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支持中小微企业疫后重振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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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支持中小微企业疫后重振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确保全区经济稳定增长。 《措施》提出: 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对承租各类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1 年免收 3 个月房租。 鼓励区内的村级集体所有制的工业园区参照国有资产类对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 3 个月房租,区财政按照租金不超过减免总额的 50% 给予补助。 鼓励区内的各类社会资本经营用房运营企业或业主(房东)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承租户减免租金。 在实施过桥资金项目方面,《措施》指出: 对本区域内注册符合银行续贷条件而因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帮助争取武汉市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 按照《中共江夏区委 江夏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夏发〔 2019 〕 5 号),设立区 1 亿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应急(过桥)资金,优先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续贷需求,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放款。 在支持电商产业发展方面,《措施》提出: 支持总仓设在本区的电商企业,对其在江夏区内设立子公司且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业企业奖励 20 万元,且优先考虑作为江夏区疫情期间保供单位。 《措施》明确: 支持餐饮、商超类商贸服务企业品牌拓展、多元发展,鼓励企业依托自建平台或入驻第三方平台的方式提供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对疫情期间( 2021 年 8 月 -10 月)线上月交易额达到 10 万元的,按线上交易总额的 1.5% 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措施》还明确: 实行社保业务延期办,管控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可在解除管控后 3 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延期补办业务申请书,涉及核定征缴类业务,不计算滞纳金;涉及新增退休和待遇计发类业务,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发。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续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