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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经济相关政策梳理
[地址:北京市]面议(一)数据资源资产化 探索数据资产评估和入表。 推动建立健全数据资产评估标准,建立完善数据资产评估工作机制,开展数据资产质量和价值评估。探索将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的开发利用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激励机制。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鼓励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活动。 对于数据资源首次实现入表且入表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可以对企业为实现数据资产入表所发生的数据质量评价、数据资产评估和第三方审计等服务费用予以30%的补贴,同一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三批) 推进数据采集处理标准化。 推动自动驾驶、数字医疗、数字金融、智慧城市等领域开展数据采集标准化试点。 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 开展数据资产登记。 建立公共数据资产基础台账,推动公共数据资产化全流程管理。组织建设行业数据资产登记节点,推进工业、交通、金融等行业数据登记。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以及有条件的企业率先在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资产登记。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鼓励企业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进行数据资产登记。 对于企业首次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并获得相应证书的,可以按照该企业首批取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的登记费用的30%予以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三批) (二)数据交易流通 鼓励企业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开展数据交易。 对于企业签订的首个数据产品交易合同,可以按照第一年度数据交易额的4%对企业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三批) 探索数据资产金融创新。 探索市场主体以合法的数据资产作价出资入股企业、进行股权债权融资、开展数据信托活动。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建设一体化数据流通体系。 探索建设基于真实底层资产和交易场景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给予数据资产运营单位相应业绩考核支持。允许数据商建立商用化的行业数据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等用户提供数据产品。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推进社会数据有序流通。 推动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建立数据交易机构预定价、买卖双方协议定价、按次定价等数据产品定价模式。推动建立数据交易范式及合同模板。引导承担公共服务的单位依托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服务和数据产品交易活动。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率先探索数据跨境流通。 完善数据跨境监管机制,推进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落地实施。支持海淀区等建设北京数字贸易港,支持朝阳区建设北京商务中心区跨国企业数据流通服务中心,支持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数字贸易试验区。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三)数据共享开放 鼓励企业通过数据训练基地、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平台或其他权威网站等渠道向社会首次开放数据资源。 可以根据数据规模、数据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效果,对企业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三批) 推进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规范公共数据专区授权条件、授权程序、授权范围,以及运营主体、运营模式、运营评价、收益分配、监督审计和退出情形等。被授权运营主体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向社会提供有偿开发利用。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持续加大数据开放共享力度。 发布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年度计划,升级改造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依托公共数据开放创新基地,组织公共数据创新应用大赛和数据融合应用实验攻关。探索搭建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库或知识生产平台,面向社会提供数据服务。 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 推进数据应用场景示范。 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应用场景库,加快推出一批满足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和一网慧治等功能的便民利企数据产品和服务。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四)数据治理体系 创新数据监管模式。 建立数据联管联治机制,推进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推出一批数据产权制度、数据流通领域的典型司法案例,为国内外数据要素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推动企业合规体系建设。 研究制订涵盖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使用、传输、共享、开放等全流程的数据合规指引,出台大数据应用的禁止清单和谨慎清单。支持重点企业内部设立数据治理委员会,明确首席数据官或首席合规官。在重点行业形成一批数据合规典型案例,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贯标试点,增强企业数据管理能力。 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 强化数据安全和治理。 建立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引导企事业单位等通过数据安全管理认证提升数据安全管理水平。推进企事业单位等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和贯彻标准执行。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一)数字产业化 ✦ ✦ 1 信创 打造行业标杆示范。 对于首次解决重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需求并实际落地的优质解决方案,按照解决方案中信创非硬件部分实际采购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首方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 北京市关于加快打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信创标准落地应用。 对首轮贯标的用户企业,给予首贯标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项标准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北京市关于加快打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深化行业推广应用。 对重点行业开放应用场景、推广信创标准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在京设立的行业共性适配平台,根据产品适配和解决方案推广应用情况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北京市关于加快打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提升园区发展能级。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信创园对符合员工入驻数量、比例等条件的园内新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重点行业适配平台等,给予5年租金减免。 北京市关于加快打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开拓资金支持渠道。 组织金融机构开发信创软件项目研发贷款,对重大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设立信创生态产业基金,支持孵化、培育信创产业链上下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北京市关于加快打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信创企业上市。 对在北交所等交易市场上市的信创企业给予市区两级补贴,区级财政资金补贴不低于市级标准;推动金融机构参与募贷联动试点,对信创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北京市关于加快打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 ✦ 2 软件与信息服务 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研发。 实施产业筑基工程,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一批关键软件产品研发,单个项目补助最高30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固定资产贷款、研发贷等中长期贷款产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2%的贴息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1000万元。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文件为2022年出台,下同) 制定基础软件应用指导目录,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软件应用综合保险,对目录内软件应用过程中产品质量与责任风险进行保障,对购买软件应用综合保险的保费进行补贴。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互联网3.0新技术体验验证。 开展围绕前沿新技术新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展示体验,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1000万元。进一步提高技术产品的适配性能和产业化水平,按照不超过小批量测试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1000万元。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对上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且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含),并承诺当年不低于1亿元(含)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64、65),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GB/T36073-2018)认证的、对落实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防护相关规范且达到一定安全能力的、对创新能力突出的,视情况再追加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企业投融资。 对固定资产投资纳统1000万元以上且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给予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每家企业年度最高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兼并收购项目或建设类重大项目等,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期限不超过3年(并购为1年)、每家企业原则上年度最高3000万元的贷款贴息。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企业区域集聚。 支持将老旧厂房等存量产业空间改造为企业研发或生产用房,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或贴息支持。支持园区建设产业支撑平台,按实际投入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并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 3 人工智能 提升算力资源统筹供给能力。 按照集约高效原则,分别在海淀区、朝阳区建设北京人工智能公共算力中心、北京数字经济算力中心。实施算力伙伴计划,整合公有云算力资源,向人工智能创新主体开放。建设统一的多云算力调度平台,提高环京地区算力一体化调度能力。 北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支持构建城市算力中心体系。 支持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对于改造后PUE达到地方标准《数据中心能源效率限额》(DB11/T1139)规定的准入值且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的数据(算力)中心,按照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5%进行奖励。对数据中心转型为算力中心或涉及余热回收、液冷、氢能应用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3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3000万元。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构建高效协同的大模型技术产业生态。 建设大模型算法及工具开源开放平台,构建完整大模型技术创新体系。组建全栈国产化人工智能创新联合体,搭建基于国产软硬件的人工智能训练和服务基础设施。 北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加强人工智能企业梯度培育。 建设人工智能领域标杆型孵化器,引导孵化器针对市场需求,广泛链接创新资源。 北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归集高质量基础训练数据集。 组织有关机构整合、清洗中文预训练数据,形成安全合规的开放基础训练数据集。持续扩展多模态数据来源,建设高质量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大模型预训练语料库。 北京市促进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谋划建设数据训练基地。 加快建设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示范区,探索打造数据训练基地,推动数据要素高水平开放。探索基于数据贡献、模型应用的商业化场景合作。 北京市促进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加强大模型训练数据采集及治理工具研发。 构建数据管理平台相关系统,研发数据清洗、标注、分类、注释及内容审查等算法及工具。 北京市促进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夯实底层技术支撑能力。 围绕数字人技术路线及关键节点开展技术攻关,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重大专项。 北京市促进数字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该文件为2022年出台,下同) 优化数字人生产工具。 支持数字人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对满足新基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补贴。搭建数字人安全工具平台,构建一体化数字人软硬件测评测试体系。 北京市促进数字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实施数字人标准化战略工程。 对新立项国际标准提案、新发布中关村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将数字人相关标准纳入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支持范畴。 北京市促进数字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推广服务型数字人应用。 对社会资本投资搭建数字人体验场景项目,参照新基建新技术体验验证标准给以支持。推动数字人进入数字消费领域,搭建全场景XR数字化呈现软硬件场地等运营设施。 北京市促进数字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二)产业数字化 ✦ ✦ 1 智能制造 突破工业软件技术短板。 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面向集成电路、航空航天、汽车船舶、智能装备等行业,发布揭榜挂帅项目。 北京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该文件为2022年出台,下同) 加速新型工业软件布局。 支持工业软件企业布局低/无代 码开发平台,构建协同开放生态。发挥开源社区开放共建优势,汇聚国内外创新资源,打造1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软件开源社区。 北京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建设工业软件创新平台。 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创新机制体制,联合设立技术共享、市场共享的新型科研创新主体,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北京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基础。 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监测分析区域试点,引导本市各类平台与平台监测分析系统对接,实现平台发展核心指标数据的自动采集和动态汇聚。 北京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培育高质量工业APP。 支持行业协会、联盟等第三方机构按年度遴选发布《北京市优秀工业APP解决方案推荐目录》,促进工业APP(微服务组件)有效下载次数不少于2万。 北京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支持企业升规及高质量发展。 对满足条件的通过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给予支持。其中,上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万元;当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中小企业升规稳规创新发展 的若干措施(2023-2025年)(该文件为2022年出台,下同) 培育壮大骨干高精尖稳规企业。 对满足条件的稳规企业通过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给予支持。其中,上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含),且纳入统计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上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且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含)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64、65),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中小企业升规稳规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2023-2025年) 鼓励企业持续保持创新强度。 在获得升规稳规奖励基础上,对取得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追加奖励20万元,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纳入支持范围。 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中小企业升规稳规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2023-2025年) 支持建设产业创新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建设北京市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支持建设智能检测装备试验测试平台,开展数据采集、远程运维与监控、装备运行数据挖掘等共性关键技术验证。支持搭建智能检测装备中试验证平台,促进智能检测装备迭代提升和优化升级。 北京市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支持拓展应用场景。 支持工业企业通过工业互联网进行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分档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3000万元。推进北斗+融合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2%的贷款贴息支持,每家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1000万元。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文件为2022年出台,下同) ✦ ✦ 2 数字医疗 加快数字医疗产业发展。 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基于个人码搭建个人健康信息档案,研究编制个人数据采集标准、机制及规则,形成基层落地方案。开展医院电子病历、电子医学影像以及公共卫生数据标准化采集。 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该文件为2022年出台,下同) ✦ ✦ 3 数字消费 健全直播电商人才培养体系。 本市企业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公共实训基地技能人才培训,按规定给予承担增训任务的公共实训基地相应资金补助。 北京市数字消费能级提升工作方案 对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得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其中:人民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资金申报截止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外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3%计算,上述贴息率均不超过项目实际贷款利率。 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该文件为2021年出台,下同) 对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产业园、体验店以及仓储物流、通关服务设施建设等投资类项目,依据其信息系统研发、软硬件设施设备购置、项目运营等相关费用给予支持。申报项目已投资额不低于计划总投资额的70%,能够按申报计划组织实施。 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 ✦ ✦ 4 机器人 构建机器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 由机器人骨干企业牵头,整合国内外一流创新资源,组建人形机器人创新中心。支持机器人企业建设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作为申报条件的可放宽至不低于1亿元。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建设机器人产业创新验证公共平台。 支持建设机器人产品中试验证平台、共享加工中心等公共平台,快速响应研制需求。对公共平台建设单位,按照不超过建设项目投资的30%予以补贴,最高3000万元。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建设机器人产业基地。 对企业购置研发、生产用地,加快审批进度,实现拿地即开工。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培育机器人专精特新企业。 对首次升规和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专精特新机器人企业予以支持。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机器人企业重大项目落地。 对建设机器人生产机器人标杆工厂,实现机器人生产全流程无人化、智能化的机器人企业,按照不超过建设项目投资的30%予以奖励,最高3000万元。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且获得项目贷款的建设类重大项目,按照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年度最高3000万元。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促进京津冀机器人产业协同发展。 支持机器人企业在京津冀地区布局,对参加强链补链行动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履约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3000万元。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推动机器人千行百业示范应用。 发布《北京市机器人+典型场景应用目录》,将应用成效突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典型场景纳入目录并进行推广。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促进机器人创新成果首试首用。 对企业研制创新产品过程中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并在京津冀地区首次试用的创新产品予以奖励,单台(套)产品最高5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200万元。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机器人企业融资上市。 设立100亿元规模的机器人产业基金,首期规模不低于20亿元,支持创新团队孵化、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并购重组和发展壮大。组织实施挂牌倍增计划,为机器人企业做好上市服务,对进入北京专精特新专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上市的优质企业予以奖励。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扩大机器人企业金融信贷支持。 对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业务,给予1%的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补贴期限最高1年。对符合条件的关键机器人设备等融资租赁项目,按照不超过5%的费率予以支持,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1000万元。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机器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对参加国际性展会、取得产品认证、实现境外商标注册、获得境外专利授权的企业,按照现有规定予以资金支持。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机器人未定型创新产品首试首用奖励。 支持符合《北京市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发展方向的机器人产品在京津冀地区实现首次试用,单台(套)产品奖励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创新产品商业化定型后优先推荐纳入市级重大装备首台(套)应用推广目录。 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三批) (一)开源开放 重点共享开源平台奖励。 支持开源组织在京落地,对其在京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共享开源平台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三批) (二)智慧城市建设 征集发布场景清单。 建立政企联动的场景组织发布机制,定期遴选形成应用场景和需求清单,向社会发布。 北京市关于推进场景创新开放加快智慧城市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开展场景供需对接。 基于应用场景和需求清单,择优筛选优质技术和方案供给单位,确定合作意向及场景建设方案,制定阶段性目标和验证标准。 北京市关于推进场景创新开放加快智慧城市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场景需求验证。 鼓励我市技术和方案供给单位参与场景创新工作,依项目建设情况给予一定比例鼓励资金支持。对首次解决典型场景需求并实际落地的优质解决方案的供给单位给予一定比例鼓励资金支持。 北京市关于推进场景创新开放加快智慧城市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促进场景成果转化。 对于采用相关技术和方案的项目,优先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年度项目清单,简化该项目的技术评审流程。 北京市关于推进场景创新开放加快智慧城市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鼓励成果规模推广。 定期开展北京市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创新案例评价工作,将优秀场景案例纳入北京市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创新案例。对于新技术和方案在新基建领域迭代更新和规模化应用的给予小批量验证和推广支持。 北京市关于推进场景创新开放加快智慧城市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三)数字基础设施 全面加强新基建项目统筹。 鼓励各区、各部门建立项目台账,符合本措施重点支持方向且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原则上应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库,享受本措施支持的项目应为在库项目。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该文件为2022年出台,下同) 加大新基建重大项目谋划。 各区和相关部门要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发掘区域场景资源,积极谋划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新基建重大投资项目,加强市级部门资源协同,合力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加大政府投资引导力度。 对新基建重点领域中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资本项目,优先推荐纳入本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对已入库且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年度纳统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给予不超过2%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支持,单个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四)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推广 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攻关和标准创制。 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对新技术新产品给予首试用补贴、攻关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支持新基建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场景。 鼓励面向中小企业围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建设测试、验证等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平台给予不超过30%的建设补贴,单个平台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支持创新体验中心和场景实验室建设。 开展围绕前沿新技术新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展示体验,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 鼓励新基建建设单位或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单位开展小批量产品实际工况、环境、场景等测试验证,进一步提高技术产品的适配性能和产业化水平,按照不超过小批量测试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支持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推广应用。 对采购新技术新产品的本市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相关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库新基建项目应用两清单内新技术新产品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推进数据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 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数据技术和产品研发投入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建设数据要素平台,实时提供数据服务。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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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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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 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面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 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发〔202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12月7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 (一)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 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建立完善国际标准跟踪转化工作机制,转化一批先进适用国际标准,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加强大宗贸易商品、对外承包工程、智能网联汽车、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等重点领域标准外文版编译,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帮助企业降低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完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进一步发挥《出口商品技术指南》作用,优化国内国际标准服务。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工作,加强标准创新。 (二)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 完善合格评定服务贸易便利化信息平台功能。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动与更多国家开展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国际合作。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框架下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推动内地和港澳地区检测认证规则对接和结果互信互认,推进湾区认证。鼓励符合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加强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通道的政策宣传。 (三)促进内外贸监管衔接。 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探索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应急机制,建立医疗器械紧急使用有关制度,便利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在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情况下快速进入国内市场。简化用于食品加工的食药物质进口程序。支持监管方式成熟、国内需求旺盛的进口展品在境内销售。 (四)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优化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产品认定方式,鼓励企业对其产品满足三同要求作出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认证,鼓励各方采信三同认证结果,加强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推介。 二、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 (五)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组织开展外贸优品拓内销系列活动,加强市场对接和推广,鼓励开展集中采购,支持优质外贸产品进电商平台、进商场超市、进商圈步行街、进工厂折扣店、进商品交易市场。 (六)支持内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加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及相关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支持内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推动高质量实施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拓展企业的国际发展空间。 (七)发挥平台交流对接作用。 发挥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展会作用,培育一批内外贸融合展会,促进国内国际市场供采对接。培育一批内外贸融合商品交易市场,完善国内国际营销网络,强化生产服务、物流集散、品牌培育等功能,促进国内国际市场接轨。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提质升级,鼓励内外贸企业以合作区为平台开展跨国经营。 三、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大对外贸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力度,以服装鞋帽、家居家装、家用电器等为重点,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落实电商平台对网络经营者资格和商品的审查责任,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及时纠正制止网络侵权行为。 (九)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 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帮助企业获得更多信贷支持。鼓励内外贸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保险、保理等信用工具,防范市场销售风险。推动电商平台、产业集聚区等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营造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市场的信用环境。 (十)提升物流便利性。 加强与境外港口跨境运输合作,鼓励航运企业基于市场化原则拓展内外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加快发展沿海和内河港口铁水联运,拓展主要港口国内国际航线和运输服务辐射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推行集装箱外贸内支线进出口双向运作模式。加快建设跨境物流基础设施,支持在重点城市建设全球性和区域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 (十一)强化内外贸人才支撑。 加强内外贸一体化相关专业建设,发布一批教学标准,打造一批核心课程、优质教材和实践项目。支持开展内外贸实务及技能培训,搭建线上线下融合、内外贸融合的人才交流对接平台。 四、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 (十二)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 赋予试点地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加快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复制推广一批创新经验和典型案例。更好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加大内外贸一体化相关改革创新力度。 (十三)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 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内外贸并重的领跑企业,增强全球资源整合配置能力,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建设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培育壮大内外贸一体化农业企业。支持台资企业拓展大陆市场,支持港澳企业拓展内地市场。对受到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影响的企业加大帮扶纾困力度,支持其内外贸一体化经营。 (十四)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 在重点领域培育壮大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推动商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内外贸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发展,带动更多传统产业组团出海。引导产业向中西部、东北地区梯度转移,提升中西部等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支持边境地区特色产业更好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十五)加快内外贸品牌建设。 实施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推进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建设,支持发展区域品牌,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公共品牌。支持内外贸企业培育自主品牌,鼓励外贸代工企业与国内品牌商合作,支持流通企业、平台企业发展自有品牌,与制造企业开展品牌合作。鼓励发展反向定制(C2M)。培育一批中国特色品牌厂商折扣店。建设新消费品牌孵化基地,增强内外贸领域品牌孵化创新活力。加大中国品牌海外宣传力度,鼓励老字号走向国际市场。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支持企业发挥专利、商标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提升品牌综合竞争力。 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十六)落实有关财政支持政策。 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用好用足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渠道,积极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允许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投向领域和项目条件的国家物流枢纽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内外贸商品集散运输。 (十七)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 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协同,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内外贸一体化信用保险综合性支持力度,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推动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共保、再保等形式,提升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承保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强化金融机构对内外贸企业的服务能力。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扩大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范围。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和银行为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提供外汇结算服务。 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分工积极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打通阻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关键堵点,助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争取尽早取得实质性突破。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公共服务,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大力推动本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分析形势变化,充分发挥相关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同配合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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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专题政策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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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面议机器人产业是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先导性产业。为紧抓战略窗口期,加快推动本市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全力打造机器人技术创新策源地、应用示范高地和高端产业集聚区,有效支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机器人技术体系创新突破 (一)提升机器人关键技术创新能力 组织实施机器人产业筑基工程,发布产业关键技术攻关清单,围绕机器人操作系统、高性能专用芯片和伺服电机、减速器、控制器、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以及人工智能、多模态大模型等相关技术,支持企业组建联合体,通过揭榜挂帅聚力解决机器人产业短板问题和卡脖子技术难题。根据攻关投入予以支持,最高3000万元。 (二)构建机器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 建设开放共享、协同创新的机器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由机器人骨干企业牵头,整合国内外一流创新资源,组建人形机器人创新中心,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支持机器人企业与智能机器人与系统高精尖创新中心联合开展产业化攻关。支持机器人企业建设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作为申报条件的可放宽至不低于1亿元。鼓励机器人企业参与各项开源项目,利用开放资源提升创新水平。 (三)建设机器人产业创新验证公共平台 支持建设机器人产品中试验证平台、共享加工中心等公共平台,快速响应研制需求,为机器人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样机试制、加工工艺和高精部件生产等解决方案。对公共平台建设单位,按照不超过建设项目投资的30%予以补贴,最高3000万元;纳入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根据服务绩效予以奖励。各产业集聚区对创新验证公共平台予以支持。 二、推动机器人产业集聚发展 (四)建设机器人产业基地 加强机器人工业用地开发和供给,提升产业空间承载能力,率先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机器人产业基地,吸引全球机器人产业链企业落地布局。对企业购置研发、生产用地,加快审批进度,实现拿地即开工。经授权的产业园区开发企业建设的机器人标准厂房项目,按照现有政策予以固定资产投资支持。 (五)培育机器人专精特新企业 加大机器人领域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组织专业机构为机器人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孵化、投资等服务,根据服务绩效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予以奖励。对首次升规和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专精特新机器人企业予以支持。支持机器人创业团队和中小企业参与HICOOL全球创业大赛、创客北京、创客中国等创新创业赛事。鼓励有条件的区培育机器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六)支持机器人企业重大项目落地 支持建设一批机器人产业化项目,对建设机器人生产机器人标杆工厂,实现机器人生产全流程无人化、智能化的机器人企业,按照不超过建设项目投资的30%予以奖励,最高3000万元;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且获得项目贷款的建设类重大项目,按照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年度最高3000万元。各产业集聚区出台区级机器人产业配套政策,促进机器人企业加快项目落地。 (七)促进京津冀机器人产业协同发展 支持机器人企业在京津冀地区布局,对参加强链补链行动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履约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3000万元。完善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体系,联合天津市、河北省产业主管部门共同支持建设京津冀机器人产业协同示范园,提升京津冀机器人零部件制造、生产组装、维修服务等综合能力。 三、加快机器人+场景创新应用 (八)推动机器人千行百业示范应用 结合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能建造、智慧医疗、智慧物流、智慧养老、智慧商业、智慧应急等,开放一批机器人创新应用场景,组织机器人场景供需对接。发布《北京市机器人+典型场景应用目录》,将应用成效突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典型场景纳入目录并进行推广。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机器人创新场景建设单位予以支持。 (九)促进机器人创新成果首试首用 加快实施百项机器人新品工程,鼓励机器人企业创新成果在未定型阶段与应用方建立合作、首试首用,促进产品迭代熟化。对企业研制创新产品过程中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并在京津冀地区首次试用的创新产品予以奖励,单台(套)产品最高5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200万元。创新产品商业化定型后推荐纳入市级重大装备首台(套)应用推广目录。 (十)提升机器人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 支持机器人企业向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型,鼓励新智造100工程项目优先采用自主创新的工业软件和机器人产品相结合的系统解决方案,对应用机器人企业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的数字化转型成功案例加强推广。 四、强化机器人产业创新要素保障 (十一)强化机器人标准引领 支持在京单位主导研究制定机器人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提升标准制定和实施能力。鼓励在京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际标准研制。组织企业对接全国机器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标准机构,鼓励企业申报机器人领域国家标准。鼓励在机器人共性技术、产品通用规范等方面开展团体标准制定,部分领域关键标准适度领先于行业平均水平,形成产业优化升级的标准群。 (十二)支持机器人企业融资上市 设立100亿元规模的机器人产业基金,首期规模不低于20亿元,支持创新团队孵化、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并购重组和发展壮大。组织实施挂牌倍增计划,为机器人企业做好上市服务,对进入北京专精特新专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上市的优质企业予以奖励。支持机器人专精特新企业快速申报北交所,提高发行上市审核效率。 (十三)扩大机器人企业金融信贷支持 对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业务,给予1%的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补贴期限最高1年。支持企业通过并购贷款并购相关企业,提高行业集中度。对符合条件的关键机器人设备等融资租赁项目,按照不超过5%的费率予以支持,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1000万元。 (十四)促进机器人人才引育和产教融合 加强机器人行业领军人才引进,为在京创新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和全面保障。加大机器人产业人才引育力度,支持机器人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卓越工程师,企业引进的特殊人才可一事一议研究。支持在京高校建设机器人卓越工程师学院,加快培养机器人产业创新人才。鼓励机器人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共建市级产教融合平台,提供教学设备,参与课程开发。支持机器人企业开放创新验证平台,建设实训基地,为院校提供实习实训机会。组织职业技能大赛增设更多机器人方向,加快培养机器人产业高技能人才。 (十五)支持机器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支持机器人企业参加世界机器人大会、中关村论坛、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国际活动,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对参加国际性展会、取得产品认证、实现境外商标注册、获得境外专利授权的企业,按照现有规定予以资金支持。办好世界机器人大会,将大会打造成为机器人领域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技术交流和产业合作平台。 (十六)建立机器人企业常态化服务机制 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组建机器人产业联盟,定期举办机器人企业座谈会,及时掌握企业发展战略、创新产品研制、重大项目实施、主要政策落实等情况,对机器人重点企业通过市区两级服务包体系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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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3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政策措施
[地址:北京市]面议(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展 支持企业通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建设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对接应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内容:含平台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微信小程序、独立站、网络直播等信息系统开发、软硬件设施建设等。支持标准: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仓储服务设施建设 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含海外运营中心)、保税仓(含跨境电子商务医药产品专用仓)、直邮仓、出口集货仓等跨境电商仓储服务设施。支持内容:货架(货柜)、仓储搬运设备、分拣机、通关设备、查验设备、监控系统、温湿度检测及调节系统等设施设备购置,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等。支持标准: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发展 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扩大服务规模。对于经北京市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小组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2022年以来,每新增入驻1家有经营实绩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已申报过本支持方向并获得支持的入驻企业,不再重复计算和支持) (四)支持企业建设运营跨境电商体验店 鼓励企业在本市建设运营跨境电商体验店。支持内容:2022年1月1日以来新建的跨境电商体验店连续12个月房租、店面装修、货架、收银设备、监控系统、体验等候区配套服务设施、线下自提业务配套服务设施等设施设备购置,线上销售平台建设等。支持标准:对体验店租金按照实际租赁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3元/㎡/日,补助金额不超过体验店实际年租金的30%,单店年度租金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除租金外其他投资,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50%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 1.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C业务(海关监管代码9610、1210)。对于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在京纳统跨境电商B2C清单2万单以上、业务规模同比增长20%(申报期新开展业务企业不受增速限制)的企业(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给予每单不超过0.5元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海关监管代码9710、9810)。对于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在京纳统货品重量35000公斤以上、业务规模同比增长20%(申报期新开展业务企业不受增速限制)的跨境电商B2B企业(报关单经营单位),对其线上交易、网络营销、直播推广、仓储运输、报关查验相关综合成本给予支持。支持标准:每公斤货物申报价格50元(含)以上的,给予每公斤货物不超过0.5元的支持;每公斤申报价格50元以下的,给予每公斤货物不超过0.3元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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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 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题政策(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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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题政策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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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机器人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地址:唐山市]面议为加快推进我市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健全发展生态为导向,以壮大产业规模为目标,着力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特种机器人研发总部基地、机器人应用创新高地,特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大力发展新项目 1.支持机器人产业招商。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国资委监管目录上的央企,以及营业额超50亿美元(前三年平均数)的跨国公司、中国独角兽企业、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唐山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且首次投资建设机器人研发制造实体项目的,经认定后按照固定资产给予落户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的,按照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参照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支持政策,2023年修订);以上企业在我市设立或联合设立创新机构,开展数字机器人研发活动的,年度营业额超过5000万元后,一次性给予500万元支持(新增内容)。对其他投资总额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重大机器人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参照河北省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2.支持技改项目。 鼓励引导传统行业企业投资机器人产业项目,鼓励支持现有机器人企业扩大再生产,发展新项目。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机器人产业技改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参照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支持政策,2023年修订)。 强化科技创新 3.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对企业引进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重大技术研发的,优先推荐列入省科技计划,争取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参照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支持政策,2023年修订)。对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强度5%以上,上年度自有资金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专精特新机器人企业,按照实际投入额,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参照河北省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4.支持创新体系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级别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奖励补助经费(参照唐山凤凰英才人才政策3.0升级版)。对企业与双一流建设高校在唐共建(或双一流建设高校独立建设)机器人产业研究院,并经市级部门认定或挂牌,且每年度与唐山本地企业技术转让或技术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达到500万以上的,按照合同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参照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支持政策,2023年修订)。 5.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对企业从国务院及各部委直属的科研院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引进技术,按合同当年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5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参照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支持政策,2023年修订)。 6.支持质量品牌建设。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省质量效益型企业的机器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的机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参照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支持政策,2023年修订)。 做强既有企业 7.支持龙头企业引领发展。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规模的机器人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照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支持政策,2023年修订,降低奖励门槛和额度)。 8.支持中小企业做精做优。 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参照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支持政策,2023年修订)。 强化人才招引 9.支持领军人才引进和培育。 对于新柔性引进的B类以上人才,与我市机器人产业开展项目合作,并签订详细的合作协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的,经专家评估认定,按完成合同金额的50%,给予用人单位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的奖补。柔性引进的人才,对每年在唐工作6个月以上的,视同全职引进;每年在唐工作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的,享受待遇减半政策;柔性引进人才在唐工作期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参照唐山凤凰英才人才政策3.0升级版、关于进一步完善凤凰英才计划推动人才发展市场化的若干意见)。 10.支持企业加强人才招引。 在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等机器人企业中每年遴选人才工作成效突出的,除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外,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人才引进培养奖励;每年遴选先进技术创新团队和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产业带动力强的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以上两项不重复奖励。推荐引才数量多的机器人企业入选引才优胜单位,最高奖励100万元(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凤凰英才计划推动人才发展市场化的若干意见)。 11.支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对全职引进和培养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团队或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全职引进或培养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通过评选)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参照唐山凤凰英才人才政策3.0升级版)。采用企业点菜、政府买单方式,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发展提出人才需求,政府负责统筹实施,对符合条件的,按订单为企业提供人才招聘、培训、上岗一条龙服务,并承担全部费用。邀请与我市机器人产业关联度高的高校在唐设立实习基地,师生来唐考察实习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由财政给予补助(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凤凰英才计划推动人才发展市场化的若干意见)。支持建设机器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获得市级认定的基地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贴(参照唐山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强化金融支持 12.发挥基金撬动作用。 在省机器人产业母基金的带动下,谋划设立总规模不低于50亿元规模的机器人产业基金,加大对机器人领域初创企业投资力度,支持企业加快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参照河北省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13.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对拥有发明专利的中小型机器人企业的贷款,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20%给予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不超过50万元(参照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支持政策,2023年修订)。 14.优化上市前激励政策。 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本市企业,分阶段共计补助500万元。其中: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2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北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300万元补助。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共计补助400万元。其中: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20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再给予20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10万元,实现首次股权融资的再给予融资额1%且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5万元;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实现首次股权融资且金额超过100万元(含)的给予融资额1%且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参照唐山市关于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唐政字[2023]6号)。 强化推广应用 15.支持打造机器人+应用场景。 征集培育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对入选市级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且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每项分别给予机器人相关企业和用户单位各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参照河北省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16.支持机器人化技术改造。 每年征集培育一批基于机器人化的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对牵头参与重点项目的机器人相关企业,按机器人化项目金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参照河北省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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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专题政策(第二期)
[地址:北京市]面议 -
一图读懂 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专题政策(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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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北京市智能制造与装备产业专题政策(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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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关于公开征集《促进北京商务中心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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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北京市《关于实施十大强企行动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活力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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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高新区企业培育壮大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
[地址:唐山高新区]面议《实施方案》首次提出企业高成长奖励政策,助力企业提档升级。四上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速30%以上的企业,享受企业成长奖奖励20万元。 首次提出营业收入按档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上规模奖励。 首次提出上市事前奖励政策,引领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头部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谋划上市工作。 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共计补助300万元。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20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再给予100万元补助。 首次提出固投返还政策, 对经招商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资金在企业主体厂房建设超正负零时,按照企业项目备案投资额计算拨付总额的50%,项目建设完成投产经营后,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兑现剩余奖励。支持既有企业征地建厂,给予固投返还,采用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奖励。 首次提出优质企业引进来走出去奖励政策, 拓宽企业发展格局。经招商引进的外贸企业,其年度进出口额首次达到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事后奖励。对区内当年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保额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保费给予10%20%的支持。对于具有重大贡献企业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励。 首次提出智慧高新20条人才奖励政策, 从人才引进、人才培育、人才平台建设、优化人才服务等4方面20类提供资金支持,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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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出台新政!加快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
[地址:唐山市]面议精准支持新项目。 加大重点项目奖补力度,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国资委监管目录上的央企,以及营业额超50亿美元(前三年平均数)的跨国公司、中国独角兽企业、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且首次投资建设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数字创意、机器人研发制造等战新产业领域的实体项目,经认定后按照固定资产给予落户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的,按照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支持新兴产业项目发展 。 鼓励引导传统行业企业投资新兴产业项目,鼓励支持现有新兴产业企业扩大再生产,发展新项目。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兴产业技改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强化项目基金支撑。 我市积极引进基金投资机构,大力支持各类产业投资机构在唐山注册、开展业务。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做大做强。在组建唐山产业投资基金的基础上,大力引进国家级、国字号产业基金;大力引进京、沪、广、深等地产业基金;大力支持本地企业设立产业基金;鼓励支持各县(市、区)整合财政资金设立县级产业引导基金。 对注册为公司制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给予开办奖励。 奖励资金从100万元至1000万元。对注册为合伙制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按照实际募集到位资金给予开办奖励。奖励资金100万元至1000万元。 支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提升管理能力。 受托管理并已按国家规定完成登记备案手续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在唐托管账户实际规模给予管理能力奖励100万元至500万元。 优化新兴企业激励机制。 支持新兴企业开拓市场,对于新评定的独角兽企业、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相应奖励。对新建项目形成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强化中小新兴企业支持。 加大科技型企业奖励力度。在中小新兴企业融资方面,对拥有发明专利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贷款贴息支持。强化中小企业集约集聚发展,对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 加大企业科技创新支持。 支持企业从国务院及各部委直属的科研院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引进技术。支持企业与双一流建设高校在我市共建(或双一流建设高校独立建设)产业研究院。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及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等双创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给予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大力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我市还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发展。 优化上市前激励政策,对申请在境内外上市的本土企业给予相应的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支持招引优质外地上市公司总部迁入唐山,在符合条件下,享受新增相应板块上市同等补助。 支持企业质效提升。 大力支持智能制造、绿色化提升、质量提升和品牌创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试点示范工厂(项目)、优秀场景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企业(单位),给予资金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以及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省质量效益型企业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支持企业争取高端奖项。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强化产业人才引进培育 。 支持引进产业人才和定向培养人才,鼓励企业与唐山境内高校、高职高专、技工院校推行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引导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加强培养技能人才。 此外,对于在科技创新、节能环保、人才引进、项目建设、技术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领军人物,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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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北京市各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专题政策
[地址:北京市]面议 -
最高奖励3000万元!北京信创产业十大政策发布
[地址:北京市]面议一、升级技术创新生态。 支持集成电路、基础软件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完善应用生态,促进技术迭代,相关重点项目纳入我市筑基工程;加快云计算、区块链领域发展路径规划,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推动相关技术研发攻关,支持构建基于信创云、信创链的完整技术生态;支持企业开展信创应用+人工智能融合创新,推进信创产品智能升级。 二、推进开源开放模式。 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开源项目,为国际开源社区作出贡献;支持国际国内开源组织在京落地,对其在京设立的共享开源平台给予资金支持;加大开源项目孵化力度,形成开源企业集聚区;支持建立基于开源贡献的评价和激励机制,支持优秀开源项目、人才申报北京市科学技术奖。 三、打造行业标杆示范。 支持我市企业与金融、能源、交通、安防、教育、医疗等重点行业用户联合制定解决方案、开展攻关并进行验证。对于首次解决重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需求并实际落地的优质解决方案,按照解决方案中信创非硬件部分实际采购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首方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 四、加强行业标准创制。 实施信创标准创制工程,在金融、能源、交通、安防、教育、医疗等重点行业,支持企业、机构等基于本行业典型应用场景打造标杆示范,联合制定一批团体标准、地方标准,推动形成国家标准;支持信创标准落地应用,对首轮贯标的用户企业,给予首贯标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项标准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深化行业推广应用。 在我市智慧城市建设中推广使用开源软件和信创产品,对重点行业开放应用场景、推广信创标准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在京设立的行业共性适配平台,根据产品适配和解决方案推广应用情况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遴选行业优质解决方案,推荐在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展示中心展示推广。 六、加力研发中心引进。 支持国际知名机构及企业、国内软件百强企业在京落地软件研发中心,探索以研发投入强度等作为评价指标的落地机制;支持研发中心参与我市筑基工程,面向信创产业生态建设重点任务开展攻关。 七、提升园区发展能级。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信创园对符合员工入驻数量、比例等条件的园内新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重点行业适配平台等,给予5年租金减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入园企业、机构、人员产生的经济贡献给予奖励;支持信创园配套建设。 八、开拓资金支持渠道。 组织金融机构开发信创软件项目研发贷款,对重大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并购贷、人才贷政策试点,探索提高并购贷款承贷比例;设立信创生态产业基金,支持孵化、培育信创产业链上下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九、支持信创企业上市。 提高信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北交所等交易市场上市挂牌效率,加速形成信创板块;对在北交所等交易市场上市的信创企业给予市区两级补贴,区级财政资金补贴不低于市级标准;推动金融机构参与募贷联动试点,对信创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十、建设信创人才梯队。 支持信创卓越工程师培养,分批次、分梯队建设信创人才队伍,按照相关政策,在人才引进、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加大服务支持力度;支持产教融合人才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信创企业和有关事业单位开发信创技术及应用课程,推动实践型信创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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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图读懂 唐山高新区机器人产业优惠政策
[地址:唐山机器人产业园]面议 -
河北省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地址:河北省]面议河北省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聚焦重点区域、优势领域,坚持错位发展、项目引领、打造生态,以市场推广带动产业布局的思路,推进我省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聚焦市场,拓展场景推广 (一)打造典型应用场景。深入实施机器人+应用行动,聚焦制造业、建筑业、商贸物流等用户特定场景和工艺需求,通过需求牵引,支持用户单位参与机器人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建应用创新联合体,开发机器人应用场景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每年遴选20项以上重大需求项目,在细分行业领域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示范标杆。对入选省级典型应用场景且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每项分别给予机器人相关企业和用户单位各50万元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加快推广应用。依托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整合机器人相关企业、用户单位、行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多方资源,汇集各领域终端用户需求,开展常态化线上对接服务。建立线下供需对接机制,制造业、农业、建筑、能源、商贸物流、医疗健康、养老服务、教育、商业社区服务、安全应急和极限环境应用等领域,每年分别组织不少于5场次对接活动,促进各行业机器人应用落地。创新共享服务模式,通过短期租赁、系统代运营服务、智能云服务等方式加强推广应用。发挥唐山、廊坊产业基础优势,创建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推广中心和体验中心,打造机器人应用推广样板间。依法依规将唐山市优势机器人产品纳入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加大在矿山、消防、地铁等领域推广力度。 (三)推进机器人化技术改造。围绕钢铁、装备、化工、食品、建材等传统产业,每年遴选一批技术成熟、成效明显、易于推广的机器人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发布省级机器人重点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实现机器人化生产装备向相关领域应用拓展。编制机器人创新应用案例集,推广100项基于机器人化的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对牵头参与重点项目的机器人相关企业,按机器人化项目金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聚焦招商,强化产业配套 (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指导唐山、廊坊市制定配套政策,开展产业链招商,着力推进一批国内外机器人领军企业、创新型企业投资建厂或设立研发总部,招引一批机器人相关企业和高水平服务商。精准对接京津优势机器人企业和研发机构,加速创新成果在河北转化和产业化,带动相关供应链企业在河北布局,打造整机和关键零部件高端制造基地。培育机器人领跑者企业,壮大特色产业集群,依托唐山市高新区在焊接机器人、巡检机器人和特种机器人等优势,延链补链推动产品迭代升级和应用领域拓展,将唐山市打造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特种机器人研发总部基地、机器人应用创新高地;以廊坊市香河县机器人小镇为依托,围绕京津冀服务机器人巨大市场需求,重点发展商贸物流、医疗、康养等服务机器人,打造京津冀服务机器人智造高地。 (二)抓好重点项目建设。编制机器人产业招商引资目录,指导各市根据本地产业特点和未来发展布局,强化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全方位、全周期跟踪服务项目建设,特色化、错位化发展机器人产业。机器人产业新上项目,设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对引进省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且带动5个以上(含5个)本地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企业、科研机构等)协作配套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符合上市挂牌、首发债券、资产证券化、定向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条件的机器人企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对投资总额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发挥基金撬动作用。发挥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作用,谋划设立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规模的机器人产业母基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遴选国内优秀专业管理机构市场化运营,带动唐山、廊坊市分别设立不低于50亿元、30亿元的子基金,形成省市协调联动的股权投资体系。以资本纽带、股权纽带为突破口,发挥机器人产业基金和科技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招大引强延链补链,加大对机器人领域初创企业投资力度,支持企业加快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三、聚焦研发,强化科技创新 (一)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借助百名院士河北行、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等专项活动,针对机器人产业实施重点研发计划。持续加大研发支持力度,重点在机器人本体轻量化、减速器用钢、视觉触觉传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及控制器等方面,每年实施5项以上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对企业引进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重大技术研发的,优先列入省科技计划,给予资金支持。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对企业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按规定予以补助。对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强度4%以上,上年度自有资金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的产业集群专精特新企业,按照实际投入额,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加强高能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围绕机器人产业提档升级需求,在结构学与机器人设计、环境感知与控制、人机协作与群体智能等方面新建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唐山、廊坊市建设机器人研发平台和高能级技术创新中心,对新建的高能级技术创新中心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机器人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三)完善质量品牌建设体系。加强机器人试验验证能力建设,鼓励国内外知名机器人检验检测机构落户我省,支持唐山、廊坊市建设机器人检验检测平台。争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对获批筹建的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建立企业品牌孵化机制,实施品牌建设帮扶措施,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机器人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组建河北省机器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动国家和行业标准宣贯,强化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鼓励在焊接机器人、巡检机器人和特种机器人等优势领域开展标准制修订和研究验证工作。对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或团体按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 四、聚焦人才,加快招才引智 (一)做好领军人才和团队引进。全面落实人才支持政策,唐山、廊坊市根据机器人产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修订相关人才评价标准,完善配套政策,抓好机器人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围绕机器人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重大项目,引进国内外掌握核心技术的关键人才或团队,实现引进一个专家或团队,突破一项关键技术。对与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的科技人员,纳入省科技特派团、特派员管理,按规定给予工作经费补助,符合条件的列入省相关科技计划支持。建立健全柔性引才机制,采用顾问指导、挂职引进、兼职引进、合作引进、周末工程师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人才短缺难题。 (二)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机器人紧缺人才引进力度,参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标准予以落实,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保障服务。支持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打破岗位、身份、地域等界限,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更好发挥作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唐山、廊坊市建设一批机器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探索开发机器人行业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规范,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五、聚焦统筹,完善推进机制 (一)加强协调联动。建立由分管副省长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唐山、廊坊市政府组成的协调推进机制,实行月报告、季调度、年评估,统筹推进全省机器人产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担。依法依规支持成立河北省机器人产业相关社会团体,建立机器人产业统计体系,打造机器人产业生态。 (二)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机器人产业发展、典型应用、相关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和政策解读。支持唐山、廊坊市举办机器人+品牌论坛等省级以上机器人领域重大专业活动,组织机器人企业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和大型经贸洽谈活动,提升我省机器人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实力。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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