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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地址:福建泉州]面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科技创新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出台泉州科技创新券实施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科研活动购买本市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等机构科技服务的费用,按其实际发生额 的 30% 予以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 50 万元;对我市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按其研发经费投入增长增量部分,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市级承担部分的 50% 给予增加奖励;对新进入国家研发投入统计口径的规上企业,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市级承担部分的 50% 给予增加奖励;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力争至 2025 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 20% 以上,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 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群体 增量扩面 专项行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高企申报精准培训、辅导,市、县两级每年举办高企申报辅导培训 30 场次以上。建立市、县两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每年择优遴选 850 家以上科技型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对新认定的省高、国高企业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按不低于原有补助标准给予配套奖励,鼓励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给予配套奖补。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 20 万元奖励,市、县两级按 1:1 比例分摊。对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 5 万元,不重复奖励。力争至 2025 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 2300 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市税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 鼓励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针对食品与生物技术、高性能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海洋高新等领域,对接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布局创新综合体、产业研究院。鼓励企业参与共建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组建的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力度聚集创新人才。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市级财政分别给予 150 万元、 50 万元补助;对获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的 12.5% ,最高给予 500 万元后补助;对获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优秀给予 50 万元奖励,良好给予 30 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申报多种平台称号和不同级次的科技创新平台认定,不重复补助。力争至 2025 年,建成各类新型研发机构 80 家以上,引进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达 50 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 推动企业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 50 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的孵化用房,按新建 100 元 / 平方米、改扩建 50 元 / 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新建最高补助 100 万元,改扩建最高补助 50 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市级星创天地的,经绩效评估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 25 万元的项目后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 加快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 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 对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经评审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励; 对企业开展技术交易经认定登记的给予每项最高 50 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 每年最高奖励 100 万元; 企业购买国内(含港、澳、台)一类知识产权和境外发明专利在泉实施并取得经济效益的, 50 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购买项目,按其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给予 6% 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 100 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300 万元;对企业获得国家科技奖任一奖项和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福建省科技奖任一奖项,按照 1:1 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推进泉州科技大市场建设发展,力争至 2025 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金额突破 30 亿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财政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 推动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实施 人才 + 团队 + 项目 的精准引才模式,面向国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凡认定市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每个团队给予 100 ~ 300 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按 一事一议 予以支持;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对拥有持续创新成果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每年择优支持一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补助科研经费 50 万元;放宽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的团队带头人年龄限制。力争至 2025 年,引进 100 个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财政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 创新企业科技创新项目攻关方式 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重大科技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支持联合在泉重大科研平台承接在泉、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实施重大项目攻关 揭榜挂帅 军令状 机制,聚焦智能装备、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等重点产业领域,面向全市企业公开征集技术需求,开出 技术榜单 凝练生成重大科技项目。支持本地企业联合在泉科研院所和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解决 卡脖 子 技术难题,引导企业从纯粹购买技术向联合研发转变,优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力争至 2025 年组织实施 揭榜挂帅 项目 100 项。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 支持企业开展科技交流合作 推进 一带一路 港澳台 和 闽西南协同发展区 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支持企业对外开展产学研活动,每年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 5 项,每项给予 30 ~ 50 万元经费支持;支持企业参与国内、 国际各类科技博览会、科技成果推介会等,对于参展省外展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 1 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 助 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台港澳办,市发改委、商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九、 完善科技金融促进企业发展 发挥 科技贷 的融资支持作用,扩大 助保贷 贷款规模,重点扶持泉州地区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推动科技型企业加快改制挂牌上市进程。设立总规模 2 亿元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重点投向知识产权二次开发、成果转化、高价值专利培育及产业化等项目,助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有影响、有实力的民营金融机构,通过投贷联动、设立服务平台开展科技金融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支持。采用线上 + 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科技金融政策宣讲会、科技金融对接活动,推动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深化对企业服务。 责任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市金控集团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 加强创新型企业家培育 落实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专项计划,加大对企业家创新思维和能力提升的培训力度。弘扬工匠精神,积极倡导企业家坚守实体经济,力争全市每年举办 4 期以上企业家培训活动,培训企业家及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400 人次以上,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全球化视野、锐意改革创新、善于做大做强的企业家队伍。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一、 优化创新创业创造环境 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中国(泉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智能制造和半导体等产业领域创新型企业提供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定期发布科技政策汇编、服务指南、申报流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包 ,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企业开展科技服务,为民营经济发展赋智聚能; 简化企业加计扣除政策申报流程, 企业研发项目实施期已取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技术检测报告、查新报告,能够证明研发项目新颖性和创造性,原则上可不要求企业进行研发项目鉴定;对已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仅对发现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或存在研发费用支出异常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面控制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标准内。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二、 强化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把科技创新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把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意识的根本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要定期跟踪监测企业创新发展状况,评估政策落实成效,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要认真总结推广企业创新经验,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引领和带动更多企业实现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人才办,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市科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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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地址:沈阳]面议一、主要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对我市重点发展的工业项目可优先供地, 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2.实施灵活出让款缴纳方式,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50%的条件下,可在1年内分期缴纳。 鼓励提高工业投资强度,对符合规划、在存量工业用地范围内新建、重建、扩建项目,提高容积率、 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增收土地价款。 3.提供标准化厂房,采取先租后让供应方式 。 (二)投资政 策 4.实施固投补助支持,按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投资补助,重大项目可提高补助比例。 5.支持全国性、区域性市场供应商,按照年度开办费用的30%,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 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6.支持成长型小微企业,对获得本市内的银行贷款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 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7.实施税收优惠,在我市登记注册的重点工业企业,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对应的优惠政策。 8.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支持用电大户、工业园、企业联合申请直供电,扩大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自建外部供电工程,免收多回路供电费;推行热计量收费,降低企业用热成本。 (三)吸引外资 9.对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的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限于注册资本的实际缴入, 下同)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和类金融项目), 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10.对在我市设立的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和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 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11.对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经审核认定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超过2000万美元的, 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12.对跨国公司设立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 经审核认定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超过200万美元的,给予100万元开办补助。 (四) 科技政策 13.支持在沈设立研发机构,符合国际研发机构基本条件的, 按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新批准为国家级、 国家地方联合设立、省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4.鼓励科技成果在沈转化,对引进外埠重大成果项目, 按研发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 转让合同的输出方,按合同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贴。 (五)人才政策 15.出台了关于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24条支持政策措施,通过给予资金资助、购房租房补贴、 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顶尖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型企业家及博士、硕士等来沈发展。 提供高端医院、国际学校等生活配套服务。 二、主要投资成本 (一)用电成本 单位:元 /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1千伏 以下 1-10千伏 20千伏 35-110千伏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 / 千瓦 . 月) (元 / 千伏安 . 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5000 0.4900 0.4900 0.4900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6953 0.6853 0.6833 0.6753 三、大工业用电 0.5286 0.5256 0.5156 0.5026 0.4926 33 22 四、农业生产用电 0.4946 0.4846 0.4826 0.4746 注:辽宁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辽发改价【2019】352号) 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钱。 2.农业排灌、抗灾救灾,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 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 其余各类用电1.9分钱。 (二)用气成本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气类型 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气 第一阶梯气价(0-280) 3.16 第二阶梯气价(280-360) 3.63 第三阶梯气价(360以上) 4.74 非居民生活用气 3.82 其中学校 3.4 CNG用气 4.1-4.4 注: 截止 2019年9月 (三)用水成本 单位:元/吨 用水类别 到户价 水费价 污水处理费 工业 5.25 3.85 1.40 居民 3.30 2.35 0.95 特业一 8.00 6.60 1.40 特业二 18.40 17.00 1.40 注:1.以上各行业自来水价格,按照沈阳市物价局(沈价发【2016】12号)文件规定。 2.以上用水分类中,除居民水价外,其他行业用水价格均含0.20元/ 吨附加费。 3. 特业(一):票价在 5元/人次以下的大众浴池;特业(二):游泳池、洗浴业、洗车业、纯净水生产业 。 (四)采暖成本 单位 :元/ 平方米 供热类别 供热价格 供热时间 居民住宅 26 (单位报销) 23.3 (单位不报销) 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市政府根据天气变化可适当调整供热时间。 非居民住宅 32 车库、地下停车场 16 (五)劳动力成本 1.企业职工各种费率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依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依行业,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6%,个人缴2%。 2.2019年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工资标准: 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为1810元; 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为154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为18.3元; 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为15.6元。 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9〕74号)。 (六)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单位 :元/m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1699 1282 956 602 481 297 注: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源自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的实施意见》。此外, 明确了以下4个方面: 1.增加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增收土地价款。 2.其他规划条件变更。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上生产服务、行政办公、 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 3.推行土地灵活取得方式。 4.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确定。符合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用地, 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且不低于土地成本及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 用之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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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优惠政策
[地址:福建泉州]面议1、区财政从2004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企业的创业和发展。 2、经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项目、科技贷款项目的贷款,区财政按贷款额度贴息50%,期限为一年。 3、境外机构、企业和个人在鲤城区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对于企业引进能在较短时期内形成规模效益的科技成果,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一次性技术转让费在2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转让金额的1015%给予补贴。 4、对在我区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或硕士实验基地,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由区财政从有关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资助,对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的以最高级次给予一次性奖励。设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给予适当奖励。 5、外资参与改造或新建一批区域性、全国性专业市场,建设资金由区政府适当给予贷款贴息,其仓储用地视同工业用地;对新建与经济板块相配套的专业市场在试营业期间给予工商管理费减免。 6、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经经贸主管部门确认、税务机关批准,可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的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初级农业产品及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以凭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按收购总额的13%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7、对被泉州市委、市政府评定为泉州外商投资企业100强的企业,区财政以上年企业上缴所得税为基数,对其后两年内企业上缴所得税每年比基期年递增10%以上的地方分成部分,用于扶持该企业发展。 8、凡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出口免验产品称号的企业,除享受泉州市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外,鲤城区人民政府另加奖励50万元;凡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企业,由区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凡获得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者,除享受市政府奖励5万元外,区政府另加奖励5万元;凡获得泉州市知名商标者,由区政府发给奖金2万元。 9、对获得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技术检测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I型)、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原产地认证标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10、凡企业年自营出口创汇超100万美元,给予出口创汇大户荣誉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企业年度自营出口额100300万美元的(包括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万元;自营出口额300500万美元的(包括3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2万元;自营出口额5001000万美元的(包括5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3万元;自营出口额超1000万美元(包括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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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厦门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地址:厦门]面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其中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昨日,厦门税务部门就这一新政执行中的注意事项做了解释和提醒。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税务人员解释说,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二者均可享受减半政策。无需备案,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厦门税务部门提醒,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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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招商优惠政策
[地址:]元/㎡·天广州市围绕打造经济中心、文化名城、山水之都,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华南、影响东南亚的现代化大都市的目标和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城市环境的要求,按照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优化结构、加快发展,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思路,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全市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以下就广州投资优惠政策分项分析。 股权投资类企业扶持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穗府办〔2015〕5号)规定,广州市将根据设立股权投资企业所管理的资金规模,给予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奖励1500万元。 广州总部企业优惠 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广州总部企业可获得高800万元落户奖励,高200万元租房补贴,以及其他总部企业优惠政策。 金融人才优惠政策 《市金融办 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金融〔2014〕83号)规定,对于高级金融人才最高给予安家补贴100万元,在人才落户、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对法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金融机构地区总部主要负责人给予每月1000元的住房补贴。 创新创业优惠政策 《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穗天组通字〔2015〕50号)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创新创业人才予以一下优惠奖励: 1.给予股权投资类企业管理团队高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根据经济贡献水平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成员奖励; 3.给予投资经理高15万元奖励; 4.对于广州市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和金融专业高级人才,按1:1比例给予区级配套。 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 根据《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16〕26号),对符合要求的投资人员予以以下奖励: 1.股权投资企业落户奖励:公司制的最高奖励800万元,合伙制的奖励其管理机构最高600万元; 2.最高100万元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或购地自建办公用房补贴; 3.最高108万元租赁办公用房补贴; 4.对获得国家、省、市引导基金参股的基金,不高于上级财政出资额10%的比例配套出资最高500万元; 5.被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迁至区内,奖励被投资企业最高100万元,如被投资企业上市、挂牌,给予股权投资机构最高300万元奖励; 6.投资区内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最高给予200万元投资补贴,如发生亏损,给予30%补偿。 私募投资基金机构扶持 广州公司注册,选择南沙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况下,南沙区金融局拟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给予最高落户奖励1000万元,还包括地方经济贡献奖励、人才奖励、自然人合伙人奖励、办公用房补贴等措施。 广州税收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新业态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广州市扶持新业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对带动性强或发展潜力大的新业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根据相关项目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原则上新业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新一代信息技术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相关规划、课题研究等工作经费类项目采取全额补助。可采取事中或事后补助的方式。 对按照市有关规定认定的新业态示范企业和集聚区(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金融机构借款筹集建设项目资金的企业,按照先付后贴的原则,根据项目贷款实际发生额,给予不超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额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多不超过两年,单个项目的贴息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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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优惠政策
[地址:]元/㎡·天企业落户奖励 1、对于法人金融机构落户最高给予2000万元奖励; 2、对于金融市场交易平台最高给予500万元落户奖励; 3、对经认定的总部型绿色企业落户最高给予1200万元落户奖励; 发展贡献奖励 1、根据法人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最高前三年按照100%、后两年按照70%标准给予奖励。 2、根据具有法人资格的类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最高前两年按照100%、后三年按照50%标准给予奖励。 3、对占用产业用地的绿色企业,或对非占用产业用地且对地方经济贡献发展贡献达200万元/年以上的绿色企业,按照其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标准给予奖励。 办公用房补贴 1、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第一年合同约定的实际办公场地租金的100%给予补贴,其中对法人金融机构,最高补贴100万元,对具有法人资格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相关机构,最高补贴20万元。 2、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对法人金融机构按购房合同金额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对具有法人资格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相关机构,按购房合同金额2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 人才优惠政策 1、对重点绿色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参考其上一年度个人已纳税额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2、对已经落户花都区高级管理人员,首次在花都购买自住房屋可享受购房补贴。对法人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最高补贴300万元;对具有法人资格的类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相关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最高补贴150万元。 3、重点绿色企业可以获得产业人才服务卡,享受本人及其家人优先入户、子女入托入学、年度免费健康体检优质学位等优质服务。 4、对重点绿色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投资建设前两年可申请人才公寓。 绿色金融政策 1、企业投资非关联企业在花都区的绿色产业项目,其实际累计投资额每满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给予该企业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 2、对获得绿色贷款的企业,按其贷款金额1%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3、对购买绿色保险的企业按其缴纳保费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4、对绿色债券发行机构按其实际发行债券金额的1%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5、对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金融业各类机构,按其损失金额的20%给予风险补偿,最高100万元。 6、对每年经认定的核心技术强、产业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绿色企业和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最长10年的股权投资及金融服务支持。 7、对于进驻绿色产业园区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1天内办结,并在园区内推行项目投资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上市扶持 1、对花都区原有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 2、对在经花都区绿色企业上市领导小组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800万元奖励; 3、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4、对上市后备企业有股权投资需求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最长10年的股权投资,并予以相关金融服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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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优惠政策取消代开货运增值税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 !
[地址:]面议4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时涉及的具体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三、关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四、关于执行时间和其他事项 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本公告第三条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一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4月7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发《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以下简称减半政策)。为及时明确政策执行口径,确保减税政策落实到位,市场主体应享尽享,我们制发了此项《公告》。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怎样的?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仅个人所得税)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四、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有没有变化?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有关规定执行。即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五、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示例如下: 【例1】A企业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1年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5012.5%20%=1.25万元。减免税额=5025%-1.25=11.25万元。第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12.5%20%+(150-100)50%20%=2.5+5=7.5万元。减免税额=15025%-7.5=30万元。 六、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举例如下: 【例2】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七、个体工商户的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为了让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政策,《公告》规定了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说明如下: 【例3】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4】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实际上,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八、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九、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货运发票时,还预征个人所得税吗?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需要预征个人所得税。为进一步减轻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环节的个税负担,规范经营所得征收管理,《公告》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而是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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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配套措施
[地址:泉州安溪]面议为加快推动我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扶持政策特别是全市民营经济发展1+N+N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推进民营企业做优做强 1.鼓励企业运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对在国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其中在科创板上市的叠加奖励95万元。 2.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对企业工业产值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奖励。 3.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同一年度先后获得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给予补差奖励。 4.鼓励首台(套)关键技术攻坚。 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一次性补助20万元。 5.强化四上企业培育。 对经确认为新增纳统的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电商企业,第一年给予2万元奖励,第二年给予1.5万元奖励,第三年给予1万元奖励;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分3年期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增纳统的电商企业首年营业收入比前一年度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增加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4万元奖励,以此类推,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推进民营企业创新创造 6.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获得国家重大重点专项、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分别按项目下达经费的20%、30%给予配套支持。在享受省、市科技创新券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0%的配套奖励。对研发经费投入增量部分,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按县级承担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新进入国家研发投入统计口径的规上企业,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按县级承担部分的50%给予奖励。 7.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国内一流高校、大院大所、知名企业到我县建立的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财政经费支持。对新获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配套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申报多种平台称号和不同级次的科技创新平台认定,不重复补助。 8.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 对当年培育3家及以上企业获得国高认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列入市级瞪羚计划的入库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首次申报并受理的省高或国高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高、国高企业,在落实省市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三、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9.鼓励电商总部回归。 对县域外总部回归安溪的纳统电商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达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10.推动跨境电商发展。 对跨境电商企业支付国际快件、邮政小包等年度物流费用达50万元以上的,按其国际物流费用的1.2%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建设跨境电商海外仓,自主建设仓储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60万美元的项目,经综合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补助。 11.促进电商聚集发展。 对入驻经认定的电子商务聚集发展平台、年交易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纳统电商企业,根据合规凭证给予每平方米每月8元的租金补贴,单家企业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行业协会、电商园区(基地)组织5家以上电商企业抱团参加国内知名电商展、网货展等展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按每个标准展位(3m3m)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补贴0.5万元,单家企业参展最高补贴3个展位,全年最高补贴不超5万元。 四、推进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创新 12.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功能。 立足县域实际,将茶园、仓单、应收账款等纳入反担保物范围,拓宽反担保物类型。 13.设立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设立政府引导的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加快推动县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民企创新创业氛围。 五、推进民营企业人才引培 14.加强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培育引进 。对到我县就业创业的高水平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本科生每人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安家补贴,分三年兑现。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泉州范围内无住房且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可选择购买、承租等方式入住安溪人才公寓。经认定为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的,每月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2000元、1000元、800元、500元固定工作生活津贴。对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的家属,根据其执业资格情况,优先安排相关工作岗位。引进人才申报认定国家、省、市级高层次人才,引荐方可享受最高30万元/人的引才推荐奖励。 15.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才引智。 对首次在安溪注册并为我县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年纳税额或招工引工人数符合规定的,给予80-250平方米办公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28.75元/平方米/月,2022年起每年上浮15%,最高不超40元/平方米/月,补贴期限三年。给予服务机构税收减免优惠,第一年按其在安溪县本级留成部分的100%奖励,第二年至第五年按其年纳税额分别给予75%-85%奖励。 六、附则 16.单家企业当年度享受本措施的奖补金额总和不高于企业当年度的县级财政贡献总额。 17.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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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人才十条优惠政策
[地址:保定开发区]面议为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保定的战略部署,保定市11月17日正式发布《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保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也称保定人才十条)。 保定人才十条的出台,是对保定市现有人才政策的有力补充。制定人才十条,旨在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统筹用好国际国内、市外市内人才资源,聚集更多创新创业主体,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青年人才留保来保回保就业创业。十条举措以落户有奖励、就业有补贴、创业有扶持、购房有优惠、岗位有保障等方面为着力点,用真金白银支持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保就业创业。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欢迎落户保定。 保定市率先在省内提出,对首次落户保定主城区的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每人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 第二,助力安家乐业。 对在保定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和同等学历水平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在主城区购买首套住房的,按照博士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6万元、本科每人2万元的标准发放安家费,安家费分2次发放。 第三,激励吸纳就业。 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硕士、紧缺急需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选聘入职,优先纳编,先加后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见习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奖励。 第四,激励在保创业。 对符合条件的在保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创业补贴、社保补贴、房屋租金补贴、物业水电补贴,对在中国创翼互联网+挑战杯等大赛中获奖的优秀人才给予2万元至10万元的奖金。 第五,激励技能人才成长。 对取得保定市金牌技师保定市技术能手称号的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奖金。激励企业培养技能人才,对推行新型学徒制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的补贴奖励。 第六,激励社会引才。 对在引进人才过程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给予荐才单位10万或5万元奖励。 第七,提供贴息贷款。 高校毕业生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给予最高1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第八,提供个税财政奖励。 在保定市就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上的,将其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奖励金,一次性奖励给个人。 第九,提供住房保障。 一是鼓励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人才住房,所建房屋全部由单位(产业园区)自持,用于保障引进人才使用,不能上市交易。二是对于在保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未落户我市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我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所购住房上市交易需符合我市现行规定。三是柔性引进的高精尖和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工作期间可凭工作协议以家庭为单位在我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 第十,提供教育医疗服务。 博硕士子女,可按就近原则,安排入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享受医疗保健服务。 保定人才十条的制定,着眼于为保定发展积蓄年轻力量和新鲜血液,所以,适用范围明确为:措施发布后来保留保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及取得同等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同等学历留学回国人员)及大专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首次来保就业创业的3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技能等级一级)、技师(技能等级二级)、高级工(技能等级三级)。基本实现了对青年人才的全覆盖。 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保定市财政局表示,保定人才十条作为重要的惠民工程,财政局会千方百计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上述人才政策落实到位。一是通过调整各级财政支出结构,消减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等方式,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做好年初人才发展专项准备金的预算安排,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应享受的落户奖励、安家费补助等,待相关部门申报后,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专项资金,确保人才政策执行到位。二是通过争取上级就业创业资金补助,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保就业创业能够享受创业补贴、财政贴息贷款,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入驻定点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进行初次创业的,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等。在激励技能人才方面,对获得保定市市金牌技师、保定市技术能手称号的,分别给予3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待相关部门评定后,财政按规定拨付资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三是通过统筹整合财政其他不同渠道的政策扶持资金,确保各项支持政策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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