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时,说是在中国产业园网上看到的,谢谢!
为加快推进广州市南沙区预制菜产业园建设,4月11日,南沙区正式印发并实施《关于支持南沙区预制菜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区财政补助资金5000万元的总额为限完成产业园的建设,制定扶持预制菜产业园发展的16条措施,打造全国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杆园和示范基地。
根据《若干措施》,在支持预制菜产业园项目用地方面,对充分利用区内村留用地、村级工业园、旧厂房等发展预制菜产业的,如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的,按不高于同地区平均租金水平的50%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不高于每月每平方米5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每年补贴最高(含)100万元。
为支持培育预制菜示范企业,实施主体被认定为省级“菜篮子”基地或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认定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加工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支持预制菜产业科研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对实施主体实施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项目的,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进行公益科研项目和公共信息(包括电商)平台建设的公益性项目可以实行全额资助。
同时,鼓励支持南沙预制菜企业到南沙对口合作帮扶地区投资建立预制菜加工基地,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固定资产补助不超过150万元;原料采购来自南沙区对口合作帮扶地区的实施主体,年累计原料采购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每年奖励5万元,采购额每递增30万元,增加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连续补贴3年。
此外,在支持组建预制菜协会、预制菜产业金融服务保障、预制菜溯源应用和标准化建设、预制菜品牌文化建设等方面,《若干措施》也明确了相应的补助标准。其中,鼓励实施主体加入和应用全球溯源中心,对通过全球溯源中心委托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实施主体提供检验检测认证相关服务的,单个实施主体每年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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