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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资助2000万!天津西青出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政策
[地址:天津西青区]面议 -
一图读懂武清京津产业新城核心区高质量发展政策!
[地址:天津武清]面议 -
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地址:天津市]面议 -
天津17条措施为民营经济“加油”!
[地址:天津市]面议日前,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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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天津发布24项措施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
[地址:天津市]面议一、做大港口航运规模 1.鼓励开通国际集装箱航线。 对在 天津港 (4.540,-0.08,-1.73%) 新开通国际集装箱直航航线并稳定运营一年以上的航运企业,新开通远洋航线年集装箱装卸量超过15万标准箱的,分档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航线的一次性奖励;新开通近洋航线年集装箱装卸量超过6万标准箱的,分档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航线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发展外贸集装箱运输。 对在天津港从事外贸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外贸箱量年度排名进入前十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分档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3.鼓励开通国际滚装航线。 对在天津港新开通滚装出口航线(含国际中转航线)的航运企业,单航次出口作业总量超过1000标准车辆的,按照不超过25万元/航次的标准给予奖励。 4.鼓励强化集装箱环渤海内支线。 对以天津港为中转港开展公共环渤海内支线运输的航运企业,年重箱装卸量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万标准箱的,按照全年重箱装卸量和增量规模分档给予奖励。 5.鼓励发展海铁联运。 对在天津港开展海铁联运业务的港口经营人,按照运量、铁路运输距离、服务国家战略等因素给予奖励。利用一单制模式运输的,奖励标准适当提高。 6.鼓励航运企业落户和扩大规模。 吸引航运企业来津发展,对开业运力达到2万载重吨以上的航运企业,按照船舶运力规模分档给予30万元至200万元奖励。支持本市航运企业以新建、市外购置(含融资租赁)方式新增运力,对0.5万载重吨以上的新增营运船舶,按照每载重吨40元至1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奖励,从市外以光租方式租入并经营的船舶奖励标准按照50%执行。 7.鼓励头部航运企业提高运输效率。 对本市连续经营两年以上的航运企业,年度水路货物运输周转量达到20亿吨公里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照增量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上限为100万元;2022年度水路货物周转量前20名的,对自有并经营船舶按照每载重吨10元至3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船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8.鼓励发展国际船舶管理业务。 对本市连续经营两年以上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年度管理国际船舶达到20万总吨以上且较上一年度增长的,按照增量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9.鼓励发展邮轮旅游。 支持邮轮公司在津开展业务,对以天津港为母港的航线,按照运营航次、吨位数给予奖励;对组织邮轮游客在津观光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照游客人数给予奖励。支持旅游机构积极招徕游客,对以天津港为母港组织旅游的机构,按照招徕游客人数分档给予奖励;对组织邮轮游客在津过夜的机构,按照游客人数给予奖励。支持旅游机构在京津冀开展邮轮推介,按照推介活动规模给予奖励。向以天津港为母港或访问港的游客重点推介京津旅游资源。 10.鼓励提升基础设施设备能级。 支持港口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和铁路、道路集疏运网络建设,加快公转铁、散改集等运输结构调整。推进区域港口群协同合作,支持港口经营人向从事环渤海内支线运输的船舶提供优先靠泊、优先装卸作业等服务,并减免优惠相关费用。支持港航生产经营智能化升级,推动各类装备绿色智慧改造,支持企业购置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港口作业机械以及大型设备更新改造。 二、做强港口关联产业 11.鼓励船舶修造产业发展。 扩建和新建船舶修造项目按照本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给予奖励。明确船舶修造企业落户流程及用海、用地准入条件。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各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探索开展船舶及港口相关工程机械等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扩展业务规模。 12.鼓励保税船供业务发展。 积极争取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支持天津港保税燃油跨关区供油业务发展,实施进口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两仓合一。推动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业务落地,探索开展新能源、清洁能源加注业务。 13.鼓励口岸大型外贸主体落户发展。 支持在天津港通关的异地重点企业在津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对核定年总营业收入和国际货物贸易业务占比等指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总营业收入增量规模,分档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14.鼓励优质商品进口。 对通过天津港进口 农产品 (6.420,0.08,1.26%) 、资源类商品、消费品的企业,按企业年度进口额、销售额,分档分类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15.鼓励跨境贸易分拨中心建设。 支持企业依托海港口岸开展进出口商品存储、保税分拨、加工增值服务、保税展示等业务,打造北方跨境贸易分拨中心。对在津建立跨境电商分拨中心,带动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5亿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16.鼓励重点货类产业链条延伸。 做强汽车口岸功能,扩大保税增值服务范围,拓展汽车出口业务。依托京津物流园和滨海新区中心渔港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重点服务北京冷链市场,引育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建设进口冷冻品精深加工聚集区。依托天津粮油商品交易所,打造综合交易服务平台。吸引全国性能源化工贸易商在南港工业区落户,建设油气交易中心。探索完善有色矿物流链。支持本市企业在津建设汽车、水果、冷冻品等保税展示交易中心,按照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实际使用面积、进口金额和本地销售额情况,分档分类给予奖励,每个中心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17.鼓励港航数据平台和交易平台建设。 支持港口企业、航运企业、物流企业、口岸部门、铁路部门等探索开展数据共享应用,打造港航数据信息枢纽。支持市场主体搭建港口网络货运平台,为货主及各种运输主体提供货运信息发布、业务撮合、线上交易、线上结算等定制化服务,提升港口资源配置能力。通过推动港航产业数字化,加快数字产业化进程。 三、做优城市航运服务功能 18.鼓励航运要素集聚发展。 中心城区以小白楼片区和远洋大厦片区为启动区,打造津城航运服务集聚区,支持引导航运金融、保险企业,海事法律服务组织,航运功能性机构,以及航运、贸易、货代等头部企业落户。滨海新区按照东疆片区、北疆南疆片区、于响片区功能布局,打造滨城航运服务集聚区,支持引导航运企业、船代货代和船舶服务、航运物流、国际贸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主体落户。对新落户主体给予奖励和购置、租赁办公场地支持,属地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在人才落户、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 19.鼓励航运金融业务发展。 支持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对本市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含下设的项目公司)为本市航运企业一定规模以上船舶提供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给予一年期以上融资总量2%的奖励,单船奖励上限为60万元,分三年拨付。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对本市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量排名前20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按照结算业务较上一年度增量万分之二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机构奖励上限为60万元。支持金融机构创新航运金融衍生品产品和服务,对参加天津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新案例评选并获奖的,按照本市金融政策给予奖励。 20.鼓励航运保险业务发展。 支持开展船舶险和货运险业务,对本市保险机构分别以上一年度完成的船舶险和货运险保费收入为基准,给予船舶险增量保费6%和货运险增量保费3%的奖励,每家保险机构合计奖励上限为200万元。建设港航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共享海事信用等级、船舶出险记录等信息,加强银行、保险、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风险管理。 21.鼓励海事法律服务发展。 支持海事海商领域律师人才引进培养,壮大本市海事海商法律服务队伍。引导本市具有海事海商专业优势的律师事务所到天津自贸试验区发展。探索设立天津仲裁委员会海事仲裁中心,服务海事领域发展。 22.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向口岸物流和国际贸易相关领域拓展,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一体化联动服务。巩固提升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等改革成效,推广关港集疏港智慧平台应用,支持企业优先选择直提直装通关模式,进一步深化边检查验零等待、零延时、零接触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天津口岸通关效率。深化京津口岸合作,联合推广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措施。积极争取口岸监管改革先行先试,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23.鼓励航运软实力提升。 支持高等院校和知名机构在本市举办重大航运学术交流、研讨和会展活动。支持本市高校、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机构,积极参与天津港产城融合发展相关难点、热点、创新点研究,提供重要智力保障。引进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专业人才,推动本市高校加强港口航运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重点引进和培养航运经纪人等高端人才,支撑本市高端航运服务业发展。 24.重大事项一事一议。 对本市港产城融合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企业、机构、协会和项目,以及有重大贡献或取得重大科技突破的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由市港口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按程序报批确定。 四、相关要求 25.本政策措施除鼓励高端航运要素落户外,所需资金由市与滨海新区两级财政按1︰1共同承担,另有规定的除外。 26.本政策措施具体执行以各相关单位发布的实施细则为准。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负责。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政策评估和绩效评价,结合评价结果,适时调整实施细则。 27.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政策措施印发之日,原则上参照本政策措施执行。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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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开区重磅发布泰达数字经济产业支持政策
[地址:天津经开区]面议全力推动算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充分发挥天津超算中心对产业和区域的支撑带动作用,构建完善天河超级计算、云计算、数据中心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实现天河算力应用突破,围绕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和石油化工等产业领域,打造六大行业数字化智能化创新链,构建多行业算力网络融合云服务平台,充分释放算力资源。建设智能云天津中心和城市数据超智中心产业基地,围绕生活互联网、政务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方面应用场景为经开区提供普惠AI算力。 到2025年,超算中心服务重大创新项目和产生创新成果突破万项,形成有成功行业解决方案和落地市场服务案例的生态链合作企业超过300家。为此,经开区将对利用超算开展研发、数据与算力融合的企业给予算力机时费用最高40万的支持,对布局新增算力基础设施的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不超过3%,最高1亿元奖励。 全力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做大做强 发挥经开区集成电路产业链齐全优势,重点发展汽车电子芯片、射频通讯芯片、信息安全芯片,构建芯片产业核心业态。结合汽车智能化、电动化、网联化发展趋势,打造区域自动驾驶示范区,完成首批特色区域产业融合场景探索。筹建汽车电子产业园,构建集产品研发、产品制造、产品检测、产业孵化、配套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高端特色主题园区。 到2025年,经开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比重达14%,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四上企业数量突破400家。为此,经开区将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产生的研发费用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支持,对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按照营收规模分级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智能网联车、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拓展市场,视订单规模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在区内开展自动驾驶车辆示范运行及商业化运行应用的主体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全力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 加大智改数转工作推进力度,支持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为企业提供从诊断、实施到评价的全过程支持服务。定期评选、发布经开区数字应用案例和场景,建立优秀案例和典型应用场景表彰机制,面向行业龙头企业开放港口、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智慧医疗等一批应用场景,打通整体方案设计-硬件改造-流程再造-工业软件应用全流程体系。 到2025年,发布50个数字转型场景典型案例,助力企业建设100家数字化车间。为此,经开区对获得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的企业,按照市级资金1:1的标准给予企业配套奖励,对数字服务企业在区域内建设、运营数字化制造外包平台、云服务平台、技术支撑共享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并取得良好运营效果的,按照平台建设费用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全力推动数字经济主题园区发展 加速数字经济企业向天河数字经济产业园聚集,打造信息服务集群、集成电路设计集群、数字环保产业集群等一楼一特色的产业分布,依托平台-园区-基金融合优势,持续推进区域产业升级发展和招商聚集,实现超算中心与天河数字经济产业园双向赋能。围绕数据要素创新中心、信创服务中心、工业设计创新中心、人工智能算力中心建设,打造经开区信创应用服务基地。 到2025年,天河数字经济产业园聚集数字产业高成长性企业超过600家,信创服务基地带动超过20家数据元件和产品开发企业落地,集聚300家工厂新品牌公司。为此,经开区将对新注册或迁入经开区数字创新园区的企业,将给予连续24个月、最高150万元的房租补贴,同时,鼓励数字企业加大研发强度,给予连续两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研发投入补助。 全力推动国际数字服务港建设 充分发挥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政策优势,对标国际经贸规则,实现制造业升级和贸易本地结算双轴驱动。分期搭建数字服务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区内数字服务贸易数据共享。依托天津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在数据合规应用、数据价值挖掘、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数据合规应用流程与数据跨境流动方案。 到2025年,累计引育数字贸易企业超过600家,数据跨境流动应用实现突破。为此,经开区对利用数字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给予平台相关费用最高300万元支持,对上榜中国电子信息百强或软件业务收入百强的企业,根据排名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数据价值挖掘和数据跨境流动案例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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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开区发布生物医药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
[地址:天津经开区]面议支持以核酸药物为代表的创新生物医药 经开区在核酸药物领域着力打造中国最大、世界一流的核酸产业重要承载地。 打造世界领先的涵盖核酸药物、疫苗、制药装备等细分产业链专业园区,出台多维度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促进行业标准形成,创建具有天津特色的核酸产业创新发展生态。 经开区对取得相关资质或产业化的企业,根据其不同阶段,给予最高2500万元资金奖励。 支持高端创新医疗器械 经开区积极鼓励医疗器械产业向创新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并为广大企业落户创造全方位支持条件。一是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与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天津工研院合作成立平台服务公司,可为企业提供医疗器械产品委托研发、代工等一站式落地服务。二是依托滨海1+3办公室,优化各类医疗器械产品审批流程。三是借助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创驱发展中心,为三类医疗器械提供专家服务指导。 经开区对取得相关资质或产业化的企业,根据其不同发展阶段,给予最高1500万元资金奖励。 支持研发创新及医药研发外包 支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鼓励区内医药研发外包服务、研发生产外包服务企业不断扩大规模及业务领域。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参与揭榜挂帅项目、参与标准制定、开展科技企业认定,并给予相关资金奖励。鼓励相关制药装备的自主研发,带动制药产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 经开区对相关医药研发外包企业,根据其不同领域,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奖励。 持续深化平台打造,支持科研转化 一是支持进口药械展示交流。利用经开区、自贸区、综保区三区合一优势 , 经开区已与海南省琼海市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联合打造辐射京津冀的医疗器械保税展示中心,推动区内企业快速更新相关产品研发进度 。 二是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可为区内企业提供专利快速预审等免费服务, 可大幅缩短专利申请时间; 发挥药监局滨城技术服务窗口优势, 让生物医药企业可在区内就近享受到市级层面技术服务。 三是鼓励产教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天大、南大、天津科技大学等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资源优势, 支持科研成果转化和专业人才培养,给予相关企业博士后人才培养支持。 同时,提升各类人才培养、引进机制, 给予企业大学生就业见习、订单班培训合作补贴等支持。 构建产业载体支撑 启动泰达生物技术创新园暨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二期建设, 用地面积近10万平米, 建设药物研发、中试聚焦区。 启动京津冀智能医药产业园、中海医疗产业园建设, 建筑面积总计10万平米, 打造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园。 在西区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区围绕康希诺建设国际创新疫苗产业园,依托凯莱英、 兴博润 打造小核酸生产基地。 在南 港工业区可为企业 提供原料药中试基地。 强化金融服务支撑 一是推动区域内政府引导基金 加大对高成长生物医药企业专项投资。 二是 设立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 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用知识产权作为载体进行融资。 三是引导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区内担保机构, 扩大生物医药领域担保覆盖面,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 。 四是整合区内保理、租赁、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资源 , 一对一定制个性化融资服务方案 。 五是 引入泰达上市预备板培育管理机制 ,联合天津OTC共同帮助生物医药企业推进股改、上市等前期工作,并给予相关上市前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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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地址:天津市]面议 -
30亿元产业基金 最高1亿元投资奖励!天津经开区支持化工新材料高质量
[地址:天津经开区]面议天津经开区支持化工新材料高质量发展方案 该方案是在全市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经开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实际, 从产业链、中试研发、高端人才引入、绿色低碳转型四方面对化工新材料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在政策制定上更加注重为高技术、高附加值、科技成果产业化类项目和绿色低碳转型升级项目的落地提供真金白银资金扶持。针对链主企业,提供个性化制式政策包,结合项目整体贡献度和投资情况, 给予最高1亿元投资奖励;设立30亿元化工新材料产业基金, 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对于设立研发平台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奖励; 全方位支持高端人才引入,设立顶尖人才奖励, 选获人可获得最高一次性100万元人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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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成长初创企业最高可获1000万元支持
[地址:天津市]面议天津市近日发布《天津市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助力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 据天津市科技局介绍,此次发布举措重点聚焦三类服务,包括成果转化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等。按照政策规定,在天开园内,对引进的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最高可给予100万元。支持概念验证,为初创企业搭建研究成果迈向市场化应用的桥梁,从源头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对概念验证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对落户的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最高将给予1000万元支持。设立企业研发专项,对园区内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研发支持等。 此次发布的政策重点服务三类创新主体,即大学生、高校科研人员和校友。如对大学生在园区内创业的,将给予5千1万元经费支持,运营机构将为大学生提供低成本孵化载体空间,为初创企业轻装上阵提供条件。支持高校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在园区内转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鼓励校友在津创业,支持拥有科技成果的校友在天开园创办科技型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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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条“硬核”举措!天津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
[地址:天津滨海新区]面议近日,滨海新区在已到期的《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若干措施(试行)》的基础上,结合试行政策执行情况,修订出台了《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若干措施》及相关实施细则。 《若干措施》涉及创新型企业培育、创新型载体建设、双创载体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金融支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体系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引育、重点产业支持政策九个方面22条具体措施,基本涵盖了科技创新主体、服务、资金、人才等主要要素。 持续完善科技政策体系 以政为引、以用为立、以转为要、以企为主、以人为本。滨海新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四个面向,坚持创新立区,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此次修订出台《若干措施》,旨在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 此次围绕《若干措施》,滨海新区同步修订出台了《关于滨海新区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匹配性奖励类)项目的实施细则》《关于滨海新区进一步支持研发中心的实施细则》《关于滨海新区支持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院所来滨城发展的实施细则》《滨海新区支持双创载体建设发展的实施细则》《关于滨海新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关于滨海新区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关于滨海新区青年创新人才培育的实施细则》7个实施细则,与前期已有的实施细则构成了滨海新区本级较为完善的科技政策体系。 靶向支持提升创新氛围 在创新型企业培育方面 ,《若干措施》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规模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的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创新项目给予市级拨款相应匹配。对参与国家和天津市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项目,并成功揭榜的独立法人单位,按项目获中央和天津市财政支持资金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创新型载体建设方面 ,由各开发区强化属地支持,按照一院一策方式,研究制定包括房产收益、企业孵化、招商引资、人员引育等方面的专项优惠政策。对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5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对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的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安排项目总投资15%的财政补助资金,每年最高250万元,连续支持3年。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整建制搬迁入滨海新区,给予项目总投资15%的资金支持,最高1500万元;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在新区投资建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独资或绝对控股的,给予项目总投资15%的资金支持,最高900万元;参股、不绝对控股的,给予项目总投资15%的资金支持,最高300万元;事业性质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在新区单独设立分支研究机构,给予项目总投资15%的资金支持,最高900万元。 在双创载体发展方面 ,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5年内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评价入库天津市瞪羚企业,每认定或评价入库一家给予所在孵化载体1万元一次性辅导奖励;入驻双创载体孵化的企业,按照当年评价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天津市雏鹰企业数量,分别给予所在双创载体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奖励。对上年度首次通过国家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备案的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 ,已获得市级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拥有2名以上技术合同登记持证人员)挖掘技术合同并在滨海新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按照服务年技术合同成交额对机构奖励10万30万元。支持重点科技型企业和滨城人才服务证白金卡金卡持卡人创办的企业培育技术转移类人才,对参加国家认可的技术转移类人才培训,完成结业,并取得资格认定证书的技术转移类人才给予最高5000元补助;对技术经纪人挖掘滨海新区企业技术需求信息,开展需求对接服务,促成成果交易或转化给予每项500元补助;对开展技术转移活动、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经纪人,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给技术经纪人所在企业最高5万元。 在科技金融支撑方面 ,鼓励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股权并购、资产并购、合并(兼并)等方式,取得区外非关联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以资产评估价格作为依据,根据实际并购重组对价给予1%的补贴;在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地区经济贡献的情况下,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对在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且完成挂牌1年内通过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平台取得融资的企业,在融资款项成功到账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创新层挂牌成功的 企业,分别给予100万-120万元补助;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对迁址至滨海新区发展的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且注册在新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助。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成功引入专业股权投资机构500万元(含)以上股权融资的,给予股权融资额2%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在滨海新区注册的投资机构,以基金形式投资未上市科技型企业的,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投资机构奖励,每年每家投资机构最高奖励金额100万元; 对通过定向增发成功获得500万元(含)以上直接融资的企业,给予融资总额0.5%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对于成功获得一年期及以下短期贷款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给予贷款总额1%的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通过合法成立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取得融资的企业,每年给予担保放款额1%,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担保补贴; 对于通过融资租赁、保理方式融资成功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给予当年融资总额1%的补贴,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备案后并在项目周期内获批地理标志产品,给予每个补助对象最高30万元补助。备案后并在项目周期内获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给予每个补助对象最高30万元补助。对项目周期内在滨海新区成功转化高校院所专利技术的高层次产业人才,给予突出贡献人才每人10万元奖励、优秀人才每人3万元奖励。在项目周期内至少发行1单证券化产品,给予牵头机构每单产品最高200万元奖励;参与牵头机构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获得融资的企业,对实际发生的担保费、评估费、保险费按照合计的50%进行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备案后并在项目实施期内通过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质押获得融资的企业,按质押融资基准贷款利息的50%予以财政贴息补助,同一企业当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5万元。 在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体系建设,向区内符合条件的支持单位发放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分为流通券、高企券和补助券,支持单位每年领取流通券额度上限为20万元,高企券额度上限为3万元,申领补助券额度上限为10万元。 在科技创新人才引育方面 ,给予高层次人才团队不超过上年度研发投入5%的奖励,最高100万元。给予青年创新人才入选者每人10万元培养经费支出,培养期为两年。在重点产业领域,对在新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根据个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每人每年20万-150万元奖励。 在重点产业支持方面 ,对获得Ⅰ、Ⅱ、Ⅲ期临床试验批件的新药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奖励,获得药品注册申请受理书后,给予5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新区转化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给予每个医疗器械最多不超过1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注册在新区并投入运营的细胞领域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后,按照其上年度为新区企业(与本企业无投资关系)服务的实际情况予以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第三方细胞制品质控中心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区科技局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滨海新区将推动各开发区围绕《若干措施》中实施主体为各开发区的措施抓紧制定出台各项实施细则,加强细则的针对性、创新性和操作性,注重协调性、综合性和整体性。同时,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便于企业和人才快速了解政策,充分享受政策,为企业主动创新、积极创新提供动力,推动新区创新立区战略深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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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针对重点产业出台专属政策 吸引重大项目落地
[地址:天津市]面议天津市政府印发出台《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称《政策措施》),吸引重大项目落地天津,并对12条重点产业链提供专属政策支持,积极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产业能级,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该《政策措施》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打造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而制定的,有效期5年,之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6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新动能引育政策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吸引重大项目落地天津 《政策措施》对重大项目的关键性作用非常看重,规定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补足重点产业关键环节短板的重大工业项目,以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促进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低碳化、增产扩能等新一轮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属于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基础软件等领域攻坚突破和产业化的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对重点产业专门出台专属政策,比如为支持信息系统与应用发展,对重点建设的适配攻关基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推广成效显著的信息系统与应用产品,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为支持集成电路发展,对天津市芯火双创基地(平台)等重大专项、试点示范项目,按照国家支持金额给予等额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材料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购买、租用电子设计自动化(EDA)设计工具软件或知识产权(IP)开展芯片研发的设计企业,按照购买或租用费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为支持车联网发展,加大车联网政策先行先试力度,扩大运营规模,对于应用效果良好的运营主体,根据应用效果,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通过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批件(证件)引进重大项目、加快产业化步伐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购买批件(证件)价格的10%,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专属政策中对产业垂直整合项目建设专门做出规定,对重点企业及配套企业在生产制造各环节,因新建、改建和扩建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各环节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每年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最长支持3年。 壮大企业规模 提高产业能级 《政策措施》支持工业企业持续发展壮大,支持工业中小企业提升规模,并对实施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引育工程提供资金支持。 对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且年度产值增速达到要求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且连续2年正常经营未退出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重大项目以及创新中心,按要求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对我市引育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根据投资规模、产业拉动、促进就业、技术攻关、经济社会效益等综合评价给予资金支持。 为了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对纳入我市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单,且上一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增产值规模排在前50名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100强榜单前10强、50强、100强(含细分行业)企业,分级给予2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支持。单一企业享受支持金额累计最高2000万元。 《政策措施》还对支持产业集群集聚发展的集群促进组织和运营机构、首次评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或首次在年度发展质量评价中入选五星级基地的产业示范基地、新认定市级产业主题园区,以及梯度培育出的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企业等给出具体奖励措施。 提升创新能力 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政策措施》鼓励科研院所来津发展,对落户我市并已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分级分类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我市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为国家级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相关企业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产业创新服务平台认定为国家产业创新服务平台的,按照营业收入的5%,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连续支持3年。对市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我市为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每年制定重点产业关键卡点技术(产品)清单,通过政府挂榜、企业揭榜揭榜挂帅模式,整合创新资源开展协同攻关,加快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标志性创新产品。按照研发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揭榜企业最高500万元支持。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以及信息系统与应用首次推广的企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引进国内外项目或科研成果等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另外,对推进产业数字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也出台了相应支持政策。比如对国家级、市级智能制造领域试点与新模式应用等项目,分别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被评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单位,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为用户提供解决方案,根据服务方案质量,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为了加强制造业人才供给,《政策措施》鼓励民营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完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评价工作,业绩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下一级职称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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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西重磅推出20条政策措施!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地址:天津市河西]面议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和市、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和区委、区政府1+10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全力提振发展信心,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市场活力,河西区制定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20条政策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1.鼓励民营企业发展 专精特新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专精特新产品,对复评通过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对首次认定通过、复评通过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扶持;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给予3万元扶持。对迁入我区发展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种子企业,签约落地并完成商事登记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扶持。 2.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 对民营企业中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雏鹰、瞪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和申报科技项目的,开展现场指导,提高通过率。经认定入库培育的企业,自入库当年起三年内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区级奖励资金5万元。积极鼓励企业登记认定技术合同,其中认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的可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经认定后,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由委托方加计扣除。 3.激发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力 对首次入选的瞪羚企业,租赁办公、生产经营用房的,给予当年房租50%的资金扶持;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天津市领军培育企业、领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扶持;对成功获得1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的科技型企业,按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扶持,扶持期限三年。 4.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 对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软件开发、信息服务、互联网相关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扶持;对新认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扶持;对我区游戏开发企业原创开发的或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进行运营的,按其运营首年度内实际收入10%的比例给予原创作品开发企业扶持,每家单位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5.提升知识产权运用保护 深化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服务功能,对企业提供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需求,做好专利运用。发挥河西区数字经济产业资源优势,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项目落地,为民营企业提供维权援助等服务。 6.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和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政策。支持民营企业选派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积极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获得者,分别给予每名选手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资助;对选手所在单位按同等标准给予奖励资助;对全国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获得者,分别给予每名选手20万元、12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资助;对全国行业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二类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双人赛项前2名、三人赛项第1名)获得者,给予每名选手5万元奖励资助;对市级一类竞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获得者,分别给予每名选手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资助;市级二类竞赛第一名获得者,给予每名选手2万元奖励资助,奖励资助经费由市人社局部门专项经费列支。对企业引育留用高端人才、优秀青年人才提供政策保障。 二、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7.提供重点产业融资服务 针对我区航运、设计、数字、商贸等重点产业,研究制定符合产业特点的专业化融资服务方案,打造航运金融、数字金融、科创金融等特色金融机构,为重点产业提供系统化、定制化融资服务。 8.建立金融机构 三专服务机制 鼓励金融机构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额度,设计专门服务流程,持续加大资金支持倾斜力度。由驻区银行选派专人服务对接融资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快速评估审核,完成授信。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将评审情况反馈给企业。 9.持续开展银政企对接 推进产融直通车系列活动,发挥我区金融机构服务联盟优势,服务我区五大五小产业,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 20 次,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 10.支持企业资本市场融资 鼓励我区具有上市意愿、上市潜力的企业进入我区重点培育上市企业资源库,进行精准服务,对入库企业支付的上市签约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上市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对入库企业入库培育后发生的贷款担保费用和贷款利息,按照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长2年,累计最高300万元;对上市申报材料经有权机构正式受理的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三、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11.建立政务服务流动驿站 开展上门审批服务,实行服务送上门、审批手把手,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米。 12.建立服务专员首问负责制 对民营企业开办咨询等,提供一跟到底服务,实现告知谁办,谁来为您跟踪办贴心服务。 13.落实一件事一次办 事项清单 多个事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跑一次。 14.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 发挥线上服务优势,逐步拓展实现项目现场云踏勘、专家评审云指导、审批事项云办理,审批结果云推送,开启云审批的远程办事新模式。推行证照联办,压缩企业营业执照设立登记时间至1个工作日,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后置经营许可事项采取前移服务。 四、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15.支持稳岗拓岗 对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落户5年内海河英才创业群体提供50万元贷款额度;当年新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提供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16.保障民营企业款项及时支付 建立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督促各有关单位严防新增拖欠,确保民营、中小企业相关账款按期支付,将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定期对区属一级预算单位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17.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五、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18.组建民营企业服务团 以有事先找我企呼我必应的工作思路,深入企业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痛点堵点,精准服务,做好现场答题和跟踪办理。开展惠企政策、法律法规、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宣讲培训,强化服务实效,提高民营企业发展续航能力。 19.设立汇商港湾 主题服务平台 聚焦打造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的成长高地、服务驿站、作用平台,重点发挥为企业家服务、与企业家交流、促企业家成长三项功能,定期开展研修班、充电营、金融服务季等活动,发挥工作站指导员、企业服务专员服务推动作用,为民营企业精准解决问题,精细做好服务。 20.开展圆桌派系列活动 邀请深耕行业领域的民营企业家代表及有关政府部门,分别围绕企业发展、项目推介、创业故事、政策解读、存在问题等方面开展交流讨论,分享专业见解,探讨企业发展趋势,讲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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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启动高新区创新创业优惠政策
[地址:南通市启东高新区]面议创业扶持: 对来启创业的发达国家院士、国家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团队), 实行一事一议,给予 1000 万 -1.2 亿元的创业资助 对来启创业的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等高端人才 给予 200 万 -1000 万元的创业资助 对其他高层次人才来启创业,高端人才领衔的创业团队 给予 50 万 -500 万元创业资助,给予 300 万 -1000 万项目资助 三年内,免费提供最高 500 平方米的创业场所 创新扶持: 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给予30万-300万元的项目资助 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团队, 给予100万-500万元的项目资助 津贴补贴: 对来启东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三年内给予每年 5000 元 -1 万元的生活津贴,可申请 60 万 -300 万元的购 房补贴 对企业引进的博士(省级技能大赛获奖者)、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双一流本科(技师)、普通本科(高级工)、大专 三年内分别给予每月 4000 元、 2500 元、 1500 元、 1000 元、 300 元的生活津贴 对双一流本科以上对象 分别给予 40 万元、 20 万元、 8 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年薪30万及以上高管 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100% 奖励,最高 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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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最新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地址:威海市]面议(2021年6月29日威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7月29日 山东 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共服务国际化 第三章 人文环境国际化 第四章 产业经济国际化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国际化,增强城市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建设精致、幸福、现代化的国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其他法律、法规对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市城市国际化的战略目标是通过建设开放之城、海洋之城、创新之城、生态之城、宜居之城,打造具有国际要素集聚能力、全球目光吸引能力、国家对外战略承接能力、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具备专精特色的蓝色活力之都。 第四条 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遵循规律、彰显特色,政府推进、全民参与的原则。 促进城市国际化,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全市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城市国际化战略推进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城市国际化战略促进工作。市商务主管部门承担城市国际化战略推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 第六条 每年六月第三个周为威海国际周。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此期间集中组织开展城市国际化宣传和国际经贸科技文化交流等活动。 第二章 公共服务国际化 第七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涉外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涉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涉外信息咨询、政策引导、风险防范和外事礼仪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涉外公共服务网上平台应当同时提供外文服务信息。 市、区(县级市)公共服务集中办事场所应当配备具有外语交流能力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设立全市统一的涉外服务热线,为外籍人员的咨询和求助提供即时多语种服务。 机场、车站、客运码头等交通枢纽应当在旅客到达处的显著位置免费提供包含交通、旅游、医疗等方面内容的多语种服务指南。 第九条 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应当提供外文译本。 公开发布的涉及外商投资或者影响外籍人员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同步公布外文译本。 第十条 加强涉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多元化涉外纠纷解决机制,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 鼓励本市公立医院加强国际化医疗环境建设,健全医疗急救体系,探索开设国际门诊、国际病房,提高涉外医疗服务能力。 第十二条 市、区(县级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规划建设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能力的中小学校,配备与之相适应的师资力量。 在本市居住的外籍人员子女需要进入本市公立中小学校学习的,由市、区(县级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相关手续,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作出规定。 第十三条 提供涉外公共服务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工作人员的外语和外事礼仪培训。外语和外事礼仪培训纳入公职人员能力提升的培训内容。 第十四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或者改造一批国际街区和社区,完善教育、文化、医疗、休闲等配套设施,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原生态生活服务环境。 第十五条 市、区(县级市)消费者权益保障部门应当探索与国外消费维权机构建立消费纠纷合作处理机制,健全涉外消费维权制度,及时处理涉外消费维权的投诉举报。 第十六条 外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生活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无法通过正常渠道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可以给予必要的法律帮助。 第三章 人文环境国际化 第十七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国内外主流媒体的交流合作,多渠道开展城市形象宣传,全方位推介独具特色的威海元素和威海资源,提升本市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十八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际友好城市和国际友好合作关系城市建设,制定国际友好城市和国际友好合作关系城市拓展工作提升计划,深化友好关系,增进交流合作。 第十九条 健全威海市会议大使制度。市会展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学术精英和行业领军人物担任会议大使,负责引进国际性会议项目。 第二十条 积极参加国际组织发起的儿童友好型城市、老年友好型城市等创建活动。 第二十一条 鼓励开展外语教学和外语志愿服务,提高市民对外交流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市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涉外社交礼仪、国外风俗习惯教育,鼓励开展第二外语教育。 市、区(县级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鼓励中小学校开展国际教育交流活动。 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国际学校。 第二十三条 支持驻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国际间合作办学、学术交流和科研协作,丰富对外交流内涵。 第二十四条 市、区(县级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以建设国际 滨海 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城市为目标,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品牌,建设与国际接轨的旅游服务体系和旅游环境,满足游客的旅游需求。 第二十五条 鼓励举办涉外文化交流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本市优秀传统文化,增进 友谊 ,促进合作。 第二十六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培育特色海洋文化节庆活动,建设开放、共享的国际海上体育竞技、休闲娱乐环境。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免费开放的公共用海区域,用于海上体育项目的训练、比赛和帆船游艇的航行、靠泊以及海上游钓等活动。 第二十七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政策引导、优化环境、提供服务等措施,培育壮大本市国际精品体育赛事品牌,推动休闲体育运动发展,建设国际休闲运动城市。 第二十八条 鼓励本市医疗机构与国外医学院校、医疗机构和医学研究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引进高水平国际医疗机构。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人才国际合作交流机制和国际化人才引进制度,加快专业化海外人才引进平台建设。对引进的国际化人才,在居住、工作、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便利。 鼓励企业利用海外人才等国际创新资源,在海外建立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过渡型研发机构等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第四章 产业经济国际化 第三十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制定产业发展 规划 和政 策,应 当结合区位、经济、文化等特色优势,立足日韩、面向全球,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全方位对接国家开放发展战略,拓展开放发展空间,实现产业国际化融合。 第三十一条 借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韩自贸协定等多边双边经贸关系协定,深度开拓国际贸易市场,完善具有双向开放特征的国际经济和产业体系,构建联结国际国内双循环的区域性国际贸易中心。 第三十二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引进国际领先技术、企业,吸引国际高端人才、资本等优势资源,培育壮 大新 一代信 息技术、新医药与医疗器械、先进装备与智能制造、碳纤维等新材料、海洋生物与健康食品、时尚与休闲运动、康养旅游等本市发展重点产业和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生物工程等前沿产业。 第三十三条 以打造创新型国际海洋强市为目标,以建设全域国际海洋科技城为载体,建立国际化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海洋经济体系。 第三十四条 对标国际生态与经济可持续良性互动城市,建设国际水准的生态治理运行体系,全面提升低碳经济发展水平,打造蓝碳产业发展领先城市。 第三十五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 开发区 、综合保税区和各类产业园区改革创新对外开放工作机制,按照国际经贸运行规则,培育壮大核心产业,发挥园区在城市国际化中的带头作用。 第三十六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满足国际交流需求的交通系统。 第三十七条 加强与国外通航口岸的联系,创新合作机制,优化口岸服务环境,为货物通关、人员往来等提供便利化服务。 积极推进与相关国际城市在基础设施领域互联互通和协同发展。 第三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本市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合作,设立境外生产加工基地,参与境外工程项目建设。 第三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本市企业增强创新能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争取国际标准制定权。 第四十条 鼓励国际涉海保险机构在本市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国际涉海保险业务的发展,推动本地保险经办机构与国际涉海保险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十一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特色街区和特色商品展销中心,推进国际化商圈和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建设。 发挥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优势,创新运行体制机制,培育完整产业链条,打造面向日韩、辐射东北亚的跨境电子商务中心城市。 第四十二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会展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进和培育专业国际展览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特色会展品牌。 鼓励会展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品牌会展项目等加入国际知名会展业组织,引进国际展览会,提高本市展览会的国际影响力。市、区(县级市)会展行业主管部门对加入国际知名会展业组织的企业和其他组织给予支持。 第四十三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健全制度,细化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进城市。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 健全威海市市长国际经济咨询委员会制度,为城市国际化建设提供高端智力支持。 第四十五条 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且与精致城市建设规划等各类规划相衔接、相协调。 第四十六条 建立城市国际化战略指标体系。城市国际化战略的相关指标,应当对标国际标准,符合威海实际,维护国家安全。 城市国际化战略指标体系应当组织专家评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四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国际化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城市国际化工作的考核和督导。 第四十八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国际化相关知识、规则的宣传教育,培育市民的国际意识,激发市民参与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的积极性。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有利于促进城市国际化的交流合作。 第四十九条 对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 建立国际友人奖励制度。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交流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员,市人民政府可以授予威海市荣誉市民称号或者授予威海友谊奖。 第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际化促进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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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各区引才引智优惠政策
[地址:环翠区]面议一是高端人才支撑计划。 对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给予最高80万元;入选留学人员来鲁创业支持计划、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首席技师等省级人才项目的,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配套支持。 二是重点人才选拔计划。 对入选环翠产业领军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0万元资金扶持。 三是专业人才荟萃计划。 对入选环翠科技英才,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政府津贴;对入选环翠社会英才,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政府津贴;对入选基础教育人才,建设期内每年给予3万元;实施医疗卫生人才引育计划,对入选区医疗重点专科的管理期内给予每年3万元,成功申报国家、省、市重点专科(学科)的,分别给与10万元、5万元、2万元。 环翠区引进高校毕业生主要政策 1.高校毕业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 自2020年起,在我区创办企业或到正常经营且缴纳社保的企业全职工作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和2018年以后毕业3年内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和2000元、1000元的生活津贴,生活津贴连续发放3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博士、硕士、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还可享受以下待遇:连续工作满3年的,从第4年起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800元、500元的住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连续工作5年内,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还可分别申请12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020年3月11日至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招用1人,给予最高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4.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的社会青年,见习期间补贴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给予参加见习人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 5.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以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合伙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期限3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6.创业扶持政策 对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毕业五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威在校大学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7.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正常经营满1年且毕业五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给予个体户5000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给予小微企业1万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威海荣成市引才引智优惠政策 一、支撑人才聚集支持计划 4.大中专毕业生聚荣就业支持计划。对首次在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起,每人每月分别享受 500 元、1000 元、3000 元、6000元工作津贴,期限 3 年;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 1 万元、3万元、5 万元、10 万元购房补贴。参加市级重点企业和市级重点项目,举办的集中招聘活动,给予最高 1000 元人的面试补贴;父母陪同的,给予最高 1000 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进站博士,每年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科研生活补贴;出站后继续留荣工作的,在享受博士生政策的基础上,每月再给予 5000 元工作津贴,期限 3 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博士毕业生;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本科以上毕业生;教育系统教学岗位硕士以上毕业生,双一流高校、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驻荣高校教学岗位硕士以上毕业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参照执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急需紧缺专业大学生可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由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局组织实施。 5.大中专毕业生聚荣创业支持计划。毕业5 年内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5000 元;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 万元,吸纳毕业年度大中专毕业生,给予每个岗位 2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可申请 3 次,单次最高额度为 3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每次提供 2 年财政全额贴息。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正常经营满 1 年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分别给予最高 1 万元、2 万元一次性租赁补贴。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威海文登区引才引智优惠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简介 (一)生活津贴和工作津贴 对2018 年以来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在一定范围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有关条件的发放生活津贴或工作津贴。其中,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 5000元、2000元、1000 元的生活津贴。教育系统录用的全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享受 2000 元工作津贴(不与生活津贴重复享受)。生活津贴和工作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 3 年。 (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期限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给予个体工商户5000元、小微企业2万元(2013年10月1日到2014年6月16日期间注册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给予吸纳毕业年度毕业生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五)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给予企业1万元、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六)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七)三支一扶计划 招募省内院校及山东户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服务,享受相关优惠政策。(1)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机关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自2019年至2022年,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纳入用编进人计划。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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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邱庄中德生态城优惠政策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恒泰路1号]面议中德生态城优惠政策 人才政策: 人才落户:符合海河英才计划企业员工可 享受直接落户天津的政策。 ◆千人计划、千企万人计划、 131创新型人才、天津市留学人员回 国创业、领军人才等引进奖励政策。 ◆静海区六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科技政策: ◆国高新、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 业、国家研发机构等相关引进奖励政策。 ◆杀手锏产品、产品专利、科技成果 认定等相关科技奖励政策。 ◆雏鹰和瞪羚企业支持 ◆地方科技创新发展十条 金融政策: 天津海河产业基金,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 国家战略,推进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 设。 ◆梧桐树资本基金:静海区与梧桐树资本合 作,助力企业发展落户,引进先进技术企 业落户。 ◆同时针对资产重组、上市融资与挂牌交易 等专项扶持政策。 其他政策: 地方产业扶持资金 ◆地方办公运营补贴 ◆工业载体支持 ◆促进外贸加快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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