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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
[地址:石家庄]面议为加快构建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产业支撑体系,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两大主导产业率先突破,制定本措施。 一、设立产业专项资金 统筹设立市主导产业专项资金,以奖励、贴息、补助等方式, 重点支持产业集聚、企业培育、科技研发、项目建设等。 二、鼓励和支持创新体系建设 重点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产业的企业技术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 等平台建设,获得国家、省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 奖励。 三、推动产业绿色集聚发展 (一)重点培育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产业园,支持园 区开展平台搭建、创业融资、人才引育、技术研发等服务保障工作,对新纳入国家级、省级产业集群建设的园区,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30万元奖励。 (二)对新一代电子信息或生物医药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 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标准给予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 工业园区(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或生物医药产业产值占园区制造 业产值 50%以上)给予 30 万元奖励。 四、鼓励生物医药研发及产业化 (一)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除外)、化学药品和中药的 创新药,在本市开展临床研究并实现产业化,且在经营活动中获得销售收入的,分阶段累计给予最高 3500 万元奖励。 (二)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除外)、化学药品和中药的 改良型新药,在本市开展临床研究并实现产业化,且在经营活动中获得销售收入的,分阶段累计给予最高 1500 万元奖励。 (三)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在本市实现产业化,且在经营活动中获得销售收入的,每个品种 (不同规格视为同一个品种)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每 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 (四)首次获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本市实现产业化, 且在经营活动中获得销售收入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 20 万元一 次性奖励;首次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本市实现产业化, 且在经营活动中获得销售收入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 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 五、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通过美国、欧盟、世卫组织国际认证之一并实现出口或国家 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并实现销售的药品,每个品种奖励最高50万元。通过 ISO13485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实现出口或国 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且实现销售的医疗器械,每个品种最高 50 万元奖励。每个药品或医疗器械品种只能申请奖励一次。单个企 业每年获得开拓国内外市场奖励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六、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化 对纳入石家庄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化项目库且竣工投产 的项目,按不超过设备(含仪器)投资的 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 100 万元。 七、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企业发展 对新一代电子信息企业流片验证费用给予不超过 50%补助。 每个企业每年最高 100 万元。 八、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发展 对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企业,新认定瞪羚企业并 满足扶持政策的,分类择优给予企业 50 万元、80 万元、100万 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榜国内权威机构独角兽和潜在独 角兽榜单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 万元至 100 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 5 万元至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对首次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 励(前期未享受的,于首次复核通过后落实)。对获评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最高给予 100 万元奖励(前期未享受 的,于首次复核通过后落实)。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 最高标准给予奖励。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不高于实 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 5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 息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十一、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规上企业),按照不高于 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 50%予以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最高 50 万元,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十二、其他 (一)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原则奖补,不重复奖补。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抓好本措施的贯彻落实。各责 任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 (石办字〔2023〕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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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2024-2026年)
[地址:北京市]面议 -
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快推进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地址:北京城市副中心]面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立足先行区打造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政策高地、可信空间和数据工场的战略定位,坚持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开放合作的原则,加快汇聚高价值数据资源、培育数据服务产业、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形成数据要素企业聚集高地,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在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通州片区)登记注册,并办公经营的数据要素相关企业。 第一条支持企业在文旅、金融数据专区,按照北京市监管沙盒机制申请沙盒测试审核通过后,开展数据应用服务先行先试,构建可信数据生态。 第二条推动运营商等高价值数据供给方,率先开展税务征收、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互联网和政府网站用户留资身份补齐等业务,实现高价值数据合规使用。 第三条支持开展数据资产保护、监测、确权、定价评估等基础理论研究。聚焦数据安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重点领域,支持模型算法、数据管理、数据认证授权、安全交换等数据要素相关技术创新,突破隐私计算、全同态加密、湖仓一体、数据编织、多模态智能体、空间计算、数字孪生、跨尺度采集重建等技术。对牵头承担国家级、市级、区级数据要素相关重大专项的企业,按照实际承担项目投资额的30%、20%和10%的比例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取得首创性成效的应用产品及解决方案,最高支持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四条围绕文旅、金融、农业、教育、医疗、社保等重点领域,推动建设一批高价值数据应用场景,创新虚拟演出、沉浸式游览、信贷融资评估、信用卡反欺诈、反电诈等应用形态。对经认定的示范数据产品及示范应用场景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研发与建设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五条鼓励企业在安全合规前提下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对具有创新引领、规模示范效应的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支持专业数据服务机构发展,提供安全评估、认证等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服务,对经认定服务成效显著的服务机构,最高支持20万元。 第六条聚焦文旅、金融等重点领域,鼓励开发数字孪生景区、数字藏品、沉浸式数字内容等特色场景下的数据资源,推动金融、公共和商业等信用数据接入,积极建设高水平人工智能语料数据集,对经过数据资产评估达到交易级别的数据资源,最高支持100万元。支持企业搭建文旅、金融等数据服务平台,提供数据标识编码、分析加工、匹配交易等服务,对具有示范作用的平台按照投资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七条对在数据资产首登记、首挂牌、首交易、首入表、首开放或数据资产金融创新等方面获得国家或北京市资金奖励的企业,分别按照1:1和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同一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八条本细则由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所涉及的支持条款与通州区其他产业支持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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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若干措施》解读
[地址:北京市]面议近日,北京市制定《关于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若干措施》,聚焦构建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做大做强高精尖产业、激发释放消费潜能三个方面培育新动能。 构建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体系。 加快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全力服务保障国家实验室高质量运行,支持大科学装置和交叉研究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本市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加快基础性、战略性、原创性科技成果取得新突破,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如,对科研机构牵头且引入市场主体建设的交叉研究平台项目,最高给予2亿元补助支持。加强信息基础设施保障。随着人工智能快速发展,本市对智能算力、高速实时信息传输需求呈指数级增长,通过加大对存量数据中心改建为算力规模达到1000P以上绿色低碳智能算力中心及重点领域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布局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算力综合供给和通信保障能力,最高给予5000万元补助支持。适度超前布局融合基础设施。为解决交通、能源、城市运行管理等领域基础设施感知监测、预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问题,支持统筹集约开展智慧城市数字底座及基础应用建设,适度超前布局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加快管线智能化改造等智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首都智慧化管理水平,有力支撑首都高质量发展和韧性安全城市建设。 做大做强高精尖产业。 强化重点产业培育和能级提升。支持人工智能重点领域示范场景应用,加速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支持新型抗体、细胞与基因治疗等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关键核心部件等创新产品生产制造,加快形成产业新增长点;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支持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生产布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安全水平;现代农业领域,支持农作物、林果花卉、微生物等育种创新产品产业化应用,强化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推动现代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精准化发展。对上述领域产业化项目,最高给予5000万元补助支持。加强产业支撑要素保障。加快推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原创性引领性技术取得新突破、搭建完善中试验证平台体系,推广首台(套)产品示范应用,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改造,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最高给予5000万元补助支持。提供优质产业空间。中小企业初创期资金有限,自行建设厂房难度较大,通过政府资金支持重点园区建设标准厂房,将有效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大幅缩短项目落地周期;同时,支持腾退空间和老旧厂房再利用,为企业发展提供产业空间要素保障,最高给予1亿元补助支持。 激发释放消费潜能。 打造高品质消费空间。为拓展消费新空间、打造消费新场景,支持商业消费空间公共区域及步行街改造提升,丰富消费体验,挖掘消费潜能。支持现有会展设施绿色智慧化改造,提高数字化水平和运行效率,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为提升本市旅游消费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补齐物流园区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智慧化管理水平,支持重点旅游功能区、物流基地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着力提升服务品质、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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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面议为促进朝阳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引导科技、金融、商务、文化特名类中小企业走科技创新,数字化提升、专精特新、升现升预发展道路,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在期阳区集統和成长,制定《朝阳区加快批进中小企业稀密培育若干措施》1中小十纸|。 激励企业提质升级 对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虽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对有效期满并再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 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通过国家高新技术认定后李受差就奖励。 对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对有效期满并通过复核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认定,及有效期满并首次通过复核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的资金奖励。 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晋级享受差额奖励。 支持新经济新模式发展 对新迁入或首次列入官方发布的潜在独角兽企业榜单、独角兽企业榜单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80万元的资金奖励,晋级享受差戳笑励享受关额奖励 支持具备国际元素的创新创业企业落地发展 在国(境)外高等院校学习满一年以上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来华)人员,对于其近两年新注册成立且持股权不低于30%并在知名投资机构获得股权融资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落地支持。 降低企业研发创新成本 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引导中小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开自主创新能力,研发投入达到一定标准且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按照研发费用总额的20%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贷款融资 对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并获得朝阳区域内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按照单笔贷款产生利息的30%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连续申请贷款贴息补助、单笔贷款贴息一般均不超过两年。 支持企业利用多种融资方式 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短期融资券、私募性券、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融资并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按照单笔融资产生利息的30%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连续申请创新融资补助、单笔融资贴息一般均不超过两年。 支持企业提升品牌影响力 鼓励企业扩展国外市场,对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国家指定或全球知名的国际级大型展会,按照展位租金的3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强化企业人才服务保障 鼓励企业积极引进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高层次人才,被认定为朝阳区凤凰人才的,依据朝阳区相关人才支持政策,优先享受在健康管理、交通出行、子女入学、引进落户、政务服务、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人才需求,按市、区人才政策优先给予满户和人才住房支持。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长效机制,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款项支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围绕数据安全、知识产权、市场监管、劳动用工等领域联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活动,以及企业权益保障工作。引导专业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决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法律问题。 完善企业服务体系 鼓励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场景对接、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以及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围绕平台梁设过程中在场地租赁、线上平台搭建、软硬件购置、企业服务等所投入的成本,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每家机构总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50%。 鼓励载体平台培育服务提质增效 引导重点园区(楼宇)、创新创业载体、服务机构加强企业培育服务: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加强分层分类服务:鼓励开展公益性、普惠性服务活动,在政策宣讲、资质申报、手续办理、融资咨询、办公空间等全方位提供定向服务,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多样化、精准化、使搞化服务,促进优质企业集紧发展。 在培育服务的企业中,根据新认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耥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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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23条奖励政策,最高补助5000万元
[地址:北京海淀区]面议01企业上市奖励 支持对象:上市企业。 支持条件:在申报补贴期间,已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 支持标准: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并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结合企业前期区级上市补贴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含二次上市)的企业,对其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的上市主体或境内经营实体企业,结合企业发展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已享受过区级上市补贴的企业,二次上市后不再重复奖励。 02 新三板挂牌奖励 支持对象:新三板挂牌企业。 支持条件:在申报补贴期间,已取得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函。奖励资金拨付时未迁出或摘牌。 支持标准: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结合企业发生的挂牌中介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03 上市企业并购重组补贴 支持对象:境内上市企业。 支持条件:取得被并购企业50%以上(不含50%)股权;并购交易额在8000万元(含)以上且并购项目实现并表到海淀区;并购及股权变更已完成,完成时间以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工商信息变更时间为准。 支持标准:对境内上市企业实施境内并购的行为,按照并购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并购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 04 基石投资者投资奖励 支持对象:基石投资者。 支持条件:投资的海淀企业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支持标准:对支持海淀企业在香港联交所成功发行上市的基石投资者,根据其对海淀企业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100万元投资奖励。投资额在2亿元(含)至5亿元(含)的,给予50万元奖励;5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05 信贷补贴 支持对象:入驻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的银行、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入驻的金融机构通过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现场开展认股权贷、科技人才贷创新业务。 支持标准:给予贷款金额1%的补贴,单家金融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06 科技分支行补贴 支持对象:驻区银行。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科技分支行。 支持标准:科技分支行成立2年内,科技型企业年末贷款余额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07 直接债务工具中介费用补贴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条件:在海淀区注册纳税,且在申报上一年度发行完成绿色债、双创债及其他符合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发展特色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并已收到融资款项。 支持标准:对发行上述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生的中介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08 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条件: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首版次软件保险等科技保险产品。 支持标准:给予20%的保费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09 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成本补贴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条件:1. 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且未发生逾期还款、欠息等违约行为。2. 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主体(原始权益人)在海淀区注册、纳税,且在海淀区知识产权局做过发行备案。 支持标准:对通过符合要求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的企业,最高按照企业实际融资额的3.5%给予补贴支持,补贴额不超过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50%。 1. 企业通过发行期限为一年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的,在还款完毕后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2. 企业通过发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的,在还款完毕后给予补贴,根据融资期限,按照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最多补贴三年的标准执行。 10 金融机构科技子公司一次性奖励 支持对象:持牌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且注册实缴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金融科技专业子公司。 支持标准:机构新设或新迁入后,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 金融科技企业房租补贴 支持对象:新入驻或新迁入融汇国际大厦、中关村资本大厦的金融科技企业或金融科技类行业协会。 支持条件:入驻企业通过行业专家评审并被认定为金融科技企业,注册实缴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依法合规经营。 支持标准:结合企业发展情况,给予连续三年每年50%的租房补贴,对金融科技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对金融科技类行业协会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 以上补贴单价不超过8元/平方米 天(不含物业费、供暖费,参考市场价格动态调整)。 12 金融科技创新奖励 支持对象:持牌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 支持条件:金融科技项目成功入选人民银行、证监会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并出箱;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支持标准:对成功入选并出箱的项目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金融科技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13 宣传推介补贴 支持对象:金融科技企业、行业协会等。 支持条件:在海淀举办中关村论坛、中关村番钛客金融科技国际创新大赛、全球PE论坛等品牌化、国际化行业宣传推介活动。 支持标准:根据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主办方或承办方(不包括政府组织)发生费用50%的经费支持,最高补贴50万元。发生费用限于场地费、专家费、会务费。 14 股权投资机构房租补贴 支持对象: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公司制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条件:在海淀管理的基金(发起设立的基金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实缴规模1亿元(含)以上,且累计投资海淀区企业金额超过1000万元。 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连续三年房租补贴,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50%,第三年补贴30%,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补贴单价不超过8元/平方米 天(不含物业费、供暖费,参考市场价格动态调整,招商方案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不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一个以上相同股东,且相同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只能由一家管理公司申请。 15 跨境投资奖励 支持对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条件:获得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QFLP)试点资质。 支持标准:管理运营试点基金实际使用QFLP获批额度每满1亿元,可享受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最高奖励300万元。 16 项目投资奖励 支持对象:股权投资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CVC机构。 支持条件:股权投资基金实际投资海淀区非上市企业1亿元(含)以上,或创业投资基金实际投资海淀区非上市企业2000万元(含)以上,主要投资方向为人工智能、区块链、集成电路、医药健康、软件信息等海淀区重点支持产业。 支持标准:对实际投资海淀区非上市企业1亿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在海淀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其管理公司奖励,单支基金累计最高奖励300万元;对实际投资海淀区非上市企业2000万元(含)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按照在海淀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其管理公司奖励,单支基金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单个投资项目不能重复申请。产业链链主企业设立的CVC机构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17 一次性资金补助 支持对象:进入退出期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条件:在京实际投资且成功实现退出累计规模达到30亿元以上。 支持标准:实际投资累计规模达到30亿元(含)-50亿元以内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1000万元;5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1500万元(具体执行标准参照市级政策,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不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一个以上相同股东,且相同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只能由一家管理公司申请。 18 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奖励 支持对象: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的股权投资机构、北京股权交易中心。 支持条件: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完成挂牌转让基金份额后。 支持标准:对挂牌转让基金份额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其转让交易额的1%,给予单笔最高10万元的奖励,单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在撮合促成转让交易后,给予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业务量奖励,每撮合促成10笔,给予业务量奖励10万元,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19 耐心资本奖励 支持对象:养老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产业资本等长期资本设立或参股的公司制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条件:长期资本在基金中的持股比例不低于20%,基金规模10亿元(含)以上,基金存续10年(含)以上且持股超过8年(含)以上,主要投资方向为人工智能、区块链、集成电路、医药健康、软件信息等海淀区重点支持产业。 支持标准:基金退出时可结合其在海淀区投资情况给予连续三年投资奖励,单年奖励资金最高1000万元且不超过该基金在海淀区实际投资额的1%。 20 金融机构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 支持对象:法人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 支持标准: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对实收资本3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0万元;对实收资本30亿元人民币以下、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2000万元;对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对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 21 金融机构实收资本增资补助 支持对象:法人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实收资本增资10亿元(含)以上 支持标准: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增资补助。 22 外资金融机构一次性落户奖励 支持对象:外资金融机构中国总部、北京总部等地区总部,外资控股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 支持标准: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落户奖励。 23 金融机构购租房补贴 支持对象:法人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 支持标准:金融机构购买办公用房从事金融业务的,结合企业发展情况,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按照实际单价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补贴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租用办公用房的,结合企业发展情况,连续三年给予租房补贴,每年补贴50%,补贴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补贴标准不超过8元/平方米 天(不含物业费、供暖费,参考市场价格动态调整,招商方案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若租房事项发生变更,以最新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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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先进制造业政策(第一期)
[地址:北京市]面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算力券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凡符合条件的企业,2023月9月1日及以后签订的智能算力服务合同(合同周期为一年及以内),均可享受智能算力合同额一定比例的算力券补贴。 企业与智能算力供给方签订智能算力合同后,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领算力券,单次申领算力券金额最高不超过智能算力合同额的20%,同一企业每个自然年度累计申领和兑付算力券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合同仅能申领一次算力券。 企业与多家智能算力供给方签订智能算力服务合同的,可在合同签订后分批登记申领、使用算力券,每个自然年度申领、使用限额累计计算。 《关于促进本市老旧厂房更新利用的若干措施》 积极鼓励发展先进制造业。对于纳入《北京市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台账》、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竣工项目,将于竣工后按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于采用融资照投资额的2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租赁方式租赁研发、建设、生产环节中需要的关键设备和产线的,按照不超过5%费率分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 《关于促进本市老旧厂房更新利用的若干措施》 支持创新主体中试线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老旧厂房开展以一致性测试、小批量生产为目标的中试线建设,鼓励国家级和市级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 奖 化生产、测试验证生产工艺成熟度和工 中心,自建或联合科研院校开展以规模 程实现可行性为目的的中试线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关于促进本市老旧厂房更新利用的若干措施》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积极鼓励园区建设中试打样和共享制造等产业支撑平台,吸引专精特新企业入驻, 奖 对于入驻的专精特新企业 使用面积 占园区入驻企业总使用面积比例超20% 的特色园区,对该类项目按实际建设投入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并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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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区支持未来食品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面议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20号),结合丰台区创新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培育壮大未来产业,抢占未来食品新领域新赛道,现提出支持园区建设和未来食品领域科技企业集聚发展的相关措施。 第一条 打造高品质专业化特色园区 以首农发展创新科技产业园为核心承载区 以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等为创新策源地 以南中轴地区、中关村丰台园、新发地地区和首农集团相关产业空间为产业辐射带 合力打造丰台区未来食品特色产业集群 重点培育细胞培育肉、微生物蛋白等合成生物科创企业,构建首都未来食品产业策源地和样板区。先期释放首农发展创新科技产业园的5万平方米高品质产业空间,打造未来食品特色产业园,集聚上下游科技企业、创新平台和服务机构。 支持未来食品特色产业园在落实南中轴地区规划的基础上,合理用好存量空间资源。 第二条建设新蛋白食品科技创新基地 支持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新蛋白食品科技创新基地项目建设发展,打造国际一流的替代蛋白创新研发和转化应用综合性开放实验平台,开展细胞培育肉、微生物蛋白等前沿颠覆性技术研发,加速中试熟化和工艺验证,助推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第三条引进和培育优质创新主体 支持未来食品领域拥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科技企业落地发展。 对相关领域新引入或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 对新引入或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和30万元资金扶持 对获批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相关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扶持 对首次获批的相关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金扶持 协助相关中小企业对接链主企业、科研院所、投融资机构等,强化资源要素配给,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成长。 第四条 提供全链条公共技术服务 开放区内现有的国家食品检测中心、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工业(肉类)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国家替代蛋白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 支持相关企业用好科技创新券、中小企业服务券等政策工具,扩大低成本、普惠化的研发、检测、工艺测试验证、设备共享等技术服务供给。 第五条降低入驻企业运行成本 对新落地的未来食品科技企业,综合考虑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综合贡献等情况,给予最长3年的房租减免支持,减免额度最高可达实际房租的100%,减免面积最高300平方米。 未来食品特色产业园人才公寓优先配租入驻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人才承租公寓给予一定的房租优惠;统筹全区人才公寓和配套住房资源,加强相关人才服务保障。 第六条 为入驻企业提供管家式服务 搭建涵盖●市场准入资质办理 政策申报法律咨询资源对接展示交流 等综合服务平台, 为企业提供全周期、一站式服务保障。 优先推荐入驻企业创新人才(团队)参评北京市科技新星、丰泽计划创智和义计划等项目。协调区内服务资源,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子女入学、落户、医疗、工作居住证、出入境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 第七条 促进未来食品 创新链产业链跨区域协作 为入驻企业链接全市未来食品创新链产业链资源,加强产业创新协作赋能。 支持企业参与京雄科创走廊建设,鼓励在津冀地区开展规模化生产,支持外埠地区未来食品企业总部、研发中心、孵化平台等在丰台区落地,构建紧密协作的未来食品产业跨区域融合发展生态。 第八条营造活跃的开放创新环境 支持举办未来食品科技创新国际研讨会等未来食品领域的学术交流、创新创业品牌活动,鼓励各类主体举办展览展示、技术洽谈、市场拓展、融资路演等活动,提升丰台区未来食品产业国际国内影响力。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入驻企业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实现无事不扰、无处不在,营造宽松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强未来食品相关科普宣传,倡导和践行大食物观,营造有利于未来食品创新发展的氛围。 本若干措施第三条内容参照《丰台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 (丰九条)执行,若丰九条修订,按照修订后的政策执行。本若干措施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由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义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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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办法 (试行)
[地址:北京昌平区]面议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部署,加快四区建设,发挥昌平区科技资源聚集优势,做强未来科学城两谷一园创新引擎,优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加快有组织的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发展未来产业,提升新质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昌平区加快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主平台建设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完成税务、统计、登记注册的高精尖产业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对医药健康、先进能源、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等产业领域给予重点支持。 第三条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对具有重大经济、社会价值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经评定后,按项目两年内研发费用、房租费用、装修费用和固定资产投资(房产、土地购置费用除外)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贴支持。 第四条支持知名科学家创新创业。支持知名科学家领衔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努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推进创新成果加快产业化,经评定后,给予知名科学家团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支持。 第五条支持科技人才创办企业。由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科技人才、医疗专家团队作为主要股东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成立两年内获得实力机构股权投资的,经评定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成立三年内获得股权投资投后估值达到一亿元及以上,再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第六条支持产学研联合创新。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与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选派科技人才、医疗专家任职企业科技副总。鼓励企业出资参与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昌平创新联合基金。鼓励高校与领军企业联合设立产业学院、技术研究院。 第七条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建设发展。支持知名跨国公司和国际顶级科研机构首次设立实体化研发创新中心或开放创新平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由区域级提升为大区级或全球级研发中心。对获得国家级或北京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外资研发中心,按其获得支持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第八条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或部门,开展科技成果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交易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检索与分析、布局与运营,科技成果展示、推介及与产业技术需求对接,科技金融与投融资服务等工作。按其年度服务项目落地成效,经评定后,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九条支持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理人。支持技术经理人开展需求挖掘、技术匹配、价值评估、市场对接、商业谈判、项目落地等全过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按其年度工作成效,经评定后,择优授予优秀技术经理人荣誉称号。对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理人,推荐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第十条支持概念验证平台建设。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建设概念验证平台,开展科技成果评估、技术可行性分析、小批量试制、商业评价等概念验证服务。按照平台年度服务成效,经评定后,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北京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概念验证平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十一条支持专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对高精尖产业发展具有特殊、专有作用的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其与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电子硬件工程工艺再设计、结构件工程工艺再设计、EMI/EMC设计、原理样机制作、工程样机制作、产品可靠性测试、产品中试量产、供应链服务等成果熟化服务,按照平台年度服务成效,经评定后,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对承诺就地转化落地的平台服务项目,经评定后,给予服务合同金额50%的资金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二条支持仪器设备和实验设施开放共享。建设昌平区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对在平台上开放共享科研仪器和实验设施的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中央企业等,每年按照服务频次、服务收入、服务客户数量等指标综合评价,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对仪器共享服务平台运营机构,每年按照服务成效进行综合评价,给予最高200万元运营服务资金支持;对科技中介机构,每年按照促成服务频次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支持孵化器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打造区级高质量孵化器,充分发挥其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规上企业培育、财源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按其年度工作成效,经评定后,每家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对孵化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的孵化器,每培育一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每培育一家独角兽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每培育一家上市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评北京市标杆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十四条支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依法注册经营纳税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年度累计技术合同交易额全区排名前30名的单位给予分级资金奖励,每家单位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通过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方式取得的高校、科研机构的职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经评定后按照同一项目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给予高校、科研机构最高50万元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在交易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人员。 第十五条强化科创金融促进作用。支持设立由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共同出资的概念验证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支持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项目,支持银行、保险、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活动提供创新金融产品服务。 第十六条支持应用场景建设。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建设和开放应用场景,推动底层技术、关键核心技术迭代创新和示范应用。对成效显著的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经评定后,给予项目建设单位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十七条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办法多个条款或昌平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办理。符合北京市级支持政策规定的,可同时申请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北京市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3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及市级相关政策变动,将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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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面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门头沟区以科技强区战略部署为统领,积极融入首都发展大局,探索绿色高质量发展路径。作为北京人工智能产业重点布局区域,为落实《北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文件精神,打造要素齐全、生态丰富的京西智谷人工智能科技园,全面加快人工智能主导产业生态建设和优质资源汇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入区 第一条推动聚集发展。 对入区的人工智能企业采取清单制动态管理,针对各企业不同发展阶段专人负责对接,协助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等资质认定,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最高80万元的认定奖励;对技术创新性强,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细分赛道优质企业可按有关政策享受房租优惠或补贴。 第二条鼓励创新创业。 对算法人才在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创办企业的,根据《关于汇聚算法人才打造京西智谷的若干支持措施(试行)》,前3年免费入住算法创客空间。优先使用区内算力资源,并提供三年期算力补贴。 二、鼓励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研发创新 第三条降低大模型企业研发成本。 鼓励基于国产算力开展研发,支持区内企业使用区内算力资源,给予购买或租用算力合同金额的10%、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贴。并视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情况,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 第四条支持大模型企业技术应用。 根据大模型企业技术创新应用需求,持续提供开放的应用场景和数据支持,重点在政务服务、智慧应急、智慧文旅、智慧交通、数字视听、医疗健康、智能制造等领域先行先试,增加要素供给,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第五条发挥龙头引领作用。 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领军企业发展,结合其在技术研发、生态培育、平台建设、品牌交流、创新应用与服务等方面需求,对其重大项目纳入政府基金投资储备库。根据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的预期,对特别重大合作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鼓励人工智能企业提质 第六条支持区内企业融入全市发展。 对纳入北京市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伙伴计划成员的重点人工智能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为重点人工智能企业、数字经济标杆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条政策中的奖励不重复享受。 第七条支持人工智能企业组建各类创新研发平台。 在门头沟区组建国家和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经认定授牌的,根据《门头沟区关于进一步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促进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支持。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的,根据《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最高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支持产业活动。 鼓励创新载体、产业园区和人工智能领域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或重点企业、高校和研发机构,承办国家、省级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学术会议、交流活动、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对举办有重大国际影响或国家级人工智能产业活动,支撑地区主导产业、有效促进行业生态建设的,经评审认定,可给予最高8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优化人工智能企业发展环境 第九条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引进人才。 对入职门头沟区人工智能企业工作的国内非京籍人才,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办理进京落户。暂不符合落户政策的,优先办理工作居住证。 第十条为企业提供生活配套设施。 为重点人工智能企业配备生活管家,为员工适龄子女提供区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入学(园)服务,开通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绿色通道,提供人才租赁住房。 以上若干措施所涉及资金类奖励和补贴与我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落实,企业自主选择。政策有效期自印发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由区科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涉及资金类政策由各牵头单位制定细则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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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加快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引领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面议近日,2024中关村论坛年会未来人工智能先锋论坛上,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引领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将加强大模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纳入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攻关项目,最高支持1亿元。 市发改委副主任林剑华介绍,若干措施从提升智能算力供给、强化产业基础研究、推进数据要素集聚、加快大模型创新应用、打造一流发展环境五个方面,提出十项具体举措。 ■提升智能算力供给 包括支持重点智算中心建设、推动算力中心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和多渠道降低算力使用成本。本市将对纳入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任务的智能算力中心建设进行重点支持,对现有数据中心改建且智能算力规模达到1000P以上的绿色低碳智能算力中心,最高支持5000万元。 ■强化产业基础研究 本市提出加强大模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人工智能颠覆性技术路线创新两项举措,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支持创新主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择优纳入市级科技研发计划的攻关项目,最高支持3000万元。对纳入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攻关项目,最高支持1亿元。本市还将设立人工智能颠覆性技术专项,前瞻布局新型架构芯片、脑智能等新路径探索,择优纳入市级科技研发计划,最高支持3000万元。 ■推进数据要素集聚 若干措施提出,将推动大模型高质量语料库建设,支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大模型语料数据库运营平台建设,鼓励各类主体开放共享高质量训练数据,根据数据开放数量和质量予以最高300万元奖励。 ■加快大模型创新应用 加快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应用场景对人工智能大模型的验证、迭代,围绕具身机器人、医疗、教育、文旅等重点领域,建设北京市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联合研发平台,打造一批行业大模型标杆应用,最高支持5000万元。 ■打造一流发展环境 本市将加大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高成长企业直投力度,协同社会资本和国家级基金提供持续保障,5年内投资超过1000亿元。以海淀区为核心,本市将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集聚区,打造特色鲜明的人工智能创新街区,建立健全协同服务机制,予以最高5000万元的支持,鼓励建设专业化的开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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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面议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城市副中心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承接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疏解,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推进主导产业拔节成势,激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澎湃动力,将城市副中心打造成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城市发展样板,特制定本措施。 一、强链固链加速产业集群化发展 (一)壮大链主企业。聚焦产业链核心环节、龙头企业,招大引强、培优育强,对新增产业链头部企业最高按年度区域贡献的70%给予扶持,对存量产业链头部企业最高按年度区域贡献增量部分的70%给予扶持。 (二)加快链式集聚。充分发挥链主企业、专业运营主体的聚合带动效应,助力链主企业、楼宇或园区运营主体等落地发展,对经认定由链主企业、楼宇或园区运营主体引进的企业,最高按年度区域贡献达到既定标准以上部分的70%给予合并计算支持。 (三)促进孵化延链。科技赋能产业链延伸,支持领军企业等主体建设产业孵化平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进程,根据孵化平台建设需要和成效,提供低成本产业空间并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1000万元支持。 (四)强化共性技术服务。面向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服务需求,支持领军企业、链主企业等联合相关机构,建设共性技术公共平台,提供研发、测试等专业服务,根据成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五)助力中小微企业成长。健全完善产业链各环节企业梯级培育机制,精准扶持潜力企业由小变大、由微变强,对区域贡献高且保持高速增长的中小企业分梯度给予支持。 (六)拓宽招商渠道。实施资本招商,做强平台招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快汇聚。对各类基金引入的企业累计区域贡献达到既定标准,最高可按年度区域贡献达到既定标准以上部分的70%给予合并计算支持。对经认定并签约的专业招商平台,引入的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给予不超过年度区域贡献15%的一次性支持。 二、科技引领加速产业创新化发展 (七)以研发促创新。鼓励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高质量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机构、研发总部建设,按照研发投入情况,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根据成果产出绩效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八)以数智促创新。大力推动企业智能化转型和数字化提升,对获得灯塔工厂称号、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示范称号、北京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示范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九)以平台促创新。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符合条件的骨干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上下游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十)以引优促创新。进一步完善专精特新等科创潜力企业发现、培育、扶持工作体系,引导、引进双向发力,对于新认定或新迁入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十一)以绿色促创新。着力提升产业发展含绿量,全面推进企业绿色化转型,对于创建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开展绿色化改造提升、使用分布式光伏能源代替化石能源、开展碳中和认证或采用非交易行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相关行业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三、优化环境加速产业生态化发展 (十二)打造三最营商品牌。尽快形成综合成本最低、审批效率最高、行政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打造智慧通办品牌,夯实政务中心线上线下帮办体系,开设企业专属空间,实现政策直享、服务直达、诉求直通。完善企业工商税务双落地全程服务体系和重点企业服务包机制,强化区级领导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制度。设置产业园区公共服务站,当好企业贴心服务的店小二,实现政务服务向产业园区延伸。建立我帮企业拓市场服务机制,搭建沟通交流平台,积极帮助企业找订单、扶企富企。 (十三)健全专业服务体系。大力吸引国际国内知名法律服务、会计审计、人力资源服务、科技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落户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十四)深化应用场景创新范式。开放全域应用场景,通过部门派单、场景大赛等方式,为企业适配场景,鼓励企业将新技术、新产品在城市副中心落地验证或示范应用,对于经认定的重点场景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四、创新供给夯实产业空间保障 (十五)加大产业空间供给。每年释放不少于50万平方米的功能复合新型产业空间。推动工业上楼,打造先进工业楼宇综合体。 (十六)定制企业新增用地。给予增量用地定制化服务,在规模指标、使用年限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土地出让价格可在产业用地基准地价基础上作合理修正评估。 (十七)盘活利用存量空间。鼓励通过自主、联营、租赁等方式对老旧厂房开展产业提升改造,打造特色园区。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最高3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十八)多元供应项目用地。支持企业通过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获得产业空间,依托集体土地入市及统筹利用、楼宇分割销售等政策,多种模式为产业项目落地提供保障。 (十九)构建高效落地机制。采取联合办公、线上会商等方式,实现项目即时并联审批,实现成交即交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等服务成效,在项目立项、规划、用地报批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创造副中心审批新速度。 五、靶向施策夯实产业人才保障 (二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对符合产业定位的重点企业,按规定对其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的落户需求,应办尽办;对其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办理需求,足额保障;对其引进的优秀非京籍生源毕业生的户籍指标,重点倾斜。 (二十一)实施运河英才计划。整合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发放运河英才卡。对于入选计划的人才,免租入住高品质人才公寓;在城市副中心购房给予最高150万元购房补贴。在子女教育、医疗服务、个性化出行、政务服务等方面为相关人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六、金融助力夯实产业资金保障 (二十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强化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业务给予1%的利息补贴和1%的担保贴费,对信用贷款按本金损失部分的30%给予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补偿,鼓励银行、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二十三)发挥产业引导基金功能。用足用好城市副中心50亿元产业引导基金,支持设立重点产业子基金,完善被投企业落户展业综合服务。实施政府出资让利、团队激励等扶持措施,对产业投资基金返投比例达到2倍及以上的,区级财政基金出资部分所获超额收益可按最高60%比例予以让渡,支持产业带动性强的基金管理企业、投资人扩大再投资。 (二十四)加大企业上市服务支持。深化北交所北京城市副中心上市企业培育基地建设,发挥券商、资管、股权投资等集成服务优势,强化拟上市、挂牌企业上市辅导、展业经营等综合服务,对新增上市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二十五)推动私募基金业健康发展。完善募投管退全链条支持措施,按基金实际投资规模或上一年度项目退出产生投资收益规模,给予管理人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 (二十六)加速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支持绿色金融特色机构建设。优化绿色金融流程、产品和服务,拓展金融服务绿色发展的深度和广度。鼓励金融机构实行有差别、动态的绿色授信或投资政策,对单笔绿色信贷给予最高600万元风险补偿。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享受一事一议扶持政策的企业,不适用本措施。本措施由北京市通州区产业发展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措施中区域贡献指企业或机构对通州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的综合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人才贡献、科技创新投入、行业贡献、就业贡献等(具体标准以产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既定标准是年度区域贡献的设定标准,根据区域经济指标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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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关于支持数字医疗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面议1.支持基于人工智能的药物研发 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围绕创新药物研发的关键技术和关键环节,开展新算法设计及优化、功能预测、基因编辑设计、递送载体构建、自动化高通量筛选等药物创新研发和验证评价,对在朝阳区数字医疗产业创新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的项目,根据项目成效,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2.支持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和辅助治疗产品开发 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发具备鉴别诊断、性质判定等功能的人工智能辅助诊断产品,以及针对临床诊疗需求,实现手术规划和治疗决策等功能的人工智能辅助治疗产品,对产品技术、性能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具有较高临床价值的产品,最高奖励额度不高于500万元。 3.支持智能化高端医疗装备和医疗器械发展 支持手术机器人、医学影像设备、体外诊断 (IVD) 产品、基因检测与合成设备、手术治疗及生命支持设备、中医诊疗装备、智能医疗软件等智能化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创新或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的,单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的,单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首次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在朝阳区产业化的医疗器械产品,单个产品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企业或科研机构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开展对现有高端治疗装备智能化升级改造或独立软件开发,实现关键工艺优化和性能参数提升,对临床前完成工程化样机研制、独立软件定型并取得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检报告的产品,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0万元。 4.支持中医药领域数字化 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名老中医诊疗思想、中医药辩证逻辑和诊断规律、经典名方和名老中医经验方等内容,开展中医药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对形成的中医临床诊疗平台、中医药数字化循证服务平台、中医药研发和验证平台等项目,根据与中医药专家诊疗结果匹配度,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5.支持医药健康数据开放应用 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围绕医疗数据标准的制定、数据应用先行先试、数据开放共享、数据交易、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依法依规开展医药健康数据相关业务。根据数据规模、数据质量和应用效果,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6.支持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医药健康管理和服务 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领域、药企全生命周期业务、可穿戴设备及健康应用程序(APP)、医疗保险业务等方面,开展各类管理服务,对在实现早筛早诊、精准医疗、加速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等方面,具有显著价值和贡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7.支持数字医疗领域优质创新主体落地发展 对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产业方向,在朝阳落地发展的新注册或新迁入领军企业及其新设业务主体、具有高成长性的创新企业、行业顶尖及科研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知名创投机构投资企业等,对企业发展阶段、发展规模、成长速度、行业带动性及预期经济贡献等情况予以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与区政府部门签订落地建设协议的,可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落地奖励。在朝阳区租用办公用房的,最高可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实际房租(含物业费)50%的房租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落地奖励和房租补贴二选一支持。对区内领军企业新增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产业方向的板块落地朝阳区并独立注册为法人主体的,可参照上述政策给予奖励支持。对属于产业重大功能平台的,或属于产业链链主的,或具有产业集聚性、带动性的重点企业或重大项目,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可给予连续五年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的落地奖励或房租(含物业费) 补贴。 8.加大人才引培力度 支持医药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集聚创新创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产学研用主体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对于申请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数字医疗相关项目立项的,按照获批资助额度2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于学科带头人、战略科学家、首席医学官、企业创始团队、优秀青年人才以及AI医疗专家等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人才认定、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人才服务。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各类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创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定向人才输送通道,加强对产业发展紧缺的复合人才、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 9.支持专业平台建设 聚焦数字医疗产业在成果转化、研发生产、注册上市、市场销售等环节的共性需求,支持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新药评价、动物实验、检验检测、概念验证、医药供应链、注册申报、知识产权交易及临床训练、辅助教学、医用教学软硬件设备等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对优先为区内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按照实际建设投入(土地、人力、租赁成本除外)3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平台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专业平台,按照服务朝阳区企业合同额30%的比例,给予平台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奖励,奖励期连续不超过三年。同一年度内,平台建设和平台运营二选一支持。 10.支持专业特色园区建设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产业方向的专业集聚载体,包括数字医疗产业园、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中心等,围绕产业需求建设共性技术平台、技术服务设施、共享公共空间,提供专业产业培育、孵化、加速服务,对与区政府部门签订共建协议的集聚载体中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可按照不超过房租(含物业费)费用的50%,连续三年给予房租(含物业费)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且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搭建共享展厅用于展示智能化高端医疗装备和医疗器械、互联网医疗等领域新成果新产品的,以及建设公共路演厅、发布厅、会议室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按照展厅、公共服务设施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空间使用成本连续三年给予房租(含物业费)补贴支持,对建设成本的50%给予补贴支持,上述补贴年度合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园区运营机构为入驻企业开展创业辅导、场景对接、投融资对接、知识产权运营、产业链融通创新等专业服务,根据上一年服务实施成效,按照服务入驻企业合同额20%的比例,给予园区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同一年度内,同一主体三选一支持。 11.支持组织、举办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品牌活动 鼓励重点企业、专业机构、产业联盟、国际科技组织及行业协会组织等各类主体围绕数字医疗产业举办专业学术交流、产业发展活动、医疗行业展会、创新创业大赛、应用场景对接等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科技交流活动,搭建交流合作、宣传推介、资源对接、业务协作平台,吸引带动各类创新资源要素落地发展。对与朝阳区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可给予场地支撑、生态对接、属地保障等公共服务支持,并根据活动影响力、活动效果、企业招引成效等,按照活动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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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
[地址:北京市]面议一、着力提升创新医药临床研究质效 (一)支持药物临床试验申办方基于基本研发资料,在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临床试验申请前与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工作对接,并在递交临床试验申请时同步向临床试验机构提交材料,实现立项审查、伦理审查、合同审查同步开展。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建立临床试验信息平台,实施全流程、全覆盖监测并建立白皮书发布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评价和激励,将临床试验启动整体用时压缩至28周以内,并持续加速。支持重点企业实现全球同步开展临床试验。 (二)以国家医学中心、研究型病房为核心,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创新机制,聚集资源,组建10家以上区域或专科、专病临床研究联合体,并对30家研究型病房示范建设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及质控管理,提升临床研究质量和效率。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研究型医院,支持其与京内医疗机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吸引全球高水平临床试验和国内首创标志性临床研究项目,开展同步多中心临床试验;支持其与创新医药企业深度合作,打造创新药械验证与示范中心,加速成果转化应用。 (四)扩大医学伦理审查结果互认范围,互认联盟成员单位覆盖到全市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提高牵头单位伦理审查质量效率,建立互认监测机制,开展医疗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双向评估,加强动态管理,持续提升互认效果。 二、助力加速创新药械审评审批 (五)推动实施药品补充申请审评时限从200日压缩至60日、药品临床试验审批时限从60日压缩至30日的国家创新试点。 (六)对创新医药企业实施重点项目制管理机制,在注册申报、许可办理等方面一品一策、提前介入、全程指导,到2024年底累计纳入项目制管理品种数量提升至200项。 (七)充分发挥国家和市级创新服务站作用,对创新医疗器械企业的审评服务前置,2024年新增10个创新医疗器械获批上市。 (八)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前置评估、优化流程,建立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审批绿色通道,2024年力争推动10个临床急需品种进口。 三、大力促进医药贸易便利化 (九)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建立罕见病药品保障先行区,实施罕见病药品白名单制度(罕见病药品、试点医疗机构、进口药品经营企业三个白名单),打通一次审批、多次进口、多家医疗机构使用的绿色通道,2024年力争推动10个品种全环节打通落地。 (十)优化药品进口通关抽样一体化服务,实现24小时通关便利化,2024年增加进口药品品种5个以上。 (十一)推动企业更广泛深入参与国际合作,建立对外交流平台,优化药品出口流程,2024年推动5个品种走出去。 四、加力促进创新医药临床应用 (十二)对创新技术项目优先启动统一定价论证程序,同步研究纳入医保支付。优化药品阳光采购挂网流程,完善创新医疗药械绿色通道机制,实现快速挂网。对已批准设立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机构可随时备案并开展应用。 (十三)推进京津冀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挂网信息协同共享,持续推动京津冀3+N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合作,支持创新药械在京津冀地区使用。 (十四)取消医疗机构药品数量限制。推动建立医疗机构药事会规范化流程,国谈药目录公布后一个月内召开药事会,全年药事会召开不少于4次。加强学术交流活动,鼓励临床应用研究,及时形成专家共识。加快国谈药货款支付。督促生产企业在目录公布后,同步开展挂网工作。将国谈药使用情况纳入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BJ-GBI)管理。 (十五)《中关村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按季度更新。推进《中关村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产品进医院,实施创新药械随批随进。 (十六)推进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保障国谈药供应,进一步确保患者治疗需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治疗中使用的国谈药品纳入门诊特病管理,提高报销比例;将治疗费用较高的国谈药品纳入按固定比例支付,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 (十七)不断完善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机制,及时完成形式审查、数据验证及专家论证,对符合条件的新药新技术费用,不计入DRG病组支付标准,单独支付。 (十八)国谈药和创新医疗器械涉及的诊疗项目,不受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指标限制;对需要开展绩效考核和总额预算管理(BJ-GBI)质量评价的医疗机构,剔除国谈药、创新诊疗项目对人均药品费用、人均医疗费用等相关指标的影响。 (十九)支持建立医用机器人等创新器械应用培训中心,加快创新医疗器械推广使用。 五、努力拓展创新医药支付渠道 (二十)及时了解本市创新医药企业产品情况,积极开展政策宣讲,支持企业参加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工作,争取让更多创新药品通过谈判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二十一)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合作,开发具有针对性的、覆盖创新药械和健康管理服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利用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从成本中列支(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4%)的优惠政策,支持购买覆盖创新药械的普惠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鼓励引导商业保险与创新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等加强合作协商,优化理赔方式,推进覆盖相关创新药械商业健康保险的直接结算。 (二十二)建立北京普惠健康保特药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特药使用情况,动态调整保障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创新药品应进尽进。鼓励参保人用好用足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本人及家庭成员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 六、鼓励医疗健康数据赋能创新 (二十三)推动医疗健康高价值数据向数据先行区汇聚共享,形成一批单病种主题数据库。聚焦新药研发、互联网医疗、智能辅助问诊等应用场景,鼓励创新医药企业依托人工智能数据训练基地,开展医药健康大模型训练。实施监管沙盒机制,有序推进医疗健康数据的交易和流通。 (二十四)完善医疗健康数据清洗、标注技术规范,培育第三方专业化平台和经纪商,探索基于自主的区块链底层架构和智能合约技术,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的分布式安全流动。支持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数据跨境便利化流动,制定自贸区数据跨境负面清单;增强企业重要数据出境的合规服务能力,争取60天内完成评估审查。 (二十五)扩大住院和门诊电子病历在医疗机构之间的共享应用范围,强化电子病历数据质控管理,2024年力争覆盖140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鼓励电子病历数据合规应用于创新医药企业研发。 (二十六)探索医疗健康数据与商业健康保险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数据在产品开发、理赔中的合规应用,实现科学精准定价、高效便捷理赔。 (二十七)建立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和罕见病药品的全过程追溯管理制度,完善追溯系统,汇聚各类信息,压实企业、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实现全过程追溯。 七、强化创新医药企业投融资支持 (二十八)用好北京市医药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带动社会投资,推动一批具有战略性、前沿性的全球原创技术和品种在京转化,支持一批有重大潜在产值贡献的创新药械、细胞与基因治疗、数字医疗等领域产业项目落地并实现产品快速上市。 (二十九)引导金融体系为初创期创新医药企业提供创业投资、担保增信,推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融资、研发贷、供应链金融等产品,推动成长期创新医药企业扩大生产、创新研发、成果转化。优化传统信贷、跨境投融资、投行并购等综合业务,提升成熟期创新医药企业金融服务适配性。相关银行发放贷款、贴现符合京创融、京创通政策要求的,优先给予支持。 (三十)加强对医药企业资本市场全链条服务。做好企业上市储备,按照储备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目标, 2024年重点做好10家企业上市储备和服务,强化昌平区、经开区上市服务基地服务功能,举办有针对性的投融资对接和上市培训。 八、保障措施 (三十一)依托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联席会议机制,加强部门间工作会商,统筹协调政策协同。加大联合调研力度,坚持服务进园区、进企业,解读支持创新发展政策,听取企业诉求,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对创新医药先行先试。 (三十二)打造国际化、国家级交流合作平台,办好博鳌亚洲论坛全球健康论坛、世界传统医药大会和国际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北京论坛,促进与全球卫生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本市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本地创新医药企业走出去。注重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营造共同促进创新医药发展、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链优化升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的社会氛围,引导合理发展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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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促进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面议一、推动强化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一)指导企业园区强化绿色管理 鼓励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企业制定绿色低碳发展规划,推行 绿色设计理念,建立并持续改进能源、环境、质量、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主动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和披露 ESG 信息。指导以制造业主的园区持续推进一般制造业企 业疏解提质,大力发展高精尖产业。鼓励园区建立绿色发展公共 服务平台,面向园区企业开展绿色低碳政策培训,加速企业绿色 转型升级。 (二)全面实施绿色诊断 通过竞争机制遴选优质绿色诊断服务商,面向在京有生产制 造的制造业企业和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免费开展绿色诊断,帮助 企业和园区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挖掘绿色发展潜力,持续改进提 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根据被服务对象的规模和服务质量,对绿 色诊断服务商给予资金奖励。其中每服务 1 家企业给予不超过 12 万元的奖励资金,每服务 1 个工业园区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奖励 资金。 二、推动企业园区绿色低碳改造提升 (一)支持制造业企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 鼓励企业开展节能、节水、节材、降碳技术改造,深挖新能 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潜力,适度配建储能设施,有序推进电能替 代,优先使用再生水,通过产品升级、工艺改进等措施实现减污 降碳协同增效。加速生产方式绿色化数字化协同转型,面向重点 行业在生产制造全流程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低碳典型 应用场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其中,对符合要求的节能改造项 目,按照项目节能量给予不超过 1200 元/吨标准煤的资金奖励, 且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的项目总投资的 25%;对符合要 求的其他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给予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的项 目总投资 25%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二)推动空气重污染应急重点行业企业提升环保绩效评级 开展环保绩效评级提升专项行动,推动空气重污染应急重点 行业企业通过工艺替代、技术改造、规范管理等措施,提升环保 绩效评级。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环保绩效评级提升项目给予资金奖 励,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的项目总投资的 25%,奖励金 额不足 10 万元项目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奖励资金 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三)引导数据中心节能降碳绿色发展 鼓励数据中心集约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加大新能源和可再 生能源利用,探索开展余热应用,推动低功耗芯片等技术产品应 用,提升数据中心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对符合要求的信息 软件业企业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节能量给予不超过 1200 元/吨标准煤的资金奖励,且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 的项目总投资的 25%,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四)推进工业园区实施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 鼓励以制造业为主的园区对标绿色工业园区建设要求,积极 推广集中供气供热供水,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 地源热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建设多能互补的综合 能源站,推进中水回用和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强污染物集中治理 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提高园区能源、水资源和环境管理水平。 建立园区数字化碳管理体系,协同推进能源数据与碳排放数据的 采集监控、智能分析和精细管理。鼓励园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节水管理、合同环境服务等第三方服务模式开展节能节水和 减污降碳工作。 (五)开展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应用 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开展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新型储能、智能微网、碳捕集封存利 用等领域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示范应用,鼓励企业 积极参与本市虚拟电厂建设。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绿色低碳改 造项目给予资金奖励。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开展协同 研究,为企业提供绿色制造技术难题解决方案。 三、梯度培育促进企业全面绿色达标 (一)开展制造业企业绿色发展分级评价 全面开展制造业企业绿色分级评价工作。制定绿色分级评价 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对工厂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进行评级。推动 本市工厂全面达到绿色评价一级工厂要求。鼓励在京从事实际生 产的科研类单位以及总部在京企业位于津冀地区的工厂,参考本 市工厂绿色分级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二)建立绿色制造单位梯级培育创建体系 制造业领域建立国家、市、区三级绿色制造单位培育创建工 作体系。指导各区建立区级绿色制造单位培育库,引导和支持培 育对象持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全面开展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创建 工作,评选市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 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其中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发 展分级评价原则上应达到三级水平,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 色分级评价原则上应达到四级水平。鼓励数据中心积极创建国家 级绿色数据中心。加强对绿色制造单位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价,在 国家级绿色工厂中择优创建北京市绿色低碳领军企业。 (三)鼓励企业开展其他绿色低碳示范创建 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率先探索碳中和实现路径,积极参 与北京市低碳领跑者试点,开展低碳创新技术应用。鼓励重点行 业企业争创国家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对入围国家 和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名单和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以 及空气重污染应急环保绩效评级 A 级、B 级和绩效引领型企业,实 施的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奖励资金支持比例提高至不超过项 目总投资的 30%。 四、推动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 支持行业龙头、领军企业制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加 强供应商绿色管理,开展绿色回收,建立完善绿色供应链信息管 理平台,提高供应链绿色信息披露水平,带动上下游供应链企业 创建绿色工厂。指导电子、汽车等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加强供应链 碳排放管理,持续降低产品碳足迹。鼓励汽车整车等空气重污染 应急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加强相关供应链企业环保绩效水平管理, 提升相关供应链企业环保绩效等级。引导再制造和资源综合利用 企业规范发展,鼓励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 企业认定。 五、引导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 鼓励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企业通过购买绿电和国内绿证等方 式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和消纳比 例。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数据中心节能项目审查的若干规定》, 对于新建和改建数据中心,力争到 2025 年绿电使用比例达到 50%。 支持大型用电企业开展绿色电力大用户交易,签订绿电交易中长 期协议。鼓励以制造业为主的园区探索以园区为购电聚合体的新 型绿电交易模式,提升园区产业碳竞争力。指导制造业企业和数 据中心按照绿色电力认证规则,积极开展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绿 电认证。 六、协同推进京津冀区域产业绿色发展 落实京津冀协同战略,支持总部在京企业位于津冀地区的工 厂,在通过当地省级绿色工厂相关认定的基础上,参照本市推荐 要求,以总部名义通过本市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加强三地供需 对接,鼓励本市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企业与津冀地区企业协 同创新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在京津冀区域协 同推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推动在京整 车生产企业、回收单位与津冀地区综合利用企业开展合作,完善 回收利用产业链。 七、打造绿色低碳增长新动能 (一)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加强氢能、储能领域先进技术、材料和装备研发,加快新型 电力系统技术研发应用,推动产业化项目落地。大力发展新能源 智能网联汽车,聚焦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智能网联等新兴领域, 支持多品种、多技术路线并行发展。推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 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 形成产业增长新动能。 (二)提前布局未来产业 以实现双碳战略为引领,强化二氧化碳生物转化利用等 低碳负碳前沿技术开发应用,培育碳捕集封存利用产业;推动突 破石墨烯材料、超宽禁带半导体材料关键技术,推动石墨烯在新 能源、节能环保领域规模化应用,推动氧化镓材料在光伏、风电、 新能源汽车等方向应用;突破超导材料低成本制备技术,推动超 导材料在加速器、单晶硅制造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动超导电缆 和超导限流器规模化示范应用。 八、强化绿色金融支撑作用 充分发挥绿色金融支撑引导作用,推动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 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对于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超过 500 万元的 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企业用于在京投资建设的绿色信贷固定资产 投资贷款,按照不超过 2%的贴息率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 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用好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 本参与绿色低碳未来产业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落地,支持产业发展。 本政策执行期至 2027 年底,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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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产业政策导引综合政策(第二期)
[地址:北京市]面议 -
北京市产业政策导引综合政策(第一期)
[地址:北京市]面议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打造AI原生产业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一、总体目标 到2026年,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算力算法数据有效支撑,场景赋能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拓展,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成效显著,全面构建自主可控软硬件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培育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通用大模型,打造人工智能标杆应用场景10个,集聚人工智能产业链企业100家,实现园区营业收入1000亿元,建成人工智能算力10000 PFlops。 二、政策措施 (一)推动算力赋能产业发展 1.加快提升算力水平。整合政企资源,加快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智能算力中心,形成异构融合、算网协同、绿色低碳的算力支撑体系。推进跨区域算力协同,支持建设算力互联互通平台,深度参与京、津、冀、蒙、宁等地算力合作,提高算力一体化调度能力。每年发放1亿元的算力券,企业可申领算力券用于算力租用,即领即享,算力券可分次使用,每次抵扣费用最高为结算费用的30%(非国产人工智能算力)或40%(国产人工智能算力),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抵扣费用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打造国产算力底座。加强国产芯片部署应用,鼓励云服务企业基于国产人工智能芯片服务器提供智能算力服务,逐步提高国产软硬件占比,推动自主可控软硬件算力生态建设。对于云服务企业采购国产算力芯片企业相关产品,并在经开区算力调度平台上架对外提供服务的,给予购买合同中的实际采购国产智算芯片服务器部分金额最高10%的补贴,每个项目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二)构建高效协同创新体系 3.构建1+N高效协同创新体系。支持头部企业开展多模态通用大模型关键技术攻关,围绕多模态通用模型基础架构、训练数据集构建、多模态学习算法、高效并行训练、对齐调优、具身智能等领域,开展算法创新和核心技术攻关,构建安全可控的技术体系,培育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通用大模型。支持企业深耕垂直领域,做精做强N个人工智能专用模型,重点围绕自动驾驶、AI+新药研发、人形机器人、智慧金融等领域进行技术攻关,打造行业垂直领域大模型,支撑多任务复杂场景行业应用。对经开区企业自主研发、公开发布的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具有10个以上市场应用案例且实际完成合同额超过200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4.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前沿性、颠覆性技术研究,鼓励企业面向大模型基础架构、关键算法、数据技术、人工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系统软件等重点方向开展技术攻关,探索组建全栈国产化人工智能创新联合体。对承担国家、北京市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给予最高1:1的资金配套,每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为2000万元。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长超过年度目标值的大中型重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高出部分的2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三)高水平建设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 5.促进数据要素流通运用。依法、合规、有序向人工智能企业提供公共数据开放服务和授权开发利用。积极引进数据服务企业,加快数据采集、清洗、标注、评价、资产评估等服务发展,鼓励建立人工智能训练数据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等数据共享平台。试点数据资源入表,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对数据的首登记、首挂牌、首交易、首开放、首评估、首入表、首认证等,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奖励标准按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同一单位所获配套资金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 6.建设北京人工智能数据训练基地。汇聚公共数据、社会数据等各类高质量数据资源,试点开展针对通用大模型合规训练的监管沙盒,以物理空间+平台支撑方式为数据服务商或大模型企业提供线下数据分类、数据标准化、数据清洗、数据标注、数据优化、数据测试、数据服务、算力服务和模型评测等全流程服务,鼓励图书、论文、影像等高质量数据合理使用,促进自然语言、多模态、认知等超大规模智能模型创新研发。 (四)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赋能与开放 7.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以场景应用牵引人工智能技术创新,采取揭榜挂帅机制,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重点围绕大模型+政务服务、医疗、教育、文旅、制造、金融、交通等领域,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杆型示范应用场景。每年发放1亿元模型券,对于购买技术自主可控基座大模型的,对私有化部署费用、云化部署费用、API调用费用以及大模型一体机中大模型部分费用,抵扣实际完成合同金额的50%,每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8.大力开展大模型+行动。推动大模型+自动驾驶,加快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建设,打造端到端智驾大模型,鼓励应用大模型丰富自动驾驶场景数据,实现端到端闭环仿真系统的渲染与评测。推动大模型+机器人,支持北京人形机器人创新中心面向人形机器人核心器件、通用本体、通用大模型、运动控制系统、工具链和开源社区等行业共性问题开展技术攻关。推动大模型+医药研发,加强数字生物学、计算机药物发现、实验室自动化、AI辅助临床试验等领域研发,鼓励大模型在药物发现、设计、合成和生产全过程应用。推动大模型+工业制造,打造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的工业大模型,鼓励大模型在智能柔性装配、生产工艺优化、预测性维护等场景应用,推动工业制造全流程优化和智能决策。 (五)打造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 9.建设AI原生产业园。支持经开区国家信创园建设AI原生产业园,鼓励人工智能头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以及行业龙头人工智能业务板块进驻AI原生产业园。建设人工智能领域标杆型孵化器,为有潜力的创新企业提供算力、语料、人才、资本等支撑,广泛链接创新资源,打造推动人工智能发展和产业生态形成的试验田。对于经开区管委会认定且进驻AI原生产业园的人工智能企业,租用空间用于生产、研发及办公,按照不高于其所支付年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1.5元/天/平米,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对人工智能初创企业提供创新服务包。(包含基础大模型免费使用3个月)。 10.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集聚。紧盯拓链补链强链关键环节,加大人工智能芯片、大模型、框架软件、基础软件、行业应用等产业项目招引力度,重点引进创新型企业总部及地区总部,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加强人工智能企业梯度培育,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六)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11.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引进人工智能全球顶尖人才,培育集聚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青年科技人才。建立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顶尖高校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提供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实训教培能力。对人工智能企业及相关机构引进的大模型和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的国内外优秀人才,按照经开区相关人才政策,提供落户、子女入学、保障性住房等保障。 12.支持人工智能产业投融资。联合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和投资机构,在经开区设立人工智能领域创投基金、产业基金,支持长期资本、耐心资本面向人工智能芯片、框架和核心算法开展早期硬科技投资。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上市,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条款,分阶段给予最高1200万元资金奖励。 13.打造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国家人工智能软硬件协同创新与适配验证中心,面向工业、能源、交通、金融等行业搭建人工智能软硬件行业解决方案测试床,推动国产人工智能大模型在关键行业落地应用。建设人工智能开源开放平台,鼓励大模型领域自主可控开源社区发展,支持自主开源深度学习框架研发攻关和代码托管镜像平台建设。根据开源社区注册用户活跃度、托管大模型及代码数量,经评审后给予平台企业最高500万元补贴。 14.打造生态合作交流平台。鼓励人工智能行业组织在经开区举办国际性人工智能学术论坛、产业峰会、行业展会、赛事等活动。作为主要举办或承办单位,在经开区组织开展省部级以上人工智能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的,可按照活动成本的50%给予支持,国际活动最高资助100万元,国内活动最高资助50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经开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工作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综合经济工作的副主任和分管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副主任任副组长,经济发展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班、科技创新局、行政审批局、智能院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工作组将联动市级专班,研究审议重大专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统筹推进全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二)包容审慎监管 强化各责任主体科技伦理规范意识,加强人工智能安全风险、伦理道德等方面的评估。探索创新人工智能监管沙盒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营造鼓励创新、大胆试错的制度环境。 (三)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对人工智能骨干企业、服务平台、标杆项目宣传。高标准举办产业创新大会、高峰论坛等品牌活动,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在相关行业应用,持续扩大经开区产业影响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四、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并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二)未获得节能审查意见,或未取得年度能源消费报告的数据中心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三)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7年3月31日结束。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经开区其他政策规定、签署《入区协议》《经济发展合作协议》等协议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班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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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区发布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支持办法(征求意见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面议第一条 为抢抓产业变革机遇,推动技术研发和创新应用,高质量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集聚区,打造区域经济新增长极,根据《北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北京市促进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石景山区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集聚区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服务机构等主体。 第三条 支持建设智算中心。统筹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国产算力芯片部署应用,提供高质量算力服务,支撑人工智能大模型迭代训练和应用推理。鼓励在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智算中心,对于获得市级支持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市级支持资金30%比例予以建设主体补助,最高1000万元;对于产业发展需求明确的区级重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比例予以支持,最高10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算力应用。对于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备案的大模型,购买或租用算力的,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金额30%比例,给予大模型研发主体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北京市人工智能领域重点企业、北京市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伙伴计划单位,购买或租用算力的,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金额30%比例,给予大模型研发主体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根据研发迭代情况,连续支持两年。 第五条 支持数据流通。支持研发机构、重点企业建设高质量公共数据专区,提供可交易的数据产品和数据运营服务,对获得国家或北京市有关单位授权公共数据运营的主体,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企业通过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平台等渠道为区内大模型企业开放数据资源,根据数据规模、数据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效果,择优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开展数据(数字)资产登记,按照不超过登记费用30%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开展数据(数字)产品交易,按照不超过交易合同额5%比例,给予数据供给方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建设用于大模型训练的数据安全屋,按照不超过服务合同总额10%比例,给予建设方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六条 支持建设产业服务平台。支持建设和引入人工智能大模型公共服务平台,对于新认定或新迁入的大模型相关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及研究机构等,经评估,按其研发及办公场地实际应用面积分别给予最高100%或80%租金补贴支持,补贴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给予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以运营经费实际发生额为限,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 第七条 支持建立评测体系。鼓励专业机构构建高质量多模态人工智能大模型评测基准及评测方法,开发多维度基础模型评测工具集,建立公平、高效、智能化评测体系,支持大模型企业在区内平台开展评估评测,对首次通过国家级评估评测资质认证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评测合同额50%比例予以支持,最高50万元。 第八条 支持场景示范应用。鼓励围绕金融、城市管理、教育、医疗、文旅、司法等领域打造示范性强、影响力大的应用场景,开展大模型技术与解决方案创新应用,赋能各行业智能化升级。对获得市级应用场景支持的项目,按照市级支持资金30%比例予以场景建设企业区级配套资金补助,最高500万元;对区级应用场景重大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30%比例予以场景建设企业支持,最高100万元。 第九条 强化企业集聚。加快集聚一批拥有前沿技术及良好市场前景的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支持入驻区内实地办公,鼓励落位人工智能大模型集聚区。对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备案等的人工智能领域重点企业,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第十条 支持产业运营。支持专业化企业和机构建设运营产业集聚区,按照运营空间租金50%比例予以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给予运营机构每年2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 第十一条 强化资本支撑。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基金,积极发挥 天使投资 、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作用,突出投早、投小、投新,重点投向具备核心技术、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发展潜力高的企业,支持企业上市和再融资,提供产业发展稳定资本供给。 第十二条 支持人才引育。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将重点人工智能企业纳入服务包,着力引进行业高精尖和创新创业人才,针对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给予重点服务保障,推荐评定景贤人才。鼓励大模型产业专业培训机构落地,制定人才培育计划,鼓励企业和机构建设人才培养基地,设立实训岗位。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所述区级补贴、奖励和配套支持,依年度通知进行申报,与区内各项惠企支持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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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商业航天产业高地的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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