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财政政策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 ]面议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财政政策 根据市财政局等部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京财预〔2016〕942号),鉴于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对本区主要税种分成比例的调整变化,为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杠杆作用,促进本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及条件 (一)适用范围 在区本级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功能定位的企业。 (二)适用条件 1、依法经营、纳税;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发放职工工资,上缴各项社会保险;企业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已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待企业财政奖励基数超过政府土地优惠后再享受本财政奖励政策。 3、通信、烟草、宾馆酒店、培训中心、度假村等类型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等类型实体企业区内业务部分不在财政奖励支持范围。 4.已列入怀柔区退出转移企业名录的企业,不再享受本财政奖励政策。 二、占地经营类企业财政奖励政策 (一)年财政奖励基数=年增值税*12.5%+年企业所得税*20%。 (二)对年区本级财政奖励基数50万元(含)以上,且亩均区财政奖励基数8万元(含)以上的占地经营企业,按以下分档累进原则给予奖励: 年区财政奖励基数低于100万元部分给予40%资金支持;100万元(含)300万元部分给予45%资金支持;3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给予50%资金支持;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给予55%资金支持;1000万元(含)以上部分给予60%资金支持。 (三)楼宇业主引进的企业,单个企业对区财政奖励基数达到50万元(含)以上,按区财政对企业奖励额度的10%给予楼宇业主奖励,每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期限原则为3年。 三、非占地经营类企业财政奖励政策 (一)年财政奖励基数=年增值税*25%+年企业所得税*20%。 (二)对年区财政奖励基数50万元(含)以上的非占地经营类企业,按以下分档累进原则给予奖励: 年区财政奖励基数低于100万元部分给予45%资金支持;100万元(含)300万元部分给予50%资金支持;3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给予55%资金支持;500万(含)1000万元部分给予60%资金支持;1000万元(含)以上部分给予65%资金支持。 (三)中介奖励。对引进企业的组织或个人按不高于区财政对企业奖励额度的10%给予奖励。 四、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财政奖励比例上浮5个百分点 (一)国际、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 (二)金融租赁企业、货币经纪公司、国际保理公司、资信管理公司及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公司等企业。 (三)从事第三方物流投资或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的风险投资公司。 (四)经认定从事专业信息服务并对怀柔区有突出贡献的企业。 (五)国际或国内知名的高端商业企业。 (六)经认定的在本区有实际投资的地区总部和跨国公司总部对年区财政奖励基数500万元(含)以上部分。 五、财政奖励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符合政策奖励条件的企业向区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纳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本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定报告(汇算清缴)》复印件。 3.土地使用证明(土地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由相关部门开具。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统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复印件。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账户信息,包括:户名、开户银行、账号、银行本地交换号、联系方式。 (二)财政奖励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 1.符合财政奖励标准的占地经营类企业和非占地经营类企业向区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原则上按季度拨付,按年结算。 2.企业所得税按次年汇算清缴结果申请财政奖励资金,并将其计入汇算清缴年度的财政奖励基数中。 3.申请时效原则上为缴纳税款当年至次年6月底。 (三)对于重大项目、特殊种子型企业以及纳税大户,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相关财政奖励政策支持。 (四)享受财政奖励政策的企业,依法使用奖励资金,接受财政监督检查及审计部门审计监督。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附则 (一)本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各镇乡可参照执行。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政策将随之调整。 (二)本政策实施后,《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怀政发〔2013〕3号文)中第五章区本级占地经营类企业财政奖励政策、第六章区本级非占地经营类企业财政奖励政策和第八章奖励资金使用与管理同时予以废止。 (三)本政策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 2016年9月23日
-
怀柔科学城支持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 ]面议关于精准支持怀柔科学城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京怀科管发〔2021〕4号 第一章 适用对象和重点领域 支持注册在怀柔科学城内符合条件的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开展科学仪器 和传感器 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培育孵化、技术转化、成果应用、维修运维等活动。聚焦分析仪器、环境监测仪器、物性测试仪器 、智能传感器 等产业细分领域,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科学城建设产学研用融合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硬科技孵化器,吸引、培育一批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优化科学仪器 和传感器 产业生态 。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 、 支持科学仪器 和传感器 关键技术研发 及落地 转化 (一)支持科学仪器 和传感器 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支持企业用自有资金开展科学仪器 和传感器 前沿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经专业机构认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研发成果,根据项目成效 , 按照 不超过设备、材料 购置 等研发投入 的 30%,给予 每年 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先进工艺技术应用。支持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开展工具工装、零部件、质控软硬件、标校技术等先进工艺技术开发、转化和应用,突破高端科学仪器 和传感器 急需的可靠性、稳定性、批量化校准等问题,培育技术创新自主可控能力。对上一年度先进工艺技术研发应用项目涉及的设备费实际支出,按照不超过 30%的比例,给予 每年 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鼓励创新主体争取国家专项支持。支持创新主体申请科技部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国家自然 科学 基金委国家 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按照不超过实际获得国家专项资金的 10 %,分别给予 创新主体 最高 50万元 、项目负责人 最高 2 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创业团队落地怀柔科学城。支持高端仪器 、 传感器 等领域的创业团队创新创业,根据其项目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性、产业化前景等情况,给予每个项目团队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 支持科学仪器产业公共平台和机构运营 发展 (五)支持产业公共平台运营。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一批高端仪器 和传感器 检验检测平台、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开展 检验检测、标准认证与符合性评估、产需对接、成果转化、项目管理等公共服务 。对于落地怀柔科学城的平台项目,运营期间根据上年度服务效果,按照不超过年度服务合同执行金额的 30% ,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六)支持 维修维护服务机构发展。支持企业面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交叉研究平台、科教基础设施等开展高端科研仪器维护维修专业服 务,按照企业年度相关技术服务合同执行金额的 10%给予企业经营补贴,每年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 (七)支持 应用技术研究院 运营。支持企业、科研院所、专业机构在科学设施研发运维、医学成像技术、新型光谱技术、智能传感器、航 天 元器件、应用数学等重点领域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或 依托交叉研究平台成立产业技术研究院 。对经过认定的研究院, 按照年度知识产权、技术交易 、技术孵化 等成果绩效情况给予后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连续支持不超过 3年。 三、 支持科学仪器企业发展和产业生态体系建设 (八)支持 龙头企业、 专精特新 、 隐形冠军企业 发展。支持在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居于全国前列的科学仪器 和传感器 企业 、行业龙头企业、一流仪器服务机构 在怀柔科学城落户 , 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对经认定的企业或 机构, 根据入驻形式,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资金奖励。 (九) 支持硬科技孵化器运营 。支持 各类主体在怀柔科学城建设仪器新材料、医学仪器、智能传感等硬科技孵化器 或加速器 ,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孵化服务。 根据服务效果,以 入驻、 孵化企业实际 使用 面积为基准,按照不高于租金总额的 50%、单价不超过1.5元/平方米/天、面积不超过 10 000平方米 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期限自注册起最长 36个月 。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中小企业 新增 达到 10家,每增 加 1家奖励孵化器运营单位5万元。对孵化企业 毕业 落户怀柔科学城的,给予孵化器 20万元/家的奖励。 (十)支持举办 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议 会展活动。 支持各类主体围绕科学仪器 和传感器 细分领域,在怀柔科学城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专业会议以及各类论坛等产业促进活动。根据年度举办会议论坛等活动的数量、质量和效益,按照不超过场地租金 等实际支出费用的 50%,给予举办会展的企业 每年 最高 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 (十一)支持科学仪器科技服务业发展。 对专业服务机构为科学仪器 和传感器 相关创新主体提供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供需资源对接等咨询服务业务等,根据年度服务效果,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50万元的资金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 四 、 支持科学仪器创新产品拓展应用市场 (十二) 优化科研仪器创新产品采购程序。 集中采购 招标入围的产品不能满足科研用途需要的,承担 单位 可自行 或者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 采购 各类科研仪器设备 。 增强 采购 灵活性和便利性,对符合功能要求、技术参数标准的仪器设备,可一次性集中提出 变更 政府采购方式申请,由主管预算单位归集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 。 申请变更政府 采购 方式时 可 注明 科研 仪器设备 , 财政部门将予以优先审批。 第三章 申请 流程 与监督管理 (十三)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的申请审核工作,一般程序为: 1 . 提交申请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多项资金支持的,应按照对应条款, 分别 提供相应申请材料。对同一项目或事项已获得北京市同类相关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予重复支持。 2 . 受理和初审。 申请资格或资质认定类支持的,由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 相关处室 负责受理申请材料 , 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申请评审类支持的,由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 或专家 对 申报 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 评审结论 。 3 . 提交审批。 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 相关处室将申报项目初步 审核意见 、评审结论报 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最终审定。 4 . 公示、签订协议及拨付资金。 审核通过后,由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通过网站对拟支持的项目及申报单位公示 。 公示无异议的,核发批复,根据项目情况签订实施协议并拨付资金 ; 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核实。 (十四)监督管理 1 . 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接受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及 相关部门 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并及时向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同时 应配合做好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宣传、调研、报送信息、档案管理等工作。 2 . 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取消申请资格,将违反规定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支持资金的,将依法解除协议、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今后不再受理其公共政策支持资金的申请。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附则 本政策由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
绵阳中关村信息谷创新中心
[地址:四川省锦阳市涪城区锦安路35号]面议绵阳中关村信息谷创新中心位于绵阳市涪城区金家林总部经济试验区,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努力把绵阳科技城打造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试验田、打造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试验田和西部地区发展的增长极。在国家战略背景下,深化京绵合作,由绵阳市政府与中关村发展集团共同指导,涪城区政府和北京中关村信息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共建展示窗口,搭建创新交流平台,汇聚高端创新资源发原始创新活力,推进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着力打造成为成渝绵一体化协同创新发展示范区。 绵阳中关村信息谷创新中心一期62000平方米载体已交付使用,二期120000平方米载体。绵阳中关村信息谷公司将利用创新载体优势融入国家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整合领军企业、高端人才、金融资本、高等院校、创新政策、创新文化六大创新要素,构建类中关村创新发展生态体系,按照一园区、一基地的空间发展理念,不断强化绵阳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圈的创新协同,立足成渝绵创新发展生态圈,辐射西南,同步推进国际化合作,形成产业聚集效应。
-
北京东产业园招商 惠企政策优越
[地址:北京东居阳经济开发区]0.8元/㎡·天鼎盛3D打印产业基地位于三河市泃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由鼎盛集团下属新城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拟投资20亿元,占地约600亩,分 I、II、III 期进行建设。 鼎盛3D打印产业基地项目I 期占地 146 亩,总计建筑面积 19.02 万平方米,总投资约 6 亿元;II 期占地 227.5 亩,总建筑面积为 27.15万平方米,总投资 9.3 亿元,项目立项备案已完成; III 期拟占地 140 亩,计划投资 5 亿元,总建筑面积 12.6万平方米。目前正在申请项目用地。
-
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新政解读
[地址:优惠政策]元/㎡·天一、五种情形免征进口关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满足下列情形的免征进口关税: (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下同)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以及线宽小于0.25微米的特色工艺(即模拟、数模混合、高压、射频、功率、光电集成、图像传感、微机电系统、绝缘体上硅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下同)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包括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零配件。 (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 (三)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即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 (四)集成电路用光刻胶、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生产设备(包括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零配件。 (五)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以及符合本条第(一)(二)项的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除外。上述进口商品不占用投资总额,相关项目不需出具项目确认书。 根据国内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上述特色工艺类型和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类型适时调整。 二、进口新设备可分期缴纳增值税 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自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新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对未缴纳的税款提供海关认可的税款担保,准予在首台设备进口之后的6年(连续72个月)期限内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6年内每年(连续12个月)依次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0%、20%、20%、20%、20%、20%,自首台设备进口之日起已经缴纳的税款不予退还。在分期纳税期间,海关对准予分期缴纳的税款不予征收滞纳金。 承建企业应于承建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项下申请享受分期纳税的首台新设备进口3个月前,向省级财政厅(局)提出申请,附项目投资金额、进口设备时间、年度进口新设备金额、年度进口新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额、税款担保方案等信息,抄送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 分期纳税方案实施中,如项目名称发生变更,承建企业发生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等情形的,承建企业应在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向省级财政厅(局)、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申请变更分期纳税方案相应内容。 享受分期纳税的进口新设备,应在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关区内申报进口,承建企业对未缴纳的税款应提供海关认可的税款担保。承建企业在最后一次纳税时,由海关完成该项目全部应纳税款的汇算清缴。 三、过渡期间可自主选择适用政策 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自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实施。自2020年7月27日至第一批享惠进口企业清单印发之日后30天内,已征的应免关税税款准予退还。 自2020年7月27日至2021年3月31日,既可享受《财政部关于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36号)、《财政部关于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等物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52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4〕4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税商品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5〕46号)4个文件相关政策,又可享受《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第一条第(一)(二)项相关政策的免税进口企业,对同一张报关单,可以自主选择适用上述4个文件相关政策或(财关税〔2021〕4号)通知第一条第(一)(二)项相关政策,不得累计享受税收优惠。 转自:中国国门时报
-
泉州台商投资区招商介绍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面议泉州台商投资区 位于泉州市区东部, 距离泉州市 人民政府直线距离仅3公里,被定位为泉州城市副中心, 规划面积21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3.8万人, 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330.34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0.05亿元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99.72亿元 11项主要经济指标有5项高于全市水平、3项位居全市前列。 2010年3月台商区党工委、管委会正式挂牌成立 2012年1月由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 2012年7月由中央编办批准升格为副厅级机构 国家级称号: 国家级台商投资区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区域优势: 1.依山面海 2.临港近城 已建成新洛阳大桥和后渚大桥 规划建设金屿大桥和百崎通道 规划12平方公里临港物流园区 建设秀涂人工岛 3、教育医疗 建立湖东实验学园(与泉州市第五中学及泉州师院附属小学合作办学); 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公办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高达90.1%; 设立名医工作站; 与泉州第一医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 发展规划: 1、湖东片区 规划用地:5平方公里 依托海丝艺术公园打造城市中心 2、海江片区(白沙片区) 规划用地:9.15平方公里 规划人口规模:13.50万人 定位:创智、生态、健康、宜居 功能:就业、健康、休闲、生活 3、高铁片区 规划用地:6.47平方公里 规划人口规模:6.6万人 定位:区域综合交通枢纽中心、泉州市东部门户地区 核心:交通枢纽、商贸商务、产业服务 4、科学城片区 抓住泉州科技城落户的契机 以创新为起点、以产业为抓手 成为拉动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强力引擎 力促泉州城市副中心能够尽快呈现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规定》的通知
-
北京周边唯一手续齐全的食品厂房出租有环评可办理sc认证
[地址:河北省高碑店市经济开发区]0.5元/㎡·天河北新发地食品加工产业园为河北新发地集团全资建设,总占地636亩,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新建原辅料库、中央大厨房、超市统仓加工配送区、成品冷链仓储区、物联网智能集配平台、检验检测中心及配套设施等。 河北新发地食品加工产业园位于河北省高碑店市。高碑店地理位置优越,战略地位突出,处于北京到雄安的黄金分割点,有巨大的发展空间。项目位于高碑店市区东南部,临近京港澳高速与京广高铁高碑店东站;距离高铁站5KM,由高碑店东站到北京西站;距离高速北出口500m,开车至北京6环40km。 河北新发地食品加工产业园厂房为二到五层框架结构,面积一万到五万平米。首层六米,其余三米六到六米不等。除一层外,基本层五百公斤,办公层三百公斤,可办理食品生产相关证照,租售均可,租赁面积灵活可分割。 项目一期建筑已封顶,二期地块可接受食品加工企业定制,20亩起谈,食品加工产立项,可租可售
-
河北高碑店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招商
[地址:河北省高碑店市经济开发区]0.5元/㎡·天1.高碑店经济开发区,塑造以农产品加工生产、研发、农产品展览以及生态环境以及吸引人才和产业,促进区域产业升级,引领未来新生活方式360全方位全资源复合示范区。 2.高碑店经济开发区河北新发地食品加工产业园,京保石产业带的明珠 ! 河北新发地食品加工产业园有近60000平米的配套楼,满足员工宿舍需求! 3.高碑店经济开发区河北新发地食品加工产业园规划方面,全部厂房均无地下室!一层可放心使用!首层层高为6米至7.2米!高附加值!顶层露台,周边3.6米女儿墙,方便客户增加使用空间! 4.高碑店经济开发区河北新发地食品加工产业园为企业提供八大服务平台!为企业解决厂房出租、立项环评、资金、金融、人才、政企业务、知识产权、物业等多项服务,助力企业在本地顺利开展业务、发展壮大! 欢迎来电,实地考察!
-
京津冀产业港专项食品厂房出租
[地址:河北省高碑店市经济开发区]0.5元/㎡·天河北新发地食品加工产业园为河北新发地集团全资建设,总占地636亩,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新建原辅料库、中央大厨房、超市统仓加工配送区、成品冷链仓储区、物联网智能集配平台、检验检测中心及配套设施等。 河北新发地食品加工产业园位于河北省高碑店市。高碑店地理位置优越,战略地位突出,处于北京到雄安的黄金分割点,有巨大的发展空间。项目位于高碑店市区东南部,临近京港澳高速与京广高铁高碑店东站;距离高铁站5KM,由高碑店东站到北京西站;距离高速北出口500m,开车至北京6环40km。 河北新发地食品加工产业园厂房为二到五层框架结构,面积一万到五万平米。首层六米,其余三米六到六米不等。除一层外,基本层五百公斤,办公层三百公斤,可办理食品生产相关证照,租售均可,租赁面积灵活可分割。 项目一期建筑已封顶,二期地块可接受食品加工企业定制,20亩起谈,食品加工产立项,可租可售
-
[北京食品厂房]出租有环评协助办理sc
[地址:河北省高碑店市经济开发区]0.5元/㎡·天河北新发地食品加工产业园为河北新发地集团全资建设,总占地636亩,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新建原辅料库、中央大厨房、超市统仓加工配送区、成品冷链仓储区、物联网智能集配平台、检验检测中心及配套设施等。 河北新发地食品加工产业园位于河北省高碑店市。高碑店地理位置优越,战略地位突出,处于北京到雄安的黄金分割点,有巨大的发展空间。项目位于高碑店市区东南部,临近京港澳高速与京广高铁高碑店东站;距离高铁站5KM,由高碑店东站到北京西站;距离高速北出口500m,开车至北京6环40km。 河北新发地食品加工产业园厂房为二到五层框架结构,面积一万到五万平米。首层六米,其余三米六到六米不等。除一层外,基本层五百公斤,办公层三百公斤,可办理食品生产相关证照,租售均可,租赁面积灵活可分割。 项目一期建筑已封顶,二期地块可接受食品加工企业定制,20亩起谈,食品加工产立项,可租可售
-
[北京周边食品厂房]北京周边食品厂房出租手续齐全有环评可办证
[地址:河北省高碑店市经济开发区]0.5元/㎡·天1.河北新发地食品加工产业园,塑造以农产品加工生产、研发、农产品展览以及生态环境以及吸引人才和产业,促进区域产业升级,引领未来新生活方式360全方位全资源复合示范区。 2.河北新发地食品加工产业园,京保石产业带的明珠 ! 河北新发地食品加工产业园有近30000平米的配套楼,满足员工宿舍需求! 3.河北新发地食品加工产业园规划方面,全部厂房均无地下室!一层可放心使用!首层层高为6米至7.2米!高附加值!顶层露台,周边3.6米女儿墙,方便客户增加使用空间! 4.河北新发地食品加工产业园为企业提供八大服务平台!为企业解决厂房出租、立项环评、资金、金融、人才、政企业务、知识产权、物业等多项服务,助力企业在本地顺利开展业务、发展壮大! 欢迎来电,实地考察!
-
北京周边食品工业厂房出租可做熟食糕点
[地址:河北省高碑店市经济开发区]0.5元/㎡·天北京周边食品工业厂房出租可做熟食糕点 新发地食品加工产业园 位于 高碑店市区东南部,临近京港澳高速与京广高铁高碑店东站;距离高碑店东站5KM,由高碑店东站到北京西站29分钟;距离京港澳高碑店南出口4km,距离高速北出口500米; 项目总占地260亩,规划建筑面积266113平方米; 新发地食品加工产业园 规划建筑面积266113平方米; 主要建设产业孵化区、中央大厨、超市统仓加工配送区、成品冷链仓储区等,同步搭建物联网智能集配平台。 工业厂房面积区间1500--8000㎡,可分层分户出租,另有800㎡生产研发车间可出售。 C3-01户型 结构:4+2框架+钢构 单层面积:1894.32㎡ 整体面积:5249.21㎡ 层高:前6+3.3+3.3+3.3米 后:6+5.3米 柱距:8m 可分割出租
-
北京周边手续齐全食品厂房出租有环评可落中央厨房、净菜加工
[地址:河北省高碑店市经济开发区]0.5元/㎡·天北京周边手续齐全食品厂房出租有环评可落中央厨房、净菜加工 新发地食品加工产业园 位于 高碑店市区东南部,临近京港澳高速与京广高铁高碑店东站;距离高碑店东站5KM,由高碑店东站到北京西站29分钟;距离京港澳高碑店南出口4km,距离高速北出口500米; 项目总占地260亩,规划建筑面积266113平方米; 新发地食品加工产业园 规划建筑面积266113平方米; 主要建设产业孵化区、中央大厨、超市统仓加工配送区、成品冷链仓储区等,同步搭建物联网智能集配平台。 工业厂房面积区间1500--8000㎡,可分层分户出租,另有800㎡生产研发车间可出售。 C3-01户型 结构:4+2框架+钢构 单层面积:1894.32㎡ 整体面积:5249.21㎡ 层高:前6+3.3+3.3+3.3米 后:6+5.3米 柱距:8m 可分割出租
-
南京电镀产业园产业园招商|华中电镀产业园(荆州园区)
[地址:湖北荆州开发区华中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28元/㎡金茂源 (华中) 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招商指南: 一、 园区介绍 金茂源环保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集团),2019年7月16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目前为中国大型电镀工业园发展商及营运商,是经营电镀园区的积极探索者和实践者。集团以电镀废水处理为核心,始终致力于系统治理电镀污染、管理服务电镀企业、革新发展电镀行业的环保事业。集团在中国拥有三个大型电镀园区,分别是惠州龙溪环保电镀产业园、天津滨港电镀产业基地和华中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 。 现开启招商入驻,欢迎垂询、诚邀您的入驻! 华中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位于长江中游经济带核心区域湖北荆州开发区。园区占地面积65万㎡,建筑面积约110万㎡,电镀废水处理能力27000吨/天。建设厂房、废水处理中心、危化品仓库、110kv变电站、热动力站、风控中心、综合办公中心、管理中心、检测中心、研发中心、餐饮中心等。园区建成后将容纳军工、航天、航空、高铁、汽车、电子等领域的电镀企业。 二、地理区位优势 荆州具有优越的经济地理优势,不仅位于全国国土开发一级轴线(长江)和二级轴线(京广、焦柳铁路)交汇处。其中制造业是湖北省重点发展产业,培育武汉及湖北周边城市汽车零部件荆荆宜汽车零部件、三角洲聚集区、环状聚集区、十襄随汽车零部件、带状聚集地,形成武汉、荆州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群。产业发展将形成巨大的金属表面处理产业规模。 港口: 区域内长江荆州港为国家一类口岸,年吞吐能力3000万吨,集装箱储运能力10万标箱。 机场: 距离荆州沙市机场10km,距离宜昌三峡国际机场仅1小时车程,距离武汉天河机场约2小时车程。 铁路: 距离荆州开发区新建高铁站约4km,距离荆州高铁站约19km。 公路: 沪渝高速公路、318国道和正在建设的江南高速公路、洪监高速公路横贯东西,沿园区西侧深圳大道直行3.5km即可进入沪渝高速 三、 环保、安全保障优势 环保设施占地8.4万㎡,集中式电镀废水处理中心、高浓深度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及固废资源化利用中心,可处理废水27000吨/日,可排放16000吨/日。废水收集管网布局设在综合地下管廊内,杜绝了跑、冒、滴、漏现象,降低管网破损对环境污染的风险。 智慧平台: 建设采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时监控园区安全情况,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隐患。 消防水池: 建设2000m消防水池,采用变频恒压供水系统对生产用水二次加压,并自动恒压0.4Mpa,并采用环形供水管网,确保所有企业消防用水供应正常。 风控体系: 建设14000m风险应急池等风控体系,可应对突发性安全及环保事故,保障园区企业正常生产。 四、 生产保障优势 U型厂房 先进的U型框架结构,有独立的货物装卸区。 规格多样 三种规格(长*宽):75*24m,90*24m,120*24m,层高均为7.9米。 分区合理 背靠背布局,厂房前面为装卸货区,背面为废水处理、废水收集设施区域,管理便利。 供水保障 园区建设 有12000m水池,供水系统对生产用水二次加压,保证园区所有企业的供水需求。 供电保障 园区自行建设有110KV变电站,有效保障企业的用电需求。 蒸汽需求 园区建设有热动力站,采用国家大力提倡 的天然气蒸汽锅炉房,配置总容量达70t/h。 物质保障 园区建设有危化品仓库、物流仓库,可保障园区企业生产物质的供应和仓储。 五、 综合配套服务 一站式服务: 园区设置专职客服,为企业提供点对点全程跟踪服务,包括立项审批、证件办理、环评办理、装修管理、消防培训、食宿等,为园区企业提供专业、快捷的一站式服务。 共享服务: 公司为入驻伙伴提供标准电镀厂房且自主经营的同时,还提供融资、技术、管理和资源信息共享等综合服务,帮助合作伙伴做大做强。 园区生活保障及休闲: 园区配有食堂、住宿、健身房、篮球场等设施,为员工提供安全舒适的绿色居住环境。 园区内的厂房分为标准 电镀厂 房、标准五金配套厂房和定制厂房 等多种 厂房可租可售。 金茂源 (华中) 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 | 湖北金茂有限公司 地址:荆州市荆州开发区美的路68号 招商热线:0716-8390608,0716-8 3 90108 18986645322(任女士) 13952880430(魏先生) 真诚欢迎广大客商前来考察租赁、投资兴业!
-
徐水经济开发区
[地址:徐水经济开发区]面议徐水经济开发区,又称大王店园区,位于保定市徐水区西部,2008年开始规划建设,2012年被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2016年跨入千亿元开发区行列,2016、2017年连续两年获评为A级开发区,作为保定中国汽车城的核心区、全省经济发展先进开发区、智慧汽车与智慧交通产业示范区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开发区已经成为支撑徐水长远发展的战略平台和保定市新的经济增长极,正大步向国家级园区迈进 借助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成立的东风,开发区将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壮大主导产业,提升服务功能,努力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支撑力强,城市功能完善设施配套齐全、生态环境优美、宜业宜居宜商的产城融合示范区。一座国际合作之城、开放繁荣之城和低碳宜居之城正在崛地而起。 丰富的土地资源储备: 开发区处于华北平原中部,地势平坦,沃野千里初期规划面积28平方公里,二期规划61平方公里,远期规划100平方公里,土地利用空间广阔,已收储土地1300万平方米(20000亩)现可提供工业建设用地400万平方米6000亩) 人才资源: 保定教育历史源远流长,宋有州学、明有府学、清代莲池书院,是全国仅次于贡院的亚文化中心。 保定现有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大学、河北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河北金融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保定学院、河北科技学院等17所高等院校,覆盖200多个专业,在校大学生25万人高校数量和大学生万人拥有量在全国地级城市中位居第一 保定市现建有院士工作站27家,院士48名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2余家,科技创新实力位居河北省前列 同国内200多所机构建立合作,每年引进各种专业人才近3万人,环渤海地区最大的汽车产业人才就业基地及学生实训基地。
-
金山橘园工业园
[地址:福州仓山区西三环东侧,月光路和妙高路交叉处]面议金山橘园工业园区项目D位于仓山区西三环东侧,月光路和妙高路交叉处,占地面积约2.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3万平方米,由4栋高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组成,最高建筑达111米。该项目是金山工业园转型升级的重点工程。
-
易商廊坊弘科产业园
[地址:廊坊龙河高新区]面议易商廊坊弘科产业园位于廊坊安次区龙河高新区,距104国道2公里,距离市中心安次区5公里,距离北京大兴机场25公里。 园区建设载体为双层电梯高标库房,可租赁面积34587平米,净高4.5-9米,承重2.5-3吨/平方米。
-
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优惠政策
[地址:福建泉州]面议关于推进信息技术产业深化应用的 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决定》《中共泉州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赶超的决定》《中共安溪县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做大做强,助推县域信息技术产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信息技术产业集群,力争至2025年信息技术产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一)鼓励企业落户园区。 依托产业园,吸引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媒体、空天卫星、人工智能、电子商务等企业带资金、带项目、带人才落户园区壮大产业集群,推动信息技术产业进一步深化应用。对落地产业园的企业年度公共财政收入贡献达30-300万元的(含30万元,不含300万元),前三年按每年企业公共财政收入贡献所形成的县级财力的6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每年企业公共财政收入贡献所形成的县级财力的30%给予奖励;年度公共财政收入贡献300万元以上的(含300万元),前三年按每年企业公共财政收入贡献所形成的县级财力的8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每年企业公共财政收入贡献所形成的县级财力的40%给予奖励。以上奖励每年兑现一次,奖励起始年限为项目投产后第二个会计年度。 (二)降低企业落地成本。 对新落地产业园企业租用园区办公场地的,按正常租金减半优惠价即已装修10元/月/平方米、未装修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收取,优惠年限为五年,需装修的企业必须在交房之日起半年内完成装修和入驻办公,同一企业只能给予一次优惠;对园区企业上一年度公共财政收入贡献达100-300万元的(含100万元,不含300万元),第二年办公场所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80%收取;上一年度公共财政收入贡献达300万元及以上的,第二年办公场所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40%收取,企业上一年度公共财政收入总额未达到对应档次的,第二年不得享受对应档次的优惠。本条款中的租金仅指场地租金,不包含物业费、网络空调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三)培育信息技术龙头企业。 引导通过技术创新改造,技术升级改造等,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核心基础关键技术发展,积极培育一批行业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优秀龙头企业,并对年度公共财政收入贡献首次突破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一家企业在同一档次内仅能享受一次奖励;已申报企业年度公共财政收入贡献降到更低档次的,不享受对应档次的奖励;已申报企业年度公共财政收入贡献达到更高档次的,补足至相应档次的奖励金额。可与 (一)鼓励企业落户园区。 的相关奖励叠加。 三、加快企业创新发展 (四)鼓励创新平台。 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各类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等人才工作平台。对进驻产业园的各类人才工作平台(科技、工信、人才等)按其规模、层次、服务能力、辐射范围等,可在建设阶段经人才办、科技局、工信商局等组织立项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县财政一事一议专项资金先给予一定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鼓励品牌创建。 加强对企业在专利、标准、名牌、商标、质量、地理标志等方面自主创新工作的扶持力度,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标准化建设、新获得中国专利奖、福建省专利特等奖、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和优势单位称号、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中国知名品牌、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县财政一事一议专项资金分别给予5-30万元不等的奖励。 (六)鼓励挂牌上市。 为鼓励优质骨干企业挂牌上市,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落地产业园的企业依法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给予企业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四、打造人才洼地 (七)人才奖励。 项目人才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参照《安溪县落实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试行)》(安委[2017]98号),可享受叠加奖励最高960万元的补助资金和相应层次的人才待遇。 (八)引才奖励。 项目引进人才成功申报国家、省、市各级人才荣誉的,参照《安溪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推介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安委人才[2019]4号)可享受最高30万元/人的引才推荐奖励。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高级人才税收返还奖励:乙方员工个人年薪(工资、奖金)12万元以上的(含12万元),前5年按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级收入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对到我县就业创业的高水平高校毕业生,参照《安溪县吸引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毕业生专项行动方案(安委人才〔2020〕6号)对博士、硕士、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安家补贴,分三年兑现。对积极承办国际性、国家级或省级产业人才论坛等有利于人才引聚的活动(论坛/沙龙/会议),按不同级别和规模分别给予10-30万元的活动经费补助。 五、创新社会化招商选资 (九)引商推介奖励。 对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引进的单个项目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达到总投资50%以上,且项目实际开工建设的,给予项目固定投资额(以提供的正式发票为准)3的奖励金,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十)鼓励推介外资。 对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引进的项目到账外资资本(外商企业投资)达到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年末汇率折算)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到账外资资本(外商企业投资)达到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年末汇率折算)的,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到账外资资本(外商企业投资)达到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年末汇率折算)的,给予20万元人民币奖励。 六、进一步优化服务保障 (十一)建立高效协调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企业、协会、智库、联盟等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投资量大、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特别重大项目,经县政府同意,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七、附则 (十二) 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相关机构可参照本措施,申请资金支持。符合本措施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应先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应扶持政策,国家、省、市的扶持政策与本措施相比,不足部分按本措施执行。对申请安溪县同类政策扶持的企业和个人,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扶持。 (十三)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本措施正式实施之日起,原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优惠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政办【2019】65号)同时废止。 (十四) 本措施由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共同解释。
-
安溪弘桥智谷产业园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官桥镇南翼新城 ]面议弘桥智谷电商产业园位于安溪县官桥镇南翼新城, 毗邻厦门、泉州、漳州,交通便捷。 项目总占地 1500 亩,建筑面积超 100 万平方米,总投资约 20 亿元。 园区规划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占地 400 亩,总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一期规划有 2 万平米三层 B2C 办公区, 10 万平米大型仓储中心, 8 万平米员工公寓。园区集办公中心,仓储中心,配送中心,大学生创业中心,电商培训中心,采购中心,会议中心,电商服务外包中心,电商货源展示中心于一体,以电子商务 + 实体仓储为核心模式和特色。 是福建省目前规模最大、配套最齐全的电商产业园区,是海西首家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综合性多功能产业园区。 弘桥智谷将建成集电商营销推广、物流仓储、教育培训、电商 SOHO 、项目孵化于一体,以电子商务 + 实体仓储为核心模式和特色,吸引茶叶、茶配套、水暖、陶瓷、鞋服、铁艺、家用 LED 、两岸食品等产业,同时带动传统产业经营销售模式转变的综合电商园区。
-
沧州市知识产权资助暂行办法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面议沧州市知识产权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河北省专利条例》、《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专利资助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鼓励发明创造,提高专利质量,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激励创新的保障作用,支撑沧州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在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按照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实效、专款专用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第五条 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设立相应专项资金,形成上下配套联动机制,共同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知识产权创造资助标准: (一)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对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单位,一次性按注册费的30%、总额不超过20万元进行奖励。 (三)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和《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规定已经享受减缴的,每件资助不超过3000元;未享受减缴的,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同一件专利不得重复资助。 (四)对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0元;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30000元。同一件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同一专利权人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件专利不得重复资助。 第七条 知识产权保护资助标准: (一)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八条 知识产权运用资助标准: (一)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 对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确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或再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择优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 (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 引导市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服务机构建设一批市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促进知识产权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确定为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的单位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扶持。 (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 通过自主专利权质押获得一年以上银行贷款、且将贷款用于与专利生产能力建设有关投资的科技型企业,采用专利权质押单一方式获得贷款的,对第一年贷款按照不超过合同约定实际贷款利息的30%给予融资企业补助;采用专利权质押附加其他担保组合方式获得贷款的,对第一年专利权质押部分按照不超过合同约定实际贷款利息的30%给予融资企业补助;同一补助年度内,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业,获得的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四)专利保险补助 对利用自主专利购买保期一年以上专利保险产品的企业第一年专利保险保费给予全额补贴,必要时可根据预算规模调整补助比例。同一单位续保的同一专利同一险种保费不予补助。每个企业补贴总额度不超过5万元。 (五)实施专利导航计划 围绕我市重点企业、特定专业技术领域以及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专利导航计划项目,指引企业、产业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的具体路径。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计划项目采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企业联合申报方式,每年不超过5项,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经费补助;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计划项目采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行业协会联合申报方式,每年不超过2项,每项给予最高30万元经费补助。 (六)推进地理标志和商标品牌运用 聚焦地理标志精准扶贫和商标品牌富农,对有效运用地理标志产品或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具备发展前景好、代表性强、覆盖面大、普惠面广,能有效促进精准扶贫和农业产业链延伸的地方特色产业项目给予经费补助,每项最高补助20万元,每年不超过5项。 第九条 知识产权服务资助标准: (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获批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或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分站的,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二)对确定为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确定为河北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确定为沧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条 专利奖奖励标准: (一)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河北省优势培育工程专利奖一等奖的,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三)对获得河北省优势培育工程专利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同一项目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同时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不重复奖励。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审批 第十一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每年编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申报专项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初审、推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评审(审核)和批复。所有项目的评审、部分项目的审核工作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委托,由评估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第四章 专项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接受有关部门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运行。 第十三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据。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已资助的资金,且3年内不再享受资金支持,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受理、审核、使用管理、项目验收、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20年7月3日
-
聚焦未来信息产业发展,中关村软件园助力“市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
04-26 -
2025专精特新"小巨人"最新政策,各企业实战申报总结,营收要求和申请要素
04-25 -
河北5部门联合印发!推动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
04-24 -
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打造新时代创新驱动发展新高地
04-21 -
北京经开区“科创二十条”2.0版政策发布,“白菜心”单个项目最高1亿元研发支
04-16 -
中粮健康科技园——健康产业创新高地崛起房山
04-16 -
北京现成洁净车间实验室租赁成生物医药行业选址新趋势
04-15 -
工信部将加快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
04-14 -
航天东方产业园1200平整层研发办公空间完成升级
04-13 -
中关村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创新驱动下的产业新标杆
04-13
客服热线:400-6366558转0
津ICP备2020006662号-3 园区云招商 版权所有 部分文章为本站原创,未经许可,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