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地址:天津市]面议 -
天津17条措施为民营经济“加油”!
[地址:天津市]面议日前,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
最高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天津发布24项措施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
[地址:天津市]面议一、做大港口航运规模 1.鼓励开通国际集装箱航线。 对在 天津港 (4.540,-0.08,-1.73%) 新开通国际集装箱直航航线并稳定运营一年以上的航运企业,新开通远洋航线年集装箱装卸量超过15万标准箱的,分档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航线的一次性奖励;新开通近洋航线年集装箱装卸量超过6万标准箱的,分档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航线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发展外贸集装箱运输。 对在天津港从事外贸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外贸箱量年度排名进入前十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分档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3.鼓励开通国际滚装航线。 对在天津港新开通滚装出口航线(含国际中转航线)的航运企业,单航次出口作业总量超过1000标准车辆的,按照不超过25万元/航次的标准给予奖励。 4.鼓励强化集装箱环渤海内支线。 对以天津港为中转港开展公共环渤海内支线运输的航运企业,年重箱装卸量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万标准箱的,按照全年重箱装卸量和增量规模分档给予奖励。 5.鼓励发展海铁联运。 对在天津港开展海铁联运业务的港口经营人,按照运量、铁路运输距离、服务国家战略等因素给予奖励。利用一单制模式运输的,奖励标准适当提高。 6.鼓励航运企业落户和扩大规模。 吸引航运企业来津发展,对开业运力达到2万载重吨以上的航运企业,按照船舶运力规模分档给予30万元至200万元奖励。支持本市航运企业以新建、市外购置(含融资租赁)方式新增运力,对0.5万载重吨以上的新增营运船舶,按照每载重吨40元至1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奖励,从市外以光租方式租入并经营的船舶奖励标准按照50%执行。 7.鼓励头部航运企业提高运输效率。 对本市连续经营两年以上的航运企业,年度水路货物运输周转量达到20亿吨公里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照增量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上限为100万元;2022年度水路货物周转量前20名的,对自有并经营船舶按照每载重吨10元至3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船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8.鼓励发展国际船舶管理业务。 对本市连续经营两年以上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年度管理国际船舶达到20万总吨以上且较上一年度增长的,按照增量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9.鼓励发展邮轮旅游。 支持邮轮公司在津开展业务,对以天津港为母港的航线,按照运营航次、吨位数给予奖励;对组织邮轮游客在津观光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照游客人数给予奖励。支持旅游机构积极招徕游客,对以天津港为母港组织旅游的机构,按照招徕游客人数分档给予奖励;对组织邮轮游客在津过夜的机构,按照游客人数给予奖励。支持旅游机构在京津冀开展邮轮推介,按照推介活动规模给予奖励。向以天津港为母港或访问港的游客重点推介京津旅游资源。 10.鼓励提升基础设施设备能级。 支持港口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和铁路、道路集疏运网络建设,加快公转铁、散改集等运输结构调整。推进区域港口群协同合作,支持港口经营人向从事环渤海内支线运输的船舶提供优先靠泊、优先装卸作业等服务,并减免优惠相关费用。支持港航生产经营智能化升级,推动各类装备绿色智慧改造,支持企业购置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港口作业机械以及大型设备更新改造。 二、做强港口关联产业 11.鼓励船舶修造产业发展。 扩建和新建船舶修造项目按照本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给予奖励。明确船舶修造企业落户流程及用海、用地准入条件。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各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探索开展船舶及港口相关工程机械等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扩展业务规模。 12.鼓励保税船供业务发展。 积极争取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支持天津港保税燃油跨关区供油业务发展,实施进口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两仓合一。推动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业务落地,探索开展新能源、清洁能源加注业务。 13.鼓励口岸大型外贸主体落户发展。 支持在天津港通关的异地重点企业在津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对核定年总营业收入和国际货物贸易业务占比等指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总营业收入增量规模,分档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14.鼓励优质商品进口。 对通过天津港进口 农产品 (6.420,0.08,1.26%) 、资源类商品、消费品的企业,按企业年度进口额、销售额,分档分类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15.鼓励跨境贸易分拨中心建设。 支持企业依托海港口岸开展进出口商品存储、保税分拨、加工增值服务、保税展示等业务,打造北方跨境贸易分拨中心。对在津建立跨境电商分拨中心,带动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5亿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16.鼓励重点货类产业链条延伸。 做强汽车口岸功能,扩大保税增值服务范围,拓展汽车出口业务。依托京津物流园和滨海新区中心渔港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重点服务北京冷链市场,引育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建设进口冷冻品精深加工聚集区。依托天津粮油商品交易所,打造综合交易服务平台。吸引全国性能源化工贸易商在南港工业区落户,建设油气交易中心。探索完善有色矿物流链。支持本市企业在津建设汽车、水果、冷冻品等保税展示交易中心,按照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实际使用面积、进口金额和本地销售额情况,分档分类给予奖励,每个中心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17.鼓励港航数据平台和交易平台建设。 支持港口企业、航运企业、物流企业、口岸部门、铁路部门等探索开展数据共享应用,打造港航数据信息枢纽。支持市场主体搭建港口网络货运平台,为货主及各种运输主体提供货运信息发布、业务撮合、线上交易、线上结算等定制化服务,提升港口资源配置能力。通过推动港航产业数字化,加快数字产业化进程。 三、做优城市航运服务功能 18.鼓励航运要素集聚发展。 中心城区以小白楼片区和远洋大厦片区为启动区,打造津城航运服务集聚区,支持引导航运金融、保险企业,海事法律服务组织,航运功能性机构,以及航运、贸易、货代等头部企业落户。滨海新区按照东疆片区、北疆南疆片区、于响片区功能布局,打造滨城航运服务集聚区,支持引导航运企业、船代货代和船舶服务、航运物流、国际贸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主体落户。对新落户主体给予奖励和购置、租赁办公场地支持,属地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在人才落户、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 19.鼓励航运金融业务发展。 支持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对本市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含下设的项目公司)为本市航运企业一定规模以上船舶提供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给予一年期以上融资总量2%的奖励,单船奖励上限为60万元,分三年拨付。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对本市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量排名前20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按照结算业务较上一年度增量万分之二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机构奖励上限为60万元。支持金融机构创新航运金融衍生品产品和服务,对参加天津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新案例评选并获奖的,按照本市金融政策给予奖励。 20.鼓励航运保险业务发展。 支持开展船舶险和货运险业务,对本市保险机构分别以上一年度完成的船舶险和货运险保费收入为基准,给予船舶险增量保费6%和货运险增量保费3%的奖励,每家保险机构合计奖励上限为200万元。建设港航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共享海事信用等级、船舶出险记录等信息,加强银行、保险、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风险管理。 21.鼓励海事法律服务发展。 支持海事海商领域律师人才引进培养,壮大本市海事海商法律服务队伍。引导本市具有海事海商专业优势的律师事务所到天津自贸试验区发展。探索设立天津仲裁委员会海事仲裁中心,服务海事领域发展。 22.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向口岸物流和国际贸易相关领域拓展,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一体化联动服务。巩固提升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等改革成效,推广关港集疏港智慧平台应用,支持企业优先选择直提直装通关模式,进一步深化边检查验零等待、零延时、零接触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天津口岸通关效率。深化京津口岸合作,联合推广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措施。积极争取口岸监管改革先行先试,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23.鼓励航运软实力提升。 支持高等院校和知名机构在本市举办重大航运学术交流、研讨和会展活动。支持本市高校、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机构,积极参与天津港产城融合发展相关难点、热点、创新点研究,提供重要智力保障。引进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专业人才,推动本市高校加强港口航运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重点引进和培养航运经纪人等高端人才,支撑本市高端航运服务业发展。 24.重大事项一事一议。 对本市港产城融合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企业、机构、协会和项目,以及有重大贡献或取得重大科技突破的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由市港口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按程序报批确定。 四、相关要求 25.本政策措施除鼓励高端航运要素落户外,所需资金由市与滨海新区两级财政按1︰1共同承担,另有规定的除外。 26.本政策措施具体执行以各相关单位发布的实施细则为准。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负责。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政策评估和绩效评价,结合评价结果,适时调整实施细则。 27.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政策措施印发之日,原则上参照本政策措施执行。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
天津经开区重磅发布泰达数字经济产业支持政策
[地址:天津经开区]面议全力推动算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充分发挥天津超算中心对产业和区域的支撑带动作用,构建完善天河超级计算、云计算、数据中心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实现天河算力应用突破,围绕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和石油化工等产业领域,打造六大行业数字化智能化创新链,构建多行业算力网络融合云服务平台,充分释放算力资源。建设智能云天津中心和城市数据超智中心产业基地,围绕生活互联网、政务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方面应用场景为经开区提供普惠AI算力。 到2025年,超算中心服务重大创新项目和产生创新成果突破万项,形成有成功行业解决方案和落地市场服务案例的生态链合作企业超过300家。为此,经开区将对利用超算开展研发、数据与算力融合的企业给予算力机时费用最高40万的支持,对布局新增算力基础设施的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不超过3%,最高1亿元奖励。 全力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做大做强 发挥经开区集成电路产业链齐全优势,重点发展汽车电子芯片、射频通讯芯片、信息安全芯片,构建芯片产业核心业态。结合汽车智能化、电动化、网联化发展趋势,打造区域自动驾驶示范区,完成首批特色区域产业融合场景探索。筹建汽车电子产业园,构建集产品研发、产品制造、产品检测、产业孵化、配套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高端特色主题园区。 到2025年,经开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比重达14%,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四上企业数量突破400家。为此,经开区将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产生的研发费用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支持,对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按照营收规模分级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智能网联车、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拓展市场,视订单规模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在区内开展自动驾驶车辆示范运行及商业化运行应用的主体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全力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 加大智改数转工作推进力度,支持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为企业提供从诊断、实施到评价的全过程支持服务。定期评选、发布经开区数字应用案例和场景,建立优秀案例和典型应用场景表彰机制,面向行业龙头企业开放港口、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智慧医疗等一批应用场景,打通整体方案设计-硬件改造-流程再造-工业软件应用全流程体系。 到2025年,发布50个数字转型场景典型案例,助力企业建设100家数字化车间。为此,经开区对获得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的企业,按照市级资金1:1的标准给予企业配套奖励,对数字服务企业在区域内建设、运营数字化制造外包平台、云服务平台、技术支撑共享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并取得良好运营效果的,按照平台建设费用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全力推动数字经济主题园区发展 加速数字经济企业向天河数字经济产业园聚集,打造信息服务集群、集成电路设计集群、数字环保产业集群等一楼一特色的产业分布,依托平台-园区-基金融合优势,持续推进区域产业升级发展和招商聚集,实现超算中心与天河数字经济产业园双向赋能。围绕数据要素创新中心、信创服务中心、工业设计创新中心、人工智能算力中心建设,打造经开区信创应用服务基地。 到2025年,天河数字经济产业园聚集数字产业高成长性企业超过600家,信创服务基地带动超过20家数据元件和产品开发企业落地,集聚300家工厂新品牌公司。为此,经开区将对新注册或迁入经开区数字创新园区的企业,将给予连续24个月、最高150万元的房租补贴,同时,鼓励数字企业加大研发强度,给予连续两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研发投入补助。 全力推动国际数字服务港建设 充分发挥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政策优势,对标国际经贸规则,实现制造业升级和贸易本地结算双轴驱动。分期搭建数字服务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区内数字服务贸易数据共享。依托天津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在数据合规应用、数据价值挖掘、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数据合规应用流程与数据跨境流动方案。 到2025年,累计引育数字贸易企业超过600家,数据跨境流动应用实现突破。为此,经开区对利用数字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给予平台相关费用最高300万元支持,对上榜中国电子信息百强或软件业务收入百强的企业,根据排名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数据价值挖掘和数据跨境流动案例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
天津经开区发布生物医药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
[地址:天津经开区]面议支持以核酸药物为代表的创新生物医药 经开区在核酸药物领域着力打造中国最大、世界一流的核酸产业重要承载地。 打造世界领先的涵盖核酸药物、疫苗、制药装备等细分产业链专业园区,出台多维度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促进行业标准形成,创建具有天津特色的核酸产业创新发展生态。 经开区对取得相关资质或产业化的企业,根据其不同阶段,给予最高2500万元资金奖励。 支持高端创新医疗器械 经开区积极鼓励医疗器械产业向创新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并为广大企业落户创造全方位支持条件。一是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与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天津工研院合作成立平台服务公司,可为企业提供医疗器械产品委托研发、代工等一站式落地服务。二是依托滨海1+3办公室,优化各类医疗器械产品审批流程。三是借助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创驱发展中心,为三类医疗器械提供专家服务指导。 经开区对取得相关资质或产业化的企业,根据其不同发展阶段,给予最高1500万元资金奖励。 支持研发创新及医药研发外包 支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鼓励区内医药研发外包服务、研发生产外包服务企业不断扩大规模及业务领域。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参与揭榜挂帅项目、参与标准制定、开展科技企业认定,并给予相关资金奖励。鼓励相关制药装备的自主研发,带动制药产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 经开区对相关医药研发外包企业,根据其不同领域,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奖励。 持续深化平台打造,支持科研转化 一是支持进口药械展示交流。利用经开区、自贸区、综保区三区合一优势 , 经开区已与海南省琼海市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联合打造辐射京津冀的医疗器械保税展示中心,推动区内企业快速更新相关产品研发进度 。 二是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可为区内企业提供专利快速预审等免费服务, 可大幅缩短专利申请时间; 发挥药监局滨城技术服务窗口优势, 让生物医药企业可在区内就近享受到市级层面技术服务。 三是鼓励产教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天大、南大、天津科技大学等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资源优势, 支持科研成果转化和专业人才培养,给予相关企业博士后人才培养支持。 同时,提升各类人才培养、引进机制, 给予企业大学生就业见习、订单班培训合作补贴等支持。 构建产业载体支撑 启动泰达生物技术创新园暨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二期建设, 用地面积近10万平米, 建设药物研发、中试聚焦区。 启动京津冀智能医药产业园、中海医疗产业园建设, 建筑面积总计10万平米, 打造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园。 在西区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区围绕康希诺建设国际创新疫苗产业园,依托凯莱英、 兴博润 打造小核酸生产基地。 在南 港工业区可为企业 提供原料药中试基地。 强化金融服务支撑 一是推动区域内政府引导基金 加大对高成长生物医药企业专项投资。 二是 设立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 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用知识产权作为载体进行融资。 三是引导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区内担保机构, 扩大生物医药领域担保覆盖面,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 。 四是整合区内保理、租赁、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资源 , 一对一定制个性化融资服务方案 。 五是 引入泰达上市预备板培育管理机制 ,联合天津OTC共同帮助生物医药企业推进股改、上市等前期工作,并给予相关上市前扶持政策。
-
一图读懂 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地址:天津市]面议 -
30亿元产业基金 最高1亿元投资奖励!天津经开区支持化工新材料高质量
[地址:天津经开区]面议天津经开区支持化工新材料高质量发展方案 该方案是在全市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经开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实际, 从产业链、中试研发、高端人才引入、绿色低碳转型四方面对化工新材料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在政策制定上更加注重为高技术、高附加值、科技成果产业化类项目和绿色低碳转型升级项目的落地提供真金白银资金扶持。针对链主企业,提供个性化制式政策包,结合项目整体贡献度和投资情况, 给予最高1亿元投资奖励;设立30亿元化工新材料产业基金, 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对于设立研发平台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奖励; 全方位支持高端人才引入,设立顶尖人才奖励, 选获人可获得最高一次性100万元人才奖励。
-
天津市高成长初创企业最高可获1000万元支持
[地址:天津市]面议天津市近日发布《天津市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助力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 据天津市科技局介绍,此次发布举措重点聚焦三类服务,包括成果转化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等。按照政策规定,在天开园内,对引进的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最高可给予100万元。支持概念验证,为初创企业搭建研究成果迈向市场化应用的桥梁,从源头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对概念验证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对落户的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最高将给予1000万元支持。设立企业研发专项,对园区内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研发支持等。 此次发布的政策重点服务三类创新主体,即大学生、高校科研人员和校友。如对大学生在园区内创业的,将给予5千1万元经费支持,运营机构将为大学生提供低成本孵化载体空间,为初创企业轻装上阵提供条件。支持高校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在园区内转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鼓励校友在津创业,支持拥有科技成果的校友在天开园创办科技型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等。
-
天津针对重点产业出台专属政策 吸引重大项目落地
[地址:天津市]面议天津市政府印发出台《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称《政策措施》),吸引重大项目落地天津,并对12条重点产业链提供专属政策支持,积极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产业能级,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该《政策措施》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打造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而制定的,有效期5年,之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6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新动能引育政策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吸引重大项目落地天津 《政策措施》对重大项目的关键性作用非常看重,规定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补足重点产业关键环节短板的重大工业项目,以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促进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低碳化、增产扩能等新一轮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属于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基础软件等领域攻坚突破和产业化的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对重点产业专门出台专属政策,比如为支持信息系统与应用发展,对重点建设的适配攻关基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推广成效显著的信息系统与应用产品,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为支持集成电路发展,对天津市芯火双创基地(平台)等重大专项、试点示范项目,按照国家支持金额给予等额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材料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购买、租用电子设计自动化(EDA)设计工具软件或知识产权(IP)开展芯片研发的设计企业,按照购买或租用费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为支持车联网发展,加大车联网政策先行先试力度,扩大运营规模,对于应用效果良好的运营主体,根据应用效果,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通过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批件(证件)引进重大项目、加快产业化步伐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购买批件(证件)价格的10%,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专属政策中对产业垂直整合项目建设专门做出规定,对重点企业及配套企业在生产制造各环节,因新建、改建和扩建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各环节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每年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最长支持3年。 壮大企业规模 提高产业能级 《政策措施》支持工业企业持续发展壮大,支持工业中小企业提升规模,并对实施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引育工程提供资金支持。 对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且年度产值增速达到要求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且连续2年正常经营未退出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重大项目以及创新中心,按要求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对我市引育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根据投资规模、产业拉动、促进就业、技术攻关、经济社会效益等综合评价给予资金支持。 为了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对纳入我市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单,且上一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增产值规模排在前50名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100强榜单前10强、50强、100强(含细分行业)企业,分级给予2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支持。单一企业享受支持金额累计最高2000万元。 《政策措施》还对支持产业集群集聚发展的集群促进组织和运营机构、首次评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或首次在年度发展质量评价中入选五星级基地的产业示范基地、新认定市级产业主题园区,以及梯度培育出的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企业等给出具体奖励措施。 提升创新能力 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政策措施》鼓励科研院所来津发展,对落户我市并已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分级分类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我市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为国家级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相关企业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产业创新服务平台认定为国家产业创新服务平台的,按照营业收入的5%,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连续支持3年。对市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我市为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每年制定重点产业关键卡点技术(产品)清单,通过政府挂榜、企业揭榜揭榜挂帅模式,整合创新资源开展协同攻关,加快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标志性创新产品。按照研发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揭榜企业最高500万元支持。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以及信息系统与应用首次推广的企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引进国内外项目或科研成果等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另外,对推进产业数字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也出台了相应支持政策。比如对国家级、市级智能制造领域试点与新模式应用等项目,分别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被评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单位,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为用户提供解决方案,根据服务方案质量,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为了加强制造业人才供给,《政策措施》鼓励民营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完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评价工作,业绩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下一级职称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客服热线:400-6366558转0
津ICP备2020006662号-3 园区云招商 版权所有 部分文章为本站原创,未经许可,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