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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地址:116.73521,39.921935]面议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数字经济新质生产力,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支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重点突出、注重绩效的原则,引导和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资金支持项目由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征集、兑现、验收和监督管理,支持资金由通州区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和监督使用。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认定标准 第四条 支持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北京市通州区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数字经济企业。其中,产业链头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所属行业领域应为网络安全、元宇宙、智慧城市、数据要素、未来信息等副中心重点发展的数字经济产业方向。认定标准根据区内产业发展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产业链头部企业认定标准 产业链头部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或区域贡献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或在区内进行10亿元(含)以上的重大项目投资。 2.企业获得中国电子信息企业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北京市隐形冠军企业等荣誉称号,以及数字经济领域细分行业内规模或市场占有率前三的企业。 3.央企总部、市属国企总部、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主板上市的企业(含上述公司设立的区域总部)和独角兽企业。 第六条 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认定标准 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10%(含)以上。 2.企业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荣誉称号或市级认定的数字经济标杆企业。 3.产业链头部企业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央企二三级企业、市属国企二三级企业;估值3亿元以上的企业或在科创板、北交所或中小板等上市的公司及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获得市级、区级等政府基金投资的重点项目。 4.企业属于产业链中关键的腰部企业,在下一代移动通信、卫星互联网、量子信息、量子计算、元宇宙、人工智能大模型、区块链、大数据、网络信息安全、光电子集成电路等重点方向属于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即卡脖子技术关键领域,为龙头企业、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填补区域行业空白或补强区域发展短板。 5.对区内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或重大影响的平台型企业,可以视为头部或高成长企业给予支持。 第三章 鼓励引入增量发展 第七条 年度贡献支持 1.对近三年新增的产业链头部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10亿元(含)-20亿元、2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最高按年度营业收入的1%、1.2%、1.4%给予支持,最高支持3000万元。 2.对近三年新增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1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分别最高按年度营业收入的1%、1.2%、1.4%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00万元。 第八条 企业入驻支持 新增的产业链头部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引进的上下游或生态链企业,可与产业链头部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合并计算区域贡献。 1.产业链头部企业入驻支持。对新增的产业链头部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最高支持1000万元;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最高支持500万元;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最高支持100万元。 2.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入驻支持。对新增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最高支持50万元,当年达到规模以上的,额外再最高支持20万元。 第九条 重大项目落地补贴 最多连续支持3年,已获得区级同类型补贴的不再重复支持。 1.支持新建办公用房。支持新增企业在区内新建办公用房,按核定年度总投资的50%给予支持。对新增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对新增产业链头部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 2.支持办公用房购置。支持新增企业在区内购买具备合法手续且产权清晰的楼宇,按建筑面积每平米给予2000元购置费支持。对新增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对新增产业链头部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 3.支持空间租赁。支持新增企业在区内租赁具备合法手续且产权清晰的楼宇,按照租赁场地建筑面积给予支持。对新增的企业,经认定,在办公用房给予已支出房租补贴,租金按照实际单价的5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对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最高给予租赁场地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100%支持,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对产业链头部企业最高给予租赁场地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100%支持,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 第四章 鼓励存量提质增效 第十条 一季度开门红支持 对一季度营业收入净增量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最高支持50万元;净增量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最高支持80万元;净增量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十一条 年度贡献增量支持 对存量产业链头部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10亿元(含)-20亿元、20亿元(含)以上,且高于前三年平均值的,分别最高按年度贡献增量的1%、1.2%、1.4%给予支持,最高支持3000万元;对存量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1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以上,且高于前三年平均值的,分别最高按年度贡献增量的1%、1.2%、1.4%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00万元。由产业链头部企业或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引进的上下游或生态链企业,可与产业链头部企业或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合并计算。 第十二条 企业升规支持 新增的规模以上的或本区内首次升规的数字经济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 第五章 加强数字技术创新与赋能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 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上下游企业合作创办数字技术和产业服务平台,为元宇宙、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网络信息安全、光电子集成电路、移动通信、卫星互联网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提供专业保障和能力保障。 对新增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重点实验室、产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数字技术或产业服务平台,采取支持性后补助方式最高支持200万元。对新增的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数字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数字技术或产业服务平台,采取支持性后补助方式最高支持500万元。如有晋级,仅享受差额支持。 第十四条 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1.鼓励企业在通州区建设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区块链节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算力调度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按照核定纳入支持范围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贴,其中国家级(顶级)最高支持2000万元,区域级(二级)最高支持500万元,其他最高支持300万元。 2.支持企业租用非关联方的智能算力资源,在工业、政务、医疗、金融、教育、交通、文旅、科学研究、城市管理、便民服务等领域进行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和应用。对获得北京市人工智能算力券资金支持的,给予最高1:1的资金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十五条 支持数字企业赋能传统产业 鼓励数字技术与各行业深度融合,重点围绕文旅、金融、消费、建筑、制造业、农业、民生服务等领域打造一批数字转型示范应用项目。对提供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绿色化服务且单笔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项目实际收入的2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最多支持两年(属于关联企业服务项目的不在支持范围内)。 第六章 加大数字成果推广 第十六条 支持企业举办活动展览 鼓励企业围绕元宇宙、数据要素、网络安全、智慧城市、大模型、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等数字经济领域,举办国际、国内相关展览展示、论坛会议、展会、大赛等活动,提升行业影响力。 1.对于活动举办前经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的产业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和协办方等出资单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支持,每项活动最高支持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 2.对一年内数字经济企业建设或升级改造的,专门用于展示数字经济领域副中心应用成果的规模化数字化展厅(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经认定,最高给予租赁场地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100%支持,最多连续支持3年。 第七章 资金申报与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本区发展的实际情况,编制发布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项目申报通知,组织申报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企业应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对产业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行业影响力大的重点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大支持。原区级决策事项,仍按照决策内容执行。本着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该实施细则与区级其他产业政策相同的内容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同时符合该实施细则多个支持类别的,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国家、北京市、通州区重大政策变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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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北方集团华尚产业园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腾仁路21号]元/㎡·天华尚产业园 位于顺义区牛栏山镇昌金路, 项目总占地面积48734平米,建筑总面积37273平米,共有8栋厂房和1栋研发楼。 产业定位:园区 主要聚焦于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与科技创新、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等相关的产业,致力于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和优质的产业资源,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 基础设施:园区 基础设施完善,配备了现代化的办公空间、生产车间、仓储设施等。同时,园区还提供高速网络、安保系统、绿化环境等配套服务,以满足企业日常运营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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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中关村环洋医药科技园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荣大街]元/㎡·天环洋医药科技园位于 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荣街22号, 入园企业可享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重优惠政策。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5.5万平米,可为企业提供 500㎡-2000㎡的 办公、研发、生产厂房, 满足不同企业需求 。项目将 以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为主导产业, 着力建设发展办、研、产、展、疗一体化高品质生物医药产业特色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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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
[地址:石家庄]面议为加快构建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产业支撑体系,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两大主导产业率先突破,制定本措施。 一、设立产业专项资金 统筹设立市主导产业专项资金,以奖励、贴息、补助等方式, 重点支持产业集聚、企业培育、科技研发、项目建设等。 二、鼓励和支持创新体系建设 重点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产业的企业技术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 等平台建设,获得国家、省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 奖励。 三、推动产业绿色集聚发展 (一)重点培育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产业园,支持园 区开展平台搭建、创业融资、人才引育、技术研发等服务保障工作,对新纳入国家级、省级产业集群建设的园区,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30万元奖励。 (二)对新一代电子信息或生物医药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 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标准给予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 工业园区(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或生物医药产业产值占园区制造 业产值 50%以上)给予 30 万元奖励。 四、鼓励生物医药研发及产业化 (一)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除外)、化学药品和中药的 创新药,在本市开展临床研究并实现产业化,且在经营活动中获得销售收入的,分阶段累计给予最高 3500 万元奖励。 (二)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除外)、化学药品和中药的 改良型新药,在本市开展临床研究并实现产业化,且在经营活动中获得销售收入的,分阶段累计给予最高 1500 万元奖励。 (三)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在本市实现产业化,且在经营活动中获得销售收入的,每个品种 (不同规格视为同一个品种)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每 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 (四)首次获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本市实现产业化, 且在经营活动中获得销售收入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 20 万元一 次性奖励;首次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本市实现产业化, 且在经营活动中获得销售收入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 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 五、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通过美国、欧盟、世卫组织国际认证之一并实现出口或国家 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并实现销售的药品,每个品种奖励最高50万元。通过 ISO13485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实现出口或国 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且实现销售的医疗器械,每个品种最高 50 万元奖励。每个药品或医疗器械品种只能申请奖励一次。单个企 业每年获得开拓国内外市场奖励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六、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化 对纳入石家庄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化项目库且竣工投产 的项目,按不超过设备(含仪器)投资的 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 100 万元。 七、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企业发展 对新一代电子信息企业流片验证费用给予不超过 50%补助。 每个企业每年最高 100 万元。 八、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发展 对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企业,新认定瞪羚企业并 满足扶持政策的,分类择优给予企业 50 万元、80 万元、100万 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榜国内权威机构独角兽和潜在独 角兽榜单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 万元至 100 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 5 万元至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对首次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 励(前期未享受的,于首次复核通过后落实)。对获评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最高给予 100 万元奖励(前期未享受 的,于首次复核通过后落实)。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 最高标准给予奖励。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不高于实 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 5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 息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十一、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规上企业),按照不高于 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 50%予以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最高 50 万元,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十二、其他 (一)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原则奖补,不重复奖补。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抓好本措施的贯彻落实。各责 任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 (石办字〔2023〕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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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庄火箭大街项目
[地址:北京亦庄开发区瀛海镇]元/㎡·天亦庄火箭大街项目 占地面积约95亩,总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将围绕聚产业、落场景、造生态等重点环节,完善共性技术平台、高端制造中心、创新研发中心、科技互动展厅四大功能。其中,共性技术平台建筑面积1万余平米,可为商业航天企业提供静力、分离、3D打印等十余项试验及共享制造服务,后续拟通过引入市场化试验机构提供专业测试服务;高端智造中心为两栋多层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8.2万平米,可满足关键部组件、控制系统、卫星终端制造等企业生产需求;创新研发中心为三栋多层生产研发楼,总建筑面积2.1万平米,可作为企业总部使用,同时整合企业生产、研发、办公的综合需求;科技互动展厅建筑面积3300㎡,将搭建航天科普教育基地,设置航天科技体验中心,用虚拟现实的方式,提供身临其境的航天体验。 作为北京市、经开区两级重点项目,北京火箭大街项目地处北京亦庄规划空天街区的核心节点,将打造全国首个商业航天共性科研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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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东方产业园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内]1.6元/㎡·天航天东方产业园位于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中关村生物医药基地核心位置,是一个专注于数字健康产业的高科技园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8万平米,主要建筑为两栋4层标准厂房和一栋9层研发办公楼,园区采用了集群式招商的新模式,实现了企业的快速聚集和产业链的构建,不仅促进了企业之间的合作和交流,还为入驻企业提供了包括技术创新、产业转化、临床应用和市场推广在内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同时也为大兴数字健康企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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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2024-2026年)
[地址:北京市]面议 -
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快推进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地址:北京城市副中心]面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立足先行区打造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政策高地、可信空间和数据工场的战略定位,坚持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开放合作的原则,加快汇聚高价值数据资源、培育数据服务产业、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形成数据要素企业聚集高地,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在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通州片区)登记注册,并办公经营的数据要素相关企业。 第一条支持企业在文旅、金融数据专区,按照北京市监管沙盒机制申请沙盒测试审核通过后,开展数据应用服务先行先试,构建可信数据生态。 第二条推动运营商等高价值数据供给方,率先开展税务征收、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互联网和政府网站用户留资身份补齐等业务,实现高价值数据合规使用。 第三条支持开展数据资产保护、监测、确权、定价评估等基础理论研究。聚焦数据安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重点领域,支持模型算法、数据管理、数据认证授权、安全交换等数据要素相关技术创新,突破隐私计算、全同态加密、湖仓一体、数据编织、多模态智能体、空间计算、数字孪生、跨尺度采集重建等技术。对牵头承担国家级、市级、区级数据要素相关重大专项的企业,按照实际承担项目投资额的30%、20%和10%的比例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取得首创性成效的应用产品及解决方案,最高支持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四条围绕文旅、金融、农业、教育、医疗、社保等重点领域,推动建设一批高价值数据应用场景,创新虚拟演出、沉浸式游览、信贷融资评估、信用卡反欺诈、反电诈等应用形态。对经认定的示范数据产品及示范应用场景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研发与建设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五条鼓励企业在安全合规前提下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对具有创新引领、规模示范效应的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支持专业数据服务机构发展,提供安全评估、认证等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服务,对经认定服务成效显著的服务机构,最高支持20万元。 第六条聚焦文旅、金融等重点领域,鼓励开发数字孪生景区、数字藏品、沉浸式数字内容等特色场景下的数据资源,推动金融、公共和商业等信用数据接入,积极建设高水平人工智能语料数据集,对经过数据资产评估达到交易级别的数据资源,最高支持100万元。支持企业搭建文旅、金融等数据服务平台,提供数据标识编码、分析加工、匹配交易等服务,对具有示范作用的平台按照投资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七条对在数据资产首登记、首挂牌、首交易、首入表、首开放或数据资产金融创新等方面获得国家或北京市资金奖励的企业,分别按照1:1和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同一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八条本细则由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所涉及的支持条款与通州区其他产业支持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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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若干措施》解读
[地址:北京市]面议近日,北京市制定《关于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若干措施》,聚焦构建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做大做强高精尖产业、激发释放消费潜能三个方面培育新动能。 构建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体系。 加快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全力服务保障国家实验室高质量运行,支持大科学装置和交叉研究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本市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加快基础性、战略性、原创性科技成果取得新突破,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如,对科研机构牵头且引入市场主体建设的交叉研究平台项目,最高给予2亿元补助支持。加强信息基础设施保障。随着人工智能快速发展,本市对智能算力、高速实时信息传输需求呈指数级增长,通过加大对存量数据中心改建为算力规模达到1000P以上绿色低碳智能算力中心及重点领域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布局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算力综合供给和通信保障能力,最高给予5000万元补助支持。适度超前布局融合基础设施。为解决交通、能源、城市运行管理等领域基础设施感知监测、预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问题,支持统筹集约开展智慧城市数字底座及基础应用建设,适度超前布局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加快管线智能化改造等智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首都智慧化管理水平,有力支撑首都高质量发展和韧性安全城市建设。 做大做强高精尖产业。 强化重点产业培育和能级提升。支持人工智能重点领域示范场景应用,加速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支持新型抗体、细胞与基因治疗等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关键核心部件等创新产品生产制造,加快形成产业新增长点;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支持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生产布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安全水平;现代农业领域,支持农作物、林果花卉、微生物等育种创新产品产业化应用,强化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推动现代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精准化发展。对上述领域产业化项目,最高给予5000万元补助支持。加强产业支撑要素保障。加快推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原创性引领性技术取得新突破、搭建完善中试验证平台体系,推广首台(套)产品示范应用,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改造,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最高给予5000万元补助支持。提供优质产业空间。中小企业初创期资金有限,自行建设厂房难度较大,通过政府资金支持重点园区建设标准厂房,将有效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大幅缩短项目落地周期;同时,支持腾退空间和老旧厂房再利用,为企业发展提供产业空间要素保障,最高给予1亿元补助支持。 激发释放消费潜能。 打造高品质消费空间。为拓展消费新空间、打造消费新场景,支持商业消费空间公共区域及步行街改造提升,丰富消费体验,挖掘消费潜能。支持现有会展设施绿色智慧化改造,提高数字化水平和运行效率,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为提升本市旅游消费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补齐物流园区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智慧化管理水平,支持重点旅游功能区、物流基地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着力提升服务品质、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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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面议为促进朝阳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引导科技、金融、商务、文化特名类中小企业走科技创新,数字化提升、专精特新、升现升预发展道路,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在期阳区集統和成长,制定《朝阳区加快批进中小企业稀密培育若干措施》1中小十纸|。 激励企业提质升级 对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虽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对有效期满并再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 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通过国家高新技术认定后李受差就奖励。 对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对有效期满并通过复核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认定,及有效期满并首次通过复核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的资金奖励。 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晋级享受差额奖励。 支持新经济新模式发展 对新迁入或首次列入官方发布的潜在独角兽企业榜单、独角兽企业榜单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80万元的资金奖励,晋级享受差戳笑励享受关额奖励 支持具备国际元素的创新创业企业落地发展 在国(境)外高等院校学习满一年以上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来华)人员,对于其近两年新注册成立且持股权不低于30%并在知名投资机构获得股权融资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落地支持。 降低企业研发创新成本 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引导中小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开自主创新能力,研发投入达到一定标准且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按照研发费用总额的20%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贷款融资 对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并获得朝阳区域内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按照单笔贷款产生利息的30%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连续申请贷款贴息补助、单笔贷款贴息一般均不超过两年。 支持企业利用多种融资方式 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短期融资券、私募性券、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融资并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按照单笔融资产生利息的30%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连续申请创新融资补助、单笔融资贴息一般均不超过两年。 支持企业提升品牌影响力 鼓励企业扩展国外市场,对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国家指定或全球知名的国际级大型展会,按照展位租金的3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强化企业人才服务保障 鼓励企业积极引进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高层次人才,被认定为朝阳区凤凰人才的,依据朝阳区相关人才支持政策,优先享受在健康管理、交通出行、子女入学、引进落户、政务服务、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人才需求,按市、区人才政策优先给予满户和人才住房支持。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长效机制,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款项支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围绕数据安全、知识产权、市场监管、劳动用工等领域联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活动,以及企业权益保障工作。引导专业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决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法律问题。 完善企业服务体系 鼓励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场景对接、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以及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围绕平台梁设过程中在场地租赁、线上平台搭建、软硬件购置、企业服务等所投入的成本,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每家机构总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50%。 鼓励载体平台培育服务提质增效 引导重点园区(楼宇)、创新创业载体、服务机构加强企业培育服务: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加强分层分类服务:鼓励开展公益性、普惠性服务活动,在政策宣讲、资质申报、手续办理、融资咨询、办公空间等全方位提供定向服务,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多样化、精准化、使搞化服务,促进优质企业集紧发展。 在培育服务的企业中,根据新认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耥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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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23条奖励政策,最高补助5000万元
[地址:北京海淀区]面议01企业上市奖励 支持对象:上市企业。 支持条件:在申报补贴期间,已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 支持标准: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并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结合企业前期区级上市补贴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含二次上市)的企业,对其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的上市主体或境内经营实体企业,结合企业发展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已享受过区级上市补贴的企业,二次上市后不再重复奖励。 02 新三板挂牌奖励 支持对象:新三板挂牌企业。 支持条件:在申报补贴期间,已取得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函。奖励资金拨付时未迁出或摘牌。 支持标准: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结合企业发生的挂牌中介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03 上市企业并购重组补贴 支持对象:境内上市企业。 支持条件:取得被并购企业50%以上(不含50%)股权;并购交易额在8000万元(含)以上且并购项目实现并表到海淀区;并购及股权变更已完成,完成时间以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工商信息变更时间为准。 支持标准:对境内上市企业实施境内并购的行为,按照并购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并购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 04 基石投资者投资奖励 支持对象:基石投资者。 支持条件:投资的海淀企业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支持标准:对支持海淀企业在香港联交所成功发行上市的基石投资者,根据其对海淀企业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100万元投资奖励。投资额在2亿元(含)至5亿元(含)的,给予50万元奖励;5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05 信贷补贴 支持对象:入驻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的银行、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入驻的金融机构通过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现场开展认股权贷、科技人才贷创新业务。 支持标准:给予贷款金额1%的补贴,单家金融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06 科技分支行补贴 支持对象:驻区银行。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科技分支行。 支持标准:科技分支行成立2年内,科技型企业年末贷款余额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07 直接债务工具中介费用补贴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条件:在海淀区注册纳税,且在申报上一年度发行完成绿色债、双创债及其他符合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发展特色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并已收到融资款项。 支持标准:对发行上述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生的中介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08 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条件: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首版次软件保险等科技保险产品。 支持标准:给予20%的保费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09 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成本补贴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条件:1. 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且未发生逾期还款、欠息等违约行为。2. 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主体(原始权益人)在海淀区注册、纳税,且在海淀区知识产权局做过发行备案。 支持标准:对通过符合要求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的企业,最高按照企业实际融资额的3.5%给予补贴支持,补贴额不超过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50%。 1. 企业通过发行期限为一年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的,在还款完毕后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2. 企业通过发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的,在还款完毕后给予补贴,根据融资期限,按照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最多补贴三年的标准执行。 10 金融机构科技子公司一次性奖励 支持对象:持牌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且注册实缴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金融科技专业子公司。 支持标准:机构新设或新迁入后,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 金融科技企业房租补贴 支持对象:新入驻或新迁入融汇国际大厦、中关村资本大厦的金融科技企业或金融科技类行业协会。 支持条件:入驻企业通过行业专家评审并被认定为金融科技企业,注册实缴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依法合规经营。 支持标准:结合企业发展情况,给予连续三年每年50%的租房补贴,对金融科技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对金融科技类行业协会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 以上补贴单价不超过8元/平方米 天(不含物业费、供暖费,参考市场价格动态调整)。 12 金融科技创新奖励 支持对象:持牌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 支持条件:金融科技项目成功入选人民银行、证监会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并出箱;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支持标准:对成功入选并出箱的项目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金融科技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13 宣传推介补贴 支持对象:金融科技企业、行业协会等。 支持条件:在海淀举办中关村论坛、中关村番钛客金融科技国际创新大赛、全球PE论坛等品牌化、国际化行业宣传推介活动。 支持标准:根据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主办方或承办方(不包括政府组织)发生费用50%的经费支持,最高补贴50万元。发生费用限于场地费、专家费、会务费。 14 股权投资机构房租补贴 支持对象: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公司制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条件:在海淀管理的基金(发起设立的基金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实缴规模1亿元(含)以上,且累计投资海淀区企业金额超过1000万元。 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连续三年房租补贴,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50%,第三年补贴30%,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补贴单价不超过8元/平方米 天(不含物业费、供暖费,参考市场价格动态调整,招商方案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不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一个以上相同股东,且相同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只能由一家管理公司申请。 15 跨境投资奖励 支持对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条件:获得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QFLP)试点资质。 支持标准:管理运营试点基金实际使用QFLP获批额度每满1亿元,可享受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最高奖励300万元。 16 项目投资奖励 支持对象:股权投资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CVC机构。 支持条件:股权投资基金实际投资海淀区非上市企业1亿元(含)以上,或创业投资基金实际投资海淀区非上市企业2000万元(含)以上,主要投资方向为人工智能、区块链、集成电路、医药健康、软件信息等海淀区重点支持产业。 支持标准:对实际投资海淀区非上市企业1亿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在海淀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其管理公司奖励,单支基金累计最高奖励300万元;对实际投资海淀区非上市企业2000万元(含)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按照在海淀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其管理公司奖励,单支基金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单个投资项目不能重复申请。产业链链主企业设立的CVC机构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17 一次性资金补助 支持对象:进入退出期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条件:在京实际投资且成功实现退出累计规模达到30亿元以上。 支持标准:实际投资累计规模达到30亿元(含)-50亿元以内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1000万元;5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1500万元(具体执行标准参照市级政策,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不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一个以上相同股东,且相同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只能由一家管理公司申请。 18 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奖励 支持对象: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的股权投资机构、北京股权交易中心。 支持条件: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完成挂牌转让基金份额后。 支持标准:对挂牌转让基金份额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其转让交易额的1%,给予单笔最高10万元的奖励,单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在撮合促成转让交易后,给予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业务量奖励,每撮合促成10笔,给予业务量奖励10万元,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19 耐心资本奖励 支持对象:养老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产业资本等长期资本设立或参股的公司制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条件:长期资本在基金中的持股比例不低于20%,基金规模10亿元(含)以上,基金存续10年(含)以上且持股超过8年(含)以上,主要投资方向为人工智能、区块链、集成电路、医药健康、软件信息等海淀区重点支持产业。 支持标准:基金退出时可结合其在海淀区投资情况给予连续三年投资奖励,单年奖励资金最高1000万元且不超过该基金在海淀区实际投资额的1%。 20 金融机构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 支持对象:法人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 支持标准: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对实收资本3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0万元;对实收资本30亿元人民币以下、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2000万元;对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对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 21 金融机构实收资本增资补助 支持对象:法人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实收资本增资10亿元(含)以上 支持标准: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增资补助。 22 外资金融机构一次性落户奖励 支持对象:外资金融机构中国总部、北京总部等地区总部,外资控股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 支持标准: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落户奖励。 23 金融机构购租房补贴 支持对象:法人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 支持标准:金融机构购买办公用房从事金融业务的,结合企业发展情况,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按照实际单价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补贴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租用办公用房的,结合企业发展情况,连续三年给予租房补贴,每年补贴50%,补贴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补贴标准不超过8元/平方米 天(不含物业费、供暖费,参考市场价格动态调整,招商方案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若租房事项发生变更,以最新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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