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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办法 (试行)
[地址:北京昌平区]面议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部署,加快四区建设,发挥昌平区科技资源聚集优势,做强未来科学城两谷一园创新引擎,优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加快有组织的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发展未来产业,提升新质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昌平区加快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主平台建设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完成税务、统计、登记注册的高精尖产业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对医药健康、先进能源、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等产业领域给予重点支持。 第三条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对具有重大经济、社会价值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经评定后,按项目两年内研发费用、房租费用、装修费用和固定资产投资(房产、土地购置费用除外)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贴支持。 第四条支持知名科学家创新创业。支持知名科学家领衔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努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推进创新成果加快产业化,经评定后,给予知名科学家团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支持。 第五条支持科技人才创办企业。由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科技人才、医疗专家团队作为主要股东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成立两年内获得实力机构股权投资的,经评定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成立三年内获得股权投资投后估值达到一亿元及以上,再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第六条支持产学研联合创新。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与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选派科技人才、医疗专家任职企业科技副总。鼓励企业出资参与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昌平创新联合基金。鼓励高校与领军企业联合设立产业学院、技术研究院。 第七条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建设发展。支持知名跨国公司和国际顶级科研机构首次设立实体化研发创新中心或开放创新平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由区域级提升为大区级或全球级研发中心。对获得国家级或北京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外资研发中心,按其获得支持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第八条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或部门,开展科技成果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交易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检索与分析、布局与运营,科技成果展示、推介及与产业技术需求对接,科技金融与投融资服务等工作。按其年度服务项目落地成效,经评定后,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九条支持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理人。支持技术经理人开展需求挖掘、技术匹配、价值评估、市场对接、商业谈判、项目落地等全过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按其年度工作成效,经评定后,择优授予优秀技术经理人荣誉称号。对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理人,推荐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第十条支持概念验证平台建设。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建设概念验证平台,开展科技成果评估、技术可行性分析、小批量试制、商业评价等概念验证服务。按照平台年度服务成效,经评定后,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北京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概念验证平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十一条支持专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对高精尖产业发展具有特殊、专有作用的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其与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电子硬件工程工艺再设计、结构件工程工艺再设计、EMI/EMC设计、原理样机制作、工程样机制作、产品可靠性测试、产品中试量产、供应链服务等成果熟化服务,按照平台年度服务成效,经评定后,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对承诺就地转化落地的平台服务项目,经评定后,给予服务合同金额50%的资金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二条支持仪器设备和实验设施开放共享。建设昌平区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对在平台上开放共享科研仪器和实验设施的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中央企业等,每年按照服务频次、服务收入、服务客户数量等指标综合评价,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对仪器共享服务平台运营机构,每年按照服务成效进行综合评价,给予最高200万元运营服务资金支持;对科技中介机构,每年按照促成服务频次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支持孵化器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打造区级高质量孵化器,充分发挥其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规上企业培育、财源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按其年度工作成效,经评定后,每家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对孵化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的孵化器,每培育一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每培育一家独角兽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每培育一家上市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评北京市标杆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十四条支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依法注册经营纳税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年度累计技术合同交易额全区排名前30名的单位给予分级资金奖励,每家单位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通过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方式取得的高校、科研机构的职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经评定后按照同一项目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给予高校、科研机构最高50万元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在交易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人员。 第十五条强化科创金融促进作用。支持设立由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共同出资的概念验证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支持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项目,支持银行、保险、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活动提供创新金融产品服务。 第十六条支持应用场景建设。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建设和开放应用场景,推动底层技术、关键核心技术迭代创新和示范应用。对成效显著的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经评定后,给予项目建设单位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十七条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办法多个条款或昌平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办理。符合北京市级支持政策规定的,可同时申请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北京市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3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及市级相关政策变动,将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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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昌平区支持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地址:北京昌平区]面议昌平区制定出台《昌平区支持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旨在充分发挥未来科学城攻关未来科技、发展未来产业、集聚未来人才的优势,卡位未来新赛道,催生新质生产力,推进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生物制造创新策源地和产业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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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区促进氢能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措施实施细则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面议《实施细则》 形成6个重点支持方向、19条具体措施,以期推动我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如下: 方向一:鼓励科技研发创新。 一是支持基础前沿技术研究,对承担国家、北京市重大科技和产业专项的,评审后按照所获项目支持金额的10%给予资金配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是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年研发投入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经评审后按照研发投入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三是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国家级资质的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市级资质的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方向二:推动技术装备应用 。一是支持创新产品应用,鼓励参与北京市首台(套)产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的3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二是支持氢能装备推广。鼓励氢能产业链链主企业采购氢能与燃料电池部件装备,对累计采购相关部件装备产品实际履约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经评审后给予实际履约金额5%的补贴。 方向三:促进企业集聚发展 。 一是支持创新型企业培育对首次获得国高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氢能企业,分别给予30、30、5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落地建设生产线的氢能企业,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支持。二是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建立健全氢能企业的上市挂牌综合服务机制,加强培育孵化与引导激励。三是支持企业并购壮大,按照并购交易额的1.5%给予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四是促进企业供应链引育。鼓励氢能领域重点企业带动产业链配套项目(或企业)落地,按照昌平区招商引资中介服务机构奖励办法给予资 金支持。五是支持企业贷款融资,对贷款总额 300万元(含) 以上且按约定用途实际使用的企业,给予贷款担保费用补贴及贷款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对具有全局性、战 略性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应用项目,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方向四:提供发展要素保障。 一是加大产业空间供给, 降低空间成本,对租赁具有合法手续生产用房、办公用房的氢能企业,给予三免两减半房租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是支持加氢设施科学布局, 对 新建加氢站、油氢混合站,按照 市级建站补贴的20%给予配套支持,同时给予 5元/公斤氢气运营补贴。 方向五:支持试点示范应用。 一是支持氢能车辆推广应用,对纳入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的,按照示范期第一年度至第四年度国家奖励资金标准的40%、30%、20%、10%给予资金支持。二是支持氢能综合示范应用,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氢能领域的重点示范项目,按照市级支持金额的30%给予资金奖励。 方向六:营造产业发展生态。 一是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完成引进和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达到10家及以上的平台运营管理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二是引导市场化、社会化资本支持氢能产业创新发展,对推动创业企业落地发展且后期成功上市的,每成功上市1家企业,给予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投资机构(仅限首报机构)100万元奖励。三是支持创新标准编制。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主导氢能 产业领域重点标准的制定发布及修订完善,按重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每项分别给予不高于 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资金奖励。四是支持人才培养,对于氢能企业给予人才相关政策支持。五是支持高端活动品牌建设,鼓励各类机构举办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交流活动,给予实际活动经费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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