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推动中关村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措施
[地址:北京海淀中关村]面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组织,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技术、人才、资本、空间等园区发展要素一体化、国际化、市场化、生态化高效配置,推动中关村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特制定本措施。 一 主要举措 (一)培育世界一流的创新型企业 制定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领军企业等成长与发展,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和科技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培育集聚一批世界一流的创新型企业。 1. 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高精尖产业领域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创新,引导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2.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小升规培育 支持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且首次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和符合相关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前沿技术研发、知识产权布局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产业化推广等工作,提升核心技术竞争力。 3. 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等牵头建设创新联合体 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等牵头,以创新联合体方式组建技术创新中心,以产学研合作机制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提升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 4. 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和科技应用场景建设 完善首台(套)、首批次等应用政策,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等重点应用场景项目建设,支持科技新场景、新技术新产品展示推介及供需对接、创新创业环境营造等活动开展,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快速进入市场。 (二)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 制定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推动创业投资发展,深化科技信贷模式创新,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加快形成以科技创业投资为重点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打造全国领先的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发展生态。 5. 支持推动创业投资发展 支持投资机构在京新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募集长期资金,围绕高精尖产业或未来产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投资力度。 6. 支持科技信贷业务创新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投资机构规范合作,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外部直投认股权贷款等新型产品,构建多元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7. 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鼓励支持高精尖产业或未来产业领域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或调层,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基地)为企业挂牌上市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提升园区高端化专业化集约化服务能力 制定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园区相关主体建设高品质产业承载空间,支持孵化器等各类专业服务机构提升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力推进中关村示范区园区高质量发展。 8. 支持建设高品质产业承载空间 支持园区建设运营等相关主体开展产业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中关村特色产业园区运营单位打造高水平专业化运营团队、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承接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加强特色产业培育等;支持示范区范围内存量空间投资改造单位以腾笼换鸟等方式合理开发利用存量空间资源,优化调整低效空间资源;支持相关投资或运营单位建设一流大学科技园,建设专业服务平台,推动大学科技成果转化。 9. 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发展 支持建设标杆型孵化器,推动创业服务机构升级,培育优秀科技型企业,引导企业按分园产业定位落地发展,提升分园主导专业集聚度。支持专业机构参与园区运营服务,提升园区的市场化、专业化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构建世界一流创新创业生态 制定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科技服务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促进各类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中关村示范区聚集发展,积极构建世界一流创新创业生态。 10. 支持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支持创新主体建设高水平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聚焦重点领域发掘高价值成果及重点项目,开展科技成果筛选与培育等专业化服务;聚焦高精尖产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早期阶段,建设概念验证平台,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11. 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在高精尖产业领域内布局建设一批共性技术平台,组织实施共性技术研发攻关,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技术创新,为创新产品提供研发、设计、加工、生产、商业验证等技术服务。 12. 支持科技服务专业化能力建设 支持较强创新能力、基础实力的科技服务机构、企业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支持设立科技服务业企业,培育科技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推动相关单位扩大科技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社会组织打造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专业服务能力。支持开展出入境高风险特殊物品风险评估工作,提升进出口便利化水平。 (五)提升中关村示范区国际化发展能级 制定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打造创新网络关键枢纽,营造开放包容创新环境,推动高水平国际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 13. 打造创新网络关键枢纽 支持创新主体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技术联合攻关与创新应用等国际合作,鼓励其在海外设立科技园区、孵化器、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或直接开展跨国(境)技术转移服务;实施外资研发中心激励,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提级扩容等;支持国际科研机构、国际初创公司、国际行业隐形冠军等在京落地。 14. 营造开放包容创新环境 支持创新主体深度参与中关村论坛、举办重点国际学术会议活动;围绕新兴交叉和战略前沿领域等创办新刊、快速提升重点期刊品牌等,加快培育一批高水平国际科技期刊;支持大学科技园、中关村特色产业园、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开展高水平国际交流合作。 二 组织保障 15.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协同高效的组织实施体系,加强央地、市区联动,确保技术、资本、人才、空间等各类要素优化配置,促进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 16.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利用市级财政资金布局实施一批科技项目,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活企业/社会资本。项目实施采取全生命周期和诚信承诺制管理,进一步提升资金投入使用效益。 17. 加强绩效管理与监督 全力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一是强化项目评估评价,确保绩效结果反馈与应用;二是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严重科研违规行为的惩戒;三是做好科技伦理审查与伦理风险防范。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原《关于推动中关村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措施》(京科发〔2022〕4号)同时废止。
-
冠城大通启辰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厂村路与西北旺三街交叉路口往西北约160米 ]元/㎡·天冠城大通启辰中心 地处中关村科学城北区,紧邻中关村软件园和北京自由贸易区科技创新板块,位于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腹地,周 边汇集华为、腾讯、联想、百度、快手、网易、小米等科创领军企业,形成互联网龙头企业、新兴科技企业、央企龙头企业等高精尖产业资源协同发展的科创聚场。 项目用地面积约6.4万 ㎡ ,总建筑面积约 35万㎡,其中 写字楼面积 约14万㎡、共计6栋。项目将 联袂华润置地,打造集购物、时尚、休闲、社交于一体的精品国际商区华润万象汇,营造街区式无界繁华都会,以潮流科技美学为内核,为科创企业创建商务办公、智慧办公、生态办公、定制空间、商业等多场景跨界融合的商务生活共同体。
-
中关村翠湖科技园云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元/㎡·天中关村翠湖科技园云中心 位于海淀CID中关村创新中心区核心区位,坐落北清路产业聚集带与温阳路交汇处,南邻京密引水渠,北距翠湖湿地国家公园仅5公里。项目 分东、西区两个组团,40余座独栋建筑, 总规模约25万㎡, 容积率 1.20,绿化率30%, 拥有良好的景观风貌、完善的服务体系、新型产业体系和活跃创新体系。 作为中关村海淀园的新型科技产业园,云中心致力于搭建科技研发、生产和服务平台,打造现代化高科技产业园。
-
中关村华侨创新产业园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京藏高速京玺文化创意创新园东南侧约60米 ]元/㎡·天中关村华侨创新产业园位于海淀区西三旗桥南、京藏高速辅路西侧,东靠东升科技园、西临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周边金隅科技园、小米科技园等园区环抱,地理位置极佳。项目 占地约20亩, 总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园区 定位为低密度绿色生态的综合型科技文创办公空间,为 入驻企业提供了覆盖企业成长全周期、全链条的科技展示、项目路演、创业孵化、互动交流培训等的一体化服务体系,促成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金融服务、品牌推广,实现人才链、价值链、资金链、技术链的资源对接融合,促进快速多样合作,成为智能智慧产业为重点的新一代科技创新中心。
-
京城尚德智造产业园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街道建材城东路10号院内 ]元/㎡·天京城尚德智造产业园位于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东路10号院,其前身为北京液压铸造厂, 隶属京城控股华德液压工业集团,是华德液压与尚8集团联合打造的集智能制造企业的集聚区、集打造成文化与科技融合,集科技孵化、项目投资等多位一体的科技产业加速平台,项目 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园区以智能智造为核心,围绕互联网技术、信息安全、物联网、安防监控等领域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推广打造产业加速器、产业孵化器等功能板块。园区 为入驻企业系统提供多方位产业服务:包括产业政策、产业法律、金融、市场对接、资源对接等服务。随着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转型升级,京城尚德智造产业园成为了北京一般制造业腾退和产业转型的一个缩影,同时也推动了区域的产业升级和发展。
-
京玺文化创意创新园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拔子村甲1号 ]元/㎡·天京玺文化创意创新园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桥南,总 占地面积约80亩,分为A、B区。A区建筑面积10050平米,为客户提供花园式、低密度、绿色办公环境;B区建筑面积12000平米,以小微企业孵化为主,为创业者提供孵化空间以及多方位的创业支持资源,致力打造一个完善的创业生态链。 园区以VR/AR/MR、互联网教育、软件信息技术类企业为主导产业,通过优质服务的输出,逐步完善创新生态体系,助力科技创新型企业健康成长。
-
用友产业园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 ]元/㎡·天用友产业园位于北京中关村科学城永丰创新组团核心腹地,规划建筑面积48万平米, 是一个高科技、花园式、环保型的国际一流水准产业园。园区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医药健康、科技服务五大核心产业,已构建出生态链产业平台、投融资金融平台、综合性服务平台三大服务平台,围绕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产品推广、创新孵化等需求,真正实现提供开放共享的企业发展赋能内容。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地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面议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有力支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资金来源于市级财政资金,从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年度预算进行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登记、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开展、服务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登记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开展、服务科技创新活动,促进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的创新主体参照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支持资金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和监督使用。 02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标准 第六条 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创新。 (一)支持内容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高精尖产业领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相关赛事获奖优胜企业,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支持条件 1. 纳入支持的北京市科技型小微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成立不超过5年(含)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上一会计年度年末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 (3)注册成立时间在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同比增量100万元(含)以上;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100万元(含)以上。 2. 相关赛事获奖优胜企业须满足条件: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一、二、三等奖,或中国创新挑战赛北京赛区前10名,或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各领域赛前3名。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达标即享的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每家企业连续3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政策支持,且以下2个政策支持方向只能选择一种。 1. 北京市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方式及金额如下: (1)企业成立时间为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按照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分档给予资金支持。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500万元(含)以上,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2)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参照上述档位、金额给予资金支持。 2. 给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一等奖企业、中国创新挑战赛北京赛区第1至3名企业和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各领域赛第1名企业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二等奖企业、中国创新挑战赛北京赛区第4至6名企业和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各领域赛第2名企业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三等奖企业、中国创新挑战赛北京赛区第7至10名企业和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各领域赛第3名企业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七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小升规培育。 (一)支持内容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培育体系,支持一批中小型科技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企业依靠科技创新不断提升核心技术竞争力,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支持措施,支持一批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高成长潜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和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形成梯次接续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格局,促进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条件 1. 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方向 重点支持一批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企业信用等方面择优推荐,纳入全市支持清单。 2. 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方向 重点支持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成长为规上企业并纳统。由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企业所属产业领域、收入规模、研发投入等情况择优推荐,纳入全市统一的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支持清单。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1. 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方向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符合我市产业规划布局、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且首次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研发资金支持;对符合我市产业规划布局、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并当年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研发资金支持。相关资金用于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前沿技术研发,以及知识产权布局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产业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2. 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方向 采取免申即享的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的符合相关条件并首次纳入小升规支持清单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相关资金用于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前沿技术研发,以及知识产权布局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产业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支持领军企业牵头建设技术创新中心。 (一)支持内容 支持领军企业、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牵头,联合相关领域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通过组建创新联合体的方式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形成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机制,持续加强产学研合作机制创新、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创新合作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集聚、科研成果落地、国际科技合作等,更好支撑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升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支持条件 1. 企业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属于高精尖产业重点领域或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竞争优势明显,在行业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2. 企业应编制技术创新规划,持续开展技术创新并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 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资源组织能力,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行业内相关企业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开放的技术创新平台,积极探索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机制模式。 4. 企业研发设施设备和科研保障条件完备,建立了人才引进、使用、培养、激励等方面的制度。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支持周期不超过3年。支持资金不超过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预算总额的30%,单个技术创新中心支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第一年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第二、三年根据前一年度运行绩效考核结果择优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第九条 支持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首次进入市场。 (一)支持内容 支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际或国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首次应用。 (二)支持条件 1. 项目申报时属于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 2. 属于国际或国内首次研制,在同类技术产品中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未来可以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 知识产权明晰,申报单位拥有该新技术新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4. 申报单位可选择技术产品前3个合同中任意1个进行项目申报,合同须为近一年内签订的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成熟商业化的不予支持。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后补助方式,根据技术水平及应用效果,按照首次进入市场合同(前3个合同中任选1个)金额30%比例,分档给予新技术新产品研制单位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产业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 支持保险补贴机制在首台(套)市场推广中的应用。 (一)支持内容 对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保险费补贴支持,推动市场应用。 (二)支持条件 1. 投保的首台(套)装备应为有效期内的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2. 承保的险种以保障产品创新性风险、产品使用风险以及质量保障为核心。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已投保或续保的企业按照相关险种保险费80%的比例给予保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开展迭代创新和产业化。 第十一条 支持重点应用场景项目建设。 (一)支持内容 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促进各领域开放建设科技新场景,支持有利于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前沿技术等应用示范和验证迭代的重点应用场景项目建设。 (二)支持条件 1. 项目应有明确的技术产品需求,且需求指标合理可行。重点支持验证应用了人工智能、高端机器人、商业航天、互联网3.0、量子信息等领域的技术产品项目。 2. 相关技术产品应具备明晰的知识产权。 3. 项目实施后,可带动相关技术产品迭代创新和示范应用,可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标杆性应用场景及解决方案,促进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供应链,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4. 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范围内。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验证应用的技术产品创新水平、场景建设预计的实施效果、经济社会效益价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论证通过后按照项目预算30%的比例,给予应用场景开放单位或技术产品供给单位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开展应用场景项目建设或关键核心技术迭代。 第十二条 支持科技新场景、新技术新产品展示推介及供需对接、创新创业环境营造等活动。 (一)支持内容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围绕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举办科技新场景、新技术新产品、创新创业等主题活动。 (二)支持条件 1. 相关活动应符合以下方向之一: (1)科技新场景、新技术新产品展示推介及供需对接活动:能够链接包括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民营领军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深度参与,发布重大需求,推动同本市各类创新主体的对接合作。活动发布的新技术新产品、解决方案等应具有较强的前沿性、创新性和代表性,推介的典型应用案例应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示范性和引领性,推动一批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 (2)创新创业相关活动:搭建创新创业交流合作平台,挖掘优质的硬科技企业,有效带动资源集聚和创新创业生态优化提升,加速高精尖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培育。 2. 活动能够促成供需方达成有效合作、项目签约等,产出务实成果。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经论证通过后,按照不超过活动总经费的50%,给予活动组织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效果跟踪服务。 03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支持资金申报采取公开征集、组织推荐,以及免申即享达标即享等方式。 第十四条 项目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以下环节: (一)发布通知 公开征集项目申报通知应明确项目申报条件、流程、期限等相关要求,通过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发布。 (二)组织申报 除免申即享类项目外,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相关要求,原则上通过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或申报通知明确的其他形式填写并提交客观真实的申请材料。 项目申报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单位和申报人须提交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符合科研诚信相关要求。 (三)形式审查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受理所提交的项目并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开展形式审查。 项目申报期间,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有在惩戒期的科研诚信失信记录或其他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除免申即享达标即享外,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资金支持的,本办法不再重复支持。 (四)评审与立项 达标即享类项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形式审查符合条件后,经行政决策后立项。 公开征集或组织推荐的项目,根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或研究论证结果,进一步组织凝练后提请行政决策立项。 项目评审或研究论证专家应按有关规定在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选取,专家组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 (五)项目公示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拟支持项目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不宜公开的除外),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支持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对异议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异议范围和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六)签订合同或任务书 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凡有必要约定项目承担单位履约事项和其他管理要求的,原则上均应签订项目合同,合同应明确财政资金用途、企业自有资金投入要求、双方权利与义务、合同解除与变更、异议处理等;对于支持资金较大、里程碑式节点明显的项目,原则上应附任务书,进一步细化项目建设内容、时间进度安排、阶段性目标和成果、绩效考核指标等必要事项。 (七)实施管理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合同和任务书约定高质量组织实施项目,对于拒不履行合同书或任务书约定义务的,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有权单方面终止项目。 (八)项目验收 事前补助项目承担单位主动配合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由专业机构协助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在实施期满后90个自然日内完成;如有结余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据审计报告及时缴纳财政结余资金,方可开展验收工作;项目未通过验收或未按期验收的按科研诚信有关规定处理。 后补助项目不再组织验收工作。 (九)档案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应配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做好有关档案的整理、保存和归档等工作。 04 第四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绩效管理责任约束,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相关结果将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配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做好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等。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金支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北京市科技信用管理系统中作不良信用记录,并将失信信息汇交信用中国(北京)及科技部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于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05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施行之日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5号)废止。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原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唐家岭58号产业园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唐家岭路58号 ]元/㎡·天唐家岭58号产业园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唐家岭58号,总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5万平米,由多个 独立院落组成。项目由智能制造为主要产业聚集方向的存量工业厂房改造升级,以智能机器人、3D打印、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装备研发、新能源技术、新材料研发、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等智能制造企业作为园区重点招商方向。
-
中关村东升科技园二期海开园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镇西小口路与建材城中路交叉口西北角 ]元/㎡·天中关村东升科技园二期海开园位于海淀区东升地区,该区域是海淀区东北部迅速崛起的高科技产业聚集区,也是中关村的又一个核心区,与中关村西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构成黄金三角组合。项目占地面积4.4万余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万余平方米,其中地上约15.5万余平方米,地下约8.4万余平方米。园区将聚焦智慧园区建设,提供智能物管、智慧停车、智慧能源管理服务。同时,围绕政策服务、创新孵化、技术服务、人才服务、金融服务、市场服务六大服务,多维度解决政策咨询解读、惠企政策申报、科研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企业共性及个性需求。
-
海淀物联智谷科技园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26号 ]元/㎡·天物联智谷科技园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由 中国石化润滑油公司的特塑包装厂房改造而来,项目 占地1.5万平方米,以物联网、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主导产业, 将建设各类物联网实验室和展示平台,推动园区内外部企业技术合作交流,打造为国内知名的物联网产业集聚地。
-
大北农凤凰国际创新园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创新园经四西路与翠湖南路交叉口南200米 ]元/㎡·天大北农凤凰国际创新园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凤凰岭下, 中关村科学城北区,总占地面积约83亩,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 可容纳6000人研发办公。 项目定位为大北农全球总部、我国农业硅谷、全球农业科技创新高地。围绕生物育种、生物制造、医药健康、食品科技、农业人工智能等领域关键核心共性技术,构建大型开放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打造具有全国引领作用和全球影响力的农业科技创新基地。
-
中关村西三旗数字文化产业园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材城西路 ]元/㎡·天中关村西三旗数字文化产业园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建材城西路50号,由原风机二厂厂区升级改造而成,是北京市海淀区首个以电竞产业为特色的数字文化园区。 园区占地面积29703.84平方米,拥有教育公共实训中心、电竞活动体验中心、数字内容设计与研发中心,配套酒店及餐饮、休闲、公共停车场等功能区域。 园区将从技术、资金、政策、成果转化等角度,逐一破解企业发展难题,并将提供办公、物资等运营要素,维护企业健康运营,推动企业从孵化到孵化加速的全方位产业服务,引领区域产业发展新模式。
-
中关村东升科技园三期东畔科创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与小月河东路交叉口 ]元/㎡·天中关村东升科技园三期(东畔科创中心)位于中关村科学城创新生态的核心位置和海淀区高校院所聚集的中心区域,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与北沙滩地铁相接驳, 总建筑面积达到25.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 分3栋主楼及裙房。 园区分为前沿技术创新区、总部研发创新区、两高企业加速区、绿色生态休闲区、商业生活服务区, 以自主创新、前沿创新、融合创新为动力,聚焦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以绿色生态为底色,以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为主要功能,着力构建以人才为核心,科技、产业、资本三要素融合共生的创新引擎。
-
北京海淀区23条奖励政策,最高补助5000万元
[地址:北京海淀区]面议01企业上市奖励 支持对象:上市企业。 支持条件:在申报补贴期间,已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 支持标准: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并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结合企业前期区级上市补贴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含二次上市)的企业,对其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的上市主体或境内经营实体企业,结合企业发展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已享受过区级上市补贴的企业,二次上市后不再重复奖励。 02 新三板挂牌奖励 支持对象:新三板挂牌企业。 支持条件:在申报补贴期间,已取得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函。奖励资金拨付时未迁出或摘牌。 支持标准: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结合企业发生的挂牌中介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03 上市企业并购重组补贴 支持对象:境内上市企业。 支持条件:取得被并购企业50%以上(不含50%)股权;并购交易额在8000万元(含)以上且并购项目实现并表到海淀区;并购及股权变更已完成,完成时间以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工商信息变更时间为准。 支持标准:对境内上市企业实施境内并购的行为,按照并购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并购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 04 基石投资者投资奖励 支持对象:基石投资者。 支持条件:投资的海淀企业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支持标准:对支持海淀企业在香港联交所成功发行上市的基石投资者,根据其对海淀企业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100万元投资奖励。投资额在2亿元(含)至5亿元(含)的,给予50万元奖励;5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05 信贷补贴 支持对象:入驻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的银行、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入驻的金融机构通过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现场开展认股权贷、科技人才贷创新业务。 支持标准:给予贷款金额1%的补贴,单家金融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06 科技分支行补贴 支持对象:驻区银行。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科技分支行。 支持标准:科技分支行成立2年内,科技型企业年末贷款余额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07 直接债务工具中介费用补贴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条件:在海淀区注册纳税,且在申报上一年度发行完成绿色债、双创债及其他符合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发展特色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并已收到融资款项。 支持标准:对发行上述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生的中介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08 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条件: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首版次软件保险等科技保险产品。 支持标准:给予20%的保费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09 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成本补贴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条件:1. 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且未发生逾期还款、欠息等违约行为。2. 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主体(原始权益人)在海淀区注册、纳税,且在海淀区知识产权局做过发行备案。 支持标准:对通过符合要求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的企业,最高按照企业实际融资额的3.5%给予补贴支持,补贴额不超过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50%。 1. 企业通过发行期限为一年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的,在还款完毕后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2. 企业通过发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的,在还款完毕后给予补贴,根据融资期限,按照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最多补贴三年的标准执行。 10 金融机构科技子公司一次性奖励 支持对象:持牌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且注册实缴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金融科技专业子公司。 支持标准:机构新设或新迁入后,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 金融科技企业房租补贴 支持对象:新入驻或新迁入融汇国际大厦、中关村资本大厦的金融科技企业或金融科技类行业协会。 支持条件:入驻企业通过行业专家评审并被认定为金融科技企业,注册实缴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依法合规经营。 支持标准:结合企业发展情况,给予连续三年每年50%的租房补贴,对金融科技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对金融科技类行业协会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 以上补贴单价不超过8元/平方米 天(不含物业费、供暖费,参考市场价格动态调整)。 12 金融科技创新奖励 支持对象:持牌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 支持条件:金融科技项目成功入选人民银行、证监会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并出箱;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支持标准:对成功入选并出箱的项目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金融科技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13 宣传推介补贴 支持对象:金融科技企业、行业协会等。 支持条件:在海淀举办中关村论坛、中关村番钛客金融科技国际创新大赛、全球PE论坛等品牌化、国际化行业宣传推介活动。 支持标准:根据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主办方或承办方(不包括政府组织)发生费用50%的经费支持,最高补贴50万元。发生费用限于场地费、专家费、会务费。 14 股权投资机构房租补贴 支持对象: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公司制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条件:在海淀管理的基金(发起设立的基金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实缴规模1亿元(含)以上,且累计投资海淀区企业金额超过1000万元。 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连续三年房租补贴,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50%,第三年补贴30%,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补贴单价不超过8元/平方米 天(不含物业费、供暖费,参考市场价格动态调整,招商方案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不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一个以上相同股东,且相同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只能由一家管理公司申请。 15 跨境投资奖励 支持对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条件:获得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QFLP)试点资质。 支持标准:管理运营试点基金实际使用QFLP获批额度每满1亿元,可享受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最高奖励300万元。 16 项目投资奖励 支持对象:股权投资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CVC机构。 支持条件:股权投资基金实际投资海淀区非上市企业1亿元(含)以上,或创业投资基金实际投资海淀区非上市企业2000万元(含)以上,主要投资方向为人工智能、区块链、集成电路、医药健康、软件信息等海淀区重点支持产业。 支持标准:对实际投资海淀区非上市企业1亿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在海淀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其管理公司奖励,单支基金累计最高奖励300万元;对实际投资海淀区非上市企业2000万元(含)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按照在海淀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其管理公司奖励,单支基金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单个投资项目不能重复申请。产业链链主企业设立的CVC机构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17 一次性资金补助 支持对象:进入退出期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条件:在京实际投资且成功实现退出累计规模达到30亿元以上。 支持标准:实际投资累计规模达到30亿元(含)-50亿元以内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1000万元;5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1500万元(具体执行标准参照市级政策,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不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一个以上相同股东,且相同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只能由一家管理公司申请。 18 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奖励 支持对象: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的股权投资机构、北京股权交易中心。 支持条件: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完成挂牌转让基金份额后。 支持标准:对挂牌转让基金份额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其转让交易额的1%,给予单笔最高10万元的奖励,单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在撮合促成转让交易后,给予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业务量奖励,每撮合促成10笔,给予业务量奖励10万元,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19 耐心资本奖励 支持对象:养老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产业资本等长期资本设立或参股的公司制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条件:长期资本在基金中的持股比例不低于20%,基金规模10亿元(含)以上,基金存续10年(含)以上且持股超过8年(含)以上,主要投资方向为人工智能、区块链、集成电路、医药健康、软件信息等海淀区重点支持产业。 支持标准:基金退出时可结合其在海淀区投资情况给予连续三年投资奖励,单年奖励资金最高1000万元且不超过该基金在海淀区实际投资额的1%。 20 金融机构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 支持对象:法人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 支持标准: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对实收资本3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0万元;对实收资本30亿元人民币以下、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2000万元;对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对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 21 金融机构实收资本增资补助 支持对象:法人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实收资本增资10亿元(含)以上 支持标准: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增资补助。 22 外资金融机构一次性落户奖励 支持对象:外资金融机构中国总部、北京总部等地区总部,外资控股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 支持标准: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落户奖励。 23 金融机构购租房补贴 支持对象:法人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 支持标准:金融机构购买办公用房从事金融业务的,结合企业发展情况,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按照实际单价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补贴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租用办公用房的,结合企业发展情况,连续三年给予租房补贴,每年补贴50%,补贴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补贴标准不超过8元/平方米 天(不含物业费、供暖费,参考市场价格动态调整,招商方案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若租房事项发生变更,以最新合同为准。
-
中国气象科技园海淀园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小牛坊路5号院 ]元/㎡·天气象科技园位于北京 海淀区北清路与友谊路口北侧,由 中国气象局与北京市政府市部合作开发, 已被纳入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规划发展重点项目,北京市及海淀区在土地政策、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 项目 占地面积7.7万平米,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 四个主要区域:气象企业总部区、气象通信软件开发区、气象信息服务及传播技术区、以及气象科技产业孵化器。旨在打造一个气象科技产业的孵化加速平台,以促进气象科技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
金隅智造工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材城中路27号]元/㎡·天金隅智造工场 位于海淀区西三旗核心区域,是由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与海淀区政府联合推进的、以原金隅天坛家具厂生产空间为载体,通过对存量工业厂房盘活改造升级,打造以智能制造为核心产业的创新型科技产业园区。 项目占地面积 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独有6-27米 超高挑空空间,以超低密容积率、5万平米生态园 林式景观,为智能制造企业打造生态级建筑群。 园 区集合智能制造企业办公、研发设计、展示体验及 商业配套四大服务功能,为智能制造企业科技研发 及创意人群提供优质办公空间与发展平台,打造智 慧、绿色、人文的智慧园区,致力于成为智能产业新中枢。
-
北京中关村综合保税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元/㎡·天北京中关村综合保税区位于海淀区温泉镇,地处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科技创新片区海淀组团范围内,北临北清路,东临温阳路。规划面积40.12公顷,总建筑规模94.3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66.35万平方米,地下28万平方米,是 我国首个以研发创新为特色的综合保税区。 功能定位:中关村综保区以研发创新为主要特征,以保税研发为主要功能,以集成电路和医药健康为核心,以人工智能和科技服务为重点,拓展总部经济、数字文化、融资租赁、跨境电商、高端软件服务外包等N个新型贸易服务业态,形成2+2+N保税业务谱系。
-
北京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园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湖科技园内]元/㎡·天北京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园位于海淀区翠湖科技园内,用地面积为4.77公顷,容积率1.19,总建筑面积为9.65万平方米,由6个单体建筑组成,均为科研用房,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5.6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97万平方米,主要功能包含算力中心,人工智能产业展示中心,可灵活租用的科研设计用房,以及如健身、餐饮、商业、展览等相关服务配套。项目建成后将为人工智能企业提供开放、普惠、高质量的算力供给服务,围绕算力基础设施,将吸引、集聚一批人工智能创新企业。未来将整合周边空间资源,打造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产业集聚区。
-
中关村科学城国际医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元/㎡·天中关村科学城国际医谷位于海淀区上庄镇东北部,南邻沙阳路 、东临京新高速,北至西北环线铁路。用地南侧现有中关村生命科学园、贝伦 产业园 、实创医谷产业园等多个生物医药产业园区。 园区占地面积97.4公顷,总建筑规模超8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9万平米, 以办公、研发、中试、标准生产等产业建筑 为主体,引入技术服务平台,提供小集聚、大分散的生产服务和完善的商务及生活服务。 将建设孵化中心、企业独栋及国际GMP标准生产车间,延伸至小试、中试、生产等产业环节,打造医药健康专属产业空间 。
客服热线:400-6366558转0
津ICP备2020006662号-3 园区云招商 版权所有 部分文章为本站原创,未经许可,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