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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量子科技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 量子科技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坚定不移推动量子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构建量子科技和产业服务体系,加快量子领域上下游产业承载,加速量子技术实用化进程,推动形成以技术创新与场景应用双轮驱动的量子科技产业集群,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量子科技和产业发展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超导、离子阱、中性原子、光量子等量子计算多技术路线布局,持续巩固量子通信、量子精密测量、抗量子密码等全产业布局;实施量子企业成长计划,打造量子未来产业核心集聚区,聚焦上下游企业集聚、人才汇聚、应用拉通、产品输出、生态共建五大维度,构建量子科技产业高地。 到2027年,高标准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量子星座新质产业生态社区,打造一会、一赛、多平台体系,建设场景赋能中心、量子开源社区等公共服务与高效能项目孵化平台,形成线下聚集、线上开源发展格局。支持企业引领重大科研攻关,持续产出具有突破性的前沿技术与创新成果,加速汇聚顶尖技术研发力量,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标杆应用,高效贯通基础研究-中试孵化-产业应用的全生命周期产业生态,辐射带动关联产业跃升发展。 二、支持政策 第一条 核心技术攻关突破。 鼓励企业围绕芯片、整机、云平台、软件编译器、模拟器等量子计算软硬件产品,量子通信网络及安全算法、量子传感器及量子态操控、关键材料制备等关键核心技术开展攻关。在量子科技领域,布局一批揭榜挂帅项目;设立颠覆性技术研发资金池,挖掘遴选一批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早期创新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支持;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支持力度,经评审认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总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在相关领域承担国家、北京市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企业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1:1资金配套支持。(责任单位:信息技术产业局、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第二条 产业链条自主可控。 充分发挥经开区先进制造业产业基础优势,引导关键核心设备和器件制造企业集聚。支持产业上游企业针对量子科技领域涉及的特性化需求,围绕超高真空系统、极低温系统、微波/激光测控系统、高压电子束曝光机等关键核心设备,高性能激光器、低噪声放大器、单光子探测器、调制解调器、qCMOS相机等关键核心器件开展重点攻关和专用设备、零部件产线落地,推动实现量子关键核心设备和器件自主可控;鼓励企业在现有试验线、中试线、生产线的基础上,探索扩充适合量子技术产品的制备、测试、生产等支撑能力,满足量子科技企业研发、小批量试制、指标测试等需求,加速量子技术从实验室向产业化迈进。按照经开区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信息技术产业局、经济发展局) 第三条 协同创新成果转化。 支持企业联合国内外相关领域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用户单位等,通过联合攻关、成果转化、应用推广、产业孵化、投资并购等形式开展深度合作,构建协同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在量子技术研究过程中创新开发基础装置、实验仪器、工具软件、加工装配等配套产品和解决方案,实现阶段性成果同步转化,促进上下游产业链发展。对取得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的量子科技领域相关产品,给予每项产品或服务50万元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信息技术产业局) 第四条 场景开放应用示范。 坚持场景牵引产业发展,开放量子+多领域应用场景,在国防、通讯、金融、医疗等领域打造量子+示范应用。推进量子计算技术在优化路线规划、金融风险分析、基因序列匹配等特殊计算场景中的探索应用,推动量子与经典混合算力在深度学习、大模型训练加速等人工智能领域的场景应用。推进量子通信技术在无人驾驶、无人机群、移动终端、感知侦察等领域应用;推动量子精密测量技术在高清医学影像识别、三维测绘、航天惯性导航等场景应用落地。对于技术创新优、应用效果好的标志性应用示范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信息技术产业局、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局、市自动驾驶办、商务金融局) 第五条 异构融合计算加速。 探索超导、离子阱、中性原子、光量子等量子计算技术路线的异构融合,推动量子计算与经典计算的深度融合,支持产业上下游企业联合打造异构量子计算云平台及量子-经典融合计算中心,提供开放、高效的算力资源与服务,加速量子算法研究与应用探索,打造具有突破性的杀手级应用,构建全栈国产软硬件协同生态,面向云服务商、金融机构、医药研发企业等行业用户,提供高度易用、聚焦解决业务问题的概念验证环境,降低企业试验和引入量子算力的门槛与成本,加速量子计算技术的实用化、工程化进程和行业应用推广。对于服务能力强、应用效果好的量子计算云平台和算力中心等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连续不超过三年,每年最高3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信息技术产业局) 第六条 生态社区集聚发展。 依托经开区国家信创园,高规格打造量子星座新质产业生态社区,加快布局前沿领域科研基础设施和技术转化、试验验证、测试评估等产业生态服务平台,探索打造国际量子技术开源社区,线下聚集打造量子产业集聚区,线上开源构建开源协作生态。对实体化运行的相关平台,根据服务能力、服务成效和行业影响力等,经评审认定,给予连续不超过三年,每年最高500万元支持;对经评审认定的量子科技企业,按照最高1.5元/平方米/天,总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连续不超过三年支持;实施启明星计划,孵化量子科技领域最具潜力的创新企业,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化创业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设立量子产业创业孵化器,为具有商业化前景的前沿技术成果提供免费办公空间和超前深度孵化服务。(责任单位:信息技术产业局、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第七条 耐心资本长效支撑。 实施北极星计划,托举量子科技领域最耀眼的明星企业。培育壮大耐心资本,以长期价值为导向,鼓励国有资本、产业资本与风险投资形成接力投资模式,构建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资本+科研转化平台的协同机制和多元化的资金保障体系。推动设立未来产业先导基金,重点投向量子科技等领域,精准锁定并长期陪伴潜力项目成长。进一步完善基金绩效考核与容错免责机制,避免因短期风险扼杀长期潜力。(责任单位:财政国资局、亦庄国投) 第八条 人才引育阶梯保障。 实施文曲星计划,汇聚量子科技领域最顶尖的人才团队。聚焦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需求,支持企业多渠道引进量子科技领域的基础研究、产业领军、科技创新、高级技术和高级管理等高层次人才,提供资源要素体系支撑和高品质生活服务保障并实施专项支持;支持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校企人才联合培养基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针对量子科技领域企业人才引进的需求,给予绿色通道支持,增加人才的激励力度。(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社会事业局、信息技术产业局) 第九条 开放协同深化合作。 强化区域协同创新,支持企业联动京内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产业联盟及专业研究机构,构建量子技术协同创新网络,增强产业发展合力。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主动融入全球科技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和机构参与或举办量子科技领域大会、论坛、赛事、展会等国内外产业生态活动,打造高层次科技创新交流平台,发掘并吸引一批优势企业和优质项目落地,完善区域量子科技产业链布局。(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商务金融局) 第十条 梯度培育精准服务。 建立覆盖量子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精准服务体系,实施量子企业成长计划,针对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差异化需求,提供定制化支持方案。对初创期企业,聚焦技术可行性验证与测试,强化创业辅导与资源对接,重点支持概念验证、原型开发及小试中试等关键环节,提供场地与资金保障;对成长期企业,聚焦技术迭代、场景验证、商业模式探索和融资需求,通过设立服务专员,建立一企一档画像,动态匹配各类政策资源,强化融资对接服务,助力企业突破规模化瓶颈;对领军企业,聚焦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国际合作与品牌建设,提供上市培育及战略融资对接,支持构建产业生态与提升全球竞争力。(责任单位:信息技术产业局) 三、附则 本措施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经营的各类主体,无近三年重大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对符合本政策支持范围的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北京市、经开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措施第一、五、六条部分条款参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建设开源开放信创产业高地的若干措施》(京技管发〔2025〕3号)、《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京技管发〔2025〕4号)相关条款执行。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结束。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经开区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国家或北京市、经开区相关规定执行。 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信息技术产业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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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 加快推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共建共创、以用为先、安全合规的原则,紧扣北京亦庄全域人工智能之城战略定位,以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建设为契机,以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为主线,系统推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打造数据要素流通枢纽和产业创新标杆。 一是打造亦城数港数据产业集聚新高地。 以国家信创园和北投产业园为载体,优化数据产业空间布局,构建一核引领、多点联动的产业发展矩阵,推动建设10个以上智能高效、安全合规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加快集聚100家以上高能级的数据领航企业,形成辐射全国的数据产业集群和产业升级增长极。 二是完善政策创新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 以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为依托,完善数据确权、流通交易、安全合规等制度体系,实施包容审慎的监管沙盒机制,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路径,推出10个以上制度创新典型案例,推动100项以上数据标准规范落地,率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新模式。 三是构建开放共生数据应用生态智源地。 以深化全域场景开放、加速数据要素赋能为路径,建设10个以上高水平行业数据标注与服务平台,支持100家以上企业实现数据赋能产业升级,构建数据驱动发展的全国数据要素赋能新标杆。 通过三年攻坚,到2027年,实现数据产业规模突破5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保持25%以上,全面形成集聚引领、制度创新、科技突破、生态繁荣的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加速推进人工智能产业落地应用,为亦庄新城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举措 (一)实施数据制度先行计划,打造要素配置改革高地 1.推动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 高质量建设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全方位承接一区三中心改革试点,争做北京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示范开拓者。充分发挥数据先行区服务公司作用,在自动驾驶、工业制造、航空航天、医药健康等特色产业领域,鼓励龙头企业联合科研机构、行业联盟等单位,围绕数据合规获取、衍生数据认定、流通交易、收益分配等核心环节先行先试,积极开展数据制度创新试点,形成一批数据制度创新典型案例。支持保险机构针对数据制度创新、研发攻关、交易支付、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等环节风险探索专属保险产品,积极引导数据企业购买数据类科技保险,认定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以及科创中国创新基地、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经开区创新孵化载体的科创类平台运营方(满足其中一项即可)向保险机构投保科技保险,当年实际保费总支出超过10万元的,按照其当年实际保费支出的50%给予企业补贴;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按照其当年实际保费支出的60%给予企业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信息技术局、营商环境局、商务金融局) 2.做优人工智能数据训练基地 高质量建设北京人工智能数据训练基地,支持基地加强软硬件基础建设和专业化运营提升,全链条构建覆盖数据加工处理、模型训练优化、评测工具开发等服务体系,一体化打造数算模用产业人工智能赋能中心,吸引上下游企业共建技术协同与服务融合生态。支持训练基地联合行业企业打造数据运营中枢,汇聚开发并上架高质量数据集、语料库等产品,建立数据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统一授权、收益分配机制,持续提升算力广场、数据商城、模型超市、调优工厂等运营服务能力,推动其从试验田向数据要素合规利用样板间升级。(责任部门:信息技术局、经济发展局) 3.深化数据监管沙盒机制创新 发挥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优势,全流程完善监管沙盒制度设计,创新性建立包容审慎的柔性监管模式。聚焦监管规则、风险评估、技术验证、出盒评估等环节,探索形成监管沙盒项目备案、出盒证明、纠纷解决、试错免责等机制,联动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北京市律师协会等专业机构,推动责任豁免制度落地,努力拓宽数据合规利用边界。面向自动驾驶、具身智能、医药健康、航空航天、金融消费、工业制造等重点领域,探索适配行业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分行业沉淀并发布典型标杆案例集。依托北京人工智能数据训练基地,开放高价值数据资源,支持中小微企业积极购买使用监管沙盒服务产品,对通过数据监管沙盒试验并获得出盒证明的企业,给予产业专项创新服务券支持。(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局、信息技术局、市自动驾驶办、生物和健康局、智能制造局、科技产业局) 4.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 完善北京公共数据训练基地,探索高质量数据集政企共建模式,支持企业利用合规授权的公共数据,开展市场化运营;鼓励运营机构将授权运营产生的数据资源费,以数据治理、模型训练、算网资源等服务方式,向数据持有单位进行服务反哺。支持企业积极争取央地及部属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参与国家及北京市公共数据运营体系建设。探索自动驾驶、航空航天等领域公共数据授权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公平竞争规则,防范数据垄断行为,保障数据要素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局、生物和健康局、智能制造局、经济发展局、市自动驾驶办) (二)实施数据科技筑基计划,夯实技术创新转化路径 5.加大数据关键技术支持力度 面向数据传输计算、汇聚融合、流通交换、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等技术领域,支持企业联合开展跨领域技术攻关,突破高并发实时传输、智能传感采集、数据流谱分析、多模态数据融合、可信流通交换及内生安全防护等关键技术瓶颈,推动全链条技术突破与生态构建。加强数据科技创新发展能力建设,对开展数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或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创新主体,经评审认定,分级给予奖励,单个创新主体年度最高奖励额度为500万元。对承担国家、北京市重大科技和产业专项且符合经开区发展方向的,经认定,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1:1资金配套支持。(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局、信息技术局、科技产业局) 6.强化行业数据标注基地赋能 鼓励具身智能、医药健康、工业制造、航空航天等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建设共性数据标注服务平台,构建行业专家级数据标注基地,建设多模态融合标注、毫秒级时空定位标注等智能化标注工具,强化专业知识数据集标注能力。支持数据标注技术迭代,推动跨模态语义对齐算法、4D动态标注模型、大语言模型标注框架等核心技术突破,发展多模态内容合成生成、高精度动态场景建模等合成数据技术体系。对提供产业共性数据标注服务、行业生态汇聚效应显著、技术创新性强的数据标注服务平台,经评审认定,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信息技术局、智能制造局、生物和健康局) 7.打造数据要素行业标准高地 聚焦数据基础设施、流通交易、安全与隐私保护、跨境流动等领域,支持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牵头制定数据要素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对获得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的单位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围绕全国数据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数据资源、数据技术、跨域流通、融合应用等系列标准试点贯标和应用工作,推动标准从理论框架到实践范式,加速数据要素市场规则互通、生态互联。鼓励企业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SMM(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评估)认证,提升企业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促进数据合规高效利用。(责任部门:商务金融局、科技产业局、信息技术局、营商环境局) (三)实施要素市场跃升计划,构建数据流通应用中枢 8.全面激发企业用数活力 支持工业制造、医药健康、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行业企业,充分利用数据要素加速产业转型升级,畅通数据合规获取渠道,切实降低用数成本,促进数据要素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每年发放1亿元数据券,利用合规数据流通交易平台,支持企业采购数据集、数据接口、数据模型等数据产品,按照年度数据交易金额的10%,给予采购主体数据券补贴,单个采购主体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探索人工智能政策与数据产业政策协同,支持算力券、模型券和数据券三券联动补贴叠加,对申请任一券种的企业提供政策对接服务,按需协助申请其他券种,充分激发企业在算力支持、数据获取、模型研发等多个环节的创新活力。(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局、信息技术局、生物和健康局、智能制造局、市自动驾驶办) 9.推动高质量数据集建设 聚焦医药健康、自动驾驶、具身智能、工业制造等领域,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高质量人工智能语料库和行业数据集,并依托北京人工智能数据训练基地,开展高质量数据集供需对接、模型训练、交易流通和应用推广。鼓励企业面向社会提供高质量数据集免费开放和供给复用,根据数据价值、规模、质量及应用效果等情况,对建设、开放高质量数据集、语料库的企事业单位,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局、信息技术局) 10.夯实数据流通基础设施 积极探索可信数据空间、数场、数据元件、数联网、区块链网络、隐私保护计算平台等多种技术设施,打造全域数据基础设施节点。强化数据基础设施安全,增强数据可信、可控、可计量开发利用能力,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规范,落实数据流通利用全过程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积极组织开展行业、城市、跨境等可信数据空间示范,聚焦医药健康、工业制造、智能汽车、消费金融、航空航天等重点领域培育行业可信数据空间;探索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实现数据资源的上下联动与区域协同;构建跨境数据空间,打造数据跨境流动传输监测、存证备案、可信运营等能力体系。对已建成并投入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根据产业带动、交易规模、数据调用、安全合规等情况,经评审,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的2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同一企业累计支持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营商环境局、经济发展局、信息技术局) 11.提升数据资产价值能级 加速推动数据要素资产化,建立健全数据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体系,支持企业采购数据产权登记、合规评估、质量评估、资产评估、资产入表和审计等专业服务,积极进行数据资产登记和数据产品挂牌、交易、开放等活动,鼓励开展数据资产统计核算试点。对企业获得数据的首登记、首交易、首开放、首入表等认定的,按照北京市奖励标准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同一单位所获配套资金支持总额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营商环境局、信息技术局、经济发展局) 12.促进数据跨境安全流通 充分发挥数据跨境服务中心功能,提升跨境服务机构服务能级,围绕重点领域研究制定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支持企业便利化合规有序开展数据跨境流动活动,对首次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合规咨询、个人信息标准合同备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专业服务,推进来数加工、数据跨境流动等新型服务,赋能数字贸易发展。发挥北京数据跨境合规服务产业联盟作用,推动行业协同与技术共建,助力企业数据出海。(责任部门:商务金融局、营商环境局) (四)实施产业集群培育计划,加速数据领航企业聚能 13.布局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 以北投台湖产业园和国家信创园为载体,打造亦城数港产业发展集聚区,联动国际医药创新公园、机器人产业园、北京火箭大街等特色产业空间,构建一核引领、多点联动、全域汇通的数据产业发展矩阵。支持在国家信创园建设模数世界人工智能新质产业社区,建立初创孵化-加速成长-生态领航阶梯式培育机制;加速推动国际医药创新公园(BioPark)建设,借助国家人工智能医疗健康应用(中试)基地,建设医疗数据标注基地,打造医药健康行业AI赋能应用示范区;支持北京市机器人产业园,建设高质量通用开源具身智能数据集;支持北京火箭大街落地卫星数据校验专区,提升卫星数据服务能力。鼓励数据相关企业、科研院所、要素平台、活动赛事等落地先行区。(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局、信息技术局、科技产业局、生物和健康局、智能制造局) 14.培育数据领航企业强引擎 实施数据产业创新发展领航工程,着力构建 航母引领、旗舰攻坚、快艇竞速 的产业协同生态体系。培育一批数据航母型企业,支持数据业务总部、数据公司、数据研究院等业务经营主体发展,依据产业带动效应、技术创新能级、市场竞争优势、人才团队实力等维度评估,对形成行业示范效应的市场主体,纳入信创产业雁阵计划,经评审认定,给予连续不超过五年,每年最高1亿元综合支持。聚焦数据标注、大模型训练、数据流通服务、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等细分领域,支持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隐形冠军、高成长性独角兽、专精特新旗舰型企业快速发展。支持专业化数据服务机构孵化,积极培育数据咨询、交易撮合、合规评估等领域的快艇型中小微企业,全面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的产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信息技术局、营商环境局) 15.提升园区孵化服务软实力 支持园区盘活闲置厂房、存量楼宇等资源,建设数据企业孵化加速器、数据采集场地、数据技术实验室、标注合成基地等,提供拎包入驻的标准化办公空间与测试环境。支持园区运营单位或入驻企业建设展示中心、联合办公、路演中心等共享空间。持续建设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管理服务中心,探索设立数据企业服务窗口,一站式获得数据产品和服务。组织开展国家及市区级数据产业政策宣讲与申报辅导,向园区企业提供数据登记、质量评估、资产评估、司法仲裁、数据保险等专业服务。推动中小企业与人力资源、金融服务、合规咨询等第三方机构精准对接,助力初创、小微数据企业孵化成长。(责任部门:科技产业局、营商环境局、信息技术局) 16.打造园区信息网络高速路 实施信号提升和万兆光网专项行动,推进数据产业园区网络基础设施升级,优先数据产业园区开展万兆光网试点,加快千兆到户全面普及和万兆光网升级,满足企业对高带宽、低时延、高可靠性网络需求。建设高效互通的城市数据光网,支持数据产业园区开展高敏感数据的接入汇聚、加工处理、托管和应用。实施IPv6全覆盖专项行动,鼓励电信运营商在科技园区、产业园区通过老旧产品迭代、出台IPv6单栈固网优惠套餐、骨干或接入线路网络改造等手段,提升园区企业固网的IPv6流量占比,实现政企专线100%支持IPv6。支持园区、企业升级改造IPv6、城市光网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鼓励企业充分利用IPv6技术,开展网络设备、门户网站、业务应用系统等升级。(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局、科技产业局、经济发展局) 17.构建动态弹性算力新生态 依托北京亦庄公共算力平台,面向创新型企业、科研机构提供普惠开放的算力服务。支持存量数据中心向训练或推理算力中心转型升级,探索应用低时延无损网络架构、分布式推理框架等前沿技术,采用算力+算法+能效一体化模式,推动数据中心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强化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数据中心、算力中心、训练基地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算力资源高效整合,构建异构融合、算网协同、绿色低碳的新型算力支撑体系,实现算力资源的动态调配与高效供给,全面提升区域算力服务能力与产业竞争力。(责任部门:信息技术局、经济发展局) (五)实施产业生态繁荣计划,培育多元场景共生雨林 18.深化场景应用创新生态 依托智慧城市开放创新基地,鼓励政府部门及公共事业单位围绕政务服务、城市治理、民生服务、产业招商等领域,面向社会进行全域场景开放,培育 政产学研用 协同生态。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场景供需对接,找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方向,对经评审认定的创新标杆场景,按项目非硬件投入费用的 20% 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支持在经开区内举办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的数据要素领域活动,对企业、社会组织等作为主要举办或承办单位,在经开区组织开展省部级以上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的,按照活动成本的50%给予支持,国际活动最高资助100万元,国内活动最高资助5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北京市数据要素大赛创新案例征集活动。(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局、科技产业局、信息技术局) 19.探索多元资金筹资方式 积极争取中央、市级资金和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基金支持作用,统筹利用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数据产业发展。探索设立数据产业发展市场化基金,构建多元筹资机制,引导天使、创投、风投等社会资本投向数据产业初创项目及高成长性企业。立足创新补足数据要素市场短板,增加金融有效供给,形成与数据要素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开展数据资产金融创新,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数据企业开展产融精准对接,创新多元数据资产金融产品与服务,推动科创金融、绿色金融等业务与数据要素深度融合。(责任部门:财政国资局、营商环境局、商务金融局) 20.构建人才梯度培养体系 引导国有企业、大型企业设立人工智能和数据管理部门,鼓励设立首席数据官、数据合规官等职位,优先选聘持有数字类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担任,鼓励重点用人主体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亦城人才认定。推进人工智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培训体系建设,构建 培训-认定-就业 全链条培养机制。支持企业联合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数据标注、数据分析挖掘等领域产教融合平台、实训基地等,加强人才定向培养。支持数据企业依托国家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提升集聚吸引优秀人才的示范效应,培养和造就一批一流数字人才。(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营商环境局、社会事业局、人力社保中心) 三、附则 (一)本措施适用于在经开区范围内开展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的单位。无近三年重大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二)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结束。施行期间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本办法同步调整。 (三)相关单位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和经开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营商环境建设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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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动6G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2号)、《北京6G科技创新与产业培育行动方案(2024-2030年)》(京经信发[2024)5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6G产业创新发展,抢抓6G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机遇,制定本政策。 一、总体目标 集聚全球创新资源,高水平建设6G SPACES新质生态社区,聚焦6G关键领域技术容理机创新应用、投来验证、场景示范等领域形成先发优势,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6G创新 发展先导区。 到2030年,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6G产业创新聚集地,突破50项以上6G核心技术及标准方案,研发形成20项以上6G原型样机和核心产品,培育10家以上龙头企业,200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打造10个以上6G标杆应用场景,力争形成500亿级泛6G产业市场规模。 二、政策措施 作为北京市首个6G产业专项政策,经开区6G产业政策围绕6G技术标准研究、核心产品研发、中试服务能力、场景应用赋能、融合创新生态等五方面,通过10项举措发力产业发展关键环节,提供全方位、全要素的支持与保障。 (一)加快技术标准研究,垫造价势能力 01 实施技术领航攻坚行动培育6G核心技术竞争力 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开展6G关键核心技术和标准方案攻关,重点突破超大规模MIMO、智能超表面、高频段通信等关键技术,探索新型网络架构、内生安全架构、移动算力网络等系统设计。 支持企业、研发机构积极承担和参与省部级6G实验室研发工作,给予启动资金500万元支持。 对承担国家、北京市6G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经评审认定,给予1:1最高30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 02 实施标准引领跃升计划 抢占全球标准话语权高地 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3GPP)、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等国内外标准组织研究工作,推动形成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对在3GPP中6G标准提案率占全球5%以上的参与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已正式实施标准的牵头单位或主要参编单位,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支持。 鼓励企业加强专利交叉许可,形成6G专利池,打造专利共享库,积极培育标准必要专利。 (二)布局核心产品研发,培育特色产业 03 实施芯器突破专项行动 攻关高端芯片及核心器件 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5G-A/6G射频和基带芯片、光通信核心器件、星载基站芯片、星载相控阵天线及器件等核心芯片器件的研发,探索基于RISC-V的芯片技术路线,力争在新中频、毫米波、太赫兹等频段射频收发器和射频前端等关键器件形成突破。鼓励国产化芯片在6G开放试验平台开展测试验证。 04实施产品设备登峰计划持续研发新一代通信产品 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6G智能化基站、智能化核心网、多模态新型终端等智能化系统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 鼓励企业研发通感一体化、通信智能化、空天地一体化等新型测试仪器仪表。引导智能软硬件、内容产业等上下游同步发展,催生数字消费新模式、新业态。经评审认定,对首订单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三)构筑中试服务能力,推进开放共享 05 实施共性平台筑基计划构建全体系产业服务能力 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6G试验验证及中试平台,承担通信内生智能、通感融合、空天地一体、公专结合等技术方向验证任务,对实体化运行的相关平台,经评审认定,给予连续不超过三年,每年最高3000万元支持。 06 实施协同验证聚能行动推进资源共享与价值释放 发放测试券,支持相关单位依托6G试验验证及中试平台开展技术试验、外场试验、组网验证、安全靶场测试、应用场景验证等测试验证,按照实际测试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探索建立6G基础资源共享平台,鼓励相关单位开放共享仪器仪表、应用场景库、6G通信数据集等资源。 四 深化场景应用赋能,加速融合升级 07 实施融创赋能燎原行动培育融合应用示范标杆 支持行业用户联合科研机构、设备商开展5G-A/6G融合应用创新,挖掘创新应用场景,在智慧工业、智慧交通、智慧教育、智慧政务等领域打造一批示范标杆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对入选省部级试点示范的项目,奖励100万元。 08 实施应用创新织网计划搭建融合应用服务平台 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供需对接、技术交流等服务,围绕6G网络万物智联、数字孪生等方向,持续挖掘高价值6G创新应用,探索新模式、新业态。 五 构建融合创新生态,激发产业活力 09 实施全球生态共创行动打造国际合作交流平台 支持举办国际性和国内6G论坛、赛会等活动。对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举办或承办6G活动的企业和机构,按照活动成本的50%给予支持,国际活动最高资助100万元,国内活动最高资助50万元。 10 实施英才汇智强基行动完善人才创新创业生态 引培6G领域全球顶尖人才梯队,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建设产教融合基地,联合培养科研、产业和工程技术领域高端人才,优化鼓励原创、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环境。 建设6G领域标杆型成果转化孵化器,提供专利评估、技术对接、产业加速、测试认定等全流程服务,构建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设立6G专项基金,加快前沿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 附则 (一)本措施适用于在亦庄新城范围内依法经营的各类主体,无近三年重大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北京市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三)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30年12月31日结束。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信息技术产业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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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关于激发企业活力加快发展 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石景山]面议石景山区关于激发企业活力加快发展 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动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 (一)聚焦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年度研发投入按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研发费用在5000万元(含)以内的,按3%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按7%给予最高 700万元补助;1亿元至50亿元(含)的,按9%给予最高 3000 万元补助;50亿元以上的,按15%给予补助。 (二)支持企业自主研制新兴产业所需重大技术装备,鼓励首台(套)产品产业化和示范应用。对列入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的产品,给予研发企业一次性50万元补助。对获得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首台(套)产品产业化或示范应用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配套支持。 二、促进产业发展形成新模式 (三)支持企业加快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聚焦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对采购设备总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或在建项目,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采购设备总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四)引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参与北京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建设。鼓励企业开发利用绿色能源,对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购买绿色电力的企业给予最高50 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对获得市级技改奖励的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奖励。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对获评市级先进低碳技术试点优秀项目或低碳领跑者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20万元、30万元奖励;按照市级绿色绩效评价标准,对评定为绿色基准或绿色标杆且纳入北京绿色企业库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20万元、30万元奖励。 (五)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培育两业融合标杆企业、产业链条和示范载体。鼓励企业申报市级两业融合试点,对经认定的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申报国家和市级两业融合政策资金支持。 三、探索优质要素投入新路径 (六)支持企业通过自主、联营、租赁等方式对低效楼宇、老旧厂房进行更新改造,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引入符合区域功能的高精尖产业。对经认定的低效楼宇、老旧厂房改造项目,给予最高 800万元补助。 (七)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产业需求,扩大业务规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对符合条件的现代金融机构给予最高5000 万元资金支持。 (八)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利用,高水平建设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支持企业参与数据要素市场试点示范,推动数据资产价值实现,对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首登记、首交易、首入表的企业,按市级奖励的50%给予配套支持;对入选国家、市级数据领域典型案例或在国家、市级数据要素x大赛获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 (九)支持企业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开展产学研用联合攻关,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高校院所共建创新联合体、产教联合体和产教融合共同体,对列入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50 万元、100万元奖励。实施景贤人才计划,在人才落户、子女教育、医疗健康、住房保障等方面,对入选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支持。 四、拓展高端资源集聚新渠道 (十)鼓励举办(承办)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强影响力的赛事、会节、展览、论坛等重大活动,赋能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活动级别、规模和实际影响力,经认定,给予市级最高 200万元、国家级和国际级最高 800万元补助。 (十一)构建招商网络平台,探索与招商合作伙伴开展联合招商。对引入企业符合区域产业方向、达到一定规模的招商合作机构,给予年度最高1500万元补助。 (十二)因地制宜发展首店经济,促进国内外知名品牌集聚发展。支持设立知名品牌首店,按年度落地首店级别、数量及运营成效等综合评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五、助力提质增效培育新动能 (十三)加快企业梯队培育,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20万元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均保持在规模(限额)以上、收入(产值、销售额、营业额)正增长且高于所属行业全区年度平均水平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十四)支持企业创收增效,巩固提升传统产业。对支撑经济发展的规模(限额)以上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根据年度收入(产值、销售额、营业额)规模及增速,给予最高 500万元奖励。 (十五)积极促进外商投资,鼓励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落地,引导存量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容。对年实缴合同外资总额2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按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国际办事处等非独立法人机构升级为外资独立法人公司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市级认定的外资研发机构给予 200万元奖励。 六、附则 (十六)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十七)同一企业(项目)符合本措施规定多项不同条款或同时符合石景山区其他政策规定条款的,除明确可以叠加适用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十八)本措施由区发展改革委、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会同各责任单位开展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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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北京市游戏电竞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办法(暂行)
[地址:北京市]面议关于促进北京市游戏电竞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办法 (暂行) 为 加快发展文化领域新质生产力,大力培育新业态, 进一步提升我市游戏电竞行业竞争力、影响力,增强企业获得感, 助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实施网络游戏精品出版工程》 、 北京市《关于培育新型文化业态 大力发展文化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制定 办法 如下。 一 、提高审核质量效率。 压缩审核周期,加强对出版国产试点网络游戏的申报辅导,增加游戏专家审读力量,有效提升审核能力,提高审核质量 。在朝阳区、海淀区、石景山区、经开区等重点区研究将出版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审批等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市新闻出版局指导行业协会做好人员培训, 市政务和数据局指导相关区政务服务部门,配合做好该事项延伸工作。 二 、完善版权服务机制。 对于引进版游戏合同登记、备案业务,提供全程指导服务。 对游戏作品中的美术、音乐和视频等素材作品著作权登记 ,由 22个工作日压缩至 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依托版权保护行政司法协同治理机制、版权调解机制和跨域纠纷解决机制等,为企业快速、高效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版权保护、纠纷调解支持和海外维权、风险防控指导、诉讼风险评估服务。依据 通知删除规则,督促相关企业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内容、履行通知删除义务。 三 、加强精品创作扶持。 组织实施北京市网络游戏精品出版工程,建立网络游戏重点选题库,引导推出价值导向正确、 体现 北京四个文化 特点 、 市场竞争力强的京产网络游戏精品。建立游戏企业与历史文化景区对接合作机制,全力支持研发取景服务。对经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通过获得游戏版号,并在上年度首次正式上线运营的精品游戏项目,经评定,给予游戏研发企业、游戏运营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际级、国家级奖项或荣誉的作品,给予最高不超过 50万元奖励。 对重点网络游戏精品项目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人才引进、政策扶持、技术应用等全面服务。 四 、激励技术创新应用。 推动人工智能、 AIGC等科技与游戏电竞产业深度融合,加快 技术 成果在游戏研发、运营等各环节的创新应用。在文化科技领域课题中,加大高新技术应用于游戏研发的课题数量与申请比例。支持游戏电竞领域企业及相关市场主体 在人工智能、 游戏 引擎、 游戏开发工具、交互式流媒体 和 扩展现实等 关联 领域 布局 , 鼓励建立重点实验室,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游戏企业通过算力构建、大模型部署、数据治理等方式提升研发效率,进行智能化技改 , 根据项目可纳入支持范围的投资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0万元奖励。 五 、引导产业聚集发展。 引导相关区研究制定新设游戏电竞企业的奖励办法,加大对重点企业引进力度 , 用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奖励政策,对满足条件的游戏电竞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进行扶持 。 鼓励朝阳区东进国际中心、海淀区人工智能创新街区、石景山区首钢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智慧电竞中心等园区加大游戏电竞产业的布局和政策扶持,提供 一站式 入驻服务,对精品游戏研发出版运营、电竞赛事举办和俱乐部落地等给予支持,对接匹配出版资源,一对一为入园企业提供综合服务,优先 推荐 参评 市级 文化产业 园区 。 六 、支持赛事活动举办。 将重点电竞赛事活动保障工作纳入市级大型 体育赛事 活动、文商旅体服务保障机制, 推进国际顶级赛事和全国性高水平赛事落地, 鼓励支持在双奥场馆或重点体育场所举办电竞赛事,支持举办发展前景好、市场价值大、有较大影响力的本土品牌赛事。 研究制定本市电竞赛事分级标准。经评定,对在京落地的国际级、国家级重大电竞赛事,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首次在京落地的重点电竞赛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举办有影响力的本土赛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举办游戏展会、电竞+消费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七 、支持场馆建设运营。 在符合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下,支持做好电竞场馆建设立 项审批、土地规划、场馆改造等工作服务。对于老旧厂房改造为电竞场馆的,参照市发改委《关于加强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利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部门《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政策给予资金和土地方面支持。支持场馆所在 辖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确保场馆 顺利投入使用和运营。 八 、鼓励支持出海发展。 充分用好文化新质生产力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等扶持政策,鼓励北京地区游戏电竞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产品在海外 发挥 文化推动作用 ,提升 运营收入 ,促进 赛事转化等。 对产品出海成绩显著的企业,经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奖励 。 九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游戏电竞企业优秀人才申报国家级和市级重点人才项目,纳入人才资助范围。加大对游戏电竞人才引进和工作居住证办理的支持力度。对作品入选国家级 网络游戏精品出版工程游戏十强等取得突出 成 绩的主创人员 , 或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的个人 , 可放宽要求申报动漫游戏专业高级职称。 十、加强正向价值引领。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正确的内容导向、价值取向融入游戏电竞产业发展全过程。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游戏电竞内容的导向管理。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严格落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要求。培育游戏电竞健康生态,加强对优秀游戏电竞作品及选手的正面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客观全面认识游戏电竞行业。 十一 、加强政策组织落实。 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推动政策集成,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常态化惠企政策解读机制,推动市区等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加强政策宣介的针对性、集成性。 鼓励 各区 结合 区域定位出台相关 促进 措施 ,形成整体谋划、协同推进、全面提升的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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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推动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面议北京市推动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匹配的总部经济,鼓励总部企业进一步集聚财资管理、投资决策、采购分销、供应链管理、研发创新等功能,更好地巩固和提升总部企业的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服务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特制定本措施。 一、主要目标 集成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拓展两区建设成果,为总部企业快速高效配置全球优质资源,做强产业链、资金链、供应链、信息链、人才链和价值链提供全方位精准服务,持续提升对总部企业的吸引力,努力形成总部企业发展高地。 二、总部企业类型和标准 总部企业是指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决策能力强、资源调配范围广、发展潜力大,在京依法注册登记并开展实体化经营,拥有两个以上(含)分支机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总部对分支机构数量不作限制)的独立法人企业。 (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经境外母公司授权,承担在一定区域投资、管理、服务等职能的外商投资企业,且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境外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50%,且境外母公司总资产1亿美元以上(含); 2.在京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含); 3.在京持续经营一年以上。 (二)外资研发总部,是指经境外母公司授权,承担全球或区域性科学研究、产品开发等核心研发职能,在京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含)的外商投资企业或机构。 (三)贸易型总部企业,是指具有采购、分拨、营销、结算、物流等贸易功能的总部企业,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以批发为主营业务,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以零售为主营业务,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 2.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上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 3.以物流仓储为主营业务,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 4.以平台交易为主营业务,自营型平台企业上年度在京交易额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第三方平台企业注册会员或入驻商户超过5000家(含),且上年度在京交易额达到5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 5.以国际服务贸易(含会展)为主营业务,上年度服务贸易进出口额达到1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 6.从事离岸贸易业务,上年度离岸贸易收汇额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含)。 (四)文化型总部企业,是指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等文化及相关领域企业,其中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创作表演服务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其余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含)。 (五)科创型总部企业,是指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明显优势和高成长能力的科技创新企业,且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资质; 2.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含)。 (六)行业示范总部企业,是指除上述五类总部企业外,在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等领域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安全性高,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含)。 三、主要支持措施 (七)提供人员服务便利。在人才引进、住房保障等方面为总部企业提供高效、便利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支持总部企业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外籍创新创业人才,及其配偶和子女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总部企业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科研辅助人员、来京进行商务访问的总部企业境外分支机构外籍员工等提供签证便利。优化总部企业外籍员工来京体检服务。 (八)提供通关便利。引导更多总部企业及其所属公司申请成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享受更多便利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纳入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实现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在集团所属企业之间流转使用。为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高层次人才快速办理物品审批和通关手续。 (九)提供研发创新便利。做好重要科研物资通关保障,对符合条件的进口研发用物品实行优先查验预约。支持相关总部企业申请将进口研发用物品纳入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提升进口便利度。支持总部企业用好本市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等,承担政府科研项目,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立专业领域技术创新联合体。支持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总部企业利用专利预审、优先审查推荐等快速审查通道加快专利授权进程。鼓励总部企业申请成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本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 (十)提供资金流动便利。进一步便利总部企业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支持相关总部企业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按照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集中比例,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鼓励银行优化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审核流程,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服务。 (十一)提供政务服务便利。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办事需求,推出更多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服务事项,提供一体化的政策服务、数字服务、热线服务。全面实施非现场监管和扫码检查,推行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持续营造暖心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十二)提供数据要素流通便利。提供数据出境绿色通道服务,在实施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基础上,支持自贸试验区外总部企业纳入数据出境负面清单一企一策应用试点范围,促进数据高效便利安全流动。支持总部企业通过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机制实现集团内个人信息跨境传输,推动一次认证、多次使用。支持总部企业对其持有的数据进行开发、利用,促进数据流通、交易等。依托国际数据口岸,为总部企业建设离岸数据中心等提供支撑。 (十三)提供政策支持便利。支持总部企业申请科技创新、文化新质生产力等相关扶持政策。在总部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上给予政策支持。依托出口退税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加强与总部企业的沟通联络,实施精准服务。 (十四)提供政企对接便利。定期召开总部企业圆桌会议,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申请加入市长国际企业家顾问会议、全球服务伙伴计划。落实好服务包和服务管家制度,为总部企业在京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四、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动态管理。按照有进有出的原则,对总部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支持具有潜力的成长型企业加快发展,将符合标准的总部企业及时纳入服务范围。 (十六)发挥工作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统筹协调。市商务局负责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总部;其他总部企业由市商务局提出名单,经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确认。 (十七)强化市区联动。鼓励各区结合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细化完善本区域总部企业支持政策和服务举措。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京政发〔202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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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行动方案(2025年)
[地址:北京市]面议北京市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行动方案(2025年) 为推动人工智能与工业深度融合,拓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的应用场景,助力制造业智能化升级,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建设高质好用的行业数据集。 支持制造业企业及科研院所等机构加快开展行业数据采集、汇聚、清洗、标注等工作,形成一批高质量制造业数据集,对数据首登记、首入表、首交易、首开放等给予奖励支持。 二、提高公共数据治理服务能力。 支持在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等产业聚集区内搭建数据治理服务平台,建设高质量开源数据集、数据采集设施、数据治理软硬件工具集和服务方案,对达到一定服务能力的平台建设给予支持。组织征集一批公共数据治理服务商为制造业企业提供质优价低服务。支持标准化机构组织链主企业和相关科研机构制定细分行业数据采集、标注及质量评估的团体及地方标准。 三、支持企业数据参与模型训练。 支持企业用好人工智能数据沙盒制度,有效保障数据隐私安全,形成数据合理合规收益机制,加快促进行业和企业模型产品迭代,支持企业探索人工智能数据沙盒首试政策,对首次使用沙盒训练的企业给予免费服务。 四、打造行业头部大模型。 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平台机构,联合大模型企业、信息软件企业,围绕行业全流程优化和关键环节突破,开发部署具有引领作用的行业大模型,实现真实场景验证并面向产业链中小企业推广,对达到国内一流、国际领先水平的大模型算力成本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 五、构建高性能通用智能体。 支持企业将工业机理、数据、知识与大模型相融合,打造适应性强、数据处理与智能决策能力好、可感知环境和自主协同的通用智能体,突破传统工业软件重度依赖经验、适应环境受限、智能化不足的困境。对具有行业推广性、显著提升制造业效率和优化生产管理的通用智能体,对其运营服务按调用算力成本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 六、培育以自主协议为基础的制造业智能生态。 支持制造业企业、行业组织联合大模型企业、信息软件企业、标准化机构,制定大模型与外部工具、数据源及API资源高效集成的标准化通信协议,形成小模型局部应用+大模型全局优化的混合智能应用范式,对适配行业广、覆盖企业数量多、调用频次高的协议将在京津冀制造业项目中组织推广。 七、实施企业技术中心AI赋能行动。 支持企业基于企业技术中心,围绕生产制造全流程搭建实验场景,推动模型嵌入部署和软硬件适配开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化产品及行业解决方案,对成效显著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将人工智能能力作为新设企业技术中心的重要参考。 八、增强仿真验证能力。 支持企业面向工业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管控等环节,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仿真软件,提升仿真软件智能化水平,搭建具有行业通用性的仿真平台,开展大模型应用中试验证,对承担国家或北京市重点任务的仿真验证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 九、加强智能安全保障。 支持企业建设模型安全靶场,制定模型安全及性能评估标准、开展行业模型及智能体评测,模拟多场景大模型安全攻击,提供主动防御软硬件工具和模型安全解决方案,形成大模型多维风险评估体系,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安全保障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 十、提升装备智能化水平。 支持企业围绕装备研发、生产、运行及维护等多个环节,充分发挥语言模型、多模态模型、科学智能、具身智能等多种大模型能力,提升装备的研发设计水平,增强装备的感知、决策、执行能力,对符合条件的装备智能化升级项目通过筑基工程、揭榜挂帅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对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新装备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 十一、打造具身智能工厂示范标杆。 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具身智能大模型、5G等技术,部署具身智能机器人、智能装备等设备,全面提升智能工厂的具身智能装备密度、提高工厂数据驱动和智能决策能力,形成人机协同新范式,建设具身智能工厂,对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 十二、布局智能产品关键产能。 针对AI PC、AI手机、AI眼镜、智能机器人等智能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建设中试平台、智能产品柔性生产线,对符合条件的中试平台及柔性产线建设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 十三、培养复合型产业人才。 支持企事业单位针对制造业全流程人才需求,设计AI+制造阶梯式课程体系,建设AI+制造实训基地,基于生产场景和真实课题,使用人工智能创新工具,开展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应用培训,培育大模型落地实施团队,对效果显著的课程编制和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给予择优支持。 十四、优化人工智能赋能咨询服务。 遴选具备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成功经验的信息软件、制造业等企业,纳入制造业人工智能服务商企业库,依托北京市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伙伴计划等平台,与京津冀制造业企业开展对接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共同推进大模型在制造业场景落地。 十五、加强模型应用金融服务。 支持金融机构创新AI智造贷等金融工具,对企业应用大模型调优、数据治理等技术开展智能工厂建设、部署智能产品等工作给予贷款服务,助力企业加快制造业智能化升级。用好市级人工智能、机器人、先进制造与智能装备等相关基金,培育优质制造业企业、大模型及智能体创新企业。 十六、组织标杆案例宣传推广。 征集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案例,利用头部新闻媒体及全球数字经济大会等活动平台宣传及推广,鼓励企业搭建人工智能赋能生产制造案例展厅并开展行业内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组织标杆案例向京津冀制造业企业进行宣贯,建立标杆案例宣传网络平台,促进各方共享优秀案例资源,实现行业内的经验交流与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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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地址:北京市]面议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演艺之都建设、打造大戏看北京文化名片的工作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赋能产业发展和文化消费,服务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体要求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重点支持繁荣文旅消费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多元融合创新的演艺新空间、满足人民文化需求的精品演出、推动演艺产业发展的突出贡献企业,营造全面支持演艺发展创新的社会氛围,打造更富活力和效率的发展环境,形成精品剧目荟萃、市场主体活跃、演艺空间繁荣、消费活力迸发的良好发展态势,推动首都演艺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支持范围 申报项目应以服务演艺发展为核心,分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艺新空间、精品演出、演艺企业四大类。其中,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演出规模、经济效益应达到一定水平,有力拉动促进消费;演艺新空间应挖掘拓展各类空间资源,探索多业态融合发展,推出特色鲜明、多样灵活的演艺形式和内容;精品演出应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内容积极向上,实现双效统一;演艺企业应规模体量较大、业务专业性高、市场运营能力强,积极开拓创新,具有行业引领作用。 第三条 支持在京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 (一)支持方向 支持在京举办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鼓励全国唯一一站落地北京、在京首演、巡演首站落地北京。 (二)支持方式 1.对主办单位在京举办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单个项目全年累计售票总人数达到2万人次,分梯次予以最高300万元支持。 2.在售票人数达到要求的前提下,对将北京作为全国唯一一站、在京首演和巡演首站落地北京的项目,支持金额适当上浮,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对全年累计售票总人数超过20万人次,且境外观众比例超过10%的项目,予以500万元支持。 4.符合多个支持条件的同一事项和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第四条 支持演艺新空间融合发展 (一)支持方向 支持演出场次多,演出形式灵活多样,观众吸引力和消费带动能力强,特色鲜明、风格突出的创新性演艺新空间,鼓励商业综合体、剧场影院、园区街区、公园景区、文化文物单位等活化空间利用,发展体验式、互动式、沉浸式演艺项目,加强多业态深度融合。 (二)支持方式 对体现融合性、创新性、示范性,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演艺新空间项目,经综合评定,择优予以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五条 支持精品剧目在京演出 (一)支持方向 支持各类优秀剧目在京演出,鼓励国内外精品剧目在京首演或开展驻场演出。 (二)支持方式 1.鼓励高品质剧目多演常演,对于演出场次多、观众吸引力强的精品演出,经综合评定,择优予以最高50万元支持。 2.支持优秀剧目在京驻场演出。对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效益突出的驻演剧目,择优予以最高100万元支持。 3.符合多个支持条件的同一事项和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第六条 支持演艺企业创新发展 (一)支持方向 支持品牌竞争力、市场运营能力、创新创造活力强,对推动演艺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对行业发展起到引领带动作用的演艺企业,培育更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二)支持方式 1.资金支持。对年度营收2000万元(含)以上,行业引领作用突出,业务专业性高,提供代表性的演艺内容、产品或服务的演艺企业,经综合评定,择优予以最高100万元支持。 2.优先推荐。企业在入选一年内,在各级创作扶持工程、精品剧目展演、人才培养及引进等项目申报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3.基金申报。企业在入选一年内,申报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同等条件下可适当在资助项目数量上予以倾斜。 第七条 资金管理 (一)同一事项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二)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合理调整四类项目的支持数量和比例,确定年度项目支持方案。 (三)项目完成后,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四)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审计情况确定支持金额,并签订协议,按期拨付支持资金。 第八条 绩效管理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政策执行实行全流程管理并制定绩效目标;根据绩效管理要求对支持项目情况进行跟踪,并组织项目验收。 第九条 监督审计 资金使用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北京市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监督。对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冒领资金的单位,将追回所拨资金,并取消申报资格。拒不配合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附则 本办法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五年。原《北京市演艺服务平台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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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支持信息软件企业加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能力行动方案(2025年)
[地址:北京市]面议北京市关于支持信息软件企业加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能力 行动方案(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工智能+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北京信息软件业技术和应用场景优势,把信息软件企业作为人工智能应用的主渠道、主服务商,协同行业用户、大模型厂商等各方力量,加快大模型的行业深度应用,全面提升人工智能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支持MaaS企业在京集聚发展。 支持云服务和大模型厂商等搭建全栈式MaaS平台,提升规模化服务能力。建立可量化的MaaS平台动态指标跟踪和评价机制,对达到一定服务规模的MaaS平台给予算力券支持,降低MaaS平台在算力匹配、大模型调用、数据治理等方面成本,对算力部署成本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利用全球数字经济大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和中关村论坛等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平台,发布MaaS平台实践案例,加大推广力度。 二、推动信息软件企业发展行业模型能力 。深化北京市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合作伙伴机制,组织信息软件企业、大模型厂商与金融、能源、交通、安防、教育、医疗等行业龙头用户结成伙伴,合作形成行业大模型落地的标杆示范典型案例,通过首方案支持,对解决方案中非硬件部分采购额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 三、支持通用智能体发展。 支持创新主体开发跨领域、多任务、自规划的通用智能体,对已取得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服务上线批号、首次在各类应用商店上架的通用智能体,优先协调算力保障,并对运营服务中调用算力和模型成本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举办创客北京AI智能体专题赛,对获奖产品给予资金奖励,并向市区两级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推荐。推动北京市数字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启动大模型上下文协议、多智能体协议框架等标准草案制定,为智能体在异构系统环境中的零障碍部署提供标准指导。 四、实施信息软件企业智能技改工程。 支持信息软件企业通过算力构建、大模型部署、数据治理等方式提升软件研发效率,并对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事务处理软件、新型安全软件等进行智能化技改,根据项目可纳入支持范围的投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 五、提升数据治理能力。 发挥信息软件企业的行业知识优势,瞄准人工智能应用需求,支持信息软件企业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贯标评估,推动信息软件企业牵头创建行业数据采集实验室,开展智能化标注平台、数据治理平台、数据合规流通平台等建设,形成并发布一批行业语料库。对首次向社会开放的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集,符合条件的给予数据券支持,单个企业或机构最高50万元。 六、加速构建开源生态新体系。 利用开源软件已形成的资源优势,建设服务全国的人工智能开源平台,并给予配套支持。打造人工智能国际开源社区,支持基于开源平台开展大模型商业化应用,吸引人工智能开源组织落地并实施共享开源项目,建立基于人工智能开源贡献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共享开源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七、提升面向中小企业的人工智能服务能力。 面向中小企业智能应用需求,征集一批具备大模型部署、大模型精调、开发工具链、数据治理或辅助软件开发等功能的智能产品,以及DCMM评估等服务,符合条件的纳入中小企业服务券支持范围,对中小企业使用相关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 八、加强人工智能应用能力培训。 支持行业协会、学会、联盟,联合信息软件企业、行业用户、新型研发机构及相关院校,共同开发大模型部署优化、AI+产业融合创新、智能体构建、人才资格认证等模块化培训课程,组织首席数据官培训、区域巡回讲座、专题研讨会等活动,年度培训1万人次,培养具备产业落地经验的人工智能工程师、跨领域解决方案专家及复合型技术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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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5年)
[地址:北京市]面议 -
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面议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十百千产业集群培育科技创新资源倍增全域场景创新之城建设三大工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数字经济新质生产力,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切实支撑副中心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依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支持对象 在人工智能、网络安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数据要素、先进计算、区块链、元宇宙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以及未来信息领域从事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创新联合体、社会组织、产业服务机构等,可视区内产业发展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条 支持方向 符合国家、北京市、通州区相关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要求,聚焦数字产业工程化、试验验证、产业化及示范应用推广,重点推进未来产业创新突破、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优势产业巩固提升、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等方向,助力产业创新发展、结构优化、转型升级,保障经济增长和投资促进等。 第三条 支持方式 对符合支持标准的项目实施主体给予补助、奖励、算力券、模型券等支持,可视项目实施周期分年度安排资金支持。 第二章 支持企业提质发展 第四条 支持企业快速成长 支持企业提高业务水平,实现快速发展,对示范引领性强、成长速度快的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五条 支持企业技术攻关 支持企业开展软件研发、算法创新、模型攻关、方案创新等,促进产业迭代升级,对新增获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且落地应用效果良好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第六条 支持企业智能化提升 强化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模型服务和算力服务,并分别给予模型券、算力券等支持,对于应用成效显著的,最高按照采购服务合同总金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模型券和算力券补贴金额分别不超过30万元和50万元。 第七条 支持企业标准创制 开展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参与数字经济领域重点标准的创制与应用,形成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对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第三章 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第八条 支持产业创新载体建设 1.对新增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中试验证平台等认定的创新主体,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2.对新增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以及北京市高精尖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支持。 上述如有晋级,仅享受差额支持。 第九条 支持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提升 鼓励企业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产品研发、硬件适配等,对获得市级行业标杆示范首方案奖励的牵头企业,最高按照采购合同中非硬件部分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及服务金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第十条 支持未来产业培育壮大 1.支持企业加速未来产业项目创新培育,对获得北京市创赢未来项目奖励的,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 2.鼓励面向未来产业方向创建主导产业聚焦、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服务专业、优势特色突出的未来产业育新基地等创新载体,引导各类产业资源要素聚集,吸引培育一批头部企业及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育新基地按年度建设成果给予奖励,单个主体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其中,市级育新基地累计最高支持500万元,区级累计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四章 支持产业环境构建 第十一条 支持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建设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区块链节点、算力调度中心以及网络信息安全、卫星互联网等新一代战略数字基础设施。单个项目最高按照纳入支持范围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每年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支持,累计最高给予2000万元支持。 第十二条 支持优质场景释放迭代 支持典型应用场景释放,在供给侧,支持企业或机构等结合自身发展需要,释放信息安全、数据要素、未来信息、元宇宙、自动驾驶等应用场景,广泛使用优秀解决方案和先进技术,打造一批应用示范标杆。在需求侧,支持企业从小切口、实场景出发,依托6G、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元宇宙、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先进数字技术,打造一批典型解决方案。对技术先进、可快速复制推广、具有较强示范意义的应用场景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 第十三条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结合数字产业发展趋势和自身优势,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仿真实验、数据供给、适配验证、产教融合、生态构建、协同创新等服务,推动产业链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对服务成效显著的,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十四条 支持举办产业活动 支持企业或机构发挥影响力,组织举办高质量产业大会、大赛、展会等活动,营造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对于成效显著、影响力大的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和协办方等相关出资单位,最高按照活动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第五章 项目组织和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每年制定资金实施指南,并对项目实施进展、任务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日常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项目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细则多项条款或通州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符合北京市高精尖等市级政策规定的,可同时申报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主体应对项目和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存在应履约事项或其他管理要求的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约定实施项目,完成任务及绩效目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通经信局〔2024〕136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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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十二项措施
[地址:北京市]面议为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挥海关国内国际双循环交汇枢纽作用,支持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更好地服务在京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集群、重点科创行业企业发展,助力北京成为打造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发动机,北京海关结合工作实际,六创新、六优化,研究制定了支持首都科技创新发展的十二项措施,现予以发布。 一、创新保税研发监管模式。 依托中关村综合保税区数智监管模式,提升研发用保税货物入出区通关便利化水平,助力全国首个以研发创新为特色的中关村综保区建设发展。探索建立科技创新企业研发用设备管理新模式,支持无实物研发成果或无研发成果的保税耗用适用据实核销。优先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申请区内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 二、创新减免税货物监管模式。 对科技创新型减免税单位实行无事不扰后续管理机制,科技创新政策项下免税进口的材料自用于科研、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之日起,自动解除监管。对免税进口的科研、科技开发及教学用品,确需频繁变更使用地点的,简化使用地点变更申报手续。对集成电路政策项下海关监管年限内免税进口的原材料、消耗品、生产设备零配件、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及配套系统,可提前解除监管,助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 三、创新税收征管模式。 对科技创新企业被事中、事后验估参数、指令命中的报关单,优先开展验估作业和税收风险排查处置。在如实申报前提下,进口商品属于国家鼓励进口范围的重要设备及其零部件、原材料、实验室用品,因征管要素疑难造成申报差错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归类和原产地依法予以重新确定。 四、创新科研用高风险样本风险评估模式。 对重点科研单位、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开展整体风险预评估,对进口急需使用的、小批量科研用样本采取快速风险评估模式,简化非商品化样本或实验室交换样本风险评估材料要求。 五、创新医疗器械生产资料检验监管模式。 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非失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试行进口医疗器械生产资料两验一评检验监管模式,进一步压缩企业投入生产时间。 六、创新免税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模式。 对于符合开放共享管理有关规定的免税科研仪器设备,经海关审核可以用于其他单位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教学活动。简化共享办理流程,适用简易程序的管理单位,可直接将科研仪器设备向其他单位开放共享,无需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助力超级平台产出超级成果。 七、优化税款担保业务。 开通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款总担保备案绿色通道,发挥一保多用、全国通用效能。高效受理关税保证保险、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等多元化担保,施行实时接办、当天处置、效果回访。指导用好两步申报叠加汇总征税缓税政策,减少资金占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准予在两步申报模式下免除税款担保通关。 八、优化减免税业务审核。 实施线上预约办理和年报管理,压缩业务办理时长。在集成电路及新型显示器件政策项下实施减免税快审一表多用等模式。对于符合规定的货物,因紧急进口等原因而缴税进口的,缴税1年内可申请补办减免税审核确认和相关税款退还手续。 九、优化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措施 。 对进口集成电路企业探索实施白名单管理制度,白名单企业进口防反射薄膜生成液等危险化学品享受检验便利化措施。 十、优化国际经贸规则对接途径。 推广应用海关优惠原产地服务平台,优先针对科技创新企业开展税收优惠政策、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一对一应用辅导,主动对接可享未享企业定点帮扶,提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贸协定利用水平和享惠便利化。 十一、优化信用培育服务和政策指导。 对科技创新型企业优先开展AEO认证培育,制定专属培育方案,帮助企业提升信用等级,优先享受通关便利和联合激励等优惠措施,放大政策组合效应。组建业务专家团队,设置专属联络员,全方位多维度开展海关政策指导服务,让进出口企业看起来明白、用起来方便。 十二、优化海关政策需求集成。 针对科研院所、研发企业诉求组织定向税政调研,征集高质量税目结构完善、税率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措施、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等意见建议,推动优化完善相关政策。积极关注科技创新产业进出口诉求,协助做好税收筹划,优先提供商品归类、原产地、价格等预裁定服务,优先实施预裁定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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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关于支持互联网3.0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地址:北京朝阳区]面议1.支持重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重点高校、领先研究机构、领军企业围绕互联网3.0关键核心技术领域,落地建设科研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平台、联合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应用场景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创新平台,可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科研经费和运营经费支持。 重点围绕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新型显示技术、数字人、人机交互技术、智能内容生成技术、三维渲染引擎、通用人工智能技术、底层工具软件等互联网3.0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支持企业或产学研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单个项目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2.支持开展共性技术标准创制 支持企业围绕互联网3.0关键共性技术领域开展标准制定。综合企业上一年度参与标准起草及起草过程中发挥作用情况,对已公布的国际标准,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已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已公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已公布的中关村团体标准,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3.支持建设共性技术平台 鼓励建设光场采集、动作捕捉、4D全景采集棚、XR影棚、元宇宙数字人直播基地、数字资产存证确权、数字资产流通等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优惠的共性技术服务。对技术服务平台空间使用成本连续三年给予房租(含物业费)补贴,单个平台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对平台建设投入,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平台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平台,为朝阳区互联网3.0企业提供低于市场价格标准的平台服务,可按照朝阳区企业采购平台服务合同额的30%,连续三年给予平台运营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补贴。 4.支持领军企业技术开源开放 支持领军企业运维开源项目、开源数据集、开源数字资产平台,建立开放的数字化开源社区、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新技术验证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配置组件库、通用模型库等资源并实现开放共享。针对关键共性技术、行业共性需求,对在互联网3.0产业创新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的项目,根据项目服务企业成效,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5.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应用 面向互联网3.0内容制作、模型渲染、数字孪生、智能交互等对底层软硬件的需求,支持面向实时互动的云渲染平台、面向智能生成和大模型推理的人工智能算力平台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服务互联网3.0产业发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优先项目备案、能耗指标等支持,构建跨地区、跨层级的算力服务资源池。通过发放服务券或直接补贴的方式,对中小企业购买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云渲染、云计算、人工智能算力等服务费用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笔补贴支付额不超过同一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金额的50%。 6.支持应用场景建设与示范解决方案打造 鼓励围绕科技、商业、文旅、城市、工业、金融、教育等领域,开展互联网3.0技术与解决方案创新应用,打造一批具有全国标杆意义的示范应用场景与示范解决方案,推进互联网3.0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对场景建设单位使用区内企业的创新技术、产品、服务合作开展场景项目建设的,按照不超过场景建设单位新技术、产品、服务采购部分合同额30%比例,给予项目建设投资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技术创新性强、已在行业领域形成落地应用、具有典型行业示范作用的标杆解决方案予以奖励支持,每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支持高成长企业加速发展 聚焦互联网3.0核心产业方向与产业链关键环节,挖掘培育一批掌握前沿技术的优质硬科技、成长期企业,建立企业梯度培育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陪伴式精准服务,支持企业开展前沿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速培育具有全国和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对经专家评审符合高成长条件的企业,根据其技术领先性、企业成长性等,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8.大力引进领军企业与优质创新主体 围绕互联网3.0产业链关键环节,加强领军企业与团队引进。对于互联网3.0核心技术和应用领域,领军企业及其新设业务主体、知名创投机构投资企业、具有高成长性的创新企业、行业顶尖及科研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等在朝阳区落地发展的重点科技创新企业,对企业发展阶段、发展规模、成长速度、行业带动性及预期经济贡献等情况予以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可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运营支持;在朝阳区租用办公用房的,可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房租(含物业费)补贴。对区内领军企业新增互联网3.0产业板块落地朝阳区并独立注册为法人主体的,可参照上述政策给予奖励支持。 9.支持建设专业园区与孵化平台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互联网3.0专业集聚载体,包括互联网3.0产业园、众创空间、硬科技孵化器等,围绕产业需求建设技术服务设施、共享公共空间,提供专业产业培育、孵化、加速服务,对与区政府部门签订共建协议的集聚载体中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可按照不超过房租(含物业费)费用的50%,连续三年给予租金(含物业费)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且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搭建共享展厅用于展示企业虚实交互、裸眼3D、数字人、沉浸式体验等领域新成果新产品的,以及建设公共路演厅、发布厅、会议室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按照展厅、公共服务设施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空间使用成本、建设成本的50%给予补贴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园区运营机构为入驻企业开展创业辅导、场景对接、产业链融通创新等专业服务,根据服务实施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支持。 10.加大人才引培力度 支持互联网3.0高层次人才集聚创新创业,加大互联网3.0前沿技术创新人才引进力度,优先给予人才认定、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人才服务。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头部企业联合高校院所设置互联网3.0产业专项人才培训计划与培训课程,共同培养高端技术创新人才和善于使用开发工具、人工智能工具的复合型人才。 11.支持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与重大影响力活动举办 鼓励重点企业、专业机构、产业联盟及行业协会组织等各类主体围绕互联网3.0搭建社会化、市场化的科技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区域创新合作、创新发展研究、专业培训交流等活动,支持各类主体围绕互联网3.0及垂直细分领域举办生态发展大会、专业学术交流、产业链合作、应用场景对接等具有全国、国际影响力的科技交流活动,搭建产业链专业合作交流平台,吸引带动各类创新资源要素落地发展。对与朝阳区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可给予场地支撑、生态对接、属地保障等公共服务支持,并根据活动影响力、活动效果、企业招引成效等,按照活动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12.支持重大项目 对支撑朝阳区互联网3.0产业创新发展起到关键作用的重大项目,经区委区政府研究予以综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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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先进制造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地址:北京城市副中心]面议《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先进制造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落实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全域场景创新之城、科技创新资源倍增、十百千产业集群培育三大工程建设任务,筑牢先进制造业主阵地,加快构建未来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协同联动的先进制造产业发展格局,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切实支撑副中心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支持对象。 从事医药健康、智能装备、电子材料、新能源智能汽车、绿色都市等先进制造产业领域,以及聚焦先进制造领域攻关的未来健康、未来能源、未来制造、未来材料、未来空间、未来信息等未来产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创新联合体、社会组织、产业服务机构等。 第二条支持方向。 符合国家、北京市、通州区相关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要求,聚焦先进制造产业工程化、试验验证、示范应用推广及产业化,重点推进未来产业创新突破、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优势产业巩固提升、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等方向,助力产业创新发展、结构优化、转型升级及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保障经济增长和投资促进等。 第三条 支持方式。 对符合认定标准的项目实施主体给予补助、贷款贴息、创新券等支持,可视项目实施周期分年度安排资金支持。 第二章支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 第四条支持强化小试、中试能力。 鼓励企业前瞻部署新兴产业赛道,实施制造业小试中试能力提升工程。对开展的产品小试中试验证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支持1000万元。 第五条支持创新成果首试首用。 鼓励企业就创新成果与应用方建立合作,加快产品首试首用,促进产品迭代熟化。对企业生产制造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等创新产品,按照不超过合同交易总金额的30%给予支持。同时,对获得市级首台(套)、首批次支持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市级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六条支持开拓新型工业化场景。 鼓励典型应用场景释放,在供给侧,支持优势企业结合自身经营发展,围绕工业产品设计、生产、检测等多元化需求,向产业链上游企业提供场景机会和试验环境;在需求侧,支持企业针对先进制造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提供行业解决方案,展示场景打造能力,促进技术迭代更新和规模化应用。经认定,对具备技术领先优势、可快速复制推广、具有示范意义的应用场景项目,给予累计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七条支持产业化创新平台建设。 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荣誉称号的创新主体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获得市级产业创新平台、中试验证平台等北京市级荣誉称号的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荣誉称号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晋级享受差额支持。 第八条支持育新基地创建。 鼓励面向未来产业方向创建主导产业聚焦、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服务专业、优势特色突出的未来产业育新基地,引导各类产业资源要素聚集,吸引培育一批头部企业及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经认定,对符合条件的育新基地按年度建设成果给予支持,单个主体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其中,市级育新基地累计最高支持500万元,区级育新基地累计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三章支持产业能级提升 第九条支持产业高端化、智能化 。 鼓励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等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支持2000万元。对获得市级新智造100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50%的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同时,对获得市级智能工厂(先进级)、数字化车间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获得国家级智能工厂的(卓越级和领航级)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获得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晋级享受差额支持。 第十条支持贷款贴息产业化 。 鼓励先进制造领域产融协同,通过银行信贷方式加快先进制造项目建设。按照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给予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支持1000万元。 第十一条支持并购重组产业化。 鼓励企业落实国家相关战略部署和北京市重点任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合规开展并购重组,助推产业化能力提升。对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市级支持资金最高给予1:1配套支持,单个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支持5000万元。 第十二条支持开展国际认证。 鼓励先进制造企业产品出海,主动进行国际认证,提高产品海外竞争力和国际市场认可度。对企业首次获得的NG、CE等先进制造领域相关国际认证,给予每类认证最高10万元支持;对产品首次通过国家实验室(CNAS)或国际实验室(ILAC)认可的企业,给予每个产品最高1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十三条支持制造业标准制定。 开展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先进制造领域重点标准的创制与应用,形成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制定的最高支持50万元,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的最高支持30万元,参与团体标准制定的最高支持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四章支持产业生态建设 第 十四 条 支持举办产业活动。 鼓励发挥企业影响力,组织举办高质量产业大会、大赛、展会等产业活动,营造促进先进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对于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和协办方等相关出资单位,按照不超过活动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十五条支持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工业+旅游工业+教育工业+设计融合的新兴模式。推进制造业企业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构建产业生态,加强品牌创建与培育。对具有示范意义的主体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于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或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等荣誉称号的主体单位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第十六条助力公共服务。 鼓励中小微企业购买数字化、财税管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才与咨询、审计服务、资质认证等服务,给予中小企业创新券补贴。单笔补贴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第五章项目组织和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 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每年制定资金实施指南,并对项目实施进展、任务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日常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项目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细则多项条款或通州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符合北京市高精尖等市级政策规定的,可同时申报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支持。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主体应对项目和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存在应履约事项或其他管理要求的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约定实施项目,完成任务及绩效目标。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先进制造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通经信局〔2024〕1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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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支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发展若干措施(修订)
[地址:北京海淀区]面议海淀区 支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发展 若干措施(修订) 为加快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持续激发区域科技创新发展活力,特修订《海淀区支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发展若干措施》,促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升级创新服务生态,强化创新要素支撑,破解创新要素获取难和成本高等阻碍企业发展的难题。具体如下: 一、促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1.聚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发布揭榜挂 帅,依据创新与投入给予资金支持。 2.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联合攻关。根 据成效给予资金支持。 3. 支持概念验证平台、中试验证平台和共性 技术平台等公共平台建设,最高给予3000 万支持。 4.支持企业与政府合作共同出资设立自然科 学联合基金。 二、升级创新服务生态 5.引进国际知名孵化器、培育未来产业孵化 器、支持标杆孵化器建设,最高给予2000万支持。 6. 支持社会组织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最高给 予1000万支持。 7.集聚金融财务、研发设计、科技咨询等科 技服务机构,最高给予1000万支持。 8.支持优质国际技术研究机构等国际科技服务 机构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最高给予1000万支持。 三、强化创新要素支撑 9.加强对海英人才政策支持,建设企业 家创新领导力培训体系。 10.扩容海淀基金系,全链条布局早期基金、 成长基金、并购基金等,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海淀科技企业;支持国家战略项目及创新基础设施项目落地。 11.提升特色园区服务能效与空间品质,最高 给予4000万支持。 12.鼓励提供场景建设,依据创新与投入等多 方面指标,给予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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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支持科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面议海淀区 支持科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 若干措施(修订) 为培育具有持续创新力和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群体,特修订《海淀区支持科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企业快速发展、做优做强,形成具有海淀特色的创新企业集群。具体如下: 引导企业提质升级 1,对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并纳统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支持。 2,对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获得隐形冠军、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的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加强潜力企业培育 3,支持高水平创新创业赛事获奖项目转化,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4,对新增股权融资达到一定标准的中小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5,支持中小企业不断提升研发投入强度,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强化企业权益保障 6,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持续推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完善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7,推行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低的优质中小企业合理降低市场监管抽查比例和频次,支持将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的优质中小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创新要素资源配置 8,构建人才支持体系,在人员招聘、人才引进、公租房、 博士后工作站设立,以及参与薪火共燃、 海英人 才等项目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优先支持。 9,加强企业金融服务,优先推荐优质中小企业申报市、区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批量化高效服务,用好中关村版并购贷、科技人才贷、股权贷等金融产品。 完善培育服务体系 10,优化中小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加强政策、场景、市场等资源匹配,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11,支持中小企业出海,提供APEC商务旅行卡办理服务。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CES展、汉诺威工业博览会、迪拜GITEX GLOBAL科技展等国际展览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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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京津冀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来石转化的若干措施
[地址:石家庄市]面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京津科技成果来石转化链条,破解京津科技成果转化蛙跳问题,努力打造京津研发、石家庄转化模式,加快京津科技成果在石形成新质生产力,力争到2026年,全市吸纳京津技术合同成交额区域内占比显著提升,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建立常态化成果供需捕捉机制。建立全方位京津科技成果挖掘渠道,面向京津知名高校、大院大所等成果资源高地,深入挖掘科技成果,为京津科技成果来石转化建立丰富的成果储备。发挥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河北工业大学创新研究院(石家庄)在京津的区位优势和带动作用,发掘和汇聚更多京津科技成果。建立县(市、区)成果对接机制,鼓励县(市、区)与京津高校院所联合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每个县(市、区)确定2一3个京津高校院所作为重点联络单位,定期或不定期赴重点高校院所了解团队科研及成果转化情况,每年组织企业与京津科研院所、高校对接活动不少于2场。建立常态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借助全市科技大市场体系、揭榜挂帅、科技特派员等,深入挖掘、筛选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建设我市科技成果库,到2026年底成果供给数量达30000条以上。 二、支持应用型成果研发和转化。鼓励重点产业成果创新和引进转化,加大京津创新资源和科技成果引进力度,支持京津石产学研合作专项,以科技项目为抓手,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形成对京津科技成果和智力资源的强引力。京津石产学研合作专项支持京津石协同创新及京津科技成果来石转化,强化新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应用。 三、搭建京津成果来石转化桥梁。支持技术经纪服务活动,进一步健全技术经纪服务体系,促进更多京津科技成果向我市转移。依托京津石第三方技术服务,通过专业化、市场化服务,促进京津石技术要素流动。打造省市县三级联动、线上线下互动的科技大市场体系,通过集中展示、路演等形式,让科技成果转化突破供需信息不对称瓶颈。 四、加强成果转化关键环节建设。聚焦验证、中试、应用场景等科技成果转化薄弱环节,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支持科技成果中试平台建设,各县(市、区)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每年至少建设1个中试熟化平台(基地)。推广三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三首(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应用,提升相关产品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支持创新应用场景建设,支持新技术的首次应用、叠代升级以及跨领域应用和集成示范。谋划举办系列高层次人才应用场景发布会,做到成熟一批、发布一批。 五、提升成果孵化转化载体能级。加强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开发区建设,为京津科技成果孵化、落地提供优质载体。实施科技创业孵化沃壤行动和1+N孵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全市科技成果孵化、转化的良性生态系统。鼓励各县(市、区)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园区。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园区。 六、强化成果转化承接平台支撑。加快推进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将开发区打造成京津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承接平台。各开发区要强化科技创新引领,通过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等方式引进京津创新能力强、产业效益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各类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强化新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应用,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探索建设中央创新区,为企业提供实验室研究、检验检测、中试放大、孵化产业化等共享服务。有条件的开发区要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驻冀高校以及中国电科产业基础研究院、中国电科网络通信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合作,推出更多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创新成果。 七、拓展科技成果产业链承接空间。深化与京津产业合作机制,结合京津重点发展优势产业链编制产业链图谱,推进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优链,着力提升京津产业承接能力。推动石家庄高新区生物医药、鹿泉区新一代电子信息、栾城区先进装备制造等现有13个基地提升体量能级,引导产业链企业聚集。实施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提质增效行动,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加强京津冀产业合作重点平台建设,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营商环境好、承接能力强、产业链紧密衔接的重点产业平台 八、强化科技成果转化金融赋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通过设立子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设立石家庄市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聚焦重点科研领域和主导产业,加大基金投早投小投新投硬力度,促进财政资金与各类社会资本融合发展,加大对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力度。促进高精尖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助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 九、深化吸纳京津成果激励机制。持续深入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技术经纪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石政办函[2022]10号),不断培育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和技术转移机构。支持企业吸纳转化成果,鼓励企业以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方式吸纳京津科技成果,单项技术交易额在50万元(含)至100万元(含)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给予最高5%的补助,每项最高补助50万元。 十、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强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加强基层科技管理机构与人才队伍建设,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成果转化有效路径。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京津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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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亦庄新城产业招商政策
[地址: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产业专项政策方面 01 信息技术领域 出台加快打造AI原生产业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每年发放1亿元算力券、1亿元模型券,着力打造人工智能标杆应用场景。 02生物技术和大健康领域 聚焦医药健康、高端医疗装备、细胞基因治疗三个方向,出台3项专门文件共37条支持举措,支持重大成果产业化落地,对独立自建产业化基地,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奖励。 03具身机器人领域 制定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新城行动计划,支持突破大脑、小脑、肢体等关键技术,搭建全球首个通用具身智能机器人硬件母平台,着力推进工程化产业化落地。 04商业航天领域 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商业航天产业高地的若干措施,支持大规模星座建设运营,对取得卫星通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经营牌照的企业最高奖励5000万元。 05氢能领域 围绕打造氢能产业创新高地,出台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最高支持3000万元推动重大氢能项目落地。 06智能网联汽车领域 制定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支持车路云一体化技术创新实践,推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 07集成电路领域 聚焦经开区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增规模、建平台、优生态、强服务出台系列支持政策,持续扩大亦庄芯名片影响力。 08 产业金融领域 制定推动产业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创新专精特新贷等产品,鼓励银行机构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额度更高,规模更大的信贷支持。 09 科文融合领域 印发关于促进科技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建设数字虚拟影棚,对于企业建设数字虚拟影棚、购买数字影视设备的投入予以支持,最高1000万元。 10科技创新领域 出台科创二十条政策,支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实施白菜心工程,给予研发投入最高50%、不超过1亿元的资金支持。 11人才领域 围绕支持高精尖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制定发布人才十条2.0政策,每年设立10亿元人才基金,吸引汇聚天下英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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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经济 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超常规逆周期调节,加大普惠性政策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减负纾困,稳定企业预期、增强发展活力,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巩固扩大工业发展优势 1.支持企业达产增产。 鼓励工业企业奋力冲刺一季度开门红,为实现经济增长稳中有升多做贡献。对于2025年第一季度产值实现正增长的工业企业,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增速达5%,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0.7%给予支持;增速达10%,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1 %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2.巩固产业发展优势。 全面实施高质量发展聚变提升战略,巩固扩大高精尖产业主阵地发展优势,加速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鼓励工业企业高质量增长,对于2025年全年产值增速达9%的工业企业,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产值达20亿元(含)以上、增速达6%的,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二、大力支持服务业和建筑业发展 3.做大做强生产性服务业。 充分利用丰富的制造业场景优势,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双向赋能,不断扩大产业规模,优化完善产业结构,努力建设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1)支持信息服务业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信息服务业企业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8%,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支持;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15%,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增速达13%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增速达13%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2%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责任部门:信息技术产业局) (2)引育科技服务业实现企稳回升。科技服务业企业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6%,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2%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增速达6%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增速达6%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3)支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多业态发展。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5%,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2%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增速达5%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5%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增速达5%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8%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商务金融局) (4)推动现代物流业服务支撑产业发展。交通运输业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5%,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2%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增速达5%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增速达5%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城市运行局) (5)加快建设科文融合产业高地。文体娱乐业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5%,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2%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增速达10%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5%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增速达10%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8%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宣传文化部) 4.加大服务业招引力度。 充分发挥全市两业融合示范园区优势,以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大力招引生产性服务业,不断提升经济发展质效。 (1)对2025年度新增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3%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3%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3%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信息技术产业局) (2)对2025年度新增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6%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6%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3)对2025年度新增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5%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5%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商务金融局) (4)对2025年度新增的交通运输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5%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5%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城市运行局) (5)对2025年度新增的文体娱乐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0%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0%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宣传文化部) 5.大力支持建筑业企业企稳向好。 (1)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加大建筑业总部型企业培育力度,鼓励建筑业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为新产品、新技术提供市场和资金支持。对2025年度新增施工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2025年度新增施工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部门:开发建设局) (2)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对2024年总产值亿元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2025年第一季度产值正增长,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0.6%给予支持;增速达5%的,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0.7%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025年全年产值增速达5%,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部门:开发建设局) 三、全面释放内需潜力促消费 6.培育激发消费增长潜能。 持续推进国际消费体验示范区建设,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2025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实现正增长,按第一季度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1%给予支持;2025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增速达5%,按第一季度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3%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25年全年销售额增速达5%的,按全年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1%给予支持;全年销售额达5亿元(含)以上、增速达5%的,按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2%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商务金融局) 四、加大企业培育支持力度 7.鼓励企业升规纳统。 加强企业梯队培育,积极支持企业升规纳统,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对于2024年12月1日(含)-2025年4月1日(含)首升规且产值实现正增长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8.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为进一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激发金融主体活力,增强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效能,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设立总额达1000万元的贴息资金池,为2025年第一季度新开立银行账户且在银行新增贷款余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20%予以贴息支持,每家企业当年累计获得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商务金融局) 9.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于2025年第一季度研发费用达到3000万、增速达到8%的企业,给予增量部分1%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10.鼓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对从事技术交易活动的单位,按照年度认定登记并核定的技术合同成交额1予以奖励,对同比增长超过1亿元的单位,给予额外5万元奖励;对于年度吸纳北京市技术合同交易额的单位,按照吸纳额的1予以奖励,对同比增长超过5000万元的单位,给予额外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五、其他规定 1.政策申报主体应在亦庄新城范围内依法经营,无近三年重大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和刑事犯罪记录。 2.本措施所提到的增长皆为同比增长。 3.兑现金额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千元,低于1万元不予兑现。 4.本措施第7、10条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5.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政策的同一条款及经开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兑现原则上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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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科技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亦庄新城产城发展实际,促进科技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区域科技文化创新能力,统筹开展技术研究、产品研发、内容创作及应用示范,加快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大力发展文化新质生产力,加速建设具有亦庄特色的科文融合产业高地,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建成全国领先的高新视听科技创新驱动引擎、产业发展数字底座、融合应用示范基地,打造北京市网络游戏新技术应用中心和电子竞技产业创新地标。科文融合产业市场主体数量、产业营收规模实现倍增,构建千亿级科文融合产业集群,建设四个高地。 建设科文融合自主创新高地。建设高新视听关键技术协同创新平台、超高清内容制作能力共享平台、超高清视听数字资产共享平台三大基础性支撑平台,推动高新视听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大幅增强。 建设科文融合应用示范高地。支持高新视听领域国产核心元器件和关键设备示范应用,促进游戏电竞领域核心软硬件研发,推动数字内容制作产业链完善健全,数字内容市场活力持续增强、产量稳步提升。 建设科文融合生态发展高地。推动高新视听+主导产业、游戏电竞+文化消费等新业态创新发展,建设国家、北京市级数字文化新业态、新场景项目,支持举办国际电竞赛事与全国性产业活动,全面拓展科技与文化产业双向赋能的广度和深度。 建设科文融合营商环境高地。优化科文融合产业发展环境,促进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平台提质增效,人才服务和金融服务供给保障有力,培育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实现高新视听和游戏电竞全产业链集聚发展。 二、支持政策 (一)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 1.支持高新视听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产品应用 支持超高清成像、超高清音视频编解码、高动态范围、三维声、AI视音频等核心技术攻关;支持超高清摄像机、超高清轻量化制播系统、音视频编解码系统、智能终端设备、视音频编辑制作工具等视听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对承担广电总局科技计划项目的,按照项目经费1:1比例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国家、市、区三级支持经费总额不超过企业自筹经费金额。(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2.支持游戏电竞领域核心软硬件研发 支持应用于游戏电竞领域的游戏引擎、图形渲染、人工智能、动作捕捉、感知交互、虚拟现实等软件和硬件研发。对上年度前述研发投入达5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以上的企业,经评审认定后按照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3.支持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产业发展 鼓励人工智能大模型在科文融合领域的应用,促进研发、生产和营销提质增效。支持企业深耕垂直领域,在视听、游戏、动漫、创意设计及其衍生产品等方向开发行业垂直领域大模型,支撑多任务复杂场景行业应用。对企业自主研发、公开发布,具有较好市场应用效果的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经评审认定后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信息技术产业局) 4.支持标准制定 支持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牵头制定并按规定发布高新视听和游戏电竞领域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商务金融局) (二)推动精品数字内容生产制作 5.支持精品视听作品创作 支持采用4K/8K超高清视听技术创作弘扬主旋律的视听作品。对于获得国家、北京市级奖项的视听作品项目,按照项目在剪辑、特效制作、音效设计、配乐与声效、合成与调色等后期制作环节,应用超高清视听技术产生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6.支持精品游戏作品创作 对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优秀原创游戏软件,经评审认定给予游戏软件开发投入支持。年度营收(含国内、国外市场)达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按照游戏软件开发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500万元;年度营收(含国内、国外市场)达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入选国际、全国性综合体育赛事的,按照游戏软件开发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7.支持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数字内容生产 鼓励在内容策划、剧本撰写、创意设计、音视频素材制作、虚拟场景制作、数字人制作生成、后期特效、后期剪辑等内容生产环节运用人工智能技术;鼓励在存量媒资修复增强流程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高视听内容修复增强效率。对在上述方面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企业购买算力服务的,经评审认定后按照实际使用算力结算费用的30%给予支持,最高2000万元。(责任单位:信息技术产业局) 8.支持发展数字文化贸易 鼓励数字文化产品(服务)企业赴海外发展,开展数字传媒、数字娱乐、数字出版等业务(包括游戏、音乐、影视、动漫、网文等)。对于年度涉外收入金额分别达350万元人民币、1500万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经评审认定后分别按照不超过涉外收入金额的1%、3%、6%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9.支持建设数字虚拟影棚 支持新建或升级数字虚拟影棚,实现影棚的数智化运营管理和生产经营,创新影视剧、广告、综艺、纪录片等视听内容拍摄方式,助力拍摄方式创新和效果质量提升。对企业投资建设数字虚拟影棚、购买数字影视设备投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经审核认定,择优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1000万元。(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三)培育壮大科文融合产业创新主体 10.支持科文融合企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企业梯队培育,支持企业小升规规做强,对实现首升规且正增长的文体娱行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支持。首次获得认定或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科技产业局) 11.支持职业电竞俱乐部运营发展 对于当年度参加国际、全国职业电竞赛事的职业电竞俱乐部,按照俱乐部当年度在亦庄新城实际支出的运动员培训、商业保险、设备及材料购置、软件系统、空间改造等运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支持200万元。(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12.职业电竞俱乐部落地及参赛支持 支持国际、全国职业电竞联赛(杯赛)联盟俱乐部的主场落户,给予5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于在国际职业电竞赛事中取得季军以上成绩的职业电竞俱乐部,给予3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于在全国职业电竞赛事中取得季军以上成绩的职业电竞俱乐部,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每年度单个俱乐部可获得国际、全国电竞赛事参赛支持各一次。(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13.支持产业聚集发展 鼓励科文融合企业在荣华路沿线一轴、区内文化产业园区集聚。对于入驻中国(北京)高新视听产业园、北京智慧电竞赛事中心、北京智慧融媒创新中心等科文融合重点园区的企业,提供一站式入驻服务,促进企业降低入区成本、加快投产运营。(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四)培育数字文化新业态、新场景 14.支持培育数字文化新业态 支持培育动漫、游戏、数字音乐、数字演艺、数字影视、数字出版、创意设计等文化新业态,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对于获评国家、北京市级示范性项目,经审核认定按照项目投资额3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15.支持数字文化新场景开放 支持5G、VR/AR/XR、云计算、人工智能、全息呈现、数字孪生等新技术在科文融合产业方向加快应用。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在亦庄新城范围内建设数字工业、数字医疗、数字文旅文博、车载沉浸式视听等创新应用场景;推荐区内数字文化场景应用企业申报北京市级示范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五)健全科文融合创新体系 16.培育和引进高水平科研力量 积极培育和引进网络视听、游戏电竞、新闻出版、工业设计等科文融合领域科研机构。对新获批或新引进国家级(部级)重点实验室等资质的机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支持;新获批或新引进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等资质的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17.支持专业化平台建设 支持高校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专业行业协会等围绕经开区科文融合产业建设专业化一站式产业服务平台、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协同合作、共享开发、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全流程专业服务。对于获评国家、北京市级专业服务平台,经审核认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和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按照平台固定资产投资额2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2000万元;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按照1.5元/天/平方米的标准,每年最高300万元,限期3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宣传文化部) 18.支持举办品牌活动和职业电竞赛事 支持在亦庄新城组织开展省部级以上科文融合相关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经审核认定按照活动承办方实际支出的场地租金、场地搭建、设备租赁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国际活动最高支持100万元,国内活动最高支持50万元。支持在亦庄新城举办的国际、全国性职业电竞赛事,经审核认定按照赛事承办方每年度实际支出的赛事奖金、场地租金、赛场搭建、设备租赁费用的30%给予支持,国际电竞赛事活动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全国性电竞赛事活动每年最高支持200万元。(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19.加强人才服务 支持科文融合产业领域人才申报亦城人才认定。对经认定的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资源要素体系支撑和高品质生活服务保障,并实施专项支持,鼓励人才为经开区发展持续贡献力量。(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 20.加强金融服务 联合头部企业和投资机构,推动设立高新视听产业和游戏电竞产业领域的基金,充分发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人才创业投资基金、种子基金等专项基金作用,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支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宣传文化部、财政国资局、科技和产业促进局、商务金融局) 三、附则 1.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政策事项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兑现年度三年,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2.本措施申报主体应在亦庄新城范围内合法经营,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和刑事犯罪记录。 3.本措施适用于主营产品(服务)或自主开展的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于高新视听、游戏电竞产业领域的企业,以及属于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统计范围的企业。 4.广电总局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中长期科技计划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起的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5.视听作品超高清视听后期制作费用,包括人工成本、硬件设备费、软件购置费。 6.游戏软件开发投入,包括人工成本、硬件设备费、软件购置费、线上管理费、外包服务费、咨询费用、场地租赁费以及游戏软件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直接相关的支出。 7.涉外收入,指企业申报取得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中确认的涉外收入金额。 8.投资额,包括设备及材料购置、软件系统、房屋租赁、空间改造方面支出。 9.新获批或新引进,是指政策有效期内(含印发当年),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或将获得主管部门批复的单位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迁入亦庄新城并实际经营的。 10.国际职业电竞赛事是指由2个以上国家(地区)的职业电竞俱乐部参与、总奖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联赛、杯赛赛事;全国职业电竞赛事是指由2个以上国内不同地区注册的职业电竞俱乐部参与、总奖金额300万元以上的联赛、杯赛赛事。其中联赛的支持范围,包括在亦庄新城举办的季赛、决赛、季后赛赛事。 11.申报主体所提交全部材料均须真实、准确、有效,留存备查;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如企业存在瞒报、虚假申报等行为,经查实后,追缴所获支持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2.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政策不同条款、经开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13.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宣传文化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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