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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进一步提升中试服务能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面议为深入贯彻落实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发展机制要求,提升本市中试服务能力,优化中试发展生态,形成专业化综合性中试服务体系,力争到2030年,在京落地10家国家级制造业中试平台,支持建设50家市级中试平台,初步形成能够满足首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要求的中试体系,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措施。 一、围绕首都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中试平台 1.围绕重点产业梯度布局中试平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补齐中试环节共性技术短板,加快推动中试能力覆盖本市重点产业。对于人工智能、医药健康、绿色低碳、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等国际引领产业,新材料、集成电路、空天技术、新型安全应急等固本强安产业,以及未来产业成长方阵,建设一批中试平台,对符合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条件的新建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35%、最高不超过1亿元予以补助支持;对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能级提升产业,建设一批中试平台集群,对符合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条件的新建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25%、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予以补助支持;其中,由独立法人主体建设运营的中试平台项目支持比例分别提升至45%、35%。(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2.推动龙头企业建设中试产线。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围绕体现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市场亟需的领域,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共建中试产线,形成可量化的技术熟化指标、明确的产品型号输出和可预期的产业化安排,带动研发设计、技术迭代、试制生产、规则和标准制定,增强产业关键领域完整中试能力。对重点产业领域投入较大的中试产线专题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3.支持建设综合性中试公共服务机构。支持有优势、有条件的科研力量、企业等多元主体,在国家级、市级两业融合示范园区、重点产业功能区等产业发展平台和园区,建设综合性中试公共服务机构,搭建应用场景和试验环境,提供技术挖掘、技术熟化、计量测试、成果转化等跨行业、跨领域的中试服务,解决中试行业关键共性问题,全方位支撑产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4.强化中试平台建设服务保障。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中试项目管理,探索实施中试服务项目部分事项承诺+备案、集中办理、并联审批制等方式,优化准入条件、用地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建设运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加快中试项目尽早落地、快速建设、迅速投入运营。支持中试平台、中试基地合理利用产业用地,在特定区域实现研发、办公、中试、生产等多种功能。创新老旧厂房、低效楼宇等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利用并建设中试平台、中试产线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市税务局) 二、持续提升中试服务能力 5.推动现有平台开放中试服务功能。制定本市中试服务对外开放手册并向社会推广。支持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放内部中试能力,对外提供成熟、配套的中试场地、试验环境、测量仪器、试验设备、专业软件等创新基础设施,以及数据模拟、工艺改进、样品试制、测试验证等中试服务。创新技术授权、设备租赁等中试服务商业合作新模式,对企业租赁核心设备的给予融资租赁补贴。探索推动将中试平台服务纳入首都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每年可使用的创新券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 6.提升中试平台全链条服务能力。引导技术创新类、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类创新平台拓展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和可靠性验证功能。鼓励平台以中试功能为基础,加快形成覆盖技术挖掘、技术熟化、产品试制、工艺创新、试验验证、检验检测、市场对接、资金筹集等功能的产业链全链条服务能力。支持市级重大中试平台、中试产线、中试零号工厂提升产品创制能力,按照项目总投入3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予以资金支持;鼓励支持独立法人中试平台承担市级重大产业任务、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鼓励中试平台与技术转移转化、法律、知识产权、孵化器等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创新孵化共同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7.提升中试平台数智化、绿色化水平。用好首台(套)、大规模设备更新等政策,推动机器视觉、AI大模型、大数据、数字孪生等在中试平台中应用,优化工艺过程,提升试验效率,促进中试软硬件升级和自主可控。支持中试平台数字化改造,推广数字技术在工艺工装测试、缺陷检测、预测性维护等中试环节的应用,对符合智能化技术改造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最高3000万元奖励支持。引导企业建设绿色安全中试线,推进绿色技术软件化封装,开展中试资源能源和污染物全过程动态监测、精准控制和优化管理,提升中试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对符合绿色低碳技术改造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最高3000万元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优化中试服务生态 8.协同共建京津冀产业中试转化基地。聚焦京津冀六链五群产业协同发展战略,在氢能、生物医药、网络安全和工业互联网、高端仪器设备和工业母机、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机器人等重点领域协同建设京津冀产业中试转化基地,构建北京研发中试、津冀量产放大生态。支持京津冀产业中试转化基地联合各类创新平台、重点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组建京津冀区域中试产业联盟,在京津冀范围内推动应用场景示范建设或技术成果转化落地,促进有组织科研+有组织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9.搭建中试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升级北京产业地图功能,整合汇聚科技成果、金融资源、服务能力等各类中试资源信息,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定期发布、更新中试平台供给清单,强化中试服务供需对接和对产业创新的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金融管理局) 10.强化中试服务金融投入。鼓励保险机构面向中试研发投入、中试意外以及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等风险创新保险产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深化科技研发贷科技成果转化贷等金融产品,针对中试平台建设和项目实施,在授信额度、贷款期限等方面加大资源倾斜和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中试平台建设贷款贴息政策,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金等参与中试验证平台建设及中试项目孵化。探索中试服务+股权的发展模式,推动科技成果通过作价入股方式进入中试、产业化阶段。(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市金融管理局、北京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11.加强中试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校与中试平台、企业建设产教融合基地、中试车间,加强产学研合作,培养一批懂产品、懂制造、懂试验、懂设备、懂安全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和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卓越工程师。支持引进海外专家和顾问,强化中试工程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探索将中试成果纳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考核评优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中试高技能人才引进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才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12.鼓励中试相关标准制定。支持中试标准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虚拟仿真、工艺工装、检验检测、试验设备、人才培养等中试服务标准规范。支持企业、高校、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参与中试服务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规范研制,择优对相关标准项目给予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支持。引导中试平台健全知识产权、商业秘密风险防控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主体中试平台提供专利预审服务、支持快速专利预审备案,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支持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综合成本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四、强化保障措施 13.健全中试平台统筹机制。发挥市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工作机制作用,统筹协调全市中试平台的政策制定、规划布局、项目遴选、组织建设、考核评估等方面重大事项。充分发挥市区联动机制优势,结合本市重点产业、各区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在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建设中试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14.加强总结推广评估。加强中试平台政策的宣贯解读,总结典型案例与经验做法。加强中试平台效能评估,对中试能力、对外开放、服务水平、规范管理、综合效益等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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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建设新质生产力综合保税区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建设新质生产力综合保税区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质生产力和对外开放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努力打造全国首个以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为主题的亦庄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亦庄综保区),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以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两业融合为牵引,按照立园即满园、满园即满格发展目标,推动高附加值产业环节和保税业态创新,支持保税精益制造、研发迭代、维修检测、展示交易等保税+项目发展。聚焦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营、高水平开放为主旨,到2028年形成一批综保+新质生产力首发创新业态,集聚一批产业链强链补链保税制造项目和关键核心工业品供应链优势企业;建成保税维修共享中心、保税研发检测等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地均产出和对外开放效益全国领先,为全国综保区转型升级提供亦庄样板。 二、行动计划 (一)实施新质保税行动,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全面服务和融入首都新发展格局,深化推动以新质生产力为主题的亦庄综保区建设运营。充分发挥高精尖产业引领优势,以先进制造+高端服务为主线汇集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要素资源,支持企业开展保税制造、保税检测维修、保税研发验证等高附加值产业。支持建设保税服务共享平台和工业品出海通道,搭建与高精尖产业腹地直连的海陆空口岸快车道,协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质出海,打造国际贸易全链条产业生态圈和带动国内外市场双向循环的加速区。(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 (二)实施新动能发展行动,打造全球制造新引擎 着力发展具有全国创新引领性的保税加工、保税维修、研发验证、工业品供应链服务等保税业态,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扩展海外市场,促进产业链向高附加值环节布局。对建设保税产线及购置设备设施的,按照年度固定资产工程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单个项目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 (三)实施开放赋能行动,搭建外贸吞吐新支点 实施国际供应链网络强化工程,建立高精尖产业全球采购服务中心,支持制造业和科技服务业企业开展全球零部件、原材料采购和加工制造,支持供应链服务企业设立分拨中心、物流中心、采购中心。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持续扩大对外贸易规模,打造链接全球的高精尖产品供应链保税枢纽。(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 (四)实施两业融合行动,打造保税服务主阵地 鼓励保税加工制造业和保税检测维修、保税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支持保税制造企业扩大产能,提升区域产值水平,产值增速达到6%的,按照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保税新模式新业态,对开展保税维修、保税研发等创新业态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为鼓励保税维修及保税研发企业进一步成长,对于进出口贸易额增速达到10%的,另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支持;对科技服务、信息技术和软件服务类企业开展保税创新业态,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 (五)实施离岸孵化行动,打造创新交互强枢纽 支持建设研发孵化+中试试验+产线共享+跨境服务联动平台。鼓励建设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离岸创新孵化基地,联动国内国外要素市场开展概念验证、中试试验、共性技术研发。从承担国家或北京市重大创新任务、取得创新资质、形成技术专利及行业标准方面对企业进行综合考量,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 (六)实施新质出海行动,打造跨境枢纽新平台 依托经开区高精尖产业着力建设工业品跨境新质出海服务平台,组建综保区出海服务联盟,支持平台型服务企业汇聚货物流、订单流、资金流、信息流等要素资源。探索与境外产业园区、贸易港口开展经贸合作和产业协同,打造保税产业发展新范式、触达全球市场新坐标。以跨境电商+展览展示+体验消费方式扩大工业品消费市场,利用服贸会、世界机器人大会等国际展会支持进境展品实现展转跨消费新范式。(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 (七)实施金融赋能行动,打造资本融通新生态 强化综保区国际结算金融服务功能,推进供应链+保理+银行协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等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在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方面创新业务模式,促进企业通过外发加工、出区保税展览展示加强产业联动。鼓励企业直接使用外汇收支便利化、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等试点政策,积极探索自由贸易账户与综保区外汇账户管理的联动创新,推动跨境金融和保税贸易的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 (八)实施园区升级行动,打造数智绿色标杆新范式 积极构建全业态保税服务生态圈,打造亦庄综保区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聚合AEO认证辅导、关税归类、涉外知识产权与商事仲裁服务、数据跨境合规指引等全方位涉外服务。推进保税绿色低碳全链条、孪生数智全场景示范保税园区建设。亦庄综保区搭建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开展系统对接和数据联动。支持企业按照同标同质开展绿色化改造升级,积极应用清洁能源、开展绿电交易、碳中和认证、产品和供应链碳足迹核算管理、绿色低碳类国际认证和ESG评价等,增强国际信任和绿色竞争力。(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建设局) (九)实施产城融合行动,打造国际开放新社区 聚焦亦庄综保区高质量发展,打造一体两翼对外开放发展格局。积极拓展保税产业配套空间,充分利用综保区外发加工、分类监管等政策措施推动区域内外产业联动发展,支持发展保税展览展示、保税体验消费、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创新业态。高水平建设产业邻里生活服务设施,探索综保区内外联动建设共享保税商圈和集商业服务、酒店公寓、餐饮娱乐为一体的国际社区,为区域发展提供资源要素体系支撑和高品质生活服务配套保障。(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长子营镇) (十)实施区区协同行动,打造联产联促新基地 主动担当北京四区两场开放发展新动能,以先进制造业为核心,强化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能力,积极推动与全市全国保税贸易枢纽平台的资源对接、服务链接、贸易衔接,支持企业在保税区域之间开展区区流转区区合作。围绕产学研教拓展保税业务新模式,利用综保区进口设备免税保税等政策优势,支持科研院校在综保区开展现场教学和实训演练,推进形成一批改革创新试点经验。(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 (十一)实施改革先锋行动,打造制度开放标志园区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以监管新模式赋能产业质效齐升,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开展真空包装货物查验创新模式;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适用高风险特殊物品出入境联合监管机制实施。积极探索区港联动快速通道,推动异地查验互认、快速提离模式创新。积极探索账册共享、一体监管、全程追溯等创新监管模式。支持企业参与综保区制度性改革,推动综保区压力测试与自贸试验区创新联动,通过评价奖励,发现、选树一批制度型创新典型案例和试点经验。(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 三、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在亦庄新城亦庄综合保税区范围依法经营的各类主体,无近三年重大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对符合本政策支持范围的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北京市、经开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措施各项条款的支持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低于5000元的不予补助。 本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结束。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经开区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国家或北京市、经开区相关规定执行。 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商务金融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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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和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东城区]面议北京市东城区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和商务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决策部署,落实《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深化改革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和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东城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东城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对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带动和促进作用的市场主体。 二、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增效 第三条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鼓励规模大、增长快、品牌影响力强的商贸企业集聚,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电商服务企业等发挥赋能带动作用,对保持高速增长的优质商贸企业及新型消费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四条 大力发展首发经济。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支持打造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新消费品牌孵化基地;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对新开设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市内免税店等,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五条 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鼓励重点商圈(商街)、传统商业设施、公园景区、历史文化街区、老旧厂房等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聚焦IP联名、数字、绿色、智能、文旅、体育、国潮等主题,创新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多元融合消费场景,对项目投资运营主体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六条 鼓励激发消费潜力。支持商圈(商街)围绕东城消费季活动主题举办各种创新的特色活动,鼓励承办区级及以上重大促消费活动。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市级置换补贴、消费补贴政策等,鼓励企业和平台机构配套开展让利促销,激发消费潜能。 第七条 支持消费集聚升级。最大力度优化和扩大供给、释放消费潜力,围绕汽车、3C电子产品、黄金珠宝、餐饮等细分领域及特色消费领域,发放提振消费专项消费券,探索发放其他类型消费券。支持文化庙会、市集等各类促消费活动归集销售,实现统一结算。 第八条 支持老字号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北京市老字号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3万元资金支持。对老字号企业推出新消费品牌、老牌新品国货潮牌等,按实际投入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第九条 支持传统商业设施升级改造和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传统商业设施进行经营场所外立面改造、内部装修、设备购置、水电气热及绿色节能等配套设施改造升级。对审定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对符合市级政策支持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级政策支持。 第十条 支持餐饮企业品牌化、特色化发展。对国内外权威品牌榜单新认定的餐饮门店,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对国内外权威品牌榜单上榜品牌、国内外知名餐饮企业在区域内新开设的主题特色餐饮门店,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对在区域内开设的弘扬和传播中国传统茶文化的茶馆或综合体验空间,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累计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三、提升区域高水平对外开放 第十一条 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对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资源整合配置等方面提升功能,带动资金流、数据流、商务流等要素汇聚、流动和辐射,强化决策、运营、控制功能的外商投资性公司,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鼓励境外投资者扩大在区投资,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数字经济、金融等领域进行投资,为区域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方股东实际到资额的1.5%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0万元。 第十三条 积极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鼓励服务贸易向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加大跨境电商企业引育力度,推动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发展新模式新场景,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建设独立站、海外品牌运营中心等,按照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四、推动发展更高能级总部经济 第十四条 强化高能级总部企业辐射引领。鼓励外资研发总部、贸易型总部、行业示范总部企业集聚发展。对新增研发创新、财资管理、投资决策、采购分销、供应链管理、共享服务等功能且引领作用突出、社会效益显著、产业带动效果明显的总部型企业,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 加快培育具有全球视野、运营能力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支持总部企业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对新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含亚太区总部)的企业,根据其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15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为跨国公司全球总部的企业,根据其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 五、发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赋能优势 第十六条 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及机构集聚。引导咨询与调查、法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会展、票务服务等领域专业服务业企业与机构集聚发展,对具有示范引领性、产业带动效果强、发展潜力大的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七条 支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租赁和商务服务企业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数智化发展,对进行资源整合、业务拓展、主体扩容及模式创新的组织管理服务、咨询与调查、法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等细分行业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八条 积极支持广告企业发展。鼓励广告企业提质升级,形成覆盖新媒体、新业态、新技术的广告产业聚集高地,充分带动上下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对高成长广告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六、附则 第十九条 本措施涉及资金的条款由相关单位自主申报。申报主体应按照当年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涉及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策支持的,将依法追究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追回政策支持资金。 第二十条 同一主体、同一项目、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本措施多个条款和东城区其他扶持政策,原则上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由东城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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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面议北京市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本市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和提质升级,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创新医疗器械产业高地,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创新器械临床研发和注册上市 1.支持企业、科研机构与医疗机构组建医工交叉创新联合体,开展创新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实施首都医学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优促计划,开展创赢未来项目公开路演,推动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应用潜力的创新成果临床应用和产业化落地,对符合条件的早期创新创业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2.对临床急需的创新医疗器械即收即检,无源医疗器械和诊断试剂检验时限缩减至平均60个工作日,有源医疗器械检验时限缩减至平均90个工作日。 3.对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揭榜挂帅等国家项目或进入国家和本市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优先审批程序后获批上市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单个产品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创新器械成果落地和推广应用 4.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及时纳入《中关村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和《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面向医疗机构加大宣贯力度,定期组织召开产品推介会,完善目录内产品直接推荐入院的流程和机制。 5.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推广应用服务机制,支持医企联合建设创新器械培训中心和应用示范中心,对医企联合开展的国家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给予支持。一南一北统筹布局建设高端医疗装备培训示范基地,推广高端医疗装备创新及高质量发展成果。 6.对近三年有新获批产品的企业,且上一年度企业临床推广应用和产业规模化成效突出的,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三、支持医疗器械生态集聚和链群发展 7.支持建设医疗器械高品质产业承载空间,对建设产业服务、公共服务以及新型基础设施的园区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建设产业技术研发、中试验证和产业化应用平台,对产业共性平台建设按照项目工程投资的30%予以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经认定的产业创新中心和中试平台建设分别给予不超过总投资50%和30%的资金支持。 8.支持提升产业链韧性,围绕产业链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发榜出题,鼓励企业、联合体揭榜攻关、联合创新,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攻关投资的30%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加快攻关产品的测试验证、首采首用和市场推广。 9.支持建设一批创业服务机构、标杆孵化器等各类创新创业机构并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对服务成效突出的给予资金支持。积极培育并争创一批市级和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对获评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奖励。 四、支持医疗器械数字赋能和智慧升级 10.加快推进医疗健康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完善医疗健康领域数据流通有关政策,促进数据安全合规应用,支持医疗器械制造企业和科研院所需求。支持企业在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内搭建数据治理服务平台,对达到一定服务能力的平台建设给予支持。支持医疗器械企业联合大模型企业开发部署行业大模型,对达到国内一流、国际领先水平的按照其算力成本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支持。 11.加快人工智能辅助诊疗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医疗机构参考已有人工智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新型人工智能辅助诊疗技术纳入使用。针对国家立项指南目前尚无法兼容的创新项目,在确保临床效果的基础上,支持医疗机构以附条件新增方式立项试行。遴选人工智能辅助诊疗产品推广应用项目,按照不超过工程投资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12.支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检验、经营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转型,梯度培育创建一批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和灯塔工厂,对新获评为国家级或世界级标杆智能工厂的制造业企业,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五、推动创新器械开放合作和出海远航 13.对新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澳大利亚药品管理局(TGA)、金砖国家药品监管机构、世界卫生组织(WHO)等权威国际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应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医疗器械产品,对其注册申请成本给予一定支持,单个产品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 14.支持国际先进医疗器械产品管线引入。对从国外引进落地生产的器械品种且产业规模化成效突出的企业,分级分档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15.探索将出具出口销售证明的范围拓展到所有具备资质的企业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的医疗器械,进一步便利医疗器械产品出口,积极助力北京市医疗器械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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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支持未来数字空间创新试验区建设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面议关于支持北京未来数字空间创新试验区 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的重要部署,强化科技赋能文化产业发展效能,聚焦科幻、元宇宙、游戏、电竞、虚拟现实等重点产业,构建特色鲜明、链条完整的数字空间产业发展格局,高质量建设北京未来数字空间创新试验区(以下简称创新试验区),制定如下措施。 一、培育前沿技术创新示范场景 实施未来数字空间场景推广工程,支持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前沿方向技术创新,加快创新产品推广应用,与特色工业遗存相结合,打造一批可体验、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场景。对于首用首试等创新性体验场景和技术应用项目,减免场地使用费用,按照核定总投资给予最高30%、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支持;对于实际投入超过500万元的项目,按照核定给予最高30%、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二、支持精品数字内容创作 支持应用创新试验区典型IP数字资产开展科幻、元宇宙、游戏、电竞、虚拟现实精品创作。开展原创优秀作品培育行动,引导推出价值导向正确、体现创新试验区特点、市场竞争力强的数字内容精品。支持创新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北京市游戏电竞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持项目。全面推进获批即享,对于正式出版发行的优秀原创游戏作品,给予30万元支持;对于获得行业国际、国内大奖的作品,国际奖给予200万元、国内奖给予50万元支持。 三、支持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入驻 支持创新试验区引进重点产业相关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对实际落地创新试验区的重点实验室,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最高4000平方米租金优惠支持,连续支持最长3年。对落地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项目,按照核定总投资给予最高30%、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支持。 四、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 支持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牵头,组建产学研协同、产业链上下游衔接的创新联合体,构建高校出技术与资源、企业出运营与人才、政府出政策与服务联动模式。支持领军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设创新试验区重点产业领域创新中心,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3年累计最高5000万元支持。 五、建设数字空间标杆孵化器 鼓励企业在创新试验区建设标杆孵化器,培育优质初创企业,吸引产业链上下游集聚,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对标杆型孵化器,给予最长3年、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 六、加强人才服务 对获得文学创作、游戏开发、影视创作等国内外重要奖项的主创人员,在京立项单部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或累计实际投资3亿元以上影视、游戏、VR作品的导演或主创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开展创业项目护航孵化行动,对主持科研项目的青年人才提供每年最高50万元、最长3年研发资金支持。鼓励高校在创新试验区建立学生实习培训基地,创新试验区每年提供不少于100个学生实践岗位;针对自主创业的在校师生,优先推荐承担市级科研课题。 七、产业基金应投尽投 统筹运用北京京国创文化科技产业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基金、科幻产业基金,支持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石景山区政府、企业共同设立联合基金,发挥基金的资源配置引导作用。种子轮单笔投资不低于100万元,天使轮单笔投资不低于500万元,A轮单笔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八、加强出海和版权保护服务 设立创新试验区出海服务专区,根据企业需要提供出海法律咨询服务。强化版权保护行政司法协同治理,市区协同联动,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对游戏领域侵权监测、纠纷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等提供全链条支持和服务。 九、支持首发首秀首映活动 建设首发首秀首映中心,配套提供专业音响、显示等设备。支持办好中国科幻大会、中国电竞产业年会、北京电竞大师赛等品牌活动。鼓励企业在创新试验区组织首发首秀首映活动,举办网络游戏试玩、动漫节、电竞节等展览展演活动,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减免场地使用费用、设备租赁优惠等支持。 十、开展大型活动便捷化审批试点 建立大型活动报备审批绿色通道,1000人以上活动,实施同一年度、同一场地、同一内容、一次许可,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安全许可决定。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立政策年度评估机制,并根据政策施行情况和产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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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动6G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2号)、《北京6G科技创新与产业培育行动方案(2024-2030年)》(京经信发[2024)5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6G产业创新发展,抢抓6G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机遇,制定本政策。 一、总体目标 集聚全球创新资源,高水平建设6G SPACES新质生态社区,聚焦6G关键领域技术容理机创新应用、投来验证、场景示范等领域形成先发优势,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6G创新 发展先导区。 到2030年,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6G产业创新聚集地,突破50项以上6G核心技术及标准方案,研发形成20项以上6G原型样机和核心产品,培育10家以上龙头企业,200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打造10个以上6G标杆应用场景,力争形成500亿级泛6G产业市场规模。 二、政策措施 作为北京市首个6G产业专项政策,经开区6G产业政策围绕6G技术标准研究、核心产品研发、中试服务能力、场景应用赋能、融合创新生态等五方面,通过10项举措发力产业发展关键环节,提供全方位、全要素的支持与保障。 (一)加快技术标准研究,垫造价势能力 01 实施技术领航攻坚行动培育6G核心技术竞争力 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开展6G关键核心技术和标准方案攻关,重点突破超大规模MIMO、智能超表面、高频段通信等关键技术,探索新型网络架构、内生安全架构、移动算力网络等系统设计。 支持企业、研发机构积极承担和参与省部级6G实验室研发工作,给予启动资金500万元支持。 对承担国家、北京市6G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经评审认定,给予1:1最高30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 02 实施标准引领跃升计划 抢占全球标准话语权高地 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3GPP)、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等国内外标准组织研究工作,推动形成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对在3GPP中6G标准提案率占全球5%以上的参与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已正式实施标准的牵头单位或主要参编单位,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支持。 鼓励企业加强专利交叉许可,形成6G专利池,打造专利共享库,积极培育标准必要专利。 (二)布局核心产品研发,培育特色产业 03 实施芯器突破专项行动 攻关高端芯片及核心器件 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5G-A/6G射频和基带芯片、光通信核心器件、星载基站芯片、星载相控阵天线及器件等核心芯片器件的研发,探索基于RISC-V的芯片技术路线,力争在新中频、毫米波、太赫兹等频段射频收发器和射频前端等关键器件形成突破。鼓励国产化芯片在6G开放试验平台开展测试验证。 04实施产品设备登峰计划持续研发新一代通信产品 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6G智能化基站、智能化核心网、多模态新型终端等智能化系统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 鼓励企业研发通感一体化、通信智能化、空天地一体化等新型测试仪器仪表。引导智能软硬件、内容产业等上下游同步发展,催生数字消费新模式、新业态。经评审认定,对首订单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三)构筑中试服务能力,推进开放共享 05 实施共性平台筑基计划构建全体系产业服务能力 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6G试验验证及中试平台,承担通信内生智能、通感融合、空天地一体、公专结合等技术方向验证任务,对实体化运行的相关平台,经评审认定,给予连续不超过三年,每年最高3000万元支持。 06 实施协同验证聚能行动推进资源共享与价值释放 发放测试券,支持相关单位依托6G试验验证及中试平台开展技术试验、外场试验、组网验证、安全靶场测试、应用场景验证等测试验证,按照实际测试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探索建立6G基础资源共享平台,鼓励相关单位开放共享仪器仪表、应用场景库、6G通信数据集等资源。 四 深化场景应用赋能,加速融合升级 07 实施融创赋能燎原行动培育融合应用示范标杆 支持行业用户联合科研机构、设备商开展5G-A/6G融合应用创新,挖掘创新应用场景,在智慧工业、智慧交通、智慧教育、智慧政务等领域打造一批示范标杆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对入选省部级试点示范的项目,奖励100万元。 08 实施应用创新织网计划搭建融合应用服务平台 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供需对接、技术交流等服务,围绕6G网络万物智联、数字孪生等方向,持续挖掘高价值6G创新应用,探索新模式、新业态。 五 构建融合创新生态,激发产业活力 09 实施全球生态共创行动打造国际合作交流平台 支持举办国际性和国内6G论坛、赛会等活动。对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举办或承办6G活动的企业和机构,按照活动成本的50%给予支持,国际活动最高资助100万元,国内活动最高资助50万元。 10 实施英才汇智强基行动完善人才创新创业生态 引培6G领域全球顶尖人才梯队,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建设产教融合基地,联合培养科研、产业和工程技术领域高端人才,优化鼓励原创、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环境。 建设6G领域标杆型成果转化孵化器,提供专利评估、技术对接、产业加速、测试认定等全流程服务,构建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设立6G专项基金,加快前沿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 附则 (一)本措施适用于在亦庄新城范围内依法经营的各类主体,无近三年重大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北京市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三)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30年12月31日结束。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信息技术产业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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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北京市游戏电竞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办法(暂行)
[地址:北京市]面议关于促进北京市游戏电竞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办法 (暂行) 为 加快发展文化领域新质生产力,大力培育新业态, 进一步提升我市游戏电竞行业竞争力、影响力,增强企业获得感, 助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实施网络游戏精品出版工程》 、 北京市《关于培育新型文化业态 大力发展文化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制定 办法 如下。 一 、提高审核质量效率。 压缩审核周期,加强对出版国产试点网络游戏的申报辅导,增加游戏专家审读力量,有效提升审核能力,提高审核质量 。在朝阳区、海淀区、石景山区、经开区等重点区研究将出版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审批等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市新闻出版局指导行业协会做好人员培训, 市政务和数据局指导相关区政务服务部门,配合做好该事项延伸工作。 二 、完善版权服务机制。 对于引进版游戏合同登记、备案业务,提供全程指导服务。 对游戏作品中的美术、音乐和视频等素材作品著作权登记 ,由 22个工作日压缩至 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依托版权保护行政司法协同治理机制、版权调解机制和跨域纠纷解决机制等,为企业快速、高效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版权保护、纠纷调解支持和海外维权、风险防控指导、诉讼风险评估服务。依据 通知删除规则,督促相关企业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内容、履行通知删除义务。 三 、加强精品创作扶持。 组织实施北京市网络游戏精品出版工程,建立网络游戏重点选题库,引导推出价值导向正确、 体现 北京四个文化 特点 、 市场竞争力强的京产网络游戏精品。建立游戏企业与历史文化景区对接合作机制,全力支持研发取景服务。对经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通过获得游戏版号,并在上年度首次正式上线运营的精品游戏项目,经评定,给予游戏研发企业、游戏运营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际级、国家级奖项或荣誉的作品,给予最高不超过 50万元奖励。 对重点网络游戏精品项目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人才引进、政策扶持、技术应用等全面服务。 四 、激励技术创新应用。 推动人工智能、 AIGC等科技与游戏电竞产业深度融合,加快 技术 成果在游戏研发、运营等各环节的创新应用。在文化科技领域课题中,加大高新技术应用于游戏研发的课题数量与申请比例。支持游戏电竞领域企业及相关市场主体 在人工智能、 游戏 引擎、 游戏开发工具、交互式流媒体 和 扩展现实等 关联 领域 布局 , 鼓励建立重点实验室,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游戏企业通过算力构建、大模型部署、数据治理等方式提升研发效率,进行智能化技改 , 根据项目可纳入支持范围的投资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0万元奖励。 五 、引导产业聚集发展。 引导相关区研究制定新设游戏电竞企业的奖励办法,加大对重点企业引进力度 , 用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奖励政策,对满足条件的游戏电竞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进行扶持 。 鼓励朝阳区东进国际中心、海淀区人工智能创新街区、石景山区首钢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智慧电竞中心等园区加大游戏电竞产业的布局和政策扶持,提供 一站式 入驻服务,对精品游戏研发出版运营、电竞赛事举办和俱乐部落地等给予支持,对接匹配出版资源,一对一为入园企业提供综合服务,优先 推荐 参评 市级 文化产业 园区 。 六 、支持赛事活动举办。 将重点电竞赛事活动保障工作纳入市级大型 体育赛事 活动、文商旅体服务保障机制, 推进国际顶级赛事和全国性高水平赛事落地, 鼓励支持在双奥场馆或重点体育场所举办电竞赛事,支持举办发展前景好、市场价值大、有较大影响力的本土品牌赛事。 研究制定本市电竞赛事分级标准。经评定,对在京落地的国际级、国家级重大电竞赛事,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首次在京落地的重点电竞赛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举办有影响力的本土赛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举办游戏展会、电竞+消费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七 、支持场馆建设运营。 在符合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下,支持做好电竞场馆建设立 项审批、土地规划、场馆改造等工作服务。对于老旧厂房改造为电竞场馆的,参照市发改委《关于加强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利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部门《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政策给予资金和土地方面支持。支持场馆所在 辖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确保场馆 顺利投入使用和运营。 八 、鼓励支持出海发展。 充分用好文化新质生产力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等扶持政策,鼓励北京地区游戏电竞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产品在海外 发挥 文化推动作用 ,提升 运营收入 ,促进 赛事转化等。 对产品出海成绩显著的企业,经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奖励 。 九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游戏电竞企业优秀人才申报国家级和市级重点人才项目,纳入人才资助范围。加大对游戏电竞人才引进和工作居住证办理的支持力度。对作品入选国家级 网络游戏精品出版工程游戏十强等取得突出 成 绩的主创人员 , 或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的个人 , 可放宽要求申报动漫游戏专业高级职称。 十、加强正向价值引领。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正确的内容导向、价值取向融入游戏电竞产业发展全过程。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游戏电竞内容的导向管理。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严格落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要求。培育游戏电竞健康生态,加强对优秀游戏电竞作品及选手的正面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客观全面认识游戏电竞行业。 十一 、加强政策组织落实。 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推动政策集成,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常态化惠企政策解读机制,推动市区等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加强政策宣介的针对性、集成性。 鼓励 各区 结合 区域定位出台相关 促进 措施 ,形成整体谋划、协同推进、全面提升的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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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推动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面议北京市推动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匹配的总部经济,鼓励总部企业进一步集聚财资管理、投资决策、采购分销、供应链管理、研发创新等功能,更好地巩固和提升总部企业的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服务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特制定本措施。 一、主要目标 集成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拓展两区建设成果,为总部企业快速高效配置全球优质资源,做强产业链、资金链、供应链、信息链、人才链和价值链提供全方位精准服务,持续提升对总部企业的吸引力,努力形成总部企业发展高地。 二、总部企业类型和标准 总部企业是指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决策能力强、资源调配范围广、发展潜力大,在京依法注册登记并开展实体化经营,拥有两个以上(含)分支机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总部对分支机构数量不作限制)的独立法人企业。 (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经境外母公司授权,承担在一定区域投资、管理、服务等职能的外商投资企业,且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境外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50%,且境外母公司总资产1亿美元以上(含); 2.在京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含); 3.在京持续经营一年以上。 (二)外资研发总部,是指经境外母公司授权,承担全球或区域性科学研究、产品开发等核心研发职能,在京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含)的外商投资企业或机构。 (三)贸易型总部企业,是指具有采购、分拨、营销、结算、物流等贸易功能的总部企业,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以批发为主营业务,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以零售为主营业务,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 2.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上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 3.以物流仓储为主营业务,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 4.以平台交易为主营业务,自营型平台企业上年度在京交易额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第三方平台企业注册会员或入驻商户超过5000家(含),且上年度在京交易额达到5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 5.以国际服务贸易(含会展)为主营业务,上年度服务贸易进出口额达到1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 6.从事离岸贸易业务,上年度离岸贸易收汇额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含)。 (四)文化型总部企业,是指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等文化及相关领域企业,其中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创作表演服务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其余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含)。 (五)科创型总部企业,是指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明显优势和高成长能力的科技创新企业,且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资质; 2.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含)。 (六)行业示范总部企业,是指除上述五类总部企业外,在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等领域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安全性高,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含)。 三、主要支持措施 (七)提供人员服务便利。在人才引进、住房保障等方面为总部企业提供高效、便利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支持总部企业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外籍创新创业人才,及其配偶和子女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总部企业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科研辅助人员、来京进行商务访问的总部企业境外分支机构外籍员工等提供签证便利。优化总部企业外籍员工来京体检服务。 (八)提供通关便利。引导更多总部企业及其所属公司申请成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享受更多便利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纳入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实现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在集团所属企业之间流转使用。为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高层次人才快速办理物品审批和通关手续。 (九)提供研发创新便利。做好重要科研物资通关保障,对符合条件的进口研发用物品实行优先查验预约。支持相关总部企业申请将进口研发用物品纳入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提升进口便利度。支持总部企业用好本市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等,承担政府科研项目,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立专业领域技术创新联合体。支持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总部企业利用专利预审、优先审查推荐等快速审查通道加快专利授权进程。鼓励总部企业申请成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本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 (十)提供资金流动便利。进一步便利总部企业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支持相关总部企业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按照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集中比例,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鼓励银行优化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审核流程,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服务。 (十一)提供政务服务便利。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办事需求,推出更多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服务事项,提供一体化的政策服务、数字服务、热线服务。全面实施非现场监管和扫码检查,推行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持续营造暖心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十二)提供数据要素流通便利。提供数据出境绿色通道服务,在实施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基础上,支持自贸试验区外总部企业纳入数据出境负面清单一企一策应用试点范围,促进数据高效便利安全流动。支持总部企业通过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机制实现集团内个人信息跨境传输,推动一次认证、多次使用。支持总部企业对其持有的数据进行开发、利用,促进数据流通、交易等。依托国际数据口岸,为总部企业建设离岸数据中心等提供支撑。 (十三)提供政策支持便利。支持总部企业申请科技创新、文化新质生产力等相关扶持政策。在总部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上给予政策支持。依托出口退税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加强与总部企业的沟通联络,实施精准服务。 (十四)提供政企对接便利。定期召开总部企业圆桌会议,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申请加入市长国际企业家顾问会议、全球服务伙伴计划。落实好服务包和服务管家制度,为总部企业在京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四、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动态管理。按照有进有出的原则,对总部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支持具有潜力的成长型企业加快发展,将符合标准的总部企业及时纳入服务范围。 (十六)发挥工作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统筹协调。市商务局负责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总部;其他总部企业由市商务局提出名单,经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确认。 (十七)强化市区联动。鼓励各区结合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细化完善本区域总部企业支持政策和服务举措。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京政发〔202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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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行动方案(2025年)
[地址:北京市]面议北京市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行动方案(2025年) 为推动人工智能与工业深度融合,拓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的应用场景,助力制造业智能化升级,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建设高质好用的行业数据集。 支持制造业企业及科研院所等机构加快开展行业数据采集、汇聚、清洗、标注等工作,形成一批高质量制造业数据集,对数据首登记、首入表、首交易、首开放等给予奖励支持。 二、提高公共数据治理服务能力。 支持在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等产业聚集区内搭建数据治理服务平台,建设高质量开源数据集、数据采集设施、数据治理软硬件工具集和服务方案,对达到一定服务能力的平台建设给予支持。组织征集一批公共数据治理服务商为制造业企业提供质优价低服务。支持标准化机构组织链主企业和相关科研机构制定细分行业数据采集、标注及质量评估的团体及地方标准。 三、支持企业数据参与模型训练。 支持企业用好人工智能数据沙盒制度,有效保障数据隐私安全,形成数据合理合规收益机制,加快促进行业和企业模型产品迭代,支持企业探索人工智能数据沙盒首试政策,对首次使用沙盒训练的企业给予免费服务。 四、打造行业头部大模型。 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平台机构,联合大模型企业、信息软件企业,围绕行业全流程优化和关键环节突破,开发部署具有引领作用的行业大模型,实现真实场景验证并面向产业链中小企业推广,对达到国内一流、国际领先水平的大模型算力成本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 五、构建高性能通用智能体。 支持企业将工业机理、数据、知识与大模型相融合,打造适应性强、数据处理与智能决策能力好、可感知环境和自主协同的通用智能体,突破传统工业软件重度依赖经验、适应环境受限、智能化不足的困境。对具有行业推广性、显著提升制造业效率和优化生产管理的通用智能体,对其运营服务按调用算力成本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 六、培育以自主协议为基础的制造业智能生态。 支持制造业企业、行业组织联合大模型企业、信息软件企业、标准化机构,制定大模型与外部工具、数据源及API资源高效集成的标准化通信协议,形成小模型局部应用+大模型全局优化的混合智能应用范式,对适配行业广、覆盖企业数量多、调用频次高的协议将在京津冀制造业项目中组织推广。 七、实施企业技术中心AI赋能行动。 支持企业基于企业技术中心,围绕生产制造全流程搭建实验场景,推动模型嵌入部署和软硬件适配开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化产品及行业解决方案,对成效显著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将人工智能能力作为新设企业技术中心的重要参考。 八、增强仿真验证能力。 支持企业面向工业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管控等环节,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仿真软件,提升仿真软件智能化水平,搭建具有行业通用性的仿真平台,开展大模型应用中试验证,对承担国家或北京市重点任务的仿真验证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 九、加强智能安全保障。 支持企业建设模型安全靶场,制定模型安全及性能评估标准、开展行业模型及智能体评测,模拟多场景大模型安全攻击,提供主动防御软硬件工具和模型安全解决方案,形成大模型多维风险评估体系,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安全保障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 十、提升装备智能化水平。 支持企业围绕装备研发、生产、运行及维护等多个环节,充分发挥语言模型、多模态模型、科学智能、具身智能等多种大模型能力,提升装备的研发设计水平,增强装备的感知、决策、执行能力,对符合条件的装备智能化升级项目通过筑基工程、揭榜挂帅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对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新装备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 十一、打造具身智能工厂示范标杆。 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具身智能大模型、5G等技术,部署具身智能机器人、智能装备等设备,全面提升智能工厂的具身智能装备密度、提高工厂数据驱动和智能决策能力,形成人机协同新范式,建设具身智能工厂,对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 十二、布局智能产品关键产能。 针对AI PC、AI手机、AI眼镜、智能机器人等智能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建设中试平台、智能产品柔性生产线,对符合条件的中试平台及柔性产线建设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 十三、培养复合型产业人才。 支持企事业单位针对制造业全流程人才需求,设计AI+制造阶梯式课程体系,建设AI+制造实训基地,基于生产场景和真实课题,使用人工智能创新工具,开展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应用培训,培育大模型落地实施团队,对效果显著的课程编制和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给予择优支持。 十四、优化人工智能赋能咨询服务。 遴选具备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成功经验的信息软件、制造业等企业,纳入制造业人工智能服务商企业库,依托北京市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伙伴计划等平台,与京津冀制造业企业开展对接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共同推进大模型在制造业场景落地。 十五、加强模型应用金融服务。 支持金融机构创新AI智造贷等金融工具,对企业应用大模型调优、数据治理等技术开展智能工厂建设、部署智能产品等工作给予贷款服务,助力企业加快制造业智能化升级。用好市级人工智能、机器人、先进制造与智能装备等相关基金,培育优质制造业企业、大模型及智能体创新企业。 十六、组织标杆案例宣传推广。 征集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案例,利用头部新闻媒体及全球数字经济大会等活动平台宣传及推广,鼓励企业搭建人工智能赋能生产制造案例展厅并开展行业内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组织标杆案例向京津冀制造业企业进行宣贯,建立标杆案例宣传网络平台,促进各方共享优秀案例资源,实现行业内的经验交流与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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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地址:北京市]面议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演艺之都建设、打造大戏看北京文化名片的工作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赋能产业发展和文化消费,服务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体要求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重点支持繁荣文旅消费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多元融合创新的演艺新空间、满足人民文化需求的精品演出、推动演艺产业发展的突出贡献企业,营造全面支持演艺发展创新的社会氛围,打造更富活力和效率的发展环境,形成精品剧目荟萃、市场主体活跃、演艺空间繁荣、消费活力迸发的良好发展态势,推动首都演艺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支持范围 申报项目应以服务演艺发展为核心,分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艺新空间、精品演出、演艺企业四大类。其中,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演出规模、经济效益应达到一定水平,有力拉动促进消费;演艺新空间应挖掘拓展各类空间资源,探索多业态融合发展,推出特色鲜明、多样灵活的演艺形式和内容;精品演出应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内容积极向上,实现双效统一;演艺企业应规模体量较大、业务专业性高、市场运营能力强,积极开拓创新,具有行业引领作用。 第三条 支持在京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 (一)支持方向 支持在京举办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鼓励全国唯一一站落地北京、在京首演、巡演首站落地北京。 (二)支持方式 1.对主办单位在京举办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单个项目全年累计售票总人数达到2万人次,分梯次予以最高300万元支持。 2.在售票人数达到要求的前提下,对将北京作为全国唯一一站、在京首演和巡演首站落地北京的项目,支持金额适当上浮,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对全年累计售票总人数超过20万人次,且境外观众比例超过10%的项目,予以500万元支持。 4.符合多个支持条件的同一事项和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第四条 支持演艺新空间融合发展 (一)支持方向 支持演出场次多,演出形式灵活多样,观众吸引力和消费带动能力强,特色鲜明、风格突出的创新性演艺新空间,鼓励商业综合体、剧场影院、园区街区、公园景区、文化文物单位等活化空间利用,发展体验式、互动式、沉浸式演艺项目,加强多业态深度融合。 (二)支持方式 对体现融合性、创新性、示范性,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演艺新空间项目,经综合评定,择优予以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五条 支持精品剧目在京演出 (一)支持方向 支持各类优秀剧目在京演出,鼓励国内外精品剧目在京首演或开展驻场演出。 (二)支持方式 1.鼓励高品质剧目多演常演,对于演出场次多、观众吸引力强的精品演出,经综合评定,择优予以最高50万元支持。 2.支持优秀剧目在京驻场演出。对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效益突出的驻演剧目,择优予以最高100万元支持。 3.符合多个支持条件的同一事项和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第六条 支持演艺企业创新发展 (一)支持方向 支持品牌竞争力、市场运营能力、创新创造活力强,对推动演艺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对行业发展起到引领带动作用的演艺企业,培育更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二)支持方式 1.资金支持。对年度营收2000万元(含)以上,行业引领作用突出,业务专业性高,提供代表性的演艺内容、产品或服务的演艺企业,经综合评定,择优予以最高100万元支持。 2.优先推荐。企业在入选一年内,在各级创作扶持工程、精品剧目展演、人才培养及引进等项目申报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3.基金申报。企业在入选一年内,申报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同等条件下可适当在资助项目数量上予以倾斜。 第七条 资金管理 (一)同一事项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二)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合理调整四类项目的支持数量和比例,确定年度项目支持方案。 (三)项目完成后,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四)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审计情况确定支持金额,并签订协议,按期拨付支持资金。 第八条 绩效管理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政策执行实行全流程管理并制定绩效目标;根据绩效管理要求对支持项目情况进行跟踪,并组织项目验收。 第九条 监督审计 资金使用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北京市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监督。对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冒领资金的单位,将追回所拨资金,并取消申报资格。拒不配合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附则 本办法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五年。原《北京市演艺服务平台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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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支持信息软件企业加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能力行动方案(2025年)
[地址:北京市]面议北京市关于支持信息软件企业加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能力 行动方案(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工智能+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北京信息软件业技术和应用场景优势,把信息软件企业作为人工智能应用的主渠道、主服务商,协同行业用户、大模型厂商等各方力量,加快大模型的行业深度应用,全面提升人工智能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支持MaaS企业在京集聚发展。 支持云服务和大模型厂商等搭建全栈式MaaS平台,提升规模化服务能力。建立可量化的MaaS平台动态指标跟踪和评价机制,对达到一定服务规模的MaaS平台给予算力券支持,降低MaaS平台在算力匹配、大模型调用、数据治理等方面成本,对算力部署成本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利用全球数字经济大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和中关村论坛等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平台,发布MaaS平台实践案例,加大推广力度。 二、推动信息软件企业发展行业模型能力 。深化北京市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合作伙伴机制,组织信息软件企业、大模型厂商与金融、能源、交通、安防、教育、医疗等行业龙头用户结成伙伴,合作形成行业大模型落地的标杆示范典型案例,通过首方案支持,对解决方案中非硬件部分采购额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 三、支持通用智能体发展。 支持创新主体开发跨领域、多任务、自规划的通用智能体,对已取得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服务上线批号、首次在各类应用商店上架的通用智能体,优先协调算力保障,并对运营服务中调用算力和模型成本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举办创客北京AI智能体专题赛,对获奖产品给予资金奖励,并向市区两级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推荐。推动北京市数字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启动大模型上下文协议、多智能体协议框架等标准草案制定,为智能体在异构系统环境中的零障碍部署提供标准指导。 四、实施信息软件企业智能技改工程。 支持信息软件企业通过算力构建、大模型部署、数据治理等方式提升软件研发效率,并对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事务处理软件、新型安全软件等进行智能化技改,根据项目可纳入支持范围的投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 五、提升数据治理能力。 发挥信息软件企业的行业知识优势,瞄准人工智能应用需求,支持信息软件企业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贯标评估,推动信息软件企业牵头创建行业数据采集实验室,开展智能化标注平台、数据治理平台、数据合规流通平台等建设,形成并发布一批行业语料库。对首次向社会开放的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集,符合条件的给予数据券支持,单个企业或机构最高50万元。 六、加速构建开源生态新体系。 利用开源软件已形成的资源优势,建设服务全国的人工智能开源平台,并给予配套支持。打造人工智能国际开源社区,支持基于开源平台开展大模型商业化应用,吸引人工智能开源组织落地并实施共享开源项目,建立基于人工智能开源贡献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共享开源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七、提升面向中小企业的人工智能服务能力。 面向中小企业智能应用需求,征集一批具备大模型部署、大模型精调、开发工具链、数据治理或辅助软件开发等功能的智能产品,以及DCMM评估等服务,符合条件的纳入中小企业服务券支持范围,对中小企业使用相关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 八、加强人工智能应用能力培训。 支持行业协会、学会、联盟,联合信息软件企业、行业用户、新型研发机构及相关院校,共同开发大模型部署优化、AI+产业融合创新、智能体构建、人才资格认证等模块化培训课程,组织首席数据官培训、区域巡回讲座、专题研讨会等活动,年度培训1万人次,培养具备产业落地经验的人工智能工程师、跨领域解决方案专家及复合型技术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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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5年)
[地址:北京市]面议 -
北京海关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十二项措施
[地址:北京市]面议为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挥海关国内国际双循环交汇枢纽作用,支持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更好地服务在京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集群、重点科创行业企业发展,助力北京成为打造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发动机,北京海关结合工作实际,六创新、六优化,研究制定了支持首都科技创新发展的十二项措施,现予以发布。 一、创新保税研发监管模式。 依托中关村综合保税区数智监管模式,提升研发用保税货物入出区通关便利化水平,助力全国首个以研发创新为特色的中关村综保区建设发展。探索建立科技创新企业研发用设备管理新模式,支持无实物研发成果或无研发成果的保税耗用适用据实核销。优先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申请区内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 二、创新减免税货物监管模式。 对科技创新型减免税单位实行无事不扰后续管理机制,科技创新政策项下免税进口的材料自用于科研、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之日起,自动解除监管。对免税进口的科研、科技开发及教学用品,确需频繁变更使用地点的,简化使用地点变更申报手续。对集成电路政策项下海关监管年限内免税进口的原材料、消耗品、生产设备零配件、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及配套系统,可提前解除监管,助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 三、创新税收征管模式。 对科技创新企业被事中、事后验估参数、指令命中的报关单,优先开展验估作业和税收风险排查处置。在如实申报前提下,进口商品属于国家鼓励进口范围的重要设备及其零部件、原材料、实验室用品,因征管要素疑难造成申报差错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归类和原产地依法予以重新确定。 四、创新科研用高风险样本风险评估模式。 对重点科研单位、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开展整体风险预评估,对进口急需使用的、小批量科研用样本采取快速风险评估模式,简化非商品化样本或实验室交换样本风险评估材料要求。 五、创新医疗器械生产资料检验监管模式。 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非失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试行进口医疗器械生产资料两验一评检验监管模式,进一步压缩企业投入生产时间。 六、创新免税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模式。 对于符合开放共享管理有关规定的免税科研仪器设备,经海关审核可以用于其他单位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教学活动。简化共享办理流程,适用简易程序的管理单位,可直接将科研仪器设备向其他单位开放共享,无需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助力超级平台产出超级成果。 七、优化税款担保业务。 开通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款总担保备案绿色通道,发挥一保多用、全国通用效能。高效受理关税保证保险、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等多元化担保,施行实时接办、当天处置、效果回访。指导用好两步申报叠加汇总征税缓税政策,减少资金占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准予在两步申报模式下免除税款担保通关。 八、优化减免税业务审核。 实施线上预约办理和年报管理,压缩业务办理时长。在集成电路及新型显示器件政策项下实施减免税快审一表多用等模式。对于符合规定的货物,因紧急进口等原因而缴税进口的,缴税1年内可申请补办减免税审核确认和相关税款退还手续。 九、优化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措施 。 对进口集成电路企业探索实施白名单管理制度,白名单企业进口防反射薄膜生成液等危险化学品享受检验便利化措施。 十、优化国际经贸规则对接途径。 推广应用海关优惠原产地服务平台,优先针对科技创新企业开展税收优惠政策、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一对一应用辅导,主动对接可享未享企业定点帮扶,提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贸协定利用水平和享惠便利化。 十一、优化信用培育服务和政策指导。 对科技创新型企业优先开展AEO认证培育,制定专属培育方案,帮助企业提升信用等级,优先享受通关便利和联合激励等优惠措施,放大政策组合效应。组建业务专家团队,设置专属联络员,全方位多维度开展海关政策指导服务,让进出口企业看起来明白、用起来方便。 十二、优化海关政策需求集成。 针对科研院所、研发企业诉求组织定向税政调研,征集高质量税目结构完善、税率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措施、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等意见建议,推动优化完善相关政策。积极关注科技创新产业进出口诉求,协助做好税收筹划,优先提供商品归类、原产地、价格等预裁定服务,优先实施预裁定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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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快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面议北京市加快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为落实好《北京市加快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重点任务,加快推进本市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创新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1.强化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围绕生物功能定向设计与精准调控的需求,支持开展基因组合成、新型高效底盘细胞表达体系构建、新分子设计合成与新代谢途径设计、人工生物系统组装等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发挥昌平实验室、国家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和国家蛋白质科学中心等机构的引领作用,强化合成生物原始创新突破和重点任务攻关。支持各类创新主体联合建设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产学研融通发展,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引导在京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高端科研仪器等平台向合成生物制造领域科研活动开放,支持开放单位参与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测试、检测、研发等服务,最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2.加快关键技术突破。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围绕合成生物底层技术、定量合成生物技术、生物创制等关键技术,以及人工生命元器件、生物体系设计再造、人工多细胞体系设计构建调控等关键技术,开展自主研发或联合攻关。 3.强化平台建设提升支撑能力。支持开展共性技术平台建设,面向产业需求提供共性技术研发及应用服务,最高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支持。支持在合成生物制造领域谋划建设一批功能清晰、机制灵活的中试平台,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中试验证和产业化应用的综合性中试公共服务。加强中试平台的能力建设,补齐创新链到产业链协同的短板,加速产业化应用进程。对布局建设特点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中试平台建设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予以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4.强化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领军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组成创新联合体,建设合成生物制造技术创新中心,按照不超过建设预算总额的30%,单个技术创新中心支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推动企业建设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鼓励申报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在创新平台组建机制和建设模式等方面予以积极指导和资源协调。 5.大力培育前沿技术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已开展产品研发及转化的创业团队领取科技创新券,用于购买开放单位基于科研仪器设备的分析、测试、检验、研究开发等专业服务,每年可领取使用创新券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购买使用服务券配券产品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单笔合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且不超过5万元。 6.促进企业稳步发展壮大。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小升规培育,对首次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研发资金支持;对当年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研发资金支持;对首次纳入小升规支持清单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其中获评专精特新的企业追加奖励20万元。引导本市领军企业积极布局以合成生物技术为核心的开发应用项目,加强服务力度,积极推进相关手续办理、资金和土地要素保障等。 7.建设特色产业载体。支持合成生物制造领域高品质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园区产业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提升园区智慧化服务管理水平,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0%最高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改造提升存量空间用于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符合条件的按照项目改造实际投入的30%最高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8.培育高质量产业生态。支持专业化机构参与园区运营服务,不断提升园区的市场化、专业化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园区发展质效,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0%,最高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业推动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提升,开展节水、减污、降碳、清洁生产、基础能力提升等绿色低碳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9.推动产品产业化及示范应用。对于符合条件的我市重点产品产业化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不超过项目工程投资30%予以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首次进入市场的,符合条件的分档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加大技术产品创新和首制首试首用,对达标产品给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医药创新品种首试产等奖励支持。 10.推动京津冀协同布局。积极推进京津冀合成生物制造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对接,建立三地共享的企业需求库和科技成果库。鼓励京津冀三地优势团队共建协同创新联合体,遴选一批紧迫性强、有实施基础的技术(产品)攻关方向,推动联合攻关和产业化落地。聚焦京津冀共建产业园区,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快速提升合成生物制造领域园区服务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保障重点项目落地。 11.支持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交流。鼓励符合条件的货物贸易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如参加国际性展会、注册境外商标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相关费用最高不超过70%的支持,每个企业当年累计获得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最多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各类创新主体深度参与中关村论坛、举办重点国际学术会议活动,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组织本市企业参加国际重点对接活动,切实推进国际科技交流,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 12.争取先行先试政策创新突破。积极争取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在功能性食品、农业投入品等细分领域的指导,形成合成生物制造产业风险识别和评估的协商沟通机制。在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护肤品原料等新产品的申报、生物安全评估、市场准入标准和审查制度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探索。积极争取在我市特定区域,开展合成生物制造政策的先行先试。 13.强化科技金融支撑作用。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做好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和分类指导;设立企业上市服务专员,点对点为企业提供全过程服务。对获准在新三板挂牌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层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14.加强人才引育和服务。依托高水平创新平台等,加强合成生物制造领域国际顶尖人才引进。分类做好交叉学科、工程技术、经营管理等多层次专业人才的引育。依托科技新星计划,支持青年人才开展前沿科技攻关、跨学科跨领域交叉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通过产教融合推进产业应用型、交叉学科型等产业人才的校企联合培养,填补技术技能型、工匠型人才空缺。开设服务科学家创业CEO人才特训班,加大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力度。 本措施自2024年9月14日起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调整,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最新政策规定执行。本措施与现有其他相关政策交叉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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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2024-2026年)
[地址:北京市]面议 -
北京市《关于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若干措施》解读
[地址:北京市]面议近日,北京市制定《关于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若干措施》,聚焦构建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做大做强高精尖产业、激发释放消费潜能三个方面培育新动能。 构建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体系。 加快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全力服务保障国家实验室高质量运行,支持大科学装置和交叉研究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本市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加快基础性、战略性、原创性科技成果取得新突破,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如,对科研机构牵头且引入市场主体建设的交叉研究平台项目,最高给予2亿元补助支持。加强信息基础设施保障。随着人工智能快速发展,本市对智能算力、高速实时信息传输需求呈指数级增长,通过加大对存量数据中心改建为算力规模达到1000P以上绿色低碳智能算力中心及重点领域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布局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算力综合供给和通信保障能力,最高给予5000万元补助支持。适度超前布局融合基础设施。为解决交通、能源、城市运行管理等领域基础设施感知监测、预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问题,支持统筹集约开展智慧城市数字底座及基础应用建设,适度超前布局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加快管线智能化改造等智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首都智慧化管理水平,有力支撑首都高质量发展和韧性安全城市建设。 做大做强高精尖产业。 强化重点产业培育和能级提升。支持人工智能重点领域示范场景应用,加速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支持新型抗体、细胞与基因治疗等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关键核心部件等创新产品生产制造,加快形成产业新增长点;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支持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生产布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安全水平;现代农业领域,支持农作物、林果花卉、微生物等育种创新产品产业化应用,强化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推动现代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精准化发展。对上述领域产业化项目,最高给予5000万元补助支持。加强产业支撑要素保障。加快推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原创性引领性技术取得新突破、搭建完善中试验证平台体系,推广首台(套)产品示范应用,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改造,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最高给予5000万元补助支持。提供优质产业空间。中小企业初创期资金有限,自行建设厂房难度较大,通过政府资金支持重点园区建设标准厂房,将有效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大幅缩短项目落地周期;同时,支持腾退空间和老旧厂房再利用,为企业发展提供产业空间要素保障,最高给予1亿元补助支持。 激发释放消费潜能。 打造高品质消费空间。为拓展消费新空间、打造消费新场景,支持商业消费空间公共区域及步行街改造提升,丰富消费体验,挖掘消费潜能。支持现有会展设施绿色智慧化改造,提高数字化水平和运行效率,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为提升本市旅游消费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补齐物流园区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智慧化管理水平,支持重点旅游功能区、物流基地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着力提升服务品质、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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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先进制造业政策(第一期)
[地址:北京市]面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算力券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凡符合条件的企业,2023月9月1日及以后签订的智能算力服务合同(合同周期为一年及以内),均可享受智能算力合同额一定比例的算力券补贴。 企业与智能算力供给方签订智能算力合同后,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领算力券,单次申领算力券金额最高不超过智能算力合同额的20%,同一企业每个自然年度累计申领和兑付算力券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合同仅能申领一次算力券。 企业与多家智能算力供给方签订智能算力服务合同的,可在合同签订后分批登记申领、使用算力券,每个自然年度申领、使用限额累计计算。 《关于促进本市老旧厂房更新利用的若干措施》 积极鼓励发展先进制造业。对于纳入《北京市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台账》、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竣工项目,将于竣工后按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于采用融资照投资额的2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租赁方式租赁研发、建设、生产环节中需要的关键设备和产线的,按照不超过5%费率分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 《关于促进本市老旧厂房更新利用的若干措施》 支持创新主体中试线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老旧厂房开展以一致性测试、小批量生产为目标的中试线建设,鼓励国家级和市级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 奖 化生产、测试验证生产工艺成熟度和工 中心,自建或联合科研院校开展以规模 程实现可行性为目的的中试线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关于促进本市老旧厂房更新利用的若干措施》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积极鼓励园区建设中试打样和共享制造等产业支撑平台,吸引专精特新企业入驻, 奖 对于入驻的专精特新企业 使用面积 占园区入驻企业总使用面积比例超20% 的特色园区,对该类项目按实际建设投入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并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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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面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门头沟区以科技强区战略部署为统领,积极融入首都发展大局,探索绿色高质量发展路径。作为北京人工智能产业重点布局区域,为落实《北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文件精神,打造要素齐全、生态丰富的京西智谷人工智能科技园,全面加快人工智能主导产业生态建设和优质资源汇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入区 第一条推动聚集发展。 对入区的人工智能企业采取清单制动态管理,针对各企业不同发展阶段专人负责对接,协助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等资质认定,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最高80万元的认定奖励;对技术创新性强,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细分赛道优质企业可按有关政策享受房租优惠或补贴。 第二条鼓励创新创业。 对算法人才在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创办企业的,根据《关于汇聚算法人才打造京西智谷的若干支持措施(试行)》,前3年免费入住算法创客空间。优先使用区内算力资源,并提供三年期算力补贴。 二、鼓励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研发创新 第三条降低大模型企业研发成本。 鼓励基于国产算力开展研发,支持区内企业使用区内算力资源,给予购买或租用算力合同金额的10%、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贴。并视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情况,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 第四条支持大模型企业技术应用。 根据大模型企业技术创新应用需求,持续提供开放的应用场景和数据支持,重点在政务服务、智慧应急、智慧文旅、智慧交通、数字视听、医疗健康、智能制造等领域先行先试,增加要素供给,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第五条发挥龙头引领作用。 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领军企业发展,结合其在技术研发、生态培育、平台建设、品牌交流、创新应用与服务等方面需求,对其重大项目纳入政府基金投资储备库。根据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的预期,对特别重大合作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鼓励人工智能企业提质 第六条支持区内企业融入全市发展。 对纳入北京市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伙伴计划成员的重点人工智能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为重点人工智能企业、数字经济标杆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条政策中的奖励不重复享受。 第七条支持人工智能企业组建各类创新研发平台。 在门头沟区组建国家和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经认定授牌的,根据《门头沟区关于进一步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促进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支持。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的,根据《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最高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支持产业活动。 鼓励创新载体、产业园区和人工智能领域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或重点企业、高校和研发机构,承办国家、省级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学术会议、交流活动、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对举办有重大国际影响或国家级人工智能产业活动,支撑地区主导产业、有效促进行业生态建设的,经评审认定,可给予最高8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优化人工智能企业发展环境 第九条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引进人才。 对入职门头沟区人工智能企业工作的国内非京籍人才,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办理进京落户。暂不符合落户政策的,优先办理工作居住证。 第十条为企业提供生活配套设施。 为重点人工智能企业配备生活管家,为员工适龄子女提供区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入学(园)服务,开通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绿色通道,提供人才租赁住房。 以上若干措施所涉及资金类奖励和补贴与我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落实,企业自主选择。政策有效期自印发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由区科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涉及资金类政策由各牵头单位制定细则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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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加快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引领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面议近日,2024中关村论坛年会未来人工智能先锋论坛上,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引领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将加强大模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纳入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攻关项目,最高支持1亿元。 市发改委副主任林剑华介绍,若干措施从提升智能算力供给、强化产业基础研究、推进数据要素集聚、加快大模型创新应用、打造一流发展环境五个方面,提出十项具体举措。 ■提升智能算力供给 包括支持重点智算中心建设、推动算力中心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和多渠道降低算力使用成本。本市将对纳入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任务的智能算力中心建设进行重点支持,对现有数据中心改建且智能算力规模达到1000P以上的绿色低碳智能算力中心,最高支持5000万元。 ■强化产业基础研究 本市提出加强大模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人工智能颠覆性技术路线创新两项举措,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支持创新主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择优纳入市级科技研发计划的攻关项目,最高支持3000万元。对纳入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攻关项目,最高支持1亿元。本市还将设立人工智能颠覆性技术专项,前瞻布局新型架构芯片、脑智能等新路径探索,择优纳入市级科技研发计划,最高支持3000万元。 ■推进数据要素集聚 若干措施提出,将推动大模型高质量语料库建设,支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大模型语料数据库运营平台建设,鼓励各类主体开放共享高质量训练数据,根据数据开放数量和质量予以最高300万元奖励。 ■加快大模型创新应用 加快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应用场景对人工智能大模型的验证、迭代,围绕具身机器人、医疗、教育、文旅等重点领域,建设北京市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联合研发平台,打造一批行业大模型标杆应用,最高支持5000万元。 ■打造一流发展环境 本市将加大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高成长企业直投力度,协同社会资本和国家级基金提供持续保障,5年内投资超过1000亿元。以海淀区为核心,本市将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集聚区,打造特色鲜明的人工智能创新街区,建立健全协同服务机制,予以最高5000万元的支持,鼓励建设专业化的开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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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
[地址:北京市]面议一、着力提升创新医药临床研究质效 (一)支持药物临床试验申办方基于基本研发资料,在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临床试验申请前与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工作对接,并在递交临床试验申请时同步向临床试验机构提交材料,实现立项审查、伦理审查、合同审查同步开展。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建立临床试验信息平台,实施全流程、全覆盖监测并建立白皮书发布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评价和激励,将临床试验启动整体用时压缩至28周以内,并持续加速。支持重点企业实现全球同步开展临床试验。 (二)以国家医学中心、研究型病房为核心,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创新机制,聚集资源,组建10家以上区域或专科、专病临床研究联合体,并对30家研究型病房示范建设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及质控管理,提升临床研究质量和效率。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研究型医院,支持其与京内医疗机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吸引全球高水平临床试验和国内首创标志性临床研究项目,开展同步多中心临床试验;支持其与创新医药企业深度合作,打造创新药械验证与示范中心,加速成果转化应用。 (四)扩大医学伦理审查结果互认范围,互认联盟成员单位覆盖到全市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提高牵头单位伦理审查质量效率,建立互认监测机制,开展医疗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双向评估,加强动态管理,持续提升互认效果。 二、助力加速创新药械审评审批 (五)推动实施药品补充申请审评时限从200日压缩至60日、药品临床试验审批时限从60日压缩至30日的国家创新试点。 (六)对创新医药企业实施重点项目制管理机制,在注册申报、许可办理等方面一品一策、提前介入、全程指导,到2024年底累计纳入项目制管理品种数量提升至200项。 (七)充分发挥国家和市级创新服务站作用,对创新医疗器械企业的审评服务前置,2024年新增10个创新医疗器械获批上市。 (八)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前置评估、优化流程,建立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审批绿色通道,2024年力争推动10个临床急需品种进口。 三、大力促进医药贸易便利化 (九)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建立罕见病药品保障先行区,实施罕见病药品白名单制度(罕见病药品、试点医疗机构、进口药品经营企业三个白名单),打通一次审批、多次进口、多家医疗机构使用的绿色通道,2024年力争推动10个品种全环节打通落地。 (十)优化药品进口通关抽样一体化服务,实现24小时通关便利化,2024年增加进口药品品种5个以上。 (十一)推动企业更广泛深入参与国际合作,建立对外交流平台,优化药品出口流程,2024年推动5个品种走出去。 四、加力促进创新医药临床应用 (十二)对创新技术项目优先启动统一定价论证程序,同步研究纳入医保支付。优化药品阳光采购挂网流程,完善创新医疗药械绿色通道机制,实现快速挂网。对已批准设立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机构可随时备案并开展应用。 (十三)推进京津冀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挂网信息协同共享,持续推动京津冀3+N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合作,支持创新药械在京津冀地区使用。 (十四)取消医疗机构药品数量限制。推动建立医疗机构药事会规范化流程,国谈药目录公布后一个月内召开药事会,全年药事会召开不少于4次。加强学术交流活动,鼓励临床应用研究,及时形成专家共识。加快国谈药货款支付。督促生产企业在目录公布后,同步开展挂网工作。将国谈药使用情况纳入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BJ-GBI)管理。 (十五)《中关村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按季度更新。推进《中关村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产品进医院,实施创新药械随批随进。 (十六)推进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保障国谈药供应,进一步确保患者治疗需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治疗中使用的国谈药品纳入门诊特病管理,提高报销比例;将治疗费用较高的国谈药品纳入按固定比例支付,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 (十七)不断完善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机制,及时完成形式审查、数据验证及专家论证,对符合条件的新药新技术费用,不计入DRG病组支付标准,单独支付。 (十八)国谈药和创新医疗器械涉及的诊疗项目,不受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指标限制;对需要开展绩效考核和总额预算管理(BJ-GBI)质量评价的医疗机构,剔除国谈药、创新诊疗项目对人均药品费用、人均医疗费用等相关指标的影响。 (十九)支持建立医用机器人等创新器械应用培训中心,加快创新医疗器械推广使用。 五、努力拓展创新医药支付渠道 (二十)及时了解本市创新医药企业产品情况,积极开展政策宣讲,支持企业参加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工作,争取让更多创新药品通过谈判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二十一)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合作,开发具有针对性的、覆盖创新药械和健康管理服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利用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从成本中列支(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4%)的优惠政策,支持购买覆盖创新药械的普惠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鼓励引导商业保险与创新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等加强合作协商,优化理赔方式,推进覆盖相关创新药械商业健康保险的直接结算。 (二十二)建立北京普惠健康保特药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特药使用情况,动态调整保障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创新药品应进尽进。鼓励参保人用好用足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本人及家庭成员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 六、鼓励医疗健康数据赋能创新 (二十三)推动医疗健康高价值数据向数据先行区汇聚共享,形成一批单病种主题数据库。聚焦新药研发、互联网医疗、智能辅助问诊等应用场景,鼓励创新医药企业依托人工智能数据训练基地,开展医药健康大模型训练。实施监管沙盒机制,有序推进医疗健康数据的交易和流通。 (二十四)完善医疗健康数据清洗、标注技术规范,培育第三方专业化平台和经纪商,探索基于自主的区块链底层架构和智能合约技术,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的分布式安全流动。支持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数据跨境便利化流动,制定自贸区数据跨境负面清单;增强企业重要数据出境的合规服务能力,争取60天内完成评估审查。 (二十五)扩大住院和门诊电子病历在医疗机构之间的共享应用范围,强化电子病历数据质控管理,2024年力争覆盖140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鼓励电子病历数据合规应用于创新医药企业研发。 (二十六)探索医疗健康数据与商业健康保险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数据在产品开发、理赔中的合规应用,实现科学精准定价、高效便捷理赔。 (二十七)建立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和罕见病药品的全过程追溯管理制度,完善追溯系统,汇聚各类信息,压实企业、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实现全过程追溯。 七、强化创新医药企业投融资支持 (二十八)用好北京市医药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带动社会投资,推动一批具有战略性、前沿性的全球原创技术和品种在京转化,支持一批有重大潜在产值贡献的创新药械、细胞与基因治疗、数字医疗等领域产业项目落地并实现产品快速上市。 (二十九)引导金融体系为初创期创新医药企业提供创业投资、担保增信,推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融资、研发贷、供应链金融等产品,推动成长期创新医药企业扩大生产、创新研发、成果转化。优化传统信贷、跨境投融资、投行并购等综合业务,提升成熟期创新医药企业金融服务适配性。相关银行发放贷款、贴现符合京创融、京创通政策要求的,优先给予支持。 (三十)加强对医药企业资本市场全链条服务。做好企业上市储备,按照储备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目标, 2024年重点做好10家企业上市储备和服务,强化昌平区、经开区上市服务基地服务功能,举办有针对性的投融资对接和上市培训。 八、保障措施 (三十一)依托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联席会议机制,加强部门间工作会商,统筹协调政策协同。加大联合调研力度,坚持服务进园区、进企业,解读支持创新发展政策,听取企业诉求,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对创新医药先行先试。 (三十二)打造国际化、国家级交流合作平台,办好博鳌亚洲论坛全球健康论坛、世界传统医药大会和国际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北京论坛,促进与全球卫生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本市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本地创新医药企业走出去。注重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营造共同促进创新医药发展、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链优化升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的社会氛围,引导合理发展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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