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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地铁口甲级写字楼出租 勤诚达大厦
[地址:]120元/㎡面议三大市政公园环绕(灵芝公园、宝安公园、新安公园),绿色生态商务一触即达,工作与生活的完美融合体验 写字楼出租 面积:200-1800㎡ 单价:120元/㎡ 基础信息 以(5/15号线)双铁上盖,快速串联前海及粤港澳大湾区,形成完善的交通网路 执掌K+广场与百万醇熟商圈,商务生态兼容,成就了大前海片区鲜有的商务生态商业多方位聚合的办公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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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南 第二绕城高速楼塔出口 园区厂房出售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楼塔镇大同三村]3450元/㎡·天项目位于萧山镇大同三村,大型车辆可自由进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项目整体范围占地100亩,园区产权可分割,产业定位是以数字经济为指引,装备制造为主导,电子信息、医疗器械与传统优势产业为辅助的高科技制造基地。项目规划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有15万方,园区配套办公、公寓、商业等建筑面积2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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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经济开发区
[地址:青县经济开发区]面议青县经济开发区是经省政府批准的的省级开发区,是一块创业的宝地。东临渤海,北依京津,位于环渤海、环京津经济圈的双重辐射范围内,距首都北京150公里,天津80公里,石家庄200公里, 黄骅港 90公里,是 沧州 面向京津的北大门。 京沪高速公路 、 104国道 、京保公路、廊沧高速、京沪铁路等7条国省干线在境内穿过,2008年京沪铁路青县站被 北京铁路局 列为战略装车点,日装车能力可达到120车。 青县基础设施完善、环境优美、适宜人居,建有国家级光纤基站,通讯方便快捷,拥有双向供电系统,电力充足稳定,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城市配套设施健全。近几年,城区范围内陆续建成了32个广场公园和一批精品道路、精品小区、精品区域,2007年城镇化率达到了48%,位居全省第八。同时,养老、医疗、就学等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健全,已经成为天津南部极具竞争力的北方名城,可以为每位在青县投资生活的人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通过近年的积累和发展,2008年青县经济区已经基本形成了企业相对集中、设施较为完善、产业链条清晰、功能分区合理的工业区格局,具备了较好的发展基础。08年经济开发区工业总产值110亿元,工业销售收入达到107亿元,税收总额突破3.5亿元,贸易进口总值8012万美元,贸易进出口总值2.1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461万美元,企业就业人员一万余人。 为了支持开发区的发展,我们制订出台了鼓励招商引资和在开发区投资的优惠政策,凡在开发区内投资兴业的,可以享受建设期间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年内实际纳税100万元以上,按当年实际纳税的10%给予奖励等优惠扶持政策,并可享受项目审批手续包办制和收费一票制的特殊服务。目前开发区招商引资活动十分活跃,在谈项目12个,总投资达到了36亿元,其中中石油30万吨管加工项目、天津碱厂搬迁改造项目等投资超亿元的项目已基本达成了投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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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庄促进细胞与基因治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亦庄经济开发区]面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细胞与基因治疗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落实《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1-2023年)》(京政办发〔2021〕12号)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北京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原始创新和临床资源优势,紧密结合开发区现有产业基础,重点发力品种开发、市场应用、平台建设、人才聚集等方面,将经开区着力打造成为细胞与基因治疗产业聚集区,加快建设全球新药智造产业高地,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则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并实际经营,从事细胞与基因治疗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创新主体。 (二)支持领域 1.T细胞、自然杀伤(NK)细胞、树突状细胞(DC)等免疫细胞治疗。 2.间充质干细胞(MSC)、多能干细胞(iPSC)等干细胞治疗。 3.DNA疫苗、RNA疫苗、小核酸药物、溶瘤病毒药物等基因治疗药物。 4.其他运用基因编辑、基因矫正、基因置换、基因增补等技术开发的基因治疗药物。 5.菌种改造、酶的设计、发酵工艺开发等合成生物学领域。 6.从事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合同外包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三)兑现措施 1.若符合条件要求,可同时享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2.本措施政策条款均不与经济贡献指标挂钩,另有规定的条款除外。 二、支持细胞与基因治疗创新研发 1.支持创新企业开展融资。对获得知名投资机构(清科、投中等权威榜单医疗健康领域投资机构30强以内)投资的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知名投资机构年度累计投资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上(含)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2.加速创新项目开发进度。对首次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监局(EMA)等机构批准,正在开展一期、二期、三期临床试验,并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按照加计扣除要求统计的研发投入40%的比例,结合所处临床试验阶段,给予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的资金奖励,且每个临床阶段支持年限不超过两年。对首次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研发生产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1亿元。(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3.对接全市临床资源,优先为开发区内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三、优化产业生态 (一)支持建设产业服务平台 4.支持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与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共建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重点实验室、创新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开展前沿颠覆性技术创新和转化,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对经认定的创新载体,自立项之日起3个自然年按照房租实际支出金额100%的比例给予补贴;第4-5个自然年按照房租实际支出金额50%的比例给予补贴。对创新载体上一年度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通过考核,再按照投资额给予奖励(不超过当年自筹资金投入总额),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补贴期限三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5.支持本区企业或创新团队建设细胞与基因治疗产业发展所需的基因编辑、基因合成、递送载体、模式动物、检验检测、细胞规模化培养,以及关键试剂供应、合成生物学技术等新设立的第三方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购置费用除外)30%的比例,给予平台一次性奖励,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6.鼓励区内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开发企业向经开区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与该平台无投资关系)购买服务,按照单个合同总金额30%的比例给予买方一次性资金补贴,每个合同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二)支持产业人才聚集 7.支持从事细胞与基因治疗和合成生物学研发、生产企业引进关键技术人才,符合条件即予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择优申办人才引进落户,优先申请人才公租房、推荐参评相应职称、免费参加医药健康技术培训。(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三)补贴场地租金 8.对新增租用亦庄新城范围内经认定的医药产业空间开展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以及合成生物学领域的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按照实际租金50%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1.5元/天/平米,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三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9.支持具有国际化团队、持有全球专利、预期有重大突破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以及合成生物学研发生产企业或项目落地经开区。对于租用经认定的医药产业标准厂房(租赁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企业或项目,按照实际租金50%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1.5元/天/平米,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期限三年。(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四)支持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市场应用 10.积极对接北京市医保局,推动区内企业获批上市后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纳入北京普惠健康保特药保障范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社会事业局) 四、其他规定 1.申报主体所提交全部材料均须真实、准确、有效,留存备查;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20%)。 2.经开区支持申报主体长期立足区内稳定发展,并与之签订承诺书。 3.经开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或已执行经开区入区协议相关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五、附则 1.本措施中区内产业化,是指新征地项目需签订入区协议,非新征地项目需完成项目备案;投资额,包括专业设备及材料购置和租赁,运营经费(人员、试验外协、合作研发、贷款利息、展览展示、产业对接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等)。 本措施中第六条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中第十二条科技创新服务券不能重复享受。 本措施中政策兑现周期以会计年度进行计算。 2.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动的,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评估修订期间相关政策继续执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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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亦庄促进高端医疗装备智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亦庄经济开发区]面议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1〕208号)、《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1-2023年)》(京政办发〔2021〕12号)工作部署,聚焦国内外临床需求,强化医工结合,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促进经开区高端医疗装备智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球新药智造产业高地,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则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并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高端医疗装备相关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各类创新主体。 (二)支持领域 包括诊断检验装备、治疗装备、监护仪生命支持装备、中医诊疗装备、妇幼保健装备、有源植介入器械、生物医用材料、高端植介入医疗器械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三)兑现措施 1.若符合条件要求,可同时享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2.本措施政策条款均不与经济贡献指标挂钩,另有规定的条款除外。 二、支持产品研发转化 1.支持高端医疗装备研发。对首次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高端医疗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00万元。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区内经认定的医药产业空间产业化的企业,按照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购置费用除外,下同)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2.支持三首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支持首台(套)技术突破、应用示范和系统集成,鼓励区内应用单位与研制单位强强联合开发首台(套),推动重大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首台(套)项目,给予研发方不超过首台(套)认定合同实施金额的30%支持。(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进行兑现。) 三、产业集群培育 3.打造高质量产业集群。梳理国内外高端器械企业,形成企业名录,实施全产业链精准招商。规划建设高端医疗装备特色产业园区,并依托特色产业园区的空间基础,打造医疗器械创新高地和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4.助力初创企业成长。新成立或新迁入亦庄新城,从事高端医疗装备研发、生产、服务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实际租金50%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1.5元/天/平米,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三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四、优化产业生态 5.打造科技创新载体。支持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与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共建开放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开展前沿颠覆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创新转化,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对经认定的创新载体,自立项之日起前3个自然年,按照房租实际支出金额100%的比例予以补贴;第4-5个自然年按照房租实际支出金额50%的比例给予补贴。对上一年度创新载体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通过考核,再按照当年投资额给予奖励(不超过当年自筹资金投入总额),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奖励年限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6.搭建专业化服务平台。聚焦高端医疗装备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支持建设对产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协同创新平台,围绕前沿颠覆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合作研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共性技术服务和开放服务、工程化技术集成、规模化试生产等高端研发服务或生产性服务。(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科技创新局) 7.强化专业技术服务。鼓励区内高端医疗装备研发生产企业在经开区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与该平台无投资关系)购买专业技术服务,按照单个合同总金额10%的比例,给予买方一次性资金补贴,每个合同补贴额度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8.打造人才高地。支持重点服务企业引进、培育医疗装备领域关键技术人才,符合办理条件,即予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择优申办人才引进落户,优先申请人才公租房、推荐参评相应职称、免费参加医药健康技术培训。(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9.打造药品器械产业品牌活动。集聚政府部门、头部企业、资本力量、创新技术和人才等资源要素,在区内举办有影响力的论坛、峰会、展览展示等品牌交流活动,提升经开区生物医药产业的国际影响力。(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高精尖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进行兑现。) 五、其他规定 1.申报主体所提交全部材料均须真实、准确、有效,留存备查;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20%)。 2.经开区支持申报主体长期立足区内稳定发展,并与之签订承诺书。 3.经开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或已执行经开区入区协议相关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六、附则 1.本措施中区内产业化,是指新征地项目需签订入区协议,非新征地项目需完成项目备案;投资额,包括专业设备及材料购置和租赁,运营经费(人员、试验外协、合作研发、贷款利息、展览展示、产业对接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等)。 本措施中第七条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中第十二条科技创新服务券不能重复享受。 本措施中政策兑现周期以会计年度进行计算。 2.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动的,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评估修订期间相关政策继续执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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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亦庄经济开发区]面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1850号)、《国家工信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1〕208号)、《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1-2023年)》(京政办发〔2021〕12号)工作部署,立足四区一阵地功能定位,夯实创新基础、壮大支柱产业、优化政策环境、筑牢安全屏障,加快建设全球新药智造产业高地,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则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并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药健康相关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各类创新主体。 (二)支持领域 1.中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中药; 2.基因治疗、细胞治疗、合成生物学等生物制品; 3.新靶点、新机制和新结构等化学药; 4.医学影像设备、植介入器械及耗材、基因检测与合成设备、手术治疗及生命支持设备等仪器设备,体外诊断试剂和产品,生物医用材料,手术机器人、智能软件等医疗器械; 5.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大健康产品; 6.医药合同外包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三)兑现措施 本措施政策条款均不与经济贡献指标挂钩,另有规定的条款除外。 二、提升创新研发能力 1.支持创新药品研发。对首次进入二期、三期临床试验阶段并实现病例入组、或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许可证,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一类、二类创新药品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2.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对首次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3.支持重大科技专项攻关。对承担国家、北京市重大科技和产业专项且符合经开区发展方向的,给予最高1:1的资金配套,每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为2000万元。对承担特别重大项目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进行兑现。) 4.支持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长超过年度目标值的科技型医药健康企业,按照超过部分的2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为300万元。(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进行兑现。) 三、支持成果产业化落地 5.支持重大成果产业化。支持国际化团队、持有全球专利、预期有重大突破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或项目落地。对独立自建产业化基地,且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购置费用除外,下同)超过1亿元的项目,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奖励,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对于特别重大项目的落地,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6.支持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产业化。鼓励企业参加国家、北京市药品、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对于在区内产业化的首次中标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按照中标总价3%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品种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四、优化产业生态 7.支持引进设立专业化服务平台。聚焦药品在成果转化、研发生产、注册上市、市场销售等环节的共性需求,支持中试服务平台、高端制剂平台、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等应用基础平台,以及新药评价、实验动物、检测检验、医药供应链等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平台具备整合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领域的政策、创新、服务或产业资源的能力,并优先为区内企业提供医药健康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科技创新局) 8.鼓励专业服务平台规模化发展。支持提供高水平技术服务、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具备高水平研发团队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于经开区认定的平台,建设当年新增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按照新增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特别重大平台项目的落地,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9.打造人才高地。汇聚全球创新智力资源,加快原始创新、产业短板、产业服务等方面高端人才及团队集聚。关注生命健康领域前沿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支持国际水平创始团队、技术转化与国际化园区运营管理团队、联盟领军人才集聚,对于经开区认定的人才,在创新创业、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相应政策优惠。(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高精尖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五、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10.发挥科技创新资金作用。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符合经开区产业定位、投资导向和相关政策的科技型、创新型医药健康企业,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 11.支持企业上市交易。鼓励区内医药健康企业在北、沪、深交所和境外主板以及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给予上市培育企业资金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20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 12.投资引进奖励。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医药健康产业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含)以上,且单支基金实缴规模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投资于区内的实际交割比例超过60%(含),按总交割金额的0.1%给予基金管理人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产业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第四条进行兑现。) 13.项目引进奖励。对医药健康产业基金管理人新引进并投资的单个医药健康产业项目实收资本3000万元(含)以上,按照自主引进并投资项目数量对基金管理人给予奖励,在基金存续期内引进3(含)-5个(不含)的奖励100万元,5(含)-10个(不含)的奖励150万元,10个(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产业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第五条进行兑现。) 14.支持提升研发条件。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配置医用设备、研发及中试设备,降低研发投入成本。按照企业设备租赁费用20%的比例给予补贴,年度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同一笔业务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六、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15.布局海外创新中心。鼓励企业在全球智力密集地区设立离岸创新中心,对经认定的离岸创新中心予以奖励。(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第十九条进行兑现)。 16.积极引入海外创新产品。依托两区建设政策优势,引导海外企业在区内医疗机构先行先试,积极引进一批医药健康创新产品在区内产业化落地,实现海外先进技术与区内产业链深度融合。(责任单位:两区办、营商合作局) 17.支持拓展海外市场。深度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和供应链体系。支持创新药物、医疗器械研发企业授权跨国公司进行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等商业合作。按照单个品种首付款20%的比例,进行一次性资金奖励,给予授权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18.支持企业申请国外注册认证。对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照实际销售额1: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产品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七、其他规定 1.申报主体所提交全部材料均须真实、准确、有效,留存备查;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20%)。 2.经开区支持申报主体长期立足区内稳定发展,并与之签订承诺书。 3.经开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或已执行经开区入区协议相关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八、附则 1.本措施中区内产业化,是指新征地项目需签订入区协议,非新征地项目需完成产业化项目备案;投资额,包括生产线建设、设备及材料购置、房屋租赁、空间改造、人员费用、试验外协、合作研发、信息系统建设、贷款利息、展览展示、产业对接服务等平台建设和运营投资额(平台涉及的土地投资和建安成本投入计入投资额,但不参与资金支持)。 本措施中第五条与第八条不能重复享受。 本措施中政策兑现周期以会计年度进行计算。 2.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动的,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评估修订期间相关政策继续执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 3.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高端医疗装备 智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1〕208号)、《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1-2023年)》(京政办发〔2021〕12号)工作部署,聚焦国内外临床需求,强化医工结合,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促进经开区高端医疗装备智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球新药智造产业高地,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则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并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高端医疗装备相关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各类创新主体。 (二)支持领域 包括诊断检验装备、治疗装备、监护仪生命支持装备、中医诊疗装备、妇幼保健装备、有源植介入器械、生物医用材料、高端植介入医疗器械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三)兑现措施 1.若符合条件要求,可同时享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2.本措施政策条款均不与经济贡献指标挂钩,另有规定的条款除外。 二、支持产品研发转化 1.支持高端医疗装备研发。对首次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高端医疗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00万元。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区内经认定的医药产业空间产业化的企业,按照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购置费用除外,下同)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2.支持三首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支持首台(套)技术突破、应用示范和系统集成,鼓励区内应用单位与研制单位强强联合开发首台(套),推动重大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首台(套)项目,给予研发方不超过首台(套)认定合同实施金额的30%支持。(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进行兑现。) 三、产业集群培育 3.打造高质量产业集群。梳理国内外高端器械企业,形成企业名录,实施全产业链精准招商。规划建设高端医疗装备特色产业园区,并依托特色产业园区的空间基础,打造医疗器械创新高地和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4.助力初创企业成长。新成立或新迁入亦庄新城,从事高端医疗装备研发、生产、服务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实际租金50%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1.5元/天/平米,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三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四、优化产业生态 5.打造科技创新载体。支持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与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共建开放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开展前沿颠覆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创新转化,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对经认定的创新载体,自立项之日起前3个自然年,按照房租实际支出金额100%的比例予以补贴;第4-5个自然年按照房租实际支出金额50%的比例给予补贴。对上一年度创新载体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通过考核,再按照当年投资额给予奖励(不超过当年自筹资金投入总额),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奖励年限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6.搭建专业化服务平台。聚焦高端医疗装备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支持建设对产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协同创新平台,围绕前沿颠覆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合作研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共性技术服务和开放服务、工程化技术集成、规模化试生产等高端研发服务或生产性服务。(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科技创新局) 7.强化专业技术服务。鼓励区内高端医疗装备研发生产企业在经开区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与该平台无投资关系)购买专业技术服务,按照单个合同总金额10%的比例,给予买方一次性资金补贴,每个合同补贴额度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8.打造人才高地。支持重点服务企业引进、培育医疗装备领域关键技术人才,符合办理条件,即予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择优申办人才引进落户,优先申请人才公租房、推荐参评相应职称、免费参加医药健康技术培训。(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9.打造药品器械产业品牌活动。集聚政府部门、头部企业、资本力量、创新技术和人才等资源要素,在区内举办有影响力的论坛、峰会、展览展示等品牌交流活动,提升经开区生物医药产业的国际影响力。(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高精尖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进行兑现。) 五、其他规定 1.申报主体所提交全部材料均须真实、准确、有效,留存备查;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20%)。 2.经开区支持申报主体长期立足区内稳定发展,并与之签订承诺书。 3.经开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或已执行经开区入区协议相关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六、附则 1.本措施中区内产业化,是指新征地项目需签订入区协议,非新征地项目需完成项目备案;投资额,包括专业设备及材料购置和租赁,运营经费(人员、试验外协、合作研发、贷款利息、展览展示、产业对接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等)。 本措施中第七条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中第十二条科技创新服务券不能重复享受。 本措施中政策兑现周期以会计年度进行计算。 2.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动的,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评估修订期间相关政策继续执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 3.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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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德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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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生命科技产业基地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弘安路与紫码路交叉口东北角 ]元/㎡·天北京京东方生命科技产业 基地 是房山区政府与京东方集团共同打造的项目, 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高端制造业基地内,占地约346亩,总规划建筑面积约65万平米,包含北京京东方数字医院及智慧医工核心能力中心。项目 以成为生命科技领域全球创新典范为目标 ,设有总部运营平台、数字医院平台、健康云算力平台、医工创新转化平台、教育培训平台、创投基金平台、产业孵化器、园区运营平台等八大平台,打造汇聚全球顶尖资源的医工融合创新基地,整合全球顶尖资源,打造全球生命科技创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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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地址:石家庄市]面议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市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质量,壮大产业规模,加快推动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有力支撑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建设,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设立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基金 在主导产业发展基金下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子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重点培育和引进装备制造产业领军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和重大项目。 二、引导装备制造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对已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首次认定),三年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5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企业产品进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目录 鼓励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部件和基础产品,对进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一次性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 本市无资产关联的企业间,采购自主创新研发产品用于本企业生产,且与同一企业年交易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交易金额2%奖励采购企业,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五、实施规模以上装备制造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在我市辖区内缴税的装备制造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每上一个台阶,按两个台阶的奖励资金差额,给予一次奖励。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亿元以上,且增幅30%以上的高成长性装备制造企业,对当年内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总额100万元。 七、引导企业加大投资 凡在市域内投资、注册、纳税的装备制造企业,设备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购置额,市级财政给予15%的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在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栾城)新建装备制造工业项目,在享受市级政策补贴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15%补贴,市、区最高各补贴500万元。 八、鼓励开展产业招商 对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的机构或个人,按核定到位资金给予3的奖励。对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予以扶持。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符合本措施规定并同时符合本市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补。原《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部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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