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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优化商务营商环境“新30条”
[地址:河北省]面议 -
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地址:]面议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 指引 第一部分 创业投资 1 企业所得税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在特定区域内开展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 2 个人所得税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部分 吸引和培育人才优惠 1 企业所得税 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至8% 2 个人所得税 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福建平潭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三部分 研究与试验开发 1 增值税 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 2 企业所得税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政策 3 个人所得税 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4 进口税收 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 5 其他税费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第四部分 成果转化 1 增值税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2 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开展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 3 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 4 其他税费 专利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和复审费减免政策 第五部分 重点产业发展 1 增值税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制造业、科学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2 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研发费用120%加计扣除政策 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税前扣除政策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政策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传输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动漫企业享受软件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 3 进口税收 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免征进口关税、集成电路企业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新型显示企业免征进口关税、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第六部分 全产业链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税收政策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 科普单位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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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各地市“专精特新”补贴奖励政策汇总
[地址:山东省]面议专精特新已成为我国经济领域的热词。国家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更是上升至国家层面。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各地各部门为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产业链创新链协同发展,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通过参与专精特新培育计划,可快速走上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享受政策红利。相关奖励办法以供广大中小企业参考。 由于奖补政策具有即时性,在此提醒各企业请以工信部、各省(市)政府相关部门最新公告文件为准。 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国家层面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标准: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已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奖励600万元/家,每年200万元。 此外,还在企业培育、政策支持、服务开展、环境优化等方面给予支持: 1、强化梯度培育 通过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双创不断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并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建立和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 2、加强政策支持 完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政策,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向专精特新企业集聚。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在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壮大。 3、开展精准服务 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上市培育。创新服务,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和工业设计赋能专项行动,提升企业掌握和运用数字化和设计资源的能力。公共服务,支持服务机构开发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服务项目,广泛开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 4、优化发展环境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创新生态。 山东省扶持政策 择优评选推荐 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评选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符合条件的,支持参加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申报工作。 专项资金支持 鼓励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开展技术创新,实现管理提升,对符合相关专项资金扶持要求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支持、推荐申报 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申报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投资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股权投资项目等项目。 山东各地市奖励政策 1、济南市 政策依据: (1)《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19〕1号) 奖励政策: (1)对被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奖励金额: 国家级200万、省级30万 2、枣庄市 政策依据: 《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双20条政策措施操作流程服务指南》 奖励政策: 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奖励金额: 国家级30万、省级10万 3、日照市 政策依据: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 奖励政策: 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奖补;对新获得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奖补。 奖励金额: 国家级10万、省级5万 4、德州市 政策依据: 德州印发《德州市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若干意见》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励金额: 国家级30万、省级10万 5、聊城市 政策依据: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 l 奖励政策: 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 奖励金额: 国家级50万、省级30万 6.1、滨州市 政策依据: 滨州市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 奖励政策: 对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奖励金额: 国家级50万 6.2、滨州市-沾化区 政策依据: 《沾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沾化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2022202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奖励政策: 对新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区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对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区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 奖励金额: 国家级10万、省级5万、市级3万 7、泰安市 政策依据: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促进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绩效目标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奖励金额: 国家级50万 8、烟台市 政策依据: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激发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奖励政策: 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奖励金额: 国家级200万、省级100万 9、威海市 政策依据: 《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 奖励政策: 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奖励金额: 国家级30万、省级10万 10、东营市 政策依据: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奖励政策: 对专精特新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和省技术装备首台 (套)和关键核心零部件、新材料首批次指导目录并实现销售的,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扶持。 奖励金额: 国家级50万、省级30万 11、潍坊市 政策依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五个优化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奖励政策: 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省动态复核的专精特新优质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 奖励金额: 首次认定:国家级80万 通过复核:国家级20万、省级10万 12、菏泽市 政策依据: 《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奖励政策: 对2023年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3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励金额: 国家级最高20万、省级最高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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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省及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地址:山西省]面议山西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汇总 1. 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来山西注册经营的,自运营年度起,当年营业收入每满1000万元奖励20万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 专项资金对通过知识产权交易,获得技术升级并申报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功的交易买方,给予不超过交易金额20%的资金补助,对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的知识产权交易,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2022〕27号) 企业获批国家级技术创新类、企业提质类、绿色制造类、智能制造类、两化融合类试点示范累计达到2项、3项、4项及以上的,分档对上年度新增试点示范予以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奖励。纳入奖励范围的国家级试点示范包括: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重点小巨人企业)等企业提质类。 政策依据:山西省工信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激励方案》的通知(晋工信投资字〔2023〕131号) 在现有省级财政给予每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市要设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资金,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引导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上档升级,成为省级、国家级小巨人企业。 政策依据: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企发〔2022〕23号) 综改区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汇总 1.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15万元。 2. 对从外省迁入山西综改示范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万元。 3. 经复核获得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政策依据: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山西综改示范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办法》的通知(晋综示规发〔2023〕3号) 太原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汇总 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同省级财政等额奖励。对国家重点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同中央财政当年等额奖补。 政策依据:中共太原市委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原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发〔2023〕10号) 大同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汇总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户奖励奖励50万元。 政策依据:中共大同市委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民营经济扶持政策和表彰奖励特殊贡献企业优秀民营企业的决定(2023年1月18日) 朔州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汇总 支持和指导民营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朔州市委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48条实施意见(2019年1月8日) 忻州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汇总 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19条措施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114号) 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获得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资助。 政策依据: 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忻市发〔2019〕1号) 对通过知识产权交易,获得技术升级并申报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功的交易买方,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一定奖励。 政策依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大纾困帮扶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忻政办发〔2022〕36号)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忻州市财政局 忻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忻财规〔2023〕1号) 晋中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汇总 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同一年度同时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按获得的最高荣誉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落实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任务清单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22号) 临汾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汇总 临汾市 1.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级财政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财政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当年同时享受多项奖励的企业,按照最高奖励标准发放。 2. 对未获得国、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给予奖励。鼓励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创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匠工作室,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发新产品。 政策依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助企纾困若干措施、服务业助企纾困若干措施、中小微企业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22号) 临汾经济开发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工信部发布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临汾经济开发区鼓励投资优惠办法(试行)(2023年6月13日) 阳泉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汇总 阳泉市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阳泉市促进服务业迅速复苏二十条措施、阳泉市加快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和阳泉市狠抓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十八条措施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94号) 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 对首次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5万元奖励。对域外落户开发区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承诺有效期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给予其一次性1万元奖励。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后连续两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且每年不低于15%的增长速度,给予其一次性3万元奖励。 2. 同一企业三年内同时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规上企业(工业企业)、股改上市企业其中三类资质的,给予其5万元奖励。 3. 支持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申报高企、专精特新、股改培训指导等相关服务,对当年成功通过高企、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数量超过3家的中介机构,给予其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发展办法十三条(试行)》(2021年4月1日) 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2018年12月20日) 晋城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汇总 1. 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和省级、国家级专精特 新 小巨人企业,市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专精特新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以及区域性 股权交易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按挂牌上市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后,市级再追加1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市政办〔2022〕5号) 实施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每年申报认定一次。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办〔2021〕36号) 长治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汇总 长治市 对获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2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长治市委 长治市人民政府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配套措施(2018年12月25日) 潞州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政策依据: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潞州政办发〔2021〕68号) 运城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汇总 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运政发〔2020〕38号) 吕梁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汇总 1. 对成功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中小企业,且运行良好、诚信经营、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在省奖励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适当奖励。 2. 积极抓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扶持与培育工作。对成功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中小企业,且运行良好、诚信经营、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在省奖励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适当奖励。 政策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20〕42号) 加大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扶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我市股改挂牌上市、升规上限入统以及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政策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山西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22〕8号) 健全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构成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市级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对中小企业技术提升改造、升规上限及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2〕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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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各重点市县“专精特新”相关最新资金奖励政策
[地址:河北省]面议(一)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企业 《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方案》(冀政办字〔2022〕99号) 对细分领域产品(技术)行业领先或填补空白,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4%以上,上年度自有资金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实际投入额,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雄安新区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首次纳入新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首次评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再次给予30万元奖励; 首次评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再次给予50万元奖励; 对疏解到新区的各类专精特新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三)石家庄市 1、《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首次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对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5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同一企业获多个称号的,以最高标准给予奖励。 2、《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实施细则》 对首次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三年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获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行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年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对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对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同一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的标准给予奖励,不予重复奖励。 3、《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现代食品中小企业,3年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对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对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5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唐山市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唐山市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获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五)秦皇岛市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稳定经济运行和推动创新发展系列政策落地落实工作的通知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 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六)邢台市 《邢台实行链长+链主+专班工作机制推动产业链优化升级》 对新认定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科创平台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对新批准设立的院士工作站连续3年每年给予20万元奖励。 (七)沧州市 《沧州市县域特色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工作方案》 持续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鼓励其在细分专业领域深耕细作,为链主企业提供配套,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对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奖励100万元。 (八)承德市 《关于提升建设承德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政策措施》 对新认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九)廊坊三河市 《三河市支持十类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 对首次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三年后复核通过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云费用给予20%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首次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对三年后复核通过认定的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十)邯郸市涉县 《涉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15条硬措施》 对新认定(复审)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每家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新认定(复审)国家、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家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 (十一)张家口 《支持工业经济加快发展十项措施实施细则》 经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政府支持20万元科技创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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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商业航天产业高地的若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 -
北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4-2026
[地址:北京市]面议 -
北京市级和各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地址:北京市]面议一、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新纳入小升规培育清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政策依据: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 东城区 对首次认定或从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总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北京市东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东城园文[2022] 7号)。 三、西城区 于政策兑现年度新迁入西城区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政策兑现年度内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西城区内企业,且在政策申报年度第一季度前通过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拨付,每年拨付10万元。 首次获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连续再申请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在上一轮资格有效期内连续三年按时填报《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的,可享受一次性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修订《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西科管发[2023]2号)。 四、丰台区 对新认定或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扶持。对成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丰台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五、石景山区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的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为规模企业且税收实现增长的,给予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22〕6号)。 六、平谷区 在北京市平谷区内注册、依法经营纳税的企业;上一年度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获得证书;按时填写企业年报(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经审核,满足以上条件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助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区的纳税总额(以税务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不得低于本资助办法资助额度。 政策依据: 《平谷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交易资助办法》。 七、大兴区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支持。 对区级及以上孵化器、加速器空间载体,每孵化出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该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不低于10%,可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八、密云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实体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总部型企业、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给予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 密云区发改委、财政局和投促中心关于印发《密云区支持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密发改[2022]126号) 九、通州区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培育库,对培育库中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通州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22〕15号) 十、顺义区 对首次认定和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再次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顺义区促进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十一、怀柔区 支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和区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 《怀柔科学城促进产业聚集专项政策(试行)》(2019年发布)。 十二、门头沟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只享受一次认定奖励。 自2023年1月1日起新迁入门头沟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核定后另给予一次性5万元入区奖励。 政策依据: 《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2023年4月发布)。 十三、昌平区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或在资格有效期内将工商、税务、统计关系整体迁入昌平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小微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获得资格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昌平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昌政办发[2022]11号)。 2023昌平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办法2.0版本(征求意见稿) 十四、延庆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对科技研发投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增量部分的20%给予资金支持,每年每家企业资金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 2022年12月《关于加快延庆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办法》。 十五、朝阳区 对C级及以上经营性机构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结合应用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朝阳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意见》(朝政发[2021]2号)。 十六、房山区 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孵化机构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对具有市级以上资质的孵化机构,每培育1家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万元。 政策依据: 《房山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的通知。 十七、经开区 对新迁入、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0万元;对有效期满再次申请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对首次完成入库备案、有效期满后申请换发证书的规模以上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享受差额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年11月30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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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应用最高奖金1000万元!北京发布氢能产业全面扶持政策
[地址:北京市]元/㎡·天支持氢能技术装备产业化 1.支持产业筑基工程实施:鼓励氢能领域重点企业参与筑基工程,聚焦产业链卡点环节,创新组织模式开展揭榜攻关、样机研发、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解决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难题,分批给予攻关投资一定比例奖励。 2.支持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将氢能领域新材料产品优先纳入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对于指导目录中的氢能领域新产品首批次应用,按单个产品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分档奖励。 3.支持首创产品进入市场:支持属于氢能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技术水平国内(国际)首创的技术产品(统称为首创产品)实现首次应用。根据产品应用效果,按照首次进入市场合同金额的30%比例,择优给予研制单位国际首创产品不超过500万元、国内首创产品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4.支持技术装备首台套应用:将氢能领域发展潜力大、技术水平领先、推广价值高的先进技术优先纳入北京市创新型绿色技术推荐目录,并优先推荐进入本市首台(套)产品目录评审程序,对于推荐目录内技术在京的前三台(套)应用项目,按照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 支持氢能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鼓励新建和改(扩)建符合本市发展规划的加氢站,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成(含改扩建)的加氢站,按照压缩机12小时额定工作能力不少于1000公斤和500公斤两档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00万元的定额建设补贴。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提供加氢服务并承诺氢气市场销售价格不高于30元/公斤的加氢站,按照10 元/公斤的标准给予氢气运营补贴。 2.支持先进氢能设施建设:按照包容审慎原则,鼓励分布式制氢项目建设,促进氢源就近供应保障;支持开展先进制氢、储运、加氢设施试点建设,对符合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和规模化推广应用条件的氢能新型基础设施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氢能标准体系建设 1.支持标准制修订:支持建立符合本市氢能科技和产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将能产业领域重点标准规范纳入我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对重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分别按每项不高于10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对新发布的中关村标准按每项不超过5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 2.支持标准化活动:支持企业及相关单位加入国际知名标准化组织,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对企业领军人物等担任国际知名标准化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相应职务的,分别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在京组织、承办国际标准化活动或会议,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项不超过3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氢能产业创新发展 1.支持企业孵化培育:鼓励建设和培育氢能领域专业孵化器,开展高水平的创业辅导、早期投资、资源对接等专业化服务。符合标杆型孵化器条件的,按照孵化器建设发展情况分类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根据创业服务机构企业培育数量及孵化服务成效,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孵化器申报市级和国家级孵化器。 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快推动氢能领域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加大统筹协调与培育扶持力度,强化市区协同开展全面精准服务,对获评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区级分档资金奖励。鼓励氢能领域研发设计、中试集成、测试验证等产业支撑平台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定建设补助或绩效奖励;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中小企业服务券政策支持范围。 3.支持企业融资发展:鼓励国内外各类投资机构设立主要投向氢能产业的投资基金;支持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联合设立氢能产业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为氢能相关企业提供创新型信贷产品、专项债券和担保支持等金融服务。 4.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对获得固定资产贷款的氢能领域重大新建、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纳统有一定贡献且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给予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率不超过2%、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普惠性贴息支持;支持氢能企业租赁关键设备和产线用于在京研发、建设、生产,对融资租赁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费率、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租赁费用补贴。 5.支持供应链协同: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在京津冀范围内寻找稳定配套商,增强产业链整体韧性。对京津冀范围内首次纳入产业链龙头企业供应链,且首次签订采购合同后实际累计履约金额达到一定额度,按实际履约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产业链龙头企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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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县实施高质量发展暨“四招四引”十二条鼓励措施
[地址:廊坊市固安县]面议1 实施 四招四引 揭榜挂帅机制 设立专项奖励资金2亿元,对于四招四引重大项目,鼓励全员请缨揭榜、悬赏重奖。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奖励。对介绍高端人才来固、高级别商协会及展会落户的,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引进投资数额大、龙头带动作用强、科技含量高,且对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项目的引进机构(引荐人),实行一事一议。 2 优质产业项目 零成本 入驻 对于优质拿地产业类项目按规定程序认定后,给予等同于拿地金额奖励,按照项目建设投产进度分阶段给予奖励。对于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实体类、科创类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内写字楼、厂房的,最高享受终身免租奖励,同步给予50%的物业补贴。 3 集全县资源支持 四类总部 加大对央企二三级总部、省属国企及子公司、民企百强区域总部、结算中心等四类总部支持力度。对于拿地类总部集中迁入(含两家及以上)的,给予土地投资成本80%的一次性支持。对于租赁类总部新迁入固安且对财政有贡献的,给予最高2万平米办公场地支持,最高享受终身租金、物业费全免。对于落地总部与县域内国企平台以混改方式增资扩股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成立四类总部工作专班,党政主要领导全程推动。 4 试点新增混合产业用地 推行土地用途混合利用和建筑复合使用,支持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局。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由15%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增消费型基础设施用地价格按照0.4地价系数进行修正。鼓励存量工业用地转M0用地,地价修正系数由原工业用地成交价的1.8倍调整为1.5倍。 5 全力打造多元融资平台 增设1亿元上市奖励专项资金,对企业挂牌上市的实行前置奖励,最高给予1500万元支持。聘请高端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股权投资机构等专业人员组成上市服务加速器,对域内企业进行免费培训。实施企业梯次培养计划,对当年新列入省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首次获得域外创投机构5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的科创企业,按到账额的2%,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首贷续贷服务中心建立窗口+专员重点包联行机制,实行企业发布、一键抢单机制,提供全周期陪伴式金融服务支持。设立1000万首贷补贴资金,对办理首贷业务的企业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的贴息补助。 6 建立 五个一 企服直通机制 深化项目审批三减一增四全审批模式改革。丰富智慧城市安心办和网上12345平台助企服务功能,实行超时默许制度,建立五个一企服直通机制,即诉求1分钟受理、政企1小时见面、问题1天内办结,1视同仁对待市场主体、类似问题只发生1次,实现有组织推进形式、有高效解决方案、有审批服务机制、有改革创新做法、有工作成效评估的工作闭环。 7 打造 投诉即有理 执法示范区 建立企业执法反向测评机制,所有投诉接诉即办,投诉即有理,落实一事一反馈。延伸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措施,探索实施一般性违法行为只执法不罚款。深化企业宁静日制度,宁静日期间任何单位不得搅扰企业生产经营。规上企业实施非审批不入企和联合审批制度(公共安全、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除外)。深入开展柔性执法,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探索非现场数据执法,广泛运用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手段,非必要不进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8 亿元重奖来固人才 设立1亿元招才引智奖励资金,重奖十六类人才,实行有求必应机制。积极引进诺贝尔奖、两院院士等一流科学家和创新团队,对在固实现成果转化并推动产业发展的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5000万元综合资助。对全职引进的高端人才,经认定后给予最高每人5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补助。对柔性引进的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本土优秀人才,经认定后最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对在四招四引工作表现优秀的通勤人才,经认定后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 9 首设企业产值突破奖 对新投产且当年度纳统产值1亿元以上的,以及域内2023年度产值超过1亿元且2024年度增幅25%以上的工业企业,按新增产值1.5%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对工业产值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鼓励园区平台公司打造专业化园区,对亿元园(税收超1亿元)、高产园(产值超10亿元)、高新园(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和国高新企业占比60%以上)、瞪羚园(瞪羚企业占比60%以上),分别给予园区平台1000万、500万、300万、200万的产业发展综合奖励。对开发建设总承包商、跨境电商平台、大宗贸易公司在固结算的,最高按照对本县经济贡献增量的90%给予资金扶持。 10 知名品牌首店免租 对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在固开设独立法人性质的全球(或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河北首店、廊坊首店的,给予首店租金和装修费用补助,当年度两者累计最高100万元。对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固开设独立法人性质的河北首店、廊坊首店的,给予首店租金和装修费用补助,当年度两者累计最高30万元。支持商业载体加大首店招引力度,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落户商业载体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给予商业载体奖励最高20万元。 11 招展引会当月即奖 设立月度展会奖励资金池,每月固定注资100万元,按月评选优秀举办方,按规模(人数5000人以上)及规格(省级以上商协会)给予前三名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域内新建或改扩建会展场馆面积超过5000平米的企业,给予投资方奖补100万元。 12 增加企业家特殊礼遇 设立固安企业家日,营造尊重企业家、尊重纳税人浓厚氛围。提高政治待遇,聘请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社会贡献大的企业家作为县政府经济顾问,进行集体表彰并列席重要会议、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提高社会待遇,对优秀企业家、产业链链主企业、优质商协会负责人颁发服务保障卡,落实在交通出行、车辆免检、子女教育、医疗就医、景区游览、政务代办等方面的优待保障。提高生活待遇,终生免费享用域内农副产品供应及年度温泉疗养。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由固安县人民政府负责政策解释,评估政策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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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海淀区]面议一、支持方向 (一)药品领域,主要包括抗体药物、疫苗、重组蛋白及多肽药物、基因治疗、以CAR-T治疗为代表的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治疗、抗体偶联药物、中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核酸药物等创新药物和高端生物制品,创新化学药及高端制剂,现代中药等。 (二)医疗器械领域,主要包括高端医学影像软件及设备、植介入器械及高值耗材、医疗机器人、先进诊疗设备及生命支持设备、高端康复辅具及器材、体外诊断设备和试剂、基因检测与合成设备、器官芯片、脑-机智能技术、人工智能医用软件、生物医用材料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三)其他领域,包括新型服务外包、智能手术室、数字医疗产品和服务等。 二、提升创新研发能力 1.支持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创新研发。对于首次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进入I期、II期、III期临床试验阶段并实现病例入组(或完成关键性临床试验),以及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许可证,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择优按照不超过研发投入30%的比例,根据所处的临床阶段,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品种申请多个适应症临床试验不重复支持,每个品种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对首次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研发生产企业,一次性给予3000万元奖励。产品上市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于同时获得NMPA和FDA批准临床试验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在上述已有资金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额外临床补贴5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2.支持CGT药物开展IIT研究。对接全市临床资源,加速推进区内由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研究)。对于已开展IIT研究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在完成相关研究工作后,按照项目入组的病例数、根据实际发生费用30%给予相应补贴,每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可支持同一品种申请多个适应症临床试验,每个企业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其他创新药物研发。对于进入I期、II期、III期,或取得上市许可并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一类/二类创新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和中药),择优分阶段依次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1500万元支持,最高不超过研发投入30%。同一品种申请多个适应症临床试验不重复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经认定的动物创新药等可参照一类新药予以支持。对于获得上市许可的三类/四类/五类药物,按照上市后2年内单品种销售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度累计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经认定的添加剂、抗衰老、生物农药等产品可参照三类药物予以支持。 4.支持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对首次获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区内产业化形成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产品,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最高100万元支持;对首次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最高300万元支持。对首次进入国家/北京市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最高500/300万元支持。对首次进入美国FDA《突破性器械项目指南》(Breakthrough Devices Program)通道的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最高800万元支持。以上政策原则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上述各奖励不重复叠加,择优取高予以支持。 5.对在海淀区生产或结算的医疗器械企业,单品种年产值或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10亿元、20亿元,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支持,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但不超过企业当年的综合贡献。 6.支持企业申请国外注册认证。对于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每个品种最高100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医疗器械,择优给予不超过海外发生的实际注册费用(含海外注册费、检测费、当地代理费)30%,每个品种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7.支持拓展大品类的license-out业务。对于形成重大原创品种,通过转让专利、临床批件、销售许可权等形式产生收入、税收的企业(包括转让收入、里程碑收入和未来药品上市分成等),根据授权方两年内所获协议收入的10%给予资金奖励,最高100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支持3000万元。 8.发布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专项。围绕细胞培养基、一次性生物反应器、基因编辑技术、酶促合成反应、递送系统、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等重大疾病治疗靶点发现、医学影像设备核心零部件等底层技术重点领域,由政府发布攻关方向。根据项目技术创新性和投入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鼓励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面向医药健康产业需求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基础前沿技术联合攻关和示范应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效能。对于组成创新联合体的龙头企业,根据创新联合体运营成效,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5000万元支持。 9.支持现代生物育种创新。对利用现代生物育种技术选育并列入国家、北京市主导(主推)品种名录的主要农作物,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非主要农作物列入国家、北京市主导(主推)品种名录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品种只享受一次国家或市级奖励。 对利用现代生物育种技术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北京市审定后在海淀区首试推广种植不少于50亩(含)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或市级登记后在海淀区首试推广种植不少于30亩(含)的,给予20万元奖励。同一品种只享受一次国家或市级奖励。 对利用现代生物育种技术选育并获得新品种保护权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支持人工智能在医药健康领域应用 10.支持AI赋能药械研发、临床研究。通过AI发掘临床需求,搭建AI药物发现平台,对于取得靶点确认、临床前候选化合物(PCC)等初步验证成果,或推进至IND等关键性阶段的创新药项目,结合创新性、平台投入情况等,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于AI加速医疗器械研发类项目,参照对于医疗器械的支持条款予以支持。 11.支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医药健康领域全产业链应用项目。聚焦数字技术驱动的未来趋势性项目,支持AI辅助影像识别与诊断、智能化手术机器人、脑机接口与类脑芯片、新型生物医用材料、可穿戴设备、数字疗法等医工交叉结合项目,开展医疗应用场景,提升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水平;支持开展临床试验智能管理、生产工艺数字转型等场景应用;参照技术创新性、投入情况等,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四、支持龙头企业和优质项目落地 12.支持重大成果和创新资源落地。支持全球药品、医疗器械领军企业在区内建设区域总部和研发中心;对于国际化团队、持有全球专利、预期有重大突破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或项目落地,根据创新性、投资规模等,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亿元支持。 13.支持综保区引进医药健康国际知名企业及机构。入区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货物在区内使用,无需缴纳关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在区内进行货物交易,无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从境内进入综保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退消费税和增值税;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业务。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等吸引企业保税研发。 五、优化产业生态 14.支持医药健康产业孵化平台,支持投资机构、领军企业等主体建设原创新药、合成生物学、计算生物学、高端医疗器械等产业孵化平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进程,根据平台运营成效,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其中,30%用于运营支持,70%根据绩效进行奖励。 15.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孵化平台,支持传统医药健康孵化平台转型升级。根据孵化器运营成效,分别给予国际知名孵化平台、高潜力孵化平台、传统孵化器连续三年每年最高1000万元、最高300万元、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16.支持一批医药健康共性技术平台,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重点针对企业有需求、但独立建设运营成本较高的共性技术平台进行支持,补齐实验室成果向工业化量产推进的短板,为科技企业提供相关设计、测试、认证、打样、CRO、CDMO等服务;根据平台运营成效,按照运营和服务费用最高20%比例,给予连续三年累计最高5000万元资金支持。 17.支持一批医药健康枢纽型平台,整合创新要素资源。鼓励园区运营方、孵化器、社会组织等建设枢纽型平台,为企业提供标准制定、成果转化、国际交流、平台搭建、产业研究等特定功能或面向创新药、医疗器械等行业领域的纵向服务。根据平台运营成效,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18.加强人才服务。加强对于医药健康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形成从战略科学家到领域顶尖人才、专业人才、青年人才等为主体的多层次人才梯队。对于拥有国际知名医药企业研发和高级管理工作经验的核心人才,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19.支持一批医药健康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对特色产业园运营方,按产业服务和公共设施建设总投资额最高20%比例,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对未达到特色产业园标准的园区运营方,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鼓励园区运营方引进和培育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方,按照新引入、新培育企业区级经济贡献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每家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鼓励通过自主、联营、租赁等方式对老旧厂房及附属建筑物、配套设施开展结构加固、绿色低碳改造、科技场景打造及内外部装修等投资改造,利用老旧厂房打造科技园区、开展医药健康产业制造、测试等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厂房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最高30%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20.加强医药健康领域宣传推广。支持举办高端论坛、榜单评选、赛事路演、新技术新产品发布、技术交易、产业对接、组织企业去国外参展等创新创业专业活动。对于符合条件的活动举办机构,根据活动规模与效果,按照活动总费用最高50%比例进行补贴,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对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活动优先给予会议场地、对外宣传等综合支持。 六、附则 21.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或海淀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对于特别重大项目,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提高支持标准。符合北京市市级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同时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22.本措施由北京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增强政策的创新性、先进性,稳定企业驻区发展。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将做相应调整。《2022年海淀区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申报指南》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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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关于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海淀区]面议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建设金融强区,2月19日,《海淀区关于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在2024海淀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会上正式发布,吸引金融要素聚集,引导投资人工智能、医药健康等重点产业,鼓励金融服务创新,促进企业上市。 在加快金融要素集聚建设金融强区方面, 措施对新落户的总部金融机构,给予最高5000万元一次性补助、最高1200万元购房补贴、1000万元一次性增资补助。 在引导社会资本支撑区域创新方面, 措施对养老金、险资、银行理财资金等耐心资本在海淀参与设立基金,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对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养老健康等领域的股权投资机构,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投资奖励。 在鼓励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方面, 措施对为面向科技型企业开展认股权贷、科技人才贷试点的银行,给予每家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鼓励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措施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对新迁入上市企业,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上市奖励;对支持企业在港交所上市的基石投资者,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此外,措施还在引进金融人才、举办科技金融交流活动等方面,出台专门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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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关于支持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地址:雄安新区]面议1.支持生物医药企业疏解落地。 支持生物医药类大型央企在雄安新区布局总部及二、三级子公司或创新业务板块,围绕生物制剂、细胞治疗、基因工程、组织工程等加强重大疾病新药创制,吸纳和集聚创新要素资源向雄安新区疏解或设立新型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疏解政策在企业总部、办公用房、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优先支持。 2.鼓励生物医药领域开放合作。 支持雄安新区注册的指定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使用未获我国批准注册、国内已上市品种无法替代的药品(不包括疫苗)或已在境外批准上市,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发展高端医疗服务;支持国际创新药械产品利用国外已完成注册的临床试验证据,结合临床真实世界数据研究和临床评价,按特许审评审批通道加快完成中国注册上市;鼓励新区生物企业、医疗机构根据自身的技术能力,申报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支持新区医疗机构、科研机构、专业服务单位等承办生物医药国际会议。 3.鼓励研发创新投入。 支持在新区注册并实质运营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对承担国家、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且符合雄安新区发展方向的,给予最高1:1的资金配套,每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为2000万元。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事业单位,按其上一年度享受省级后补助金额予以1:3配套后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优先支持申报科技部雄安科技创新专项。 4.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中医药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予以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的创新平台(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按照实际获得国家、省级专项经费1:1配套资金支持,配套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5.加快产业生态布局。 支持国际化团队、持有全球专利、预期有重大突破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或项目在雄安新区落地。对独立自建产业化基地,且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购置费用除外,下同)超过1亿元,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奖励,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对在雄安新区新设立且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相关生物医药类企业,综合对新区的地方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开办补贴,相关经费分3年按40%、30%、30%比例拨付。 6. 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建设。 对新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区级生物产业示范基地(包括产业园区等),自认定当年起,按照年度运营经费20%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500万元;对入驻基地的相关企业,连续3年按照年租金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7.支持发展数字医疗。 鼓励数字医疗产品在新区内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先行先试,加快应用智能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和治疗系统等智慧服务软硬件,按当年采购总金额(含设备购置及服务)的10%予以资助,单个产品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机构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生物医药重点细分领域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项目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探索建设新区内统一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和运行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 8.支持药品、医疗器械上市及产业化 (1)临床前研究。在研创新药(含生物制品,下同)、生物类似药(含境内外已经上市的生物制品,下同)和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创新或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获得临床批件后,按品种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获得临床批件后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临床试验。在研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后,分阶段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每年奖励额度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临床试验补助。其中,完成Ⅰ期临床后补助200万元、完成Ⅱ期临床后补助300万元、完成Ⅲ期临床后补助500万元。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创新或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后,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后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本事项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每年最高累计奖励额度2000万元。 (3)药品新成果产业化。对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创新药、改良药、生物类似药,且在雄安新区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30%、20%、15%,最高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新获得中药创新药注册证且在雄安新区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20%、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 (4)医疗器械成果产业化。对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新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雄安新区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其他新获得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雄安新区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5%、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高端医疗器械和首批次生物医用新材料,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和300万元资金支持。以上每个单位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5) 支持企业申请国外注册认证。对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择优按照不超过研发和临床费用的4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取得新药临床试验批文(IND)的药品,每个药品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给予资助。对通过美国药物主文件(DMF)、欧洲药典适应性证书(CEP)、日本药物主文件(MF)注册的生物原料药,每个生物原料药按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资助。对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药用辅料,每种辅料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给予资助。以上每年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200万元。对年度出口规模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药品或原料药,单个品种给予50万元资助,对同一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9.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引进。 加快在新区培育引进组建新药研发合同外包服务机构(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生产合同外包服务机构(CMO)、合同销售组织(CSO)等公共服务平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10.鼓励特医食品产业发展。 推动企业获得国家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遴选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获证意愿和能力的企业,着力解决企业产品配方注册的难点问题,帮扶企业取得特医食品注册证。新获批国家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首次在雄安新区生产结算后,按该品种年营业收入的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连续奖励3年。 11.推动药物临床应用和研究。 支持新区医疗机构搭建临床研究信息平台、临床试验招募平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参与药物、器械临床试验,对仅用于临床试验的病床不计入医疗机构总病床,不规定病床效益、周转率、使用率等考评指标。雄安新区的注册药企在中国境内完成ⅠⅢ期临床试验并获得上市许可的创新药,鼓励新区医疗机构按照随批随进的原则直接使用,给予其最高不超过实际使用产品金额3%的奖励,单个医疗机构奖励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和耗占比的考核范围。对于按照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获得临床试验资质的医疗机构,每年为相关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项目,达到5、15、30项以上的,给予新区牵头医疗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资助。 12. 以自贸试验区为载体,加快推动一系列生物医药领域前沿技术、创新政策和重大项目落地,打造高水平生物医药开放创新发展集聚区在自贸试验区内申请开展天然牛黄进口监管一体化试点,促进中医药健康发展。 优先在自贸试验区布局建设基因数据中心。优先支持区内企业开展新型生物治疗业务和跨境电商零售药品进口业务,积极申请国家试点并给予配套政策支持。 13.打造生物医药产业人才高地。 支持新区医疗机构、重点企业引进创新资源,瞄准前沿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在创新创业、落户、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特岗特薪等方面享受相应政策优惠,具体按照新区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14. 对雄安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产品上市、成果转移转化有重大贡献或具有指导和促进作用的企事业单位,或对地方经济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生物医药类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本政策与新区已出台的政策重复或同一事项适用于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且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其当年对新区地方财力的实际贡献,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5年内若主动迁离新区的需退还支持资金。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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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一批)
[地址:北京市]面议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要求,瞄准中小企业服务要素精准施策,坚持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调结构强能力,实现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发布《2024年度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一批)》。 一、重点方向 (一)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方向1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绩效评价奖励。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23年度服务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分级分档给予服务绩效资金奖励。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包括未参加评价、未达到评价标准中基础门槛条件或绩效评价得分不足80分的,撤销已授予的示范平台或示范基地称号。(具体详见附件1) 方向2 中小企业服务券补贴。公开征集遴选具备企业需求大、综合评价好、市场销量高的产品作为服务券配券产品。征集范围包括数字化赋能、上云用云、人才与培训、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业设计、信息化开发、上市培育、财税审计、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领域。对中小企业购买使用服务券产品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以降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资金补贴由服务机构申请兑付。单个中小企业补贴额度为:北京市普通中小微企业年补贴上限2万元,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补贴上限10万元,北京地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补贴上限20万元。单笔合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方向3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奖励。对获评的2023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进行一次性奖励,单个集群奖励不超过200万元(2023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见附件3)。 方向4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奖励。对在创客北京2024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另行发布。 (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方向5 中小企业首次贷款补贴。对在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登记的、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的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业务,给予100bp的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逾期或展期不予补贴。具体要求及标准见《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 (三)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方向6 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对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北京市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购买数字化赋能服务或产品,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超过100万元(含)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具体详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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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昌平区支持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地址:北京昌平区]面议昌平区制定出台《昌平区支持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旨在充分发挥未来科学城攻关未来科技、发展未来产业、集聚未来人才的优势,卡位未来新赛道,催生新质生产力,推进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生物制造创新策源地和产业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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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最高奖励3000万元!北京五个方向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
[地址:北京市]面议重点支持方向 方向1 商业航天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商业航天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相关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发(颗)产品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方向2 新智造100项目奖励。对2023年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且已投入运行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申报主体新获评国家智能智造标杆、智能智造示范工厂及世界灯塔工厂等标杆工厂的智能制造项目,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比例不超过30%,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方向3 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奖励。对本市注册的工业企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的数据中心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实施主体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数据中心、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企业)标准,或为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B级以上(含绩效引领)的,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同时,按照核定的项目节能量,奖励标准不超过1200元/吨标准煤。对本市注册的工业企业实施节水、减污、降碳、清洁生产、基础能力提升等其他绿色低碳项目,且项目满足相应绩效要求,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实施主体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企业)标准,或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B级以上(含绩效引领)的,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上述项目应在2023年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建设期不超过3年,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方向4 重点投资项目贷款贴息。对2023年在京工业重点产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纳统500万元(含)以上,且获得银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研发贷款等中长期贷款的工业重点产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按照不超过2%的贴息率给予普惠性贴息。对获得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且已制定强链补链方案通过审核的产业链龙头企业,按不超过1%的贴息率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且获得项目贷款的建设类重大项目,对项目建设期内企业支付的利息分年度给予事后贴息,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原则上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方向5 老旧厂房更新利用奖励。支持在京企业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工业腾退空间、老旧厂房开展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对2023年至申报截止日期竣工的纳入《北京市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台账》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0%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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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50条梳理
[地址:]面议《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减轻税费负担 1. 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4.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5.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6.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7. 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8.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9.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10.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11.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 12.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13.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14.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15. 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16. 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17. 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18. 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 19. 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20. 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 21. 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22. 农牧保险免征增值税政策 23. 为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减计收入总额政策 24.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25. 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收入总额政策 支持创新创业 26.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 27. 创业投资企业灵活选择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核算方式政策 28. 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29.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30.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3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32.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政策 33.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政策 34.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35. 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政策 36. 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政策 37. 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38.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39.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40.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41.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42.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43.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44. 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45. 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46.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47.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48.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49.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50.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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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亦庄开发区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亦庄开发区]面议一、全力推动工业稳增长 1.巩固稳中向好基础。 支持工业企业抓住一季度窗口期,保持良好回升态势,加快实现达产增产。鼓励工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产值实现正增长,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增速达7%,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1%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2.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加大对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持力度,壮大以高精尖产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加快推动新型工业化。鼓励工业企业向较高增速回归,工业企业2024年全年产值20亿元以下、增速达7%,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产值达20亿元(含)以上、增速达5%的,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3.支持企业扩大产能。 对2024年第一季度使用银行贷款采购设备总金额达500万元的新建或在建项目,按照实际使用银行贷款采购设备资金给予贷款贴息,贴息率为2%,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贴息上限为2000万元。按照当年贴息总额的50%提前拨付贴息资金。 4.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2024年第一季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采购设备总金额达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支持期范围内实际发生设备采购投资额的10%给予投资补助,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按照补助总额的50%提前拨付补助资金。 5.支持建筑业为产业发展提供应用场景 (1)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 加大建筑业总部型企业培育力度,鼓励建筑业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为新产品、新技术提供市场和资金支持。对2024年度新增施工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2024年度新增施工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 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对2023年产值增速为正的亿元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增速达10%的(2024年新成立纳统且同期基数为零的企业不考虑2023年增速),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0.7%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24年全年产值增速达10%的,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6%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6.推动两业融合发展。 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支持信息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 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20%,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增速达20%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增速达20%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2%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激发科技服务业释放新动能。 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12%,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增速达12%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增速达8%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促进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提质升级。 鼓励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10%,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3%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增速达10%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2%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增速达6%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2%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大力招引行业重点企业。 聚焦主导产业,精选细分赛道,加速产业集聚。对2024年度新增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2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20%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20%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20%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2024年度新增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2%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2%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2024年度新增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0%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0%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支持金融机构对接重点企业提供存贷款服务。 三、促进消费释放内需潜力 8.推动消费持续扩大。 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鼓励批发和零售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增速达6.5%,按第一季度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3%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24年全年销售额增速达4.5%-6.5%的,按全年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1%给予支持;销售额增速达6.5%的,按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2%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9.促进企业升规纳统。 加强企业梯队培育,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对于2023年12月1日(含)-2024年4月1日(含)首次在亦庄新城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增速达5%的工业、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10.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从事技术交易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按照2024年度认定登记并核定的技术合同成交额1%给予奖励,对同比增长超过1亿元的单位,给予额外5万元奖励;对2024年度吸纳北京市技术合同交易额的单位,按照吸纳额的1%%给予奖励,对同比增长超过5000万元的单位,给予额外5万元奖励;全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其他规定 1.本措施适用于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 2.本措施第9条、第10条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其余条款需在政策兑现平台进行申报。 3.兑现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低于1万元不予兑现。 4.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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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过渡政策(修订版)
[地址:北京怀柔区]面议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过渡政策(修订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经济发展质量,精准实施《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怀政发〔2016〕15号),稳存量、扩增量,加快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支持内容 (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晋级补差,每家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北京市隐形冠军称号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当年引入的高成长性企业,根据企业运营情况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鼓励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对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级工程实验室的,给予企业不超过8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上一年度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禁限目录外的先进制造业和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商务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含统计登记首次纳入我区的企业) (四)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力度 对在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最高600万元补贴;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创新层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基础层给予6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补贴。 (五)技改升级投资补贴 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的技改升级项目给予补贴。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比例给予补贴支持,对其中进行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赋能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5%比例给予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进行绿色化改造的,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5%比例给予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六)支持会议会展产业发展 鼓励国际国内会展活动在怀举办,结合在怀实际消费金额,给予会展活动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重点支持科学会展活动,原则上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取得国际会议协会(ICCA)、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组织认证的会展项目,除以上资金支持外,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项目申报 各主管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根据行业发展形势,推荐符合政策的企业进行申报。 三、资金安排 企业纳税属区本级财政收入范围的,支持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支付;纳税属镇乡级财政收入范围的,支持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按7:3比例共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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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怀柔区推动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地址:北京怀柔区]面议怀柔区推动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两区建设,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市场主体、做强会展经济、提振商贸消费,推动怀柔区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结合怀柔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举办科学学术会议 支持举办以聚焦科技成果转化为会议主旨,符合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研究领域、怀柔区现代化产业体系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科学学术会议,按照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二、支持举办重要国际会议 支持举办推动雁栖湖国际会都发展,提升国际交往功能的重要国际会议,按照其规模和影响力给予主办方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三、支持举办路演活动 支持举办以演讲、演示、推介等方式进行推广的路演活动,按照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四、支持举办供需对接会议 支持举办促进怀柔区产业发展的供需对接会议,按照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五、支持举办重点产业会展活动 支持举办符合怀柔区功能定位的科技服务业、高端科学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高端智能制造、都市工业和影视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会展活动,按照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六、支持引进符合怀柔区重点产业方向的企业入区发展 支持在怀举办会展活动的主办方、场地方通过举办会展活动成功引入符合怀柔区重点产业方向的成熟型企业。企业落户后给予引进方5万元资金支持,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个。 七、支持培育消费新标杆 支持企业纳统。对首次纳入怀柔区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批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资金支持;零售业、餐饮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已纳入怀柔区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和增速择优给予资金支持。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 八、支持引进消费新品牌 支持引进品牌实体落地,对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怀柔首店、旗舰店的商业运营管理主体进行支持。每引进1家给予引进方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引进方每年累计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九、支持举办消费新活动 支持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在怀柔区举办消费季主题消费活动或首发首秀活动,经认定择优给予支持对象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十、支持吸引利用外资 对本年度内发生实际利用外资入资的区内新设和增资外资企业,根据实缴合同外资的金额,每入资1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资金支持,每年每家企业最高支持150万元人民币。 本办法由怀柔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落实;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政策随之调整。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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