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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招商优惠政策
[地址:]元/㎡·天广州市围绕打造经济中心、文化名城、山水之都,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华南、影响东南亚的现代化大都市的目标和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城市环境的要求,按照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优化结构、加快发展,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思路,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全市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以下就广州投资优惠政策分项分析。 股权投资类企业扶持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穗府办〔2015〕5号)规定,广州市将根据设立股权投资企业所管理的资金规模,给予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奖励1500万元。 广州总部企业优惠 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广州总部企业可获得高800万元落户奖励,高200万元租房补贴,以及其他总部企业优惠政策。 金融人才优惠政策 《市金融办 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金融〔2014〕83号)规定,对于高级金融人才最高给予安家补贴100万元,在人才落户、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对法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金融机构地区总部主要负责人给予每月1000元的住房补贴。 创新创业优惠政策 《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穗天组通字〔2015〕50号)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创新创业人才予以一下优惠奖励: 1.给予股权投资类企业管理团队高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根据经济贡献水平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成员奖励; 3.给予投资经理高15万元奖励; 4.对于广州市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和金融专业高级人才,按1:1比例给予区级配套。 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 根据《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16〕26号),对符合要求的投资人员予以以下奖励: 1.股权投资企业落户奖励:公司制的最高奖励800万元,合伙制的奖励其管理机构最高600万元; 2.最高100万元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或购地自建办公用房补贴; 3.最高108万元租赁办公用房补贴; 4.对获得国家、省、市引导基金参股的基金,不高于上级财政出资额10%的比例配套出资最高500万元; 5.被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迁至区内,奖励被投资企业最高100万元,如被投资企业上市、挂牌,给予股权投资机构最高300万元奖励; 6.投资区内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最高给予200万元投资补贴,如发生亏损,给予30%补偿。 私募投资基金机构扶持 广州公司注册,选择南沙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况下,南沙区金融局拟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给予最高落户奖励1000万元,还包括地方经济贡献奖励、人才奖励、自然人合伙人奖励、办公用房补贴等措施。 广州税收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新业态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广州市扶持新业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对带动性强或发展潜力大的新业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根据相关项目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原则上新业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新一代信息技术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相关规划、课题研究等工作经费类项目采取全额补助。可采取事中或事后补助的方式。 对按照市有关规定认定的新业态示范企业和集聚区(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金融机构借款筹集建设项目资金的企业,按照先付后贴的原则,根据项目贷款实际发生额,给予不超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额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多不超过两年,单个项目的贴息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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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优惠政策
[地址:]元/㎡·天企业落户奖励 1、对于法人金融机构落户最高给予2000万元奖励; 2、对于金融市场交易平台最高给予500万元落户奖励; 3、对经认定的总部型绿色企业落户最高给予1200万元落户奖励; 发展贡献奖励 1、根据法人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最高前三年按照100%、后两年按照70%标准给予奖励。 2、根据具有法人资格的类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最高前两年按照100%、后三年按照50%标准给予奖励。 3、对占用产业用地的绿色企业,或对非占用产业用地且对地方经济贡献发展贡献达200万元/年以上的绿色企业,按照其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标准给予奖励。 办公用房补贴 1、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第一年合同约定的实际办公场地租金的100%给予补贴,其中对法人金融机构,最高补贴100万元,对具有法人资格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相关机构,最高补贴20万元。 2、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对法人金融机构按购房合同金额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对具有法人资格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相关机构,按购房合同金额2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 人才优惠政策 1、对重点绿色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参考其上一年度个人已纳税额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2、对已经落户花都区高级管理人员,首次在花都购买自住房屋可享受购房补贴。对法人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最高补贴300万元;对具有法人资格的类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相关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最高补贴150万元。 3、重点绿色企业可以获得产业人才服务卡,享受本人及其家人优先入户、子女入托入学、年度免费健康体检优质学位等优质服务。 4、对重点绿色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投资建设前两年可申请人才公寓。 绿色金融政策 1、企业投资非关联企业在花都区的绿色产业项目,其实际累计投资额每满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给予该企业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 2、对获得绿色贷款的企业,按其贷款金额1%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3、对购买绿色保险的企业按其缴纳保费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4、对绿色债券发行机构按其实际发行债券金额的1%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5、对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金融业各类机构,按其损失金额的20%给予风险补偿,最高100万元。 6、对每年经认定的核心技术强、产业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绿色企业和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最长10年的股权投资及金融服务支持。 7、对于进驻绿色产业园区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1天内办结,并在园区内推行项目投资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上市扶持 1、对花都区原有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 2、对在经花都区绿色企业上市领导小组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800万元奖励; 3、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4、对上市后备企业有股权投资需求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最长10年的股权投资,并予以相关金融服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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