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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中关村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措施
[地址:北京海淀中关村]面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组织,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技术、人才、资本、空间等园区发展要素一体化、国际化、市场化、生态化高效配置,推动中关村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特制定本措施。 一 主要举措 (一)培育世界一流的创新型企业 制定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领军企业等成长与发展,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和科技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培育集聚一批世界一流的创新型企业。 1. 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高精尖产业领域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创新,引导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2.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小升规培育 支持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且首次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和符合相关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前沿技术研发、知识产权布局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产业化推广等工作,提升核心技术竞争力。 3. 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等牵头建设创新联合体 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等牵头,以创新联合体方式组建技术创新中心,以产学研合作机制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提升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 4. 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和科技应用场景建设 完善首台(套)、首批次等应用政策,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等重点应用场景项目建设,支持科技新场景、新技术新产品展示推介及供需对接、创新创业环境营造等活动开展,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快速进入市场。 (二)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 制定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推动创业投资发展,深化科技信贷模式创新,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加快形成以科技创业投资为重点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打造全国领先的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发展生态。 5. 支持推动创业投资发展 支持投资机构在京新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募集长期资金,围绕高精尖产业或未来产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投资力度。 6. 支持科技信贷业务创新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投资机构规范合作,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外部直投认股权贷款等新型产品,构建多元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7. 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鼓励支持高精尖产业或未来产业领域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或调层,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基地)为企业挂牌上市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提升园区高端化专业化集约化服务能力 制定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园区相关主体建设高品质产业承载空间,支持孵化器等各类专业服务机构提升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力推进中关村示范区园区高质量发展。 8. 支持建设高品质产业承载空间 支持园区建设运营等相关主体开展产业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中关村特色产业园区运营单位打造高水平专业化运营团队、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承接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加强特色产业培育等;支持示范区范围内存量空间投资改造单位以腾笼换鸟等方式合理开发利用存量空间资源,优化调整低效空间资源;支持相关投资或运营单位建设一流大学科技园,建设专业服务平台,推动大学科技成果转化。 9. 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发展 支持建设标杆型孵化器,推动创业服务机构升级,培育优秀科技型企业,引导企业按分园产业定位落地发展,提升分园主导专业集聚度。支持专业机构参与园区运营服务,提升园区的市场化、专业化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构建世界一流创新创业生态 制定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科技服务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促进各类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中关村示范区聚集发展,积极构建世界一流创新创业生态。 10. 支持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支持创新主体建设高水平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聚焦重点领域发掘高价值成果及重点项目,开展科技成果筛选与培育等专业化服务;聚焦高精尖产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早期阶段,建设概念验证平台,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11. 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在高精尖产业领域内布局建设一批共性技术平台,组织实施共性技术研发攻关,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技术创新,为创新产品提供研发、设计、加工、生产、商业验证等技术服务。 12. 支持科技服务专业化能力建设 支持较强创新能力、基础实力的科技服务机构、企业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支持设立科技服务业企业,培育科技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推动相关单位扩大科技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社会组织打造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专业服务能力。支持开展出入境高风险特殊物品风险评估工作,提升进出口便利化水平。 (五)提升中关村示范区国际化发展能级 制定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打造创新网络关键枢纽,营造开放包容创新环境,推动高水平国际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 13. 打造创新网络关键枢纽 支持创新主体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技术联合攻关与创新应用等国际合作,鼓励其在海外设立科技园区、孵化器、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或直接开展跨国(境)技术转移服务;实施外资研发中心激励,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提级扩容等;支持国际科研机构、国际初创公司、国际行业隐形冠军等在京落地。 14. 营造开放包容创新环境 支持创新主体深度参与中关村论坛、举办重点国际学术会议活动;围绕新兴交叉和战略前沿领域等创办新刊、快速提升重点期刊品牌等,加快培育一批高水平国际科技期刊;支持大学科技园、中关村特色产业园、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开展高水平国际交流合作。 二 组织保障 15.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协同高效的组织实施体系,加强央地、市区联动,确保技术、资本、人才、空间等各类要素优化配置,促进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 16.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利用市级财政资金布局实施一批科技项目,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活企业/社会资本。项目实施采取全生命周期和诚信承诺制管理,进一步提升资金投入使用效益。 17. 加强绩效管理与监督 全力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一是强化项目评估评价,确保绩效结果反馈与应用;二是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严重科研违规行为的惩戒;三是做好科技伦理审查与伦理风险防范。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原《关于推动中关村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措施》(京科发〔202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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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地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面议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有力支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资金来源于市级财政资金,从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年度预算进行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登记、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开展、服务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登记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开展、服务科技创新活动,促进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的创新主体参照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支持资金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和监督使用。 02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标准 第六条 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创新。 (一)支持内容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高精尖产业领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相关赛事获奖优胜企业,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支持条件 1. 纳入支持的北京市科技型小微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成立不超过5年(含)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上一会计年度年末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 (3)注册成立时间在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同比增量100万元(含)以上;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100万元(含)以上。 2. 相关赛事获奖优胜企业须满足条件: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一、二、三等奖,或中国创新挑战赛北京赛区前10名,或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各领域赛前3名。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达标即享的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每家企业连续3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政策支持,且以下2个政策支持方向只能选择一种。 1. 北京市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方式及金额如下: (1)企业成立时间为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按照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分档给予资金支持。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500万元(含)以上,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2)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参照上述档位、金额给予资金支持。 2. 给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一等奖企业、中国创新挑战赛北京赛区第1至3名企业和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各领域赛第1名企业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二等奖企业、中国创新挑战赛北京赛区第4至6名企业和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各领域赛第2名企业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三等奖企业、中国创新挑战赛北京赛区第7至10名企业和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各领域赛第3名企业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七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小升规培育。 (一)支持内容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培育体系,支持一批中小型科技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企业依靠科技创新不断提升核心技术竞争力,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支持措施,支持一批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高成长潜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和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形成梯次接续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格局,促进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条件 1. 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方向 重点支持一批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企业信用等方面择优推荐,纳入全市支持清单。 2. 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方向 重点支持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成长为规上企业并纳统。由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企业所属产业领域、收入规模、研发投入等情况择优推荐,纳入全市统一的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支持清单。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1. 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方向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符合我市产业规划布局、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且首次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研发资金支持;对符合我市产业规划布局、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并当年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研发资金支持。相关资金用于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前沿技术研发,以及知识产权布局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产业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2. 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方向 采取免申即享的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的符合相关条件并首次纳入小升规支持清单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相关资金用于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前沿技术研发,以及知识产权布局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产业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支持领军企业牵头建设技术创新中心。 (一)支持内容 支持领军企业、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牵头,联合相关领域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通过组建创新联合体的方式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形成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机制,持续加强产学研合作机制创新、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创新合作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集聚、科研成果落地、国际科技合作等,更好支撑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升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支持条件 1. 企业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属于高精尖产业重点领域或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竞争优势明显,在行业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2. 企业应编制技术创新规划,持续开展技术创新并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 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资源组织能力,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行业内相关企业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开放的技术创新平台,积极探索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机制模式。 4. 企业研发设施设备和科研保障条件完备,建立了人才引进、使用、培养、激励等方面的制度。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支持周期不超过3年。支持资金不超过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预算总额的30%,单个技术创新中心支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第一年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第二、三年根据前一年度运行绩效考核结果择优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第九条 支持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首次进入市场。 (一)支持内容 支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际或国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首次应用。 (二)支持条件 1. 项目申报时属于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 2. 属于国际或国内首次研制,在同类技术产品中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未来可以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 知识产权明晰,申报单位拥有该新技术新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4. 申报单位可选择技术产品前3个合同中任意1个进行项目申报,合同须为近一年内签订的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成熟商业化的不予支持。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后补助方式,根据技术水平及应用效果,按照首次进入市场合同(前3个合同中任选1个)金额30%比例,分档给予新技术新产品研制单位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产业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 支持保险补贴机制在首台(套)市场推广中的应用。 (一)支持内容 对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保险费补贴支持,推动市场应用。 (二)支持条件 1. 投保的首台(套)装备应为有效期内的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2. 承保的险种以保障产品创新性风险、产品使用风险以及质量保障为核心。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已投保或续保的企业按照相关险种保险费80%的比例给予保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开展迭代创新和产业化。 第十一条 支持重点应用场景项目建设。 (一)支持内容 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促进各领域开放建设科技新场景,支持有利于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前沿技术等应用示范和验证迭代的重点应用场景项目建设。 (二)支持条件 1. 项目应有明确的技术产品需求,且需求指标合理可行。重点支持验证应用了人工智能、高端机器人、商业航天、互联网3.0、量子信息等领域的技术产品项目。 2. 相关技术产品应具备明晰的知识产权。 3. 项目实施后,可带动相关技术产品迭代创新和示范应用,可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标杆性应用场景及解决方案,促进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供应链,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4. 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范围内。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验证应用的技术产品创新水平、场景建设预计的实施效果、经济社会效益价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论证通过后按照项目预算30%的比例,给予应用场景开放单位或技术产品供给单位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开展应用场景项目建设或关键核心技术迭代。 第十二条 支持科技新场景、新技术新产品展示推介及供需对接、创新创业环境营造等活动。 (一)支持内容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围绕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举办科技新场景、新技术新产品、创新创业等主题活动。 (二)支持条件 1. 相关活动应符合以下方向之一: (1)科技新场景、新技术新产品展示推介及供需对接活动:能够链接包括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民营领军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深度参与,发布重大需求,推动同本市各类创新主体的对接合作。活动发布的新技术新产品、解决方案等应具有较强的前沿性、创新性和代表性,推介的典型应用案例应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示范性和引领性,推动一批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 (2)创新创业相关活动:搭建创新创业交流合作平台,挖掘优质的硬科技企业,有效带动资源集聚和创新创业生态优化提升,加速高精尖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培育。 2. 活动能够促成供需方达成有效合作、项目签约等,产出务实成果。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经论证通过后,按照不超过活动总经费的50%,给予活动组织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效果跟踪服务。 03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支持资金申报采取公开征集、组织推荐,以及免申即享达标即享等方式。 第十四条 项目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以下环节: (一)发布通知 公开征集项目申报通知应明确项目申报条件、流程、期限等相关要求,通过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发布。 (二)组织申报 除免申即享类项目外,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相关要求,原则上通过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或申报通知明确的其他形式填写并提交客观真实的申请材料。 项目申报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单位和申报人须提交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符合科研诚信相关要求。 (三)形式审查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受理所提交的项目并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开展形式审查。 项目申报期间,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有在惩戒期的科研诚信失信记录或其他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除免申即享达标即享外,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资金支持的,本办法不再重复支持。 (四)评审与立项 达标即享类项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形式审查符合条件后,经行政决策后立项。 公开征集或组织推荐的项目,根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或研究论证结果,进一步组织凝练后提请行政决策立项。 项目评审或研究论证专家应按有关规定在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选取,专家组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 (五)项目公示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拟支持项目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不宜公开的除外),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支持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对异议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异议范围和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六)签订合同或任务书 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凡有必要约定项目承担单位履约事项和其他管理要求的,原则上均应签订项目合同,合同应明确财政资金用途、企业自有资金投入要求、双方权利与义务、合同解除与变更、异议处理等;对于支持资金较大、里程碑式节点明显的项目,原则上应附任务书,进一步细化项目建设内容、时间进度安排、阶段性目标和成果、绩效考核指标等必要事项。 (七)实施管理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合同和任务书约定高质量组织实施项目,对于拒不履行合同书或任务书约定义务的,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有权单方面终止项目。 (八)项目验收 事前补助项目承担单位主动配合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由专业机构协助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在实施期满后90个自然日内完成;如有结余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据审计报告及时缴纳财政结余资金,方可开展验收工作;项目未通过验收或未按期验收的按科研诚信有关规定处理。 后补助项目不再组织验收工作。 (九)档案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应配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做好有关档案的整理、保存和归档等工作。 04 第四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绩效管理责任约束,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相关结果将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配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做好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等。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金支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北京市科技信用管理系统中作不良信用记录,并将失信信息汇交信用中国(北京)及科技部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于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05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施行之日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5号)废止。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原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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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23条奖励政策,最高补助5000万元
[地址:北京海淀区]面议01企业上市奖励 支持对象:上市企业。 支持条件:在申报补贴期间,已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 支持标准: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并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结合企业前期区级上市补贴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含二次上市)的企业,对其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的上市主体或境内经营实体企业,结合企业发展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已享受过区级上市补贴的企业,二次上市后不再重复奖励。 02 新三板挂牌奖励 支持对象:新三板挂牌企业。 支持条件:在申报补贴期间,已取得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函。奖励资金拨付时未迁出或摘牌。 支持标准: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结合企业发生的挂牌中介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03 上市企业并购重组补贴 支持对象:境内上市企业。 支持条件:取得被并购企业50%以上(不含50%)股权;并购交易额在8000万元(含)以上且并购项目实现并表到海淀区;并购及股权变更已完成,完成时间以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工商信息变更时间为准。 支持标准:对境内上市企业实施境内并购的行为,按照并购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并购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 04 基石投资者投资奖励 支持对象:基石投资者。 支持条件:投资的海淀企业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支持标准:对支持海淀企业在香港联交所成功发行上市的基石投资者,根据其对海淀企业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100万元投资奖励。投资额在2亿元(含)至5亿元(含)的,给予50万元奖励;5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05 信贷补贴 支持对象:入驻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的银行、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入驻的金融机构通过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现场开展认股权贷、科技人才贷创新业务。 支持标准:给予贷款金额1%的补贴,单家金融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06 科技分支行补贴 支持对象:驻区银行。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科技分支行。 支持标准:科技分支行成立2年内,科技型企业年末贷款余额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07 直接债务工具中介费用补贴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条件:在海淀区注册纳税,且在申报上一年度发行完成绿色债、双创债及其他符合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发展特色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并已收到融资款项。 支持标准:对发行上述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生的中介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08 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条件: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首版次软件保险等科技保险产品。 支持标准:给予20%的保费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09 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成本补贴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条件:1. 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且未发生逾期还款、欠息等违约行为。2. 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主体(原始权益人)在海淀区注册、纳税,且在海淀区知识产权局做过发行备案。 支持标准:对通过符合要求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的企业,最高按照企业实际融资额的3.5%给予补贴支持,补贴额不超过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50%。 1. 企业通过发行期限为一年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的,在还款完毕后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2. 企业通过发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的,在还款完毕后给予补贴,根据融资期限,按照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最多补贴三年的标准执行。 10 金融机构科技子公司一次性奖励 支持对象:持牌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且注册实缴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金融科技专业子公司。 支持标准:机构新设或新迁入后,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 金融科技企业房租补贴 支持对象:新入驻或新迁入融汇国际大厦、中关村资本大厦的金融科技企业或金融科技类行业协会。 支持条件:入驻企业通过行业专家评审并被认定为金融科技企业,注册实缴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依法合规经营。 支持标准:结合企业发展情况,给予连续三年每年50%的租房补贴,对金融科技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对金融科技类行业协会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 以上补贴单价不超过8元/平方米 天(不含物业费、供暖费,参考市场价格动态调整)。 12 金融科技创新奖励 支持对象:持牌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 支持条件:金融科技项目成功入选人民银行、证监会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并出箱;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支持标准:对成功入选并出箱的项目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金融科技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13 宣传推介补贴 支持对象:金融科技企业、行业协会等。 支持条件:在海淀举办中关村论坛、中关村番钛客金融科技国际创新大赛、全球PE论坛等品牌化、国际化行业宣传推介活动。 支持标准:根据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主办方或承办方(不包括政府组织)发生费用50%的经费支持,最高补贴50万元。发生费用限于场地费、专家费、会务费。 14 股权投资机构房租补贴 支持对象: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公司制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条件:在海淀管理的基金(发起设立的基金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实缴规模1亿元(含)以上,且累计投资海淀区企业金额超过1000万元。 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连续三年房租补贴,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50%,第三年补贴30%,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补贴单价不超过8元/平方米 天(不含物业费、供暖费,参考市场价格动态调整,招商方案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不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一个以上相同股东,且相同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只能由一家管理公司申请。 15 跨境投资奖励 支持对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条件:获得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QFLP)试点资质。 支持标准:管理运营试点基金实际使用QFLP获批额度每满1亿元,可享受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最高奖励300万元。 16 项目投资奖励 支持对象:股权投资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CVC机构。 支持条件:股权投资基金实际投资海淀区非上市企业1亿元(含)以上,或创业投资基金实际投资海淀区非上市企业2000万元(含)以上,主要投资方向为人工智能、区块链、集成电路、医药健康、软件信息等海淀区重点支持产业。 支持标准:对实际投资海淀区非上市企业1亿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在海淀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其管理公司奖励,单支基金累计最高奖励300万元;对实际投资海淀区非上市企业2000万元(含)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按照在海淀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其管理公司奖励,单支基金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单个投资项目不能重复申请。产业链链主企业设立的CVC机构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17 一次性资金补助 支持对象:进入退出期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条件:在京实际投资且成功实现退出累计规模达到30亿元以上。 支持标准:实际投资累计规模达到30亿元(含)-50亿元以内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1000万元;5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1500万元(具体执行标准参照市级政策,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不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一个以上相同股东,且相同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只能由一家管理公司申请。 18 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奖励 支持对象: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的股权投资机构、北京股权交易中心。 支持条件: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完成挂牌转让基金份额后。 支持标准:对挂牌转让基金份额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其转让交易额的1%,给予单笔最高10万元的奖励,单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在撮合促成转让交易后,给予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业务量奖励,每撮合促成10笔,给予业务量奖励10万元,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19 耐心资本奖励 支持对象:养老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产业资本等长期资本设立或参股的公司制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条件:长期资本在基金中的持股比例不低于20%,基金规模10亿元(含)以上,基金存续10年(含)以上且持股超过8年(含)以上,主要投资方向为人工智能、区块链、集成电路、医药健康、软件信息等海淀区重点支持产业。 支持标准:基金退出时可结合其在海淀区投资情况给予连续三年投资奖励,单年奖励资金最高1000万元且不超过该基金在海淀区实际投资额的1%。 20 金融机构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 支持对象:法人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 支持标准: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对实收资本3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0万元;对实收资本30亿元人民币以下、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2000万元;对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对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 21 金融机构实收资本增资补助 支持对象:法人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实收资本增资10亿元(含)以上 支持标准: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增资补助。 22 外资金融机构一次性落户奖励 支持对象:外资金融机构中国总部、北京总部等地区总部,外资控股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 支持标准: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落户奖励。 23 金融机构购租房补贴 支持对象:法人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 支持标准:金融机构购买办公用房从事金融业务的,结合企业发展情况,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按照实际单价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补贴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租用办公用房的,结合企业发展情况,连续三年给予租房补贴,每年补贴50%,补贴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补贴标准不超过8元/平方米 天(不含物业费、供暖费,参考市场价格动态调整,招商方案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若租房事项发生变更,以最新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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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海淀区]面议一、支持方向 (一)药品领域,主要包括抗体药物、疫苗、重组蛋白及多肽药物、基因治疗、以CAR-T治疗为代表的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治疗、抗体偶联药物、中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核酸药物等创新药物和高端生物制品,创新化学药及高端制剂,现代中药等。 (二)医疗器械领域,主要包括高端医学影像软件及设备、植介入器械及高值耗材、医疗机器人、先进诊疗设备及生命支持设备、高端康复辅具及器材、体外诊断设备和试剂、基因检测与合成设备、器官芯片、脑-机智能技术、人工智能医用软件、生物医用材料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三)其他领域,包括新型服务外包、智能手术室、数字医疗产品和服务等。 二、提升创新研发能力 1.支持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创新研发。对于首次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进入I期、II期、III期临床试验阶段并实现病例入组(或完成关键性临床试验),以及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许可证,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择优按照不超过研发投入30%的比例,根据所处的临床阶段,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品种申请多个适应症临床试验不重复支持,每个品种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对首次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研发生产企业,一次性给予3000万元奖励。产品上市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于同时获得NMPA和FDA批准临床试验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在上述已有资金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额外临床补贴5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2.支持CGT药物开展IIT研究。对接全市临床资源,加速推进区内由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研究)。对于已开展IIT研究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在完成相关研究工作后,按照项目入组的病例数、根据实际发生费用30%给予相应补贴,每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可支持同一品种申请多个适应症临床试验,每个企业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其他创新药物研发。对于进入I期、II期、III期,或取得上市许可并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一类/二类创新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和中药),择优分阶段依次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1500万元支持,最高不超过研发投入30%。同一品种申请多个适应症临床试验不重复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经认定的动物创新药等可参照一类新药予以支持。对于获得上市许可的三类/四类/五类药物,按照上市后2年内单品种销售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度累计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经认定的添加剂、抗衰老、生物农药等产品可参照三类药物予以支持。 4.支持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对首次获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区内产业化形成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产品,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最高100万元支持;对首次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最高300万元支持。对首次进入国家/北京市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最高500/300万元支持。对首次进入美国FDA《突破性器械项目指南》(Breakthrough Devices Program)通道的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最高800万元支持。以上政策原则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上述各奖励不重复叠加,择优取高予以支持。 5.对在海淀区生产或结算的医疗器械企业,单品种年产值或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10亿元、20亿元,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支持,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但不超过企业当年的综合贡献。 6.支持企业申请国外注册认证。对于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每个品种最高100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医疗器械,择优给予不超过海外发生的实际注册费用(含海外注册费、检测费、当地代理费)30%,每个品种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7.支持拓展大品类的license-out业务。对于形成重大原创品种,通过转让专利、临床批件、销售许可权等形式产生收入、税收的企业(包括转让收入、里程碑收入和未来药品上市分成等),根据授权方两年内所获协议收入的10%给予资金奖励,最高100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支持3000万元。 8.发布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专项。围绕细胞培养基、一次性生物反应器、基因编辑技术、酶促合成反应、递送系统、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等重大疾病治疗靶点发现、医学影像设备核心零部件等底层技术重点领域,由政府发布攻关方向。根据项目技术创新性和投入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鼓励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面向医药健康产业需求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基础前沿技术联合攻关和示范应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效能。对于组成创新联合体的龙头企业,根据创新联合体运营成效,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5000万元支持。 9.支持现代生物育种创新。对利用现代生物育种技术选育并列入国家、北京市主导(主推)品种名录的主要农作物,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非主要农作物列入国家、北京市主导(主推)品种名录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品种只享受一次国家或市级奖励。 对利用现代生物育种技术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北京市审定后在海淀区首试推广种植不少于50亩(含)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或市级登记后在海淀区首试推广种植不少于30亩(含)的,给予20万元奖励。同一品种只享受一次国家或市级奖励。 对利用现代生物育种技术选育并获得新品种保护权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支持人工智能在医药健康领域应用 10.支持AI赋能药械研发、临床研究。通过AI发掘临床需求,搭建AI药物发现平台,对于取得靶点确认、临床前候选化合物(PCC)等初步验证成果,或推进至IND等关键性阶段的创新药项目,结合创新性、平台投入情况等,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于AI加速医疗器械研发类项目,参照对于医疗器械的支持条款予以支持。 11.支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医药健康领域全产业链应用项目。聚焦数字技术驱动的未来趋势性项目,支持AI辅助影像识别与诊断、智能化手术机器人、脑机接口与类脑芯片、新型生物医用材料、可穿戴设备、数字疗法等医工交叉结合项目,开展医疗应用场景,提升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水平;支持开展临床试验智能管理、生产工艺数字转型等场景应用;参照技术创新性、投入情况等,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四、支持龙头企业和优质项目落地 12.支持重大成果和创新资源落地。支持全球药品、医疗器械领军企业在区内建设区域总部和研发中心;对于国际化团队、持有全球专利、预期有重大突破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或项目落地,根据创新性、投资规模等,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亿元支持。 13.支持综保区引进医药健康国际知名企业及机构。入区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货物在区内使用,无需缴纳关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在区内进行货物交易,无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从境内进入综保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退消费税和增值税;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业务。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等吸引企业保税研发。 五、优化产业生态 14.支持医药健康产业孵化平台,支持投资机构、领军企业等主体建设原创新药、合成生物学、计算生物学、高端医疗器械等产业孵化平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进程,根据平台运营成效,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其中,30%用于运营支持,70%根据绩效进行奖励。 15.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孵化平台,支持传统医药健康孵化平台转型升级。根据孵化器运营成效,分别给予国际知名孵化平台、高潜力孵化平台、传统孵化器连续三年每年最高1000万元、最高300万元、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16.支持一批医药健康共性技术平台,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重点针对企业有需求、但独立建设运营成本较高的共性技术平台进行支持,补齐实验室成果向工业化量产推进的短板,为科技企业提供相关设计、测试、认证、打样、CRO、CDMO等服务;根据平台运营成效,按照运营和服务费用最高20%比例,给予连续三年累计最高5000万元资金支持。 17.支持一批医药健康枢纽型平台,整合创新要素资源。鼓励园区运营方、孵化器、社会组织等建设枢纽型平台,为企业提供标准制定、成果转化、国际交流、平台搭建、产业研究等特定功能或面向创新药、医疗器械等行业领域的纵向服务。根据平台运营成效,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18.加强人才服务。加强对于医药健康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形成从战略科学家到领域顶尖人才、专业人才、青年人才等为主体的多层次人才梯队。对于拥有国际知名医药企业研发和高级管理工作经验的核心人才,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19.支持一批医药健康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对特色产业园运营方,按产业服务和公共设施建设总投资额最高20%比例,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对未达到特色产业园标准的园区运营方,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鼓励园区运营方引进和培育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方,按照新引入、新培育企业区级经济贡献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每家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鼓励通过自主、联营、租赁等方式对老旧厂房及附属建筑物、配套设施开展结构加固、绿色低碳改造、科技场景打造及内外部装修等投资改造,利用老旧厂房打造科技园区、开展医药健康产业制造、测试等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厂房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最高30%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20.加强医药健康领域宣传推广。支持举办高端论坛、榜单评选、赛事路演、新技术新产品发布、技术交易、产业对接、组织企业去国外参展等创新创业专业活动。对于符合条件的活动举办机构,根据活动规模与效果,按照活动总费用最高50%比例进行补贴,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对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活动优先给予会议场地、对外宣传等综合支持。 六、附则 21.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或海淀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对于特别重大项目,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提高支持标准。符合北京市市级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同时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22.本措施由北京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增强政策的创新性、先进性,稳定企业驻区发展。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将做相应调整。《2022年海淀区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申报指南》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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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关于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海淀区]面议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建设金融强区,2月19日,《海淀区关于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在2024海淀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会上正式发布,吸引金融要素聚集,引导投资人工智能、医药健康等重点产业,鼓励金融服务创新,促进企业上市。 在加快金融要素集聚建设金融强区方面, 措施对新落户的总部金融机构,给予最高5000万元一次性补助、最高1200万元购房补贴、1000万元一次性增资补助。 在引导社会资本支撑区域创新方面, 措施对养老金、险资、银行理财资金等耐心资本在海淀参与设立基金,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对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养老健康等领域的股权投资机构,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投资奖励。 在鼓励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方面, 措施对为面向科技型企业开展认股权贷、科技人才贷试点的银行,给予每家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鼓励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措施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对新迁入上市企业,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上市奖励;对支持企业在港交所上市的基石投资者,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此外,措施还在引进金融人才、举办科技金融交流活动等方面,出台专门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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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万丨2023年中关村科学城算力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面议一、支持政策 夯实算力基础支撑。对技术创新性强、应用生态丰富的大模型,给予相关创新主体不超过购买或租用算力合同金额的30%、最高1000万元资金补贴。对于重大项目,原则上可根据研发迭代情况,连续支持两年。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技术创新性强、性能好的 通用大模型 ,分档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金补贴(不超过购买或租用算力合同金额30%)。 对技术创新性强、应用生态丰富的 垂直大模型 ,分档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金补贴(不超过购买或租用算力合同金额30%)。 三、支持对象 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的企业。 四、申报项目条件 1. 申报企业需对研发大模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合法取得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清晰。 2. 申报企业需提供购买或租用算力相关合同、发票及算力用于大模型研发相关证明材料。合同需为一年内(2022年8月21日-2023年8月21日)签订,租用算力申请补贴时间段不超过一年。 3. 申报企业需为非对外提供算力服务的厂商。 4、申报企业需在通用/垂直大模型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 5. 模型需提交自评或第三方评测的详细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模型理解、推理、生成能力及智能性、鲁棒性、效率等)。 6. 模型申报后将统一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测,具体组织方式和评测范围另行通知。 7. 在研通用大模型在符合1-4条基础上,需提交阶段性成果(如较小参数规模模型)的评测报告或其他证明在研模型先进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模型所用数据集、Token集等)。 8. 垂直大模型在符合1-6条基础上,需已完成研发并对外提供开放服务,提交实际应用成效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作协议、合同、订单、发票等)。 五、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8月21日-9月8日 项目将于申报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及评测,评测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核结果。 受理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产业促进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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