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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雄安新区]面议7月5日,雄安新区正式发布了《雄安新区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包含支持低空经济创新主体落地新区、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引进低空经济专业人才等多条政策措施。 在支持低空经济创新主体落地新区方面 ,雄安对新落户新区开展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飞行汽车、大中小型有人/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通用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商业运营服务等业务的低空经济企业、科研院所、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实缴注册资本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在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 ,雄安对围绕低空飞行服务、共性关键技术攻关、试飞验证、检验检测、适航审定、在线交易、气象安全保障等低空经济重点领域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按其建设投入的5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在加快引进低空经济专业人才方面 ,雄安对低空经济领域高端人才实行特岗特薪,围绕服务承接疏解和重点发展产业,支持用人单位设置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首席信息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架构师等特聘岗位,经认定后每年按年薪的50%至100%给予奖励。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才按规定在雄安兼职兼薪、按劳取酬。对柔性引进的急需高端人才,按累计服务时间,给予每月1万至3万元工作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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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支持银发经济发展16条措施
[地址:保定市]面议金融方面 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建立银发经济重点项目白名单,清单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市重点项目,并优先推荐列入省重点项目。支持银行机构对白名单项目执行差别化优惠利率,不高于银行各项贷款平均利率;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服务白名单项目,对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奖补后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0.5%。对银发经济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向驻保银行机构申请并用于本地的新增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给予1%贴息。 2.支持企业挂牌上市。支持有实力的银发经济企业上市挂牌,优化上市审批流程,强化上市前资金补助,分阶段给予总额300万元上市补助。 3.定期组织银企对接。各县(市、区)建立融资信息发布机制,结合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需求,每季度动态发布普惠养老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按照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规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土地方面 4.保障康养项目用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十四五期间环京协同养老重点县共谋划总量不低于300亩的养老用地,其他县(市、区)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康养项目,探索实行标准地供地方式解决用地问题。各县(市、区)开展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时,将符合政策的康养产业项目纳入城镇开发边界。鼓励已建成及在建房地产、康养小镇等综合体项目转型发展康养产业,在办理宗地分割时给予支持。优先将康养项目以及民宿、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纳入村庄规划,满足其必要的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等土地需求。 5.支持适老设施建设。鼓励房屋产权所有人或租赁人,利用空置办公楼、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适老化居住设施。空置房产按相关规定临时调整为养老服务设施后,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做变更。对房地产行业转型发展康养服务的建设项目,在建筑改造、消防审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规划及工程许可等方面按规定简化优化审批程序。 财税方面 6.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对通过等级评定的民办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老年人数给予补贴,对收住社会老年人的公办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社会老年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对主城区社会资本投资新建、现有房屋改建、租赁房租开办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每年给予2至4万元运营补贴。 7.实施星级评定补贴。对获评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的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床50元、100元和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养老机构最多补贴3万元。 8.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对产品新入选工信部《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的企业以产品或服务新入选工信部、民政部、卫健委《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扶持。设置全市老年用品产品展示体验中心,每年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支持银发经济社会组织和养老机构组织行业展览会、博览会等宣传推介活动,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结合举办规模、效果、参与人数等情况,按照1-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9.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10.支持银发经济产业项目。谋划建设银发经济产业园,吸引企业入驻形成产业集群,园区内建设项目列入银发经济重点项目白名单并享受第一条政策。对入驻园区以康养产业为主营业务的央企、上市公司,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康养产业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对入驻园区并租赁研发、生产和办公用房且自用的企业或机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减免,每月每平方米最高减免50元,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减免50万元。 科技人才方面 11.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银发经济企业新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 12.鼓励制定行业标准。银发经济企业主持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按标准等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银发经济企业参与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标准等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13.促进人才队伍发展。鼓励在保职业(技工)院校面向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紧缺职业(工种)开设全日制培养专业和校企合作订单班冠名班,对签订2年以上办班协议且该班次毕业生到办班企业就业率不低于70%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补助。 医养及其他方面 14.推进京保合作医院与康养机构签约合作,建立定期巡诊制度和快速转诊绿色通道,提升大型康养机构医疗保障能力,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优先支持上述医疗机构。 15.吸引京津老人来保康养。对当年入住我市养老机构(通过等级评定)90天以上的京津籍老人每年发放200元交通补贴和文旅消费券。 16.加强荣誉表彰激励。对促进银发经济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重大项目投资者可优先推荐为保定市城市合伙人。在尊重其个人意愿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推荐为荣誉市民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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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关于支持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地址:雄安新区]面议1.支持生物医药企业疏解落地。 支持生物医药类大型央企在雄安新区布局总部及二、三级子公司或创新业务板块,围绕生物制剂、细胞治疗、基因工程、组织工程等加强重大疾病新药创制,吸纳和集聚创新要素资源向雄安新区疏解或设立新型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疏解政策在企业总部、办公用房、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优先支持。 2.鼓励生物医药领域开放合作。 支持雄安新区注册的指定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使用未获我国批准注册、国内已上市品种无法替代的药品(不包括疫苗)或已在境外批准上市,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发展高端医疗服务;支持国际创新药械产品利用国外已完成注册的临床试验证据,结合临床真实世界数据研究和临床评价,按特许审评审批通道加快完成中国注册上市;鼓励新区生物企业、医疗机构根据自身的技术能力,申报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支持新区医疗机构、科研机构、专业服务单位等承办生物医药国际会议。 3.鼓励研发创新投入。 支持在新区注册并实质运营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对承担国家、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且符合雄安新区发展方向的,给予最高1:1的资金配套,每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为2000万元。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事业单位,按其上一年度享受省级后补助金额予以1:3配套后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优先支持申报科技部雄安科技创新专项。 4.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中医药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予以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的创新平台(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按照实际获得国家、省级专项经费1:1配套资金支持,配套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5.加快产业生态布局。 支持国际化团队、持有全球专利、预期有重大突破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或项目在雄安新区落地。对独立自建产业化基地,且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购置费用除外,下同)超过1亿元,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奖励,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对在雄安新区新设立且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相关生物医药类企业,综合对新区的地方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开办补贴,相关经费分3年按40%、30%、30%比例拨付。 6. 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建设。 对新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区级生物产业示范基地(包括产业园区等),自认定当年起,按照年度运营经费20%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500万元;对入驻基地的相关企业,连续3年按照年租金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7.支持发展数字医疗。 鼓励数字医疗产品在新区内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先行先试,加快应用智能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和治疗系统等智慧服务软硬件,按当年采购总金额(含设备购置及服务)的10%予以资助,单个产品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机构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生物医药重点细分领域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项目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探索建设新区内统一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和运行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 8.支持药品、医疗器械上市及产业化 (1)临床前研究。在研创新药(含生物制品,下同)、生物类似药(含境内外已经上市的生物制品,下同)和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创新或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获得临床批件后,按品种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获得临床批件后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临床试验。在研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后,分阶段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每年奖励额度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临床试验补助。其中,完成Ⅰ期临床后补助200万元、完成Ⅱ期临床后补助300万元、完成Ⅲ期临床后补助500万元。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创新或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后,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后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本事项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每年最高累计奖励额度2000万元。 (3)药品新成果产业化。对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创新药、改良药、生物类似药,且在雄安新区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30%、20%、15%,最高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新获得中药创新药注册证且在雄安新区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20%、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 (4)医疗器械成果产业化。对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新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雄安新区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其他新获得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雄安新区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5%、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高端医疗器械和首批次生物医用新材料,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和300万元资金支持。以上每个单位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5) 支持企业申请国外注册认证。对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择优按照不超过研发和临床费用的4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取得新药临床试验批文(IND)的药品,每个药品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给予资助。对通过美国药物主文件(DMF)、欧洲药典适应性证书(CEP)、日本药物主文件(MF)注册的生物原料药,每个生物原料药按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资助。对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药用辅料,每种辅料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给予资助。以上每年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200万元。对年度出口规模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药品或原料药,单个品种给予50万元资助,对同一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9.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引进。 加快在新区培育引进组建新药研发合同外包服务机构(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生产合同外包服务机构(CMO)、合同销售组织(CSO)等公共服务平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10.鼓励特医食品产业发展。 推动企业获得国家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遴选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获证意愿和能力的企业,着力解决企业产品配方注册的难点问题,帮扶企业取得特医食品注册证。新获批国家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首次在雄安新区生产结算后,按该品种年营业收入的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连续奖励3年。 11.推动药物临床应用和研究。 支持新区医疗机构搭建临床研究信息平台、临床试验招募平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参与药物、器械临床试验,对仅用于临床试验的病床不计入医疗机构总病床,不规定病床效益、周转率、使用率等考评指标。雄安新区的注册药企在中国境内完成ⅠⅢ期临床试验并获得上市许可的创新药,鼓励新区医疗机构按照随批随进的原则直接使用,给予其最高不超过实际使用产品金额3%的奖励,单个医疗机构奖励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和耗占比的考核范围。对于按照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获得临床试验资质的医疗机构,每年为相关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项目,达到5、15、30项以上的,给予新区牵头医疗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资助。 12. 以自贸试验区为载体,加快推动一系列生物医药领域前沿技术、创新政策和重大项目落地,打造高水平生物医药开放创新发展集聚区在自贸试验区内申请开展天然牛黄进口监管一体化试点,促进中医药健康发展。 优先在自贸试验区布局建设基因数据中心。优先支持区内企业开展新型生物治疗业务和跨境电商零售药品进口业务,积极申请国家试点并给予配套政策支持。 13.打造生物医药产业人才高地。 支持新区医疗机构、重点企业引进创新资源,瞄准前沿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在创新创业、落户、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特岗特薪等方面享受相应政策优惠,具体按照新区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14. 对雄安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产品上市、成果转移转化有重大贡献或具有指导和促进作用的企事业单位,或对地方经济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生物医药类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本政策与新区已出台的政策重复或同一事项适用于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且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其当年对新区地方财力的实际贡献,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5年内若主动迁离新区的需退还支持资金。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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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关于打造创新高地和创业热土聚集新人才的若干措施》
[地址:雄安新区]面议《关于打造创新高地和创业热土聚集新人才的若干措施》 1.大力吸引全球顶尖人才。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以及空天信息、绿色能源、金融科技等重点发展产业,积极引进顶尖科学家到雄安工作,给予20005000万元科研经费和300万元生活补贴,奖励一套不低于200平方米的住房。 2.对高端人才实行特岗特薪。 对高端高新产业领域技术研发等特殊岗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给予特岗特薪待遇,经认定后每年按年薪的50%100%给予奖励。 3.广纳优秀青年人才。 鼓励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来雄安工作,参加求职应聘考试免费入住人才驿站,入职后5年内每月按博士生3000元、硕士生2000元、本科生1000元发放生活补贴。 4.引进培育大国工匠和高技能人才。 对企业引进的世界技能大赛、中华技能大奖获奖者和全国技术能手,给予20100万元补贴,设立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成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5.创新吸引和聚集世界优秀人才机制。 允许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科学家在雄安新区领衔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担任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吸引全球高层次人才牵头负责科技创新项目。为外籍人才开辟出入境绿色通道,发放人才签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开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提供医疗、教育、金融、出行、住宿等便利化服务。 6.支持疏解央企引进人才。 对落地雄安的央企总部及二、三级子公司或创新业务板块等引进的急需专业人才,经认定后3年内每月发放1000元租房补贴,有突出贡献的可享受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7.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聚集人才。 对引进落地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给予最高3亿元支持。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的重点创新联合体,给予5000万元至1亿元支持。支持经费中用于人才资助、生活补贴的比例不低于30%。 8.打造提供创新应用场景吸引人才。 聚焦空天信息、卫星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技术领域,为相关技术成果所有者打造或提供创新应用场景,对成功实现落地转化的,每个项目给予2001000万元奖励。 9.实施雄才创业计划。 围绕疏解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所需的关键技术,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雄安创办企业,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金支持,入驻科学园、中试基地、孵化器等各类科创载体,前三年租金全额补贴,后两年补贴50%。参加雄才杯创业大赛获奖并落地给予1050万元奖励,提供2年免费办公和住宿场所,让人才放下行囊、成就梦想。 10.构建灵活多样的引才机制。 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才按规定在雄安兼职兼薪、按劳取酬。对柔性引进的急需高端人才,按累计服务时间,给予每月13万元工作津贴。组建科技人才服务团,从央企、高校、科研院所选派一批科技人才深入重点功能区、企业开展科技服务,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成立雄安人才发展集团,打造面向全球的招才引智和人才服务平台。 11.为引进人才提供编制保障。 设立高层次人才编制池,为创新平台和科技型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提供专项事业编制服务。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登记设立为事业单位,推动解决人才流动、社保养老等后顾之忧。 12.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财税金融支持。 设立100亿元人才创新创业母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建立行业子基金,参与种子、天使、股权等人才创业投资。对雄安新区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支持人才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按贷款本金损失50%进行补偿,最高200万元。支持企业购买科技保险,按照实际保费的60%予以补贴,最高100万元。 13.加大人才发展投入力度。 设立年投入20亿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人才培养引进、科研资助、激励奖励等工作。设立雄才突出贡献奖和雄才伯乐奖,对在雄安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成功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最高奖励100万元。 14.为人才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 构建5分钟到幼儿园、10分钟到小学、15分钟到中学的生活圈,300米进公园、1公里进林带、3公里进森林,让人才尽享妙不可言 心向往之的生活场景,在上下班通勤、衣食住行、文体休闲等方面没有烦恼。 15.为人才提供精准化服务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雄才卡,凭卡可按政策落户、购房,子女入学优先安排,享受教育医疗、交通出行、金融优惠等优质便捷服务。 16.建立人才特事特办机制。 对符合新区发展需要的特别优秀人才和优质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支持政策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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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扶持引进高端商业品牌的若干措施
[地址:雄安新区]面议扶持政策 (一)房屋租赁补贴。 对于开设高端商业品牌的门店(企业),满足签订3年(含)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引入的大型百货(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签订3年(含)以上入驻协议、实际运营该品牌主线产品等条件,给予连续三年租金补助,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不同比例予以补助,实行先缴后补。 (二)联营补贴。 对于开设高端商业品牌的门店(企业),满足签订3年(含)以上合作经营或与引入的大型百货(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签订3年(含)以上入驻协议、实际运营该品牌主线产品等条件,给予连续三年联营补助,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大型百货(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年度销售额实际提取扣点的不同比例予以补助,实行先缴后补。 (三)装修补贴。 对于满足签订3年(含)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引入的大型百货(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签订3年(含)以上入驻协议条件的高端商业品牌门店(企业),按照开设专营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以下、200平方米(含)-800平方米、800平方米以上(含)的标准分别给予门店(企业)不同标准的一次性装修补助。 (四)首店资金奖励。 对于在雄县、容城县、安新县、新建功能片区等地开设的高端商业品牌首店,满足签订3年(含)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引入的大型百货(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签订3年(含)以上入驻协议的条件,一次性给予门店(企业)资金奖励。 (五)数字化运营资金奖励。 对于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对开展数字管理、数字营销、数字环境等模式场景进行数字化建设和改造,增强消费者数字化消费体验,实际运营2年(含)以上的高端商业品牌门店(企业),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 (六)版权代理补助。 对于开设的高端商业品牌门店(企业)的版权代理费,给予版权代理补助。 (七)活动资金扶持。 对于高端商业品牌门店(企业)在新区开展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给予场租、搭建总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活动资金扶持。 (八)招商引资奖励。 鼓励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运营管理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成功自主引进高端商业品牌在新区开设首店,并签订3年(含)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运营管理机构,按引进高端商业品牌首店给予资金奖励。 (九)强化人才支撑。 支持符合条件的相关人才申领雄才卡,给予落户、人事档案管理、人才公寓入住、子女入学等方面的绿色通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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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地址:雄安新区]面议 -
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雄安印发十八条措施
[地址:雄安新区]面议一、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岗政策支持。 各相关部门、三县及新建片区管委会要及时梳理本地区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清单并动态更新,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主动向服务对象推送政策、告知补贴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河北雄安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贷款服务。 进一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重点就业群体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优化妇女、农民工、退役军人、大学生等群体金融服务,对能够保证员工就业相对稳定的中小微企业,在贷款存量平稳的基础上,金融机构要根据企业融资需求适度加大信贷投放。加大雄安纾困普惠贷投放力度,并积极做好贴息帮扶,创新推广无抵押、无担保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切实提升小微企业信贷获得感。(中国人民银行雄安营业管理部、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贷款贴息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倍增,引导企业扩大岗位人才需求。 深入开展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需求,支持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将雄才卡持卡人才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全额贴息,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数字人民币和信用方式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对10万元(含)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挥财政金融支持企业发展合力,引导企业扩大岗位人才需求,对新区传统产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最多不超过100万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新区科技库在库企业给予贴息,最多不超过100万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5月17日。(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雄安营业管理部、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提升就业能力。 深入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行动,聚焦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新区建设发展需求、和美乡村建设,引进京津冀优质培训资源,积极推动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充分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2022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60%返还。参保企业划型参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执行。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2022年5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新区户籍人员的新区注册服务型企业、其他类型企业和参建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可申请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服务型企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类型企业和参建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补贴标准为500元/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每成功介绍一名新区三县户籍人员成功就业(在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每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每年最高可申领20万元。(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2023年至2025年,每年认定新区级充分就业社区(村)6家,每家给予1万元资金补助,引领带动所在街道(乡镇)实现更充分就业。新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数量有较大幅度减少,城镇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引导基层就业。 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2023年招募规模。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为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免试进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继续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赴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团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国有企业扩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 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会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和其他企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 十、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 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合理确定招录、招聘时间。雄安新区本级及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专业、学历限制,降低开考比例,视情况增加招聘次数。(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广泛动员新区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重点开发一批科研类、技术技能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等青年见习岗位,2023年征集不少于500个。对吸纳2年择业期内河北籍生源全日制大专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见习单位,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对吸纳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补贴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执行。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党群工作部、团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开发临时性公益岗位。 2023年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100个临时性公益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困难人员就业帮扶。 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合新区建设实际,推进以工代赈工作,科学有序开发专项岗位、辅助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进行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党群工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落实畅通领、安全办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落实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细化实化政策。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本通知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加速释放政策红利。同步梳理前期出台的阶段性稳就业政策,明确优化调整意见,落实好各项常态化就业政策,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惠企利民,为就业大局总体稳定提供有力保障。政策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雄安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督导检查,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强化考核问效,对工作推进力度大、目标任务完成好、就业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资金支持等方面激励。对履行稳就业职责不到位,未能如期完成就业目标任务,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纪依规依法追责问责。(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经办服务。 各部门要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编制好各项政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办事指南。加强大数据比对识别,推动更多政策直达快享,提升就业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提高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严格履行程序规定,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虛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宣传解读。 各部门要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及时更新发布本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分类梳理面向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等不同群体和经营主体的政策举措,开展就业政策专项宣传,广泛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村)。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稳定各方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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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十项利好政策推动电商产业发展提质增效
[地址:保定市]面议近日,保定市制定出台《保定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以十项利好政策,倾力打造吸引电商企业入驻的高地、运营成本的洼地,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壮大电子商务产业。 支持知名电商企业来保落户。 支持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领军企业在保定市设立分支机构,设立法人机构并在本地纳税的,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办法给予优惠政策支持。政策施行期内转为入库纳统的,按照年度综合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推动电商企业个转企、小升规,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年营业收入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近3年平均增速在10%以上(含)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生产企业开展电商应用。 支持品牌效应明显、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的生产企业开拓电商销售渠道。对产销分离注册商贸法人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年度在线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生产企业,给予电商渠道建设投入部分10%的资金支持,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 支持打造电商示范基地(园区)。 支持利用闲置厂房、商业楼宇建设改造电商产业园、直播电商基地等,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给予基地(园区)运营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认定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直播电商基地,给予基地(园区)运营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直播电商发展。 支持相关服务配套企业打造直播电商基地,对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电商直播间20间以上,年度在线交易规模1亿元以上的直播基地,按照直播电商基地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落户的直播电商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当年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电商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入。支持使用政府专项债建设快递物流基础设施。支持全国性知名物流快递企业在保定市设立自动化分拨中心。支持云仓、县域分拨中心和镇级仓储中心建设。 支持各种电商活动。 鼓励电商园区、企业、行业组织等参加国内外知名电商展会、电商峰会、资源对接会等活动。符合条件的纳入市级或县(市、区)招商活动计划,予以适当补助。 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鼓励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主体,对新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示范平台、公共海外仓,市级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支持引进电商高端人才和团队。 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商高端人才评审认定后,分别纳入燕赵英才卡B卡一类、二类、三类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对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的创业人才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补贴。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电商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电商产业园区运营主体与金融机构建立伙伴银行关系,鼓励市级担保公司助力支持电商企业融资。发挥基金杠杆效应,支持在市级产业引导基金下成立电商子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优质电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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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针对电商发展优惠政策十条
[地址:保定高新区]面议保定市制定出台《保定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以十项利好政策,倾力打造吸引电商企业入驻的高地、运营成本的洼地,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壮大电子商务产业。 1、支持知名电商企业来保落户。支持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领军企业在保定市设立分支机构,设立法人机构并在本地纳税的,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办法给予优惠政策支持。政策施行期内转为入库纳统的,按照年度综合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2、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推动电商企业个转企、小升规,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年营业收入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近3年平均增速在10%以上(含)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生产企业开展电商应用。支持品牌效应明显、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的生产企业开拓电商销售渠道。对产销分离注册商贸法人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年度在线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生产企业,给予电商渠道建设投入部分10%的资金支持,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 4、支持打造电商示范基地(园区)。支持利用闲置厂房、商业楼宇建设改造电商产业园、直播电商基地等,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给予基地(园区)运营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认定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直播电商基地,给予基地(园区)运营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支持直播电商发展。支持相关服务配套企业打造直播电商基地,对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电商直播间20间以上,年度在线交易规模1亿元以上的直播基地,按照直播电商基地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落户的直播电商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当年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6、支持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电商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入。支持使用政府专项债建设快递物流基础设施。支持全国性知名物流快递企业在保定市设立自动化分拨中心。支持云仓、县域分拨中心和镇级仓储中心建设。 7、支持各种电商活动。鼓励电商园区、企业、行业组织等参加国内外知名电商展会、电商峰会、资源对接会等活动。符合条件的纳入市级或县(市、区)招商活动计划,予以适当补助。 8、支持跨境电商发展。鼓励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主体,对新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示范平台、公共海外仓,市级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9、支持引进电商高端人才和团队。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商高端人才评审认定后,分别纳入燕赵英才卡B卡一类、二类、三类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对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的创业人才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补贴。 10、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电商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电商产业园区运营主体与金融机构建立伙伴银行关系,鼓励市级担保公司助力支持电商企业融资。发挥基金杠杆效应,支持在市级产业引导基金下成立电商子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优质电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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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退税减税优惠政策解读(一)
[地址: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议退税减税是今年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关键性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陆续发布公告,明确了各项政策具体内容。为帮助广大纳税人更好理解掌握相关政策,保定市财政局对各项新出台政策进行了梳理,大体可概括为减、免、缓、退四类: 一、减税类政策 减税类政策主要包括: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六税两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所得税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一)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内容:《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2022年3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将上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2022年能够享受加计抵减10%政策的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能够享受加计抵减15%政策的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二)减征六税两费政策 政策内容:《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3月21日,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22〕9号),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解读:《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六税两费优惠政策享受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将六税两费优惠政策享受主体扩大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时,细化了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方法。 (三)小微企业所得税再减半政策 政策内容:《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解读: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9年实施以来,优惠力度逐步加大: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不仅按20%税率交税,而且还有分段减计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就是5%(25%*20%)。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就是10%(50%*20%)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一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其实际税负=12.5%*20%=2.5%。 3.《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第一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其实际税负=25.0%*20%=5%。 至此,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逐步分别由5%、10%降至2.5%、5%。 举例说明:一个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企业,未出台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前,需要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300*25%=75万元),按照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元(100*25%*20%*50%+200*25%*20%=12.5万元),所得税负担大幅减轻。 (四)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内容:《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政策解读:2018年5月7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明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执行期限已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但对于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仍然按照普适性规定进行正常折旧或加速折旧,尚未允许一次性扣除。此次第12号公告,对中小微企业进一步给予政策倾斜,明确其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按照一定的比例自愿选择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另外,对于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先按照单位价值的50%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是一种新的政策形式。例如,某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3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800万元的机器,企业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10年计提折旧,则该企业可就单位价值的50%,也就是400万元在2022年一次性扣除,其余400万元可在剩余9年中计算折旧进行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其中,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仅指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的设备器具是指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的设备器具是指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为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政策内容:《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解读:一是提高了加计扣除比例。在2022年以前,只有制造业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100%的加计扣除,其余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只能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的75%加计扣除。16号公告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了100%。二是享受范围。根据16号公告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也就是说,企业满足《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就可以适用。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三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能在预缴时享受。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的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比较,16号公告少了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目前仅从16号公告来看,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能在预缴时享受。因此,企业既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也是制造业,建议选择适用制造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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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保定年终楼市白皮书之政策篇
[地址:保定市]元/㎡·天一、房地产税 2021年12月27日,据财政部新闻办公室消息,2021年全国财政工作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要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做好房地产税试点准备工作,规范财务审计秩序,财政管理监督进一步加强。 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 ,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对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国务院将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办法,明确具体试点政策。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改革试点落地措施。试点期限为五年。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五年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期限自国务院印发试点办法之日起计算。 二、契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以下情形免征契税 1、夫妻因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 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 公有住房 的; 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 3、外国银行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 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河北省还明确了契税法第七条两种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规定: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征收、征用 ,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对于成交价格不超过补偿部分的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对于房屋产权调换或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价格差额的免征契税,支付价格差额的,对价格差额部分征收契税。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 ,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契税优惠政策 对个人购买 家庭唯一住房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 征收契税; 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 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 第二套 改善性住房, 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 征收契税; 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 征收契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除外)。 以下情形可申请退税 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2、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 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 三、装配式建筑 2021年1月12日,保定市印发《保定市装配式建筑管理实施细则》,细则中指出: 全市行政区域内 新建保障性住房 项目和 政府投资项目 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设; 中心城区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地上面积的50%,涿州市、高碑店市、安国市和白沟新城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地上面积的40%,其他县建筑总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地上面积的20%,并应首先建设装配式建筑。 对采用装配式建设方式且预制装配率50%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予以地上建筑面积3%面积奖励。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的容积率核算,不纳入预售范围。该部分建筑面积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和起始年限维持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不变。 行政审批局可提前为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的装配式商品房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2021年9月25日,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保定市主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办法中指出: 预售人应协助承购人 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完成首次登记止。 其中,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应按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总额的40%计算。根据预售人的信用信息记录,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可相应调整为35%、43%或45%。重点监管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材料购置、配套建设工程等其他直接用于工程建设费用的支出。不得用于支付任何借(贷)款本金和利息、缴纳土地价款、营销费用及预售人的员工工资等费用。 五、放开落户 保定市出台《促进流动人口在保定市中心城区落户的意见》,实施 零门槛落户 政策。在保定市中心城区城镇地区,外来流动人口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随迁。 流动人口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公民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屋,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租赁房屋)、亲属家中、单位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等处, 自择地点落户 。 六、保定人才十条 落户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 非保定市户籍,来保留保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2020年11月6日后首次落户保定主城区均可享受落户奖励政策。 保定市域内,已在该市主城区之外县(市、区)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迁入主城区,以及2020年11月6日后迁出该市主城区再迁入的,不享受落户奖励政策(从驻保高校集体户迁出的毕业生除外)。 奖励标准:1000元/人。 申领安家费 适用对象: 2020年11月6日后,首次在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技师(技能等级二级)以上的技能人才。 安家费申领条件及标准: 2020年11月6日后,在保定市主城区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且所购住房属申请人家庭在该市 首套住房 的,按 博士 学位研究生每人 15万元 、 硕士 学位研究生每人 6万元 、 本科 学历每人 2万元 的标准给予安家费。 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生按每人6万元、高级技师(技能等级一级)按每人6万元、技师(技能等级二级)按每人2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费。 。 购买现售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安家费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一次性发放。 。 上市交易 非我市户籍人才所购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 3年内不得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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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人才十条优惠政策
[地址:保定开发区]面议为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保定的战略部署,保定市11月17日正式发布《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保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也称保定人才十条)。 保定人才十条的出台,是对保定市现有人才政策的有力补充。制定人才十条,旨在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统筹用好国际国内、市外市内人才资源,聚集更多创新创业主体,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青年人才留保来保回保就业创业。十条举措以落户有奖励、就业有补贴、创业有扶持、购房有优惠、岗位有保障等方面为着力点,用真金白银支持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保就业创业。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欢迎落户保定。 保定市率先在省内提出,对首次落户保定主城区的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每人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 第二,助力安家乐业。 对在保定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和同等学历水平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在主城区购买首套住房的,按照博士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6万元、本科每人2万元的标准发放安家费,安家费分2次发放。 第三,激励吸纳就业。 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硕士、紧缺急需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选聘入职,优先纳编,先加后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见习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奖励。 第四,激励在保创业。 对符合条件的在保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创业补贴、社保补贴、房屋租金补贴、物业水电补贴,对在中国创翼互联网+挑战杯等大赛中获奖的优秀人才给予2万元至10万元的奖金。 第五,激励技能人才成长。 对取得保定市金牌技师保定市技术能手称号的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奖金。激励企业培养技能人才,对推行新型学徒制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的补贴奖励。 第六,激励社会引才。 对在引进人才过程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给予荐才单位10万或5万元奖励。 第七,提供贴息贷款。 高校毕业生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给予最高1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第八,提供个税财政奖励。 在保定市就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上的,将其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奖励金,一次性奖励给个人。 第九,提供住房保障。 一是鼓励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人才住房,所建房屋全部由单位(产业园区)自持,用于保障引进人才使用,不能上市交易。二是对于在保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未落户我市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我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所购住房上市交易需符合我市现行规定。三是柔性引进的高精尖和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工作期间可凭工作协议以家庭为单位在我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 第十,提供教育医疗服务。 博硕士子女,可按就近原则,安排入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享受医疗保健服务。 保定人才十条的制定,着眼于为保定发展积蓄年轻力量和新鲜血液,所以,适用范围明确为:措施发布后来保留保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及取得同等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同等学历留学回国人员)及大专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首次来保就业创业的3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技能等级一级)、技师(技能等级二级)、高级工(技能等级三级)。基本实现了对青年人才的全覆盖。 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保定市财政局表示,保定人才十条作为重要的惠民工程,财政局会千方百计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上述人才政策落实到位。一是通过调整各级财政支出结构,消减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等方式,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做好年初人才发展专项准备金的预算安排,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应享受的落户奖励、安家费补助等,待相关部门申报后,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专项资金,确保人才政策执行到位。二是通过争取上级就业创业资金补助,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保就业创业能够享受创业补贴、财政贴息贷款,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入驻定点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进行初次创业的,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等。在激励技能人才方面,对获得保定市市金牌技师、保定市技术能手称号的,分别给予3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待相关部门评定后,财政按规定拨付资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三是通过统筹整合财政其他不同渠道的政策扶持资金,确保各项支持政策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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