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派米雷佘山智地科技园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鼎盛路2050号]面议上海派米雷佘山智地产业园 项目总体规划20万平方米,以一基地、二大平台、六大类企业为规划,打造集生产智造、研发中试、总部办公、配套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型产业社区。作为上海重点产业项目,项目以生物医药产业为核心,构建长三角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智慧安防等产业集聚、功能集聚、要素集聚的智慧科创产业中心,成为上海全球科创中心的重要承载区。
-
上海企福新尚科技园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联营路615号]面议企福新尚科技园位于松江车墩工业区104地块,距上海影视乐园2公里,一期二期总面积约20万平米。目前总入驻企业近100家,产业涵盖物联网、机器人、精密机械、医疗器械、LED照明等科技领域。2018年获松江区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认定;2021年获松江区三星级产业园认定。
-
万焜科创园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书崖路]面议万焜科创园位于松江东部开发区隶属松江区新桥镇书崖路与新飞路交叉口,靠近闵行距离上海市中心30公里,地处沪杭经济发展轴上的重要节点位置, G60科创走廊始发点 。 总占地面积64019.4平米,合计约96亩;总建筑面积105299.5平米;共41栋其中厂房36栋,宿舍3栋,食堂2栋,园区总设有3个出入口,其生产园区在书崖路新飞路各设有一个出入口,宿舍配套区新飞路单独一个出口,容积率1.6%;绿化率25%;机动车公共停车位50个,每幢预留10个机动车位,地下设有地下1400方非机动车位。
-
正泰启迪智电港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面议上海正泰启迪智电港项目是由正泰集团与启迪协信集团合作开发的智慧型科技园区。 总用地面积约1350亩,总建筑面积89.6万平米,目前在建一期用地145亩,计容建筑面积15.5万平米, 园区规划为3+1功能分区,即高端智造、总部经济、科创园区和人文生态社区;以高端制造为主导的一体两翼多点,围绕正泰五大产业集群,充分整合启迪产业资源,发挥启迪协信科技园区运营的资源优势。
-
海尔松江智谷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与中创路交叉路口]面议海尔智谷 是海尔产城创集团在上海松江区打造的产城创生态基地,项目紧邻松江大学城、松江新城生态商务区,距离上海市区、虹桥交通枢纽仅30分钟车程,区位优势明显。 总占地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达到24万平方米(不含地下部分), 积率2.0,绿化高达20%, 园区建面约560-1360㎡, 产品规划类型包含独栋花园办公、平层研发办公、商业配套、人才公寓等,是企业总部办公、科创型企业、新兴技术产业企业的首选,是集多业态、大空间、低密生态于一体的现代办公典范。 作为上海市重点项目,海尔智谷以打造互联网+国家战略的平台型智慧园区为目标,以海尔区域总部、工业互联网平台及国家双创 示范平台为核心,打造比肩德国4.0、美国先进制造业的产业集群,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的标杆示范项目。
-
安溪县藤云工艺园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 ]面议安溪县藤云工艺园位于安溪县尚卿乡新楼村,规划范围为尚卿乡月山地区,在集镇区西南侧的新楼村月山之上,总投资10亿元,规划建设总面积1200亩,其中一期计划开发建设600亩。 规划建设规模:一期建设规划面积600亩,可利用土地530亩。其中,①300亩工业用地以招拍挂形式向企业公开出让;②200亩工业用地由政府自建或向社会招商,分功能区域建设标准化厂房,出售或出租给小微加工企业或电商;③预留30亩作为商住用地。建设内容:主要建设标准化工业厂房,配套设计研发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
-
安溪2025产业园(数字福建(安溪)产业园)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龙门镇2025产业园区]面议安溪2025产业园 (数字福建(安溪)产业园) 位于安溪县龙门镇,地处闽南金三角厦漳泉结合部,距厦门仅38公里,距泉州45公里,附近有高速互通口,半小时可到厦门动车北站,1小时可到泉州、厦门国际机场。 产业园 总规划用地面积5平方公里,一期规划面积3000多亩,致力打造具有上下游关联产业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园区;
-
上海正规园区独栋/分层办公研发厂房
[地址:上海]面议联东U谷 标准化厂房; 单体面积800--10000平方米, 中试研发区;800--3600平方米的独栋或双拼。 总部商务区; 500--2400平方米的灵动商务空间。 总部办公;500、800、1000、2000、2400独栋办公、双拼,首层层高4.5米,2,3层3.9米。局部LOFT设计,层高可达7-7.2米。研发办公;800、1600、2500独栋研发、联排研发形式;
-
上海独栋/分层600-6000平米工业厂房
[地址:上海]面议联东U谷上海嘉定国际企业港,位于上海西北门户的嘉定区, 以汽车零部件、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精密机械等为主导产业, 标准厂房:1320~6286㎡,为三层框架式结构,首层层高6米,二层4.5米,三层3.6米,三层还特别设计了高3.3米的挑空LOFT办公层;总部办公:584~1560㎡,首层层高4.5米,二层3.6米,三层3.3米,顶部也设计有高3.3米的挑空LOFT办公层,部分户型赠送地下室及屋顶露台,附赠面积最高可达48%。研发楼:618~2016㎡,首层层高4.5米,标准层层高3.3~3.6米,顶部设计有3.3米的挑空LOFT办公层。企业定制:可根据企业需求定制开发总部或厂房(3000㎡以上,产业优质);
-
上海可生产可环评厂房 稳定经营50年
[地址:上海]面议★首付2成,贷款年限最长20年 【体量】工业104地块,占地150亩,建筑面积22万平米。 【户型】独栋3层、独栋四层、五层分层出售 【面积】815㎡、2500㎡、2680㎡、2720、3260㎡等 【层高】7.2米/4.5米/4.5米/3.9米 【承重】2T/800kg/500kg/350kg 【年限】一手地完整50年独立产权 【单价】独栋三层9300起,四层9200起,分层出售815㎡起,分层价8800元起 【交通】G15沈海高速1公里、北松公路主干道 可上人屋顶,附送800平米露台花园
-
联东U谷南通国际企业港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开发区东方大道常兴路交界处]面议联东U谷南通国际企业港位于首批14个国家级开发区之一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位置,精密机械产业园内,所处区域南靠长江、东临黄海,紧邻上海,为上海一小时交通圈辐射范围内的长三角核心区域。 项目规划面积12万㎡,容积率1.18,主要以标准厂房为主,以精密机械、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为主导产业,打造聚合生产制造、研发设计、中式成果转化、产品展示和生产性服务功能于一体的高端产业集聚地。
-
中国绵阳科技城软件产业园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绵安路35号 ]面议中国(绵阳)科技城软件产业园位于金家林总部经济试验区内, 规划用地面积800亩,分三期建设,一期 用地面积 73.7 亩,建筑面积 6.25 万 平方米已全部投入使用。其中产业园可办公面积约 4. 17 万平米,配套设施 1.73 万平米,正式入驻办公企 业 134 家,目前园区已成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大学生创新创 业园区、四川省信息安全产业示范园区、省级版权示范园区等。项目聚集了 长虹、九院、九洲、 国科 等大型龙头企业。拥有高新技术企业 17 家,上市企业 4 家。上年度在册企业纳税 4000余万元。
-
绵阳中关村信息谷创新中心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金家林总部城]面议绵阳中关村信息谷创新中心位于锦阳科技城内,总建面18.2万平米,一期6.2万平米,二期12万平米,创新中心涵盖雨林空间孵化器,全周期服务企业, 吸引聚集国际国内创新要素及资源,引进大信息先进制造、新基建、科技服务、生物科技等产 业,打造绵阳现代创新型产业体系。 着力构建一中心、八平台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政务一站式服务平台、人才发展服务 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平台、法财税综合服务 平台、项目申报服务平台、产业技术服务平台。
-
联东U谷福州盈合智慧园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X152(湖文线)]面议联东U谷福州盈合智慧园滨海新城三站路南侧,项目周边配套有核心片区规划6横6纵的道路系统,地块北侧为东南快速通道、西侧紧邻新城路,两大城市主干道覆盖,同时地块紧邻规划13号线地铁站,通过地铁换乘可直达福州市中心。项目总占地10.34万平方米,地上的总建面积约16万平方米,总共分为两期开发,一期开发总共有10栋独栋框架结构厂房以及8栋分层式框架厂房,可满足不同企业对不同面积区间和厂房形态的不同需求,园区主导招商为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产业,旨在打造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业的聚集区。
-
联东U谷泉州台商科技创新谷
[地址:泉州市惠安县杏园路与杏纬三路交叉路口往北约150米]面议联东U谷泉州台商科技创新谷 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颐和医院东侧、台商消防北侧。距离台商投资区管委会7km,泉州市政府14.8km,西距南安市区20km,南距石狮市区20km.地处大泉州半小时城市群半径和泉州湾两岸经济繁荣带之中,交通四通八达。 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其中一期占地95亩,规划建筑面积93560平方米, 建设 24 栋生产研发型工业载体及 1 栋产业运营中心,将形成聚合科技研发、中试 成果转化、生产企业总部和生产配套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综合体。
-
泉州台商投资区招商介绍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面议泉州台商投资区 位于泉州市区东部, 距离泉州市 人民政府直线距离仅3公里,被定位为泉州城市副中心, 规划面积21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3.8万人, 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330.34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0.05亿元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99.72亿元 11项主要经济指标有5项高于全市水平、3项位居全市前列。 2010年3月台商区党工委、管委会正式挂牌成立 2012年1月由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 2012年7月由中央编办批准升格为副厅级机构 国家级称号: 国家级台商投资区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区域优势: 1.依山面海 2.临港近城 已建成新洛阳大桥和后渚大桥 规划建设金屿大桥和百崎通道 规划12平方公里临港物流园区 建设秀涂人工岛 3、教育医疗 建立湖东实验学园(与泉州市第五中学及泉州师院附属小学合作办学); 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公办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高达90.1%; 设立名医工作站; 与泉州第一医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 发展规划: 1、湖东片区 规划用地:5平方公里 依托海丝艺术公园打造城市中心 2、海江片区(白沙片区) 规划用地:9.15平方公里 规划人口规模:13.50万人 定位:创智、生态、健康、宜居 功能:就业、健康、休闲、生活 3、高铁片区 规划用地:6.47平方公里 规划人口规模:6.6万人 定位:区域综合交通枢纽中心、泉州市东部门户地区 核心:交通枢纽、商贸商务、产业服务 4、科学城片区 抓住泉州科技城落户的契机 以创新为起点、以产业为抓手 成为拉动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强力引擎 力促泉州城市副中心能够尽快呈现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规定》的通知
-
金山橘园工业园
[地址:福州仓山区西三环东侧,月光路和妙高路交叉处]面议金山橘园工业园区项目D位于仓山区西三环东侧,月光路和妙高路交叉处,占地面积约2.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3万平方米,由4栋高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组成,最高建筑达111米。该项目是金山工业园转型升级的重点工程。
-
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优惠政策
[地址:福建泉州]面议关于推进信息技术产业深化应用的 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决定》《中共泉州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赶超的决定》《中共安溪县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做大做强,助推县域信息技术产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信息技术产业集群,力争至2025年信息技术产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一)鼓励企业落户园区。 依托产业园,吸引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媒体、空天卫星、人工智能、电子商务等企业带资金、带项目、带人才落户园区壮大产业集群,推动信息技术产业进一步深化应用。对落地产业园的企业年度公共财政收入贡献达30-300万元的(含30万元,不含300万元),前三年按每年企业公共财政收入贡献所形成的县级财力的6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每年企业公共财政收入贡献所形成的县级财力的30%给予奖励;年度公共财政收入贡献300万元以上的(含300万元),前三年按每年企业公共财政收入贡献所形成的县级财力的8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每年企业公共财政收入贡献所形成的县级财力的40%给予奖励。以上奖励每年兑现一次,奖励起始年限为项目投产后第二个会计年度。 (二)降低企业落地成本。 对新落地产业园企业租用园区办公场地的,按正常租金减半优惠价即已装修10元/月/平方米、未装修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收取,优惠年限为五年,需装修的企业必须在交房之日起半年内完成装修和入驻办公,同一企业只能给予一次优惠;对园区企业上一年度公共财政收入贡献达100-300万元的(含100万元,不含300万元),第二年办公场所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80%收取;上一年度公共财政收入贡献达300万元及以上的,第二年办公场所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40%收取,企业上一年度公共财政收入总额未达到对应档次的,第二年不得享受对应档次的优惠。本条款中的租金仅指场地租金,不包含物业费、网络空调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三)培育信息技术龙头企业。 引导通过技术创新改造,技术升级改造等,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核心基础关键技术发展,积极培育一批行业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优秀龙头企业,并对年度公共财政收入贡献首次突破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一家企业在同一档次内仅能享受一次奖励;已申报企业年度公共财政收入贡献降到更低档次的,不享受对应档次的奖励;已申报企业年度公共财政收入贡献达到更高档次的,补足至相应档次的奖励金额。可与 (一)鼓励企业落户园区。 的相关奖励叠加。 三、加快企业创新发展 (四)鼓励创新平台。 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各类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等人才工作平台。对进驻产业园的各类人才工作平台(科技、工信、人才等)按其规模、层次、服务能力、辐射范围等,可在建设阶段经人才办、科技局、工信商局等组织立项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县财政一事一议专项资金先给予一定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鼓励品牌创建。 加强对企业在专利、标准、名牌、商标、质量、地理标志等方面自主创新工作的扶持力度,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标准化建设、新获得中国专利奖、福建省专利特等奖、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和优势单位称号、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中国知名品牌、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县财政一事一议专项资金分别给予5-30万元不等的奖励。 (六)鼓励挂牌上市。 为鼓励优质骨干企业挂牌上市,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落地产业园的企业依法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给予企业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四、打造人才洼地 (七)人才奖励。 项目人才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参照《安溪县落实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试行)》(安委[2017]98号),可享受叠加奖励最高960万元的补助资金和相应层次的人才待遇。 (八)引才奖励。 项目引进人才成功申报国家、省、市各级人才荣誉的,参照《安溪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推介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安委人才[2019]4号)可享受最高30万元/人的引才推荐奖励。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高级人才税收返还奖励:乙方员工个人年薪(工资、奖金)12万元以上的(含12万元),前5年按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级收入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对到我县就业创业的高水平高校毕业生,参照《安溪县吸引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毕业生专项行动方案(安委人才〔2020〕6号)对博士、硕士、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安家补贴,分三年兑现。对积极承办国际性、国家级或省级产业人才论坛等有利于人才引聚的活动(论坛/沙龙/会议),按不同级别和规模分别给予10-30万元的活动经费补助。 五、创新社会化招商选资 (九)引商推介奖励。 对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引进的单个项目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达到总投资50%以上,且项目实际开工建设的,给予项目固定投资额(以提供的正式发票为准)3的奖励金,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十)鼓励推介外资。 对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引进的项目到账外资资本(外商企业投资)达到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年末汇率折算)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到账外资资本(外商企业投资)达到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年末汇率折算)的,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到账外资资本(外商企业投资)达到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年末汇率折算)的,给予20万元人民币奖励。 六、进一步优化服务保障 (十一)建立高效协调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企业、协会、智库、联盟等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投资量大、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特别重大项目,经县政府同意,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七、附则 (十二) 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相关机构可参照本措施,申请资金支持。符合本措施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应先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应扶持政策,国家、省、市的扶持政策与本措施相比,不足部分按本措施执行。对申请安溪县同类政策扶持的企业和个人,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扶持。 (十三)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本措施正式实施之日起,原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优惠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政办【2019】65号)同时废止。 (十四) 本措施由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共同解释。
-
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
[地址:]元/㎡·天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 泉政文[2020] 2号 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优化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及科技人员在泉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构建具有泉州特色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制定如下意见: 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一)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实施转化。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另行审批或者备案。 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支持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试点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单位可与科技人员约定其成果权属归科技人员所有或部分拥有;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科技成果,单位可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市属科研机构主管部门 (二)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遵从市场定价原则,可通过协议定价、第三方评估定价、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协议定价或第三方评估定价的,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市属科研机构主管部门 (三)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财政,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 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活动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留归本单位自主使用,并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规定实施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市属科研机构主管部门 二、激励创新创业 (四)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在制定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时,应当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应当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以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 2.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 3.科技成果1年以上未启动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与成果所有单位的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享有协议规定的权益,转化收益的70%~90%归其所有。 4.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给予科技人员的奖励,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获奖人在授(获)奖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获奖科技人员按股权、出资比例取得分红或转让股份、出资比例取得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属科研机构主管部门 (五)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和专利奖励、政府及社会组织科技进步奖励等所获得的经费中,给予科技人员的报酬、奖励等支出,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市属科研机构主管部门 (六)鼓励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征得单位同意,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可兼职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科技局,市属科研机构主管部门 三、促进技术市场发展 (七)按照一个线上网络平台、一处线下服务大厅和一套市场运营体系的工作框架,建设泉州市科技大市场,构建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网络。对科技大市场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的运营机构,每年按照其促成技术交易额增量部分的1%予以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对企业开展技术交易所签订的四技合同(包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备案分别给予奖励。在泉州就地输出技术或吸纳各方技术年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在1500万元以下部分(包含1500万),分别按1%和0.5%给予奖励,超过1500万元以上部分(不包含1500万),分别按0.5%和0.2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和受益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两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承担。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九)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每年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到1亿元,给予5万元基础奖励,超过部分按0.6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拓展科技成果转移空间 (十)依托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一批聚焦细分领域的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布局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或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对评为省级基地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重大基地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共建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等。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奖励;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奖励;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引进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经认定为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最高给予8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一)推进一带一路港澳台和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创新联盟与高校、科研机构进行产教研融合,面向泉州产业转型升级、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组织实施一批产学研和对外科技合作项目。举办各类学术会议、成果对接会等。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各类科技博览会、科技成果推介会等,对于参展省外展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在境外设立离岸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和企业孵化器等。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激励科技成果产业化 (十二)鼓励设立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整合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与相关企业、金融投资机构合作,采用政府引导+市场化方式专项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现产业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三)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在我市就地转化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年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在1500万元以下部分(不包含1500万)按1%给予奖励,超过1500万元(包含1500万)以上部分按0.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四)企业向非关联单位购买国内(含港、澳、台)一类知识产权(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等)和境外发明专利技术在泉实施转化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交易见证或复核备案,5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购买项目,按其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给予6%奖励, 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和受益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两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承担。同时优先推荐申请省级购买科技成果后补助。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五)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泉州市专利奖,对获得重大发明专利奖和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我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作为前三完成单位或完成人获得国家科技奖任一奖项和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获得福建省科技奖任一奖项,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于泉州市外获得国家科技奖的成果在泉落地转化产业化的项目,由受益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泉州市外获得中国专利奖或福建省专利奖,在泉落地转化的,其专利产业化配套资金奖励按照《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泉政文〔2019〕51号)执行。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促进科技服务业市场发展 (十六)鼓励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推动有条件的高校根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需求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储备和培育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后,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鼓励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高校、科研机构、产业联盟、协会、企事业单位独立或联合在泉设立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体系,并将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因素。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市科协 1.对引进的重大科技服务机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现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奖励;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 2.依法设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其年度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的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为5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七)对选派的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团队根据工作业绩,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科技特派员与基地(企业)开展的技术合作及成果转化项目,根据合作成效给予10万元项目后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八)扶持专业机构开展有偿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对在我市开展工作好的专业评价机构给予连续3年、每年20万元的扶持经费。同时鼓励和引导我市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环境 (十九)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承担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完善评价监督机制,在对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进行绩效考评时应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之一。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相应单位和人员信息将计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市属科研机构主管部门 (二十)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科技成果对外投资实施转化的,经审计确认发生投资亏损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且未牟取私利的,不纳入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国资委,市属科研机构主管部门 本意见有效期3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安溪弘桥智谷产业园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官桥镇南翼新城 ]面议弘桥智谷电商产业园位于安溪县官桥镇南翼新城, 毗邻厦门、泉州、漳州,交通便捷。 项目总占地 1500 亩,建筑面积超 100 万平方米,总投资约 20 亿元。 园区规划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占地 400 亩,总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一期规划有 2 万平米三层 B2C 办公区, 10 万平米大型仓储中心, 8 万平米员工公寓。园区集办公中心,仓储中心,配送中心,大学生创业中心,电商培训中心,采购中心,会议中心,电商服务外包中心,电商货源展示中心于一体,以电子商务 + 实体仓储为核心模式和特色。 是福建省目前规模最大、配套最齐全的电商产业园区,是海西首家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综合性多功能产业园区。 弘桥智谷将建成集电商营销推广、物流仓储、教育培训、电商 SOHO 、项目孵化于一体,以电子商务 + 实体仓储为核心模式和特色,吸引茶叶、茶配套、水暖、陶瓷、鞋服、铁艺、家用 LED 、两岸食品等产业,同时带动传统产业经营销售模式转变的综合电商园区。
客服热线:400-6366558转0
津ICP备2020006662号-3 园区云招商 版权所有 部分文章为本站原创,未经许可,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