新体系。组建全栈国产化人工智能创新联合体,搭建基于国产软硬件的人工智能训练和服务基础设施。 北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加强人工智能企业梯度培育。 建设人工智能领域标杆型孵化器,引导孵化器针对市场需求,广泛链接创新资源。 北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归集高质量基础训练数据集。 组织有关机构整合、清洗中文预训练数据,形成安全合规的开放基础训练数据集。持续扩展多模态数据来源,建设高质量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大模型预训练语料库。 北京市促进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谋划建设数据训练基地。 加快建设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示范区,探索打造数据训练基地,推动数据要素高水平开放。探索基于数据贡献、模型应用的商业化场景合作。 北京市促进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加强大模型训练数据采集及治理工具研发。 构建数据管理平台相关系统,研发数据清洗、标注、分类、注释及内容审查等算法及工具。 北京市促进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夯实底层技术支撑能力。 围绕数字人技术路线及关键节点开展技术攻关,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重大专项。 北京市促进数字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该文件为2022年出台,下同) 优化数字人生产工具。 支持数字人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对满足新基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补贴。搭建数字人安全工具平台,构建一体化数字人软硬件测评测试体系。 北京市促进数字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实施数字人标准化战略工程。 对新立项国际标准提案、新发布中关村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将数字人相关标准纳入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支持范畴。 北京市促进数字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推广服务型数字人应用。 对社会资本投资搭建数字人体验场景项目,参照新基建新技术体验验证标准给以支持。推动数字人进入数字消费领域,搭建全场景XR数字化呈现软硬件场地等运营设施。 北京市促进数字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二)产业数字化 ✦ ✦ 1 智能制造 突破工业软件技术短板。 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面向集成电路、航空航天、汽车船舶、智能装备等行业,发布揭榜挂帅项目。 北京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该文件为2022年出台,下同) 加速新型工业软件布局。 支持工业软件企业布局低/无代 码开发平台,构建协同开放生态。发挥开源社区开放共建优势,汇聚国内外创新资源,打造1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软件开源社区。 北京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建设工业软件创新平台。 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创新机制体制,联合设立技术共享、市场共享的新型科研创新主体,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北京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基础。 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监测分析区域试点,引导本市各类平台与平台监测分析系统对接,实现平台发展核心指标数据的自动采集和动态汇聚。 北京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培育高质量工业APP。 支持行业协会、联盟等第三方机构按年度遴选发布《北京市优秀工业APP解决方案推荐目录》,促进工业APP(微服务组件)有效下载次数不少于2万。 北京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支持企业升规及高质量发展。 对满足条件的通过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给予支持。其中,上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万元;当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中小企业升规稳规创新发展 的若干措施(2023-2025年)(该文件为2022年出台,下同) 培育壮大骨干高精尖稳规企业。 对满足条件的稳规企业通过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给予支持。其中,上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含),且纳入统计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上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且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含)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64、65),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中小企业升规稳规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2023-2025年) 鼓励企业持续保持创新强度。 在获得升规稳规奖励基础上,对取得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追加奖励20万元,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纳入支持范围。 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中小企业升规稳规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2023-2025年) 支持建设产业创新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建设北京市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支持建设智能检测装备试验测试平台,开展数据采集、远程运维与监控、装备运行数据挖掘等共性关键技术验证。支持搭建智能检测装备中试验证平台,促进智能检测装备迭代提升和优化升级。 北京市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支持拓展应用场景。 支持工业企业通过工业互联网进行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分档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3000万元。推进北斗+融合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2%的贷款贴息支持,每家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1000万元。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文件为2022年出台,下同) ✦ ✦ 2 数字医疗 加快数字医疗产业发展。 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基于个人码搭建个人健康信息档案,研究编制个人数据采集标准、机制及规则,形成基层落地方案。开展医院电子病历、电子医学影像以及公共卫生数据标准化采集。 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该文件为2022年出台,下同) ✦ ✦ 3 数字消费 健全直播电商人才培养体系。 本市企业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公共实训基地技能人才培训,按规定给予承担增训任务的公共实训基地相应资金补助。 北京市数字消费能级提升工作方案 对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得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其中:人民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资金申报截止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外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3%计算,上述贴息率均不超过项目实际贷款利率。 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该文件为2021年出台,下同) 对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产业园、体验店以及仓储物流、通关服务设施建设等投资类项目,依据其信息系统研发、软硬件设施设备购置、项目运营等相关费用给予支持。申报项目已投资额不低于计划总投资额的70%,能够按申报计划组织实施。 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 ✦ ✦ 4 机器人 构建机器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 由机器人骨干企业牵头,整合国内外一流创新资源,组建人形机器人创新中心。支持机器人企业建设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作为申报条件的可放宽至不低于1亿元。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建设机器人产业创新验证公共平台。 支持建设机器人产品中试验证平台、共享加工中心等公共平台,快速响应研制需求。对公共平台建设单位,按照不超过建设项目投资的30%予以补贴,最高3000万元。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建设机器人产业基地。 对企业购置研发、生产用地,加快审批进度,实现拿地即开工。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培育机器人专精特新企业。 对首次升规和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专精特新机器人企业予以支持。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机器人企业重大项目落地。 对建设机器人生产机器人标杆工厂,实现机器人生产全流程无人化、智能化的机器人企业,按照不超过建设项目投资的30%予以奖励,最高3000万元。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且获得项目贷款的建设类重大项目,按照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年度最高3000万元。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促进京津冀机器人产业协同发展。 支持机器人企业在京津冀地区布局,对参加强链补链行动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履约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3000万元。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推动机器人千行百业示范应用。 发布《北京市机器人+典型场景应用目录》,将应用成效突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典型场景纳入目录并进行推广。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促进机器人创新成果首试首用。 对企业研制创新产品过程中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并在京津冀地区首次试用的创新产品予以奖励,单台(套)产品最高5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200万元。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机器人企业融资上市。 设立100亿元规模的机器人产业基金,首期规模不低于20亿元,支持创新团队孵化、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并购重组和发展壮大。组织实施挂牌倍增计划,为机器人企业做好上市服务,对进入北京专精特新专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上市的优质企业予以奖励。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扩大机器人企业金融信贷支持。 对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业务,给予1%的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补贴期限最高1年。对符合条件的关键机器人设备等融资租赁项目,按照不超过5%的费率予以支持,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1000万元。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机器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对参加国际性展会、取得产品认证、实现境外商标注册、获得境外专利授权的企业,按照现有规定予以资金支持。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机器人未定型创新产品首试首用奖励。 支持符合《北京市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发展方向的机器人产品在京津冀地区实现首次试用,单台(套)产品奖励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创新产品商业化定型后优先推荐纳入市级重大装备首台(套)应用推广目录。 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三批) (一)开源开放 重点共享开源平台奖励。 支持开源组织在京落地,对其在京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共享开源平台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三批) (二)智慧城市建设 征集发布场景清单。 建立政企联动的场景组织发布机制,定期遴选形成应用场景和需求清单,向社会发布。 北京市关于推进场景创新开放加快智慧城市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开展场景供需对接。 基于应用场景和需求清单,择优筛选优质技术和方案供给单位,确定合作意向及场景建设方案,制定阶段性目标和验证标准。 北京市关于推进场景创新开放加快智慧城市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场景需求验证。 鼓励我市技术和方案供给单位参与场景创新工作,依项目建设情况给予一定比例鼓励资金支持。对首次解决典型场景需求并实际落地的优质解决方案的供给单位给予一定比例鼓励资金支持。 北京市关于推进场景创新开放加快智慧城市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促进场景成果转化。 对于采用相关技术和方案的项目,优先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年度项目清单,简化该项目的技术评审流程。 北京市关于推进场景创新开放加快智慧城市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鼓励成果规模推广。 定期开展北京市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创新案例评价工作,将优秀场景案例纳入北京市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创新案例。对于新技术和方案在新基建领域迭代更新和规模化应用的给予小批量验证和推广支持。 北京市关于推进场景创新开放加快智慧城市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三)数字基础设施 全面加强新基建项目统筹。 鼓励各区、各部门建立项目台账,符合本措施重点支持方向且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原则上应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库,享受本措施支持的项目应为在库项目。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该文件为2022年出台,下同) 加大新基建重大项目谋划。 各区和相关部门要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发掘区域场景资源,积极谋划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新基建重大投资项目,加强市级部门资源协同,合力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加大政府投资引导力度。 对新基建重点领域中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资本项目,优先推荐纳入本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对已入库且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年度纳统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给予不超过2%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支持,单个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四)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推广 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攻关和标准创制。 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对新技术新产品给予首试用补贴、攻关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支持新基建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场景。 鼓励面向中小企业围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建设测试、验证等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平台给予不超过30%的建设补贴,单个平台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支持创新体验中心和场景实验室建设。 开展围绕前沿新技术新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展示体验,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 鼓励新基建建设单位或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单位开展小批量产品实际工况、环境、场景等测试验证,进一步提高技术产品的适配性能和产业化水平,按照不超过小批量测试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支持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推广应用。 对采购新技术新产品的本市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相关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库新基建项目应用两清单内新技术新产品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推进数据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 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数据技术和产品研发投入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建设数据要素平台,实时提供数据服务。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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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项目最高贴息2000万!北京经开区印发支持企业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实施方
[地址: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面议近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企业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近日正式印发。 根据《方案》,针对企业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北京经开区将在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两个方面给予支持。 对使用银行贷款采购设备总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或在建项目(项目立项建设内容中包含的设备购置),按照实际使用银行贷款采购设备资金给予贷款贴息,贴息率为2%,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最高贴息2000万元。 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采购设备总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支持期范围内实际发生设备采购投资额的10%给予投资补助,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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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动完善经开区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支持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规模和效能双提升,有力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亦庄新城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激励专精特新典型示范。对新迁入、首次获得认定或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对新迁入、首次获得认定或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晋级享受差额奖励。 第二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对新迁入、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0万元;对有效期满再次申请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对首次完成入库备案、有效期满后申请换发证书的规模以上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享受差额奖励。 第三条 支持企业引育创新人才。分级、分类建立重点用人主体目录,在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等方面向重点用人主体授权。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高精尖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2.0版)》,对于符合条件列入重点用人主体目录企业给予综合资助,自主用于人才队伍建设。 第四条 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长超过年度目标值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高出部分的20%给予支持,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第五条 实施创新成长计划。对纳入计划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最高1.5元/平米/天,总面积不超过500平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支持,租金低于1.5元/平米/天或承租面积少于500平米的,按照实际租金单价和承租面积计算。 第六条 支持购买专业服务。面向中小企业发放科技创新服务券,对企业购买经认定的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化服务,给予50%的补助,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为15万元。 第七条 发挥科技创新资金作用。通过股权投资或以赛代评形式,支持符合开发区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导向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采用直投形式时,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对独角兽、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资质企业项目,给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投资支持。 第八条 鼓励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持续深化与各大交易所合作,依托管家式服务机制、上市顾问制度,推动上市辅导服务常态化,加快企业上市进程。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支持企业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 第九条 发挥载体平台培育服务作用。引导重点园区、创新创业载体加强中小企业培育服务,积极推动建设专精特新特色园区和专精特新服务站,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多样化、精准化、便捷化服务,促进创新型企业集聚发展。 第十条 强化企业精准服务体系。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产业专班进一步强化对优质中小企业的产业引导和企业服务工作;亦企服务港发挥企业服务聚合中枢作用,搭建政企沟通平台、诉求办理平台,全面开展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属地街镇落实属地职能,精准管理服务新扩区范围内优质中小企业,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本措施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本措施第一条、第二条,新迁入企业须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实际办公,于次年度统一兑现;除新迁入企业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公告或确认批次以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本措施由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的,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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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面议 -
北京市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面议支持方式与标准 加快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支持中小企业自主研发。引导中小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研发投入达到一定标准、且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按照研发费用总额的20%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中小企业多渠道融资。 (一)支持企业贷款融资。 对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并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按照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申请贷款贴息补助、单笔贷款贴息一般均不超过两年。 (二)支持企业利用多种融资方式。 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融资并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2%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申请创新融资补助、单笔融资贴息一般均不超过两年。 构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一)发挥示范平台示范基地作用。 对上一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称号的本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根据上年度中小企业服务情况,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支持。 (二)鼓励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场景对接、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以及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围绕平台建设过程中在场地租赁、线上平台搭建、软硬件购置、企业服务等所投入的成本,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每家机构总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50%。 (三)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按照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有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相关工作,资金额度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确定,符合有关招投标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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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地址:北京市]面议 -
北京西城发布“数据产业十条”,最高提供5000万元资金奖励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面议第一条 适用范围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支持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关键技术研发、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探索实践、应用场景示范与发展模式创新、数据安全与合规治理水平提升、数据要素创新创业服务,以及数据人才培育等领域作出贡献,在西城区稳定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 第二条 支持推动数据要素标准体系建设 鼓励参与探索制定有利于数据安全保护、有效利用、合规流通的产权制度和市场体系,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规律的数据基础制度和标准体系。 (一)支持制定、发布国内标准。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北京市、行业的数据要素相关标准的,分别按照单项最高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给予奖励。同一单位所获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标准按照从高原则兑现政策。 (二)支持国际标准制定、互认。对主导或参与国际数据要素标准制定或国际标准互认的,奖励标准与国家级保持一致。 第三条 支持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在西城区布局建设面向全市、全国、全球和未来的数据基础设施,积极提供通用性、支撑性、服务性、低能耗的数据基础服务。支持异地协同建设数据流通与算力基础设施,为数据流通交易提供高效率、低延时、安全可信的支撑保障。 (一)支持国家级、北京市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北京市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的50%给予支持,最高奖励5000万元。 (二)支持街(园)区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对经认定在西城区布局建设符合区域实际的特色数据基础设施,按照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的10%给予支持,最高奖励5000万元。对经认定服务于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平台类项目,在投入运营的前3年,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成本的30%给予支持,3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数据基础设施应用推广。探索通过发放数据要素服务券等方式,推广使用数据基础设施以及配套产品和服务。 第四条 支持数据价值更好释放 优化数据要素创新发展生态布局,积极解放和发展数字生产力,依托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充分发挥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乘数效应,推进数字经济向纵深发展。 (一)支持数据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打造数据要素领域的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联合创新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北京市级的,分别按照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二)支持关键技术的创新与应用。鼓励开展数据认证授权、安全交换等关键技术研究,对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形成首发成果的项目,或取得首创性成效的应用产品及解决方案,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参与公共数据开放应用。对获得国家部委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或北京市授权运营公共数据专区的单位,分别按照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 四)支持高价值社会数据汇聚 。鼓励拥有一定规模的数据资源单位将高价值的数据资源接入数据服务平台,为西城区各单位提供多方数据融合支持。 (五)支持高质量基础训练数据集建设。聚焦重点产业、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场景,鼓励有一定数据规模的数据资源单位自主或者联合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组织,积极建设应用场景所需的通用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标准测试数据集、行业专业数据集以及大模型预训练语料库等。 (六)支持应用模式创新。聚焦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深入发掘数据价值,赋能打造文化云展播、沉浸式教学、智能辅助诊断等特色场景。对在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实现创新突破并取得良好示范效应的应用场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支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鼓励在建设一体化数据流通体系、推进社会数据有序流通、探索数据跨境流通等方面,加大研究投入、争取示范项目。 (一)支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对获得国家或北京市示范项目的,分别按照最高500万元、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实现数据资源的首登记、首挂牌、首交易、首开放、首评估、首入表、首认证等,分别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奖励标准1:1和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同一单位所获配套资金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数据产品不可同时申报首开放和首交易。 (二)支持数据资产价值实现。在数据资产登记、数据资产评估和入表、数据资产金融创新等方面,支持主动探索、先行先试,对获得国家或北京市资金奖励的,分别按照1:1和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同一单位所获配套资金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区域优质数据资源发挥关键作用。聚焦金融、通信、能源等行业,支持建设行业数据产业基地或数据交易中心,积极开放行业数据全生命周期应用场景。 第六条 支持数据产业加速发展 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着力打造规模大、创新强、有竞争力的数据产业集群。 (一)支持高品质产业承载空间建设。加速马连道茶中国数据街重点楼宇改造升级,对经认定为重点发展数据产业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且每平方米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方或运营方最高5000万元的改造资金奖励。培育一批主导产业鲜明、集聚效应突出的特色产业园区、楼宇,对经认定符合数据产业方向的园区、楼宇,给予建设方或运营方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提升数据管理能力。鼓励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四级、五级评估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认证。 (三)支持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数据相关业务。对新设立、新迁入的单位,综合考虑实缴资本、研发费用占比等因素,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主营业务首次转型为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营收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连续两年增加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且政策兑现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强度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平均水平的,按照增加研发经费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构建产业链发展体系。鼓励链长以及相关单位,聚焦数据产业开展补链强链延链行动,推进产业链融通发展。对协助服务数据要素型企业,以独立主体资格在西城区依法设立或迁入的,按照设立或迁入单位的实缴资本、区域综合贡献等情况,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支持重点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支持中央企业、市属国有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单位,设立或迁入数据集团、数据公司或数据研究院。 (一)开办费用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的单位,按实收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奖励。5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200万元,1亿元(含)-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10亿元(含)-30亿元的奖励2000万元;3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00万元。 (二)增资和新设立子公司奖励。对驻区数据集团、数据公司或数据研究院实收资本增资的,增资1亿元(含)-10亿元的,根据其区域综合贡献经评定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实收资本增资10亿元(含)以上的,根据其区域综合贡献经评定后分年度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驻区数据集团、数据公司或数据研究院新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经认定按照对新设立子公司实收资本投资或出资金额的10%,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三)购租房奖励。对新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支持。购买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500元补贴。租用办公用房的,根据突出贡献、市场地位、未来影响等因素,经评定按照实际房租的30%、50%,分两个档次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补贴不超过5000万元。 (四)高质量发展奖励。对年度营收在1亿元以上,且营收增速达到20%及以上,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 (五)特殊贡献奖励。对为西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奖励标准1:1和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促进首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具有特殊贡献和重要战略意义的单位,根据其发展需要给予专项政策支持。 第八条 支持数据人才发展 整合区域优质资源,按照业务规模、市场地位、创新能力、综合贡献、发展潜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奖励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优先推荐参与西城区吸引高层次人才专项计划(简称西融计划)评选;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居住证、医疗、子女教育等服务力度;推荐申报国家和北京市级荣誉称号;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等提供专业培训服务。 第九条 支持打造数据要素创新发展生态体系 聚焦马连道茶中国数据街等重点区域,积极构建功能完备、系统高效、共建共享的创新生态体系,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着力打造创新发展良好生态。 (一)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根据区域综合贡献、技术创新力、市场影响力、辐射带动力等因素,为重点单位提供双管家服务,协调解决经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并根据需求动态更新服务包,打造全过程、全方位、全周期、全链条的服务机制。 (二)发挥金融资源优势。充分利用金融街资源禀赋,发挥好金融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引领作用,畅通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高效对接。支持辖区企业上市挂牌并高质量发展。采取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或者母、子基金等模式,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关键技术产业化等重点项目。 (三)搭建交流推广平台。通过金融街论坛、中关村论坛、马连道茶中国数据街系列活动等平台,在品牌建设、运营发展、平台搭建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条 附则 (一)本措施由西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二)单位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和西城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 (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遇国家、北京市和西城区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应及时优化,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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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 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面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 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发〔202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12月7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 (一)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 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建立完善国际标准跟踪转化工作机制,转化一批先进适用国际标准,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加强大宗贸易商品、对外承包工程、智能网联汽车、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等重点领域标准外文版编译,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帮助企业降低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完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进一步发挥《出口商品技术指南》作用,优化国内国际标准服务。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工作,加强标准创新。 (二)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 完善合格评定服务贸易便利化信息平台功能。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动与更多国家开展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国际合作。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框架下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推动内地和港澳地区检测认证规则对接和结果互信互认,推进湾区认证。鼓励符合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加强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通道的政策宣传。 (三)促进内外贸监管衔接。 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探索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应急机制,建立医疗器械紧急使用有关制度,便利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在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情况下快速进入国内市场。简化用于食品加工的食药物质进口程序。支持监管方式成熟、国内需求旺盛的进口展品在境内销售。 (四)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优化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产品认定方式,鼓励企业对其产品满足三同要求作出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认证,鼓励各方采信三同认证结果,加强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推介。 二、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 (五)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组织开展外贸优品拓内销系列活动,加强市场对接和推广,鼓励开展集中采购,支持优质外贸产品进电商平台、进商场超市、进商圈步行街、进工厂折扣店、进商品交易市场。 (六)支持内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加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及相关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支持内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推动高质量实施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拓展企业的国际发展空间。 (七)发挥平台交流对接作用。 发挥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展会作用,培育一批内外贸融合展会,促进国内国际市场供采对接。培育一批内外贸融合商品交易市场,完善国内国际营销网络,强化生产服务、物流集散、品牌培育等功能,促进国内国际市场接轨。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提质升级,鼓励内外贸企业以合作区为平台开展跨国经营。 三、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大对外贸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力度,以服装鞋帽、家居家装、家用电器等为重点,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落实电商平台对网络经营者资格和商品的审查责任,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及时纠正制止网络侵权行为。 (九)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 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帮助企业获得更多信贷支持。鼓励内外贸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保险、保理等信用工具,防范市场销售风险。推动电商平台、产业集聚区等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营造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市场的信用环境。 (十)提升物流便利性。 加强与境外港口跨境运输合作,鼓励航运企业基于市场化原则拓展内外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加快发展沿海和内河港口铁水联运,拓展主要港口国内国际航线和运输服务辐射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推行集装箱外贸内支线进出口双向运作模式。加快建设跨境物流基础设施,支持在重点城市建设全球性和区域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 (十一)强化内外贸人才支撑。 加强内外贸一体化相关专业建设,发布一批教学标准,打造一批核心课程、优质教材和实践项目。支持开展内外贸实务及技能培训,搭建线上线下融合、内外贸融合的人才交流对接平台。 四、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 (十二)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 赋予试点地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加快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复制推广一批创新经验和典型案例。更好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加大内外贸一体化相关改革创新力度。 (十三)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 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内外贸并重的领跑企业,增强全球资源整合配置能力,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建设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培育壮大内外贸一体化农业企业。支持台资企业拓展大陆市场,支持港澳企业拓展内地市场。对受到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影响的企业加大帮扶纾困力度,支持其内外贸一体化经营。 (十四)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 在重点领域培育壮大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推动商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内外贸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发展,带动更多传统产业组团出海。引导产业向中西部、东北地区梯度转移,提升中西部等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支持边境地区特色产业更好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十五)加快内外贸品牌建设。 实施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推进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建设,支持发展区域品牌,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公共品牌。支持内外贸企业培育自主品牌,鼓励外贸代工企业与国内品牌商合作,支持流通企业、平台企业发展自有品牌,与制造企业开展品牌合作。鼓励发展反向定制(C2M)。培育一批中国特色品牌厂商折扣店。建设新消费品牌孵化基地,增强内外贸领域品牌孵化创新活力。加大中国品牌海外宣传力度,鼓励老字号走向国际市场。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支持企业发挥专利、商标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提升品牌综合竞争力。 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十六)落实有关财政支持政策。 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用好用足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渠道,积极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允许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投向领域和项目条件的国家物流枢纽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内外贸商品集散运输。 (十七)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 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协同,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内外贸一体化信用保险综合性支持力度,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推动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共保、再保等形式,提升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承保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强化金融机构对内外贸企业的服务能力。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扩大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范围。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和银行为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提供外汇结算服务。 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分工积极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打通阻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关键堵点,助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争取尽早取得实质性突破。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公共服务,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大力推动本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分析形势变化,充分发挥相关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同配合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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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万丨2023年中关村科学城算力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面议一、支持政策 夯实算力基础支撑。对技术创新性强、应用生态丰富的大模型,给予相关创新主体不超过购买或租用算力合同金额的30%、最高1000万元资金补贴。对于重大项目,原则上可根据研发迭代情况,连续支持两年。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技术创新性强、性能好的 通用大模型 ,分档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金补贴(不超过购买或租用算力合同金额30%)。 对技术创新性强、应用生态丰富的 垂直大模型 ,分档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金补贴(不超过购买或租用算力合同金额30%)。 三、支持对象 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的企业。 四、申报项目条件 1. 申报企业需对研发大模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合法取得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清晰。 2. 申报企业需提供购买或租用算力相关合同、发票及算力用于大模型研发相关证明材料。合同需为一年内(2022年8月21日-2023年8月21日)签订,租用算力申请补贴时间段不超过一年。 3. 申报企业需为非对外提供算力服务的厂商。 4、申报企业需在通用/垂直大模型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 5. 模型需提交自评或第三方评测的详细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模型理解、推理、生成能力及智能性、鲁棒性、效率等)。 6. 模型申报后将统一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测,具体组织方式和评测范围另行通知。 7. 在研通用大模型在符合1-4条基础上,需提交阶段性成果(如较小参数规模模型)的评测报告或其他证明在研模型先进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模型所用数据集、Token集等)。 8. 垂直大模型在符合1-6条基础上,需已完成研发并对外提供开放服务,提交实际应用成效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作协议、合同、订单、发票等)。 五、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8月21日-9月8日 项目将于申报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及评测,评测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核结果。 受理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产业促进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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