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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面议为促进朝阳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引导科技、金融、商务、文化特名类中小企业走科技创新,数字化提升、专精特新、升现升预发展道路,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在期阳区集統和成长,制定《朝阳区加快批进中小企业稀密培育若干措施》1中小十纸|。 激励企业提质升级 对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虽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对有效期满并再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 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通过国家高新技术认定后李受差就奖励。 对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对有效期满并通过复核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认定,及有效期满并首次通过复核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的资金奖励。 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晋级享受差额奖励。 支持新经济新模式发展 对新迁入或首次列入官方发布的潜在独角兽企业榜单、独角兽企业榜单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80万元的资金奖励,晋级享受差戳笑励享受关额奖励 支持具备国际元素的创新创业企业落地发展 在国(境)外高等院校学习满一年以上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来华)人员,对于其近两年新注册成立且持股权不低于30%并在知名投资机构获得股权融资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落地支持。 降低企业研发创新成本 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引导中小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开自主创新能力,研发投入达到一定标准且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按照研发费用总额的20%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贷款融资 对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并获得朝阳区域内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按照单笔贷款产生利息的30%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连续申请贷款贴息补助、单笔贷款贴息一般均不超过两年。 支持企业利用多种融资方式 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短期融资券、私募性券、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融资并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按照单笔融资产生利息的30%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连续申请创新融资补助、单笔融资贴息一般均不超过两年。 支持企业提升品牌影响力 鼓励企业扩展国外市场,对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国家指定或全球知名的国际级大型展会,按照展位租金的3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强化企业人才服务保障 鼓励企业积极引进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高层次人才,被认定为朝阳区凤凰人才的,依据朝阳区相关人才支持政策,优先享受在健康管理、交通出行、子女入学、引进落户、政务服务、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人才需求,按市、区人才政策优先给予满户和人才住房支持。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长效机制,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款项支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围绕数据安全、知识产权、市场监管、劳动用工等领域联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活动,以及企业权益保障工作。引导专业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决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法律问题。 完善企业服务体系 鼓励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场景对接、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以及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围绕平台梁设过程中在场地租赁、线上平台搭建、软硬件购置、企业服务等所投入的成本,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每家机构总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50%。 鼓励载体平台培育服务提质增效 引导重点园区(楼宇)、创新创业载体、服务机构加强企业培育服务: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加强分层分类服务:鼓励开展公益性、普惠性服务活动,在政策宣讲、资质申报、手续办理、融资咨询、办公空间等全方位提供定向服务,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多样化、精准化、使搞化服务,促进优质企业集紧发展。 在培育服务的企业中,根据新认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耥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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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23条奖励政策,最高补助5000万元
[地址:北京海淀区]面议01企业上市奖励 支持对象:上市企业。 支持条件:在申报补贴期间,已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 支持标准: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并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结合企业前期区级上市补贴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含二次上市)的企业,对其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的上市主体或境内经营实体企业,结合企业发展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已享受过区级上市补贴的企业,二次上市后不再重复奖励。 02 新三板挂牌奖励 支持对象:新三板挂牌企业。 支持条件:在申报补贴期间,已取得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函。奖励资金拨付时未迁出或摘牌。 支持标准: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结合企业发生的挂牌中介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03 上市企业并购重组补贴 支持对象:境内上市企业。 支持条件:取得被并购企业50%以上(不含50%)股权;并购交易额在8000万元(含)以上且并购项目实现并表到海淀区;并购及股权变更已完成,完成时间以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工商信息变更时间为准。 支持标准:对境内上市企业实施境内并购的行为,按照并购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并购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 04 基石投资者投资奖励 支持对象:基石投资者。 支持条件:投资的海淀企业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支持标准:对支持海淀企业在香港联交所成功发行上市的基石投资者,根据其对海淀企业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100万元投资奖励。投资额在2亿元(含)至5亿元(含)的,给予50万元奖励;5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05 信贷补贴 支持对象:入驻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的银行、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入驻的金融机构通过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现场开展认股权贷、科技人才贷创新业务。 支持标准:给予贷款金额1%的补贴,单家金融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06 科技分支行补贴 支持对象:驻区银行。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科技分支行。 支持标准:科技分支行成立2年内,科技型企业年末贷款余额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07 直接债务工具中介费用补贴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条件:在海淀区注册纳税,且在申报上一年度发行完成绿色债、双创债及其他符合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发展特色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并已收到融资款项。 支持标准:对发行上述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生的中介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08 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条件: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首版次软件保险等科技保险产品。 支持标准:给予20%的保费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09 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成本补贴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条件:1. 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且未发生逾期还款、欠息等违约行为。2. 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主体(原始权益人)在海淀区注册、纳税,且在海淀区知识产权局做过发行备案。 支持标准:对通过符合要求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的企业,最高按照企业实际融资额的3.5%给予补贴支持,补贴额不超过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50%。 1. 企业通过发行期限为一年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的,在还款完毕后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2. 企业通过发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的,在还款完毕后给予补贴,根据融资期限,按照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最多补贴三年的标准执行。 10 金融机构科技子公司一次性奖励 支持对象:持牌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且注册实缴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金融科技专业子公司。 支持标准:机构新设或新迁入后,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 金融科技企业房租补贴 支持对象:新入驻或新迁入融汇国际大厦、中关村资本大厦的金融科技企业或金融科技类行业协会。 支持条件:入驻企业通过行业专家评审并被认定为金融科技企业,注册实缴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依法合规经营。 支持标准:结合企业发展情况,给予连续三年每年50%的租房补贴,对金融科技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对金融科技类行业协会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 以上补贴单价不超过8元/平方米 天(不含物业费、供暖费,参考市场价格动态调整)。 12 金融科技创新奖励 支持对象:持牌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 支持条件:金融科技项目成功入选人民银行、证监会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并出箱;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支持标准:对成功入选并出箱的项目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金融科技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13 宣传推介补贴 支持对象:金融科技企业、行业协会等。 支持条件:在海淀举办中关村论坛、中关村番钛客金融科技国际创新大赛、全球PE论坛等品牌化、国际化行业宣传推介活动。 支持标准:根据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主办方或承办方(不包括政府组织)发生费用50%的经费支持,最高补贴50万元。发生费用限于场地费、专家费、会务费。 14 股权投资机构房租补贴 支持对象: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公司制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条件:在海淀管理的基金(发起设立的基金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实缴规模1亿元(含)以上,且累计投资海淀区企业金额超过1000万元。 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连续三年房租补贴,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50%,第三年补贴30%,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补贴单价不超过8元/平方米 天(不含物业费、供暖费,参考市场价格动态调整,招商方案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不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一个以上相同股东,且相同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只能由一家管理公司申请。 15 跨境投资奖励 支持对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条件:获得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QFLP)试点资质。 支持标准:管理运营试点基金实际使用QFLP获批额度每满1亿元,可享受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最高奖励300万元。 16 项目投资奖励 支持对象:股权投资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CVC机构。 支持条件:股权投资基金实际投资海淀区非上市企业1亿元(含)以上,或创业投资基金实际投资海淀区非上市企业2000万元(含)以上,主要投资方向为人工智能、区块链、集成电路、医药健康、软件信息等海淀区重点支持产业。 支持标准:对实际投资海淀区非上市企业1亿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在海淀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其管理公司奖励,单支基金累计最高奖励300万元;对实际投资海淀区非上市企业2000万元(含)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按照在海淀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其管理公司奖励,单支基金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单个投资项目不能重复申请。产业链链主企业设立的CVC机构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17 一次性资金补助 支持对象:进入退出期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条件:在京实际投资且成功实现退出累计规模达到30亿元以上。 支持标准:实际投资累计规模达到30亿元(含)-50亿元以内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1000万元;5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1500万元(具体执行标准参照市级政策,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不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一个以上相同股东,且相同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只能由一家管理公司申请。 18 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奖励 支持对象: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的股权投资机构、北京股权交易中心。 支持条件: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完成挂牌转让基金份额后。 支持标准:对挂牌转让基金份额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其转让交易额的1%,给予单笔最高10万元的奖励,单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在撮合促成转让交易后,给予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业务量奖励,每撮合促成10笔,给予业务量奖励10万元,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19 耐心资本奖励 支持对象:养老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产业资本等长期资本设立或参股的公司制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条件:长期资本在基金中的持股比例不低于20%,基金规模10亿元(含)以上,基金存续10年(含)以上且持股超过8年(含)以上,主要投资方向为人工智能、区块链、集成电路、医药健康、软件信息等海淀区重点支持产业。 支持标准:基金退出时可结合其在海淀区投资情况给予连续三年投资奖励,单年奖励资金最高1000万元且不超过该基金在海淀区实际投资额的1%。 20 金融机构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 支持对象:法人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 支持标准: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对实收资本3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0万元;对实收资本30亿元人民币以下、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2000万元;对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对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 21 金融机构实收资本增资补助 支持对象:法人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实收资本增资10亿元(含)以上 支持标准: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增资补助。 22 外资金融机构一次性落户奖励 支持对象:外资金融机构中国总部、北京总部等地区总部,外资控股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 支持标准: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落户奖励。 23 金融机构购租房补贴 支持对象:法人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 支持标准:金融机构购买办公用房从事金融业务的,结合企业发展情况,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按照实际单价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补贴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租用办公用房的,结合企业发展情况,连续三年给予租房补贴,每年补贴50%,补贴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补贴标准不超过8元/平方米 天(不含物业费、供暖费,参考市场价格动态调整,招商方案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若租房事项发生变更,以最新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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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红门·兴创国际中心招商电话:010-5620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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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鹰大厦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里 ]元/㎡·天翔鹰大厦位于石景山区新首钢东南区国际开放合作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5万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1,766平方米,地上21层,2F-21F为写字楼办公,首层部分区域及B1层为近6,000平方米自有配套商业。大厦作为京西最高的办公楼宇将成为国际开放合作区的新地标,吸引更多的国际企业、创新机构及高新科技公司进驻,将以数字经济、绿色双碳、金融科技为产业定位,采用产业办公+商业配套的形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便捷的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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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中轴国际文化科技园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15号]元/㎡·天南中轴国际文化科技园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是由丰台区人民政府与中关村发展集团共同打造的创新社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9.5万㎡,将融合办公+商业+居住多元业态,提供近10万㎡多元化办公空间、超过2万㎡缤纷商业配套、近500套人才公寓。 作为丰台独角兽集聚区的重点园区之一,为入园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舒心的环境,吸引国内外带动性强的头部企业入驻。项目将围绕科技、文化、国际商务等产业,建设独角兽企业的加速器,前瞻性谋划布局一批依托新科技、引领新需求、创造新动力的未来产业,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的创新发展生态,建设国际一流科技+文化的新地标和数字经济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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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区支持未来食品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面议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20号),结合丰台区创新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培育壮大未来产业,抢占未来食品新领域新赛道,现提出支持园区建设和未来食品领域科技企业集聚发展的相关措施。 第一条 打造高品质专业化特色园区 以首农发展创新科技产业园为核心承载区 以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等为创新策源地 以南中轴地区、中关村丰台园、新发地地区和首农集团相关产业空间为产业辐射带 合力打造丰台区未来食品特色产业集群 重点培育细胞培育肉、微生物蛋白等合成生物科创企业,构建首都未来食品产业策源地和样板区。先期释放首农发展创新科技产业园的5万平方米高品质产业空间,打造未来食品特色产业园,集聚上下游科技企业、创新平台和服务机构。 支持未来食品特色产业园在落实南中轴地区规划的基础上,合理用好存量空间资源。 第二条建设新蛋白食品科技创新基地 支持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新蛋白食品科技创新基地项目建设发展,打造国际一流的替代蛋白创新研发和转化应用综合性开放实验平台,开展细胞培育肉、微生物蛋白等前沿颠覆性技术研发,加速中试熟化和工艺验证,助推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第三条引进和培育优质创新主体 支持未来食品领域拥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科技企业落地发展。 对相关领域新引入或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 对新引入或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和30万元资金扶持 对获批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相关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扶持 对首次获批的相关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金扶持 协助相关中小企业对接链主企业、科研院所、投融资机构等,强化资源要素配给,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成长。 第四条 提供全链条公共技术服务 开放区内现有的国家食品检测中心、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工业(肉类)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国家替代蛋白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 支持相关企业用好科技创新券、中小企业服务券等政策工具,扩大低成本、普惠化的研发、检测、工艺测试验证、设备共享等技术服务供给。 第五条降低入驻企业运行成本 对新落地的未来食品科技企业,综合考虑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综合贡献等情况,给予最长3年的房租减免支持,减免额度最高可达实际房租的100%,减免面积最高300平方米。 未来食品特色产业园人才公寓优先配租入驻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人才承租公寓给予一定的房租优惠;统筹全区人才公寓和配套住房资源,加强相关人才服务保障。 第六条 为入驻企业提供管家式服务 搭建涵盖●市场准入资质办理 政策申报法律咨询资源对接展示交流 等综合服务平台, 为企业提供全周期、一站式服务保障。 优先推荐入驻企业创新人才(团队)参评北京市科技新星、丰泽计划创智和义计划等项目。协调区内服务资源,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子女入学、落户、医疗、工作居住证、出入境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 第七条 促进未来食品 创新链产业链跨区域协作 为入驻企业链接全市未来食品创新链产业链资源,加强产业创新协作赋能。 支持企业参与京雄科创走廊建设,鼓励在津冀地区开展规模化生产,支持外埠地区未来食品企业总部、研发中心、孵化平台等在丰台区落地,构建紧密协作的未来食品产业跨区域融合发展生态。 第八条营造活跃的开放创新环境 支持举办未来食品科技创新国际研讨会等未来食品领域的学术交流、创新创业品牌活动,鼓励各类主体举办展览展示、技术洽谈、市场拓展、融资路演等活动,提升丰台区未来食品产业国际国内影响力。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入驻企业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实现无事不扰、无处不在,营造宽松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强未来食品相关科普宣传,倡导和践行大食物观,营造有利于未来食品创新发展的氛围。 本若干措施第三条内容参照《丰台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 (丰九条)执行,若丰九条修订,按照修订后的政策执行。本若干措施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由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义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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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科技园海淀园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小牛坊路5号院 ]元/㎡·天气象科技园位于北京 海淀区北清路与友谊路口北侧,由 中国气象局与北京市政府市部合作开发, 已被纳入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规划发展重点项目,北京市及海淀区在土地政策、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 项目 占地面积7.7万平米,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 四个主要区域:气象企业总部区、气象通信软件开发区、气象信息服务及传播技术区、以及气象科技产业孵化器。旨在打造一个气象科技产业的孵化加速平台,以促进气象科技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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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隅智造工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材城中路27号]元/㎡·天金隅智造工场 位于海淀区西三旗核心区域,是由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与海淀区政府联合推进的、以原金隅天坛家具厂生产空间为载体,通过对存量工业厂房盘活改造升级,打造以智能制造为核心产业的创新型科技产业园区。 项目占地面积 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独有6-27米 超高挑空空间,以超低密容积率、5万平米生态园 林式景观,为智能制造企业打造生态级建筑群。 园 区集合智能制造企业办公、研发设计、展示体验及 商业配套四大服务功能,为智能制造企业科技研发 及创意人群提供优质办公空间与发展平台,打造智 慧、绿色、人文的智慧园区,致力于成为智能产业新中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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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办法 (试行)
[地址:北京昌平区]面议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部署,加快四区建设,发挥昌平区科技资源聚集优势,做强未来科学城两谷一园创新引擎,优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加快有组织的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发展未来产业,提升新质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昌平区加快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主平台建设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完成税务、统计、登记注册的高精尖产业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对医药健康、先进能源、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等产业领域给予重点支持。 第三条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对具有重大经济、社会价值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经评定后,按项目两年内研发费用、房租费用、装修费用和固定资产投资(房产、土地购置费用除外)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贴支持。 第四条支持知名科学家创新创业。支持知名科学家领衔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努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推进创新成果加快产业化,经评定后,给予知名科学家团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支持。 第五条支持科技人才创办企业。由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科技人才、医疗专家团队作为主要股东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成立两年内获得实力机构股权投资的,经评定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成立三年内获得股权投资投后估值达到一亿元及以上,再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第六条支持产学研联合创新。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与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选派科技人才、医疗专家任职企业科技副总。鼓励企业出资参与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昌平创新联合基金。鼓励高校与领军企业联合设立产业学院、技术研究院。 第七条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建设发展。支持知名跨国公司和国际顶级科研机构首次设立实体化研发创新中心或开放创新平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由区域级提升为大区级或全球级研发中心。对获得国家级或北京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外资研发中心,按其获得支持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第八条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或部门,开展科技成果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交易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检索与分析、布局与运营,科技成果展示、推介及与产业技术需求对接,科技金融与投融资服务等工作。按其年度服务项目落地成效,经评定后,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九条支持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理人。支持技术经理人开展需求挖掘、技术匹配、价值评估、市场对接、商业谈判、项目落地等全过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按其年度工作成效,经评定后,择优授予优秀技术经理人荣誉称号。对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理人,推荐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第十条支持概念验证平台建设。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建设概念验证平台,开展科技成果评估、技术可行性分析、小批量试制、商业评价等概念验证服务。按照平台年度服务成效,经评定后,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北京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概念验证平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十一条支持专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对高精尖产业发展具有特殊、专有作用的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其与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电子硬件工程工艺再设计、结构件工程工艺再设计、EMI/EMC设计、原理样机制作、工程样机制作、产品可靠性测试、产品中试量产、供应链服务等成果熟化服务,按照平台年度服务成效,经评定后,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对承诺就地转化落地的平台服务项目,经评定后,给予服务合同金额50%的资金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二条支持仪器设备和实验设施开放共享。建设昌平区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对在平台上开放共享科研仪器和实验设施的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中央企业等,每年按照服务频次、服务收入、服务客户数量等指标综合评价,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对仪器共享服务平台运营机构,每年按照服务成效进行综合评价,给予最高200万元运营服务资金支持;对科技中介机构,每年按照促成服务频次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支持孵化器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打造区级高质量孵化器,充分发挥其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规上企业培育、财源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按其年度工作成效,经评定后,每家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对孵化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的孵化器,每培育一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每培育一家独角兽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每培育一家上市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评北京市标杆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十四条支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依法注册经营纳税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年度累计技术合同交易额全区排名前30名的单位给予分级资金奖励,每家单位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通过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方式取得的高校、科研机构的职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经评定后按照同一项目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给予高校、科研机构最高50万元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在交易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人员。 第十五条强化科创金融促进作用。支持设立由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共同出资的概念验证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支持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项目,支持银行、保险、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活动提供创新金融产品服务。 第十六条支持应用场景建设。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建设和开放应用场景,推动底层技术、关键核心技术迭代创新和示范应用。对成效显著的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经评定后,给予项目建设单位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十七条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办法多个条款或昌平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办理。符合北京市级支持政策规定的,可同时申请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北京市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3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及市级相关政策变动,将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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