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保定年终楼市白皮书之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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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一、房地产税

  2021年12月27日,据财政部新闻办公室消息,2021年全国财政工作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要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做好房地产税试点准备工作,规范财务审计秩序,财政管理监督进一步加强。

  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对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国务院将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办法,明确具体试点政策。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改革试点落地措施。试点期限为五年。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五年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期限自国务院印发试点办法之日起计算。

  二、契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以下情形免征契税

  1、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

  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

  3、外国银行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

  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河北省还明确了契税法第七条两种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规定: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对于成交价格不超过补偿部分的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对于房屋产权调换或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价格差额的免征契税,支付价格差额的,对价格差额部分征收契税。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契税优惠政策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除外)。

  以下情形可申请退税

  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2、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

  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

  三、装配式建筑

  2021年1月12日,保定市印发《保定市装配式建筑管理实施细则》,细则中指出:

  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设;

  中心城区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地上面积的50%,涿州市、高碑店市、安国市和白沟新城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地上面积的40%,其他县建筑总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地上面积的20%,并应首先建设装配式建筑。

  对采用装配式建设方式且预制装配率50%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予以地上建筑面积3%面积奖励。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的容积率核算,不纳入预售范围。该部分建筑面积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和起始年限维持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不变。

  行政审批局可提前为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的装配式商品房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2021年9月25日,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保定市主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办法中指出:

  预售人应协助承购人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完成首次登记止。

  其中,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应按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总额的40%计算。根据预售人的信用信息记录,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可相应调整为35%、43%或45%。重点监管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材料购置、配套建设工程等其他直接用于工程建设费用的支出。不得用于支付任何借(贷)款本金和利息、缴纳土地价款、营销费用及预售人的员工工资等费用。

  五、放开落户

  保定市出台《促进流动人口在保定市中心城区落户的意见》,实施“零门槛”落户政策。在保定市中心城区城镇地区,外来流动人口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随迁。

  流动人口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公民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屋,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租赁房屋)、亲属家中、单位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等处,自择地点落户

  六、“保定人才十条”

  落户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

  非保定市户籍,来保留保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2020年11月6日后首次落户保定主城区均可享受落户奖励政策。

  保定市域内,已在该市主城区之外县(市、区)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迁入主城区,以及2020年11月6日后迁出该市主城区再迁入的,不享受落户奖励政策(从驻保高校集体户迁出的毕业生除外)。

  奖励标准:1000元/人。

  申领安家费

  适用对象:

2020年11月6日后,首次在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技师(技能等级二级)以上的技能人才。

  安家费申领条件及标准:

  2020年11月6日后,在保定市主城区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且所购住房属申请人家庭在该市首套住房的,按博士学位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学位研究生每人6万元本科学历每人2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费。

  “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生按每人6万元、高级技师(技能等级一级)按每人6万元、技师(技能等级二级)按每人2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费。

  。

  购买现售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安家费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一次性发放。

  。

  上市交易

  非我市户籍人才所购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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