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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开区发布生物医药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
[地址:天津经开区]面议支持以核酸药物为代表的创新生物医药 经开区在核酸药物领域着力打造中国最大、世界一流的核酸产业重要承载地。 打造世界领先的涵盖核酸药物、疫苗、制药装备等细分产业链专业园区,出台多维度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促进行业标准形成,创建具有天津特色的核酸产业创新发展生态。 经开区对取得相关资质或产业化的企业,根据其不同阶段,给予最高2500万元资金奖励。 支持高端创新医疗器械 经开区积极鼓励医疗器械产业向创新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并为广大企业落户创造全方位支持条件。一是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与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天津工研院合作成立平台服务公司,可为企业提供医疗器械产品委托研发、代工等一站式落地服务。二是依托滨海1+3办公室,优化各类医疗器械产品审批流程。三是借助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创驱发展中心,为三类医疗器械提供专家服务指导。 经开区对取得相关资质或产业化的企业,根据其不同发展阶段,给予最高1500万元资金奖励。 支持研发创新及医药研发外包 支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鼓励区内医药研发外包服务、研发生产外包服务企业不断扩大规模及业务领域。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参与揭榜挂帅项目、参与标准制定、开展科技企业认定,并给予相关资金奖励。鼓励相关制药装备的自主研发,带动制药产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 经开区对相关医药研发外包企业,根据其不同领域,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奖励。 持续深化平台打造,支持科研转化 一是支持进口药械展示交流。利用经开区、自贸区、综保区三区合一优势 , 经开区已与海南省琼海市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联合打造辐射京津冀的医疗器械保税展示中心,推动区内企业快速更新相关产品研发进度 。 二是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可为区内企业提供专利快速预审等免费服务, 可大幅缩短专利申请时间; 发挥药监局滨城技术服务窗口优势, 让生物医药企业可在区内就近享受到市级层面技术服务。 三是鼓励产教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天大、南大、天津科技大学等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资源优势, 支持科研成果转化和专业人才培养,给予相关企业博士后人才培养支持。 同时,提升各类人才培养、引进机制, 给予企业大学生就业见习、订单班培训合作补贴等支持。 构建产业载体支撑 启动泰达生物技术创新园暨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二期建设, 用地面积近10万平米, 建设药物研发、中试聚焦区。 启动京津冀智能医药产业园、中海医疗产业园建设, 建筑面积总计10万平米, 打造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园。 在西区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区围绕康希诺建设国际创新疫苗产业园,依托凯莱英、 兴博润 打造小核酸生产基地。 在南 港工业区可为企业 提供原料药中试基地。 强化金融服务支撑 一是推动区域内政府引导基金 加大对高成长生物医药企业专项投资。 二是 设立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 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用知识产权作为载体进行融资。 三是引导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区内担保机构, 扩大生物医药领域担保覆盖面,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 。 四是整合区内保理、租赁、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资源 , 一对一定制个性化融资服务方案 。 五是 引入泰达上市预备板培育管理机制 ,联合天津OTC共同帮助生物医药企业推进股改、上市等前期工作,并给予相关上市前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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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发布招才引智政策
[地址:承德市]面议一是引进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方面。 措施提出:对我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在享受安家费、生活补贴、个人所得税补贴、工作补助、人才公寓等方面提出了量化的相关政策。比如:对每年在我市累计工作3~6个月的高层次人才,每年发放3~5万元特殊生活补贴;工作6个月以上的,每年发放5~10万元特殊生活补贴。对市外引进来我市工作,在我市主要工作地没有住房,未享受安家费补助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5年内免费居住。5年后仍无固定住所的,可继续在人才公寓居住至满10年,每年按公租房标准缴纳租金。 二是开展产业链招商吸引企业落地方面。 措施提出:对引入的新注册企业累计形成市级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含),且单个企业当年形成市级收入不低于50万元(含),按照引入企业当年形成市级收入的1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三是共建科技研发基地方面。 措施提出:对我市新建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由受益财政按国家级300万元、省级100万元给予奖励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70万元、50万元补助;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在全市布局一批中试熟化基地,提供中试熟化、测试等服务,吸引京津项目、科技成果入驻熟化、孵化,对符合条件的基地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资助。 四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 措施提出:对我市企业以技术转让方式吸纳京津科技成果,促成技术合同交易的,在享受省相关政策基础上,按省补助的10%给予补助。我市企业与中科院等京津大院大所、龙头企业合作,吸引转化科技成果的,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对我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市内企业转化京津科技成果的,在享受省政策基础上,按省补助的20%进行补贴。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按照省规定,可在投产后连续5年每年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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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起步区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新20条”发布
[地址:济南市]面议为引导要素资源高效集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动能加速培育,全面推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开好局、起好步,结合起步区实际,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推出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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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地址:天津市]面议 -
一图读懂 北京市各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专题政策
[地址:北京市]面议 -
衡水产业人才政策十四条(试行)
[地址:衡水市]面议第一条引进高层次人才。 对全职到我市工作的院士,给予每人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补贴。对签订合同3年以上、每年在我市累计工作3至6个月的院士,每年发放5万元特殊生活补贴;工作6个月以上的,每年发放10万元特殊生活补贴。对全职到我市工作的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等高层次领军人才,给予每人200万元至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补贴。 第二条吸引创业人才。 对来衡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当地财政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三条引育高技能人才。 对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增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当地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新增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当地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取得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并在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当地财政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吸引优秀学子。 毕业2年内的学士、硕士、博士新到我市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补贴标准为学士3000元、双一流学士5000元、硕士1万元、博士3万元。 第五条鼓励博士后研究。 对在我市企业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由市财政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市财政每人每年给予日常经费资助5万元。对留衡企业稳定工作1年以上的出站博士后,由市财政分期给予40万元就业补贴。 第六条资助衡水学子。 实行衡水学子助学计划,对在读双一流本科及以上衡水籍学子,因家庭困难自愿申领助学金,每年给予一定助学金。 第七条鼓励科技创新。 对我市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市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500万元、100万元的后补助。对获国家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和项目,市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对获省级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和项目,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奖励湖城工匠。 对我市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企业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对代表我市获得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的选手,当地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第九条激励重点企业。 对年缴税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重点企业,由企业按照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公开公正原则,每年推荐1名、2名突出贡献人才作为奖励对象,由当地财政给予每人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次年起每新增缴税额2000万元,新增1名奖励对象名额。对达到标准地+承诺制规定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相应条件的企业,根据年度新增纳税额度可申请当地人才购房奖励名额,当地财政按年度根据对企业考核结果进行补贴。 第十条提供人才公寓。 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优秀产业领军人才,经认定后可申请免费入住当地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对企业引进的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经认定后可申请优惠租用人才公寓。 第十一条优化住房保障服务。 持湖城英才卡的第一、二、三类人才到企业工作的,可申请租房补贴或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每月1000元,最长5年;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15万元、硕士10万元、学士5万元。 第十二条优化子女入学服务。 对新引进的硕士、博士、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重点企业高管等优秀人才,其子女来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开辟绿色通道,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应入尽入。就读高中学校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办理,安排就读相应高中学校。就读幼儿园的,按有关规定安排到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第十三条优化配偶安置服务。 对新引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其配偶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按照统筹调配、身份对等、人岗相适、双向选择原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工作。接收单位无空余编制的可按有关规定使用周转编制。配偶尚未就业,且配偶为博士、硕士或双一流本科毕业生的,待增人计划审批后,经考核测评后可选聘至事业单位就业。配偶待业期间,由当地财政给予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2年。 第十四条附则。 本政策的支持对象为政策正式实行后新引进的3+2市域主导产业、9+5县域特色产业企业优秀人才,与我市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等其他政策有重复或交叉的,按照从优、就高、不叠加原则执行;对推动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重要人才、重大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量身定制政策;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本政策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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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3000万元!北京信创产业十大政策发布
[地址:北京市]面议一、升级技术创新生态。 支持集成电路、基础软件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完善应用生态,促进技术迭代,相关重点项目纳入我市筑基工程;加快云计算、区块链领域发展路径规划,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推动相关技术研发攻关,支持构建基于信创云、信创链的完整技术生态;支持企业开展信创应用+人工智能融合创新,推进信创产品智能升级。 二、推进开源开放模式。 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开源项目,为国际开源社区作出贡献;支持国际国内开源组织在京落地,对其在京设立的共享开源平台给予资金支持;加大开源项目孵化力度,形成开源企业集聚区;支持建立基于开源贡献的评价和激励机制,支持优秀开源项目、人才申报北京市科学技术奖。 三、打造行业标杆示范。 支持我市企业与金融、能源、交通、安防、教育、医疗等重点行业用户联合制定解决方案、开展攻关并进行验证。对于首次解决重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需求并实际落地的优质解决方案,按照解决方案中信创非硬件部分实际采购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首方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 四、加强行业标准创制。 实施信创标准创制工程,在金融、能源、交通、安防、教育、医疗等重点行业,支持企业、机构等基于本行业典型应用场景打造标杆示范,联合制定一批团体标准、地方标准,推动形成国家标准;支持信创标准落地应用,对首轮贯标的用户企业,给予首贯标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项标准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深化行业推广应用。 在我市智慧城市建设中推广使用开源软件和信创产品,对重点行业开放应用场景、推广信创标准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在京设立的行业共性适配平台,根据产品适配和解决方案推广应用情况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遴选行业优质解决方案,推荐在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展示中心展示推广。 六、加力研发中心引进。 支持国际知名机构及企业、国内软件百强企业在京落地软件研发中心,探索以研发投入强度等作为评价指标的落地机制;支持研发中心参与我市筑基工程,面向信创产业生态建设重点任务开展攻关。 七、提升园区发展能级。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信创园对符合员工入驻数量、比例等条件的园内新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重点行业适配平台等,给予5年租金减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入园企业、机构、人员产生的经济贡献给予奖励;支持信创园配套建设。 八、开拓资金支持渠道。 组织金融机构开发信创软件项目研发贷款,对重大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并购贷、人才贷政策试点,探索提高并购贷款承贷比例;设立信创生态产业基金,支持孵化、培育信创产业链上下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九、支持信创企业上市。 提高信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北交所等交易市场上市挂牌效率,加速形成信创板块;对在北交所等交易市场上市的信创企业给予市区两级补贴,区级财政资金补贴不低于市级标准;推动金融机构参与募贷联动试点,对信创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十、建设信创人才梯队。 支持信创卓越工程师培养,分批次、分梯队建设信创人才队伍,按照相关政策,在人才引进、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加大服务支持力度;支持产教融合人才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信创企业和有关事业单位开发信创技术及应用课程,推动实践型信创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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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亿元产业基金 最高1亿元投资奖励!天津经开区支持化工新材料高质量
[地址:天津经开区]面议天津经开区支持化工新材料高质量发展方案 该方案是在全市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经开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实际, 从产业链、中试研发、高端人才引入、绿色低碳转型四方面对化工新材料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在政策制定上更加注重为高技术、高附加值、科技成果产业化类项目和绿色低碳转型升级项目的落地提供真金白银资金扶持。针对链主企业,提供个性化制式政策包,结合项目整体贡献度和投资情况, 给予最高1亿元投资奖励;设立30亿元化工新材料产业基金, 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对于设立研发平台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奖励; 全方位支持高端人才引入,设立顶尖人才奖励, 选获人可获得最高一次性100万元人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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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300万元!石家庄市出台《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
[地址:石家庄]面议设立专项资金 石家庄市将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引导和扶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 在主导产业发展基金下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子基金,以股权投资形式,培育和引进具有战略支撑和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和项目。 整合设立现代商贸物流产业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以奖励、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创新转型,引导商贸物流产业加快发展、质量提升。 壮大产业规模 支持引进商贸龙头企业与新业态。建立重点引进行业知名企业名单制和重点引进新业态目录。对新引进行业知名大型零售(餐饮)企业、国际酒店进驻石家庄市的,按年度销售额和品牌等级 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对国际、国内知名零售企业在石家庄市开设品牌首店、旗舰店的,按品牌等级和营业面积 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对外地优质上市公司、企业总部迁入石家庄市的, 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壮大本地企业。建立具有成长性的商贸物流企业名单,实施商贸物流百企成长计划。支持商贸企业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对新获得国家、省、市老字号认定的单位, 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新进入行业国内100强的商贸企业, 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在市外布局经营的石家庄市集团化商贸企业,按年销售额或新增门店数, 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0万元奖励。 支持石家庄市商贸企业融资上市,在享受省级政策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市级财政对上市企业的奖补政策。 加大促消费力度。大力实施消费扩容升级行动,支持大宗商品消费,举办汽车、家电等促销活动,对活动期间购买汽车、家电的个人消费者, 按实际交易额 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15%的补贴。 支持市场主体举办大型促销活动,对商贸企业参与全市性促消费活动投入50万元以上的, 给予不超过30%、最多100万元活动奖补。 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利用自有电商平台开展促销活动,对活动期间的第三方宣传推广费用, 按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20%、最多50万元的奖励。 培育重点商贸服务企业。对年度首次新增入统且连续三年在库的限上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 给予10万元奖励。 市级以上重点商贸项目建成、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后, 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支持夜经济、商业街区发展建设。充分发挥市夜经济建设专项资金撬动作用,支持商贸企业开展业态提升、品牌引进,打造一批特色突出的夜间休闲消费聚集区、商业街区等项目。对于大规模夜间休闲消费聚集区、新获评示范特色商业街区,均给予资金支持。 加快打造重要物流枢纽 支持物流企业在三环外布局。鼓励三环内物流企业有序向三环外疏解,对在三环外新建物流园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5亿元以上且投入运营的项目, 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对国内物流50强企业在三环外布局功能性区域中心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新建成投入运营的项目, 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的物流企业, 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新增国家认定的3A、4A、5A物流企业, 分别给予40万元、50万元、60万元奖励。 对于国家相关试点示范企业,以及网络货运、县乡村配送网点建设等领域相关企业,石家庄市也将根据规模给予一定奖励或补贴。 助推产业创新转型 优化商贸发展布局。对在三环外新建成开业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承接中心城区专业市场疏解且成效显著的企业 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补。 支持商贸新业态发展。对新开设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进出口商品展销中心, 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商贸企业建设中央厨房、集中加工(配送)中心等新模式的, 给予50万元200万元奖励。 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支持依托区域优势产业建设互联网平台,经认定年度交易额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平台, 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新评定(含增补)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政策执行期内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 加快建设北方直播电商之都,鼓励本市园区、商务楼宇建设直播基地,支持各类企业利用电商直播开展网络销售,对年直播带货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展览项目规模发展。对在石家庄市举办的室内展览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 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 ,同等条件下对首次展览项目和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食品、现代商贸物流等五大产业的专业展会 给予重点支持。 对在石家庄市举办的国际品牌会议、国内专业会议,会展企业创办线上数字展会平台的项目,县域特色展等,将根据规模 给予一定奖励。 支持发展智慧物流、绿色冷链物流、物流标准化建设。对新购置应用自动分拣设备、仓储机器人等设备设施的物流企业,新建成食品类、医药类冷链物流项目, 根据投资额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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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图读懂 唐山高新区机器人产业优惠政策
[地址:唐山机器人产业园]面议 -
河北沧州出台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地址:沧州市]面议1,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立足任丘市、青县、运河区等智能装备与机器人产业发展基础,编制机器人产业招商引资目录,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争取引进国内外机器人重点企业、创新型企业投资建厂或设立研发总部,招引一批机器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水平服务商。精准对接京津优势机器人企业和研发机构,加速创新成果在沧州转化和产业化,带动相关供应链企业在沧州布局,加快产业聚集,打造机器人整机和关键零部件高端制造基地。 2,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根据各地产业发展基础和未来发展布局,谋划一批机器人项目,强化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全方位、全周期跟踪服务机器人项目建设。针对机器人新上项目,设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实行专班专人盯办。对投资总额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争取省级支持。 3,推进机器人化技术改造。 围绕先进钢铁、绿色化工、装备制造、健康食品、五金机电等传统产业,把握产业升级和发展趋势,瞄准智能化技术改造方向,推动机器人化生产装备向相关领域应用拓展,积极谋划实施一批技术成熟、成效明显、易于推广的机器人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打造机器人化的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支持机器人化项目优先纳入市级技改资金支持范畴。 4,打造典型应用场景。 深入实施机器人+应用行动。组建应用创新联合体,开发机器人应用场景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在细分行业领域打造示范标杆。积极支持相关企业和项目参选省级典型应用场景,争取省级资金支持。 5,加强产业协同应用。 针对机器人重点企业和相关集群发展现状,推动大中小企业配套协作,提升本地化配套能力。建立线下供需对接机制,促进各行业机器人应用落地。 6,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围绕产业发展难题与提档升级需求,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重点在机器人本体轻量化、减速器用钢、视觉触觉传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及控制器等领域加强产学研用协作,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打造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机器人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强度4%以上,上年度自有资金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的产业集群专精特新企业,争取省资金支持。 7,加快质量品牌打造。 加强机器人试验验证能力建设,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机器人检验检测机构落户。争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对获批筹建的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机器人品牌。 8,做好人才团队建设。 围绕机器人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重大项目,积极引进国内外掌握核心技术的关键人才或团队。全面落实人才支持政策,有针对性地修订相关人才评价标准,完善配套政策,抓好机器人领域高层次人才与紧缺人才引进,落实好人才引进相关待遇。支持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打破岗位、身份、地域等界限,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更好发挥作用。 9,大力营造发展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对机器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典型场景、相关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和政策解读。支持举办机器人领域重大专业活动,组织机器人企业走出去,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和大型经贸洽谈活动,展现沧州机器人形象,提升沧州市机器人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 10,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建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有关部门组成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进全市机器人产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依法依规支持成立沧州市机器人产业相关社会团体,探索建立机器人产业统计体系,打造机器人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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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成长初创企业最高可获1000万元支持
[地址:天津市]面议天津市近日发布《天津市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助力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 据天津市科技局介绍,此次发布举措重点聚焦三类服务,包括成果转化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等。按照政策规定,在天开园内,对引进的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最高可给予100万元。支持概念验证,为初创企业搭建研究成果迈向市场化应用的桥梁,从源头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对概念验证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对落户的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最高将给予1000万元支持。设立企业研发专项,对园区内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研发支持等。 此次发布的政策重点服务三类创新主体,即大学生、高校科研人员和校友。如对大学生在园区内创业的,将给予5千1万元经费支持,运营机构将为大学生提供低成本孵化载体空间,为初创企业轻装上阵提供条件。支持高校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在园区内转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鼓励校友在津创业,支持拥有科技成果的校友在天开园创办科技型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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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正定县7方面22项举措助力主导产业发展
[地址:石家庄正定县]面议日前,正定县出台7个方面22项举措,把数字经济作为主攻方向,鼓励更多企业和大批大项目、好项目落户,着力推进4+1主导产业发展。 在落地支持政策上,开展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为产业预留发展空间。重点项目实行弹性年限、先租后让等土地出让制度。项目建造或改造10万级以上洁净厂房及实验室,经认定后给予实际改造或建造成本30%以上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 在金融支持政策上,设立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基金、主导产业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采取基金+资金方式给予支持,主导产业基金跟投最高比例最高不超过40%、产业资金给予最高补助1亿元。对获得国家和省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支持资金给予30%配套。对购置先进设备或先进技术向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项目给予贴息。 在运营支持政策上,对经认定的集成电路及软件企业,给予年度电费20%的补助;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流片验证,包括流片费、光罩制作费、购买IP以及测试验证等费用给予50%补助。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符合要求的新引进项目,自发生首笔业务年度起五年内,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前三年按80%、后两年按50%的额度支持企业发展。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有效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500万元/亩的产业项目,自投产之月起五年内,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前三年按100%、后两年按80%的额度支持企业发展。 在人才支持政策上,对于掌握国际领先技术、能够产生重大带动作用的领军人才或团队,经认定后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项目支持资金。对于携项目及团队落户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经认定后可给予项目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资助,人才200万元的安家补助。 在上规模支持政策上,对首次被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称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首次挂牌交易的,最高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上市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至100亿元规模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至30亿元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产业生态优化支持政策上,支持产业园中园建设运营。支持鼓励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获得国家认定后给予1000万元奖励。 此外,设立重点的企业、项目白名单,在符合要求条件下,企业不停产、项目不停工。鼓励企业推动建立相关领域标准和规则。被认定为国家标准和规则的,每认定一项给予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国际标准和规则的,每认定一项给予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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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条“硬核”举措!天津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
[地址:天津滨海新区]面议近日,滨海新区在已到期的《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若干措施(试行)》的基础上,结合试行政策执行情况,修订出台了《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若干措施》及相关实施细则。 《若干措施》涉及创新型企业培育、创新型载体建设、双创载体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金融支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体系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引育、重点产业支持政策九个方面22条具体措施,基本涵盖了科技创新主体、服务、资金、人才等主要要素。 持续完善科技政策体系 以政为引、以用为立、以转为要、以企为主、以人为本。滨海新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四个面向,坚持创新立区,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此次修订出台《若干措施》,旨在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 此次围绕《若干措施》,滨海新区同步修订出台了《关于滨海新区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匹配性奖励类)项目的实施细则》《关于滨海新区进一步支持研发中心的实施细则》《关于滨海新区支持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院所来滨城发展的实施细则》《滨海新区支持双创载体建设发展的实施细则》《关于滨海新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关于滨海新区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关于滨海新区青年创新人才培育的实施细则》7个实施细则,与前期已有的实施细则构成了滨海新区本级较为完善的科技政策体系。 靶向支持提升创新氛围 在创新型企业培育方面 ,《若干措施》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规模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的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创新项目给予市级拨款相应匹配。对参与国家和天津市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项目,并成功揭榜的独立法人单位,按项目获中央和天津市财政支持资金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创新型载体建设方面 ,由各开发区强化属地支持,按照一院一策方式,研究制定包括房产收益、企业孵化、招商引资、人员引育等方面的专项优惠政策。对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5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对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的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安排项目总投资15%的财政补助资金,每年最高250万元,连续支持3年。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整建制搬迁入滨海新区,给予项目总投资15%的资金支持,最高1500万元;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在新区投资建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独资或绝对控股的,给予项目总投资15%的资金支持,最高900万元;参股、不绝对控股的,给予项目总投资15%的资金支持,最高300万元;事业性质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在新区单独设立分支研究机构,给予项目总投资15%的资金支持,最高900万元。 在双创载体发展方面 ,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5年内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评价入库天津市瞪羚企业,每认定或评价入库一家给予所在孵化载体1万元一次性辅导奖励;入驻双创载体孵化的企业,按照当年评价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天津市雏鹰企业数量,分别给予所在双创载体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奖励。对上年度首次通过国家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备案的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 ,已获得市级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拥有2名以上技术合同登记持证人员)挖掘技术合同并在滨海新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按照服务年技术合同成交额对机构奖励10万30万元。支持重点科技型企业和滨城人才服务证白金卡金卡持卡人创办的企业培育技术转移类人才,对参加国家认可的技术转移类人才培训,完成结业,并取得资格认定证书的技术转移类人才给予最高5000元补助;对技术经纪人挖掘滨海新区企业技术需求信息,开展需求对接服务,促成成果交易或转化给予每项500元补助;对开展技术转移活动、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经纪人,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给技术经纪人所在企业最高5万元。 在科技金融支撑方面 ,鼓励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股权并购、资产并购、合并(兼并)等方式,取得区外非关联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以资产评估价格作为依据,根据实际并购重组对价给予1%的补贴;在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地区经济贡献的情况下,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对在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且完成挂牌1年内通过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平台取得融资的企业,在融资款项成功到账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创新层挂牌成功的 企业,分别给予100万-120万元补助;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对迁址至滨海新区发展的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且注册在新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助。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成功引入专业股权投资机构500万元(含)以上股权融资的,给予股权融资额2%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在滨海新区注册的投资机构,以基金形式投资未上市科技型企业的,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投资机构奖励,每年每家投资机构最高奖励金额100万元; 对通过定向增发成功获得500万元(含)以上直接融资的企业,给予融资总额0.5%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对于成功获得一年期及以下短期贷款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给予贷款总额1%的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通过合法成立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取得融资的企业,每年给予担保放款额1%,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担保补贴; 对于通过融资租赁、保理方式融资成功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给予当年融资总额1%的补贴,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备案后并在项目周期内获批地理标志产品,给予每个补助对象最高30万元补助。备案后并在项目周期内获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给予每个补助对象最高30万元补助。对项目周期内在滨海新区成功转化高校院所专利技术的高层次产业人才,给予突出贡献人才每人10万元奖励、优秀人才每人3万元奖励。在项目周期内至少发行1单证券化产品,给予牵头机构每单产品最高200万元奖励;参与牵头机构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获得融资的企业,对实际发生的担保费、评估费、保险费按照合计的50%进行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备案后并在项目实施期内通过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质押获得融资的企业,按质押融资基准贷款利息的50%予以财政贴息补助,同一企业当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5万元。 在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体系建设,向区内符合条件的支持单位发放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分为流通券、高企券和补助券,支持单位每年领取流通券额度上限为20万元,高企券额度上限为3万元,申领补助券额度上限为10万元。 在科技创新人才引育方面 ,给予高层次人才团队不超过上年度研发投入5%的奖励,最高100万元。给予青年创新人才入选者每人10万元培养经费支出,培养期为两年。在重点产业领域,对在新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根据个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每人每年20万-150万元奖励。 在重点产业支持方面 ,对获得Ⅰ、Ⅱ、Ⅲ期临床试验批件的新药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奖励,获得药品注册申请受理书后,给予5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新区转化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给予每个医疗器械最多不超过1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注册在新区并投入运营的细胞领域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后,按照其上年度为新区企业(与本企业无投资关系)服务的实际情况予以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第三方细胞制品质控中心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区科技局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滨海新区将推动各开发区围绕《若干措施》中实施主体为各开发区的措施抓紧制定出台各项实施细则,加强细则的针对性、创新性和操作性,注重协调性、综合性和整体性。同时,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便于企业和人才快速了解政策,充分享受政策,为企业主动创新、积极创新提供动力,推动新区创新立区战略深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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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十项利好政策推动电商产业发展提质增效
[地址:保定市]面议近日,保定市制定出台《保定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以十项利好政策,倾力打造吸引电商企业入驻的高地、运营成本的洼地,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壮大电子商务产业。 支持知名电商企业来保落户。 支持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领军企业在保定市设立分支机构,设立法人机构并在本地纳税的,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办法给予优惠政策支持。政策施行期内转为入库纳统的,按照年度综合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推动电商企业个转企、小升规,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年营业收入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近3年平均增速在10%以上(含)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生产企业开展电商应用。 支持品牌效应明显、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的生产企业开拓电商销售渠道。对产销分离注册商贸法人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年度在线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生产企业,给予电商渠道建设投入部分10%的资金支持,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 支持打造电商示范基地(园区)。 支持利用闲置厂房、商业楼宇建设改造电商产业园、直播电商基地等,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给予基地(园区)运营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认定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直播电商基地,给予基地(园区)运营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直播电商发展。 支持相关服务配套企业打造直播电商基地,对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电商直播间20间以上,年度在线交易规模1亿元以上的直播基地,按照直播电商基地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落户的直播电商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当年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电商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入。支持使用政府专项债建设快递物流基础设施。支持全国性知名物流快递企业在保定市设立自动化分拨中心。支持云仓、县域分拨中心和镇级仓储中心建设。 支持各种电商活动。 鼓励电商园区、企业、行业组织等参加国内外知名电商展会、电商峰会、资源对接会等活动。符合条件的纳入市级或县(市、区)招商活动计划,予以适当补助。 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鼓励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主体,对新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示范平台、公共海外仓,市级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支持引进电商高端人才和团队。 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商高端人才评审认定后,分别纳入燕赵英才卡B卡一类、二类、三类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对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的创业人才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补贴。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电商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电商产业园区运营主体与金融机构建立伙伴银行关系,鼓励市级担保公司助力支持电商企业融资。发挥基金杠杆效应,支持在市级产业引导基金下成立电商子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优质电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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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发布“航天十条”助力商业航天发展
[地址:北京大兴]面议近日,北京市大兴区发布《支持商业航天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航天十条),将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聚焦火箭、卫星、地面终端等产业化项目,新购置研发和生产设备的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资金支持。 据了解,航天十条主要支持商业航天领域相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制定突出优势产业主体、覆盖产业关键环节,形成了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10条措施。 根据航天十条,为鼓励企业落地发展,大兴区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连续三年、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大兴区聚焦火箭、卫星、地面终端等产业化项目,新购置研发和生产设备的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资质认定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 为降低企业成本,租赁办公、研发、生产类用房的企业可获得连续三年、每年最高500万元房租补贴。通过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扩大产能、提升研发创新能力的企业,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可获得最长三年、每年最高500万元贴息支持。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火箭和卫星等领域企业发展。对获得市级商业航天发射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1:1区级配套支持。 据悉,目前大兴区正在加快建设北京商业航天产业基地。该航天产业基地规划面积2平方公里,核心起步区面积6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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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雄安新区启动实施“雄创计划”
[地址:雄安]面议为服务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完善疏解单位上下游产业链服务配套,加快实现五新目标,日前,雄安新区出台《关于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雄安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决定实施雄才创业计划(简称雄创计划),大力引进海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雄安新区创新创业,让新区成为人才干事创业、成就梦想的热土。 落地转化效果好的创业项目优先入选雄创计划 根据措施,人才团队在雄安新区注册企业3年内可参加雄创计划项目评审,评审通过后纳入雄创计划给予扶持,并根据评审结果给予至少100万元、最高600万元的启动资金,分期拨付。 人才团队参加雄才杯创业大赛获奖一年内或参加其他省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两年内,或其他优秀创业项目,经评审通过并落地雄安后,可根据评审结果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分期拨付。对落地转化效果好的创业项目可优先推荐入选雄创计划。 入选雄创计划的企业(简称雄创企业)入驻新区科学园管委会所管理园区、科创中心中试基地、雄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其他政府性空间的,前3年免收租金,第4年、第5年租金减半收取。入驻无装修环境办公空间的,按每平方米100元、超过过装修费用的50%给予装修补贴。享受租金减免面积按新区参保人数每人10平方米的标准核定,原则上每家企业超过过500平方米。经评审落地雄安但还未入选雄创计划的企业,入驻新区科学园管委会所管理园区、雄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其他政府性空间的,前2年免收租金,并为其核心团队成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最多3人)各提供1套人才公寓,免租期2年。 雄创企业3年内引进的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博士(或正高级职称)可享受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硕士(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享受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本科(或技师职业资格)享受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最多补贴5年;雄创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上一年度个人贡超过过2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对新区综合贡献的80%予以奖励,个人年度最高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 雄创企业可直接入选新区科技企业库 根据措施,雄创企业可直接入选新区科技企业库按规定享受《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河北雄安新区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中的政策。 成功申报国家级重大研发项目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后,新区按照实际获得专项经费1:1配套资金支持。 支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设备的推广和使用,对通过省级以上认定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河北省补贴的项目,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定期征集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组织行业专家结合新区智能城市建设研究开发应用场景,鼓励支持新区企业开展应用示范,对于购买上述示范应用产品、技术、服务的新区企业,根据实际合同额给予不超过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措施提出,对重大顶尖人才团队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协商支持政策。成立专门创业服务团队,为创业企业提供市场拓展、融资上市、知识产权、企业管理、法律顾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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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北京大兴区出台重磅政策
[地址:北京大兴区]面议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京政发〔2021〕21号)、《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着力构建高精尖产业体系,实施精准支持,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精尖企业,加快形成产业聚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符合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或对产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三条 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对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租赁具有合法合规手续的办公、研发、生产等各类功能性用房的,按照上年度实缴租金的50%,最高不超过所在区域房租指导价的50%,给予最长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四条 支持潜力企业做大做强。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禁限目录外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五条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上年度产业贡献达到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上年度产业贡献[ 本办法中的产业贡献:工业企业按照产值计算,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增量的3,给予资金支持;对其增量以外的部分,按照2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六条 支持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利用腾退空间、老旧厂房,建设符合区域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可给予建筑指标流量奖励或按照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七条 支持企业升级改造。通过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绿色化改造,达到提升生产效能、节约能源能耗等效果的,按照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八条 支持企业争取各类资质认证。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等资质认定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隐形冠军等资质认定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实行晋档补差。 第九条 支持高精尖企业融资。对上年度通过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提升创新能力、扩大产能的企业,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实际利率低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给予最长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区属国有企业可通过空间、基金等产业资源参与项目投资入股。 第十条 做好配套服务保障。聚焦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挥两区政策叠加优势,积极向国家、市级有关部门争取政策优惠、先行示范。支持科研转化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高校院所、顶级专家团队的科研项目转化落地,在空间、基金、应用场景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企业人才申报大兴区新国门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对人才及企业、机构依法依规在满足相应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在医疗服务、子女入学、企业上市、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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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开发区《人工智能产业扶持措施》
[地址:廊坊市]面议打造国内一流人工智能创新聚集区和产业发展高地 为加快谋划人工智能产业战略布局,抢抓人工智能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培育发展新动能,廊坊开发区出台《人工智能产业扶持措施》,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集群式发展,努力建设国内一流的人工智能创新聚集区和产业发展高地。 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孵化培育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对孵化器等服务平台,每新引进人工智能相关企业10家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重大创新项目,对获得国家或省级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给予资助;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上年度实际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补助;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按照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20%给予奖励。 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人工智能制造业重大投资项目发展,主要支持超过2亿元的人工智能制造业项目,按照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除房产、土地外)的5%给予补贴;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发展壮大,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万~1亿元的人工智能企业给予奖励。 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和总部落户。鼓励人工智能企业购买物业开展生产经营办公,对购买物业的人工智能企业进行补贴;鼓励人工智能企业租用物业开展生产经营办公,对人工智能企业进行租金和装修补贴;支持人工智能企业总部落地,主要是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在区内所设立的综合型总部、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环境优化。支持企业重要人才培养,对廊坊开发区内人工智能企业年度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含)以上的高级管理、技术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的80%予以人才奖励;支持举办重大活动,对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专题培训、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给予活动支出补贴。 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共享平台建设。支持平台共享开放,对开放平台软硬件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支持区内企业使用区内创新支撑平台,对使用区内开放共享平台的区内企业给予60%~80%的购买服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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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支持绿色食品业发展18条措施
[地址:河南]面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支持绿色食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真金白银支持绿色食品业发展,加快建成万亿级现代食品集群。 其中提到, 支持头部企业发展壮大, 最高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 。 推动企业股改、上市,辅导备案登记、证监会或交易所申报材料, 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补助。 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 。 每年安排财政资金5000万元,对预制菜单项菜品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预制菜套餐产品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新开发畅销预制菜单品或套餐产品的预制菜企业给予奖励。 支持引导现代农业、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基金加大对预制菜企业的投入力度,定期组织基金公司与企业开展项目对接。 推动河南农担公司 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为从事绿色食品生产经营、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引导金融资本投入。 设立食品产业集群培育基金。 整合世界银行河南高质量绿色农业发展基金、现代农业基金等,通过母基金直投或与相关地方合作设立子基金方式, 设立总规模30亿元的省食品产业集群培育基金,首期规模10亿元 ,根据产业发展等情况再逐年扩大规模。 支持省农投集团 将绿色食品业作为投资和发展重点,通过参股、控股、直接投资等方式,发展壮大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上市企业。 附全文: 支持绿色食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河南省绿色食品集群培育行动计划》《河南省加快发展预制菜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落实,加快建成万亿级现代食品集群,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绿色食品企业提质增效 1.支持头部企业发展壮大。 对符合制造业头雁企业条件的,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食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期间,每上一个100亿元台阶,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食品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鼓励各地制定激励政策,加大对重点培育企业和规模以上食品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鼓励食品企业升规入统。 2.支持企业上市。 对准备上市的食品企业开展精准辅导,落实上市绿色通道制度,推动企业股改、上市。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省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补助。 3.支持品牌打造。 安排财政资金5000万元,从具有独特地域、独特生产方式、独特品质和独特历史文化的地方特色农产品中,遴选一批品牌影响力较大、带动区域发展能力较强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支持基地建设、品质保护、品牌建设、产业发展、规范管理,着力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强化产品质量控制和特色品质保持,推动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打造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样板。 4.支持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建设。 每年安排财政资金1000万元,对主导制修订食品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或组织,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建成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食品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5.支持农产品、食品冷链物流配送能力建设。 安排财政资金2.2亿元,围绕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合理布局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建设通风贮藏设施、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预冷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补助标准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 安排财政资金2亿元,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协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社会化服务组织选择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和薄弱领域,为基地农户提供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00元。开展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定期开展运行监测,促进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提升。 7.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 每年安排财政资金5000万元,对预制菜单项菜品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预制菜套餐产品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新开发畅销预制菜单品或套餐产品的预制菜企业给予奖励。鼓励重点预制菜企业加强基地建设、技术改造、产品研发、营销宣传,提升产品创新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支持引导现代农业、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基金加大对预制菜企业的投入力度,定期组织基金公司与企业开展项目对接。支持预制菜龙头企业联建原料生产基地、研发基地、培训基地等,每年优选一批企业给予表彰。支持预制菜企业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项目建设。 二、支持绿色食品企业科技创新 8.支持企业改造升级。 对在认定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食品企业,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食品企业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整机购置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食品企业技改示范项目的设备、软件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食品行业头雁企业实施重点技改项目的,单一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鼓励食品工业大市出台相应支持政策,支持食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9.支持装备研发。 对经国家、省新认定的首台(套)成套设备、单台设备,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分别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按照规定给予保费补助。 10.支持科技创新。 充分发挥中原食品实验室创新引领作用,推进省级速冻调制食品技术创新中心、肉品技术创新中心、食品加工中试基地、特色果蔬食品创新中心、预制菜创新中心、预制菜产业研究院等平台建设,对新创建(重组入列)的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并根据其研发投入、实施一流项目等情况统筹给予1000万元持续支持。鼓励食品企业开展产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攻关,对揭榜挂帅形式产生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30%给予支持,推动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 11.支持数智赋能。 鼓励食品企业建设食品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经省认定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平台入选培育对象后先给予补助总额的40%,通过验收后再给予补助总额的60%。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食品产业深度融合,对经省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 三、加大绿色食品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12.发挥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作用。 鼓励各地在国家金融监管政策框架内积极设立并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通过应急周转资金、应急转贷、过桥资金、助保贷等方式,着力缓解市场主体资金流动性压力,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确保新增融资流向绿色食品制造业中的中小微企业。 13.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发挥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作用,引导全省融资担保机构更好服务中小食品企业。推动河南农担公司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为从事绿色食品生产经营、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引导金融资本投入。 14.加大贴息支持力度。 每年安排财政资金1亿元,按照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对从事绿色食品生产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给予贴息,单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服务食品企业的供应链金融产品,不断扩大信贷规模。 15.设立食品产业集群培育基金。 整合世界银行河南高质量绿色农业发展基金、现代农业基金等,通过母基金直投或与相关地方合作设立子基金方式,设立总规模30亿元的省食品产业集群培育基金,首期规模10亿元,根据产业发展等情况再逐年扩大规模。发挥省中小企业基金、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股权投资基金、粮油深加工企业扶持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加大食品产业领域投资力度。 16.发挥省农投集团战略作用。 支持省农投集团将绿色食品业作为投资和发展重点,通过参股、控股、直接投资等方式,发展壮大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上市企业。 四、强化土地和人才保障 17.加强产业用地支持。 在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至少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重点向食品产业项目倾斜。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绿色食品业。对纳入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等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 18.支持引育人才。 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打造领军人才队伍,对每年评选的中原学者,每人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特殊支持;对中原科技创新、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每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特殊支持。引导有条件的食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评价,加大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供给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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