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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亿元产业基金 最高1亿元投资奖励!天津经开区支持化工新材料高质量
[地址:天津经开区]面议天津经开区支持化工新材料高质量发展方案 该方案是在全市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经开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实际, 从产业链、中试研发、高端人才引入、绿色低碳转型四方面对化工新材料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在政策制定上更加注重为高技术、高附加值、科技成果产业化类项目和绿色低碳转型升级项目的落地提供真金白银资金扶持。针对链主企业,提供个性化制式政策包,结合项目整体贡献度和投资情况, 给予最高1亿元投资奖励;设立30亿元化工新材料产业基金, 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对于设立研发平台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奖励; 全方位支持高端人才引入,设立顶尖人才奖励, 选获人可获得最高一次性100万元人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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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300万元!石家庄市出台《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
[地址:石家庄]面议设立专项资金 石家庄市将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引导和扶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 在主导产业发展基金下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子基金,以股权投资形式,培育和引进具有战略支撑和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和项目。 整合设立现代商贸物流产业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以奖励、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创新转型,引导商贸物流产业加快发展、质量提升。 壮大产业规模 支持引进商贸龙头企业与新业态。建立重点引进行业知名企业名单制和重点引进新业态目录。对新引进行业知名大型零售(餐饮)企业、国际酒店进驻石家庄市的,按年度销售额和品牌等级 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对国际、国内知名零售企业在石家庄市开设品牌首店、旗舰店的,按品牌等级和营业面积 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对外地优质上市公司、企业总部迁入石家庄市的, 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壮大本地企业。建立具有成长性的商贸物流企业名单,实施商贸物流百企成长计划。支持商贸企业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对新获得国家、省、市老字号认定的单位, 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新进入行业国内100强的商贸企业, 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在市外布局经营的石家庄市集团化商贸企业,按年销售额或新增门店数, 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0万元奖励。 支持石家庄市商贸企业融资上市,在享受省级政策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市级财政对上市企业的奖补政策。 加大促消费力度。大力实施消费扩容升级行动,支持大宗商品消费,举办汽车、家电等促销活动,对活动期间购买汽车、家电的个人消费者, 按实际交易额 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15%的补贴。 支持市场主体举办大型促销活动,对商贸企业参与全市性促消费活动投入50万元以上的, 给予不超过30%、最多100万元活动奖补。 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利用自有电商平台开展促销活动,对活动期间的第三方宣传推广费用, 按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20%、最多50万元的奖励。 培育重点商贸服务企业。对年度首次新增入统且连续三年在库的限上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 给予10万元奖励。 市级以上重点商贸项目建成、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后, 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支持夜经济、商业街区发展建设。充分发挥市夜经济建设专项资金撬动作用,支持商贸企业开展业态提升、品牌引进,打造一批特色突出的夜间休闲消费聚集区、商业街区等项目。对于大规模夜间休闲消费聚集区、新获评示范特色商业街区,均给予资金支持。 加快打造重要物流枢纽 支持物流企业在三环外布局。鼓励三环内物流企业有序向三环外疏解,对在三环外新建物流园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5亿元以上且投入运营的项目, 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对国内物流50强企业在三环外布局功能性区域中心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新建成投入运营的项目, 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的物流企业, 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新增国家认定的3A、4A、5A物流企业, 分别给予40万元、50万元、60万元奖励。 对于国家相关试点示范企业,以及网络货运、县乡村配送网点建设等领域相关企业,石家庄市也将根据规模给予一定奖励或补贴。 助推产业创新转型 优化商贸发展布局。对在三环外新建成开业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承接中心城区专业市场疏解且成效显著的企业 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补。 支持商贸新业态发展。对新开设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进出口商品展销中心, 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商贸企业建设中央厨房、集中加工(配送)中心等新模式的, 给予50万元200万元奖励。 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支持依托区域优势产业建设互联网平台,经认定年度交易额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平台, 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新评定(含增补)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政策执行期内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 加快建设北方直播电商之都,鼓励本市园区、商务楼宇建设直播基地,支持各类企业利用电商直播开展网络销售,对年直播带货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展览项目规模发展。对在石家庄市举办的室内展览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 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 ,同等条件下对首次展览项目和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食品、现代商贸物流等五大产业的专业展会 给予重点支持。 对在石家庄市举办的国际品牌会议、国内专业会议,会展企业创办线上数字展会平台的项目,县域特色展等,将根据规模 给予一定奖励。 支持发展智慧物流、绿色冷链物流、物流标准化建设。对新购置应用自动分拣设备、仓储机器人等设备设施的物流企业,新建成食品类、医药类冷链物流项目, 根据投资额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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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图读懂 唐山高新区机器人产业优惠政策
[地址:唐山机器人产业园]面议 -
河北沧州出台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地址:沧州市]面议1,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立足任丘市、青县、运河区等智能装备与机器人产业发展基础,编制机器人产业招商引资目录,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争取引进国内外机器人重点企业、创新型企业投资建厂或设立研发总部,招引一批机器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水平服务商。精准对接京津优势机器人企业和研发机构,加速创新成果在沧州转化和产业化,带动相关供应链企业在沧州布局,加快产业聚集,打造机器人整机和关键零部件高端制造基地。 2,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根据各地产业发展基础和未来发展布局,谋划一批机器人项目,强化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全方位、全周期跟踪服务机器人项目建设。针对机器人新上项目,设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实行专班专人盯办。对投资总额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争取省级支持。 3,推进机器人化技术改造。 围绕先进钢铁、绿色化工、装备制造、健康食品、五金机电等传统产业,把握产业升级和发展趋势,瞄准智能化技术改造方向,推动机器人化生产装备向相关领域应用拓展,积极谋划实施一批技术成熟、成效明显、易于推广的机器人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打造机器人化的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支持机器人化项目优先纳入市级技改资金支持范畴。 4,打造典型应用场景。 深入实施机器人+应用行动。组建应用创新联合体,开发机器人应用场景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在细分行业领域打造示范标杆。积极支持相关企业和项目参选省级典型应用场景,争取省级资金支持。 5,加强产业协同应用。 针对机器人重点企业和相关集群发展现状,推动大中小企业配套协作,提升本地化配套能力。建立线下供需对接机制,促进各行业机器人应用落地。 6,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围绕产业发展难题与提档升级需求,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重点在机器人本体轻量化、减速器用钢、视觉触觉传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及控制器等领域加强产学研用协作,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打造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机器人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强度4%以上,上年度自有资金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的产业集群专精特新企业,争取省资金支持。 7,加快质量品牌打造。 加强机器人试验验证能力建设,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机器人检验检测机构落户。争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对获批筹建的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机器人品牌。 8,做好人才团队建设。 围绕机器人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重大项目,积极引进国内外掌握核心技术的关键人才或团队。全面落实人才支持政策,有针对性地修订相关人才评价标准,完善配套政策,抓好机器人领域高层次人才与紧缺人才引进,落实好人才引进相关待遇。支持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打破岗位、身份、地域等界限,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更好发挥作用。 9,大力营造发展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对机器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典型场景、相关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和政策解读。支持举办机器人领域重大专业活动,组织机器人企业走出去,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和大型经贸洽谈活动,展现沧州机器人形象,提升沧州市机器人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 10,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建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有关部门组成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进全市机器人产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依法依规支持成立沧州市机器人产业相关社会团体,探索建立机器人产业统计体系,打造机器人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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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成长初创企业最高可获1000万元支持
[地址:天津市]面议天津市近日发布《天津市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助力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 据天津市科技局介绍,此次发布举措重点聚焦三类服务,包括成果转化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等。按照政策规定,在天开园内,对引进的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最高可给予100万元。支持概念验证,为初创企业搭建研究成果迈向市场化应用的桥梁,从源头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对概念验证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对落户的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最高将给予1000万元支持。设立企业研发专项,对园区内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研发支持等。 此次发布的政策重点服务三类创新主体,即大学生、高校科研人员和校友。如对大学生在园区内创业的,将给予5千1万元经费支持,运营机构将为大学生提供低成本孵化载体空间,为初创企业轻装上阵提供条件。支持高校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在园区内转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鼓励校友在津创业,支持拥有科技成果的校友在天开园创办科技型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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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正定县7方面22项举措助力主导产业发展
[地址:石家庄正定县]面议日前,正定县出台7个方面22项举措,把数字经济作为主攻方向,鼓励更多企业和大批大项目、好项目落户,着力推进4+1主导产业发展。 在落地支持政策上,开展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为产业预留发展空间。重点项目实行弹性年限、先租后让等土地出让制度。项目建造或改造10万级以上洁净厂房及实验室,经认定后给予实际改造或建造成本30%以上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 在金融支持政策上,设立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基金、主导产业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采取基金+资金方式给予支持,主导产业基金跟投最高比例最高不超过40%、产业资金给予最高补助1亿元。对获得国家和省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支持资金给予30%配套。对购置先进设备或先进技术向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项目给予贴息。 在运营支持政策上,对经认定的集成电路及软件企业,给予年度电费20%的补助;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流片验证,包括流片费、光罩制作费、购买IP以及测试验证等费用给予50%补助。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符合要求的新引进项目,自发生首笔业务年度起五年内,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前三年按80%、后两年按50%的额度支持企业发展。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有效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500万元/亩的产业项目,自投产之月起五年内,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前三年按100%、后两年按80%的额度支持企业发展。 在人才支持政策上,对于掌握国际领先技术、能够产生重大带动作用的领军人才或团队,经认定后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项目支持资金。对于携项目及团队落户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经认定后可给予项目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资助,人才200万元的安家补助。 在上规模支持政策上,对首次被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称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首次挂牌交易的,最高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上市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至100亿元规模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至30亿元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产业生态优化支持政策上,支持产业园中园建设运营。支持鼓励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获得国家认定后给予1000万元奖励。 此外,设立重点的企业、项目白名单,在符合要求条件下,企业不停产、项目不停工。鼓励企业推动建立相关领域标准和规则。被认定为国家标准和规则的,每认定一项给予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国际标准和规则的,每认定一项给予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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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条“硬核”举措!天津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
[地址:天津滨海新区]面议近日,滨海新区在已到期的《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若干措施(试行)》的基础上,结合试行政策执行情况,修订出台了《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若干措施》及相关实施细则。 《若干措施》涉及创新型企业培育、创新型载体建设、双创载体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金融支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体系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引育、重点产业支持政策九个方面22条具体措施,基本涵盖了科技创新主体、服务、资金、人才等主要要素。 持续完善科技政策体系 以政为引、以用为立、以转为要、以企为主、以人为本。滨海新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四个面向,坚持创新立区,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此次修订出台《若干措施》,旨在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 此次围绕《若干措施》,滨海新区同步修订出台了《关于滨海新区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匹配性奖励类)项目的实施细则》《关于滨海新区进一步支持研发中心的实施细则》《关于滨海新区支持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院所来滨城发展的实施细则》《滨海新区支持双创载体建设发展的实施细则》《关于滨海新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关于滨海新区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关于滨海新区青年创新人才培育的实施细则》7个实施细则,与前期已有的实施细则构成了滨海新区本级较为完善的科技政策体系。 靶向支持提升创新氛围 在创新型企业培育方面 ,《若干措施》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规模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的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创新项目给予市级拨款相应匹配。对参与国家和天津市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项目,并成功揭榜的独立法人单位,按项目获中央和天津市财政支持资金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创新型载体建设方面 ,由各开发区强化属地支持,按照一院一策方式,研究制定包括房产收益、企业孵化、招商引资、人员引育等方面的专项优惠政策。对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5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对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的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安排项目总投资15%的财政补助资金,每年最高250万元,连续支持3年。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整建制搬迁入滨海新区,给予项目总投资15%的资金支持,最高1500万元;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在新区投资建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独资或绝对控股的,给予项目总投资15%的资金支持,最高900万元;参股、不绝对控股的,给予项目总投资15%的资金支持,最高300万元;事业性质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在新区单独设立分支研究机构,给予项目总投资15%的资金支持,最高900万元。 在双创载体发展方面 ,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5年内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评价入库天津市瞪羚企业,每认定或评价入库一家给予所在孵化载体1万元一次性辅导奖励;入驻双创载体孵化的企业,按照当年评价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天津市雏鹰企业数量,分别给予所在双创载体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奖励。对上年度首次通过国家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备案的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 ,已获得市级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拥有2名以上技术合同登记持证人员)挖掘技术合同并在滨海新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按照服务年技术合同成交额对机构奖励10万30万元。支持重点科技型企业和滨城人才服务证白金卡金卡持卡人创办的企业培育技术转移类人才,对参加国家认可的技术转移类人才培训,完成结业,并取得资格认定证书的技术转移类人才给予最高5000元补助;对技术经纪人挖掘滨海新区企业技术需求信息,开展需求对接服务,促成成果交易或转化给予每项500元补助;对开展技术转移活动、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经纪人,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给技术经纪人所在企业最高5万元。 在科技金融支撑方面 ,鼓励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股权并购、资产并购、合并(兼并)等方式,取得区外非关联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以资产评估价格作为依据,根据实际并购重组对价给予1%的补贴;在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地区经济贡献的情况下,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对在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且完成挂牌1年内通过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平台取得融资的企业,在融资款项成功到账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创新层挂牌成功的 企业,分别给予100万-120万元补助;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对迁址至滨海新区发展的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且注册在新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助。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成功引入专业股权投资机构500万元(含)以上股权融资的,给予股权融资额2%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在滨海新区注册的投资机构,以基金形式投资未上市科技型企业的,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投资机构奖励,每年每家投资机构最高奖励金额100万元; 对通过定向增发成功获得500万元(含)以上直接融资的企业,给予融资总额0.5%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对于成功获得一年期及以下短期贷款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给予贷款总额1%的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通过合法成立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取得融资的企业,每年给予担保放款额1%,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担保补贴; 对于通过融资租赁、保理方式融资成功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给予当年融资总额1%的补贴,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备案后并在项目周期内获批地理标志产品,给予每个补助对象最高30万元补助。备案后并在项目周期内获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给予每个补助对象最高30万元补助。对项目周期内在滨海新区成功转化高校院所专利技术的高层次产业人才,给予突出贡献人才每人10万元奖励、优秀人才每人3万元奖励。在项目周期内至少发行1单证券化产品,给予牵头机构每单产品最高200万元奖励;参与牵头机构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获得融资的企业,对实际发生的担保费、评估费、保险费按照合计的50%进行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备案后并在项目实施期内通过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质押获得融资的企业,按质押融资基准贷款利息的50%予以财政贴息补助,同一企业当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5万元。 在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体系建设,向区内符合条件的支持单位发放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分为流通券、高企券和补助券,支持单位每年领取流通券额度上限为20万元,高企券额度上限为3万元,申领补助券额度上限为10万元。 在科技创新人才引育方面 ,给予高层次人才团队不超过上年度研发投入5%的奖励,最高100万元。给予青年创新人才入选者每人10万元培养经费支出,培养期为两年。在重点产业领域,对在新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根据个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每人每年20万-150万元奖励。 在重点产业支持方面 ,对获得Ⅰ、Ⅱ、Ⅲ期临床试验批件的新药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奖励,获得药品注册申请受理书后,给予5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新区转化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给予每个医疗器械最多不超过1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注册在新区并投入运营的细胞领域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后,按照其上年度为新区企业(与本企业无投资关系)服务的实际情况予以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第三方细胞制品质控中心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区科技局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滨海新区将推动各开发区围绕《若干措施》中实施主体为各开发区的措施抓紧制定出台各项实施细则,加强细则的针对性、创新性和操作性,注重协调性、综合性和整体性。同时,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便于企业和人才快速了解政策,充分享受政策,为企业主动创新、积极创新提供动力,推动新区创新立区战略深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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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十项利好政策推动电商产业发展提质增效
[地址:保定市]面议近日,保定市制定出台《保定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以十项利好政策,倾力打造吸引电商企业入驻的高地、运营成本的洼地,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壮大电子商务产业。 支持知名电商企业来保落户。 支持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领军企业在保定市设立分支机构,设立法人机构并在本地纳税的,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办法给予优惠政策支持。政策施行期内转为入库纳统的,按照年度综合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推动电商企业个转企、小升规,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年营业收入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近3年平均增速在10%以上(含)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生产企业开展电商应用。 支持品牌效应明显、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的生产企业开拓电商销售渠道。对产销分离注册商贸法人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年度在线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生产企业,给予电商渠道建设投入部分10%的资金支持,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 支持打造电商示范基地(园区)。 支持利用闲置厂房、商业楼宇建设改造电商产业园、直播电商基地等,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给予基地(园区)运营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认定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直播电商基地,给予基地(园区)运营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直播电商发展。 支持相关服务配套企业打造直播电商基地,对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电商直播间20间以上,年度在线交易规模1亿元以上的直播基地,按照直播电商基地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落户的直播电商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当年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电商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入。支持使用政府专项债建设快递物流基础设施。支持全国性知名物流快递企业在保定市设立自动化分拨中心。支持云仓、县域分拨中心和镇级仓储中心建设。 支持各种电商活动。 鼓励电商园区、企业、行业组织等参加国内外知名电商展会、电商峰会、资源对接会等活动。符合条件的纳入市级或县(市、区)招商活动计划,予以适当补助。 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鼓励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主体,对新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示范平台、公共海外仓,市级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支持引进电商高端人才和团队。 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商高端人才评审认定后,分别纳入燕赵英才卡B卡一类、二类、三类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对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的创业人才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补贴。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电商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电商产业园区运营主体与金融机构建立伙伴银行关系,鼓励市级担保公司助力支持电商企业融资。发挥基金杠杆效应,支持在市级产业引导基金下成立电商子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优质电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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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发布“航天十条”助力商业航天发展
[地址:北京大兴]面议近日,北京市大兴区发布《支持商业航天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航天十条),将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聚焦火箭、卫星、地面终端等产业化项目,新购置研发和生产设备的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资金支持。 据了解,航天十条主要支持商业航天领域相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制定突出优势产业主体、覆盖产业关键环节,形成了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10条措施。 根据航天十条,为鼓励企业落地发展,大兴区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连续三年、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大兴区聚焦火箭、卫星、地面终端等产业化项目,新购置研发和生产设备的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资质认定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 为降低企业成本,租赁办公、研发、生产类用房的企业可获得连续三年、每年最高500万元房租补贴。通过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扩大产能、提升研发创新能力的企业,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可获得最长三年、每年最高500万元贴息支持。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火箭和卫星等领域企业发展。对获得市级商业航天发射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1:1区级配套支持。 据悉,目前大兴区正在加快建设北京商业航天产业基地。该航天产业基地规划面积2平方公里,核心起步区面积6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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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雄安新区启动实施“雄创计划”
[地址:雄安]面议为服务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完善疏解单位上下游产业链服务配套,加快实现五新目标,日前,雄安新区出台《关于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雄安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决定实施雄才创业计划(简称雄创计划),大力引进海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雄安新区创新创业,让新区成为人才干事创业、成就梦想的热土。 落地转化效果好的创业项目优先入选雄创计划 根据措施,人才团队在雄安新区注册企业3年内可参加雄创计划项目评审,评审通过后纳入雄创计划给予扶持,并根据评审结果给予至少100万元、最高600万元的启动资金,分期拨付。 人才团队参加雄才杯创业大赛获奖一年内或参加其他省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两年内,或其他优秀创业项目,经评审通过并落地雄安后,可根据评审结果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分期拨付。对落地转化效果好的创业项目可优先推荐入选雄创计划。 入选雄创计划的企业(简称雄创企业)入驻新区科学园管委会所管理园区、科创中心中试基地、雄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其他政府性空间的,前3年免收租金,第4年、第5年租金减半收取。入驻无装修环境办公空间的,按每平方米100元、超过过装修费用的50%给予装修补贴。享受租金减免面积按新区参保人数每人10平方米的标准核定,原则上每家企业超过过500平方米。经评审落地雄安但还未入选雄创计划的企业,入驻新区科学园管委会所管理园区、雄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其他政府性空间的,前2年免收租金,并为其核心团队成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最多3人)各提供1套人才公寓,免租期2年。 雄创企业3年内引进的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博士(或正高级职称)可享受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硕士(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享受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本科(或技师职业资格)享受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最多补贴5年;雄创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上一年度个人贡超过过2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对新区综合贡献的80%予以奖励,个人年度最高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 雄创企业可直接入选新区科技企业库 根据措施,雄创企业可直接入选新区科技企业库按规定享受《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河北雄安新区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中的政策。 成功申报国家级重大研发项目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后,新区按照实际获得专项经费1:1配套资金支持。 支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设备的推广和使用,对通过省级以上认定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河北省补贴的项目,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定期征集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组织行业专家结合新区智能城市建设研究开发应用场景,鼓励支持新区企业开展应用示范,对于购买上述示范应用产品、技术、服务的新区企业,根据实际合同额给予不超过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措施提出,对重大顶尖人才团队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协商支持政策。成立专门创业服务团队,为创业企业提供市场拓展、融资上市、知识产权、企业管理、法律顾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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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北京大兴区出台重磅政策
[地址:北京大兴区]面议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京政发〔2021〕21号)、《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着力构建高精尖产业体系,实施精准支持,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精尖企业,加快形成产业聚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符合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或对产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三条 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对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租赁具有合法合规手续的办公、研发、生产等各类功能性用房的,按照上年度实缴租金的50%,最高不超过所在区域房租指导价的50%,给予最长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四条 支持潜力企业做大做强。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禁限目录外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五条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上年度产业贡献达到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上年度产业贡献[ 本办法中的产业贡献:工业企业按照产值计算,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增量的3,给予资金支持;对其增量以外的部分,按照2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六条 支持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利用腾退空间、老旧厂房,建设符合区域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可给予建筑指标流量奖励或按照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七条 支持企业升级改造。通过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绿色化改造,达到提升生产效能、节约能源能耗等效果的,按照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八条 支持企业争取各类资质认证。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等资质认定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隐形冠军等资质认定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实行晋档补差。 第九条 支持高精尖企业融资。对上年度通过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提升创新能力、扩大产能的企业,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实际利率低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给予最长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区属国有企业可通过空间、基金等产业资源参与项目投资入股。 第十条 做好配套服务保障。聚焦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挥两区政策叠加优势,积极向国家、市级有关部门争取政策优惠、先行示范。支持科研转化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高校院所、顶级专家团队的科研项目转化落地,在空间、基金、应用场景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企业人才申报大兴区新国门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对人才及企业、机构依法依规在满足相应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在医疗服务、子女入学、企业上市、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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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开发区《人工智能产业扶持措施》
[地址:廊坊市]面议打造国内一流人工智能创新聚集区和产业发展高地 为加快谋划人工智能产业战略布局,抢抓人工智能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培育发展新动能,廊坊开发区出台《人工智能产业扶持措施》,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集群式发展,努力建设国内一流的人工智能创新聚集区和产业发展高地。 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孵化培育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对孵化器等服务平台,每新引进人工智能相关企业10家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重大创新项目,对获得国家或省级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给予资助;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上年度实际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补助;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按照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20%给予奖励。 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人工智能制造业重大投资项目发展,主要支持超过2亿元的人工智能制造业项目,按照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除房产、土地外)的5%给予补贴;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发展壮大,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万~1亿元的人工智能企业给予奖励。 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和总部落户。鼓励人工智能企业购买物业开展生产经营办公,对购买物业的人工智能企业进行补贴;鼓励人工智能企业租用物业开展生产经营办公,对人工智能企业进行租金和装修补贴;支持人工智能企业总部落地,主要是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在区内所设立的综合型总部、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环境优化。支持企业重要人才培养,对廊坊开发区内人工智能企业年度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含)以上的高级管理、技术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的80%予以人才奖励;支持举办重大活动,对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专题培训、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给予活动支出补贴。 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共享平台建设。支持平台共享开放,对开放平台软硬件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支持区内企业使用区内创新支撑平台,对使用区内开放共享平台的区内企业给予60%~80%的购买服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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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支持绿色食品业发展18条措施
[地址:河南]面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支持绿色食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真金白银支持绿色食品业发展,加快建成万亿级现代食品集群。 其中提到, 支持头部企业发展壮大, 最高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 。 推动企业股改、上市,辅导备案登记、证监会或交易所申报材料, 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补助。 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 。 每年安排财政资金5000万元,对预制菜单项菜品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预制菜套餐产品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新开发畅销预制菜单品或套餐产品的预制菜企业给予奖励。 支持引导现代农业、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基金加大对预制菜企业的投入力度,定期组织基金公司与企业开展项目对接。 推动河南农担公司 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为从事绿色食品生产经营、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引导金融资本投入。 设立食品产业集群培育基金。 整合世界银行河南高质量绿色农业发展基金、现代农业基金等,通过母基金直投或与相关地方合作设立子基金方式, 设立总规模30亿元的省食品产业集群培育基金,首期规模10亿元 ,根据产业发展等情况再逐年扩大规模。 支持省农投集团 将绿色食品业作为投资和发展重点,通过参股、控股、直接投资等方式,发展壮大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上市企业。 附全文: 支持绿色食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河南省绿色食品集群培育行动计划》《河南省加快发展预制菜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落实,加快建成万亿级现代食品集群,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绿色食品企业提质增效 1.支持头部企业发展壮大。 对符合制造业头雁企业条件的,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食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期间,每上一个100亿元台阶,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食品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鼓励各地制定激励政策,加大对重点培育企业和规模以上食品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鼓励食品企业升规入统。 2.支持企业上市。 对准备上市的食品企业开展精准辅导,落实上市绿色通道制度,推动企业股改、上市。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省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补助。 3.支持品牌打造。 安排财政资金5000万元,从具有独特地域、独特生产方式、独特品质和独特历史文化的地方特色农产品中,遴选一批品牌影响力较大、带动区域发展能力较强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支持基地建设、品质保护、品牌建设、产业发展、规范管理,着力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强化产品质量控制和特色品质保持,推动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打造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样板。 4.支持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建设。 每年安排财政资金1000万元,对主导制修订食品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或组织,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建成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食品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5.支持农产品、食品冷链物流配送能力建设。 安排财政资金2.2亿元,围绕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合理布局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建设通风贮藏设施、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预冷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补助标准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 安排财政资金2亿元,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协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社会化服务组织选择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和薄弱领域,为基地农户提供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00元。开展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定期开展运行监测,促进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提升。 7.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 每年安排财政资金5000万元,对预制菜单项菜品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预制菜套餐产品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新开发畅销预制菜单品或套餐产品的预制菜企业给予奖励。鼓励重点预制菜企业加强基地建设、技术改造、产品研发、营销宣传,提升产品创新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支持引导现代农业、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基金加大对预制菜企业的投入力度,定期组织基金公司与企业开展项目对接。支持预制菜龙头企业联建原料生产基地、研发基地、培训基地等,每年优选一批企业给予表彰。支持预制菜企业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项目建设。 二、支持绿色食品企业科技创新 8.支持企业改造升级。 对在认定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食品企业,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食品企业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整机购置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食品企业技改示范项目的设备、软件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食品行业头雁企业实施重点技改项目的,单一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鼓励食品工业大市出台相应支持政策,支持食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9.支持装备研发。 对经国家、省新认定的首台(套)成套设备、单台设备,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分别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按照规定给予保费补助。 10.支持科技创新。 充分发挥中原食品实验室创新引领作用,推进省级速冻调制食品技术创新中心、肉品技术创新中心、食品加工中试基地、特色果蔬食品创新中心、预制菜创新中心、预制菜产业研究院等平台建设,对新创建(重组入列)的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并根据其研发投入、实施一流项目等情况统筹给予1000万元持续支持。鼓励食品企业开展产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攻关,对揭榜挂帅形式产生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30%给予支持,推动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 11.支持数智赋能。 鼓励食品企业建设食品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经省认定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平台入选培育对象后先给予补助总额的40%,通过验收后再给予补助总额的60%。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食品产业深度融合,对经省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 三、加大绿色食品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12.发挥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作用。 鼓励各地在国家金融监管政策框架内积极设立并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通过应急周转资金、应急转贷、过桥资金、助保贷等方式,着力缓解市场主体资金流动性压力,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确保新增融资流向绿色食品制造业中的中小微企业。 13.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发挥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作用,引导全省融资担保机构更好服务中小食品企业。推动河南农担公司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为从事绿色食品生产经营、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引导金融资本投入。 14.加大贴息支持力度。 每年安排财政资金1亿元,按照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对从事绿色食品生产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给予贴息,单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服务食品企业的供应链金融产品,不断扩大信贷规模。 15.设立食品产业集群培育基金。 整合世界银行河南高质量绿色农业发展基金、现代农业基金等,通过母基金直投或与相关地方合作设立子基金方式,设立总规模30亿元的省食品产业集群培育基金,首期规模10亿元,根据产业发展等情况再逐年扩大规模。发挥省中小企业基金、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股权投资基金、粮油深加工企业扶持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加大食品产业领域投资力度。 16.发挥省农投集团战略作用。 支持省农投集团将绿色食品业作为投资和发展重点,通过参股、控股、直接投资等方式,发展壮大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上市企业。 四、强化土地和人才保障 17.加强产业用地支持。 在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至少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重点向食品产业项目倾斜。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绿色食品业。对纳入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等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 18.支持引育人才。 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打造领军人才队伍,对每年评选的中原学者,每人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特殊支持;对中原科技创新、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每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特殊支持。引导有条件的食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评价,加大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供给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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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地址:河北省]面议河北省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聚焦重点区域、优势领域,坚持错位发展、项目引领、打造生态,以市场推广带动产业布局的思路,推进我省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聚焦市场,拓展场景推广 (一)打造典型应用场景。深入实施机器人+应用行动,聚焦制造业、建筑业、商贸物流等用户特定场景和工艺需求,通过需求牵引,支持用户单位参与机器人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建应用创新联合体,开发机器人应用场景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每年遴选20项以上重大需求项目,在细分行业领域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示范标杆。对入选省级典型应用场景且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每项分别给予机器人相关企业和用户单位各50万元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加快推广应用。依托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整合机器人相关企业、用户单位、行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多方资源,汇集各领域终端用户需求,开展常态化线上对接服务。建立线下供需对接机制,制造业、农业、建筑、能源、商贸物流、医疗健康、养老服务、教育、商业社区服务、安全应急和极限环境应用等领域,每年分别组织不少于5场次对接活动,促进各行业机器人应用落地。创新共享服务模式,通过短期租赁、系统代运营服务、智能云服务等方式加强推广应用。发挥唐山、廊坊产业基础优势,创建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推广中心和体验中心,打造机器人应用推广样板间。依法依规将唐山市优势机器人产品纳入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加大在矿山、消防、地铁等领域推广力度。 (三)推进机器人化技术改造。围绕钢铁、装备、化工、食品、建材等传统产业,每年遴选一批技术成熟、成效明显、易于推广的机器人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发布省级机器人重点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实现机器人化生产装备向相关领域应用拓展。编制机器人创新应用案例集,推广100项基于机器人化的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对牵头参与重点项目的机器人相关企业,按机器人化项目金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聚焦招商,强化产业配套 (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指导唐山、廊坊市制定配套政策,开展产业链招商,着力推进一批国内外机器人领军企业、创新型企业投资建厂或设立研发总部,招引一批机器人相关企业和高水平服务商。精准对接京津优势机器人企业和研发机构,加速创新成果在河北转化和产业化,带动相关供应链企业在河北布局,打造整机和关键零部件高端制造基地。培育机器人领跑者企业,壮大特色产业集群,依托唐山市高新区在焊接机器人、巡检机器人和特种机器人等优势,延链补链推动产品迭代升级和应用领域拓展,将唐山市打造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特种机器人研发总部基地、机器人应用创新高地;以廊坊市香河县机器人小镇为依托,围绕京津冀服务机器人巨大市场需求,重点发展商贸物流、医疗、康养等服务机器人,打造京津冀服务机器人智造高地。 (二)抓好重点项目建设。编制机器人产业招商引资目录,指导各市根据本地产业特点和未来发展布局,强化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全方位、全周期跟踪服务项目建设,特色化、错位化发展机器人产业。机器人产业新上项目,设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对引进省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且带动5个以上(含5个)本地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企业、科研机构等)协作配套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符合上市挂牌、首发债券、资产证券化、定向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条件的机器人企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对投资总额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发挥基金撬动作用。发挥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作用,谋划设立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规模的机器人产业母基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遴选国内优秀专业管理机构市场化运营,带动唐山、廊坊市分别设立不低于50亿元、30亿元的子基金,形成省市协调联动的股权投资体系。以资本纽带、股权纽带为突破口,发挥机器人产业基金和科技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招大引强延链补链,加大对机器人领域初创企业投资力度,支持企业加快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三、聚焦研发,强化科技创新 (一)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借助百名院士河北行、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等专项活动,针对机器人产业实施重点研发计划。持续加大研发支持力度,重点在机器人本体轻量化、减速器用钢、视觉触觉传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及控制器等方面,每年实施5项以上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对企业引进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重大技术研发的,优先列入省科技计划,给予资金支持。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对企业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按规定予以补助。对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强度4%以上,上年度自有资金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的产业集群专精特新企业,按照实际投入额,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加强高能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围绕机器人产业提档升级需求,在结构学与机器人设计、环境感知与控制、人机协作与群体智能等方面新建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唐山、廊坊市建设机器人研发平台和高能级技术创新中心,对新建的高能级技术创新中心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机器人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三)完善质量品牌建设体系。加强机器人试验验证能力建设,鼓励国内外知名机器人检验检测机构落户我省,支持唐山、廊坊市建设机器人检验检测平台。争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对获批筹建的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建立企业品牌孵化机制,实施品牌建设帮扶措施,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机器人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组建河北省机器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动国家和行业标准宣贯,强化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鼓励在焊接机器人、巡检机器人和特种机器人等优势领域开展标准制修订和研究验证工作。对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或团体按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 四、聚焦人才,加快招才引智 (一)做好领军人才和团队引进。全面落实人才支持政策,唐山、廊坊市根据机器人产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修订相关人才评价标准,完善配套政策,抓好机器人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围绕机器人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重大项目,引进国内外掌握核心技术的关键人才或团队,实现引进一个专家或团队,突破一项关键技术。对与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的科技人员,纳入省科技特派团、特派员管理,按规定给予工作经费补助,符合条件的列入省相关科技计划支持。建立健全柔性引才机制,采用顾问指导、挂职引进、兼职引进、合作引进、周末工程师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人才短缺难题。 (二)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机器人紧缺人才引进力度,参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标准予以落实,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保障服务。支持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打破岗位、身份、地域等界限,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更好发挥作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唐山、廊坊市建设一批机器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探索开发机器人行业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规范,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五、聚焦统筹,完善推进机制 (一)加强协调联动。建立由分管副省长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唐山、廊坊市政府组成的协调推进机制,实行月报告、季调度、年评估,统筹推进全省机器人产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担。依法依规支持成立河北省机器人产业相关社会团体,建立机器人产业统计体系,打造机器人产业生态。 (二)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机器人产业发展、典型应用、相关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和政策解读。支持唐山、廊坊市举办机器人+品牌论坛等省级以上机器人领域重大专业活动,组织机器人企业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和大型经贸洽谈活动,提升我省机器人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实力。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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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针对重点产业出台专属政策 吸引重大项目落地
[地址:天津市]面议天津市政府印发出台《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称《政策措施》),吸引重大项目落地天津,并对12条重点产业链提供专属政策支持,积极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产业能级,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该《政策措施》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打造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而制定的,有效期5年,之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6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新动能引育政策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吸引重大项目落地天津 《政策措施》对重大项目的关键性作用非常看重,规定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补足重点产业关键环节短板的重大工业项目,以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促进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低碳化、增产扩能等新一轮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属于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基础软件等领域攻坚突破和产业化的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对重点产业专门出台专属政策,比如为支持信息系统与应用发展,对重点建设的适配攻关基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推广成效显著的信息系统与应用产品,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为支持集成电路发展,对天津市芯火双创基地(平台)等重大专项、试点示范项目,按照国家支持金额给予等额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材料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购买、租用电子设计自动化(EDA)设计工具软件或知识产权(IP)开展芯片研发的设计企业,按照购买或租用费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为支持车联网发展,加大车联网政策先行先试力度,扩大运营规模,对于应用效果良好的运营主体,根据应用效果,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通过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批件(证件)引进重大项目、加快产业化步伐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购买批件(证件)价格的10%,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专属政策中对产业垂直整合项目建设专门做出规定,对重点企业及配套企业在生产制造各环节,因新建、改建和扩建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各环节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每年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最长支持3年。 壮大企业规模 提高产业能级 《政策措施》支持工业企业持续发展壮大,支持工业中小企业提升规模,并对实施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引育工程提供资金支持。 对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且年度产值增速达到要求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且连续2年正常经营未退出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重大项目以及创新中心,按要求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对我市引育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根据投资规模、产业拉动、促进就业、技术攻关、经济社会效益等综合评价给予资金支持。 为了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对纳入我市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单,且上一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增产值规模排在前50名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100强榜单前10强、50强、100强(含细分行业)企业,分级给予2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支持。单一企业享受支持金额累计最高2000万元。 《政策措施》还对支持产业集群集聚发展的集群促进组织和运营机构、首次评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或首次在年度发展质量评价中入选五星级基地的产业示范基地、新认定市级产业主题园区,以及梯度培育出的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企业等给出具体奖励措施。 提升创新能力 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政策措施》鼓励科研院所来津发展,对落户我市并已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分级分类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我市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为国家级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相关企业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产业创新服务平台认定为国家产业创新服务平台的,按照营业收入的5%,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连续支持3年。对市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我市为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每年制定重点产业关键卡点技术(产品)清单,通过政府挂榜、企业揭榜揭榜挂帅模式,整合创新资源开展协同攻关,加快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标志性创新产品。按照研发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揭榜企业最高500万元支持。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以及信息系统与应用首次推广的企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引进国内外项目或科研成果等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另外,对推进产业数字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也出台了相应支持政策。比如对国家级、市级智能制造领域试点与新模式应用等项目,分别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被评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单位,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为用户提供解决方案,根据服务方案质量,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为了加强制造业人才供给,《政策措施》鼓励民营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完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评价工作,业绩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下一级职称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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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岛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重磅发布
[地址:青岛市]面议为进一步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服务保障作用,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加强金融政策集成,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市财政局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2023年青岛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作为一个综合性的金融支持文件,《政策措施》充分体现了部门政策集成和机构投放任务有效衔接、宏观货币工具和地方产业政策协同发力、财政资金引导和市场资源配置相互补位的特点,共包括十三条政策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用好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服务实体经济。 鼓励银行机构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精准发力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二是健全金企对接机制,会商破解融资难题。 开展2023年金企对接春雨行动,实施五个百亿行动计划;组建金融服务会商专家团队,对金企对接中的难点问题定期会商、会诊。 三是提升要素保障能力,深度支持重点领域。 用好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考评办法、贷款奖励政策,扩大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加强金融辅导和金融管家服务重点产业园区力度。 四是提供贷款接续服务,缓解融资接续压力 。鼓励银行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贷款延期方式,避免盲目限贷、压贷、抽贷、断贷。用好政策性转贷引导基金,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五是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增强融资可获得性 。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信贷产品创新,着力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和效率。用好政府采购合同贷,为小微企业提供纯信用线上融资。 六是推进首贷培植行动,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 。扩大共享数据开放,疏通首贷户信息缺乏等融资堵点,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精准培植和特色化风险评估,为首贷户提供有力信贷支持。 七是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助力企业融资增信。 通过给予担保费补贴等方式,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升支农支小业务发展。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产品,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 八是发展供应链金融,丰富企业融资模式。 引导银行机构、产业链核心企业与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对接,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核心企业给予财政奖励。 九是落实降息减费让利,压降企业融资成本 。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支持银行、支付机构推出减费让利举措,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十是实施贷款风险补偿,提升信贷投放积极性。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效应,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不良贷款置换或财政补助,鼓励银行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十一是深化数字金融转型,提升企业融资效率。 推动金企通金融服务综合平台提质增效,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数字赋能普惠金融,创新研发数字金融产品,提升服务精准性。 十二是打造创投风投资本高地,服务科技创新发展。 创新筹办第五届全球创投风投大会,修订出台创投风投行业扶持政策3.0,不断提升创投风投服务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的作用。 十三是积极服务企业上市,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推动服务企业上市十项工作机制落实,深入开展专项培训活动,积极招引优质上市公司,力争2023年新增上市及过会企业10家以上。 下一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会同青岛全市金融系统及相关部门,进一步优服务、提效能、强保障,打造一流金融领域营商环境,为实体经济振兴和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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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台若干措施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
[地址:石家庄]面议瞄准千亿级,打响石家庄味道品牌 石家庄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打造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食品等5个以上千亿级产业集群。近两年来,石家庄市积极谋划建设现代食品产业园,引导产业集聚发展,现代食品产业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君乐宝、益海(石家庄)粮油等本土企业持续扩大再生产,在外发展多年的同福集团总部迁回家乡。 为推动现代食品产业加快向高端化、高层次迈进,石家庄市坚持跳出石家庄、跳出河北、跳出全国看石家庄,在深入调研、认真分析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科学把握行业特点、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重点从创立产业发展基金、鼓励企业加大项目投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13个方面发力,打好政策组合拳,积极引导食品工业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打响石家庄味道品牌,推动全市现代食品产业向千亿级产业集群迈进。 创立产业发展基金,鼓励企业加大项目投资 打造千亿级现代食品产业集群,离不开龙头企业的引领,更需要重点项目的带动。 为了在更广阔的范围内抢占高端消费市场,真正把石家庄市打造成为现代食品产业新高地,石家庄市在主导产业基金下设立了总规模50亿元的现代食品产业发展子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现代食品产业投资,重点培育和引进现代食品产业领军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重大项目。 结合本地食品工业企业特点,实施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对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当年首次突破8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8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首次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每上一个台阶,按两个台阶的奖励资金差额,给予奖励。 引导食品工业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对在石家庄市现代食品产业园区(藁城或栾城片区)新建项目,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达到规模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以产业扶持资金方式连续给予5年奖励,前3年按主营业务收入的1%,后2年按主营业务收入的0.5%。对新入园达到规模以上的食品工业企业,租赁作为生产经营自用的工业标准厂房,采用企业先交后补的方式对租金予以补贴,总租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自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元/平方米年度起,连续3年按主营业务收入的1.5%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鼓励食品工业企业加大项目投资。凡在市域内投资、注册、纳税的现代食品企业,设备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购置额(包括洁净车间建设费用),市级财政给予15%的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在现代食品产业园区(藁城或栾城片区)新建食品工业项目,在享受市级政策补贴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15%补贴,市、区最高各补贴500万元。 鼓励本市现代食品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对符合现代食品产业园区引进标准的项目落地开工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自取得施工许可证(含承诺施工通知书)之日起计算,2年内建成达产后兑现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发展生产。对引进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项目的机构或个人,按核定到位资金给予3的奖励。对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聚焦企业需求,石家庄市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方面精准施策,加快推动现代食品产业做强做优。 降低食品工业企业融资成本。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20%以上的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其当年内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总额100万元。 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首次被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现代食品中小企业,3年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5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企业产品迭代更新和品牌升级。对高端乳制品、预制菜、烘焙食品、休闲食品、发酵面、精制茶、复合调料、保健食品、特医食品、特膳食品等新兴食品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单品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按每家企业年营业收入最高单品的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第1年最高奖励100万元;第2年、第3年按照该项产品营业收入新增部分额度再分别给予1%的奖励,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 推动名优特新产品进校园进工厂。凡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在本市生产、结算的食品工业企业,与学校、工厂签订供需协议,推动产销对接,当年核心产品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核心产品营业收入的5%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打造特色产业集群,支持企业加快产业化进程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高品质食品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石家庄市按照健康、安全、可口、特色、品牌的总体要求,立足具体细分领域,引导各县(市、区)打造特色食品产业集群,支持高新食品工业企业加快产业化进程,强力推进现代食品产业实现新跃升。 支持特色食品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食品企业转型发展,对自建加工基地、实现规模化生产的老字号食品、生态绿色食品、非遗食品工业企业,当年首次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支持高新食品工业企业加快产业化进程。对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在本市生产、结算的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并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高新产品,年单品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按单品年营业收入的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年单品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按单品年营业收入的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诚信管理建设及国际化认证。对符合国家诚信管理建设标准,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重点领域的国际化行业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支持建立现代食品产业联盟。支持现代食品产业联盟创新发展,整合区域产业资源,坚持龙头引领、抱团发展,优质服务、扶优扶强,行业自律、规范运行,加强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实现企业合作与共赢,促进现代食品产业有序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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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地址:莆田市]面议莆田市近日出台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在目标上提出今年高新技术企业新增认定70家,保有量达370家以上;2024年新增认定100家,保有量达470家以上;2025年新增认定130家,保有量达600家以上。 行动方案提出,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实行常年入库滚动管理。加大培育工作力度,组建市科技创新工作专班,壮大各县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企业服务队伍,就申报工作进行一对一、面对面详细分析与精准辅导。 积极动员申报。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性补助20万元,规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性补助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包括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性补助10万元。各县区(管委会)根据市级奖励政策出台相应的配套奖励措施。 同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政策。通过省科技贷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信贷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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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20条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地址:合作市]面议合作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招商引资大会精神,提高我市招商引资竞争软实力,吸引和鼓励外来投资者来合投资兴业,培育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产业体系,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甘南州关于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 及配套工作细则的通知》(甘南办发〔2020〕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简称20条)。 一、用地保障方面 (一)对符合我市产业政策(七大产业)的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分批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得超过20年,单次签约到期后,可以续签租赁合同。对已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的土地供应,可按照一次规划、分批供应(出让)、分批建设、滚动办证的方式,有效推动企业建设和发展。(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 (二)对在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区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出让时,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第十三等执行。土地出让金可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经合作市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重大项目可以在土地出让时先交30%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竞买保证金抵作部分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经市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约定在两年内缴清。(由市自然资源局、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奖补政策方面 (三)对成功引进的文旅产业、现代农牧产业、藏中药产业类、数据信息产业类招商引资项目,在合同约定建设期限内完成投资且正式投产的,按照相关部门核实认定的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引进的特色产品加工产业类招商引资项目,在合同约定建设期限内完成投资且正式投产后,按照相关部门核实认定的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黄金产业、新能源产业强链延链补链方面取得突破的招商引资企业,按照相关部门核实认定的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认定,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四)对项目及时落地且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3000万元的招商引资项目,给予投资方10万元的奖励;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5000万元(不包括3000万元)的招商引资项目,给予投资方20万元的奖励;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8000万元(不包括5000万元)的招商引资项目,给予投资方30万元的奖励;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000万1亿元(不包括8000万元)的招商引资项目,给予投资方40万元的奖励;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不包括1亿元)的招商引资项目,给予投资方50万元的奖励。(由市统计局负责认定,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五)对在我市并购生产型企业、实施资产重组的招商引资企业,在不低于原企业前三年平均缴税基数的基础上,超缴税收部分享受新办生产型企业待遇;并购停产五年以上或资产负债率超过120%的严重亏损生产型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按新办企业享受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并由市级财政给予三年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数额50%的奖励。(由市税务局负责认定、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六)对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招商引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甘肃省科技功臣奖的招商引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省技术创新示范奖的招商引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由市科技局负责认定,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七)对招商引资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招商引资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新上市且注册地在合作市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招商引资企业在合作市设立总部以及具有总部经济特征的功能性机构,且年实现地方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上市企业将总部迁往合作市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上市企业融资增发成功且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用于落地项目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由市财政局负责认定并落实) (八)对招商引资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质量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招商引资企业研制的产品获得当年中国专利奖、甘肃省专利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招商引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认定并落实) (九)对项目引进起决定作用的中介机构、引荐人(非公职人员)予以奖励。成功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合同约定建设期限内完成全部投资且正式投产的,按经核实认定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成功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和农产品加工500强企业项目的,再分别追加50万元的奖励。(由市投资与合作交流局负责认定,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十)对成功引进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或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职人员,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予以优先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由市统计局、市投资与合作交流局负责认定,市委组织部负责落实) (十一)对连续两年销售收入或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进入四上企业名录库,且年内产生贷款的招商引资企业,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0%给予贴息补贴(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上贷款贴息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认定,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负责落实) (十二)对招商引资企业在盘活市场、带动区域商贸流通、繁荣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且投资额达到1000万3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达到3000万5000万元(不包括3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达到5000万8000万元(不包括5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达到8000万1亿元(不包括8000万元)的,给予40万元的奖励;超过1亿元的(不包括1亿元),给予50万元的奖励。(由市商务局负责认定,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十三)对通过招商引资入驻我市的商贸流通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年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并上限入库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分别为:批发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包括2000万元),同时年末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上;零售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800万元以上(包括800万元),同时年末从业人员在60人以上;住宿业星级饭店、旅游饭店或餐饮业年营业总收入500万元以上(包括500万元),同时年末从业人员40人以上。(由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负责认定,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十四)对通过招商引资在我市新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当地线上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对注册成功一款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市商务局、市税务局负责认定,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十五)对落户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企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收污水处理费和供水费一年。对总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生产型招商引资项目,且投资商自筹投资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余款通过银行一次性贷款解决的,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20%一次性给予贴息补贴(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由市统计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认定,市财政局、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人才和用工保障方面 (十六)对招商引资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学历、教授或高级职称),为其配偶提供就业帮助和解决子女就近入学,免费提供人才公寓;对设立专家工作站、工作室或利用相关平台提供远程技术支撑服务满三年且取得科技成果、带动企业发展成效明显的招商引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愿意在合作市落户的招商引资企业员工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可同等享受合作市住房保障政策,随行子女有入园、上学需求的,按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由市科协、市人社局负责认定,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十七)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招商引资企业,提供就业援助;对吸纳甘南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招商引资企业,给予一定的指标倾斜;对招聘录用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有用工需求的招商引资企业,做好企业用工咨询,为企业设立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拓宽用工信息沟通渠道,提供就业服务,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并在企业职工职称评审方面予以支持。(由市人社局、市工信局负责认定并落实) 四、服务保障方面 (十八)对金融机构是否积极主动扶持招商引资企业发展进行绩效评价,对积极主动为企业在融资、贷款等金融服务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由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认定并落实) (十九)对落户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企业,园区管委会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为其提供孵化场地,免收一年场地租赁费(可视实际情况延续执行),负责供水、排污、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前期工程,达到项目开工建设条件。(由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认定并落实) (二十)对招商引资企业在选址、规划和建设方案等审批方面原则上一会办结,减少报批审核等环节,并实行帮代办和全程交办督办,提供事前介入、事中帮办、事后跟踪的全程保姆式服务。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一企一策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提供一对一优质高效服务。对招商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优先选用和采购。(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本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原《中共合作市委合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作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配套工作细则的通知》(〔2020〕37号)同步废止,本政策由市投资与合作交流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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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增资扩产,最高补助6000万
[地址:厦门]面议近日,厦门市印发《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打造财政政策+金融工具升级版,协同发力支持企业增资扩产,扩大有效投资,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若干意见》,厦门市将聚焦重点领域谋划实施一批有市场有潜力的优质项目,力争到2025年,实施增资扩产项目500个,三年累计总投资超2000亿元,持续形成项目带动强势;围绕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吸引上下游企业增资扩产、配套布局,加快补齐关键环节和短板弱项,壮大产业链整体实力,提升发展新动能;运用财政+金融理念,引导带动全社会投资,力争撬动超过800亿元的社会资本共同支持产业发展,形成支持企业增资扩产的可持续机制。 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的具体做法包括:加大工业固投补助力度、完善技术创新基金、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规模、设立供应链协作基金、设立先进制造业基金、设立产业链招商基金。其中,2023-2024年厦门市工业企业实施的增资扩产(含技术改造)项目,年度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年度工业固投(不含土地和非生产性设施建设投入)给予最高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名单的企业实施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6000万元。 另外,厦门市将技术创新基金规模由150亿元扩大至300亿元,向企业增资扩产、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提供低成本融资。将增信基金规模从160亿元扩大至300亿元,向本市中小微企业提供免抵押的信用贷款担保,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扩大生产。设立50亿元的供应链协作基金,分设工业企业供应链子基金和商贸企业供应链子基金各25亿元,采取白名单管理方式,对列入白名单的链主及其协同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促进供应链上下游协作扩产。设立规模10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基金,首期规模50亿元,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先进制造业项目增资扩产。设立规模50亿元的产业链招商基金,通过以投带招模式,引进培育高成长性项目,扩大产业有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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