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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50条梳理
[地址:]面议《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减轻税费负担 1. 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4.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5.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6.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7. 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8.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9.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10.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11.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 12.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13.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14.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15. 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16. 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17. 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18. 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 19. 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20. 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 21. 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22. 农牧保险免征增值税政策 23. 为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减计收入总额政策 24.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25. 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收入总额政策 支持创新创业 26.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 27. 创业投资企业灵活选择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核算方式政策 28. 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29.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30.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3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32.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政策 33.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政策 34.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35. 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政策 36. 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政策 37. 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38.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39.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40.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41.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42.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43.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44. 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45. 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46.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47.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48.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49.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50.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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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亦庄开发区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亦庄开发区]面议一、全力推动工业稳增长 1.巩固稳中向好基础。 支持工业企业抓住一季度窗口期,保持良好回升态势,加快实现达产增产。鼓励工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产值实现正增长,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增速达7%,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1%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2.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加大对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持力度,壮大以高精尖产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加快推动新型工业化。鼓励工业企业向较高增速回归,工业企业2024年全年产值20亿元以下、增速达7%,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产值达20亿元(含)以上、增速达5%的,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3.支持企业扩大产能。 对2024年第一季度使用银行贷款采购设备总金额达500万元的新建或在建项目,按照实际使用银行贷款采购设备资金给予贷款贴息,贴息率为2%,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贴息上限为2000万元。按照当年贴息总额的50%提前拨付贴息资金。 4.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2024年第一季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采购设备总金额达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支持期范围内实际发生设备采购投资额的10%给予投资补助,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按照补助总额的50%提前拨付补助资金。 5.支持建筑业为产业发展提供应用场景 (1)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 加大建筑业总部型企业培育力度,鼓励建筑业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为新产品、新技术提供市场和资金支持。对2024年度新增施工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2024年度新增施工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 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对2023年产值增速为正的亿元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增速达10%的(2024年新成立纳统且同期基数为零的企业不考虑2023年增速),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0.7%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24年全年产值增速达10%的,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6%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6.推动两业融合发展。 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支持信息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 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20%,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增速达20%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增速达20%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2%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激发科技服务业释放新动能。 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12%,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增速达12%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增速达8%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促进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提质升级。 鼓励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10%,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3%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增速达10%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2%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增速达6%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2%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大力招引行业重点企业。 聚焦主导产业,精选细分赛道,加速产业集聚。对2024年度新增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2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20%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20%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20%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2024年度新增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2%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2%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2024年度新增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0%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0%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支持金融机构对接重点企业提供存贷款服务。 三、促进消费释放内需潜力 8.推动消费持续扩大。 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鼓励批发和零售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增速达6.5%,按第一季度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3%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24年全年销售额增速达4.5%-6.5%的,按全年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1%给予支持;销售额增速达6.5%的,按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2%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9.促进企业升规纳统。 加强企业梯队培育,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对于2023年12月1日(含)-2024年4月1日(含)首次在亦庄新城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增速达5%的工业、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10.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从事技术交易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按照2024年度认定登记并核定的技术合同成交额1%给予奖励,对同比增长超过1亿元的单位,给予额外5万元奖励;对2024年度吸纳北京市技术合同交易额的单位,按照吸纳额的1%%给予奖励,对同比增长超过5000万元的单位,给予额外5万元奖励;全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其他规定 1.本措施适用于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 2.本措施第9条、第10条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其余条款需在政策兑现平台进行申报。 3.兑现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低于1万元不予兑现。 4.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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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过渡政策(修订版)
[地址:北京怀柔区]面议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过渡政策(修订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经济发展质量,精准实施《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怀政发〔2016〕15号),稳存量、扩增量,加快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支持内容 (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晋级补差,每家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北京市隐形冠军称号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当年引入的高成长性企业,根据企业运营情况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鼓励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对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级工程实验室的,给予企业不超过8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上一年度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禁限目录外的先进制造业和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商务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含统计登记首次纳入我区的企业) (四)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力度 对在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最高600万元补贴;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创新层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基础层给予6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补贴。 (五)技改升级投资补贴 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的技改升级项目给予补贴。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比例给予补贴支持,对其中进行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赋能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5%比例给予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进行绿色化改造的,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5%比例给予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六)支持会议会展产业发展 鼓励国际国内会展活动在怀举办,结合在怀实际消费金额,给予会展活动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重点支持科学会展活动,原则上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取得国际会议协会(ICCA)、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组织认证的会展项目,除以上资金支持外,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项目申报 各主管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根据行业发展形势,推荐符合政策的企业进行申报。 三、资金安排 企业纳税属区本级财政收入范围的,支持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支付;纳税属镇乡级财政收入范围的,支持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按7:3比例共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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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怀柔区推动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地址:北京怀柔区]面议怀柔区推动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两区建设,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市场主体、做强会展经济、提振商贸消费,推动怀柔区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结合怀柔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举办科学学术会议 支持举办以聚焦科技成果转化为会议主旨,符合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研究领域、怀柔区现代化产业体系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科学学术会议,按照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二、支持举办重要国际会议 支持举办推动雁栖湖国际会都发展,提升国际交往功能的重要国际会议,按照其规模和影响力给予主办方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三、支持举办路演活动 支持举办以演讲、演示、推介等方式进行推广的路演活动,按照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四、支持举办供需对接会议 支持举办促进怀柔区产业发展的供需对接会议,按照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五、支持举办重点产业会展活动 支持举办符合怀柔区功能定位的科技服务业、高端科学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高端智能制造、都市工业和影视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会展活动,按照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六、支持引进符合怀柔区重点产业方向的企业入区发展 支持在怀举办会展活动的主办方、场地方通过举办会展活动成功引入符合怀柔区重点产业方向的成熟型企业。企业落户后给予引进方5万元资金支持,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个。 七、支持培育消费新标杆 支持企业纳统。对首次纳入怀柔区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批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资金支持;零售业、餐饮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已纳入怀柔区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和增速择优给予资金支持。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 八、支持引进消费新品牌 支持引进品牌实体落地,对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怀柔首店、旗舰店的商业运营管理主体进行支持。每引进1家给予引进方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引进方每年累计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九、支持举办消费新活动 支持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在怀柔区举办消费季主题消费活动或首发首秀活动,经认定择优给予支持对象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十、支持吸引利用外资 对本年度内发生实际利用外资入资的区内新设和增资外资企业,根据实缴合同外资的金额,每入资1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资金支持,每年每家企业最高支持150万元人民币。 本办法由怀柔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落实;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政策随之调整。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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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关于打造创新高地和创业热土聚集新人才的若干措施》
[地址:雄安新区]面议《关于打造创新高地和创业热土聚集新人才的若干措施》 1.大力吸引全球顶尖人才。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以及空天信息、绿色能源、金融科技等重点发展产业,积极引进顶尖科学家到雄安工作,给予20005000万元科研经费和300万元生活补贴,奖励一套不低于200平方米的住房。 2.对高端人才实行特岗特薪。 对高端高新产业领域技术研发等特殊岗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给予特岗特薪待遇,经认定后每年按年薪的50%100%给予奖励。 3.广纳优秀青年人才。 鼓励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来雄安工作,参加求职应聘考试免费入住人才驿站,入职后5年内每月按博士生3000元、硕士生2000元、本科生1000元发放生活补贴。 4.引进培育大国工匠和高技能人才。 对企业引进的世界技能大赛、中华技能大奖获奖者和全国技术能手,给予20100万元补贴,设立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成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5.创新吸引和聚集世界优秀人才机制。 允许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科学家在雄安新区领衔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担任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吸引全球高层次人才牵头负责科技创新项目。为外籍人才开辟出入境绿色通道,发放人才签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开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提供医疗、教育、金融、出行、住宿等便利化服务。 6.支持疏解央企引进人才。 对落地雄安的央企总部及二、三级子公司或创新业务板块等引进的急需专业人才,经认定后3年内每月发放1000元租房补贴,有突出贡献的可享受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7.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聚集人才。 对引进落地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给予最高3亿元支持。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的重点创新联合体,给予5000万元至1亿元支持。支持经费中用于人才资助、生活补贴的比例不低于30%。 8.打造提供创新应用场景吸引人才。 聚焦空天信息、卫星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技术领域,为相关技术成果所有者打造或提供创新应用场景,对成功实现落地转化的,每个项目给予2001000万元奖励。 9.实施雄才创业计划。 围绕疏解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所需的关键技术,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雄安创办企业,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金支持,入驻科学园、中试基地、孵化器等各类科创载体,前三年租金全额补贴,后两年补贴50%。参加雄才杯创业大赛获奖并落地给予1050万元奖励,提供2年免费办公和住宿场所,让人才放下行囊、成就梦想。 10.构建灵活多样的引才机制。 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才按规定在雄安兼职兼薪、按劳取酬。对柔性引进的急需高端人才,按累计服务时间,给予每月13万元工作津贴。组建科技人才服务团,从央企、高校、科研院所选派一批科技人才深入重点功能区、企业开展科技服务,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成立雄安人才发展集团,打造面向全球的招才引智和人才服务平台。 11.为引进人才提供编制保障。 设立高层次人才编制池,为创新平台和科技型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提供专项事业编制服务。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登记设立为事业单位,推动解决人才流动、社保养老等后顾之忧。 12.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财税金融支持。 设立100亿元人才创新创业母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建立行业子基金,参与种子、天使、股权等人才创业投资。对雄安新区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支持人才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按贷款本金损失50%进行补偿,最高200万元。支持企业购买科技保险,按照实际保费的60%予以补贴,最高100万元。 13.加大人才发展投入力度。 设立年投入20亿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人才培养引进、科研资助、激励奖励等工作。设立雄才突出贡献奖和雄才伯乐奖,对在雄安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成功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最高奖励100万元。 14.为人才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 构建5分钟到幼儿园、10分钟到小学、15分钟到中学的生活圈,300米进公园、1公里进林带、3公里进森林,让人才尽享妙不可言 心向往之的生活场景,在上下班通勤、衣食住行、文体休闲等方面没有烦恼。 15.为人才提供精准化服务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雄才卡,凭卡可按政策落户、购房,子女入学优先安排,享受教育医疗、交通出行、金融优惠等优质便捷服务。 16.建立人才特事特办机制。 对符合新区发展需要的特别优秀人才和优质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支持政策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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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地址:泉州市]面议日前,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泉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从提高政策奖励标准、降低技改贴息申报门槛、纳入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等方面,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培育泉州产业发展金苗子、生力军。 提高政策奖励标准方面, 工信部门执行的泉州市级惠企政策,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标准和限额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分别提高10%、5%。 降低技改贴息申报门槛方面, 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不受投资额条件限制,符合产业政策的均可推荐申报省重点技改项目,纳入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的对接和支持范围,在省级资金2%贴息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1%的贴息支持。 纳入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方面, 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直接纳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给予研发投入融资支持,单家企业放款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上年企业研发费用的50%,企业支付利率固定为2%/年,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 加大认定奖励力度方面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每家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除省级奖励资金以外,受益财政分别承担50万元、10万元);对通过复核或再次认定的,市级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由各县(市、区)公布表扬,并组织上门挂牌。 鼓励在北交所上市方面 ,对经福建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拟在北交所上市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在享受泉州市上市扶持政策基础上,按其实际发生的证券中介费用支出总额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每成功上市1家,给予上述三方中介机构各5万元资金奖励。 支持打造专精特新园区方面 ,鼓励各县(市、区)围绕培育、招引专精特新企业规划建设一批专精特新示范园区,对集聚4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园区授予泉州市专精特新示范园区荣誉称号(园区需为集中连片,且园区内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合计产值占园区内企业总产值20%以上),对入驻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融资贴息、租金补贴、达产奖励等方面的支持:其中,对企业购买园区产业用房(含配套用房)产生的银行贷款,由受益财政给予1%的贴息补贴,补贴期限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单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租用园区产业用房(含配套用房)产生的租金,由受益财政给予2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单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入驻园区后第一年产生的用电费用,用电量达到2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由受益财政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奖励,单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入驻工业(产业)标准化园区方面, 鼓励各县(市、区)对园区外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搬迁入驻工业(产业)标准化园区,在享受《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的指导意见》(泉政办规〔2023〕2号)的基础上,再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 大力招引小巨人企业方面 ,对引入泉州市域外的认定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企业变更注册并在泉州完成营业收入2000万元后,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开展申报认定辅导方面 ,对泉州市级或省级驻泉行业协会、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辅导企业认定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的,每成功辅导认定1家给予不高于1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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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区关于深化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地址:上海金山区]面议一、聚焦稳增长,培育产业内生动能 1.促进工业企业升级扩容。 支持企业规模提升,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促进企业加快履约达纲。 对签订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合同,且符合区域发展规划的制造业企业,经认定提前或按时达到相关投入产出指标要求的,按照当年度达产销售收入的0.1%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企业增资扩产。 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实施改扩建和设备技术改造。积极推荐申报市级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可获得1亿元市级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技术改造支持项目,按照核定软硬件投资的10%择优最高给予300万元区级补贴。对符合本区产业导向、新引进的外资制造业及存量外资制造业企业实施增资扩产,且本年度内到位资金1000万(含)美元以上,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资助,单个新设或增资项目最高给予300万元补贴。 4.促进制造业服务业融合发展。 聚焦工业设计、共享制造、检验检测、智能运维、个性化定制、节能环保服务、总集成总承包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对首次纳统的相关企业,根据当年度营业收入的0.1%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支持企业上市提质。 对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或境外首次上市的企业,给予上市补贴,如上市后稳定发展的,最高累计给予600万元补贴;对在新三板首次挂牌的企业,最高给予150万元补贴,转板上市且上市后稳定发展的最高累计给予600万元补贴;对在上海股交中心首次挂牌的企业,视发展情况最高给予50万元补贴。对新迁入本区且稳定发展的上市企业,视发展情况最高累计给予60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扩张融资,企业上市后通过增发、可转债等方式再融资,按照再融资金额的0.1%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聚焦促转型,引导产业焕新升级 (一)引导产业数字化、服务化、绿色化、品牌化转型 6.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按照相关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对于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建立智能工厂-标杆工厂-灯塔工厂的梯度培育体系,对获评的市级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工赋链主、超级场景等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的国家智能制造标杆工厂或示范项目以及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促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 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给予被诊断企业2.5万元一次性补贴。支持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和运营,对于带动行业数字转型取得成效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相关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对获得市级工业互联网专项支持的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30%配套,区级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对获评市级和国家级工业互联网优秀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和80万元一次性奖励。 8.支持制造型企业拓展网络销售。 鼓励制造业企业运营网店、网络旗舰店、开展线上直播方式拓展自有产品销售渠道,对于线上或直播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的线上交易额200万美元)的企业,按照当年度销售额的0.1%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9.推动服务型制造加快发展。 引进培育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鼓励企业数据挂牌交易,对在上海数据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企业,按照交易额5%累计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最高给予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相关项目的,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完善绿色产业体系建设。 持续创建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对获评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或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市、区两级最高给予7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按照5万元/个,单年度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引导工业企业节能降耗。 支持企业统筹开展技术节能、管理节能、结构节能,提升能源管理效能,对年节能量达到5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类节能技术改造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市、区两级最高累计给予1100万元资金支持。推进零碳示范工程建设,支持降低碳排放强度、提升碳抵消比重,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对获评市级及以上零碳工厂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支持质量标准品牌创建。 对获得政府质量奖、标准创新贡献奖、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奖、标准领跑者的组织,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政府质量奖、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个人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质量品牌发展,对获得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上海品牌认证、上海标准的组织,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3.支持质量基础支撑建设。 对新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主导(发布)或参与标准制(修)订、承担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的组织,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筹建计量测试中心、取得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的组织,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获评质检中心、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CNAS认可、产品(体系)认证的组织,分别最高给予15万元、5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贴;对聘请经培训合格的员工担任企业首席质量官、标准化总监的组织,最高给予1万元资助。加强对企业质量融资增信支持,鼓励企业将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改进、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 14.支持企业品牌创建。 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品牌企业,或新引进的国家级品牌企业,最高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上海老字号上海市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市级品牌企业,或新引进的市级品牌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品牌运维,对获得上海制造品牌项目资金等市级品牌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老字号品牌特色商业街开发建设运营,按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的20%最高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对在老字号品牌特色商业街开设形象店、集成店等老字号门面,持续经营满一年的,三年内按照租金的50%给予承租方补贴,单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老字号品牌企业开展新品首发路演活动,每场活动给予最高2万元补贴。 15.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对经市级认定并稳定发展的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最高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增的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区级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的外资研发中心,区级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市级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跨国公司事业型总部给予开办资助、租赁或自建办公用房资助、营业额提升奖励等支持,最高可支持2000万元。对经市级认定的创新型企业总部,给予开办资助、租赁或自建办公用房资助、销售收入规模提升奖励等支持。 (二)引导园区集约化、市场化、高端化转型 16.推动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和厂房资源。 支持存量工业用地收储或收购,对街镇(园区)收储或收购不存在产权关联或管理隶属关系的低效工业用地、节余工业用地等存量工业用地资源,给予20万元/亩的资金支持,单幅地块最高2000万元。支持街镇(园区)开展空置厂房或低效厂房整体租赁,引进优质项目。厂房整体租赁并引进优质项目的,按照厂房租金的30%给予街镇(园区)补贴,单幅地块最高200万元。 17.支持园区转型开发合作。 发挥国有资本产业布局引领、组织、实施等功能,支持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参与园区开发合作。对企业自主开发或联合开发50亩以上的存量低效土地,可认定为园区平台。探索开展产业园区类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提升园区开发主体权益融资能力、产业服务能力,加快产业园区深度转型。 18.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聚焦单个调整项目、重点区域调整项目,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企业,压减低技术劳动密集型、低端加工型、低效用地型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对获得市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100%配套,市、区两级最高给予2亿元资金支持。 三、聚焦强创新,激发产业发展活力 19.支持创新主体培育。 对推荐并立项的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100%配套,市、区两级最高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认定或新迁入本区、有效期满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上一年度研发投入5%的一次性奖励,市、区两级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市、区两级最高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市级科技进步奖励的企业,按照市级扶持资金100%配套,市、区两级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区级科技创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张江管委会立项的专项发展资金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100%给予配套。 20.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升级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升级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1.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组织体系建设。 支持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对新增的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科技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或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按市级部门的资助金额由区财政安排给予1:1资助金额配套,最高500万元。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对纳入市级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市级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对获得市科技创新券专项补贴的企业,按照市级扶持资金100%给予配套。对加盟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并提供共享服务的,按照市级部门资助金额30%给予配套。 22.强化创新载体建设。 对于市科委授牌的科技金融服务站,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市科技型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市级资助金额100%给予配套。对新认定的区级众创孵化载体,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际运营满一年后再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上海市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建设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100%给予配套。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市级政策予以支持。对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最高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3.促进产业创新成果转化。 聚焦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对本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组织实施相关项目,经评审公示通过的,给予20万元资助。支持产业人才载体开展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聚焦创新产品攻坚突破,对被认定为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专项的首台突破项目或示范应用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被认定为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的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4.推动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引导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开发生产代表先进技术方向、具有市场潜力的创新产品,为产业创新应用树立标杆,辐射带动更多企业创新发展。对新纳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或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创新产品研发生产单位,每个产品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5.推进协同创新产业发展。 对获得上海市产业协同创新专项扶持的项目,给予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最高可配套100万元。对新获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科研生产许可证书等产业协同创新相关证书的单位,可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6.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 对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官方费用50%的比例每件最高给予5000元补贴;鼓励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支持企业申请相关市级资金扶持;对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核准注册的商标,每件最高给予3000元补贴,同一企业每年度最高给予5万元补贴;鼓励企业申请注册证明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每件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对经认定为被侵权方的知识产权维权企业,在维权成功后,给予实际维权费用50%以内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对新认定的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最高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对维持3年及以上的,最高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27.支持知识产权示范。 对新获区专利示范单位、区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区知识产权创新园区等项目的企业、园区,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的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对获评的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园区,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给予1:1配套;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的企业和上海市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资助;对获评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按照不超过市级扶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28.支持知识产权运用。 支持企业开展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融资,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对银行最高给予40万元风险补偿。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运用注册商标进行区域品牌推广以及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分别最高给予2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聚焦创特色,引导产业集群发展 29.引导重点产业集聚壮大。 对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新引进优质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或总部类企业,给予用房补贴,优先支持规划区域范围内企业。对于租赁自用经营用房的,三年内按照租金的30%给予补贴,单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对于首次购建自用经营用房的,按购建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 30.支持区域高性能纤维产业发展。 推动本区纤维生态圈企业开展研发和产业化合作,聚焦国家级纤维材料创新中心建设,支持纤维材料制备、纤维材料应用等重点项目、企业、平台加快发展。 31.支持无人机产业高品质发展。 支持研制新机型,对新取得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或适航许可证的无人机企业,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资金支持。对中国民用航空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认定的无人机国家级、行业级标准,分别给予起草单位最高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引导无人机应用场景开源,对本区企业获得上海市无人机应用示范场景、智能机器人标杆企业与应用场景推荐目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等无人机相关市级应用场景发布的,按照最高2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企业支持。聚焦华东无人机基地平台建设,按照低空智能研究院核定项目投入的20%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级资格认定的无人机检验检测服务机构或平台公司,根据核定建设投入的10%最高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 32.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支持药品上市,对获得国家、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的创新药,择优最高给予10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对通过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择优最高给予每品种1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择优最高给予20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开展临床试验,视情况给予50-2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对新取得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200万元资金支持。对经国家或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且获得市级及以上支持的,最高给予500万元配套支持;对开展第三方检测服务、实验动物服务等重要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或与高校、医院、研发机构等共同出资开展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经认定最高给予500万元补贴。 33.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做强做优。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生物医药企业,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限定期间主营业务收入多次突破的企业可就高(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 34.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开拓市场。 对参加并生产国家药械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品种的企业,经核定后按照中标金额的1%给予补贴,最高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国际权威机构认证并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二类及以上高端医疗器械,每个品种给予50万元,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35.支持特色产业载体建设。 注重产业载体提档提质,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特色产业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加速园等产业载体,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6.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 加强政策联动,对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示范应用、车辆运营、关键零部件产业化、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应用、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布局建设,以及新能源研发及产业化等,按照相关要求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五、聚焦优服务,提升产业营商环境 37.强化新型产业体系培育。 围绕本市2+(3+6)+(4+5)等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生物制造、新能源等新赛道领域、未来产业,出台专项支持政策,加快产业化、规模化应用,推动新产业由成长期向成熟期演进发展。 39.支持企业参展拓市。 支持重点产业集群、特色产业、新赛道、未来产业等企业参展,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市场和两种资源,紧跟行业动态,拓展市场渠道,提升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水平。对企业参加综合性或专业性国际展会或国家展会,经认定后按照展位费的30%每年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38.促进外贸经济稳健发展。 强化外贸企业合规经营,扩大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引导外贸企业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外贸企业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予以支持,按照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具的实收保费发票金额,对投保企业缴纳的保费给予50%的补贴,最高可支持50万元。 40.支持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与生态。 鼓励各镇(园区)聚焦重点产业集群、特色产业、新赛道、未来产业等领域开展招商宣介,协同产业链发展。支持举办产业沙龙、产业培训等活动,完善线上+线下企业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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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经济相关政策梳理
[地址:北京市]面议(一)数据资源资产化 探索数据资产评估和入表。 推动建立健全数据资产评估标准,建立完善数据资产评估工作机制,开展数据资产质量和价值评估。探索将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的开发利用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激励机制。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鼓励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活动。 对于数据资源首次实现入表且入表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可以对企业为实现数据资产入表所发生的数据质量评价、数据资产评估和第三方审计等服务费用予以30%的补贴,同一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三批) 推进数据采集处理标准化。 推动自动驾驶、数字医疗、数字金融、智慧城市等领域开展数据采集标准化试点。 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 开展数据资产登记。 建立公共数据资产基础台账,推动公共数据资产化全流程管理。组织建设行业数据资产登记节点,推进工业、交通、金融等行业数据登记。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以及有条件的企业率先在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资产登记。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鼓励企业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进行数据资产登记。 对于企业首次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并获得相应证书的,可以按照该企业首批取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的登记费用的30%予以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三批) (二)数据交易流通 鼓励企业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开展数据交易。 对于企业签订的首个数据产品交易合同,可以按照第一年度数据交易额的4%对企业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三批) 探索数据资产金融创新。 探索市场主体以合法的数据资产作价出资入股企业、进行股权债权融资、开展数据信托活动。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建设一体化数据流通体系。 探索建设基于真实底层资产和交易场景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给予数据资产运营单位相应业绩考核支持。允许数据商建立商用化的行业数据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等用户提供数据产品。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推进社会数据有序流通。 推动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建立数据交易机构预定价、买卖双方协议定价、按次定价等数据产品定价模式。推动建立数据交易范式及合同模板。引导承担公共服务的单位依托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服务和数据产品交易活动。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率先探索数据跨境流通。 完善数据跨境监管机制,推进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落地实施。支持海淀区等建设北京数字贸易港,支持朝阳区建设北京商务中心区跨国企业数据流通服务中心,支持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数字贸易试验区。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三)数据共享开放 鼓励企业通过数据训练基地、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平台或其他权威网站等渠道向社会首次开放数据资源。 可以根据数据规模、数据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效果,对企业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三批) 推进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规范公共数据专区授权条件、授权程序、授权范围,以及运营主体、运营模式、运营评价、收益分配、监督审计和退出情形等。被授权运营主体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向社会提供有偿开发利用。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持续加大数据开放共享力度。 发布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年度计划,升级改造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依托公共数据开放创新基地,组织公共数据创新应用大赛和数据融合应用实验攻关。探索搭建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库或知识生产平台,面向社会提供数据服务。 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 推进数据应用场景示范。 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应用场景库,加快推出一批满足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和一网慧治等功能的便民利企数据产品和服务。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四)数据治理体系 创新数据监管模式。 建立数据联管联治机制,推进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推出一批数据产权制度、数据流通领域的典型司法案例,为国内外数据要素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推动企业合规体系建设。 研究制订涵盖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使用、传输、共享、开放等全流程的数据合规指引,出台大数据应用的禁止清单和谨慎清单。支持重点企业内部设立数据治理委员会,明确首席数据官或首席合规官。在重点行业形成一批数据合规典型案例,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贯标试点,增强企业数据管理能力。 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 强化数据安全和治理。 建立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引导企事业单位等通过数据安全管理认证提升数据安全管理水平。推进企事业单位等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和贯彻标准执行。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一)数字产业化 ✦ ✦ 1 信创 打造行业标杆示范。 对于首次解决重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需求并实际落地的优质解决方案,按照解决方案中信创非硬件部分实际采购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首方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 北京市关于加快打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信创标准落地应用。 对首轮贯标的用户企业,给予首贯标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项标准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北京市关于加快打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深化行业推广应用。 对重点行业开放应用场景、推广信创标准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在京设立的行业共性适配平台,根据产品适配和解决方案推广应用情况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北京市关于加快打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提升园区发展能级。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信创园对符合员工入驻数量、比例等条件的园内新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重点行业适配平台等,给予5年租金减免。 北京市关于加快打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开拓资金支持渠道。 组织金融机构开发信创软件项目研发贷款,对重大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设立信创生态产业基金,支持孵化、培育信创产业链上下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北京市关于加快打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信创企业上市。 对在北交所等交易市场上市的信创企业给予市区两级补贴,区级财政资金补贴不低于市级标准;推动金融机构参与募贷联动试点,对信创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北京市关于加快打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 ✦ 2 软件与信息服务 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研发。 实施产业筑基工程,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一批关键软件产品研发,单个项目补助最高30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固定资产贷款、研发贷等中长期贷款产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2%的贴息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1000万元。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文件为2022年出台,下同) 制定基础软件应用指导目录,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软件应用综合保险,对目录内软件应用过程中产品质量与责任风险进行保障,对购买软件应用综合保险的保费进行补贴。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互联网3.0新技术体验验证。 开展围绕前沿新技术新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展示体验,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1000万元。进一步提高技术产品的适配性能和产业化水平,按照不超过小批量测试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1000万元。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对上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且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含),并承诺当年不低于1亿元(含)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64、65),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GB/T36073-2018)认证的、对落实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防护相关规范且达到一定安全能力的、对创新能力突出的,视情况再追加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企业投融资。 对固定资产投资纳统1000万元以上且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给予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每家企业年度最高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兼并收购项目或建设类重大项目等,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期限不超过3年(并购为1年)、每家企业原则上年度最高3000万元的贷款贴息。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企业区域集聚。 支持将老旧厂房等存量产业空间改造为企业研发或生产用房,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或贴息支持。支持园区建设产业支撑平台,按实际投入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并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 3 人工智能 提升算力资源统筹供给能力。 按照集约高效原则,分别在海淀区、朝阳区建设北京人工智能公共算力中心、北京数字经济算力中心。实施算力伙伴计划,整合公有云算力资源,向人工智能创新主体开放。建设统一的多云算力调度平台,提高环京地区算力一体化调度能力。 北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支持构建城市算力中心体系。 支持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对于改造后PUE达到地方标准《数据中心能源效率限额》(DB11/T1139)规定的准入值且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的数据(算力)中心,按照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5%进行奖励。对数据中心转型为算力中心或涉及余热回收、液冷、氢能应用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3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3000万元。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构建高效协同的大模型技术产业生态。 建设大模型算法及工具开源开放平台,构建完整大模型技术创新体系。组建全栈国产化人工智能创新联合体,搭建基于国产软硬件的人工智能训练和服务基础设施。 北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加强人工智能企业梯度培育。 建设人工智能领域标杆型孵化器,引导孵化器针对市场需求,广泛链接创新资源。 北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归集高质量基础训练数据集。 组织有关机构整合、清洗中文预训练数据,形成安全合规的开放基础训练数据集。持续扩展多模态数据来源,建设高质量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大模型预训练语料库。 北京市促进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谋划建设数据训练基地。 加快建设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示范区,探索打造数据训练基地,推动数据要素高水平开放。探索基于数据贡献、模型应用的商业化场景合作。 北京市促进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加强大模型训练数据采集及治理工具研发。 构建数据管理平台相关系统,研发数据清洗、标注、分类、注释及内容审查等算法及工具。 北京市促进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夯实底层技术支撑能力。 围绕数字人技术路线及关键节点开展技术攻关,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重大专项。 北京市促进数字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该文件为2022年出台,下同) 优化数字人生产工具。 支持数字人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对满足新基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补贴。搭建数字人安全工具平台,构建一体化数字人软硬件测评测试体系。 北京市促进数字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实施数字人标准化战略工程。 对新立项国际标准提案、新发布中关村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将数字人相关标准纳入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支持范畴。 北京市促进数字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推广服务型数字人应用。 对社会资本投资搭建数字人体验场景项目,参照新基建新技术体验验证标准给以支持。推动数字人进入数字消费领域,搭建全场景XR数字化呈现软硬件场地等运营设施。 北京市促进数字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二)产业数字化 ✦ ✦ 1 智能制造 突破工业软件技术短板。 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面向集成电路、航空航天、汽车船舶、智能装备等行业,发布揭榜挂帅项目。 北京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该文件为2022年出台,下同) 加速新型工业软件布局。 支持工业软件企业布局低/无代 码开发平台,构建协同开放生态。发挥开源社区开放共建优势,汇聚国内外创新资源,打造1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软件开源社区。 北京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建设工业软件创新平台。 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创新机制体制,联合设立技术共享、市场共享的新型科研创新主体,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北京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基础。 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监测分析区域试点,引导本市各类平台与平台监测分析系统对接,实现平台发展核心指标数据的自动采集和动态汇聚。 北京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培育高质量工业APP。 支持行业协会、联盟等第三方机构按年度遴选发布《北京市优秀工业APP解决方案推荐目录》,促进工业APP(微服务组件)有效下载次数不少于2万。 北京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支持企业升规及高质量发展。 对满足条件的通过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给予支持。其中,上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万元;当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中小企业升规稳规创新发展 的若干措施(2023-2025年)(该文件为2022年出台,下同) 培育壮大骨干高精尖稳规企业。 对满足条件的稳规企业通过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给予支持。其中,上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含),且纳入统计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上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且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含)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64、65),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中小企业升规稳规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2023-2025年) 鼓励企业持续保持创新强度。 在获得升规稳规奖励基础上,对取得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追加奖励20万元,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纳入支持范围。 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中小企业升规稳规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2023-2025年) 支持建设产业创新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建设北京市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支持建设智能检测装备试验测试平台,开展数据采集、远程运维与监控、装备运行数据挖掘等共性关键技术验证。支持搭建智能检测装备中试验证平台,促进智能检测装备迭代提升和优化升级。 北京市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支持拓展应用场景。 支持工业企业通过工业互联网进行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分档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3000万元。推进北斗+融合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2%的贷款贴息支持,每家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1000万元。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文件为2022年出台,下同) ✦ ✦ 2 数字医疗 加快数字医疗产业发展。 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基于个人码搭建个人健康信息档案,研究编制个人数据采集标准、机制及规则,形成基层落地方案。开展医院电子病历、电子医学影像以及公共卫生数据标准化采集。 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该文件为2022年出台,下同) ✦ ✦ 3 数字消费 健全直播电商人才培养体系。 本市企业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公共实训基地技能人才培训,按规定给予承担增训任务的公共实训基地相应资金补助。 北京市数字消费能级提升工作方案 对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得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其中:人民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资金申报截止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外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3%计算,上述贴息率均不超过项目实际贷款利率。 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该文件为2021年出台,下同) 对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产业园、体验店以及仓储物流、通关服务设施建设等投资类项目,依据其信息系统研发、软硬件设施设备购置、项目运营等相关费用给予支持。申报项目已投资额不低于计划总投资额的70%,能够按申报计划组织实施。 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 ✦ ✦ 4 机器人 构建机器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 由机器人骨干企业牵头,整合国内外一流创新资源,组建人形机器人创新中心。支持机器人企业建设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作为申报条件的可放宽至不低于1亿元。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建设机器人产业创新验证公共平台。 支持建设机器人产品中试验证平台、共享加工中心等公共平台,快速响应研制需求。对公共平台建设单位,按照不超过建设项目投资的30%予以补贴,最高3000万元。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建设机器人产业基地。 对企业购置研发、生产用地,加快审批进度,实现拿地即开工。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培育机器人专精特新企业。 对首次升规和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专精特新机器人企业予以支持。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机器人企业重大项目落地。 对建设机器人生产机器人标杆工厂,实现机器人生产全流程无人化、智能化的机器人企业,按照不超过建设项目投资的30%予以奖励,最高3000万元。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且获得项目贷款的建设类重大项目,按照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年度最高3000万元。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促进京津冀机器人产业协同发展。 支持机器人企业在京津冀地区布局,对参加强链补链行动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履约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3000万元。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推动机器人千行百业示范应用。 发布《北京市机器人+典型场景应用目录》,将应用成效突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典型场景纳入目录并进行推广。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促进机器人创新成果首试首用。 对企业研制创新产品过程中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并在京津冀地区首次试用的创新产品予以奖励,单台(套)产品最高5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200万元。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机器人企业融资上市。 设立100亿元规模的机器人产业基金,首期规模不低于20亿元,支持创新团队孵化、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并购重组和发展壮大。组织实施挂牌倍增计划,为机器人企业做好上市服务,对进入北京专精特新专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上市的优质企业予以奖励。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扩大机器人企业金融信贷支持。 对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业务,给予1%的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补贴期限最高1年。对符合条件的关键机器人设备等融资租赁项目,按照不超过5%的费率予以支持,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1000万元。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机器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对参加国际性展会、取得产品认证、实现境外商标注册、获得境外专利授权的企业,按照现有规定予以资金支持。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机器人未定型创新产品首试首用奖励。 支持符合《北京市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发展方向的机器人产品在京津冀地区实现首次试用,单台(套)产品奖励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创新产品商业化定型后优先推荐纳入市级重大装备首台(套)应用推广目录。 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三批) (一)开源开放 重点共享开源平台奖励。 支持开源组织在京落地,对其在京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共享开源平台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三批) (二)智慧城市建设 征集发布场景清单。 建立政企联动的场景组织发布机制,定期遴选形成应用场景和需求清单,向社会发布。 北京市关于推进场景创新开放加快智慧城市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开展场景供需对接。 基于应用场景和需求清单,择优筛选优质技术和方案供给单位,确定合作意向及场景建设方案,制定阶段性目标和验证标准。 北京市关于推进场景创新开放加快智慧城市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场景需求验证。 鼓励我市技术和方案供给单位参与场景创新工作,依项目建设情况给予一定比例鼓励资金支持。对首次解决典型场景需求并实际落地的优质解决方案的供给单位给予一定比例鼓励资金支持。 北京市关于推进场景创新开放加快智慧城市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促进场景成果转化。 对于采用相关技术和方案的项目,优先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年度项目清单,简化该项目的技术评审流程。 北京市关于推进场景创新开放加快智慧城市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鼓励成果规模推广。 定期开展北京市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创新案例评价工作,将优秀场景案例纳入北京市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创新案例。对于新技术和方案在新基建领域迭代更新和规模化应用的给予小批量验证和推广支持。 北京市关于推进场景创新开放加快智慧城市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三)数字基础设施 全面加强新基建项目统筹。 鼓励各区、各部门建立项目台账,符合本措施重点支持方向且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原则上应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库,享受本措施支持的项目应为在库项目。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该文件为2022年出台,下同) 加大新基建重大项目谋划。 各区和相关部门要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发掘区域场景资源,积极谋划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新基建重大投资项目,加强市级部门资源协同,合力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加大政府投资引导力度。 对新基建重点领域中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资本项目,优先推荐纳入本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对已入库且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年度纳统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给予不超过2%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支持,单个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四)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推广 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攻关和标准创制。 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对新技术新产品给予首试用补贴、攻关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支持新基建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场景。 鼓励面向中小企业围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建设测试、验证等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平台给予不超过30%的建设补贴,单个平台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支持创新体验中心和场景实验室建设。 开展围绕前沿新技术新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展示体验,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 鼓励新基建建设单位或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单位开展小批量产品实际工况、环境、场景等测试验证,进一步提高技术产品的适配性能和产业化水平,按照不超过小批量测试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支持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推广应用。 对采购新技术新产品的本市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相关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库新基建项目应用两清单内新技术新产品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推进数据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 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数据技术和产品研发投入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建设数据要素平台,实时提供数据服务。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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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扶持引进高端商业品牌的若干措施
[地址:雄安新区]面议扶持政策 (一)房屋租赁补贴。 对于开设高端商业品牌的门店(企业),满足签订3年(含)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引入的大型百货(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签订3年(含)以上入驻协议、实际运营该品牌主线产品等条件,给予连续三年租金补助,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不同比例予以补助,实行先缴后补。 (二)联营补贴。 对于开设高端商业品牌的门店(企业),满足签订3年(含)以上合作经营或与引入的大型百货(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签订3年(含)以上入驻协议、实际运营该品牌主线产品等条件,给予连续三年联营补助,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大型百货(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年度销售额实际提取扣点的不同比例予以补助,实行先缴后补。 (三)装修补贴。 对于满足签订3年(含)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引入的大型百货(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签订3年(含)以上入驻协议条件的高端商业品牌门店(企业),按照开设专营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以下、200平方米(含)-800平方米、800平方米以上(含)的标准分别给予门店(企业)不同标准的一次性装修补助。 (四)首店资金奖励。 对于在雄县、容城县、安新县、新建功能片区等地开设的高端商业品牌首店,满足签订3年(含)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引入的大型百货(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签订3年(含)以上入驻协议的条件,一次性给予门店(企业)资金奖励。 (五)数字化运营资金奖励。 对于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对开展数字管理、数字营销、数字环境等模式场景进行数字化建设和改造,增强消费者数字化消费体验,实际运营2年(含)以上的高端商业品牌门店(企业),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 (六)版权代理补助。 对于开设的高端商业品牌门店(企业)的版权代理费,给予版权代理补助。 (七)活动资金扶持。 对于高端商业品牌门店(企业)在新区开展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给予场租、搭建总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活动资金扶持。 (八)招商引资奖励。 鼓励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运营管理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成功自主引进高端商业品牌在新区开设首店,并签订3年(含)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运营管理机构,按引进高端商业品牌首店给予资金奖励。 (九)强化人才支撑。 支持符合条件的相关人才申领雄才卡,给予落户、人事档案管理、人才公寓入住、子女入学等方面的绿色通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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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山东推进新型工业化多条奖补政策
[地址:山东省]面议 -
单个项目最高贴息2000万!北京经开区印发支持企业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实施方
[地址: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面议近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企业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近日正式印发。 根据《方案》,针对企业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北京经开区将在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两个方面给予支持。 对使用银行贷款采购设备总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或在建项目(项目立项建设内容中包含的设备购置),按照实际使用银行贷款采购设备资金给予贷款贴息,贴息率为2%,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最高贴息2000万元。 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采购设备总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支持期范围内实际发生设备采购投资额的10%给予投资补助,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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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动完善经开区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支持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规模和效能双提升,有力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亦庄新城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激励专精特新典型示范。对新迁入、首次获得认定或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对新迁入、首次获得认定或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晋级享受差额奖励。 第二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对新迁入、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0万元;对有效期满再次申请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对首次完成入库备案、有效期满后申请换发证书的规模以上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享受差额奖励。 第三条 支持企业引育创新人才。分级、分类建立重点用人主体目录,在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等方面向重点用人主体授权。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高精尖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2.0版)》,对于符合条件列入重点用人主体目录企业给予综合资助,自主用于人才队伍建设。 第四条 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长超过年度目标值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高出部分的20%给予支持,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第五条 实施创新成长计划。对纳入计划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最高1.5元/平米/天,总面积不超过500平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支持,租金低于1.5元/平米/天或承租面积少于500平米的,按照实际租金单价和承租面积计算。 第六条 支持购买专业服务。面向中小企业发放科技创新服务券,对企业购买经认定的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化服务,给予50%的补助,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为15万元。 第七条 发挥科技创新资金作用。通过股权投资或以赛代评形式,支持符合开发区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导向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采用直投形式时,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对独角兽、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资质企业项目,给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投资支持。 第八条 鼓励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持续深化与各大交易所合作,依托管家式服务机制、上市顾问制度,推动上市辅导服务常态化,加快企业上市进程。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支持企业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 第九条 发挥载体平台培育服务作用。引导重点园区、创新创业载体加强中小企业培育服务,积极推动建设专精特新特色园区和专精特新服务站,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多样化、精准化、便捷化服务,促进创新型企业集聚发展。 第十条 强化企业精准服务体系。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产业专班进一步强化对优质中小企业的产业引导和企业服务工作;亦企服务港发挥企业服务聚合中枢作用,搭建政企沟通平台、诉求办理平台,全面开展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属地街镇落实属地职能,精准管理服务新扩区范围内优质中小企业,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本措施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本措施第一条、第二条,新迁入企业须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实际办公,于次年度统一兑现;除新迁入企业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公告或确认批次以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本措施由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的,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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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天津武清]面议 -
泉州开发区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14条措施!
[地址:泉州开发区]面议1.支持企业打造灯塔工厂。 引导龙头骨干企业按照灯塔工厂评选标准打造智能工厂,建立国际一流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 对被世界经济论坛认定为灯塔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100万元。 2.培育5G全连接工厂。 在纺织鞋服等行业和领域,推动发展基础较好、需求较明确的企业主体,率先建设5G全连接工厂。 对入选省工信厅认定的5G全连接工厂,给予一次性5万元区级奖励。 3.培育智能制造工厂。支持企业围绕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流程,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带动实现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场景集成和业务流程再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对入选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区级奖励。 4.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支持工业企业发展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制造、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等新模式新业态。 对入选省工信厅认定的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区级奖励。 5.支持企业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或产业园区平台共同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 6.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 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 7.支持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升级予以补差奖励。 8.支持企业参与共建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鼓励龙头企业对接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布局创新综合体、产业研究院,参与共建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 对经认定的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区级配套补助。 9.支持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对新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根据绩效评价情况,评价优秀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评价良好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 10.支持龙头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和异地创新工作站。 对经认定的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对其年度投入建设运营经费,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市区1:0.5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奖励,连续3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50万元;对经认定的异地创新工作站,给予10万元建设运营区级经费补助。 11.落实营收首超奖励。实行龙头企业营收首超奖励,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分担。 12.落实经营贡献奖励。 对年产值增速达25%以上的龙头企业,企业连续三年地方经济贡献增速达10%以上的,以企业前3年区级经济贡献平均数为基数,按年度新增区级经济贡献部分的20%给予奖励;企业连续三年地方经济贡献增速达20%以上的,以企业前3年区级经济贡献平均数为基数,按年度新增区级经济贡献部分的30%给予奖励。 本政策与龙头企业培优扶强、一企一策及其他经营贡献相关惠企政策,按从优、就高原则予以支持,以上单家最高奖励30万元。 13.帮扶企业获市技术创新基金支持。落实帮代办服务,支持帮助市级工业龙头企业列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研发投入企业白名单,享受同等优惠利率的贷款支持。 14.建立龙头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在落实市级行政审批帮代办服务的基础上,完善龙头企业挂钩服务机制,建立绿色通道,对龙头企业创新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采取一事一议,专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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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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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面议支持方式与标准 加快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支持中小企业自主研发。引导中小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研发投入达到一定标准、且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按照研发费用总额的20%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中小企业多渠道融资。 (一)支持企业贷款融资。 对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并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按照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申请贷款贴息补助、单笔贷款贴息一般均不超过两年。 (二)支持企业利用多种融资方式。 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融资并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2%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申请创新融资补助、单笔融资贴息一般均不超过两年。 构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一)发挥示范平台示范基地作用。 对上一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称号的本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根据上年度中小企业服务情况,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支持。 (二)鼓励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场景对接、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以及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围绕平台建设过程中在场地租赁、线上平台搭建、软硬件购置、企业服务等所投入的成本,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每家机构总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50%。 (三)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按照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有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相关工作,资金额度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确定,符合有关招投标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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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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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廊坊市]面议强化域外企业引进 。 对每年新引进、新成立并满足一定营业收入标准的企业,给予发展补助、租房补贴,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土地、厂房、资金等要素入股与企业合作经营。鼓励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并按标准给予一定奖励,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工业项目应保尽保。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 对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工业固投项目,利用外资实施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项目,按照标准进行补助。推广工业上楼模式,对于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全方位支持。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 加大对科技型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资金奖励支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认定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示范试点项目,新认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等按照不同标准给予资金奖励;推动企业管理提升、推动企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激励企业跨越发展,并分别给予一定补助支持。 鼓励上市并购及企业间合作 。 加大兼并重组奖励、股权转让奖励,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在廊坊市无资产关联的企业,采购该市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首批次等自主创新研发产品用于本企业生产,且与同一企业年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交易金额的1%奖励廊坊市采购企业,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加强人才支持力度 。 加大人才贡献奖励,对全职在成长性好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工作且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及股息红利收入合计50万元(含)以上的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和全日制博士等从事企业主要技术研发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奖励。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 金融及知识产权支持 。 强化风险补偿,对金融机构向辖区内制造业企业发放经营周转类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产生的本金实际损失给予一定补偿,探索设立市级工业投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投资机构引进,对新引进、新设立的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给予一定标准的奖励。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按照实际利率的10%给予企业贴息资助。 强化政策执行。 鼓励进位争先,对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规上工业增加值、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改投资、净增规上工业企业、工业用电量等主要工业经济指标进行年度考评,对排位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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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发布“数据产业十条”,最高提供5000万元资金奖励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面议第一条 适用范围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支持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关键技术研发、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探索实践、应用场景示范与发展模式创新、数据安全与合规治理水平提升、数据要素创新创业服务,以及数据人才培育等领域作出贡献,在西城区稳定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 第二条 支持推动数据要素标准体系建设 鼓励参与探索制定有利于数据安全保护、有效利用、合规流通的产权制度和市场体系,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规律的数据基础制度和标准体系。 (一)支持制定、发布国内标准。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北京市、行业的数据要素相关标准的,分别按照单项最高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给予奖励。同一单位所获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标准按照从高原则兑现政策。 (二)支持国际标准制定、互认。对主导或参与国际数据要素标准制定或国际标准互认的,奖励标准与国家级保持一致。 第三条 支持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在西城区布局建设面向全市、全国、全球和未来的数据基础设施,积极提供通用性、支撑性、服务性、低能耗的数据基础服务。支持异地协同建设数据流通与算力基础设施,为数据流通交易提供高效率、低延时、安全可信的支撑保障。 (一)支持国家级、北京市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北京市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的50%给予支持,最高奖励5000万元。 (二)支持街(园)区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对经认定在西城区布局建设符合区域实际的特色数据基础设施,按照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的10%给予支持,最高奖励5000万元。对经认定服务于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平台类项目,在投入运营的前3年,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成本的30%给予支持,3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数据基础设施应用推广。探索通过发放数据要素服务券等方式,推广使用数据基础设施以及配套产品和服务。 第四条 支持数据价值更好释放 优化数据要素创新发展生态布局,积极解放和发展数字生产力,依托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充分发挥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乘数效应,推进数字经济向纵深发展。 (一)支持数据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打造数据要素领域的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联合创新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北京市级的,分别按照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二)支持关键技术的创新与应用。鼓励开展数据认证授权、安全交换等关键技术研究,对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形成首发成果的项目,或取得首创性成效的应用产品及解决方案,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参与公共数据开放应用。对获得国家部委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或北京市授权运营公共数据专区的单位,分别按照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 四)支持高价值社会数据汇聚 。鼓励拥有一定规模的数据资源单位将高价值的数据资源接入数据服务平台,为西城区各单位提供多方数据融合支持。 (五)支持高质量基础训练数据集建设。聚焦重点产业、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场景,鼓励有一定数据规模的数据资源单位自主或者联合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组织,积极建设应用场景所需的通用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标准测试数据集、行业专业数据集以及大模型预训练语料库等。 (六)支持应用模式创新。聚焦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深入发掘数据价值,赋能打造文化云展播、沉浸式教学、智能辅助诊断等特色场景。对在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实现创新突破并取得良好示范效应的应用场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支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鼓励在建设一体化数据流通体系、推进社会数据有序流通、探索数据跨境流通等方面,加大研究投入、争取示范项目。 (一)支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对获得国家或北京市示范项目的,分别按照最高500万元、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实现数据资源的首登记、首挂牌、首交易、首开放、首评估、首入表、首认证等,分别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奖励标准1:1和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同一单位所获配套资金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数据产品不可同时申报首开放和首交易。 (二)支持数据资产价值实现。在数据资产登记、数据资产评估和入表、数据资产金融创新等方面,支持主动探索、先行先试,对获得国家或北京市资金奖励的,分别按照1:1和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同一单位所获配套资金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区域优质数据资源发挥关键作用。聚焦金融、通信、能源等行业,支持建设行业数据产业基地或数据交易中心,积极开放行业数据全生命周期应用场景。 第六条 支持数据产业加速发展 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着力打造规模大、创新强、有竞争力的数据产业集群。 (一)支持高品质产业承载空间建设。加速马连道茶中国数据街重点楼宇改造升级,对经认定为重点发展数据产业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且每平方米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方或运营方最高5000万元的改造资金奖励。培育一批主导产业鲜明、集聚效应突出的特色产业园区、楼宇,对经认定符合数据产业方向的园区、楼宇,给予建设方或运营方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提升数据管理能力。鼓励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四级、五级评估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认证。 (三)支持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数据相关业务。对新设立、新迁入的单位,综合考虑实缴资本、研发费用占比等因素,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主营业务首次转型为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营收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连续两年增加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且政策兑现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强度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平均水平的,按照增加研发经费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构建产业链发展体系。鼓励链长以及相关单位,聚焦数据产业开展补链强链延链行动,推进产业链融通发展。对协助服务数据要素型企业,以独立主体资格在西城区依法设立或迁入的,按照设立或迁入单位的实缴资本、区域综合贡献等情况,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支持重点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支持中央企业、市属国有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单位,设立或迁入数据集团、数据公司或数据研究院。 (一)开办费用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的单位,按实收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奖励。5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200万元,1亿元(含)-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10亿元(含)-30亿元的奖励2000万元;3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00万元。 (二)增资和新设立子公司奖励。对驻区数据集团、数据公司或数据研究院实收资本增资的,增资1亿元(含)-10亿元的,根据其区域综合贡献经评定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实收资本增资10亿元(含)以上的,根据其区域综合贡献经评定后分年度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驻区数据集团、数据公司或数据研究院新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经认定按照对新设立子公司实收资本投资或出资金额的10%,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三)购租房奖励。对新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支持。购买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500元补贴。租用办公用房的,根据突出贡献、市场地位、未来影响等因素,经评定按照实际房租的30%、50%,分两个档次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补贴不超过5000万元。 (四)高质量发展奖励。对年度营收在1亿元以上,且营收增速达到20%及以上,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 (五)特殊贡献奖励。对为西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奖励标准1:1和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促进首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具有特殊贡献和重要战略意义的单位,根据其发展需要给予专项政策支持。 第八条 支持数据人才发展 整合区域优质资源,按照业务规模、市场地位、创新能力、综合贡献、发展潜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奖励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优先推荐参与西城区吸引高层次人才专项计划(简称西融计划)评选;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居住证、医疗、子女教育等服务力度;推荐申报国家和北京市级荣誉称号;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等提供专业培训服务。 第九条 支持打造数据要素创新发展生态体系 聚焦马连道茶中国数据街等重点区域,积极构建功能完备、系统高效、共建共享的创新生态体系,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着力打造创新发展良好生态。 (一)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根据区域综合贡献、技术创新力、市场影响力、辐射带动力等因素,为重点单位提供双管家服务,协调解决经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并根据需求动态更新服务包,打造全过程、全方位、全周期、全链条的服务机制。 (二)发挥金融资源优势。充分利用金融街资源禀赋,发挥好金融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引领作用,畅通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高效对接。支持辖区企业上市挂牌并高质量发展。采取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或者母、子基金等模式,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关键技术产业化等重点项目。 (三)搭建交流推广平台。通过金融街论坛、中关村论坛、马连道茶中国数据街系列活动等平台,在品牌建设、运营发展、平台搭建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条 附则 (一)本措施由西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二)单位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和西城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 (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遇国家、北京市和西城区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应及时优化,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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