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十条政策
[地址:河北省]面议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入驻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对全球访问量前30位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凡总部或区域性功能中心设立或迁移至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年度线上交易额不低于等值50亿元(人民币,下同)的,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由省财政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支持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入驻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并符合跨境支付标准,在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设立全国性、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结算的,年线上结算交易额超过2亿美元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由省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三、积极引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对在河北省内注册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进出口额(以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为准,下同)首次达到1亿元、10亿元的,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由省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奖励。 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发展。 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县域特色产业聚集区引进报关清关、支付结算、税务保险、软件开发、大数据分析等服务型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运营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具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配套服务设施和一站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功能,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到20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额达到10亿元的,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由省财政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年进出口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由省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搭建全省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 整合河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省内现有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搭建全省统一规范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注册备案、报关报税、数据协同、智能物流、支付结算、代售代发、品牌运营、商业推广、商品定制等综合性服务。 六、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建设O2O商品体验店。 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制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O2O商品体验店的政策,按照营业面积和年度交易额给予支持。 七、支持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 对河北省内注册企业投资建设或运营的自用海外仓,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该企业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省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服务我省企业10家以上、年交易额达到1亿元的公共海外仓,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由省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套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域内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租赁海关特殊监管区仓储设施的租金,给予一定补贴。 九、支持监管作业场所建设。 支持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作业场所。对投资方为企业、建设完毕且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投资方一定资金支持。 十、强化相关要素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投融资服务,运用电子商务供应链物流、资金流等信息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保兑仓融资、融通仓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支持省内高校、职业院校开设国际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相关专业,强化校企合作,支持校企共建校外实训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校企合作项目的院校给予资金扶持。
-
唐山市机器人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地址:唐山市]面议为加快推进我市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健全发展生态为导向,以壮大产业规模为目标,着力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特种机器人研发总部基地、机器人应用创新高地,特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大力发展新项目 1.支持机器人产业招商。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国资委监管目录上的央企,以及营业额超50亿美元(前三年平均数)的跨国公司、中国独角兽企业、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唐山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且首次投资建设机器人研发制造实体项目的,经认定后按照固定资产给予落户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的,按照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参照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支持政策,2023年修订);以上企业在我市设立或联合设立创新机构,开展数字机器人研发活动的,年度营业额超过5000万元后,一次性给予500万元支持(新增内容)。对其他投资总额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重大机器人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参照河北省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2.支持技改项目。 鼓励引导传统行业企业投资机器人产业项目,鼓励支持现有机器人企业扩大再生产,发展新项目。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机器人产业技改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参照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支持政策,2023年修订)。 强化科技创新 3.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对企业引进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重大技术研发的,优先推荐列入省科技计划,争取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参照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支持政策,2023年修订)。对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强度5%以上,上年度自有资金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专精特新机器人企业,按照实际投入额,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参照河北省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4.支持创新体系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级别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奖励补助经费(参照唐山凤凰英才人才政策3.0升级版)。对企业与双一流建设高校在唐共建(或双一流建设高校独立建设)机器人产业研究院,并经市级部门认定或挂牌,且每年度与唐山本地企业技术转让或技术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达到500万以上的,按照合同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参照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支持政策,2023年修订)。 5.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对企业从国务院及各部委直属的科研院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引进技术,按合同当年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5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参照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支持政策,2023年修订)。 6.支持质量品牌建设。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省质量效益型企业的机器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的机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参照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支持政策,2023年修订)。 做强既有企业 7.支持龙头企业引领发展。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规模的机器人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照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支持政策,2023年修订,降低奖励门槛和额度)。 8.支持中小企业做精做优。 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参照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支持政策,2023年修订)。 强化人才招引 9.支持领军人才引进和培育。 对于新柔性引进的B类以上人才,与我市机器人产业开展项目合作,并签订详细的合作协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的,经专家评估认定,按完成合同金额的50%,给予用人单位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的奖补。柔性引进的人才,对每年在唐工作6个月以上的,视同全职引进;每年在唐工作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的,享受待遇减半政策;柔性引进人才在唐工作期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参照唐山凤凰英才人才政策3.0升级版、关于进一步完善凤凰英才计划推动人才发展市场化的若干意见)。 10.支持企业加强人才招引。 在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等机器人企业中每年遴选人才工作成效突出的,除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外,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人才引进培养奖励;每年遴选先进技术创新团队和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产业带动力强的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以上两项不重复奖励。推荐引才数量多的机器人企业入选引才优胜单位,最高奖励100万元(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凤凰英才计划推动人才发展市场化的若干意见)。 11.支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对全职引进和培养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团队或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全职引进或培养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通过评选)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参照唐山凤凰英才人才政策3.0升级版)。采用企业点菜、政府买单方式,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发展提出人才需求,政府负责统筹实施,对符合条件的,按订单为企业提供人才招聘、培训、上岗一条龙服务,并承担全部费用。邀请与我市机器人产业关联度高的高校在唐设立实习基地,师生来唐考察实习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由财政给予补助(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凤凰英才计划推动人才发展市场化的若干意见)。支持建设机器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获得市级认定的基地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贴(参照唐山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强化金融支持 12.发挥基金撬动作用。 在省机器人产业母基金的带动下,谋划设立总规模不低于50亿元规模的机器人产业基金,加大对机器人领域初创企业投资力度,支持企业加快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参照河北省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13.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对拥有发明专利的中小型机器人企业的贷款,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20%给予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不超过50万元(参照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支持政策,2023年修订)。 14.优化上市前激励政策。 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本市企业,分阶段共计补助500万元。其中: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2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北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300万元补助。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共计补助400万元。其中: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20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再给予20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10万元,实现首次股权融资的再给予融资额1%且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5万元;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实现首次股权融资且金额超过100万元(含)的给予融资额1%且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参照唐山市关于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唐政字[2023]6号)。 强化推广应用 15.支持打造机器人+应用场景。 征集培育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对入选市级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且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每项分别给予机器人相关企业和用户单位各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参照河北省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16.支持机器人化技术改造。 每年征集培育一批基于机器人化的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对牵头参与重点项目的机器人相关企业,按机器人化项目金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参照河北省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
北京市《顺义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面议支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 ,高质量文化企业引进和培育、国家级和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优质文化产业项目落地方面均可获资金支持。其中,对新引进和存量高成长性文化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5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评定的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数字文化产业类、创意设计类、艺术品交易类、互联网直播服务类四个方向具有带动性与示范性的优质文化产业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 ,对星级旅游饭店引进、星级旅游饭店提质升级、星级旅游饭店评定、旅游公共设施提升、A级旅游景区评定、星级民宿评定、会展旅游发展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对于首次评定为等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 支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方面 ,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原创舞台艺术作品创作、群众文艺团体称号评定、文化企业举办文化消费活动方面均可获资金支持,并鼓励文化产业园区或文化企业依托现有文化设施提供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其中,支持在机场周边、新国展周边地区兴办公共文化艺术空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项目主体审定投资额1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800万元。 支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方面 ,对文旅++文旅的产业融合新业态、顺意好礼商品研发、设立旅游商品营销中心、文旅品牌推广活动、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评定、国家级、市级文旅行业称号评定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对文化旅游与农业、商业等产业深度融合的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一次性给予申报主体5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文旅企业自主进行文旅品牌推广活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
最高奖补1000万元!济南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政策措施
[地址:济南市]面议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近日济南市工信局、济南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印发《〈济南市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实施工赋泉城行动计划(2023-2025年)〉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暂行)》。据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含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应用创新推广体验中心),济南市根据建设成效分别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2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1000万元、500万元。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对获评千兆城市示范区的区县,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双千兆应用创新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5G全连接工厂建设方面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5G全连接工厂,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标识解析体系建设方面 ,对商业模式清晰,且标识解析注册量、标识解析量等指标综合排名前3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标杆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工业互联网示范应用方面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工业互联网园区建设方面 ,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园区,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含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应用创新推广体验中心),根据建设成效分别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2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1000万元、500万元。 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方面 ,按照每个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项目最高资助5万元的标准,依据实施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对服务商予以资助。 此外,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也将予以奖补。 支持方式项目采用资金奖补方式给予扶持,奖补资金采取市、区(县)1:1共同承担的形式给予支持。每年支持总额以年度财政预算数为限,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
-
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地址:天津市]面议 -
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雄安印发十八条措施
[地址:雄安新区]面议一、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岗政策支持。 各相关部门、三县及新建片区管委会要及时梳理本地区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清单并动态更新,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主动向服务对象推送政策、告知补贴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河北雄安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贷款服务。 进一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重点就业群体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优化妇女、农民工、退役军人、大学生等群体金融服务,对能够保证员工就业相对稳定的中小微企业,在贷款存量平稳的基础上,金融机构要根据企业融资需求适度加大信贷投放。加大雄安纾困普惠贷投放力度,并积极做好贴息帮扶,创新推广无抵押、无担保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切实提升小微企业信贷获得感。(中国人民银行雄安营业管理部、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贷款贴息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倍增,引导企业扩大岗位人才需求。 深入开展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需求,支持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将雄才卡持卡人才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全额贴息,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数字人民币和信用方式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对10万元(含)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挥财政金融支持企业发展合力,引导企业扩大岗位人才需求,对新区传统产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最多不超过100万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新区科技库在库企业给予贴息,最多不超过100万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5月17日。(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雄安营业管理部、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提升就业能力。 深入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行动,聚焦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新区建设发展需求、和美乡村建设,引进京津冀优质培训资源,积极推动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充分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2022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60%返还。参保企业划型参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执行。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2022年5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新区户籍人员的新区注册服务型企业、其他类型企业和参建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可申请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服务型企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类型企业和参建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补贴标准为500元/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每成功介绍一名新区三县户籍人员成功就业(在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每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每年最高可申领20万元。(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2023年至2025年,每年认定新区级充分就业社区(村)6家,每家给予1万元资金补助,引领带动所在街道(乡镇)实现更充分就业。新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数量有较大幅度减少,城镇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引导基层就业。 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2023年招募规模。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为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免试进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继续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赴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团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国有企业扩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 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会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和其他企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 十、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 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合理确定招录、招聘时间。雄安新区本级及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专业、学历限制,降低开考比例,视情况增加招聘次数。(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广泛动员新区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重点开发一批科研类、技术技能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等青年见习岗位,2023年征集不少于500个。对吸纳2年择业期内河北籍生源全日制大专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见习单位,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对吸纳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补贴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执行。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党群工作部、团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开发临时性公益岗位。 2023年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100个临时性公益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困难人员就业帮扶。 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合新区建设实际,推进以工代赈工作,科学有序开发专项岗位、辅助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进行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党群工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落实畅通领、安全办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落实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细化实化政策。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本通知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加速释放政策红利。同步梳理前期出台的阶段性稳就业政策,明确优化调整意见,落实好各项常态化就业政策,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惠企利民,为就业大局总体稳定提供有力保障。政策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雄安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督导检查,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强化考核问效,对工作推进力度大、目标任务完成好、就业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资金支持等方面激励。对履行稳就业职责不到位,未能如期完成就业目标任务,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纪依规依法追责问责。(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经办服务。 各部门要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编制好各项政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办事指南。加强大数据比对识别,推动更多政策直达快享,提升就业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提高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严格履行程序规定,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虛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宣传解读。 各部门要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及时更新发布本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分类梳理面向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等不同群体和经营主体的政策举措,开展就业政策专项宣传,广泛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村)。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稳定各方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大兴机场临空区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地址:大兴机场临空区]面议大兴机场临空区重磅发布5条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支持政策,覆盖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和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大兴)范围。重点支持生物制药、干细胞技术、细胞治疗、CRO、CDMO、高端医疗耗材和植入器械、基因检测和精准医疗、医工结合成果转化等方向。聚焦成果产业化、产品规模化、国际化发展、公共平台建设和医疗服务机构建设五个方面: 成果产业化 对新获得1类生物制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证书及生产批件,并在临空经济区生产或结算的企业,单品种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产品规模化 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基础培育。对在临空经济区生产或结算的药品、医疗器械大品种产品,单品种产品年产值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支持资金; 国际化发展 支持世界500强及全球生命健康领军企业,在临空经济区建设区域总部和研发中心,经评审认定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包含土地费用)10%的比例,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公共平台建设 支持专业化研发生产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培育引进行业龙头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生物医药专业化研发生产服务平台。按照生产线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总投资30%比例,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检测检验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在临空经济区布局建设检测检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共性实验室共性实验室、药物筛选、小批量药品试制、生物医药进出口等服务平台,按照生产线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总投资30%比例,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医疗服务机构建设 鼓励建设临床研究型医院、临床试验机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医疗服务机构,推动精准医疗、基因检测、转化医学、健康管理等新兴服务业态发展,在机构设立、运营等方面给予支持。
-
河北省关于加快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河北省]面议关于加快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围绕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的实践要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着力推进制造强省建设,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持续强化创新主体活力 (一)激励龙头企业创新引领。 打造集群领跑者企业,大力培育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质量效益优、有上市意愿的优质中小企业。对领跑者企业上年度更新先进生产、研发、检测、试验设备,按实际投入金额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培育科技领军企业,遴选一批体量规模大、创新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领军企业,给予创新项目、创新平台等方面的组合支持。对科技领军企业所承担的重大成果转化计划项目、重点研发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壮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重点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优先纳入省级培育计划,引导企业争创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 100万元 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加快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 。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递增、示范企业引领、小巨人企业提升的梯队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小巨人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深入实施产业链领航企业培育工程,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发展,专注于制造业基础能力建设细分领域,实现技术质量双提升、国内国际双领先。(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推动科技型企业量增质提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提升计划,构建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完整梯度培育体系,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800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二、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四)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优先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列为工业医院、工业诊所、工业大夫三级诊疗体系的重点服务对象。到2025年,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按其上一年度所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给予一定比例补助。鼓励省自然科学基金与企业联合设立研发基金,引导企业加大应用基础研究投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深化国有企业研发投入三年上、五年强专项行动,确保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投入强度保持刚性增长,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幅不低于20%、工业企业不低于25%。推动国有企业在股权激励、引进人才、重大科技奖项等方面制定考核激励制度,激发创新活力。(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五)支持企业建设创新载体 。鼓励企业自建或共建多种形式的研发机构,推动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支持企业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高能级创新载体,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研发,对晋级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 300万元-500万元 奖励性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强化产业基础能力建设 。 支持省内企业围绕9大主导产业及集成电路、网络安全、生物医药、电力装备、安全应急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研发力度。建立工业企业创新评价体系,开展省级工业创新示范项目评定工作,每年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创新项目,在项目推介、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 加大三首一保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省内先进制造业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产品公告目录,对纳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投保企业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产品推广应用政策,构建大规模市场应用生态系统。(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七)强化工业设计赋能增效 。支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 100万元 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再给予 100万元 支持。支持建设面向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工业设计研究院,对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完成课题研究5项以上、形成专利10项以上、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按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 ;对升级认定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按不超过升级建设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 500万 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持续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八)加强重大科创平台建设。 在重点制造业领域布局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健全协同攻关和开放共享的新型运行机制,突破制造业关键共性技术。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 300万元 奖励;对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国家规定予以相应配套支持。支持创建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微科技创新中心,对为集群提供先进技术转移落地服务、且每年形成5项以上知识产权的,给予 300万元 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九)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推动创新要素向其集聚,集中力量突破重点产业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对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深化关键共性技术揭榜挂帅机制,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绿色环保等重点领域,依托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征集遴选一批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向社会发布攻关目录,鼓励龙头企业或由企业牵头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等社会主体积极揭榜,对省内创新联合体开展攻关的予以优先支持。经评估验收完成揭榜任务的实施主体,按其实际投入额的20%、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 予以奖补。对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的揭榜项目,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的,不再重复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支持企业承接重大创新项目,转化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成果,参与国际国内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十四五期间,省内企业作为重大科技成果受让方,单项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给予最高5%的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 100万元 。对企业承担的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十一)强化科技特派团精准服务 。推动有需求的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团全覆盖,深入推进县域特色产业科技特派团赴县域开展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对省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团团长和成员每人每年给予 2万元、1万元 工作补助,省外科技特派团团长和成员每人每年给予 4万元、2万元 工作补助。对其中为我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省专家,河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二)推进科研资源开放共享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向社会开放实验室,提高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利用率。对符合条件、向社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的单位,按对外开放服务合同额的20%给予拥有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 80万元 。谋划建设一批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推动知识产权、标准计量、科研文献等科技创新资源面向工业企业开放共享,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四、持续完善产业创新服务体系 ( 十三)打造京津冀技术创新策源地 。省内企业以技术转让方式吸纳京津重大科技成果,单项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项最高补助 100万元 。与中科院等京津大院大所、龙头企业合作,吸引转化科技成果的,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对高价值科技成果转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鼓励省内园区、企业在京津设立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飞地,对纳入省级研发平台管理范围的,按规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十四)支持中试熟化基地建设 。依托京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和高新区等创新园区及龙头企业,围绕前沿产品创制、概念产品试制、产学研联合攻关等中试需求,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上下游企业,共建中试熟化基地,为企业工程化、工艺化、规模化生产提供中间试验服务,推动创新成果加快转化为成熟技术和市场产品。鼓励中试基地在运营管理、利益共享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形成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营的长效运行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十五)强化产业技术基础服 务。 培育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为重点行业技术创新提供试验验证、检验检测、计量等基础支撑和公共服务。对新认定的工业企业牵头创建的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每家 100万元 支持,进一步保障产业创新发展,完善重点产业技术基础体系。(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推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改进升级,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 200万元、100万元 ,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企业,奖励 50万元 。对主持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每个项目分别资助 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支持企业创造高价值核心专利,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民营企业分别奖励 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对获得河北省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每项分别奖励 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五、持续推进创新要素集聚 (十六)优化人才引进培育模式。 支持企业全职引进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视其业绩、贡献、能力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待遇支持,落实高端人才配偶子女享受住房、医疗、落户等公共保障服务政策。鼓励省内企业引进京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满足相关条件的,可在河北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京津冀互认。鼓励开展柔性引才引智,聘请兼职教授、客座专家、周末工程师等人才引进方式,帮助企业解决人才紧缺难题。鼓励企业建设院士合作重点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院士合作重点单位一次性奖励 40万元 ,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每人每年 8万元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支持构建以行业企业需求为导向、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对我省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不少于 10万元和5万元 奖励。(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十七)加强金融精准服务 。 对金融机构在重点服务领域进行创新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每个项目奖励 50万元 。实施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动态梯次管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支持。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 100万元 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 200万元 补助;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万元 补助,实现首次股权融资的,再给予融资额1%且不超过 50万元 补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 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脱贫县注册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 5万元 补助。指导河北股权交易所高标准建设专精特新专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简化入板程序,减免相关费用。(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省财政厅) (十八)大力推进加计扣除政策落地见效 。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投入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细化落实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推动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从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培育辅导、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举措,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科技厅)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根据有关政策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
一图读懂 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专题政策(第二期)
[地址:北京市]面议 -
最高1000万丨关于加快中关村科学城人工智能大模型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面议 -
沧州着力壮大生物制造产业系列政策措施
[地址:沧州市]面议生物制造产业涵盖生物制药、生物食品、生物材料、生物能源等产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将生物制造作为生物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沧州市着眼开辟新领域、布局新赛道,出台支持生物制造产业发展落实举措,明确奖补政策,优化发展环境,以真金白银吸引企业和人才来沧落户、创新发展,促进生物制造产业加速聚集,积极抢占产业竞争制高点。 打造产业生态。 进一步发挥园区承载作用,促进北京沧州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加快建设、提升能级,着力发展生物材料、生物医药产业,统筹产业链上下游,围绕原材料保障、加工制造、市场应用、二次开发等,开展生物制造产业链招商,不断完善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制剂产业链条。鼓励引导生物制造企业加入省产业联盟,适时成立市级生物制造行业协会,重点建设南开大学沧州渤海新区绿色化工研究院、化学药品研究开发公共实验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产学研用金对接合作,构建从研发、中试到产业化的全生命周期科技创新体系。 壮大经营主体。 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给予资金补助,促进生物制造企业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此外,加大生物制造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对新引进的生物制造领域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等企业,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市级追加省补助额度的20%落户资金奖补。对固定资产投资超20亿元且具有带动示范作用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促进技术创新。 鼓励生物制造领域龙头企业牵引、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产学研深度合作,共同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后补助。支持生物制造企业研发创新,对上年度入统的研发经费投入超过600万元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的生物制造企业,市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后补助。同时,推进生物资源创新应用,深入推进种业科研人才与科研成果权益改革,支持创新种质上市公开交易、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 优化发展环境。 在要素支撑上,将生物制造企业纳入电力、热力、运输等大用户要素保障范围,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在金融服务上,推动金融政策、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特别是为相关企业申请挂牌补助、首次融资补助及上市辅导补助,鼓励生物制造企业上市融资。在人才供给上,加大对口人才培育力度,支持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床医学专业群建设全国高水平专业群、药学专业群建设省高水平专业群,并支持生物制造企业引进高水平人才团队,对国内外人才及团队到沧州创新创业、转化科研成果的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
一图读懂 三河市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揽子政策
[地址:廊坊三河市]面议 -
一图读懂 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专题政策(第一期)
[地址:北京市]面议 -
一图读懂北京市智能制造与装备产业专题政策(第二期)
[地址:北京市]面议 -
最高补贴5000万!一图读懂北京西城区“金科十条”2.0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面议6月29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联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金融街服务局举办金科十条2.0版本政策发布会,正式发布 《关于支持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建设若干措施》(西行规发〔2023〕1号,简称金科十条2.0版本)。
-
北京市《通州区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23版)》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面议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州区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高精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1〕84号)及《通州区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精尖资金,是指由通州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公共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纳入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经信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用于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京发〔2017〕27号)以及国家和北京市相关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要求,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动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战略定位的产业向高端化、服务化、集聚化、融合化、低碳化发展。 第三条 高精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统筹安排,重点突出,加强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在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以及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四条 高精尖资金支持项目由区经信局具体负责征集、执行、验收和监督管理。高精尖资金由区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和监督使用。 第二章资金支持方向、方式和标准 第五条 高精尖资金重点支持高精尖(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新材料)领域。择优支持对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及转型升级、稳定本区经济增长有重要支撑的重点企业和项目以及区政府要求扶持产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属于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及相关备忘录设定的联合惩戒范畴的企业均不在本办法支持范围。 第七条 高精尖资金采用拨款补助等支持方式,对同一个项目采用一种资金支持方式,项目评审金额不足10万元的不予支持,已获得区级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第八条 高精尖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产业基础升级 1、技术改造和产业化项目 重点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实施重大技术改造,最高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新增设备(含软件信息化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拨款补助,最高支持200万元。对获得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智能制造诊断三级及以上的企业,最高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新增设备(含软件信息化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的25%给予拨款补助,最高支持300万元。 重点支持企业利用科技创新成果实施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新增设备(含软件信息化设备)投资的20%给予拨款补助,最高支持200万元。 若申报单位为专精特新企业,支持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执行。 2、老旧厂房升级改造奖励 鼓励本区企业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老旧厂房等空间开展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已竣工,建设期不超过3年。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个项目仅支持一次。 或2022年1月1日开工,在建的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按纳入奖励范围已发生投资的2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个项目仅支持一次。 (二)稳增长促发展 1、产值贡献奖励 重点支持生产经营方向符合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且具有较高质量效益,对本区经济快速平稳发展有较好促进作用的工业企业。 (1)一季度开门红奖励。对2023年一季度产值净增量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净增量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净增量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2)产值规模奖励。对于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于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对于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 (3)产值增速奖励。对2022年产值规模在2000万元(含)1亿元且增速超50%的工业企业,按增速排名给予前3名企业奖励,第1名最高奖励30万元,第2名最高奖励20万元,第3名最高奖励10万元;对于产值规模在1亿元(不含)5亿元且增速超30%的工业企业,按增速排名给予前3名企业奖励,第1名最高奖励40万元,第2名最高奖励30万元,第3名最高奖励20万元;对于产值规模在5亿元以上(含)且增速超20%的工业企业,按增速排名给予前3名企业奖励,第1名最高奖励50万元,第2名最高奖励40万元,第3名最高奖励30万元。 (4)升规企业奖励 由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新迁入的规模以上的、本区内首次升规的制造业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荣誉称号奖励 (1)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对获得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北京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示范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4)对获得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称号的企业,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3、房租补贴 对新迁入或新注册的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经认定,在研发、生产和办公用房给予已支出房租补贴(不超过12个月),租金按照实际单价的50%,最高2元/平米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支持租赁场地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最多连续支持2年,已获得区级同类型补贴的不再重复支持。 4、国际交流合作 境外展览展示补贴 支持制造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参加具有国际重要行业影响力的境外展览展示。对企业参展所发生的展位费、搭建费、会议注册费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申报周期内实际发生费用30%,单个展会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新一代信息技术专项政策 鼓励工商及税务关系均在通州区内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企业(第1、6、8条仅支持注册纳税均在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企业): 1、支持企业发展,按照企业销售收入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企业经营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最多连续支持3年。 2、支持企业通过股权方式获得融资,入区后获得股权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3、支持企业参与工信部重大战略任务、北京市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对牵头申报企业或独立申报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联合申报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30万元。 4、鼓励企业在区内建设网络安全测试、攻防演练、产品检验、实验验证、认证测试、技术培训等服务平台。对建设期内发生的软硬件采购投资,按照实际投资额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5、鼓励企业参加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园区组织的行业交流和评比活动。参加活动交流的企业按实际参展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万元。 6、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员工社保关系在通州区的企业,根据企业员工缴纳社保情况,按照不超过200元/人月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年度最高补贴30万元,最多连续支持2年。 7、降低企业贷款成本,企业通过驻区银行获得的贷款用于设施建设或生产经营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贴息不超过2年,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 8、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在本区内租赁场地的企业,租金按照实际单价的50%,最高2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补贴,装修按照实际装修费用的50%给予补贴,办公等经营场地租赁或装修补贴面积最高1500平方米,最多连续支持2年,租赁和装修补贴不得同时享受,从优不重复。 (五)区级重大项目,支持方式和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经区政府审议后决定。
-
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雄安出台新政策
[地址:雄安新区]面议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雄安新区近日编制了《河北雄安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册(2023)》,帮助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知晓政策、享受政策,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千方百计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梦想。 按照最新政策,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新招用新区三县户籍高校毕业生(不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人员,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的新区注册服务型企业可申请1000元/人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其他类型企业和参建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可申请500元/人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可以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每介绍一名新区三县户籍人员成功就业(在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与用人单位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中小微企业(含社会组织)招用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部分贴息。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在职称评定、项目申请、荣誉申报时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档次,放宽职称评审条件。高校毕业生还可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后可享受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政策。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可得到资金支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申请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可申请获得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合伙创业的还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可申请获得最高130万元的企业担保贷款。 可在公共创业服务机构享受创业服务,获得咨询辅导、政策落实等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还会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困难毕业生可在毕业学年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还可获得就业援助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专项岗位和辅助性岗位兜底安置。
-
朝阳区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面议一、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为在朝阳区行政区域内进行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统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单位)及相关机构。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支持引进培育优质文化企业,鼓励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二)支持文化科技融合、文化旅游融合、文化消费新业态发展,坚持科技、文化双向赋能,加大关键技术研发,培育数字文化新业态新场景,布局未来产业发展,支持文化新消费项目建设,鼓励举办品牌文化消费活动,丰富文化消费体验,打造新兴文化消费打卡地; (三)支持文化产业园区提质发展,鼓励园区发展文化与科技融合产业,建设文化科技融合特色园区,引导园区完善产业生态,建设规范化、智慧化、品牌化特色园区; (四)支持文化金融等服务创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生态。 三、申报类别与支持标准 本次申报类别分为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壮大、支持文化业态创新发展、支持文化园区提质增效、支持文化企业融资发展共 4 个类别,分别进行申报。 每个项目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别下的一条政策进行申报。 具体标准如下 : (一)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壮大 1. 支持文化企业提质升级。 对上一年度区域综合贡献排名靠前且保持正增长的头部文化企业,视企业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对上一年度区域综合贡献增量排名靠前且增速快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文化企业,视企业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2. 支持文化企业扩大投资。 对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上一年度设备购置投资金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且纳入朝阳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文化企业,视企业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二)支持文化业态创新发展 1. 支持文化科技融合发展。 对研发、应用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光学捕捉、高清制播等技术,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化应用场景、文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近三年内投入使用、产业带动效果明显且市场效益突出的项目,视项目实施主体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2. 支持文化消费场景建设。 鼓励 5G 、 XR 全息投影等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创新应用,打造沉浸式、互动式、智能化的文化娱乐消费新场景。支持小剧场、音乐厅、影院等传统文化设施进行内容创新和设备升级改造,打造新型文化演艺空间。支持深入挖掘朝阳文化内涵,依托旅游景区(点)、主题公园、休闲街区、商业综合体、老旧厂房等传统空间,打造特色文旅消费场景。对上一年度投入使用的、在行业内具有重大示范意义的项目,视项目实施主体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3. 支持文化品牌活动举办。 支持举办时装周、设计节、艺术节、戏剧节、音乐节、电影节、电竞赛事、文化旅游节等品牌文化消费活动,鼓励应用新技术升级文化消费形式,打造数字文化消费新品牌。对上一年度在朝阳区举办的、业内权威且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品牌文化活动,视活动主办方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4. 支持文化精品创作生产。 对近三年内文化企业生产创作完成且未获得过专项资金支持的精品演出剧目、优质影片、动漫网游、网络视听节目等文化消费产品,视主要出品方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三)支持文化园区提质增效 1. 支持园区改造升级。 鼓励通过老旧工业厂房改造、低效空间升级等方式转型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对近三年内新转型的、建筑规模不低于 10000 平方米的园区,改造成功后吸引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入驻且成效突出的,给予园区改造方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2. 支持园区品质提升。 在现有建筑规模不低于 10000 平方米的文化产业园区中,对综合效益好,产值贡献大,入园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百亿元的文化产业园区,视园区运营单位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对积极参与以商招商、提升服务品质且上一年度综合效益增长明显的文化产业园区,视园区运营单位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3. 支持园区特色化发展。 在现有建筑规模不低于 10000 平方米的文化产业园区中,对获得国家级示范园区创建资格并在创建期内通过优化园区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引进优质企业等方式提高园区综合效益且成效突出的文化产业园区,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对通过积极调整产业业态,推动园区提质增效,打造数字文化产业等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特色园区(文化科技融合类企业集聚度不低于 70% ),且综合效益显著提升的,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四)支持文化企业融资发展 对文化企业在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担保费、融资租赁租息、信用评级费用等融资成本,视企业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贴支持。
-
一图读懂|关于公开征集《促进北京商务中心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3年度
[地址:北京市]面议 -
天津17条措施为民营经济“加油”!
[地址:天津市]面议日前,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客服热线:400-6366558转0
津ICP备2020006662号-3 园区云招商 版权所有 部分文章为本站原创,未经许可,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