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人才十条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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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保定的战略部署,保定市11月17日正式发布《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保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也称保定人才十条)。 保定人才十条的出台,是对保定市现有人才政策的有力补充。制定人才十条,旨在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统筹用好国际国内、市外市内人才资源,聚集更多创新创业主体,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青年人才留保来保回保就业创业。十条举措以落户有奖励、就业有补贴、创业有扶持、购房有优惠、岗位有保障等方面为着力点,用真金白银支持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保就业创业。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欢迎落户保定。 保定市率先在省内提出,对首次落户保定主城区的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每人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 第二,助力安家乐业。 对在保定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和同等学历水平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在主城区购买首套住房的,按照博士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6万元、本科每人2万元的标准发放安家费,安家费分2次发放。 第三,激励吸纳就业。 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硕士、紧缺急需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选聘入职,优先纳编,先加后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见习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奖励。 第四,激励在保创业。 对符合条件的在保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创业补贴、社保补贴、房屋租金补贴、物业水电补贴,对在中国创翼互联网+挑战杯等大赛中获奖的优秀人才给予2万元至10万元的奖金。 第五,激励技能人才成长。 对取得保定市金牌技师保定市技术能手称号的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奖金。激励企业培养技能人才,对推行新型学徒制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的补贴奖励。 第六,激励社会引才。 对在引进人才过程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给予荐才单位10万或5万元奖励。 第七,提供贴息贷款。 高校毕业生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给予最高1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第八,提供个税财政奖励。 在保定市就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上的,将其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奖励金,一次性奖励给个人。 第九,提供住房保障。 一是鼓励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人才住房,所建房屋全部由单位(产业园区)自持,用于保障引进人才使用,不能上市交易。二是对于在保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未落户我市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我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所购住房上市交易需符合我市现行规定。三是柔性引进的高精尖和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工作期间可凭工作协议以家庭为单位在我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 第十,提供教育医疗服务。 博硕士子女,可按就近原则,安排入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享受医疗保健服务。 保定人才十条的制定,着眼于为保定发展积蓄年轻力量和新鲜血液,所以,适用范围明确为:措施发布后来保留保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及取得同等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同等学历留学回国人员)及大专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首次来保就业创业的3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技能等级一级)、技师(技能等级二级)、高级工(技能等级三级)。基本实现了对青年人才的全覆盖。 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保定市财政局表示,保定人才十条作为重要的惠民工程,财政局会千方百计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上述人才政策落实到位。一是通过调整各级财政支出结构,消减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等方式,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做好年初人才发展专项准备金的预算安排,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应享受的落户奖励、安家费补助等,待相关部门申报后,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专项资金,确保人才政策执行到位。二是通过争取上级就业创业资金补助,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保就业创业能够享受创业补贴、财政贴息贷款,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入驻定点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进行初次创业的,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等。在激励技能人才方面,对获得保定市市金牌技师、保定市技术能手称号的,分别给予3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待相关部门评定后,财政按规定拨付资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三是通过统筹整合财政其他不同渠道的政策扶持资金,确保各项支持政策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