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关于招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若干措施
[地址:泉州石狮市]
面议
在招引专精特新企业方面, 对引入泉州市域外的认定有效期内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企业变更注册石狮市并在首个会计年度完成营业收入500万元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引入泉州市域外的认定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企业变更注册石狮市并在首个会计年度完成营业收入2000万元后,除上级给予奖励资金外,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引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对成功招引泉州市域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在石狮完成注册的第三方社会组织或个人,经认定投产后,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10万元。 在支持企业入驻标准化园区方面 ,鼓励招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不限于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搬迁入驻工业(产业)标准化园区,对入驻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给予相应的租金补贴或购置补贴。 在金融信贷支持方面, 支持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直接纳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给予研发投入融资支持,单家企业放款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上年企业研发费用50%,企业支付利率固定为2%/年,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降低技改贴息申报门槛,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不受投资额条件限制,符合产业政策均可推荐申报省重点技改项目,纳入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的对接和支持范围,给予3%的贴息支持(其中,省级贴息2%、泉州贴息1%)。 在人才支撑方面 ,支持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搭建技能人才培育平台,通过福建技师学院石狮校区等载体与企业联合开设 人才订单班,精准输送技能人才。对来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就业的青年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及最高8万元的购房补助等。 此外,对招引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通过挂牌、协议出让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落地我市的,可调整新增用地要求,降低企业项目用地成本。对企业在建设期内新购置生产设备(含设备配套软件)含税购置额100万元(含)以上,实行超额累进补助:500万元(含)以下的,按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5%予以补助;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8%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石狮市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泉州市级给予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石狮市级再给予每家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核或再次认定的,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