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安溪人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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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中共安溪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溪县吸引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毕业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委人才 [2020] 6 号)
(安委人才 [2020] 6 号)
1.支持对象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来安溪就业的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毕业生,即“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以及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QS、THE 和 U.S.News)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 300 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安家补贴
高水平高校毕业生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每人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的安家补贴。
3.引才推介奖励
引才机构、用人单位或个人为我县引进高水平高校毕业生(需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按照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1.5 万元、1 万元。
其它人才政策
一、人才待遇
对照安溪县落实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策,高层次人才按第一至第六层次进行分类,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且可叠加享受各级人才资金补助政策。其中安溪县本级的政策
待遇如下:
1.资金补助:
①确认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 40万元、20 万元、10 万元、6 万元、2 万元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
②确认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根据团队和项目评估情况,给予 20-60 万元的经费支持。
③确认为高层次人才的,到我县企事业工作并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每年在我县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的,按在我县实际工作时间每月给予固定工作生活津贴:第一层次人才每月 10000 元,第二层次人才每月 5000 元,第三层次人才每月 2000 元,第四层次人才每月 1000 元,第五层次人才每月 800 元,第六层次人才每月 500元;同一对象补助不超过 3 年。高层次人才中属于教师类别的,按照《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7] 93 号)文件规定予以补助。
④高层次人才参加所属领域市级及以上荣誉奖项评选的,对获奖者按所获奖励资金的 20%给予叠加奖励,各项配套叠加奖励最高100 万元。
⑤确认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从正式认定的第 2 年开始,按其前一年工资薪金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给予人才贡献奖励,奖励期限为 3 年,具体奖励标准为: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按县级留成部分 100%给予奖励,第四至第五层次人才按县级留成部分的 50%给予奖励。
⑥确认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10000 元、8000 元、6000 元、4000 元、2000 元引才奖励,团队翻倍。
⑦对设有县级及以上实习实训基地、众创空间(基地)、孵化器、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接收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及“985”“211”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在读理工类本科生参加 1 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按每人每月 1500 元、本科生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 50%给予企业进行补助,专项用于实习实训人才的交通、食宿补助等,补助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⑧对用人单位招收 35 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教育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985”“211”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 500 名的大学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的,每缴纳社保满 6 个月的,其中用人单位为该人员缴费部分的 30%,由政府补助给用人单位,补助期限不超过 3 年。
2.住房保障:
确认为高层次人才的,在泉州无住房且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可选择以下一种住房保障政策:
①选择自行购买市场住房的,按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提供 80万元、4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购房补助(市县两级财政按 1:1 的比例承担),第六层次的,不予补助。
②选择自行承租市场住房的,按第一至第三层次,分别给予2000 元、1500 元、1000 元租房补助,第四至第六层次的,不予补助。
3.子女入学:
①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经认定的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县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在本县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五、第六层次人才以及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人才,其子女由县教育局妥善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参加中考、中招,按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分别给予 15 分、10 分、5 分的加分照顾。
②高中教育阶段。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需要从外地转入我县达标高中学校就读,按照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4.进修培训:
(一)高层次人才参加人才专题研修培训的,根据其实际支出情况,给予最高 1 万元资金支持。
(二)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开展工科类人才在职教育,人才取得高一层次学历(学位)后继续与原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合同的,根据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硕士学历(学位)的人数分别给予企业每人 8000元、4000 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企业员工,继续与原企业签订3 年以上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适当补贴:①高级技师(一级)每人2000 元;②技师(二级)每人 1600 元;③高级工(三级)每人 1000 元;
④中级工(四级)每人 700 元;⑤初级工(五级)每人 500 元。
5.医疗保健:
①第一层次人才,可享受一级医疗保健待遇;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可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第四、第五、第六层次人才,可享受三级医疗保健待遇。
②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每年可享受免费健康体检 1 次。
6.户籍迁入:
高层次人才落户安溪,由公安机关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二、人才平台建设
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对新认定的每站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建站补助;每招收一名博士人员,给予 1 万元培养资助;经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合格每人每年发放 2 万元的科研和生活补助。主持的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省及市项目资助的,予以 30%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出站博士后人员留在安溪,且与我县企事业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给予 4 万元的科研和生活补助。
2.院士工作站
对新认定的每站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建站补助;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工作站分别给予 3 万元、2 万元的绩效奖励。
3.专家工作站
对新认定的每站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建站补助;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工作站分别给予 2 万元、1 万元的绩效奖励。
4.行业平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奖励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
5.各类工作室
支持安溪铁观音大师(名匠)、安溪铁观音制茶工艺大师(荣誉大师)、工艺美术大师、技能大师、中小学名师设立“大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技艺传习所一次性给予 2-5 万元的建站补助经费。
三、人才服务
根据《安溪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规定(试行)》,设立“高层次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打造“安溪智酷”网上服务平台,
为各类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一站式”便捷服务。建立重点园区、企业“党建+人才”融合机制,实施领导挂钩“双联”、工作队伍“双员”、党员人才“双培”、服务发展“双引”、基础保障“双强”的“五双”推进计划,促进重点园区、企业党建与人才工作同频共振、相融互促。
四、人才认定
安溪县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我县领先及以上水平,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县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个 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安溪工作或来安溪创业发展,符合《安溪县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规定标准之一的人才。分为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第一至第五层次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一致;第六层次人才为我县自行制定标准的各类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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