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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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对我市重点发展的工业项目可优先供地, 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2.实施灵活出让款缴纳方式,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50%的条件下,可在1年内分期缴纳。 鼓励提高工业投资强度,对符合规划、在存量工业用地范围内新建、重建、扩建项目,提高容积率、 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增收土地价款。 3.提供标准化厂房,采取先租后让供应方式 。 (二)投资政 策 4.实施固投补助支持,按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投资补助,重大项目可提高补助比例。 5.支持全国性、区域性市场供应商,按照年度开办费用的30%,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 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6.支持成长型小微企业,对获得本市内的银行贷款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 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7.实施税收优惠,在我市登记注册的重点工业企业,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对应的优惠政策。 8.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支持用电大户、工业园、企业联合申请直供电,扩大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自建外部供电工程,免收多回路供电费;推行热计量收费,降低企业用热成本。 (三)吸引外资 9.对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的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限于注册资本的实际缴入, 下同)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和类金融项目), 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10.对在我市设立的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和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 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11.对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经审核认定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超过2000万美元的, 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12.对跨国公司设立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 经审核认定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超过200万美元的,给予100万元开办补助。 (四) 科技政策 13.支持在沈设立研发机构,符合国际研发机构基本条件的, 按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新批准为国家级、 国家地方联合设立、省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4.鼓励科技成果在沈转化,对引进外埠重大成果项目, 按研发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 转让合同的输出方,按合同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贴。 (五)人才政策 15.出台了关于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24条支持政策措施,通过给予资金资助、购房租房补贴、 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顶尖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型企业家及博士、硕士等来沈发展。 提供高端医院、国际学校等生活配套服务。 二、主要投资成本 (一)用电成本 单位:元 /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1千伏 以下 1-10千伏 20千伏 35-110千伏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 / 千瓦 . 月) (元 / 千伏安 . 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5000 0.4900 0.4900 0.4900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6953 0.6853 0.6833 0.6753 三、大工业用电 0.5286 0.5256 0.5156 0.5026 0.4926 33 22 四、农业生产用电 0.4946 0.4846 0.4826 0.4746 注:辽宁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辽发改价【2019】352号) 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钱。 2.农业排灌、抗灾救灾,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 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 其余各类用电1.9分钱。 (二)用气成本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气类型 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气 第一阶梯气价(0-280) 3.16 第二阶梯气价(280-360) 3.63 第三阶梯气价(360以上) 4.74 非居民生活用气 3.82 其中学校 3.4 CNG用气 4.1-4.4 注: 截止 2019年9月 (三)用水成本 单位:元/吨 用水类别 到户价 水费价 污水处理费 工业 5.25 3.85 1.40 居民 3.30 2.35 0.95 特业一 8.00 6.60 1.40 特业二 18.40 17.00 1.40 注:1.以上各行业自来水价格,按照沈阳市物价局(沈价发【2016】12号)文件规定。 2.以上用水分类中,除居民水价外,其他行业用水价格均含0.20元/ 吨附加费。 3. 特业(一):票价在 5元/人次以下的大众浴池;特业(二):游泳池、洗浴业、洗车业、纯净水生产业 。 (四)采暖成本 单位 :元/ 平方米 供热类别 供热价格 供热时间 居民住宅 26 (单位报销) 23.3 (单位不报销) 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市政府根据天气变化可适当调整供热时间。 非居民住宅 32 车库、地下停车场 16 (五)劳动力成本 1.企业职工各种费率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依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依行业,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6%,个人缴2%。 2.2019年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工资标准: 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为1810元; 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为154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为18.3元; 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为15.6元。 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9〕74号)。 (六)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单位 :元/m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1699 1282 956 602 481 297 注: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源自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的实施意见》。此外, 明确了以下4个方面: 1.增加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增收土地价款。 2.其他规划条件变更。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上生产服务、行政办公、 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 3.推行土地灵活取得方式。 4.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确定。符合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用地, 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且不低于土地成本及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 用之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