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州台商投资区招商介绍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面议泉州台商投资区 位于泉州市区东部, 距离泉州市 人民政府直线距离仅3公里,被定位为泉州城市副中心, 规划面积21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3.8万人, 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330.34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0.05亿元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99.72亿元 11项主要经济指标有5项高于全市水平、3项位居全市前列。 2010年3月台商区党工委、管委会正式挂牌成立 2012年1月由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 2012年7月由中央编办批准升格为副厅级机构 国家级称号: 国家级台商投资区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区域优势: 1.依山面海 2.临港近城 已建成新洛阳大桥和后渚大桥 规划建设金屿大桥和百崎通道 规划12平方公里临港物流园区 建设秀涂人工岛 3、教育医疗 建立湖东实验学园(与泉州市第五中学及泉州师院附属小学合作办学); 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公办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高达90.1%; 设立名医工作站; 与泉州第一医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 发展规划: 1、湖东片区 规划用地:5平方公里 依托海丝艺术公园打造城市中心 2、海江片区(白沙片区) 规划用地:9.15平方公里 规划人口规模:13.50万人 定位:创智、生态、健康、宜居 功能:就业、健康、休闲、生活 3、高铁片区 规划用地:6.47平方公里 规划人口规模:6.6万人 定位:区域综合交通枢纽中心、泉州市东部门户地区 核心:交通枢纽、商贸商务、产业服务 4、科学城片区 抓住泉州科技城落户的契机 以创新为起点、以产业为抓手 成为拉动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强力引擎 力促泉州城市副中心能够尽快呈现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规定》的通知
-
金山橘园工业园
[地址:福州仓山区西三环东侧,月光路和妙高路交叉处]面议金山橘园工业园区项目D位于仓山区西三环东侧,月光路和妙高路交叉处,占地面积约2.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3万平方米,由4栋高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组成,最高建筑达111米。该项目是金山工业园转型升级的重点工程。
-
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优惠政策
[地址:福建泉州]面议关于推进信息技术产业深化应用的 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决定》《中共泉州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赶超的决定》《中共安溪县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做大做强,助推县域信息技术产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信息技术产业集群,力争至2025年信息技术产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一)鼓励企业落户园区。 依托产业园,吸引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媒体、空天卫星、人工智能、电子商务等企业带资金、带项目、带人才落户园区壮大产业集群,推动信息技术产业进一步深化应用。对落地产业园的企业年度公共财政收入贡献达30-300万元的(含30万元,不含300万元),前三年按每年企业公共财政收入贡献所形成的县级财力的6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每年企业公共财政收入贡献所形成的县级财力的30%给予奖励;年度公共财政收入贡献300万元以上的(含300万元),前三年按每年企业公共财政收入贡献所形成的县级财力的8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每年企业公共财政收入贡献所形成的县级财力的40%给予奖励。以上奖励每年兑现一次,奖励起始年限为项目投产后第二个会计年度。 (二)降低企业落地成本。 对新落地产业园企业租用园区办公场地的,按正常租金减半优惠价即已装修10元/月/平方米、未装修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收取,优惠年限为五年,需装修的企业必须在交房之日起半年内完成装修和入驻办公,同一企业只能给予一次优惠;对园区企业上一年度公共财政收入贡献达100-300万元的(含100万元,不含300万元),第二年办公场所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80%收取;上一年度公共财政收入贡献达300万元及以上的,第二年办公场所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40%收取,企业上一年度公共财政收入总额未达到对应档次的,第二年不得享受对应档次的优惠。本条款中的租金仅指场地租金,不包含物业费、网络空调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三)培育信息技术龙头企业。 引导通过技术创新改造,技术升级改造等,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核心基础关键技术发展,积极培育一批行业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优秀龙头企业,并对年度公共财政收入贡献首次突破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一家企业在同一档次内仅能享受一次奖励;已申报企业年度公共财政收入贡献降到更低档次的,不享受对应档次的奖励;已申报企业年度公共财政收入贡献达到更高档次的,补足至相应档次的奖励金额。可与 (一)鼓励企业落户园区。 的相关奖励叠加。 三、加快企业创新发展 (四)鼓励创新平台。 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各类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等人才工作平台。对进驻产业园的各类人才工作平台(科技、工信、人才等)按其规模、层次、服务能力、辐射范围等,可在建设阶段经人才办、科技局、工信商局等组织立项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县财政一事一议专项资金先给予一定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鼓励品牌创建。 加强对企业在专利、标准、名牌、商标、质量、地理标志等方面自主创新工作的扶持力度,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标准化建设、新获得中国专利奖、福建省专利特等奖、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和优势单位称号、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中国知名品牌、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县财政一事一议专项资金分别给予5-30万元不等的奖励。 (六)鼓励挂牌上市。 为鼓励优质骨干企业挂牌上市,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落地产业园的企业依法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给予企业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四、打造人才洼地 (七)人才奖励。 项目人才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参照《安溪县落实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试行)》(安委[2017]98号),可享受叠加奖励最高960万元的补助资金和相应层次的人才待遇。 (八)引才奖励。 项目引进人才成功申报国家、省、市各级人才荣誉的,参照《安溪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推介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安委人才[2019]4号)可享受最高30万元/人的引才推荐奖励。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高级人才税收返还奖励:乙方员工个人年薪(工资、奖金)12万元以上的(含12万元),前5年按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级收入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对到我县就业创业的高水平高校毕业生,参照《安溪县吸引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毕业生专项行动方案(安委人才〔2020〕6号)对博士、硕士、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安家补贴,分三年兑现。对积极承办国际性、国家级或省级产业人才论坛等有利于人才引聚的活动(论坛/沙龙/会议),按不同级别和规模分别给予10-30万元的活动经费补助。 五、创新社会化招商选资 (九)引商推介奖励。 对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引进的单个项目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达到总投资50%以上,且项目实际开工建设的,给予项目固定投资额(以提供的正式发票为准)3的奖励金,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十)鼓励推介外资。 对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引进的项目到账外资资本(外商企业投资)达到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年末汇率折算)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到账外资资本(外商企业投资)达到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年末汇率折算)的,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到账外资资本(外商企业投资)达到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年末汇率折算)的,给予20万元人民币奖励。 六、进一步优化服务保障 (十一)建立高效协调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企业、协会、智库、联盟等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投资量大、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特别重大项目,经县政府同意,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七、附则 (十二) 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相关机构可参照本措施,申请资金支持。符合本措施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应先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应扶持政策,国家、省、市的扶持政策与本措施相比,不足部分按本措施执行。对申请安溪县同类政策扶持的企业和个人,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扶持。 (十三)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本措施正式实施之日起,原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优惠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政办【2019】65号)同时废止。 (十四) 本措施由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共同解释。
-
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
[地址:]元/㎡·天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 泉政文[2020] 2号 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优化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及科技人员在泉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构建具有泉州特色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制定如下意见: 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一)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实施转化。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另行审批或者备案。 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支持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试点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单位可与科技人员约定其成果权属归科技人员所有或部分拥有;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科技成果,单位可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市属科研机构主管部门 (二)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遵从市场定价原则,可通过协议定价、第三方评估定价、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协议定价或第三方评估定价的,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市属科研机构主管部门 (三)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财政,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 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活动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留归本单位自主使用,并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规定实施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市属科研机构主管部门 二、激励创新创业 (四)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在制定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时,应当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应当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以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 2.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 3.科技成果1年以上未启动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与成果所有单位的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享有协议规定的权益,转化收益的70%~90%归其所有。 4.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给予科技人员的奖励,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获奖人在授(获)奖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获奖科技人员按股权、出资比例取得分红或转让股份、出资比例取得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属科研机构主管部门 (五)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和专利奖励、政府及社会组织科技进步奖励等所获得的经费中,给予科技人员的报酬、奖励等支出,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市属科研机构主管部门 (六)鼓励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征得单位同意,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可兼职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科技局,市属科研机构主管部门 三、促进技术市场发展 (七)按照一个线上网络平台、一处线下服务大厅和一套市场运营体系的工作框架,建设泉州市科技大市场,构建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网络。对科技大市场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的运营机构,每年按照其促成技术交易额增量部分的1%予以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对企业开展技术交易所签订的四技合同(包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备案分别给予奖励。在泉州就地输出技术或吸纳各方技术年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在1500万元以下部分(包含1500万),分别按1%和0.5%给予奖励,超过1500万元以上部分(不包含1500万),分别按0.5%和0.2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和受益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两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承担。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九)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每年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到1亿元,给予5万元基础奖励,超过部分按0.6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拓展科技成果转移空间 (十)依托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一批聚焦细分领域的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布局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或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对评为省级基地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重大基地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共建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等。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奖励;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奖励;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引进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经认定为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最高给予8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一)推进一带一路港澳台和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创新联盟与高校、科研机构进行产教研融合,面向泉州产业转型升级、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组织实施一批产学研和对外科技合作项目。举办各类学术会议、成果对接会等。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各类科技博览会、科技成果推介会等,对于参展省外展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在境外设立离岸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和企业孵化器等。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激励科技成果产业化 (十二)鼓励设立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整合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与相关企业、金融投资机构合作,采用政府引导+市场化方式专项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现产业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三)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在我市就地转化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年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在1500万元以下部分(不包含1500万)按1%给予奖励,超过1500万元(包含1500万)以上部分按0.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四)企业向非关联单位购买国内(含港、澳、台)一类知识产权(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等)和境外发明专利技术在泉实施转化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交易见证或复核备案,5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购买项目,按其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给予6%奖励, 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和受益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两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承担。同时优先推荐申请省级购买科技成果后补助。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五)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泉州市专利奖,对获得重大发明专利奖和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我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作为前三完成单位或完成人获得国家科技奖任一奖项和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获得福建省科技奖任一奖项,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于泉州市外获得国家科技奖的成果在泉落地转化产业化的项目,由受益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泉州市外获得中国专利奖或福建省专利奖,在泉落地转化的,其专利产业化配套资金奖励按照《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泉政文〔2019〕51号)执行。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促进科技服务业市场发展 (十六)鼓励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推动有条件的高校根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需求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储备和培育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后,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鼓励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高校、科研机构、产业联盟、协会、企事业单位独立或联合在泉设立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体系,并将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因素。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市科协 1.对引进的重大科技服务机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现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奖励;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 2.依法设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其年度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的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为5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七)对选派的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团队根据工作业绩,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科技特派员与基地(企业)开展的技术合作及成果转化项目,根据合作成效给予10万元项目后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八)扶持专业机构开展有偿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对在我市开展工作好的专业评价机构给予连续3年、每年20万元的扶持经费。同时鼓励和引导我市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环境 (十九)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承担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完善评价监督机制,在对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进行绩效考评时应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之一。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相应单位和人员信息将计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市属科研机构主管部门 (二十)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科技成果对外投资实施转化的,经审计确认发生投资亏损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且未牟取私利的,不纳入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国资委,市属科研机构主管部门 本意见有效期3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安溪弘桥智谷产业园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官桥镇南翼新城 ]面议弘桥智谷电商产业园位于安溪县官桥镇南翼新城, 毗邻厦门、泉州、漳州,交通便捷。 项目总占地 1500 亩,建筑面积超 100 万平方米,总投资约 20 亿元。 园区规划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占地 400 亩,总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一期规划有 2 万平米三层 B2C 办公区, 10 万平米大型仓储中心, 8 万平米员工公寓。园区集办公中心,仓储中心,配送中心,大学生创业中心,电商培训中心,采购中心,会议中心,电商服务外包中心,电商货源展示中心于一体,以电子商务 + 实体仓储为核心模式和特色。 是福建省目前规模最大、配套最齐全的电商产业园区,是海西首家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综合性多功能产业园区。 弘桥智谷将建成集电商营销推广、物流仓储、教育培训、电商 SOHO 、项目孵化于一体,以电子商务 + 实体仓储为核心模式和特色,吸引茶叶、茶配套、水暖、陶瓷、鞋服、铁艺、家用 LED 、两岸食品等产业,同时带动传统产业经营销售模式转变的综合电商园区。
-
泉州台商投资区
[地址:福建泉州]面议泉州台商投资区(古属泉州府惠安县)成立于2010年,为国家级台商投资区,也是泉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主园区,下辖隶属惠安县的洛阳镇、东园镇、张坂镇、百崎乡和省级惠南工业园区,区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人口约22.8万人,坐拥泉州之眼百崎湖,建有海上丝绸之路艺术公园。 泉州台商投资区成立于2010年,下辖洛阳镇、东园镇、张坂镇、百崎乡,区域面积约219平方公里(包含海域江域滩涂)其中陆域面积约200平方公里,人口约22.8万人。与泉州市新行政中心隔海相望,依山傍水、临江拥湖,区位优越,配套完善,土地成片。泉州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园区及玖龙纸业、中国北车等行业巨头落户区内,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铺开,新区品牌效应持续升温,产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逐步朝着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文化多元、环境优美的生态型滨水新城区方向迈进。 背景 改革开放后,随着海峡两岸交往的不断扩大,福建省率先成为台商到祖国大陆投资的热点。为了推进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加快改革开放进程,1989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厦门杏林地区、海沧地区及福州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开发部分为台商投资区。1992年12月,国务院又正式批准厦门集美地区为台商投资区。 截至泉州台商投资区设立前,国务院共批准设立了4个台商投资区,全部在福建省,分别是:厦门杏林台商投资区、海沧台商投资区、集美台商投资区和福州台商投资区。 国发〔2009〕2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在泉州设立国家级台商投资区。 定位 投资区城市性质定位为国家级台商投资区、泉州城市副中心、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支撑的生态型滨水城市新区和现代化港口保税物流工业区。 城市职能包括:以新兴产业和高端生产服务业带动的城市创新中心;依托滨水岸线和湿地、水系、山体等自然资源构成的泉州湾东部生态休闲中心,生态宜居、和谐发展的示范区。 利用泉州中心城市完善的基础设施延伸和辐射,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品位开发、高效率运作,把投资区建设成海峡西岸中部台商投资聚集区、对台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以先进制造业和港口物流业为主导的经济增长极,争取到2020年形成产值超千亿元的新经济发展高地,并成为中国最开放、最优惠、最高效、最具吸引力的台商投资区。 城市远景规模方面,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总体规划(2010-2030)》,投资区城市人口规模将按90万人进行控制,建设用地控制规模约为93.5平方公里,未来将向北、向东相应拓展,完善功能,同时将洛阳组团和张坂组团北部区域、东部山霞组团纳入城市建设范围。预计到2015年,投资区城市人口规模为3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为35.7平方公里;到203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7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82平方公里。 产业 投资区拟引进产业包括:新兴产业主要选定光电产业、新材料产业及现代装备制造业三大类;轻工产业;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包括文化创意产业、企业研发服务业、台资企业营运中心、涉台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保税区或保税港区)。将构筑龙头企业带动、配套企业跟进的产业体系,重点培育绿色智能交通、风电装备制造、光电信息、上市企业创业园、现代高端服务等五大百亿集群和综合物流枢纽中心、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规划形成以向海产业发展带和临海产业发展带为核心的T型产业空间布局。 规划建设中的泉州台商投资区产业规划分为三大片区: ● 先进制造业片区 准入产业包括新兴产业和轻工产业。具体布局新材料产业园、光电产业园、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以及轻工产业提升园。其中新材料产业园发展以纳米材料系列、超导材料为主的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先进陶瓷材料、生态环境材料、新型功能材料、生物医用材料、新型建筑及化工新材料等;光电产业园以发展LED、光伏产业和数字微芯片等为主,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以发展船用设备、发电设备和轨道机车等为主,轻工产业提升园主要是促进区域内现有的鞋业鞋材、纺织服装和工艺品等产业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 ● 现代服务业片区 准入产业为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围绕百崎湖周边、洛阳江沿岸和泉州湾海岸,突出其山、海、湖的自然优势,发展宜居、宜商的滨水区,具体布局文化产业区、台资企业营运中心、涉台金融服务中心和高端研发和文教产业区。其中文化产业区以发展工业设计、会展、时尚设计、广告、创意设计、动漫制作、网络游戏、茶文化产业、陶瓷文化创意产业、闽南美食文化产业等为主;台资企业营运中心以制造业营运中心、商贸物流业营运中心和信息咨询服务业为主;涉台金融服务中心以建设对台离岸金融市场以及对台金融后台服务基地、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基地和新兴金融业态聚集基地为主;高端研发和文教产业区以各行业研发中心、质量检测中心、信息共享平台、培训机构、试验基地等为主。 ● 现代物流业片区 准入产业为现代物流产业。依靠12个十万吨级的秀涂港,规划建设15平方公里的保税港区,主要开展集装箱港口运输装卸、货物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业务及与国际航运配套的金融、保险、代理、理赔、检测等服务业务。 优势 在泉州设立台商投资区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条件: ● 区位优势。投资区与新的泉州行政中心隔江相望,西靠洛阳江,南临泉州湾,中间有泉州市乃至福建省不可多得的自然景观湖区、被誉为泉州市城市之眼的百崎湖,拥有海岸线24公里,12个以上的10万吨级码头和多个万吨级码头,是中国少有的依江、傍湖、临海区域,区位条件极为优越。 ● 城市依托。投资区规划及控制范围已列入了2009年5月福建省建设厅审查通过的《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范围,可以充分借助中心城市的延伸和辐射,承接中心城市的人才、科技、教育、经贸、文化和金融服务等。 ● 交通完善。投资区北有沈海高速公路、泉三高速公路南惠支线、福厦铁路、漳泉肖铁路和国道324线,南有石湖港区、秀涂港区和福建省道201线、泉州环城高速公路,距离泉州火车站8公里,距离福厦铁路惠安站14公里,距离福厦铁路泉州站不到20公里,距离晋江机场约20公里,国道324线贯穿投资区北部。 ● 人才保障。泉州地区拥有国立华侨大学、仰恩大学、泉州师范学院、黎明职业大学、闽南理工学院、泉州泰山航海学院、泉州纺织服装学院、电力学院、陶瓷学院等多所综合性大学和理工科院校,且设有七个博士后工作站,为投资区的人才需求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 产业基础。泉州已初步形成了纺织鞋服、建筑建材、食品饮料、工艺制品、机械制造等五大传统产业和石油化工、船舶修造、电子信息、汽车及配件、生物医药等五大新兴产业,产业集聚成效显著。
-
《泉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地址:福建泉州]面议现将 《泉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规定》 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意义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泉州市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促进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服务企业,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认真梳理省上有关创新券文件精神,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做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泉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出台《规定》的主要目的有三个方面:一是更好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积极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减轻企业研发负担,降低企业创新成本;二是给予我市科技创新平台更强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激发平台创新活力,有效促进平台更好地高质量服务我市企业;三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二、主要内容 《规定》包括总则、服务机构入库、创新券申请、使用与兑现、立项和拨付、监督管理、附则等七个部分,共24条。 一是总则, 包括政策出台的背景、相关部门职责、经费使用及管理等内容。明确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创新券相关政策,编制年度申请指南,建设服务机构库等事项;创新券的明确使用和管理遵循鼓励创新、公开透明、规范管理、跟踪监督、绩效评价、先用先得的原则;明确创新券兑现资金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是 服务机构入库 ,包括服务机构范围、入库条件、申请程序及审核审批等内容。明确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科技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机构;明确服务机构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公示等程序后,纳入服务机构库,有效期三年。 三是 创新券申请 ,包括申请创新券的企业所必须的条件、申请程序以及最高申请额度等内容。明确企业应当是在泉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标准的中小微企业;明确企业申请创新券额度不高于合同技术交易额的30%,每家企业每年度申领创新券不超过50万元。 四是 使用与兑现 ,包括创新券支持的服务范围、兑现条件及所需提交材料等内容。明确创新券服务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五个方面;明确兑现需提供项目申请书、服务协议及服务结果凭证等材料。 五是 立项和拨付 ,包括创新券的组织、立项及拨付等内容。明确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发布服务机构入库、创新券申请、创新券兑现等项目申报指南,并对拟入库服务机构、拟资助项目名单、拟兑现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明确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服务机构入库、创新券申请、创新券兑现等项目进行承办。 六是 监督管理 ,明确企业和服务机构要坚守科研诚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明确对在创新券申领、使用、兑现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企业和服务机构要进行严肃处理。 七是 附则 ,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泉州市外科技服务机构通过合作开发的方式购买科技服务的,单项合同(协议)金额超过200万元,且此开发活动在企业内部的研发支出超过150万元,可申请享受本创新券政策支持;明确创新券政策由泉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有效期3年。 三、关键问题解读 (一)申请创新券的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创新券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应当在泉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标准的中小微企业,重点资助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库入库企业、战略性新兴成长型企业以及登陆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的科技型企业; 2.上年度应当产生研发费用支出; 3.购买的科技服务应当与开展的研发活动有直接相关性; 4.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二)创新券用于支持企业购买哪些科技服务? 创新券支持的服务范围如下: 1.技术开发: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必需的研究开发服务,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服务等; 2.技术转让: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必需的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 3.技术许可: 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必需的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 4.技术咨询: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必需的为特定技术项目提供的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5.技术服务: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必需的以技术知识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训练的服务,以及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检验检测、样机试制、产业化中试等服务。 (三)企业怎么申领创新券? 申请程序: 1.企业向入库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服务机构已登记的科技服务事项),达成合作意向,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2.企业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购买服务合同及相应的资质材料,按不高于合同技术交易额的30%申请创新券; 3.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向企业发放创新券; 4.企业与服务机构合作完成后,企业向服务机构支付创新券。 (四)什么是创新券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入库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本《规定》所称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科技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机构。 服务机构申请入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泉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具备较强科技服务能力的服务机构在泉州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2.具备从事相关科技服务相应资质和能力条件,主要开展科技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等科技服务,具有至少5人(含)以上的专职专业人员,具备开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须的条件和设施; 3.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 4.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五)服务机构申请入库应提交哪些材料? 有意愿在服务交易中收取创新券的服务机构,可以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入创新券服务机构名录,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服务机构申请书;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财务决算报表; 3.科技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4.相关科技服务资质文件。 服务机构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服务机构入库。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公示等程序后,将入库的服务机构予以公布。 (六)如何申请创新券兑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服务机构在服务事项完成后,按照要求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创新券兑现,并提交以下资料: 1.创新券兑现项目申请书; 2.科技服务协议(合同); 3.与科技服务合同对应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发票及银行转账等凭证; 4.服务结果凭证。研究开发类服务需提供技术报告、技术解决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图等详细技术文件;检验检测类服务需提供检测报告及检测项目清单;科技咨询类服务需提供与合同服务内容一致、能反映咨询服务真实结果的相关凭证; 5.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及其他创新成果凭证,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等有利于佐证服务成效的凭证材料; 6.其他根据工作需要应当提交的资料。 (七)创新券申报、发放、兑现等相关内容的实施时间及政策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市科技局将根据《泉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规定》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发布服务机构入库、企业创新券申报、服务机构创新券兑现等内容的指南和通知,进一步明确申报方式和实施流程。《泉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
泉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规定的通知
[地址:福建泉州]面议泉州市科技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 2021 〕 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订《泉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1 年 3 月 15 日 泉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泉州市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促进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服务企业,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 2021 〕 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本规定所称创新券,是指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利用财政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向服务机构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科技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创新券由企业申领和使用,由服务机构收取和申请兑现。 (二)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创新券相关政策,编制年度申请指南,建设服务机构库,管理和监督创新券的使用相关事宜,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三)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鼓励创新、公开透明、规范管理、跟踪监督、绩效评价、先用先得的原则。 二、服务机构入库 (四)本规定所称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科技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机构。 (五)服务机构申请入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泉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具备较强科技服务能力的服务机构在泉州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2. 具备从事相关科技服务相应资质和能力条件,主要开展科技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等科技服务,具有至少 5 人(含)以上的专职专业人员,具备开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须的条件和设施; 3. 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 4. 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六)有意愿在服务交易中收取创新券的服务机构,可以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入创新券服务机构名录,并提交以下材料: 1. 服务机构申请书; 2.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财务决算报表; 3. 科技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4. 相关科技服务资质文件。 服务机构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服务机构入库。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公示等程序后,将入库的服务机构予以公布。 (七)服务机构入库有效期为三年,需要新增服务内容的,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经审定通过后可以新增服务内容。服务机构入库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请入库。 三、创新券申请 (八)申请创新券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应当在泉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划定标准的中小微企业,重点资助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库入库企业、战略性新兴成长型企业以及登陆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的科技型企业; 2. 上年度应当产生研发费用支出; 3. 购买的科技服务应当与开展的研发活动有直接相关性; 4. 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九)申请程序: 1. 企业向入库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服务机构已登记的科技服务事项),达成合作意向,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2. 企业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购买服务合同及相应的资质材料,按不高于合同技术交易额的 30% 申请创新券; 3. 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向企业发放创新券; 4. 企业与服务机构合作完成后,企业向服务机构支付创新券。 (十)创新券与申领的购买服务合同为一一对应关系,不得转让、买卖,或使用到其它项目上。每家企业每年度申领创新券不超过 50 万元。 四、使用与兑现 (十一)创新券支持的服务范围如下: 1. 技术开发: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必需的研究开发服务,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服务等; 2. 技术转让: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必需的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 3. 技术许可 : 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必需的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 4. 技术咨询: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必需的为特定技术项目提供的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5. 技术服务: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必需的以技术知识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训练的服务,以及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检验检测、样机试制、产业化中试等服务。 (十二)创新券不得支持以下服务: 1.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服务; 2. 与企业自身研发和科技创新无关的服务; 3. 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商标服务、财务审计、企业上市辅导等服务; 4. 一般性的市场数据分析和商务法律咨询服务; 5. 工程项目等非研发类项目可行性报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申报咨询等服务; 6. 已获取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立项创新活动。 (十三)服务机构在服务事项完成后,按照要求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创新券兑现。 (十四)创新券申请兑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完备的服务协议(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付费发票、转账票据等凭证; 2. 服务交易双方不存在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十五)服务机构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 创新券兑现项目申请书; 2. 科技服务协议(合同); 3. 与科技服务合同对应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发票及银行转账等凭证; 4. 服务结果凭证。研究开发类服务需提供技术报告、技术解决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图等详细技术文件;检验检测类服务需提供检测报告及检测项目清单;科技咨询类服务需提供与合同服务内容一致、能反映咨询服务真实结果的相关凭证; 5. 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及其他创新成果凭证,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等有利于佐证服务成效的凭证材料; 6. 其他根据工作需要应当提交的资料。 五、立项和拨付 (十六)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发布服务机构入库、创新券申请、创新券兑现等项目申报指南;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拟入库服务机构、拟资助项目名单、拟兑现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的异议处理按照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服务机构入库、创新券申请、创新券兑现等项目进行承办。 (十八)公示期满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创新券拟资助项目发布立项通知和服务机构入库通知,并且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监督管理 (十九)企业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领、使用、兑现创新券,严格执行相关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合法使用创新券,自觉接受相关业务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十)企业和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终止项目,追回资助资金以及滋生利息,并且将责任单位和人员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科技计划项目。 1. 在创新券申请、兑现或者服务机构入库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 故意隐瞒服务机构与企业存在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关联关系的; 3. 采取虚构创新券合同或者提高合同金额等方式,套取创新券资金的。 (二十一)违反本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二十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泉州市外科技服务机构通过合作开发的方式购买科技服务的,单项合同(协议)金额超过 200 万元,且此开发活动在企业内部的研发支出超过 150 万元,可申请享受本创新券政策支持。 (二十三)本规定由泉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有效期 3 年。
-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地址:福建泉州]面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科技创新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出台泉州科技创新券实施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科研活动购买本市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等机构科技服务的费用,按其实际发生额 的 30% 予以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 50 万元;对我市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按其研发经费投入增长增量部分,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市级承担部分的 50% 给予增加奖励;对新进入国家研发投入统计口径的规上企业,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市级承担部分的 50% 给予增加奖励;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力争至 2025 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 20% 以上,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 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群体 增量扩面 专项行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高企申报精准培训、辅导,市、县两级每年举办高企申报辅导培训 30 场次以上。建立市、县两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每年择优遴选 850 家以上科技型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对新认定的省高、国高企业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按不低于原有补助标准给予配套奖励,鼓励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给予配套奖补。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 20 万元奖励,市、县两级按 1:1 比例分摊。对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 5 万元,不重复奖励。力争至 2025 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 2300 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市税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 鼓励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针对食品与生物技术、高性能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海洋高新等领域,对接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布局创新综合体、产业研究院。鼓励企业参与共建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组建的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力度聚集创新人才。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市级财政分别给予 150 万元、 50 万元补助;对获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的 12.5% ,最高给予 500 万元后补助;对获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优秀给予 50 万元奖励,良好给予 30 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申报多种平台称号和不同级次的科技创新平台认定,不重复补助。力争至 2025 年,建成各类新型研发机构 80 家以上,引进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达 50 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 推动企业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 50 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的孵化用房,按新建 100 元 / 平方米、改扩建 50 元 / 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新建最高补助 100 万元,改扩建最高补助 50 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市级星创天地的,经绩效评估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 25 万元的项目后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 加快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 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 对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经评审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励; 对企业开展技术交易经认定登记的给予每项最高 50 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 每年最高奖励 100 万元; 企业购买国内(含港、澳、台)一类知识产权和境外发明专利在泉实施并取得经济效益的, 50 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购买项目,按其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给予 6% 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 100 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300 万元;对企业获得国家科技奖任一奖项和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福建省科技奖任一奖项,按照 1:1 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推进泉州科技大市场建设发展,力争至 2025 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金额突破 30 亿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财政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 推动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实施 人才 + 团队 + 项目 的精准引才模式,面向国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凡认定市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每个团队给予 100 ~ 300 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按 一事一议 予以支持;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对拥有持续创新成果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每年择优支持一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补助科研经费 50 万元;放宽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的团队带头人年龄限制。力争至 2025 年,引进 100 个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财政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 创新企业科技创新项目攻关方式 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重大科技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支持联合在泉重大科研平台承接在泉、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实施重大项目攻关 揭榜挂帅 军令状 机制,聚焦智能装备、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等重点产业领域,面向全市企业公开征集技术需求,开出 技术榜单 凝练生成重大科技项目。支持本地企业联合在泉科研院所和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解决 卡脖 子 技术难题,引导企业从纯粹购买技术向联合研发转变,优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力争至 2025 年组织实施 揭榜挂帅 项目 100 项。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 支持企业开展科技交流合作 推进 一带一路 港澳台 和 闽西南协同发展区 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支持企业对外开展产学研活动,每年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 5 项,每项给予 30 ~ 50 万元经费支持;支持企业参与国内、 国际各类科技博览会、科技成果推介会等,对于参展省外展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 1 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 助 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台港澳办,市发改委、商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九、 完善科技金融促进企业发展 发挥 科技贷 的融资支持作用,扩大 助保贷 贷款规模,重点扶持泉州地区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推动科技型企业加快改制挂牌上市进程。设立总规模 2 亿元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重点投向知识产权二次开发、成果转化、高价值专利培育及产业化等项目,助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有影响、有实力的民营金融机构,通过投贷联动、设立服务平台开展科技金融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支持。采用线上 + 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科技金融政策宣讲会、科技金融对接活动,推动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深化对企业服务。 责任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市金控集团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 加强创新型企业家培育 落实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专项计划,加大对企业家创新思维和能力提升的培训力度。弘扬工匠精神,积极倡导企业家坚守实体经济,力争全市每年举办 4 期以上企业家培训活动,培训企业家及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400 人次以上,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全球化视野、锐意改革创新、善于做大做强的企业家队伍。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一、 优化创新创业创造环境 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中国(泉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智能制造和半导体等产业领域创新型企业提供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定期发布科技政策汇编、服务指南、申报流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包 ,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企业开展科技服务,为民营经济发展赋智聚能; 简化企业加计扣除政策申报流程, 企业研发项目实施期已取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技术检测报告、查新报告,能够证明研发项目新颖性和创造性,原则上可不要求企业进行研发项目鉴定;对已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仅对发现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或存在研发费用支出异常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面控制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标准内。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二、 强化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把科技创新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把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意识的根本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要定期跟踪监测企业创新发展状况,评估政策落实成效,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要认真总结推广企业创新经验,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引领和带动更多企业实现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人才办,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市科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泉州优惠政策
[地址:福建泉州]面议1、区财政从2004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企业的创业和发展。 2、经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项目、科技贷款项目的贷款,区财政按贷款额度贴息50%,期限为一年。 3、境外机构、企业和个人在鲤城区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对于企业引进能在较短时期内形成规模效益的科技成果,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一次性技术转让费在2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转让金额的1015%给予补贴。 4、对在我区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或硕士实验基地,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由区财政从有关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资助,对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的以最高级次给予一次性奖励。设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给予适当奖励。 5、外资参与改造或新建一批区域性、全国性专业市场,建设资金由区政府适当给予贷款贴息,其仓储用地视同工业用地;对新建与经济板块相配套的专业市场在试营业期间给予工商管理费减免。 6、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经经贸主管部门确认、税务机关批准,可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的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初级农业产品及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以凭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按收购总额的13%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7、对被泉州市委、市政府评定为泉州外商投资企业100强的企业,区财政以上年企业上缴所得税为基数,对其后两年内企业上缴所得税每年比基期年递增10%以上的地方分成部分,用于扶持该企业发展。 8、凡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出口免验产品称号的企业,除享受泉州市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外,鲤城区人民政府另加奖励50万元;凡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企业,由区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凡获得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者,除享受市政府奖励5万元外,区政府另加奖励5万元;凡获得泉州市知名商标者,由区政府发给奖金2万元。 9、对获得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技术检测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I型)、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原产地认证标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10、凡企业年自营出口创汇超100万美元,给予出口创汇大户荣誉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企业年度自营出口额100300万美元的(包括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万元;自营出口额300500万美元的(包括3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2万元;自营出口额5001000万美元的(包括5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3万元;自营出口额超1000万美元(包括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4万元
-
联东U谷标准厂房现房火热招商中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归谷六路188号]5000-6000元/㎡一、嘉善城市简介 地处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浙江接轨上海的第一站,全国百强县、全国文明县城、连续 19年入选浙江省利用外资十强县、全国唯一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2008年,成为习近平总书记的基层联络点,并得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肯定批示; 二、项目区位 地处长三角经济圈的地理中心,与上海、杭州、苏州、宁波等长三角重大城市形成一小时通勤圈; 三、园区规划 1、占地52亩,总建筑面积5.2万方,共有22个单元面积不等的标准厂房,园内配套优谷餐厅、优谷超市、会议厅、企业展示厅等公共服务; 2、园区以大健康类为主导产业; 3、厂房面积从600㎡3600㎡不等,可多样灵活组合,满足企业不同需求; 4 、现房招商,签约及入驻,入驻即投产,省时省事省心,关键还省钱! 四、交通配套 1、高速:申嘉湖高速、沪杭高速、杭浦高速、杭州湾跨海大桥环线等 2、高铁:嘉兴南站、嘉善南站、沪嘉城际轨道等 3、航空:上海虹桥机场、上海浦东机场、杭州萧山机场、宁波栎社国际机场; 4、港口:上海港、宁波港、洋山港、乍浦港;
-
2021年厦门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地址:厦门]面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其中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昨日,厦门税务部门就这一新政执行中的注意事项做了解释和提醒。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税务人员解释说,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二者均可享受减半政策。无需备案,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厦门税务部门提醒,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
安溪县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配套措施
[地址:泉州安溪]面议为加快推动我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扶持政策特别是全市民营经济发展1+N+N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推进民营企业做优做强 1.鼓励企业运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对在国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其中在科创板上市的叠加奖励95万元。 2.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对企业工业产值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奖励。 3.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同一年度先后获得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给予补差奖励。 4.鼓励首台(套)关键技术攻坚。 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一次性补助20万元。 5.强化四上企业培育。 对经确认为新增纳统的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电商企业,第一年给予2万元奖励,第二年给予1.5万元奖励,第三年给予1万元奖励;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分3年期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增纳统的电商企业首年营业收入比前一年度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增加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4万元奖励,以此类推,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推进民营企业创新创造 6.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获得国家重大重点专项、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分别按项目下达经费的20%、30%给予配套支持。在享受省、市科技创新券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0%的配套奖励。对研发经费投入增量部分,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按县级承担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新进入国家研发投入统计口径的规上企业,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按县级承担部分的50%给予奖励。 7.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国内一流高校、大院大所、知名企业到我县建立的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财政经费支持。对新获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配套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申报多种平台称号和不同级次的科技创新平台认定,不重复补助。 8.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 对当年培育3家及以上企业获得国高认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列入市级瞪羚计划的入库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首次申报并受理的省高或国高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高、国高企业,在落实省市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三、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9.鼓励电商总部回归。 对县域外总部回归安溪的纳统电商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达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10.推动跨境电商发展。 对跨境电商企业支付国际快件、邮政小包等年度物流费用达50万元以上的,按其国际物流费用的1.2%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建设跨境电商海外仓,自主建设仓储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60万美元的项目,经综合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补助。 11.促进电商聚集发展。 对入驻经认定的电子商务聚集发展平台、年交易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纳统电商企业,根据合规凭证给予每平方米每月8元的租金补贴,单家企业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行业协会、电商园区(基地)组织5家以上电商企业抱团参加国内知名电商展、网货展等展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按每个标准展位(3m3m)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补贴0.5万元,单家企业参展最高补贴3个展位,全年最高补贴不超5万元。 四、推进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创新 12.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功能。 立足县域实际,将茶园、仓单、应收账款等纳入反担保物范围,拓宽反担保物类型。 13.设立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设立政府引导的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加快推动县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民企创新创业氛围。 五、推进民营企业人才引培 14.加强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培育引进 。对到我县就业创业的高水平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本科生每人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安家补贴,分三年兑现。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泉州范围内无住房且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可选择购买、承租等方式入住安溪人才公寓。经认定为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的,每月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2000元、1000元、800元、500元固定工作生活津贴。对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的家属,根据其执业资格情况,优先安排相关工作岗位。引进人才申报认定国家、省、市级高层次人才,引荐方可享受最高30万元/人的引才推荐奖励。 15.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才引智。 对首次在安溪注册并为我县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年纳税额或招工引工人数符合规定的,给予80-250平方米办公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28.75元/平方米/月,2022年起每年上浮15%,最高不超40元/平方米/月,补贴期限三年。给予服务机构税收减免优惠,第一年按其在安溪县本级留成部分的100%奖励,第二年至第五年按其年纳税额分别给予75%-85%奖励。 六、附则 16.单家企业当年度享受本措施的奖补金额总和不高于企业当年度的县级财政贡献总额。 17.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出售16栋漳州港中南高科产业园新建高端厂房
[地址:漳州市漳州开发区闽江路]3500元/㎡·天产品类型:独栋或双拼标准厂房(可定制) 层数:2.5F/3F 层高:首层7.8/6m、标准层4.2m、顶层3.9m 单层面积:400-2000平 整套面积:1000-6000平 项目简介: 项目位于漳州港,高德地图可导航(中南高科漳州港智造产业园) 由中国500强中南控股旗下产业板块中南高科开发,中南高科集团深耕产业园开发,目前在全国68城,落地108园。 项目的优势: 1) 产业链集聚,助力企业腾飞 开发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漳州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岸线资源为依托,大力发展临港工业拓展产业载体,打造产业链集聚,助力企业。 2) 海陆空便捷出行,交通无忧 两大高速口,厦漳跨海大桥,机场、铁路均在半小时圈内,快艇往返厦门实现公交化,与厦门仅需15分钟航程。 3) 产城融合 生产生活无忧 四大物流园,政务中心,全龄段厦大系教育资源,综合医院,商住配套,休闲配套等齐全 4) 成熟专业产业园运营 全面赋能企业 基础服务,管家服务,增值服务(如人才、金额、政务、运营、联动等),更有中德制造大学、产服包赋能
-
海尔智谷
[地址:广富林东路与中创路交接处]14000元/㎡元/㎡·天1、项目介绍: 海海尔智谷项目处于一廊九区中的松江新城总部研发功能区,项目定位互联网+国家战略的平台型智慧园区,承接海尔集团产城创生态圈战略,以海尔区域总部、工业互联网平台(cosmoplat)及国家双创示范平台(海创汇)为核心,打造比肩德国工业4.0、美国先进制造业的世界第三极,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的标杆示范项目。占地180亩,总建筑面积33.9万方,地上建筑面积24万方(地下建筑面积9.9万方),共34栋楼,包含展示中心、花园式独栋办公、平层研发办公,以及相关的商业配套、人才公寓等。 2、交通: 项目周边已形成便利的交通体系,附近有G15沈海高速、G60沪昆高速,距离两条高速入口均在2-3km范围内,距离9号线松江大学城站4km,同时园区设有接驳班车,T2有轨电车在园区门口设有站点,距离上海南站、虹桥交通枢纽20km左右。 3、配套方面: 周边3km有万达广场,开元地中海等大型商业及生活配套;距离松江大学城6公里,区域共设有7所国家重点大学,可提供丰富的人才资源。整个园区配套面积达3.6万方,包含餐饮、便利店、银行、咖啡厅、健身会所、亲子中心、人才公寓、企业展厅等,为入驻企业和员工提供优质、贴心的服务。 4、运营服务方面: 海尔智谷以各类创新创业物理空间为基础载体,以智慧园区运营为核心,以九大服务体系与云社区物业为两个重要支撑,为企业与创客打造一个全生命周期的创新驱动平台。可为企业提供包括创新孵化、产业促进、智慧金融、政企服务、政策申请等一站式全方位服务。 5、 政策优惠方面 ,由于项目地处G60科创走廊,同时又是大张江松江分园,入驻企业可同时享有G60松江科创走廊60条政策和大张江专项资金政策,以及各级产业政策、人才引进政策、科技创新资金扶持,区级财政税收补贴和优惠,覆盖企业成长的各个阶段。 6、产品: 单栋面积在3060㎡到6431㎡之间,单层面积在600㎡到1300㎡之间.
-
均和云谷滨海科创产业园
[地址:福州长乐滨海新城CBD核心区]面议均和云谷滨海科创产业园位于福州 长乐滨海新城CBD核心区,紧邻东湖数字小镇。项目 总占地约103 亩,总占地面积约 68669 ㎡,总建筑面积约136115 ㎡。 均和云谷是均和集团着力打造的科技产业平台。园区以高标准科技园区为载体,以整合优质科技产业资源为导向,在中心城市打造符合地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推动城市产业集聚效应功能的高品质3.0模式产业园区,基于绿色、健康、环保等全新理念,搭建三大系统平台(IOT 物联平台+EMS 能效优化平台+PMS资管平台),打造沉浸式生态场景、办公商务PARK。
-
福建三峡海上风电国际产业园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镇港前大道]面议福建三峡海上风电国际产业园 由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与福州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位于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将建设覆盖全产业链的海上风电技术研发、海上风电装备生产、风机出口、海上风电运维和培训四大基地。 福建三峡海上风电国际产业园 总投资15.6亿元人民币,总用地1000亩,总建筑面积21万m2 ,包括风机总装厂3栋,叶片制造厂1栋,钢结构制造厂1栋,生产配套厂2栋,将引进国际国内知名的风电技术装备企业,引入光伏发电、智能微网、智慧园区等系统,打造立足福建、面向沿海、辐射全球的大规模、智慧型海上风电研发中心和海上风电设备生产制造基地。
-
福州网驿产业园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东星六路]面议福州网驿智能制造产业园位于福州永泰县智慧信息产业园内、距福州主城区30公里,福诏高速与203省道贯穿全境。项目总规划占地面积约300亩,一期规划占地面积110亩,建筑面积约20万方, 共26套独栋、双拼式标准厂房, 总投资逾9亿。园区定位装备制造,电气设备,电子信息,精密机械,医疗器材等成长型、科技型、高新技术企业 集生产制造、研发设计、中试成果转化、企业总 部、产品展示和生产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性园区。
-
嘉善联东u谷生命智慧园
[地址: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归谷六路]4500元/㎡可环评,可注册,研发生产。 嘉善经开区标准通用厂房 【地址】横二路与纵四路交叉口(枫泾古镇旁) 【分层厂房】面积600-6000㎡ 【层高】底楼7.2m-9m,其他标准层4.2m 【独栋厂房】面积1200-4000㎡ 【层高】底楼7.2m,2-3楼4.2m 【售价】5080-5580元/㎡ 【物业】物业费2.1元/平/月 【承重】底楼2T/平米,其他标准层500KG/平米 【柱距】8.1m*8.1m 【电梯】客货梯1部(2T) 【配电】电容量充足,可增容 【消防】戊类,丁类预留 【环评】104地块可环评 【业态】研发/生产(医疗器械、新材料、高端智能制造、精密机械等) 【交通]周边紧邻地铁站公交站乘车方便 【配套】枫泾古镇、园区餐厅、咖啡店、便利店 药店
-
厦门国家健康产业国际创新园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西洲路]面议厦门国家健康产业国际创新园是国内首个以企业为依托的国家级健康产业国际创新园。拟投资20多亿元,建成高科技医疗器械研发平台,以及能实现规模化生产的多条生产线;并按照生物医药行业的特殊要求,建成约30间GMP孵化车间、100间医疗器械生产孵化车间等。未来园区将力争打造健康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健康产业国际创新资源集聚区。 园区的重要功能是医疗诊断行业和医疗设备企业的国家合作技术平台和技术转化平台,是国内医疗设备和其他健康产业独有的技术资本化平台,入园企业可以利用园区的GMP厂房和泰普生物技术平台、影响共享平台、泰普的市场基础及合作医院资源等,加快入园企业的经营许可和产品在药监管部门的注册与备案申请,加快企业研发转化和产品的市场化。
客服热线:400-6366558转0
津ICP备2020006662号-3 园区云招商 版权所有 部分文章为本站原创,未经许可,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