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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了解 企业如何享受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地址:]面议 -
北京市先进制造业政策(第一期)
[地址:北京市]面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算力券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凡符合条件的企业,2023月9月1日及以后签订的智能算力服务合同(合同周期为一年及以内),均可享受智能算力合同额一定比例的算力券补贴。 企业与智能算力供给方签订智能算力合同后,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领算力券,单次申领算力券金额最高不超过智能算力合同额的20%,同一企业每个自然年度累计申领和兑付算力券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合同仅能申领一次算力券。 企业与多家智能算力供给方签订智能算力服务合同的,可在合同签订后分批登记申领、使用算力券,每个自然年度申领、使用限额累计计算。 《关于促进本市老旧厂房更新利用的若干措施》 积极鼓励发展先进制造业。对于纳入《北京市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台账》、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竣工项目,将于竣工后按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于采用融资照投资额的2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租赁方式租赁研发、建设、生产环节中需要的关键设备和产线的,按照不超过5%费率分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 《关于促进本市老旧厂房更新利用的若干措施》 支持创新主体中试线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老旧厂房开展以一致性测试、小批量生产为目标的中试线建设,鼓励国家级和市级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 奖 化生产、测试验证生产工艺成熟度和工 中心,自建或联合科研院校开展以规模 程实现可行性为目的的中试线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关于促进本市老旧厂房更新利用的若干措施》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积极鼓励园区建设中试打样和共享制造等产业支撑平台,吸引专精特新企业入驻, 奖 对于入驻的专精特新企业 使用面积 占园区入驻企业总使用面积比例超20% 的特色园区,对该类项目按实际建设投入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并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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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区支持未来食品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面议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20号),结合丰台区创新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培育壮大未来产业,抢占未来食品新领域新赛道,现提出支持园区建设和未来食品领域科技企业集聚发展的相关措施。 第一条 打造高品质专业化特色园区 以首农发展创新科技产业园为核心承载区 以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等为创新策源地 以南中轴地区、中关村丰台园、新发地地区和首农集团相关产业空间为产业辐射带 合力打造丰台区未来食品特色产业集群 重点培育细胞培育肉、微生物蛋白等合成生物科创企业,构建首都未来食品产业策源地和样板区。先期释放首农发展创新科技产业园的5万平方米高品质产业空间,打造未来食品特色产业园,集聚上下游科技企业、创新平台和服务机构。 支持未来食品特色产业园在落实南中轴地区规划的基础上,合理用好存量空间资源。 第二条建设新蛋白食品科技创新基地 支持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新蛋白食品科技创新基地项目建设发展,打造国际一流的替代蛋白创新研发和转化应用综合性开放实验平台,开展细胞培育肉、微生物蛋白等前沿颠覆性技术研发,加速中试熟化和工艺验证,助推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第三条引进和培育优质创新主体 支持未来食品领域拥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科技企业落地发展。 对相关领域新引入或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 对新引入或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和30万元资金扶持 对获批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相关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扶持 对首次获批的相关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金扶持 协助相关中小企业对接链主企业、科研院所、投融资机构等,强化资源要素配给,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成长。 第四条 提供全链条公共技术服务 开放区内现有的国家食品检测中心、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工业(肉类)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国家替代蛋白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 支持相关企业用好科技创新券、中小企业服务券等政策工具,扩大低成本、普惠化的研发、检测、工艺测试验证、设备共享等技术服务供给。 第五条降低入驻企业运行成本 对新落地的未来食品科技企业,综合考虑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综合贡献等情况,给予最长3年的房租减免支持,减免额度最高可达实际房租的100%,减免面积最高300平方米。 未来食品特色产业园人才公寓优先配租入驻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人才承租公寓给予一定的房租优惠;统筹全区人才公寓和配套住房资源,加强相关人才服务保障。 第六条 为入驻企业提供管家式服务 搭建涵盖●市场准入资质办理 政策申报法律咨询资源对接展示交流 等综合服务平台, 为企业提供全周期、一站式服务保障。 优先推荐入驻企业创新人才(团队)参评北京市科技新星、丰泽计划创智和义计划等项目。协调区内服务资源,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子女入学、落户、医疗、工作居住证、出入境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 第七条 促进未来食品 创新链产业链跨区域协作 为入驻企业链接全市未来食品创新链产业链资源,加强产业创新协作赋能。 支持企业参与京雄科创走廊建设,鼓励在津冀地区开展规模化生产,支持外埠地区未来食品企业总部、研发中心、孵化平台等在丰台区落地,构建紧密协作的未来食品产业跨区域融合发展生态。 第八条营造活跃的开放创新环境 支持举办未来食品科技创新国际研讨会等未来食品领域的学术交流、创新创业品牌活动,鼓励各类主体举办展览展示、技术洽谈、市场拓展、融资路演等活动,提升丰台区未来食品产业国际国内影响力。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入驻企业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实现无事不扰、无处不在,营造宽松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强未来食品相关科普宣传,倡导和践行大食物观,营造有利于未来食品创新发展的氛围。 本若干措施第三条内容参照《丰台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 (丰九条)执行,若丰九条修订,按照修订后的政策执行。本若干措施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由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义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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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地址:]面议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01 享受主体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02 享受内容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03 享受时间 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04 享受条件 1 .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 . 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4.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5.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6.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7.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8.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9.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10.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05 申报时点 月度、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06 办理材料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07 享受方式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08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09 政策案例 A企业于2023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享受相关优惠的条件,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5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当年减免所得税额350万元(3500x10%),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525万元(3500x2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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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办法 (试行)
[地址:北京昌平区]面议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部署,加快四区建设,发挥昌平区科技资源聚集优势,做强未来科学城两谷一园创新引擎,优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加快有组织的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发展未来产业,提升新质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昌平区加快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主平台建设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完成税务、统计、登记注册的高精尖产业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对医药健康、先进能源、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等产业领域给予重点支持。 第三条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对具有重大经济、社会价值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经评定后,按项目两年内研发费用、房租费用、装修费用和固定资产投资(房产、土地购置费用除外)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贴支持。 第四条支持知名科学家创新创业。支持知名科学家领衔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努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推进创新成果加快产业化,经评定后,给予知名科学家团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支持。 第五条支持科技人才创办企业。由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科技人才、医疗专家团队作为主要股东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成立两年内获得实力机构股权投资的,经评定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成立三年内获得股权投资投后估值达到一亿元及以上,再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第六条支持产学研联合创新。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与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选派科技人才、医疗专家任职企业科技副总。鼓励企业出资参与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昌平创新联合基金。鼓励高校与领军企业联合设立产业学院、技术研究院。 第七条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建设发展。支持知名跨国公司和国际顶级科研机构首次设立实体化研发创新中心或开放创新平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由区域级提升为大区级或全球级研发中心。对获得国家级或北京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外资研发中心,按其获得支持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第八条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或部门,开展科技成果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交易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检索与分析、布局与运营,科技成果展示、推介及与产业技术需求对接,科技金融与投融资服务等工作。按其年度服务项目落地成效,经评定后,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九条支持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理人。支持技术经理人开展需求挖掘、技术匹配、价值评估、市场对接、商业谈判、项目落地等全过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按其年度工作成效,经评定后,择优授予优秀技术经理人荣誉称号。对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理人,推荐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第十条支持概念验证平台建设。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建设概念验证平台,开展科技成果评估、技术可行性分析、小批量试制、商业评价等概念验证服务。按照平台年度服务成效,经评定后,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北京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概念验证平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十一条支持专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对高精尖产业发展具有特殊、专有作用的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其与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电子硬件工程工艺再设计、结构件工程工艺再设计、EMI/EMC设计、原理样机制作、工程样机制作、产品可靠性测试、产品中试量产、供应链服务等成果熟化服务,按照平台年度服务成效,经评定后,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对承诺就地转化落地的平台服务项目,经评定后,给予服务合同金额50%的资金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二条支持仪器设备和实验设施开放共享。建设昌平区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对在平台上开放共享科研仪器和实验设施的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中央企业等,每年按照服务频次、服务收入、服务客户数量等指标综合评价,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对仪器共享服务平台运营机构,每年按照服务成效进行综合评价,给予最高200万元运营服务资金支持;对科技中介机构,每年按照促成服务频次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支持孵化器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打造区级高质量孵化器,充分发挥其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规上企业培育、财源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按其年度工作成效,经评定后,每家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对孵化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的孵化器,每培育一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每培育一家独角兽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每培育一家上市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评北京市标杆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十四条支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依法注册经营纳税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年度累计技术合同交易额全区排名前30名的单位给予分级资金奖励,每家单位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通过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方式取得的高校、科研机构的职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经评定后按照同一项目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给予高校、科研机构最高50万元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在交易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人员。 第十五条强化科创金融促进作用。支持设立由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共同出资的概念验证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支持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项目,支持银行、保险、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活动提供创新金融产品服务。 第十六条支持应用场景建设。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建设和开放应用场景,推动底层技术、关键核心技术迭代创新和示范应用。对成效显著的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经评定后,给予项目建设单位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十七条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办法多个条款或昌平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办理。符合北京市级支持政策规定的,可同时申请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北京市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3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及市级相关政策变动,将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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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支持银发经济发展16条措施
[地址:保定市]面议金融方面 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建立银发经济重点项目白名单,清单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市重点项目,并优先推荐列入省重点项目。支持银行机构对白名单项目执行差别化优惠利率,不高于银行各项贷款平均利率;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服务白名单项目,对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奖补后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0.5%。对银发经济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向驻保银行机构申请并用于本地的新增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给予1%贴息。 2.支持企业挂牌上市。支持有实力的银发经济企业上市挂牌,优化上市审批流程,强化上市前资金补助,分阶段给予总额300万元上市补助。 3.定期组织银企对接。各县(市、区)建立融资信息发布机制,结合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需求,每季度动态发布普惠养老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按照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规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土地方面 4.保障康养项目用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十四五期间环京协同养老重点县共谋划总量不低于300亩的养老用地,其他县(市、区)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康养项目,探索实行标准地供地方式解决用地问题。各县(市、区)开展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时,将符合政策的康养产业项目纳入城镇开发边界。鼓励已建成及在建房地产、康养小镇等综合体项目转型发展康养产业,在办理宗地分割时给予支持。优先将康养项目以及民宿、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纳入村庄规划,满足其必要的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等土地需求。 5.支持适老设施建设。鼓励房屋产权所有人或租赁人,利用空置办公楼、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适老化居住设施。空置房产按相关规定临时调整为养老服务设施后,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做变更。对房地产行业转型发展康养服务的建设项目,在建筑改造、消防审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规划及工程许可等方面按规定简化优化审批程序。 财税方面 6.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对通过等级评定的民办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老年人数给予补贴,对收住社会老年人的公办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社会老年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对主城区社会资本投资新建、现有房屋改建、租赁房租开办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每年给予2至4万元运营补贴。 7.实施星级评定补贴。对获评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的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床50元、100元和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养老机构最多补贴3万元。 8.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对产品新入选工信部《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的企业以产品或服务新入选工信部、民政部、卫健委《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扶持。设置全市老年用品产品展示体验中心,每年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支持银发经济社会组织和养老机构组织行业展览会、博览会等宣传推介活动,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结合举办规模、效果、参与人数等情况,按照1-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9.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10.支持银发经济产业项目。谋划建设银发经济产业园,吸引企业入驻形成产业集群,园区内建设项目列入银发经济重点项目白名单并享受第一条政策。对入驻园区以康养产业为主营业务的央企、上市公司,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康养产业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对入驻园区并租赁研发、生产和办公用房且自用的企业或机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减免,每月每平方米最高减免50元,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减免50万元。 科技人才方面 11.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银发经济企业新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 12.鼓励制定行业标准。银发经济企业主持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按标准等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银发经济企业参与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标准等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13.促进人才队伍发展。鼓励在保职业(技工)院校面向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紧缺职业(工种)开设全日制培养专业和校企合作订单班冠名班,对签订2年以上办班协议且该班次毕业生到办班企业就业率不低于70%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补助。 医养及其他方面 14.推进京保合作医院与康养机构签约合作,建立定期巡诊制度和快速转诊绿色通道,提升大型康养机构医疗保障能力,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优先支持上述医疗机构。 15.吸引京津老人来保康养。对当年入住我市养老机构(通过等级评定)90天以上的京津籍老人每年发放200元交通补贴和文旅消费券。 16.加强荣誉表彰激励。对促进银发经济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重大项目投资者可优先推荐为保定市城市合伙人。在尊重其个人意愿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推荐为荣誉市民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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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面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门头沟区以科技强区战略部署为统领,积极融入首都发展大局,探索绿色高质量发展路径。作为北京人工智能产业重点布局区域,为落实《北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文件精神,打造要素齐全、生态丰富的京西智谷人工智能科技园,全面加快人工智能主导产业生态建设和优质资源汇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入区 第一条推动聚集发展。 对入区的人工智能企业采取清单制动态管理,针对各企业不同发展阶段专人负责对接,协助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等资质认定,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最高80万元的认定奖励;对技术创新性强,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细分赛道优质企业可按有关政策享受房租优惠或补贴。 第二条鼓励创新创业。 对算法人才在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创办企业的,根据《关于汇聚算法人才打造京西智谷的若干支持措施(试行)》,前3年免费入住算法创客空间。优先使用区内算力资源,并提供三年期算力补贴。 二、鼓励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研发创新 第三条降低大模型企业研发成本。 鼓励基于国产算力开展研发,支持区内企业使用区内算力资源,给予购买或租用算力合同金额的10%、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贴。并视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情况,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 第四条支持大模型企业技术应用。 根据大模型企业技术创新应用需求,持续提供开放的应用场景和数据支持,重点在政务服务、智慧应急、智慧文旅、智慧交通、数字视听、医疗健康、智能制造等领域先行先试,增加要素供给,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第五条发挥龙头引领作用。 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领军企业发展,结合其在技术研发、生态培育、平台建设、品牌交流、创新应用与服务等方面需求,对其重大项目纳入政府基金投资储备库。根据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的预期,对特别重大合作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鼓励人工智能企业提质 第六条支持区内企业融入全市发展。 对纳入北京市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伙伴计划成员的重点人工智能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为重点人工智能企业、数字经济标杆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条政策中的奖励不重复享受。 第七条支持人工智能企业组建各类创新研发平台。 在门头沟区组建国家和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经认定授牌的,根据《门头沟区关于进一步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促进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支持。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的,根据《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最高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支持产业活动。 鼓励创新载体、产业园区和人工智能领域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或重点企业、高校和研发机构,承办国家、省级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学术会议、交流活动、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对举办有重大国际影响或国家级人工智能产业活动,支撑地区主导产业、有效促进行业生态建设的,经评审认定,可给予最高8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优化人工智能企业发展环境 第九条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引进人才。 对入职门头沟区人工智能企业工作的国内非京籍人才,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办理进京落户。暂不符合落户政策的,优先办理工作居住证。 第十条为企业提供生活配套设施。 为重点人工智能企业配备生活管家,为员工适龄子女提供区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入学(园)服务,开通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绿色通道,提供人才租赁住房。 以上若干措施所涉及资金类奖励和补贴与我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落实,企业自主选择。政策有效期自印发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由区科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涉及资金类政策由各牵头单位制定细则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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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泉州市]面议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培育 实施招引跨境电商龙头主体措施,对入选世界500强或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电子商务企业设立的全国性/区域总部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参与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跨境电商重点企业评选,并相应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品牌推广服务、经营成效显著跨境电商供应链平台企业落户给予费用补助及一次性奖励。 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集聚区) 支持建设运营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对运营主体按照集聚成效给予分档奖励,专项用于企业招引、园区孵化和人才培训等。鼓励争创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对新获批示范园区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推动中心城区跨境电商聚集群发展,对入驻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租金补助、对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按服务合同总金额0.1%给予一次性补助。 强化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建设 支持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开展国际快件、跨境电商业务的国际快件中心或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开展运营服务。支持企业在境外建设(运营)海外仓,按仓储面积、年发货单量和服务企业数给予分档一次性补助。鼓励企业布局跨境电商集货仓、入驻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出口业务,给予相应一次性补助和租金补贴。 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合规化运营 给予运营主体最高200万元费用补助,鼓励创新开发建设运营中国(泉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打造1+N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创新正向激励扶持方式,支持县(市、区)开展跨境电商合规化业务试点。 提升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生态 通过优化通关便利措施、鼓励信保公司扩大承保风险范围、加强跨境电商人才培育等方面,营造跨境电商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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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加快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引领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面议近日,2024中关村论坛年会未来人工智能先锋论坛上,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引领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将加强大模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纳入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攻关项目,最高支持1亿元。 市发改委副主任林剑华介绍,若干措施从提升智能算力供给、强化产业基础研究、推进数据要素集聚、加快大模型创新应用、打造一流发展环境五个方面,提出十项具体举措。 ■提升智能算力供给 包括支持重点智算中心建设、推动算力中心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和多渠道降低算力使用成本。本市将对纳入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任务的智能算力中心建设进行重点支持,对现有数据中心改建且智能算力规模达到1000P以上的绿色低碳智能算力中心,最高支持5000万元。 ■强化产业基础研究 本市提出加强大模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人工智能颠覆性技术路线创新两项举措,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支持创新主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择优纳入市级科技研发计划的攻关项目,最高支持3000万元。对纳入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攻关项目,最高支持1亿元。本市还将设立人工智能颠覆性技术专项,前瞻布局新型架构芯片、脑智能等新路径探索,择优纳入市级科技研发计划,最高支持3000万元。 ■推进数据要素集聚 若干措施提出,将推动大模型高质量语料库建设,支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大模型语料数据库运营平台建设,鼓励各类主体开放共享高质量训练数据,根据数据开放数量和质量予以最高300万元奖励。 ■加快大模型创新应用 加快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应用场景对人工智能大模型的验证、迭代,围绕具身机器人、医疗、教育、文旅等重点领域,建设北京市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联合研发平台,打造一批行业大模型标杆应用,最高支持5000万元。 ■打造一流发展环境 本市将加大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高成长企业直投力度,协同社会资本和国家级基金提供持续保障,5年内投资超过1000亿元。以海淀区为核心,本市将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集聚区,打造特色鲜明的人工智能创新街区,建立健全协同服务机制,予以最高5000万元的支持,鼓励建设专业化的开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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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上海湾区科创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面议关于加快上海湾区科创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金山区加快重点区域转型升级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金委发〔2023〕7号)精神,将上海湾区科创城(以下简称科创城)建设成为一座高端人才集聚、高端科研集成、先进成果转化、新兴产业汇聚、金融科技发展、品质生活融合的生态智慧科创城,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对象 围绕数字经济、生物科技等领域,全力引进科创研发、数字服务、文创设计、总部经济、生产服务、专业服务等方面的企业和机构。 二、政策内容 (一)支持优质项目导入。 对入驻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费用给予补贴,企业最高可获得2000平方米三年免租金支持。对具有行业引领性、前瞻性和较好发展前景的科创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开办费用。试点拨投结合模式,探索政府、园区载体与其他机构联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二)支持固定资产投资。 对入驻企业购置自用研发办公载体、核心研发设备,且在金融机构发生贷款的,经认定最高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息的50%给予三年贴息,每家企业累计最高支持500万元。 (三)支持科创企业人才引进。 对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对企业人才在申请配套人才公寓及租房补贴时,给予人才积分加分支持,其中人才服务单位分值直接积20分,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最多三年租金全额补贴。对企业团队的核心人才在金山区购买自住用房,在金融机构发生贷款的,经认定按照个人贷款实际利息的50%给予最多三年贴息,每人每年最高补贴5万元。 (四)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入驻。 帮助科创城企业对接市场需求,对运用数字化解决方案形成应用场景的金山区企业,择优给予实际成交额最高1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对科创城企业租用纳入统筹调度算力的,经对算力使用规模、成果水平等的综合评估,最高按照年服务费的1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最高500万元。 (五)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入驻。 支持引进研发设计、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检验检测、法律财务等领域专业服务机构。入驻企业可采购多类专业服务,最高按照实际服务费用的1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最高50万元。 (六)鼓励科创企业总部入驻。 支持数字经济、生物科技等领域总部机构落户科创城,根据贡献情况给予企业核心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 (七)激励科创企业快速成长。 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数字创意等企业快速发展。对引进企业首次纳统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的奖励。 (八)强化风险投资支撑。 对入驻的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按照实缴资本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入驻的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金山区科技型企业的,按照项目投资额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金山区风险投资机构将投资的区外科技型企业引进并入驻科创城的,按照企业的投资规模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九)强化招商服务支撑。 对于实质性促成优质科创项目落地的招商团队、个人以及企业、机构,根据新引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实际利用外资等方面,按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于入驻的园区运营平台在海外设立或合作共建项目招引服务平台,吸引海外创新资源落户科创城,给予每个平台每年最高100万元支持。 (十)强化综合服务支撑。 开展创新资源外联,帮助科创城企业对接高水平研发机构和技术创新平台,逐步设立便捷使用通道。对科创城企业办理所需的营业执照、环评、项目基建手续及各类许可证,企业人才办理所需的居住证、落户等手续,企业人才子女在金山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等,设立绿色通道,予以提速办理。 三、其他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获得国家、上海市、金山区政策性扶持资金,按照从优、就高、差额补足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原则上不支持区内企业无序迁移。政策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及上海市最新政策要求,动态调整更新政策内容。碳谷绿湾临港二期园区、湾区高新区张江金山生物医药产业园新引入生物制药、生物材料等生物制造产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政策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由金山区科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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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面议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城市副中心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承接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疏解,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推进主导产业拔节成势,激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澎湃动力,将城市副中心打造成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城市发展样板,特制定本措施。 一、强链固链加速产业集群化发展 (一)壮大链主企业。聚焦产业链核心环节、龙头企业,招大引强、培优育强,对新增产业链头部企业最高按年度区域贡献的70%给予扶持,对存量产业链头部企业最高按年度区域贡献增量部分的70%给予扶持。 (二)加快链式集聚。充分发挥链主企业、专业运营主体的聚合带动效应,助力链主企业、楼宇或园区运营主体等落地发展,对经认定由链主企业、楼宇或园区运营主体引进的企业,最高按年度区域贡献达到既定标准以上部分的70%给予合并计算支持。 (三)促进孵化延链。科技赋能产业链延伸,支持领军企业等主体建设产业孵化平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进程,根据孵化平台建设需要和成效,提供低成本产业空间并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1000万元支持。 (四)强化共性技术服务。面向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服务需求,支持领军企业、链主企业等联合相关机构,建设共性技术公共平台,提供研发、测试等专业服务,根据成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五)助力中小微企业成长。健全完善产业链各环节企业梯级培育机制,精准扶持潜力企业由小变大、由微变强,对区域贡献高且保持高速增长的中小企业分梯度给予支持。 (六)拓宽招商渠道。实施资本招商,做强平台招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快汇聚。对各类基金引入的企业累计区域贡献达到既定标准,最高可按年度区域贡献达到既定标准以上部分的70%给予合并计算支持。对经认定并签约的专业招商平台,引入的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给予不超过年度区域贡献15%的一次性支持。 二、科技引领加速产业创新化发展 (七)以研发促创新。鼓励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高质量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机构、研发总部建设,按照研发投入情况,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根据成果产出绩效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八)以数智促创新。大力推动企业智能化转型和数字化提升,对获得灯塔工厂称号、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示范称号、北京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示范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九)以平台促创新。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符合条件的骨干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上下游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十)以引优促创新。进一步完善专精特新等科创潜力企业发现、培育、扶持工作体系,引导、引进双向发力,对于新认定或新迁入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十一)以绿色促创新。着力提升产业发展含绿量,全面推进企业绿色化转型,对于创建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开展绿色化改造提升、使用分布式光伏能源代替化石能源、开展碳中和认证或采用非交易行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相关行业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三、优化环境加速产业生态化发展 (十二)打造三最营商品牌。尽快形成综合成本最低、审批效率最高、行政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打造智慧通办品牌,夯实政务中心线上线下帮办体系,开设企业专属空间,实现政策直享、服务直达、诉求直通。完善企业工商税务双落地全程服务体系和重点企业服务包机制,强化区级领导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制度。设置产业园区公共服务站,当好企业贴心服务的店小二,实现政务服务向产业园区延伸。建立我帮企业拓市场服务机制,搭建沟通交流平台,积极帮助企业找订单、扶企富企。 (十三)健全专业服务体系。大力吸引国际国内知名法律服务、会计审计、人力资源服务、科技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落户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十四)深化应用场景创新范式。开放全域应用场景,通过部门派单、场景大赛等方式,为企业适配场景,鼓励企业将新技术、新产品在城市副中心落地验证或示范应用,对于经认定的重点场景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四、创新供给夯实产业空间保障 (十五)加大产业空间供给。每年释放不少于50万平方米的功能复合新型产业空间。推动工业上楼,打造先进工业楼宇综合体。 (十六)定制企业新增用地。给予增量用地定制化服务,在规模指标、使用年限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土地出让价格可在产业用地基准地价基础上作合理修正评估。 (十七)盘活利用存量空间。鼓励通过自主、联营、租赁等方式对老旧厂房开展产业提升改造,打造特色园区。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最高3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十八)多元供应项目用地。支持企业通过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获得产业空间,依托集体土地入市及统筹利用、楼宇分割销售等政策,多种模式为产业项目落地提供保障。 (十九)构建高效落地机制。采取联合办公、线上会商等方式,实现项目即时并联审批,实现成交即交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等服务成效,在项目立项、规划、用地报批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创造副中心审批新速度。 五、靶向施策夯实产业人才保障 (二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对符合产业定位的重点企业,按规定对其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的落户需求,应办尽办;对其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办理需求,足额保障;对其引进的优秀非京籍生源毕业生的户籍指标,重点倾斜。 (二十一)实施运河英才计划。整合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发放运河英才卡。对于入选计划的人才,免租入住高品质人才公寓;在城市副中心购房给予最高150万元购房补贴。在子女教育、医疗服务、个性化出行、政务服务等方面为相关人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六、金融助力夯实产业资金保障 (二十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强化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业务给予1%的利息补贴和1%的担保贴费,对信用贷款按本金损失部分的30%给予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补偿,鼓励银行、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二十三)发挥产业引导基金功能。用足用好城市副中心50亿元产业引导基金,支持设立重点产业子基金,完善被投企业落户展业综合服务。实施政府出资让利、团队激励等扶持措施,对产业投资基金返投比例达到2倍及以上的,区级财政基金出资部分所获超额收益可按最高60%比例予以让渡,支持产业带动性强的基金管理企业、投资人扩大再投资。 (二十四)加大企业上市服务支持。深化北交所北京城市副中心上市企业培育基地建设,发挥券商、资管、股权投资等集成服务优势,强化拟上市、挂牌企业上市辅导、展业经营等综合服务,对新增上市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二十五)推动私募基金业健康发展。完善募投管退全链条支持措施,按基金实际投资规模或上一年度项目退出产生投资收益规模,给予管理人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 (二十六)加速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支持绿色金融特色机构建设。优化绿色金融流程、产品和服务,拓展金融服务绿色发展的深度和广度。鼓励金融机构实行有差别、动态的绿色授信或投资政策,对单笔绿色信贷给予最高600万元风险补偿。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享受一事一议扶持政策的企业,不适用本措施。本措施由北京市通州区产业发展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措施中区域贡献指企业或机构对通州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的综合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人才贡献、科技创新投入、行业贡献、就业贡献等(具体标准以产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既定标准是年度区域贡献的设定标准,根据区域经济指标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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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地址:]面议一、专项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2.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3.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政策 4.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 5.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政策 6.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 7.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政策 8.对符合条件的电池和涂料免征消费税政策 9.销售自产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0.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政策 11.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2.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3.生产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二、普惠性、区域性政策中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14.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15.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加速折旧或摊销政策 16.制造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 1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18.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19.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20.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2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3.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24.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25.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26.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27.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28.新疆困难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9.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0.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1.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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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地址:]面议第一部分 创业投资 一、企业所得税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在特定区域内开展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 二、个人所得税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部分 吸引和培育人才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 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至8% 二、个人所得税 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福建平潭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三部分 研究与试验开发 一、增值税 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政策 三、个人所得税 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四、进口税收 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 五、其他税费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第四部分 成果转化 一、增值税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开展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 三、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 四、其他税费 专利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和复审费减免政策 第五部分 重点产业发展 一、增值税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制造业、科学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研发费用120%加计扣除政策 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税前扣除政策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政策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传输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动漫企业享受软件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 三、进口税收 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免征进口关税、集成电路企业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新型显示企业免征进口关税、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第六部分 全产业链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税收政策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 科普单位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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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关于支持数字医疗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面议1.支持基于人工智能的药物研发 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围绕创新药物研发的关键技术和关键环节,开展新算法设计及优化、功能预测、基因编辑设计、递送载体构建、自动化高通量筛选等药物创新研发和验证评价,对在朝阳区数字医疗产业创新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的项目,根据项目成效,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2.支持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和辅助治疗产品开发 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发具备鉴别诊断、性质判定等功能的人工智能辅助诊断产品,以及针对临床诊疗需求,实现手术规划和治疗决策等功能的人工智能辅助治疗产品,对产品技术、性能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具有较高临床价值的产品,最高奖励额度不高于500万元。 3.支持智能化高端医疗装备和医疗器械发展 支持手术机器人、医学影像设备、体外诊断 (IVD) 产品、基因检测与合成设备、手术治疗及生命支持设备、中医诊疗装备、智能医疗软件等智能化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创新或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的,单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的,单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首次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在朝阳区产业化的医疗器械产品,单个产品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企业或科研机构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开展对现有高端治疗装备智能化升级改造或独立软件开发,实现关键工艺优化和性能参数提升,对临床前完成工程化样机研制、独立软件定型并取得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检报告的产品,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0万元。 4.支持中医药领域数字化 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名老中医诊疗思想、中医药辩证逻辑和诊断规律、经典名方和名老中医经验方等内容,开展中医药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对形成的中医临床诊疗平台、中医药数字化循证服务平台、中医药研发和验证平台等项目,根据与中医药专家诊疗结果匹配度,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5.支持医药健康数据开放应用 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围绕医疗数据标准的制定、数据应用先行先试、数据开放共享、数据交易、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依法依规开展医药健康数据相关业务。根据数据规模、数据质量和应用效果,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6.支持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医药健康管理和服务 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领域、药企全生命周期业务、可穿戴设备及健康应用程序(APP)、医疗保险业务等方面,开展各类管理服务,对在实现早筛早诊、精准医疗、加速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等方面,具有显著价值和贡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7.支持数字医疗领域优质创新主体落地发展 对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产业方向,在朝阳落地发展的新注册或新迁入领军企业及其新设业务主体、具有高成长性的创新企业、行业顶尖及科研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知名创投机构投资企业等,对企业发展阶段、发展规模、成长速度、行业带动性及预期经济贡献等情况予以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与区政府部门签订落地建设协议的,可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落地奖励。在朝阳区租用办公用房的,最高可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实际房租(含物业费)50%的房租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落地奖励和房租补贴二选一支持。对区内领军企业新增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产业方向的板块落地朝阳区并独立注册为法人主体的,可参照上述政策给予奖励支持。对属于产业重大功能平台的,或属于产业链链主的,或具有产业集聚性、带动性的重点企业或重大项目,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可给予连续五年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的落地奖励或房租(含物业费) 补贴。 8.加大人才引培力度 支持医药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集聚创新创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产学研用主体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对于申请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数字医疗相关项目立项的,按照获批资助额度2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于学科带头人、战略科学家、首席医学官、企业创始团队、优秀青年人才以及AI医疗专家等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人才认定、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人才服务。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各类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创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定向人才输送通道,加强对产业发展紧缺的复合人才、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 9.支持专业平台建设 聚焦数字医疗产业在成果转化、研发生产、注册上市、市场销售等环节的共性需求,支持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新药评价、动物实验、检验检测、概念验证、医药供应链、注册申报、知识产权交易及临床训练、辅助教学、医用教学软硬件设备等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对优先为区内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按照实际建设投入(土地、人力、租赁成本除外)3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平台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专业平台,按照服务朝阳区企业合同额30%的比例,给予平台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奖励,奖励期连续不超过三年。同一年度内,平台建设和平台运营二选一支持。 10.支持专业特色园区建设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产业方向的专业集聚载体,包括数字医疗产业园、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中心等,围绕产业需求建设共性技术平台、技术服务设施、共享公共空间,提供专业产业培育、孵化、加速服务,对与区政府部门签订共建协议的集聚载体中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可按照不超过房租(含物业费)费用的50%,连续三年给予房租(含物业费)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且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搭建共享展厅用于展示智能化高端医疗装备和医疗器械、互联网医疗等领域新成果新产品的,以及建设公共路演厅、发布厅、会议室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按照展厅、公共服务设施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空间使用成本连续三年给予房租(含物业费)补贴支持,对建设成本的50%给予补贴支持,上述补贴年度合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园区运营机构为入驻企业开展创业辅导、场景对接、投融资对接、知识产权运营、产业链融通创新等专业服务,根据上一年服务实施成效,按照服务入驻企业合同额20%的比例,给予园区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同一年度内,同一主体三选一支持。 11.支持组织、举办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品牌活动 鼓励重点企业、专业机构、产业联盟、国际科技组织及行业协会组织等各类主体围绕数字医疗产业举办专业学术交流、产业发展活动、医疗行业展会、创新创业大赛、应用场景对接等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科技交流活动,搭建交流合作、宣传推介、资源对接、业务协作平台,吸引带动各类创新资源要素落地发展。对与朝阳区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可给予场地支撑、生态对接、属地保障等公共服务支持,并根据活动影响力、活动效果、企业招引成效等,按照活动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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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
[地址:北京市]面议一、着力提升创新医药临床研究质效 (一)支持药物临床试验申办方基于基本研发资料,在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临床试验申请前与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工作对接,并在递交临床试验申请时同步向临床试验机构提交材料,实现立项审查、伦理审查、合同审查同步开展。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建立临床试验信息平台,实施全流程、全覆盖监测并建立白皮书发布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评价和激励,将临床试验启动整体用时压缩至28周以内,并持续加速。支持重点企业实现全球同步开展临床试验。 (二)以国家医学中心、研究型病房为核心,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创新机制,聚集资源,组建10家以上区域或专科、专病临床研究联合体,并对30家研究型病房示范建设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及质控管理,提升临床研究质量和效率。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研究型医院,支持其与京内医疗机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吸引全球高水平临床试验和国内首创标志性临床研究项目,开展同步多中心临床试验;支持其与创新医药企业深度合作,打造创新药械验证与示范中心,加速成果转化应用。 (四)扩大医学伦理审查结果互认范围,互认联盟成员单位覆盖到全市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提高牵头单位伦理审查质量效率,建立互认监测机制,开展医疗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双向评估,加强动态管理,持续提升互认效果。 二、助力加速创新药械审评审批 (五)推动实施药品补充申请审评时限从200日压缩至60日、药品临床试验审批时限从60日压缩至30日的国家创新试点。 (六)对创新医药企业实施重点项目制管理机制,在注册申报、许可办理等方面一品一策、提前介入、全程指导,到2024年底累计纳入项目制管理品种数量提升至200项。 (七)充分发挥国家和市级创新服务站作用,对创新医疗器械企业的审评服务前置,2024年新增10个创新医疗器械获批上市。 (八)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前置评估、优化流程,建立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审批绿色通道,2024年力争推动10个临床急需品种进口。 三、大力促进医药贸易便利化 (九)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建立罕见病药品保障先行区,实施罕见病药品白名单制度(罕见病药品、试点医疗机构、进口药品经营企业三个白名单),打通一次审批、多次进口、多家医疗机构使用的绿色通道,2024年力争推动10个品种全环节打通落地。 (十)优化药品进口通关抽样一体化服务,实现24小时通关便利化,2024年增加进口药品品种5个以上。 (十一)推动企业更广泛深入参与国际合作,建立对外交流平台,优化药品出口流程,2024年推动5个品种走出去。 四、加力促进创新医药临床应用 (十二)对创新技术项目优先启动统一定价论证程序,同步研究纳入医保支付。优化药品阳光采购挂网流程,完善创新医疗药械绿色通道机制,实现快速挂网。对已批准设立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机构可随时备案并开展应用。 (十三)推进京津冀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挂网信息协同共享,持续推动京津冀3+N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合作,支持创新药械在京津冀地区使用。 (十四)取消医疗机构药品数量限制。推动建立医疗机构药事会规范化流程,国谈药目录公布后一个月内召开药事会,全年药事会召开不少于4次。加强学术交流活动,鼓励临床应用研究,及时形成专家共识。加快国谈药货款支付。督促生产企业在目录公布后,同步开展挂网工作。将国谈药使用情况纳入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BJ-GBI)管理。 (十五)《中关村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按季度更新。推进《中关村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产品进医院,实施创新药械随批随进。 (十六)推进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保障国谈药供应,进一步确保患者治疗需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治疗中使用的国谈药品纳入门诊特病管理,提高报销比例;将治疗费用较高的国谈药品纳入按固定比例支付,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 (十七)不断完善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机制,及时完成形式审查、数据验证及专家论证,对符合条件的新药新技术费用,不计入DRG病组支付标准,单独支付。 (十八)国谈药和创新医疗器械涉及的诊疗项目,不受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指标限制;对需要开展绩效考核和总额预算管理(BJ-GBI)质量评价的医疗机构,剔除国谈药、创新诊疗项目对人均药品费用、人均医疗费用等相关指标的影响。 (十九)支持建立医用机器人等创新器械应用培训中心,加快创新医疗器械推广使用。 五、努力拓展创新医药支付渠道 (二十)及时了解本市创新医药企业产品情况,积极开展政策宣讲,支持企业参加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工作,争取让更多创新药品通过谈判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二十一)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合作,开发具有针对性的、覆盖创新药械和健康管理服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利用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从成本中列支(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4%)的优惠政策,支持购买覆盖创新药械的普惠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鼓励引导商业保险与创新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等加强合作协商,优化理赔方式,推进覆盖相关创新药械商业健康保险的直接结算。 (二十二)建立北京普惠健康保特药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特药使用情况,动态调整保障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创新药品应进尽进。鼓励参保人用好用足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本人及家庭成员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 六、鼓励医疗健康数据赋能创新 (二十三)推动医疗健康高价值数据向数据先行区汇聚共享,形成一批单病种主题数据库。聚焦新药研发、互联网医疗、智能辅助问诊等应用场景,鼓励创新医药企业依托人工智能数据训练基地,开展医药健康大模型训练。实施监管沙盒机制,有序推进医疗健康数据的交易和流通。 (二十四)完善医疗健康数据清洗、标注技术规范,培育第三方专业化平台和经纪商,探索基于自主的区块链底层架构和智能合约技术,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的分布式安全流动。支持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数据跨境便利化流动,制定自贸区数据跨境负面清单;增强企业重要数据出境的合规服务能力,争取60天内完成评估审查。 (二十五)扩大住院和门诊电子病历在医疗机构之间的共享应用范围,强化电子病历数据质控管理,2024年力争覆盖140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鼓励电子病历数据合规应用于创新医药企业研发。 (二十六)探索医疗健康数据与商业健康保险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数据在产品开发、理赔中的合规应用,实现科学精准定价、高效便捷理赔。 (二十七)建立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和罕见病药品的全过程追溯管理制度,完善追溯系统,汇聚各类信息,压实企业、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实现全过程追溯。 七、强化创新医药企业投融资支持 (二十八)用好北京市医药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带动社会投资,推动一批具有战略性、前沿性的全球原创技术和品种在京转化,支持一批有重大潜在产值贡献的创新药械、细胞与基因治疗、数字医疗等领域产业项目落地并实现产品快速上市。 (二十九)引导金融体系为初创期创新医药企业提供创业投资、担保增信,推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融资、研发贷、供应链金融等产品,推动成长期创新医药企业扩大生产、创新研发、成果转化。优化传统信贷、跨境投融资、投行并购等综合业务,提升成熟期创新医药企业金融服务适配性。相关银行发放贷款、贴现符合京创融、京创通政策要求的,优先给予支持。 (三十)加强对医药企业资本市场全链条服务。做好企业上市储备,按照储备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目标, 2024年重点做好10家企业上市储备和服务,强化昌平区、经开区上市服务基地服务功能,举办有针对性的投融资对接和上市培训。 八、保障措施 (三十一)依托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联席会议机制,加强部门间工作会商,统筹协调政策协同。加大联合调研力度,坚持服务进园区、进企业,解读支持创新发展政策,听取企业诉求,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对创新医药先行先试。 (三十二)打造国际化、国家级交流合作平台,办好博鳌亚洲论坛全球健康论坛、世界传统医药大会和国际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北京论坛,促进与全球卫生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本市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本地创新医药企业走出去。注重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营造共同促进创新医药发展、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链优化升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的社会氛围,引导合理发展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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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促进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面议一、推动强化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一)指导企业园区强化绿色管理 鼓励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企业制定绿色低碳发展规划,推行 绿色设计理念,建立并持续改进能源、环境、质量、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主动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和披露 ESG 信息。指导以制造业主的园区持续推进一般制造业企 业疏解提质,大力发展高精尖产业。鼓励园区建立绿色发展公共 服务平台,面向园区企业开展绿色低碳政策培训,加速企业绿色 转型升级。 (二)全面实施绿色诊断 通过竞争机制遴选优质绿色诊断服务商,面向在京有生产制 造的制造业企业和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免费开展绿色诊断,帮助 企业和园区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挖掘绿色发展潜力,持续改进提 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根据被服务对象的规模和服务质量,对绿 色诊断服务商给予资金奖励。其中每服务 1 家企业给予不超过 12 万元的奖励资金,每服务 1 个工业园区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奖励 资金。 二、推动企业园区绿色低碳改造提升 (一)支持制造业企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 鼓励企业开展节能、节水、节材、降碳技术改造,深挖新能 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潜力,适度配建储能设施,有序推进电能替 代,优先使用再生水,通过产品升级、工艺改进等措施实现减污 降碳协同增效。加速生产方式绿色化数字化协同转型,面向重点 行业在生产制造全流程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低碳典型 应用场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其中,对符合要求的节能改造项 目,按照项目节能量给予不超过 1200 元/吨标准煤的资金奖励, 且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的项目总投资的 25%;对符合要 求的其他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给予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的项 目总投资 25%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二)推动空气重污染应急重点行业企业提升环保绩效评级 开展环保绩效评级提升专项行动,推动空气重污染应急重点 行业企业通过工艺替代、技术改造、规范管理等措施,提升环保 绩效评级。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环保绩效评级提升项目给予资金奖 励,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的项目总投资的 25%,奖励金 额不足 10 万元项目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奖励资金 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三)引导数据中心节能降碳绿色发展 鼓励数据中心集约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加大新能源和可再 生能源利用,探索开展余热应用,推动低功耗芯片等技术产品应 用,提升数据中心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对符合要求的信息 软件业企业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节能量给予不超过 1200 元/吨标准煤的资金奖励,且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 的项目总投资的 25%,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四)推进工业园区实施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 鼓励以制造业为主的园区对标绿色工业园区建设要求,积极 推广集中供气供热供水,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 地源热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建设多能互补的综合 能源站,推进中水回用和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强污染物集中治理 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提高园区能源、水资源和环境管理水平。 建立园区数字化碳管理体系,协同推进能源数据与碳排放数据的 采集监控、智能分析和精细管理。鼓励园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节水管理、合同环境服务等第三方服务模式开展节能节水和 减污降碳工作。 (五)开展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应用 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开展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新型储能、智能微网、碳捕集封存利 用等领域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示范应用,鼓励企业 积极参与本市虚拟电厂建设。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绿色低碳改 造项目给予资金奖励。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开展协同 研究,为企业提供绿色制造技术难题解决方案。 三、梯度培育促进企业全面绿色达标 (一)开展制造业企业绿色发展分级评价 全面开展制造业企业绿色分级评价工作。制定绿色分级评价 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对工厂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进行评级。推动 本市工厂全面达到绿色评价一级工厂要求。鼓励在京从事实际生 产的科研类单位以及总部在京企业位于津冀地区的工厂,参考本 市工厂绿色分级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二)建立绿色制造单位梯级培育创建体系 制造业领域建立国家、市、区三级绿色制造单位培育创建工 作体系。指导各区建立区级绿色制造单位培育库,引导和支持培 育对象持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全面开展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创建 工作,评选市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 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其中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发 展分级评价原则上应达到三级水平,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 色分级评价原则上应达到四级水平。鼓励数据中心积极创建国家 级绿色数据中心。加强对绿色制造单位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价,在 国家级绿色工厂中择优创建北京市绿色低碳领军企业。 (三)鼓励企业开展其他绿色低碳示范创建 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率先探索碳中和实现路径,积极参 与北京市低碳领跑者试点,开展低碳创新技术应用。鼓励重点行 业企业争创国家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对入围国家 和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名单和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以 及空气重污染应急环保绩效评级 A 级、B 级和绩效引领型企业,实 施的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奖励资金支持比例提高至不超过项 目总投资的 30%。 四、推动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 支持行业龙头、领军企业制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加 强供应商绿色管理,开展绿色回收,建立完善绿色供应链信息管 理平台,提高供应链绿色信息披露水平,带动上下游供应链企业 创建绿色工厂。指导电子、汽车等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加强供应链 碳排放管理,持续降低产品碳足迹。鼓励汽车整车等空气重污染 应急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加强相关供应链企业环保绩效水平管理, 提升相关供应链企业环保绩效等级。引导再制造和资源综合利用 企业规范发展,鼓励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 企业认定。 五、引导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 鼓励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企业通过购买绿电和国内绿证等方 式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和消纳比 例。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数据中心节能项目审查的若干规定》, 对于新建和改建数据中心,力争到 2025 年绿电使用比例达到 50%。 支持大型用电企业开展绿色电力大用户交易,签订绿电交易中长 期协议。鼓励以制造业为主的园区探索以园区为购电聚合体的新 型绿电交易模式,提升园区产业碳竞争力。指导制造业企业和数 据中心按照绿色电力认证规则,积极开展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绿 电认证。 六、协同推进京津冀区域产业绿色发展 落实京津冀协同战略,支持总部在京企业位于津冀地区的工 厂,在通过当地省级绿色工厂相关认定的基础上,参照本市推荐 要求,以总部名义通过本市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加强三地供需 对接,鼓励本市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企业与津冀地区企业协 同创新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在京津冀区域协 同推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推动在京整 车生产企业、回收单位与津冀地区综合利用企业开展合作,完善 回收利用产业链。 七、打造绿色低碳增长新动能 (一)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加强氢能、储能领域先进技术、材料和装备研发,加快新型 电力系统技术研发应用,推动产业化项目落地。大力发展新能源 智能网联汽车,聚焦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智能网联等新兴领域, 支持多品种、多技术路线并行发展。推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 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 形成产业增长新动能。 (二)提前布局未来产业 以实现双碳战略为引领,强化二氧化碳生物转化利用等 低碳负碳前沿技术开发应用,培育碳捕集封存利用产业;推动突 破石墨烯材料、超宽禁带半导体材料关键技术,推动石墨烯在新 能源、节能环保领域规模化应用,推动氧化镓材料在光伏、风电、 新能源汽车等方向应用;突破超导材料低成本制备技术,推动超 导材料在加速器、单晶硅制造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动超导电缆 和超导限流器规模化示范应用。 八、强化绿色金融支撑作用 充分发挥绿色金融支撑引导作用,推动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 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对于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超过 500 万元的 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企业用于在京投资建设的绿色信贷固定资产 投资贷款,按照不超过 2%的贴息率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 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用好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 本参与绿色低碳未来产业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落地,支持产业发展。 本政策执行期至 2027 年底,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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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关于招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若干措施
[地址:泉州石狮市]面议在招引专精特新企业方面, 对引入泉州市域外的认定有效期内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企业变更注册石狮市并在首个会计年度完成营业收入500万元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引入泉州市域外的认定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企业变更注册石狮市并在首个会计年度完成营业收入2000万元后,除上级给予奖励资金外,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引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对成功招引泉州市域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在石狮完成注册的第三方社会组织或个人,经认定投产后,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10万元。 在支持企业入驻标准化园区方面 ,鼓励招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不限于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搬迁入驻工业(产业)标准化园区,对入驻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给予相应的租金补贴或购置补贴。 在金融信贷支持方面, 支持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直接纳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给予研发投入融资支持,单家企业放款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上年企业研发费用50%,企业支付利率固定为2%/年,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降低技改贴息申报门槛,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不受投资额条件限制,符合产业政策均可推荐申报省重点技改项目,纳入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的对接和支持范围,给予3%的贴息支持(其中,省级贴息2%、泉州贴息1%)。 在人才支撑方面 ,支持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搭建技能人才培育平台,通过福建技师学院石狮校区等载体与企业联合开设 人才订单班,精准输送技能人才。对来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就业的青年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及最高8万元的购房补助等。 此外,对招引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通过挂牌、协议出让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落地我市的,可调整新增用地要求,降低企业项目用地成本。对企业在建设期内新购置生产设备(含设备配套软件)含税购置额100万元(含)以上,实行超额累进补助:500万元(含)以下的,按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5%予以补助;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8%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石狮市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泉州市级给予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石狮市级再给予每家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核或再次认定的,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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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产业政策导引综合政策(第二期)
[地址:北京市]面议 -
北京市产业政策导引综合政策(第一期)
[地址:北京市]面议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打造AI原生产业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一、总体目标 到2026年,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算力算法数据有效支撑,场景赋能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拓展,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成效显著,全面构建自主可控软硬件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培育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通用大模型,打造人工智能标杆应用场景10个,集聚人工智能产业链企业100家,实现园区营业收入1000亿元,建成人工智能算力10000 PFlops。 二、政策措施 (一)推动算力赋能产业发展 1.加快提升算力水平。整合政企资源,加快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智能算力中心,形成异构融合、算网协同、绿色低碳的算力支撑体系。推进跨区域算力协同,支持建设算力互联互通平台,深度参与京、津、冀、蒙、宁等地算力合作,提高算力一体化调度能力。每年发放1亿元的算力券,企业可申领算力券用于算力租用,即领即享,算力券可分次使用,每次抵扣费用最高为结算费用的30%(非国产人工智能算力)或40%(国产人工智能算力),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抵扣费用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打造国产算力底座。加强国产芯片部署应用,鼓励云服务企业基于国产人工智能芯片服务器提供智能算力服务,逐步提高国产软硬件占比,推动自主可控软硬件算力生态建设。对于云服务企业采购国产算力芯片企业相关产品,并在经开区算力调度平台上架对外提供服务的,给予购买合同中的实际采购国产智算芯片服务器部分金额最高10%的补贴,每个项目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二)构建高效协同创新体系 3.构建1+N高效协同创新体系。支持头部企业开展多模态通用大模型关键技术攻关,围绕多模态通用模型基础架构、训练数据集构建、多模态学习算法、高效并行训练、对齐调优、具身智能等领域,开展算法创新和核心技术攻关,构建安全可控的技术体系,培育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通用大模型。支持企业深耕垂直领域,做精做强N个人工智能专用模型,重点围绕自动驾驶、AI+新药研发、人形机器人、智慧金融等领域进行技术攻关,打造行业垂直领域大模型,支撑多任务复杂场景行业应用。对经开区企业自主研发、公开发布的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具有10个以上市场应用案例且实际完成合同额超过200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4.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前沿性、颠覆性技术研究,鼓励企业面向大模型基础架构、关键算法、数据技术、人工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系统软件等重点方向开展技术攻关,探索组建全栈国产化人工智能创新联合体。对承担国家、北京市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给予最高1:1的资金配套,每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为2000万元。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长超过年度目标值的大中型重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高出部分的2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三)高水平建设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 5.促进数据要素流通运用。依法、合规、有序向人工智能企业提供公共数据开放服务和授权开发利用。积极引进数据服务企业,加快数据采集、清洗、标注、评价、资产评估等服务发展,鼓励建立人工智能训练数据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等数据共享平台。试点数据资源入表,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对数据的首登记、首挂牌、首交易、首开放、首评估、首入表、首认证等,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奖励标准按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同一单位所获配套资金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 6.建设北京人工智能数据训练基地。汇聚公共数据、社会数据等各类高质量数据资源,试点开展针对通用大模型合规训练的监管沙盒,以物理空间+平台支撑方式为数据服务商或大模型企业提供线下数据分类、数据标准化、数据清洗、数据标注、数据优化、数据测试、数据服务、算力服务和模型评测等全流程服务,鼓励图书、论文、影像等高质量数据合理使用,促进自然语言、多模态、认知等超大规模智能模型创新研发。 (四)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赋能与开放 7.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以场景应用牵引人工智能技术创新,采取揭榜挂帅机制,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重点围绕大模型+政务服务、医疗、教育、文旅、制造、金融、交通等领域,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杆型示范应用场景。每年发放1亿元模型券,对于购买技术自主可控基座大模型的,对私有化部署费用、云化部署费用、API调用费用以及大模型一体机中大模型部分费用,抵扣实际完成合同金额的50%,每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8.大力开展大模型+行动。推动大模型+自动驾驶,加快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建设,打造端到端智驾大模型,鼓励应用大模型丰富自动驾驶场景数据,实现端到端闭环仿真系统的渲染与评测。推动大模型+机器人,支持北京人形机器人创新中心面向人形机器人核心器件、通用本体、通用大模型、运动控制系统、工具链和开源社区等行业共性问题开展技术攻关。推动大模型+医药研发,加强数字生物学、计算机药物发现、实验室自动化、AI辅助临床试验等领域研发,鼓励大模型在药物发现、设计、合成和生产全过程应用。推动大模型+工业制造,打造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的工业大模型,鼓励大模型在智能柔性装配、生产工艺优化、预测性维护等场景应用,推动工业制造全流程优化和智能决策。 (五)打造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 9.建设AI原生产业园。支持经开区国家信创园建设AI原生产业园,鼓励人工智能头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以及行业龙头人工智能业务板块进驻AI原生产业园。建设人工智能领域标杆型孵化器,为有潜力的创新企业提供算力、语料、人才、资本等支撑,广泛链接创新资源,打造推动人工智能发展和产业生态形成的试验田。对于经开区管委会认定且进驻AI原生产业园的人工智能企业,租用空间用于生产、研发及办公,按照不高于其所支付年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1.5元/天/平米,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对人工智能初创企业提供创新服务包。(包含基础大模型免费使用3个月)。 10.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集聚。紧盯拓链补链强链关键环节,加大人工智能芯片、大模型、框架软件、基础软件、行业应用等产业项目招引力度,重点引进创新型企业总部及地区总部,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加强人工智能企业梯度培育,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六)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11.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引进人工智能全球顶尖人才,培育集聚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青年科技人才。建立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顶尖高校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提供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实训教培能力。对人工智能企业及相关机构引进的大模型和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的国内外优秀人才,按照经开区相关人才政策,提供落户、子女入学、保障性住房等保障。 12.支持人工智能产业投融资。联合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和投资机构,在经开区设立人工智能领域创投基金、产业基金,支持长期资本、耐心资本面向人工智能芯片、框架和核心算法开展早期硬科技投资。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上市,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条款,分阶段给予最高1200万元资金奖励。 13.打造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国家人工智能软硬件协同创新与适配验证中心,面向工业、能源、交通、金融等行业搭建人工智能软硬件行业解决方案测试床,推动国产人工智能大模型在关键行业落地应用。建设人工智能开源开放平台,鼓励大模型领域自主可控开源社区发展,支持自主开源深度学习框架研发攻关和代码托管镜像平台建设。根据开源社区注册用户活跃度、托管大模型及代码数量,经评审后给予平台企业最高500万元补贴。 14.打造生态合作交流平台。鼓励人工智能行业组织在经开区举办国际性人工智能学术论坛、产业峰会、行业展会、赛事等活动。作为主要举办或承办单位,在经开区组织开展省部级以上人工智能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的,可按照活动成本的50%给予支持,国际活动最高资助100万元,国内活动最高资助50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经开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工作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综合经济工作的副主任和分管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副主任任副组长,经济发展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班、科技创新局、行政审批局、智能院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工作组将联动市级专班,研究审议重大专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统筹推进全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二)包容审慎监管 强化各责任主体科技伦理规范意识,加强人工智能安全风险、伦理道德等方面的评估。探索创新人工智能监管沙盒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营造鼓励创新、大胆试错的制度环境。 (三)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对人工智能骨干企业、服务平台、标杆项目宣传。高标准举办产业创新大会、高峰论坛等品牌活动,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在相关行业应用,持续扩大经开区产业影响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四、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并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二)未获得节能审查意见,或未取得年度能源消费报告的数据中心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三)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7年3月31日结束。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经开区其他政策规定、签署《入区协议》《经济发展合作协议》等协议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班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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