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据资源资产化
探索数据资产评估和入表。推动建立健全数据资产评估标准,建立完善数据资产评估工作机制,开展数据资产质量和价值评估。探索将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的开发利用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激励机制。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鼓励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活动。对于数据资源首次实现入表且入表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可以对企业为实现数据资产入表所发生的数据质量评价、数据资产评估和第三方审计等服务费用予以30%的补贴,同一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三批)
推进数据采集处理标准化。推动自动驾驶、数字医疗、数字金融、智慧城市等领域开展数据采集标准化试点。
——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
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建立公共数据资产基础台账,推动公共数据资产化全流程管理。组织建设行业数据资产登记节点,推进工业、交通、金融等行业数据登记。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以及有条件的企业率先在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资产登记。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鼓励企业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进行数据资产登记。对于企业首次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并获得相应证书的,可以按照该企业首批取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的登记费用的30%予以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三批)
(二)数据交易流通
鼓励企业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开展数据交易。对于企业签订的首个数据产品交易合同,可以按照第一年度数据交易额的4%对企业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三批)
探索数据资产金融创新。探索市场主体以合法的数据资产作价出资入股企业、进行股权债权融资、开展数据信托活动。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建设一体化数据流通体系。探索建设基于真实底层资产和交易场景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给予数据资产运营单位相应业绩考核支持。允许数据商建立商用化的行业数据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等用户提供数据产品。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推进社会数据有序流通。推动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建立数据交易机构预定价、买卖双方协议定价、按次定价等数据产品定价模式。推动建立数据交易范式及合同模板。引导承担公共服务的单位依托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服务和数据产品交易活动。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率先探索数据跨境流通。完善数据跨境监管机制,推进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落地实施。支持海淀区等建设北京数字贸易港,支持朝阳区建设北京商务中心区跨国企业数据流通服务中心,支持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数字贸易试验区。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三)数据共享开放
鼓励企业通过数据训练基地、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平台或其他权威网站等渠道向社会首次开放数据资源。可以根据数据规模、数据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效果,对企业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三批)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持续加大数据开放共享力度。发布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年度计划,升级改造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依托公共数据开放创新基地,组织公共数据创新应用大赛和数据融合应用实验攻关。探索搭建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库或知识生产平台,面向社会提供数据服务。
——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
推进数据应用场景示范。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应用场景库,加快推出一批满足“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和“一网慧治”等功能的便民利企数据产品和服务。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四)数据治理体系
创新数据监管模式。建立数据联管联治机制,推进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推出一批数据产权制度、数据流通领域的典型司法案例,为国内外数据要素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推动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研究制订涵盖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使用、传输、共享、开放等全流程的数据合规指引,出台大数据应用的禁止清单和谨慎清单。支持重点企业内部设立数据治理委员会,明确首席数据官或首席合规官。在重点行业形成一批数据合规典型案例,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贯标试点,增强企业数据管理能力。
——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
强化数据安全和治理。建立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引导企事业单位等通过数据安全管理认证提升数据安全管理水平。推进企事业单位等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和贯彻标准执行。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一)数字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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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创
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对于首次解决重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需求并实际落地的优质解决方案,按照解决方案中信创非硬件部分实际采购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首方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
——北京市关于加快打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信创标准落地应用。对首轮贯标的用户企业,给予“首贯标”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项标准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北京市关于加快打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深化行业推广应用。对重点行业开放应用场景、推广信创标准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在京设立的行业共性适配平台,根据产品适配和解决方案推广应用情况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北京市关于加快打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提升园区发展能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信创园对符合员工入驻数量、比例等条件的园内新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重点行业适配平台等,给予5年租金减免。
——北京市关于加快打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开拓资金支持渠道。组织金融机构开发信创软件项目研发贷款,对重大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设立信创生态产业基金,支持孵化、培育信创产业链上下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北京市关于加快打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信创企业上市。对在北交所等交易市场上市的信创企业给予市区两级补贴,区级财政资金补贴不低于市级标准;推动金融机构参与“募贷联动”试点,对信创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北京市关于加快打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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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软件与信息服务
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实施“产业筑基工程”,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一批关键软件产品研发,单个项目补助最高30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固定资产贷款、研发贷等中长期贷款产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2%的贴息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1000万元。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文件为2022年出台,下同)
制定基础软件应用指导目录,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软件应用综合保险,对目录内软件应用过程中产品质量与责任风险进行保障,对购买软件应用综合保险的保费进行补贴。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互联网3.0新技术体验验证。开展围绕前沿新技术新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展示体验,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1000万元。进一步提高技术产品的适配性能和产业化水平,按照不超过小批量测试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1000万元。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对上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且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含),并承诺当年不低于1亿元(含)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64、65),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GB/T36073-2018)认证的、对落实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防护相关规范且达到一定安全能力的、对创新能力突出的,视情况再追加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企业投融资。对固定资产投资纳统1000万元以上且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给予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每家企业年度最高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兼并收购项目或建设类重大项目等,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期限不超过3年(并购为1年)、每家企业原则上年度最高3000万元的贷款贴息。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企业区域集聚。支持将老旧厂房等存量产业空间改造为企业研发或生产用房,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或贴息支持。支持园区建设产业支撑平台,按实际投入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并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3
人工智能
提升算力资源统筹供给能力。按照集约高效原则,分别在海淀区、朝阳区建设北京人工智能公共算力中心、北京数字经济算力中心。实施算力伙伴计划,整合公有云算力资源,向人工智能创新主体开放。建设统一的多云算力调度平台,提高环京地区算力一体化调度能力。
——北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支持构建城市算力中心体系。支持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对于改造后PUE达到地方标准《数据中心能源效率限额》(DB11/T1139)规定的准入值且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的数据(算力)中心,按照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5%进行奖励。对数据中心转型为算力中心或涉及余热回收、液冷、氢能应用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3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3000万元。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构建高效协同的大模型技术产业生态。建设大模型算法及工具开源开放平台,构建完整大模型技术创新体系。组建全栈国产化人工智能创新联合体,搭建基于国产软硬件的人工智能训练和服务基础设施。
——北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加强人工智能企业梯度培育。建设人工智能领域标杆型孵化器,引导孵化器针对市场需求,广泛链接创新资源。
——北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归集高质量基础训练数据集。组织有关机构整合、清洗中文预训练数据,形成安全合规的开放基础训练数据集。持续扩展多模态数据来源,建设高质量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大模型预训练语料库。
——北京市促进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谋划建设数据训练基地。加快建设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示范区,探索打造数据训练基地,推动数据要素高水平开放。探索基于数据贡献、模型应用的商业化场景合作。
——北京市促进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加强大模型训练数据采集及治理工具研发。构建数据管理平台相关系统,研发数据清洗、标注、分类、注释及内容审查等算法及工具。
——北京市促进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夯实底层技术支撑能力。围绕数字人技术路线及关键节点开展技术攻关,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重大专项。
——北京市促进数字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该文件为2022年出台,下同)
优化数字人生产工具。支持数字人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对满足新基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补贴。搭建数字人安全工具平台,构建一体化数字人软硬件测评测试体系。
——北京市促进数字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实施数字人标准化战略工程。对新立项国际标准提案、新发布中关村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将数字人相关标准纳入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支持范畴。
——北京市促进数字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推广服务型数字人应用。对社会资本投资搭建数字人体验场景项目,参照新基建新技术体验验证标准给以支持。推动数字人进入数字消费领域,搭建全场景XR数字化呈现软硬件场地等运营设施。
——北京市促进数字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二)产业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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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智能制造
突破工业软件技术短板。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面向集成电路、航空航天、汽车船舶、智能装备等行业,发布“揭榜挂帅”项目。
——北京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该文件为2022年出台,下同)
加速新型工业软件布局。支持工业软件企业布局低/无代 码开发平台,构建协同开放生态。发挥开源社区“开放共建”优势,汇聚国内外创新资源,打造1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软件开源社区。
——北京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建设工业软件创新平台。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创新机制体制,联合设立技术共享、市场共享的新型科研创新主体,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北京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基础。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监测分析区域试点,引导本市各类平台与平台监测分析系统对接,实现平台发展核心指标数据的自动采集和动态汇聚。
——北京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培育高质量工业APP。支持行业协会、联盟等第三方机构按年度遴选发布《北京市优秀工业APP解决方案推荐目录》,促进工业APP(微服务组件)有效下载次数不少于2万。
——北京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支持企业升规及高质量发展。对满足条件的通过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给予支持。其中,上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万元;当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中小企业升规稳规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2023-2025年)(该文件为2022年出台,下同)
培育壮大骨干高精尖稳规企业。对满足条件的稳规企业通过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给予支持。其中,上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含),且纳入统计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上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且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含)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64、65),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中小企业升规稳规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2023-2025年)
鼓励企业持续保持创新强度。在获得升规稳规奖励基础上,对取得“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追加奖励20万元,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纳入支持范围。
——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中小企业升规稳规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2023-2025年)
支持建设产业创新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建设北京市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支持建设智能检测装备试验测试平台,开展数据采集、远程运维与监控、装备运行数据挖掘等共性关键技术验证。支持搭建智能检测装备中试验证平台,促进智能检测装备迭代提升和优化升级。
——北京市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支持拓展应用场景。支持工业企业通过工业互联网进行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分档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3000万元。推进“北斗+”融合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2%的贷款贴息支持,每家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1000万元。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文件为2022年出台,下同)
✦✦
2
数字医疗
加快数字医疗产业发展。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基于个人码搭建个人健康信息档案,研究编制个人数据采集标准、机制及规则,形成基层落地方案。开展医院电子病历、电子医学影像以及公共卫生数据标准化采集。
——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该文件为2022年出台,下同)
✦✦
3
数字消费
健全直播电商人才培养体系。本市企业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公共实训基地技能人才培训,按规定给予承担增训任务的公共实训基地相应资金补助。
——北京市数字消费能级提升工作方案
对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得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其中:人民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资金申报截止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外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3%计算,上述贴息率均不超过项目实际贷款利率。
——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该文件为2021年出台,下同)
对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产业园、体验店以及仓储物流、通关服务设施建设等投资类项目,依据其信息系统研发、软硬件设施设备购置、项目运营等相关费用给予支持。申报项目已投资额不低于计划总投资额的70%,能够按申报计划组织实施。
——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
✦✦
4
机器人
构建机器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由机器人骨干企业牵头,整合国内外一流创新资源,组建人形机器人创新中心。支持机器人企业建设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作为申报条件的可放宽至不低于1亿元。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建设机器人产业创新验证公共平台。支持建设机器人产品中试验证平台、共享加工中心等公共平台,快速响应研制需求。对公共平台建设单位,按照不超过建设项目投资的30%予以补贴,最高3000万元。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建设机器人产业基地。对企业购置研发、生产用地,加快审批进度,实现“拿地即开工”。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培育机器人“专精特新”企业。对首次“升规”和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专精特新”机器人企业予以支持。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机器人企业重大项目落地。对建设“机器人生产机器人”标杆工厂,实现机器人生产全流程无人化、智能化的机器人企业,按照不超过建设项目投资的30%予以奖励,最高3000万元。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且获得项目贷款的建设类重大项目,按照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年度最高3000万元。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促进京津冀机器人产业协同发展。支持机器人企业在京津冀地区布局,对参加“强链补链”行动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履约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3000万元。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推动机器人“千行百业”示范应用。发布《北京市“机器人+”典型场景应用目录》,将应用成效突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典型场景纳入目录并进行推广。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促进机器人创新成果首试首用。对企业研制创新产品过程中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并在京津冀地区首次试用的创新产品予以奖励,单台(套)产品最高5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200万元。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机器人企业融资上市。设立100亿元规模的机器人产业基金,首期规模不低于20亿元,支持创新团队孵化、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并购重组和发展壮大。组织实施“挂牌倍增计划”,为机器人企业做好上市服务,对进入北京“专精特新”专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上市的优质企业予以奖励。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扩大机器人企业金融信贷支持。对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业务,给予1%的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补贴期限最高1年。对符合条件的关键机器人设备等融资租赁项目,按照不超过5%的费率予以支持,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1000万元。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机器人未定型创新产品首试首用奖励。支持符合《北京市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发展方向的机器人产品在京津冀地区实现首次试用,单台(套)产品奖励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创新产品商业化定型后优先推荐纳入市级重大装备首台(套)应用推广目录。
——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三批)
(一)开源开放
重点共享开源平台奖励。支持开源组织在京落地,对其在京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共享开源平台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三批)
(二)智慧城市建设
征集发布场景清单。建立政企联动的场景组织发布机制,定期遴选形成应用场景和需求清单,向社会发布。
——北京市关于推进场景创新开放加快智慧城市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开展场景供需对接。基于应用场景和需求清单,择优筛选优质技术和方案供给单位,确定合作意向及场景建设方案,制定阶段性目标和验证标准。
——北京市关于推进场景创新开放加快智慧城市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场景需求验证。鼓励我市技术和方案供给单位参与场景创新工作,依项目建设情况给予一定比例鼓励资金支持。对首次解决典型场景需求并实际落地的优质解决方案的供给单位给予一定比例鼓励资金支持。
——北京市关于推进场景创新开放加快智慧城市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促进场景成果转化。对于采用相关技术和方案的项目,优先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年度项目清单,简化该项目的技术评审流程。
——北京市关于推进场景创新开放加快智慧城市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鼓励成果规模推广。定期开展北京市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创新案例评价工作,将优秀场景案例纳入北京市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创新案例。对于新技术和方案在新基建领域迭代更新和规模化应用的给予小批量验证和推广支持。
——北京市关于推进场景创新开放加快智慧城市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三)数字基础设施
全面加强新基建项目统筹。鼓励各区、各部门建立项目台账,符合本措施重点支持方向且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原则上应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库,享受本措施支持的项目应为在库项目。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该文件为2022年出台,下同)
加大新基建重大项目谋划。各区和相关部门要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发掘区域场景资源,积极谋划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新基建重大投资项目,加强市级部门资源协同,合力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加大政府投资引导力度。对新基建重点领域中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资本项目,优先推荐纳入本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对已入库且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年度纳统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给予不超过2%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支持,单个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四)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推广
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攻关和标准创制。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对新技术新产品给予首试用补贴、攻关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支持新基建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场景。鼓励面向中小企业围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建设测试、验证等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平台给予不超过30%的建设补贴,单个平台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支持创新体验中心和场景实验室建设。开展围绕前沿新技术新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展示体验,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鼓励新基建建设单位或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单位开展小批量产品实际工况、环境、场景等测试验证,进一步提高技术产品的适配性能和产业化水平,按照不超过小批量测试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支持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推广应用。对采购新技术新产品的本市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相关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库新基建项目应用两清单内新技术新产品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推进数据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数据技术和产品研发投入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建设数据要素平台,实时提供数据服务。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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