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区关于深化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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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一、聚焦稳增长,培育产业内生动能

  1.促进工业企业升级扩容。支持企业规模提升,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促进企业加快履约达纲。对签订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合同,且符合区域发展规划的制造业企业,经认定提前或按时达到相关投入产出指标要求的,按照当年度达产销售收入的0.1%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企业增资扩产。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实施改扩建和设备技术改造。积极推荐申报市级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可获得1亿元市级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技术改造支持项目,按照核定软硬件投资的10%择优最高给予300万元区级补贴。对符合本区产业导向、新引进的外资制造业及存量外资制造业企业实施增资扩产,且本年度内到位资金1000万(含)美元以上,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资助,单个新设或增资项目最高给予300万元补贴。

  4.促进制造业服务业融合发展。聚焦工业设计、共享制造、检验检测、智能运维、个性化定制、节能环保服务、总集成总承包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对首次纳统的相关企业,根据当年度营业收入的0.1%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支持企业上市提质。对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或境外首次上市的企业,给予上市补贴,如上市后稳定发展的,最高累计给予600万元补贴;对在新三板首次挂牌的企业,最高给予150万元补贴,转板上市且上市后稳定发展的最高累计给予600万元补贴;对在上海股交中心首次挂牌的企业,视发展情况最高给予50万元补贴。对新迁入本区且稳定发展的上市企业,视发展情况最高累计给予60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扩张融资,企业上市后通过增发、可转债等方式再融资,按照再融资金额的0.1%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聚焦促转型,引导产业焕新升级

  (一)引导产业数字化、服务化、绿色化、品牌化转型

  6.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按照相关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对于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建立“智能工厂-标杆工厂-灯塔工厂”的梯度培育体系,对获评的市级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工赋链主”、超级场景等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的国家智能制造标杆工厂或示范项目以及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促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给予被诊断企业2.5万元一次性补贴。支持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和运营,对于带动行业数字转型取得成效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相关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对获得市级工业互联网专项支持的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30%配套,区级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对获评市级和国家级工业互联网优秀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和80万元一次性奖励。

  8.支持制造型企业拓展网络销售。鼓励制造业企业运营网店、网络旗舰店、开展线上直播方式拓展自有产品销售渠道,对于线上或直播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的线上交易额200万美元)的企业,按照当年度销售额的0.1%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9.推动服务型制造加快发展。引进培育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鼓励企业数据挂牌交易,对在上海数据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企业,按照交易额5%累计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最高给予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相关项目的,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完善绿色产业体系建设。持续创建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对获评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或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市、区两级最高给予7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按照5万元/个,单年度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引导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支持企业统筹开展技术节能、管理节能、结构节能,提升能源管理效能,对年节能量达到5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类节能技术改造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市、区两级最高累计给予1100万元资金支持。推进零碳示范工程建设,支持降低碳排放强度、提升碳抵消比重,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对获评市级及以上零碳工厂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支持质量标准品牌创建。对获得政府质量奖、标准创新贡献奖、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奖、标准领跑者的组织,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政府质量奖、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个人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质量品牌发展,对获得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上海品牌”认证、“上海标准”的组织,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3.支持质量基础支撑建设。对新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主导(发布)或参与标准制(修)订、承担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的组织,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筹建计量测试中心、取得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的组织,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获评质检中心、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CNAS认可、产品(体系)认证的组织,分别最高给予15万元、5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贴;对聘请经培训合格的员工担任企业首席质量官、标准化总监的组织,最高给予1万元资助。加强对企业质量融资增信支持,鼓励企业将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改进、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

  14.支持企业品牌创建。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品牌企业,或新引进的国家级品牌企业,最高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上海老字号”“上海市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市级品牌企业,或新引进的市级品牌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品牌运维,对获得“上海制造”品牌项目资金等市级品牌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老字号品牌特色商业街开发建设运营,按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的20%最高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对在老字号品牌特色商业街开设形象店、集成店等老字号门面,持续经营满一年的,三年内按照租金的50%给予承租方补贴,单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老字号品牌企业开展新品首发路演活动,每场活动给予最高2万元补贴。

  15.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对经市级认定并稳定发展的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最高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增的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区级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的外资研发中心,区级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市级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跨国公司事业型总部给予开办资助、租赁或自建办公用房资助、营业额提升奖励等支持,最高可支持2000万元。对经市级认定的创新型企业总部,给予开办资助、租赁或自建办公用房资助、销售收入规模提升奖励等支持。

 (二)引导园区集约化、市场化、高端化转型

  16.推动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和厂房资源。支持存量工业用地收储或收购,对街镇(园区)收储或收购不存在产权关联或管理隶属关系的低效工业用地、节余工业用地等存量工业用地资源,给予20万元/亩的资金支持,单幅地块最高2000万元。支持街镇(园区)开展空置厂房或低效厂房整体租赁,引进优质项目。厂房整体租赁并引进优质项目的,按照厂房租金的30%给予街镇(园区)补贴,单幅地块最高200万元。

  17.支持园区转型开发合作。发挥国有资本产业布局引领、组织、实施等功能,支持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参与园区开发合作。对企业自主开发或联合开发50亩以上的存量低效土地,可认定为园区平台。探索开展产业园区类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提升园区开发主体权益融资能力、产业服务能力,加快产业园区深度转型。

  18.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聚焦单个调整项目、重点区域调整项目,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企业,压减低技术劳动密集型、低端加工型、低效用地型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对获得市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100%配套,市、区两级最高给予2亿元资金支持。

  三、聚焦强创新,激发产业发展活力

  19.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对推荐并立项的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100%配套,市、区两级最高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认定或新迁入本区、有效期满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上一年度研发投入5%的一次性奖励,市、区两级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市、区两级最高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市级科技进步奖励的企业,按照市级扶持资金100%配套,市、区两级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区级科技创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张江管委会立项的专项发展资金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100%给予配套。

  20.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升级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升级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1.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组织体系建设。支持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对新增的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科技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或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按市级部门的资助金额由区财政安排给予1:1资助金额配套,最高500万元。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对纳入市级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市级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对获得市科技创新券专项补贴的企业,按照市级扶持资金100%给予配套。对加盟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并提供共享服务的,按照市级部门资助金额30%给予配套。

  22.强化创新载体建设。对于市科委授牌的科技金融服务站,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市科技型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市级资助金额100%给予配套。对新认定的区级众创孵化载体,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际运营满一年后再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上海市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建设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100%给予配套。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市级政策予以支持。对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最高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3.促进产业创新成果转化。聚焦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对本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组织实施相关项目,经评审公示通过的,给予20万元资助。支持产业人才载体开展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聚焦创新产品攻坚突破,对被认定为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专项的首台突破项目或示范应用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被认定为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的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4.推动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引导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开发生产代表先进技术方向、具有市场潜力的创新产品,为产业创新应用树立标杆,辐射带动更多企业创新发展。对新纳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或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创新产品研发生产单位,每个产品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5.推进协同创新产业发展。对获得上海市产业协同创新专项扶持的项目,给予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最高可配套100万元。对新获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科研生产许可证书等产业协同创新相关证书的单位,可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6.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对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官方费用50%的比例每件最高给予5000元补贴;鼓励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支持企业申请相关市级资金扶持;对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核准注册的商标,每件最高给予3000元补贴,同一企业每年度最高给予5万元补贴;鼓励企业申请注册证明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每件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对经认定为被侵权方的知识产权维权企业,在维权成功后,给予实际维权费用50%以内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对新认定的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最高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对维持3年及以上的,最高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27.支持知识产权示范。对新获区专利示范单位、区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区知识产权创新园区等项目的企业、园区,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的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对获评的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园区,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给予1:1配套;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的企业和上海市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资助;对获评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按照不超过市级扶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28.支持知识产权运用。支持企业开展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融资,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对银行最高给予40万元风险补偿。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运用注册商标进行区域品牌推广以及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分别最高给予2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聚焦创特色,引导产业集群发展

  29.引导重点产业集聚壮大。对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新引进优质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或总部类企业,给予用房补贴,优先支持规划区域范围内企业。对于租赁自用经营用房的,三年内按照租金的30%给予补贴,单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对于首次购建自用经营用房的,按购建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

  30.支持区域高性能纤维产业发展。推动本区纤维生态圈企业开展研发和产业化合作,聚焦国家级纤维材料创新中心建设,支持纤维材料制备、纤维材料应用等重点项目、企业、平台加快发展。

  31.支持无人机产业高品质发展。支持研制新机型,对新取得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或适航许可证的无人机企业,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资金支持。对中国民用航空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认定的无人机国家级、行业级标准,分别给予起草单位最高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引导无人机应用场景开源,对本区企业获得上海市无人机应用示范场景、智能机器人标杆企业与应用场景推荐目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等无人机相关市级应用场景发布的,按照最高2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企业支持。聚焦华东无人机基地平台建设,按照低空智能研究院核定项目投入的20%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级资格认定的无人机检验检测服务机构或平台公司,根据核定建设投入的10%最高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

  32.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支持药品上市,对获得国家、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的创新药,择优最高给予10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对通过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择优最高给予每品种1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择优最高给予20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开展临床试验,视情况给予50-2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对新取得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200万元资金支持。对经国家或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且获得市级及以上支持的,最高给予500万元配套支持;对开展第三方检测服务、实验动物服务等重要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或与高校、医院、研发机构等共同出资开展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经认定最高给予500万元补贴。

  33.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做强做优。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生物医药企业,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限定期间主营业务收入多次突破的企业可就高(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

  34.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并生产国家药械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品种的企业,经核定后按照中标金额的1%给予补贴,最高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国际权威机构认证并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二类及以上高端医疗器械,每个品种给予50万元,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35.支持特色产业载体建设。注重产业载体提档提质,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特色产业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加速园等产业载体,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6.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加强政策联动,对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示范应用、车辆运营、关键零部件产业化、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应用、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布局建设,以及新能源研发及产业化等,按照相关要求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五、聚焦优服务,提升产业营商环境

  37.强化新型产业体系培育。围绕本市“2+(3+6)+(4+5)”等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生物制造、新能源等新赛道领域、未来产业,出台专项支持政策,加快产业化、规模化应用,推动新产业由成长期向成熟期演进发展。

      39.支持企业参展拓市。支持重点产业集群、特色产业、新赛道、未来产业等企业参展,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市场和两种资源,紧跟行业动态,拓展市场渠道,提升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水平。对企业参加综合性或专业性国际展会或国家展会,经认定后按照展位费的30%每年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38.促进外贸经济稳健发展。强化外贸企业合规经营,扩大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引导外贸企业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外贸企业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予以支持,按照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具的实收保费发票金额,对投保企业缴纳的保费给予50%的补贴,最高可支持50万元。    

  40.支持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与生态。鼓励各镇(园区)聚焦重点产业集群、特色产业、新赛道、未来产业等领域开展招商宣介,协同产业链发展。支持举办产业沙龙、产业培训等活动,完善“线上+线下”企业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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