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
价格 面议

物业类型:

优惠政策

面积:

开发商:

地址:

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 【查看地图】
电话   电话  

联系我时,说是在中国产业园网上看到的,谢谢!

  留言咨询  
预约咨询 园区招商人员专业解答
项目介绍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经济

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超常规逆周期调节,加大普惠性政策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减负纾困,稳定企业预期、增强发展活力,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巩固扩大工业发展优势

  1.支持企业达产增产。鼓励工业企业奋力冲刺一季度“开门红”,为实现经济增长稳中有升多做贡献。对于2025年第一季度产值实现正增长的工业企业,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增速达5%,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0.7%给予支持;增速达10%,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1 %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2.巩固产业发展优势。全面实施高质量发展聚变提升战略,巩固扩大高精尖产业主阵地发展优势,加速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鼓励工业企业高质量增长,对于2025年全年产值增速达9%的工业企业,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产值达20亿元(含)以上、增速达6%的,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二、大力支持服务业和建筑业发展

  3.做大做强生产性服务业。充分利用丰富的制造业场景优势,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双向赋能,不断扩大产业规模,优化完善产业结构,努力建设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1)支持信息服务业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信息服务业企业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8%,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支持;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15%,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增速达13%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增速达13%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2%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责任部门:信息技术产业局)

  (2)引育科技服务业实现企稳回升。科技服务业企业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6%,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2%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增速达6%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增速达6%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3)支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多业态发展。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5%,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2%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增速达5%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5%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增速达5%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8%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商务金融局)

  (4)推动现代物流业服务支撑产业发展。交通运输业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5%,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2%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增速达5%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增速达5%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城市运行局)

  (5)加快建设科文融合产业高地。文体娱乐业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5%,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2%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增速达10%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5%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增速达10%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8%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宣传文化部)

  4.加大服务业招引力度。充分发挥全市两业融合示范园区优势,以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大力招引生产性服务业,不断提升经济发展质效。

  (1)对2025年度新增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3%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3%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3%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信息技术产业局)

  (2)对2025年度新增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6%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6%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3)对2025年度新增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5%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5%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商务金融局)

  (4)对2025年度新增的交通运输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5%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5%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城市运行局)

  (5)对2025年度新增的文体娱乐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0%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0%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宣传文化部)

  5.大力支持建筑业企业企稳向好。

  (1)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加大建筑业总部型企业培育力度,鼓励建筑业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为新产品、新技术提供市场和资金支持。对2025年度新增施工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2025年度新增施工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部门:开发建设局)

  (2)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对2024年总产值亿元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2025年第一季度产值正增长,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0.6%给予支持;增速达5%的,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0.7%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025年全年产值增速达5%,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部门:开发建设局)

  三、全面释放内需潜力促消费

  6.培育激发消费增长潜能。持续推进国际消费体验示范区建设,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2025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实现正增长,按第一季度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1%给予支持;2025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增速达5%,按第一季度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3%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25年全年销售额增速达5%的,按全年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1%给予支持;全年销售额达5亿元(含)以上、增速达5%的,按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2%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商务金融局)

  四、加大企业培育支持力度

  7.鼓励企业升规纳统。加强企业梯队培育,积极支持企业升规纳统,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对于2024年12月1日(含)-2025年4月1日(含)“首升规”且产值实现正增长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8.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为进一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激发金融主体活力,增强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效能,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设立总额达1000万元的贴息资金池,为2025年第一季度新开立银行账户且在银行新增贷款余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20%予以贴息支持,每家企业当年累计获得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商务金融局)

  9.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于2025年第一季度研发费用达到3000万、增速达到8%的企业,给予增量部分1%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10.鼓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从事技术交易活动的单位,按照年度认定登记并核定的技术合同成交额1‰予以奖励,对同比增长超过1亿元的单位,给予额外5万元奖励;对于年度吸纳北京市技术合同交易额的单位,按照吸纳额的1‰予以奖励,对同比增长超过5000万元的单位,给予额外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五、其他规定

  1.政策申报主体应在亦庄新城范围内依法经营,无近三年重大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和刑事犯罪记录。

  2.本措施所提到的“增长”皆为“同比增长”。

  3.兑现金额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千元,低于1万元不予兑现。

  4.本措施第7、10条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5.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政策的同一条款及经开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兑现原则上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